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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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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红楼梦》以来,读者就分化为两派,有的拥黛贬钗,有的拥钗贬黛。《红楼梦》中践行儒家女德的典范是一个旗人少女薛宝钗,代表性灵清韵的却是一个汉人少女林黛玉。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二律背反,汉族才女林黛玉同汉族人千年引以为傲的儒家正典形若疏离,旗人新秀薛宝钗却十分虔诚地恪守新习来的儒家伦理。这不仅仅是她们个人性情的抉择,也是当时满汉文化冲突融合的生动隐喻。 谢国桢先生在《明末清初的学风》中论及乾隆朝树立清王朝正统性的策略,其一是文字狱,其二就是大兴理学意识形态。“清王朝用以夷变夏的方法推行孔孟之道,那些繁文缛礼比汉族缙绅之家还要繁多,甚至家庭婆媳之间,一天还要请安三遍,以表示王公贵族的尊严。从《红楼梦》中所描写的琐屑礼节,犹可以见到这种情况。”[谢国桢:《明末清初的学风》,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82页。]清政权自关外入主中原,合法性理据先天不足,在文化上也是很自卑的。清王朝为了寻求汉族人的认同,大兴尊孔崇儒,以证明自己接续明朝统治天下是合于正统的。清政权对儒家宗法规条的恪守,几乎近于迂执,远胜于历代汉族王朝,原因正在于此。这种后来者居上的文化现象是耐人寻味的,比如现代的人们去到上海,也会很难获得上海老居民的认同,如果上海人原来有喝午茶的礼仪,午茶大约一到两个小时,新来到上海还不会说熟练上海话的新人,或许就要坚持三到四个小时的午茶,以证明自己是一个正宗的上海人。清初上层旗人家庭对儒家文化学习的热衷远远胜过很多汉族精英,他们在家族治理中贯彻各种礼仪的繁文缛节,甚至比很多汉族世家大族还要讲究,这种文化心态就和现今新来到上海的人们一样,这就是时下心理学中经常讨论的“皈依者狂热”现象。《红楼梦》中贾府对婚丧祭祀饮食起居的各种仪礼都十分讲究,以至于出自汉族书香世家的黛玉新来到贾府,反倒害怕自己错了他家的规矩,这正是当时社会旗人贵族家庭的真实写照。 常有人讨论钗黛合一的问题,但从文化源流来看,钗黛难以合一。或许能用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来看待这二者,钗与黛的差异,近于茧与蝶的差异。宝钗和黛玉,是文化原型的两个不同阶段,原来不存在孰优孰劣,她们虽然相聚,但其实不属于同一个时空。 时下常见一种解读,就是将《红楼梦》解读为贾母凤姐(代表宝黛)与王夫人姐妹(代表宝钗)为了木石前盟和金玉良缘而展开的宫斗,她们或明或暗牵引较劲,为要给宝玉找个她们称心的妻子而用尽心机,而这场宫斗最后以宫廷势力的介入而告终,元春支持她的母亲,赐婚支持了金玉良缘。这样的解读是用现代人的婆媳关系去映射清代的婆媳关系,也许很有趣,但并不符合当时社会的现实。在清代社会,家长(父母)对子女、儿媳具有绝对的权威,子女、儿媳不听家长的管教或者不孝,家长可以执行家法责罚他们,甚至把他们送给官府惩处[《大清律例·刑律·斗殴·殴祖父母父母》:“其子孙殴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因其有罪)殴杀之,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大清律例·刑律·诉讼·子孙违反教令》:“凡呈告触犯之案,除子孙实犯殴詈罪干重辟(按斩决绞决)及仅止违犯教令者(按杖一百)仍各依律例分别办理外,其有祖父母、父母呈首子孙恳求发遣及屡次违犯触犯者,即将被呈之子孙实发烟瘴地方充军,旗人发黑龙江当差。如有祖父母、父母将子孙及子孙之妇一并呈送者,将被呈之妇与其夫一并佥发安置。”]。现代人婆媳的关系是人格平等的关系,为了子女教育、生活方式发生争执是常有的事,古代人的婆媳关系却是完全不平等的尊长与卑幼的关系,婆婆是不需要为了什么事情去和儿媳妇争斗的,如果儿媳妇真的违逆她,儿子一般都会无条件地支持母亲。按照清代法律的规定,妻子骂丈夫的祖父母、祖母,丈夫如果自行执法将其杀死,法律责任只是杖刑一百,而且还必须是祖父母、父母坚持告官才会处刑。[“凡妻妾因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杀死者,杖一百(祖父母、父母亲告乃坐)。”(《大清律例·刑律·人命·夫殴死有罪妻妾》)] 《红楼梦》里王夫人一直都小心翼翼地服侍贾母,贾母对儿媳妇一般也都很客气,但在鸳鸯抗婚那一回难得地对王夫人发了一回脾气,尽管这事和王夫人没有任何关系,但当时在贾母跟前的儿媳妇只有王夫人,贾母这就等于公开地表示了她的权威:只要我还在,你们不能胡乱算计我。所以在宝黛的婚事问题上,贾母是犯不着那么丢份儿和她的儿媳妇争斗的,她只需要适时地表明她的态度就够了。王夫人也绝对不敢在这个问题上挑战婆婆的权威。 一、宝钗待选宫女 《红楼梦》开篇不久就交代了,薛蟠进京是为了送妹待选,薛宝钗可能会被选进宫。薛宝钗来自于四大家族的薛家,从护官符里的描述来看,薛家是四大家族中势力最弱的,是皇商出身。护官符的注释里讲得很清楚,贾、史、王家都是世袭贵族,贾家祖先是宁国公和荣国公,史家祖先是保龄侯尚书令,王家祖先是都太尉统制县伯。薛家祖先没有什么显赫的爵位,仅是紫薇舍人薛公。“紫薇舍人”可能是作者虚构的官名,唐代曾有中书舍人,一般别称“紫微舍人”,明代还有这个官,但就是个负责抄写文书的小官。作者这里就是虚写,大意就是薛家祖上是个小官,不是世袭贵族。薛家的专业是“现领内府帑银行商”,这句可是实写。曹雪芹是内务府汉军旗人出身,他的祖父曹寅就是内务府的织造,曹家对内务府的制度构造很清楚,虽然《红楼梦》是虚构的文学作品,但是把书中的人物落到自己熟悉的真实背景上,显然更方便作者组织情节。 薛家的身份就是内务府的商人,对外可以自称“皇商”。清朝有两套官僚体系,一套是朝廷的官僚,中央有内阁六部,地方有省道州县;一套是内务府,皇帝的私人官僚系统,替皇帝办理各种宫廷内务的,主要是管理皇家的财政和生活服务。内务府是清代特有的专为管理皇家事务设立的机构,《红楼梦》作为文学作品,不便直接提到“内务府”。第四回护官符处脂砚斋的批语指明,薛家“现领内府帑银行商”,就指明了薛家的身份是内务府商人。 皇家很多物品都是专用的,比如皇帝后妃的衣服要绣特别的图案,用特别的衣料,皇家上至各种礼仪下至吃饭穿衣看病用东西,都有特别的制度。这些东西都需要有专门的买办去采购。另外,清代很多稀缺物资都是禁止民间私相买卖的,比如食盐、人参,这些东西都由政府专卖,内务府也可以通过交易这些物品给皇家增加收入,这些事也需要专门的商人去打理。内务府的皇商可以到户部支领银两去采购皇家需要的物品,交易完毕要到户部清算报销,再支领下一次的开销,《红楼梦》里交代了,薛蟠打死了人准备进京,要“亲自入部销算旧帐,再计新支”(第四回)。另外,清代北京城里有些当铺就是内务府皇商经营的,称为“皇当”[参见黄一农:《从皇商薛家看〈红楼梦〉中的物质文化》,载《中国文化》2018年第2期,第1—2页。]。《红楼梦》第五十七回写邢岫烟家境贫寒,十分节俭,把自己的棉衣都当了,宝钗知道了很同情她,就问去了哪家当铺,结果发现是自己家开的。邢岫烟已经和宝钗的堂弟薛蝌定了亲,宝钗就调侃说“人没来衣裳先来了”。薛家经营的当铺就是北京的“皇当”。 清代内务府里当差的都是旗人,但他们不同于其他旗人。清朝入关后,从皇帝亲统的“上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挑选所属包衣旗人,组成内务府三旗,简称“内三旗”,内三旗与八旗是互不相干的两个独立的组织体系。为了区别于“内三旗”,八旗可以称之为“外八旗”[参见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内务府三旗,分佐领、管领。其管领下人是我朝发祥之初家臣;佐领下人,是当时所置兵弁……鼎业日盛,满洲、蒙古等部落归服渐多。于天命元年前二载,遂增设外八旗佐领。而内务府佐领下人,亦与管领下人同为家臣,惟内廷供奉亲近差事,仍专用管领下人也。”[清]福格:《听雨丛谈》卷一《八旗原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页。]。“包衣”是满语音译,本意为“家里的仆人”,指清代满洲贵族家中豢养的仆人。按照清代的制度,包衣主要的来源是战争中被掠夺的俘虏,也有贫民因债务或犯罪沦为包衣的。包衣是世代为奴的,即便因为战功而成为显贵,对自己的主人仍然保持奴仆身份。包衣中身份最高的就是内三旗的包衣,因为内三旗是由皇帝直接统领的,皇帝就是他们的旗主,他们是皇室的家奴,地位要比其他包衣更高。他们给皇帝做内勤,虽然他们是家奴,但可能被皇帝特别信任,也可能飞黄腾达。但他们的社会地位是不如八旗贵族的。薛家的第一代祖先可能跟皇帝关系很密切,就赐了一个小官,但他的职责是给皇家经商。照书里写的,薛宝钗的父亲应该没有官职。古代官员的妻子一般也要受封,成为朝廷命妇,也有个封号。明清时候,七品以上官员的妻子都有封号。但是《红楼梦》里多次提到,薛姨妈是没有封号的,元妃省亲之时问起薛姨妈,王夫人对答“外眷无职,未敢擅入”(第十八回)。第五十八回写宫中有一位老太妃过世,有封号的官员妻子都要入朝参加丧礼和送灵,贾母、邢夫人、王夫人、尤氏和贾蓉续娶的妻子许氏都必须参加,也没有薛姨妈什么事。 《红楼梦》第四回交代了宝钗要待选进宫的事,“近因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仕宦名家之女,皆亲名达部,以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才人是明代以前低级嫔妃的称号,赞善是作者虚构的名号。但是这里说得很清楚,薛宝钗待选的不是妃嫔,而是宫女,准备给皇帝的女儿上学陪读,充当才人、赞善。 清代帝王不仅是国家之主,也是所有旗人(包括满洲、蒙古和汉军旗人)的旗主,历代清帝都把八旗治理视为头等大事,一直到清朝结束,旗人女性的婚姻都是不能自主的,而必须首先由国家来安排,这就是清代特有的选秀女制度。旗女一出生就要到各旗的基层长官佐领那里报户口,到十三岁,大部分旗女都要参加选秀女,落选的才可以自行婚配。旗人父母没有经过选秀就私自嫁女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个制度起初应该是奴隶社会的遗迹,要首先保障八旗首领占有部落中最优秀的女性,但入关以后还继续这种制度,应该也是为了保障旗人贵族的血统纯正,没有旗人身份的女性是不能参加选秀的。 清代选秀女有两种不同的途径。一种三年一次,针对外八旗女性,起初是所有的旗女,后来逐渐缩小范围,乾隆八年(1743)定为外八旗官员的女儿,文职同知(六品)以上,武职游击(五品)以上的旗人官员女儿都必须参选。选中的秀女要充当嫔妃或给皇室贵族做福晋。清人笔记记载,“八旗挑选秀女,或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之子指婚。”[[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二十五,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21—322页。]另一种一年一次,针对内三旗旗女,选中的要到宫廷当宫女,在宫廷里做各种杂务。 所以《红楼梦》里写的宝钗待选指的是一年一次的内三旗女性待选宫女,而不是选妃。曹雪芹祖上就是内三旗包衣出身,他对这些制度再熟悉不过,他家族里和他的亲戚朋友家应该有不少女性都参加过选宫女,他就给薛宝钗安排了一个这样的身份。 为什么贾府里迎春、探春、惜春和黛玉就没有参加选秀呢?贾府是官宦世家,这家的女儿是可以参加选妃的。作者这样的写法是在暗示,林黛玉不是旗人,她不需要参加选秀。至于迎春、探春和惜春,乾隆七年颁下谕旨:“嗣后挑选秀女,遇有皇太后、皇后之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记名者,着户部奏闻,撤去记名。至妃嫔等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有记名者,着内务府告知首领太监奏闻,永着为例。”[《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一七二,《清实录》第11册,第192页a。]也就是说,一家已经出了嫔妃,她的姐妹和低一辈的侄女、姨侄女都不能再参选,这是为了防止宫廷里的伦理秩序错乱[参见定宜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第227页。]。贾府已经出了一个贵妃元春,所以迎春、探春、惜春也不需要再参加选秀。 清史学者罗友枝指出,清代宫廷里除了皇后之外,还有七级嫔妃,分别是: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前四级嫔妃是通过外八旗官员的女儿“选秀女”选来的,被授予爵位。贵人、常在和答应没有爵位,她们一般是宫女出身,并不是秀女出身[参见〔美〕罗友枝:《最后的皇族:清代宫廷社会史》,周卫平译,第199页。]。《清史稿》中记录了各级嫔妃的法定人数:“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额。分居东西十二宫。”[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30册,卷二二四,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897页。]《国朝宫史》记载了各级后妃应该配备的宫女人数:皇太后12名,皇后10名,皇贵妃8名,贵妃6名,妃6名,嫔6名,贵人4名,常在3名,答应2名[乾隆二十四年增修《国朝宫史》卷八《典礼四·宫规》,《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57册,第135页a。]。级别低的后三级嫔妃也可能被提升变成有爵位的前四级嫔妃,只是概率比较低。清代帝王吸取汉族王朝宫廷治理混乱的教训,大大裁减了宫女人数,而且宫女不会终生服务,宫女25岁就必须退役出宫,自行婚配[“康熙间,年三十以上遣出。雍正间,年二十五遣出。”[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二十五,第321—322页。]。如果被皇帝看中的话,宫女也有成为低级别嫔妃的可能性,概率也比较低。清代有16%的嫔妃原来是宫女出身[参见〔美〕罗友枝:《最后的皇族:清代宫廷社会史》,第198页。]。正常情况下,宫女13—15岁入宫,25岁退役回家,一般要为宫廷服务十年左右,但这十年正是她们最宝贵的青春年华。 清代旗人中是非常讲究等级和门第的,同为旗人,他们原来的出身和等级却是千差万别。清政府把做宫女的差使专门分配给内三旗旗女,主要是考虑宫女在宫中身份低微,是要做各种杂务服侍人的,让官员的女儿来做这些事是不合适的,内三旗的组成人员就是皇家包衣,是皇帝的家奴,他们正适合做这些事。而选择嫔妃和皇室成员的福晋,显然要从身份更为高贵的外八旗旗人家庭中考虑。 雍正七年(1729)曾经下旨强调了宫廷女性的等级不同,来源也一定要区分贵贱:“尔等留心切记:嗣后凡挑选使令女子,在皇后、妃、嫔、贵人宫内者,官员世家之女尚可挑入。如遇贵人以下挑选女子,不可挑入官员世家之女。”[乾隆二十四年增修《国朝宫史》卷三《训谕三·世宗宪皇帝谕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57册,第28页b。] 同为选秀女,选妃和选宫女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红楼梦》交代宝钗待选时说“近因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显然是个门面话客套话,是为了美化这种制度免犯忌讳。实际上在整个清代,待选宫女都是一个苦差,很多内务府旗人有抵触情绪,甚至叫苦不迭。因为他们的女儿在最适合婚配的时候要被选去当苦差,进宫后升为嫔妃的可能性又非常渺茫,这苦差一当就是十年,去了连父母家人面都见不到,薪水也很微薄,25岁才能出宫自行婚配。在古代,女子25岁绝对是晚婚年龄了,这些少女被耽误了婚嫁的最好年龄,这时出宫可能都找不到好的人家出嫁了。另外,身在京城外的内三旗旗女要长途跋涉到北京待选,一路都很辛苦,政府给的路费也并不宽裕,有的没有及时赶到还得等下一年,花钱受累不说,很多事情也都要被耽误。史学家刘小萌指出,顺治皇帝的保姆朴氏的丈夫萨克达家族本是内务府包衣,因有功得到康熙皇帝的优待,特准其家族女性可以不参加选宫女,萨家视为莫大的荣耀,将此事写进了族谱。可见待选宫女是内务府旗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苦差[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第535—536页。]。清代宫廷和内务府都是腐败横行的机构,普通宫女在宫中的生活也并不像宫廷剧里描写的那么风光,徐珂描写了清代宫女的真实生活状况,入宫后侥幸分配到嫔妃宫中境遇可能稍好一点,如果没有分到宫中留作一般杂役,境遇是甚为凄惨的: 入宫后,除配各宫外,置永巷中,所居屋漏墙圮。巷十室,居十人,一内监领之。内监权甚大,其家有馈赠,必由各门监交进,进一物,非二十金不可。故宫女能生活者,赖女红以自存,不需家人资助。所用材料,悉巷监代购,购价必昂,制成,由巷监代售,售价必贱,巷监亦从中渔利焉。每餐,置饭木桶,咸鸡、鸭肉二片佐之,臭腐不中食,还之,下餐复进……惟衣由内务府进,绸缎至佳,四时更新耳。平时不能见帝。[[清]徐珂:《清稗类钞》,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二册《礼制类·选宫女》,第485页。] 二、宝钗落选 照这么来说,薛宝钗进京待选并不是什么美差。薛宝钗十三岁来到京城借住在贾府,她在贾府应该度过了好几年,但是书里后来再没明确交代过她待选的事。 内三旗旗女选宫女一年一选,每年都选,当年放出了多少人,就补选多少人。清史学者罗友枝据清宫档案统计,雍正十二年(1734)宫里有500多名宫女,是清代历史最高峰。宫女们入宫的年龄应该在13—15岁之间,每年出缺的人数大概不会很多,应该不会超过100名。参选的人数据统计,乾隆元年(1736)共有2092名旗女参选,1742年时1165名[参见〔美〕罗友枝:《最后的皇族:清代宫廷社会史》,第256—257页。]。所以选中的比例应该也不会太高。 《国朝宫史》中记载了选秀女的程序: 凡三年一次引选八旗秀女,由户部奏请日期。届日,于神武门外豫备,宫殿监率各处首领太监关防,以次引看完毕,引出。其秀女各给饭食并车价银两,俱由户部支领。 凡一年一次引选内务府所属秀女,届期由总管内务府奏请日期。奉旨后,知会宫殿监。宫殿监奏请引看之例同。其赏给饭食并车价银两,俱由广储司支领。[乾隆二十四年增修《国朝宫史》卷八《宫规》,《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57册,第144页。] 两种秀女都是要在宫殿里由皇帝、太后们亲自阅看的,她们身上有名牌,皇帝、太后也能看到送上的她们的名牌,名牌上要写明她出自哪个旗什么家庭,父亲是什么职务。为了方便帝后阅看,秀女们可以不跪,几人站成一排让帝后看清楚。如果被看中了,就留下她的名牌,这叫“留牌子”。没被看中的叫“撂牌子”。“留牌子”的还要经过复选,复选没有通过也可能被“撂牌子”。[“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覆看,覆看而不留者,谓之撂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年若干岁。”[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二十五,第323页。] 帝后们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呢?官方声称的标准是品行和出身。现代人无法详细还原这种程序的细节,但可以运用合理的想象力。一年一千至两千名旗女来待选不到一百名宫女,进宫去当十年苦差,成为嫔妃被皇帝宠幸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很积极地希望选上的家庭可能不会很多,大多数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被选上。无论是希望选上还是希望不选上,能有什么办法可想呢?也许可以行贿太监,把自己的孩子安排在比较合适的次序,人的注意力不可能一直那么集中,帝后一直在看人,几分钟看几个人,也是会累的,所以最先出场和最后出场的那些被选上的可能性会高一些,中间出场的不被选上的可能性就高一些。也许选宫女不像选妃那么重要,帝后不会像选妃那样重视,可能会相信资深太监的推荐,那么还可以行贿关键的太监,推荐或是不要推荐自己的孩子。除此之外,还可以有别的更有效的办法,比如伪造医生的证明,说自己的孩子有恶性疾病,不适合当宫女。野史记载,清代有旗人家庭为避过选宫女,故意给自己的女儿脸上涂画伪造痣或疤痕,甚至有旗人家庭买来穷苦人家的汉女冒充自己的女儿待选。[参见单士元:《关于清宫的秀女和宫女》,载《故宫博物院院刊》1960年号,第103页。嘉庆九年(1804)镶黄旗都统奏报“该旗汉军秀女内有十九人。俱经缠足”,嘉庆帝大为惊愕,感慨“一旗既有十九人,其余七旗汉军想亦不免……惟此等汉军自幼乡居,是以沾染汉习”。这十九名秀女的父亲都因此受到了处罚。《清实录·仁宗实录》卷一二六,《清实录》第29册,第698页。汉军统计秀女有很多缠足之人,不见得是真有这么多汉军旗女自幼学汉人缠足,而可能是有一些内务府汉军旗人找来汉女冒充自己的女儿备选宫女。] 宝钗的才貌都是出色的,但她的出身说不上显赫。从《红楼梦》中的描写来看,她肯定是没有选上,否则贾府里不可能谈起她的婚事了。有不少读者分析,《甄嬛传》里没选上的宫女得到了赏赐,赏赐了宫花,所以第七回薛姨妈送宫花给贾府里的女眷,就是在暗示宝钗没有选上。这分析有道理吗? 从现存的清代文献来看,宫花还真有可能是选秀女被“撂牌子”的一个标志。道光年间的刑部尚书完颜崇实在他的年谱中回忆了道光十七年(1837)的一段往事:“春间接京信,知四妹撩牌,蒙上赐大红江绸二卷,又皇后赏翠花两对。予寄诗贺之,有‘不栉居然成进士,宫花插帽让君先’之句。吾父甚乐。”[[清]完颜崇实:《惕盦年谱》,载《清代诗文集汇编678·适斋诗集四卷附年谱一卷》,第738页b。]完颜崇实是镶黄旗旗人,其父是四品官。所以他的妹妹参加了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选妃准备的,他的妹妹落选了,皇后赏赐了两对翠花。崇实写诗祝贺他的妹妹,“不栉进士”是个成语,指不绾髻插簪的进士,古人用以指有文采的女性。可见选妃落选家人都不认为是什么坏事,父亲很高兴,哥哥还写诗祝贺她。从崇实的记述来看,赐宫花可能真的是落选秀女的法定程序,这么辛苦的事让人来了一趟,皇家顾礼仪,虽然没看上人家,还是赐宫花以示鼓励。 所以薛宝钗可能真在第七回就没有选上,被赐了宫花,曹雪芹应该很熟悉旗人选秀的礼仪和程序,就用宫花这个标志隐晦地交代了宝钗落选的结果。那没选上就没选上,薛姨妈为什么还要把宫花送给贾府里的姐妹们,难道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的女儿选不上吗? 第七回写,周瑞家的把刘姥姥送走了,回来想给王夫人汇报,发现王夫人去薛姨妈那里闲聊了。她就来到薛家人住的梨香院,见了宝钗,问起她怎么几天没见,宝钗说前几天身体不太好,还说起了自己从小得的怪病,要吃一种非常难配的药,叫“冷香丸”。周瑞家的见到王夫人和薛姨妈,薛姨妈就交代让周瑞家的带东西回去:“这是宫里头的新鲜样法,拿纱堆的花儿十二支。昨儿我想起来,白放着可惜了儿的,何不给他们姊妹们戴去。昨儿要送去,偏又忘了。你今儿来的巧,就带了去罢。”还说宝钗古怪,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 从情理上说,作者虽然交代了薛家送女儿去选宫女,但薛家应该并没有在贾府大肆宣扬这件事,王夫人可能是知道的,别的人不一定知道。薛姨妈守寡带着一儿一女,儿子又很不争气没什么指望,宝钗就是她未来的希望,她不可能希望自己的女儿选上。薛家虽然没有人做官,但是很有钱,几代人做皇商跟宫里的太监们经常打交道,薛家应该是想了办法不让自己的女儿选上,也许就是用女儿的身体不好为借口让她落选了。所以在薛姨妈看来,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她的女儿终于不会被耽误了。得到了作为落选标志的宫花赏赐,她很高兴,就和自己的姐姐王夫人倾诉,也许都开始操心宝钗的婚事了。把宫花顺便送给亲戚们,也是表达她的喜悦之情。 三、金玉良缘 金玉良缘的说法在送宫花之后不久的第八回就出场了,曹雪芹就用这样含蓄的笔法交代了薛宝钗的成功落选。进宫当宫女是个白白耽误青春的苦差,内务府旗女必须待选,未经选聘就私自婚配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薛姨妈肯定不希望她的女儿被选上,薛家可能动用了在宫里的人脉关系让宝钗成功落选了,所以薛宝钗才可以谈婚论嫁了。金玉良缘很快就在贾府传开了。 宝钗从小就是个很懂事很会体贴人的孩子。《红楼梦》开篇不久,薛蟠打死了人准备进京时就详细介绍了宝钗的来历,她从小就“生得肌骨莹润,举止娴雅。当日有他父亲在日,酷爱此女,令其读书识字,较之乃兄竟高过十倍。自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依贴母怀,他便不以书字为事,只留心针黹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第四回)。薛家是内务府的皇商出身,不是世袭贵族,但是家里很有钱,护官符里说他家“珍珠如土金如铁”,薛姨妈带了儿女来到姐姐家里,却不花她家的钱,一切都是自己开销,倒是贾府缺了牛黄、人参、燕窝之类的东西,薛家都能拿出地道的好货来。照现在的眼光来看,薛宝钗是标准的富二代,但薛家不是暴发户,照书里交代的,也是“书香继世之家”。 薛家人很擅长通过联姻来改善自家的状况,薛姨妈是王夫人的妹妹,出自贵族家庭,薛宝钗应该是更多遗传了她母亲的基因。开篇描写她从小就这么懂事,本来她可以多读书识字,但是见母亲守寡哥哥不争气,就放弃了读书的爱好,只学些针线活和家务事,好多陪伴母亲为母亲分忧。她从小就是一个活得很累的孩子,很懂得克制自己。相比之下,林黛玉虽然父母双亡孤苦无依,但正因为不需要为父母分忧,反倒可以比宝钗更自在地成长。薛宝钗从来不爱浓妆艳抹,不爱花儿粉儿,打扮得总是很素净,她的闺房也没有什么摆设,陈设很简单,刘姥姥二进大观园时,贾母带着众人无意中来到宝钗居住的蘅芜苑,只见“雪洞一般,一色玩器全无,案上只有一个土定瓶中供着数枝菊花,并两部书,茶奁茶杯而已。床上只吊着青纱帐幔,衾褥也十分朴素”(第四十回)。贾母都觉得这朴素得过分了,吩咐要给拿些摆设来。很难想象,这是一个富二代的生活方式。从种种细节都可以看出,薛宝钗活得非常克制,她克制自己的各种欲望,这种克制肯定不是与生俱来的,她曾经和林黛玉倾诉过,说小的时候也淘气过,也看《西厢记》《牡丹亭》这些大人们都认为不正经的书,“后来大人知道了,打的打,骂的骂,烧的烧,才丢开了”(第四十二回)。她的克制是因为她的家族对她寄予了厚望,幼年时就受到了严格的规训,她渐渐接受了这些规训,用女德的标准处处克制自己。 宝钗落选了宫女,薛家人解决了一件烦心事。《红楼梦》里人物的年龄交代得一直不是很清楚,但是宝钗待选是个标志,薛家进贾府那一年她应该十三岁左右,宝玉十二岁左右,黛玉十一岁左右。宝钗落选了差不多就十四岁了,在中国古代,女孩子十三四岁就该操心定亲出嫁了,虽然薛家很富有,但是社会地位并不算很高,很多事情都要靠有势力的亲戚帮忙。宝钗的哥哥薛蟠浪荡无行,看样子是定不下什么好亲事的,家里原来的生意也指望不上他,都是靠老仆人们打点着。所以,宝钗的婚姻是薛家人的头等大事。中国古代婚姻虽然讲究门当户对,但是女子嫁到比自己家门第更好的夫家是常态,薛姨妈当然一心想让宝钗嫁到贵族官宦家,这样薛家才有振兴的希望。 那薛家造出“金玉良缘”的舆论难道真的是为了抢走黛玉的婚事吗?很多读者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印象,这是八十回后的续书造成的。续书的作者不敢犯忌讳,为了维护封建礼教,一定要让宝黛姻缘落空,但又无法改变前八十回中宝黛姻缘已成定局的逻辑,所以只能编出一个拙劣的“掉包计”。这个结局的最拙劣之处就是让薛家母女变成了小人,为了达到“金玉良缘”的目的不择手段,逼死了黛玉。这个续书结局也把薛家母女写得非常掉价,宝钗再不济也是名门世家出身,要出嫁总得按礼仪行事。古人的婚姻都要讲究“六礼”的程序,依次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要问女方的生辰八字,要占卜吉祥,还要下聘礼定亲,贾府是贵族豪门,不可能不讲究这些礼仪。《红楼梦》第五十回写到,贾母可能有意给薛宝琴做媒,就向薛姨妈问她的年庚八字和家境。虽然这媒没做成,薛宝琴已定了人家,但是贾母很遵循这些礼仪。薛宝钗要出嫁,薛姨妈也不可能不讲这些礼仪,既没有问生辰八字也没有下聘礼定亲,而且明着安排这是让你的闺女冒充黛玉,这样没体统没颜面的亲事,对两家人都是一个笑话,都是非常失身份的,贾母和贾政都不可能接受这样的主意,薛家也不可能答应。 要理解宝钗母女的选择,必须摒除八十回后续书的印象,要回到她们性格和生活的本来逻辑。《红楼梦》第七回用“送宫花”的方式隐晦地交代了宝钗的落选,宝钗有几天没在贾府里出现了,她向周瑞家的描述了自己从小就有的病情。紧接着这一回,宝玉到梨香院来看薛家母女,问起宝钗的身体可大好了,薛姨妈就让他去内室看宝钗了。此时宝钗进贾府并不久,她和宝玉还不是很熟,这一天她仔细打量了宝玉,见到了他脖子上挂着的那块玉。宝钗就说好奇想看看:“成日家说你的这玉,究竟未曾细细的赏鉴,我今儿倒要瞧瞧。”宝玉就从脖子上摘下来递给了宝钗。宝钗就见到了通灵宝玉正面的那两句题词:“莫失莫忘,仙寿恒昌。”她不觉念出了声,她的丫鬟莺儿正在身后一同观看,这时就说了出来:“我听这两句话,倒象和姑娘的项圈上的两句话是一对儿。”宝玉也觉得好奇,就要看宝钗的项圈,原来上面刻的是“不离不弃,芳龄永继”。这两句话还真是一副对子。宝钗并没有明言这铭文的来历,莺儿又替她说了实情:“是个癞头和尚送的,他说必须錾在金器上……”(第七回) 金玉良缘的来由就在这里。《红楼梦》不是宫斗剧,而是以一个神话开篇的。作者在这里作了很多铺陈,用神话式的笔法,回忆了开篇石头下凡的经历。“木石前盟”是神瑛侍者与绛珠仙子的神话,“金玉良缘”却是石头下凡的神话,是癞头和尚给石头安排的人间归宿,癞头和尚就是开篇神话中携玉下凡的两个僧道之一,法号是茫茫大士。 石头来到了人间,降生在荣国府,神话就要落实为人间的真实生活。《红楼梦》第二十八回后来交代了,“薛宝钗因往日母亲对王夫人等曾提过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就把金玉良缘的现实逻辑交代得更清楚了。原来薛姨妈很早就和王夫人提过这事。从时间的序列上看,宝钗在童年时得到了癞头和尚给的这两句话和“金玉良缘”的预言,并说要把这预言刻在金器上,薛家就给宝钗打了这个项圈。宝玉比宝钗小一岁左右,他的通灵宝玉是出生时就有的,薛姨妈是王夫人的妹妹,宝玉出生带着一块玉,这事她应该很早就知道了,她也应该很早就和王夫人提过癞头和尚的预言,那个时候宝玉、宝钗和黛玉都还不曾相见,黛玉也还没有进贾府。所以从现实生活中的时间序列来看,“金玉良缘”的由来要比“木石前盟”更早。 宝钗想看宝玉的玉,她这时是怀着好奇心的,想看看这个可能是预言中和自己有缘的人到底戴了块什么样的玉。看到两句题词确实是一对,就笑了,但没有直接说出癞头和尚预言中的关键—她命里要和有玉的人结为婚姻。这样的话她是说不出口的。薛家母女进贾府的时候,应该并不知道贾母对宝黛姻缘的意愿。但是薛姨妈和王夫人应该早就商议过这件事,到了贾府更会商议这事。“金玉良缘”就从这时明朗化了,可能很快,它就成了贾府里的传言。 在这一点上,宝钗和黛玉对待自己终身大事的态度有明显的不同。黛玉虽然爱和宝玉打闹使小性,但从没有主动提起婚姻的事,即便王熙凤和别人开了玩笑,她都是羞涩躲避的,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我为的是我的心”(第二十回)。她的生命里只有诗和爱情,别的事情她并不放在心上。后来她明白了宝玉的心,她就再也不和宝钗别扭了。更重要的,在中国古代,这样的事情都是应该由尊长来做主的,是不合适自己提起的。黛玉的教养非常良好,她非常清楚这一点。第三十二回写宝玉向黛玉诉说了真情,黛玉终于明白了,那时她怎样想的呢?“所悲者,父母早逝,虽有铭心刻骨之言,无人为我主张。况近日每觉神思恍惚,病已渐成,医者更云气弱血亏,恐致劳怯之症。你我虽为知己,但恐自不能久待;你纵为我知己,奈我薄命何!”黛玉对自己人生的态度是非常悲观的,从她来到贾府开始,这一点始终没有改变。相比之下,宝钗的母亲却可以为她积极筹划,她对这问题的态度就比较积极,所以她才会主动要求看宝玉的玉。 四、宝钗结局 所以,从来都不存在薛家母女后来居上要用“金玉良缘”来算计黛玉的阴谋,只是宝钗在她的家族中承受了殷切的期待,她的母亲很积极地为她筹划罢了。那么,贾府里能对宝玉、黛玉、宝钗的婚姻拿主意的那些尊长们,除了贾母之外,其他的人又都是什么态度呢?他们的态度又可不可能影响宝玉的婚事呢? 《红楼梦》里没有明确交代王夫人对这问题是什么态度,她可能是有意的,但是宝玉的婚姻她说了是不算的,贾政可以做主,但贾政很孝顺,贾母还在世,他必须尊重贾母的态度。《红楼梦》里贾政和王夫人的关系看来并不亲近,两人几乎都没怎么同时出场过。甲辰本第二十二回写贾府正月间家人欢聚,难得贾政也参加了,贾母就让贾政去猜大家所制的灯谜。贾政见到了宝钗所作的灯谜,只见是一首七言律诗: 有眼无珠腹内空, 荷花出水喜相逢。 梧桐叶落分离别, 恩爱夫妻不到冬。 这谜底应该是竹夫人,是一种圆柱形的竹制品,又叫青奴,是民间夏日降温取凉的用具。“贾政看完,心内自忖道:‘此物还倒有限。只是小小之人作此词句,更觉不祥,皆非永远福寿之辈。’想到此处,愈觉烦闷,大有悲戚之状,因而将适才的精神减去十分之八九,只垂头沉思。” 宝钗的谜语似乎也在预言她自己的命运,“恩爱夫妻不到冬”。贾政读了却不觉烦闷起来,觉得很不祥,“皆非永远福寿之辈”。那么贾政是否知道王夫人和薛姨妈有意安排“金玉良缘”呢?书里没有交代过这事,倒是不经意交代过一次贾政有意给宝玉纳妾。第七十二回写贾府的仆人旺儿的儿子看中了王夫人跟前的丫鬟彩霞,求凤姐去说媒。彩霞之母见是凤姐来说,心里不愿意也只得答应了。彩霞知道旺儿的儿子品行相貌都很差,害怕嫁给这样的人,她和贾环关系不错,就去求赵姨娘做主。赵姨娘觉得可以让彩霞做贾环的妾,就去求贾政,贾政却说:“且忙什么,等他们再念一二年书再放人不迟。我已经看中了两个丫头,一个与宝玉,一个给环儿。只是年纪还小,又怕他们误了书,所以再等一二年。”书里淡淡写了这一个细节,其实蕴含了很多信息,王夫人已经有意让袭人作宝玉的妾,已经决定把袭人的月钱都给涨了,但是看来并没有和贾政说过,贾政根本都不知道这件事。贾政这时说他已看中了两个丫头,“只是年纪还小”,看来并不是袭人。由此可以推断,王夫人应该是很怕贾政的,很多事情都不敢马上跟他商议,要等到合适的机缘她才会提起,所以“金玉良缘”的事情她应该也没有和贾政提起过。 贾政还是很操心儿子们的婚姻,纳妾不同于娶妻,这事他还可以做些主。贾政对贾母很孝顺也有些怕贾母,宝玉娶妻要由贾母做主,轮不到他做主,他很清楚这一点。林如海的临终嘱托他应该是知道的,黛玉是他的外甥女,虽然书里也从来没有说过他对这事的态度,但是贾母拿了主意,他是不会反对的。 有不少人分析过,元春有意给宝玉赐婚,让他和宝钗婚配,这种分析又有没有道理呢? 《红楼梦》第十八回写元春回家省亲,见到了大观群芳,最后赏赐众人:“宝钗、黛玉诸姊妹等,每人新书一部,宝砚一方,新样格式金银锞二对。宝玉亦同此。”元春在这一回夸奖了薛林二妹的才华,但并没有表示要特别对待宝钗。之所以把宝钗排在黛玉前面,是因为宝钗年长,这是合乎礼仪的次序。到了这一年的端午,事情似乎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第二十八回,元春让太监又给众姐妹和宝玉赏赐,宝玉的和宝钗一样,都比别人多一样东西。 也许可以合理地推测,王夫人有意让宝钗嫁给宝玉,薛姨妈应该早就和她商议过金玉良缘的事,在黛玉来到贾府之前,她们应该早就商议过了。王夫人此时可能也还不太明确贾母和贾政的态度,她也左右不了他们的态度。但她觉得可以说服她的女儿,也希望她的女儿对促成这事能有些影响。大约她找机会向元春禀报过,元春尊重她的母亲,也不太清楚别人的态度,觉得这婚事不错,以为这事差不多定下来了,就特别地赏赐宝玉和宝钗,表明了她的态度。 但是元春不会在这个问题上过多干涉,虽然她成了贵妃,但是她和家人的接触很有限。按照清代的制度,后妃父母年老时得到皇帝批准可以入宫会亲,后妃未获特别批准不得派遣仆人到娘家去,也不得接受娘家人的任何礼物[参见〔美〕罗友枝:《最后的皇族:清代宫廷社会史》,第201页。乾隆六年十二月七日上谕:“凡宫内之事,不许向外传说,外边之事,亦不许向宫内传说。至于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赐。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赐。各守分例,撙节用度,不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许向内传送,致涉小气。嗣后本家除来往请安问好之外,一概不许妄行。”《故宫珍本丛刊·钦定宫中现行则例二种》卷一《训谕》,第7页a。“内庭等位父母年老奉特旨许入宫会亲者,或一年或数月,许本生父母入宫。家下妇女不许随入,其余外戚一概不许入宫。各宫首领遇年节奉主命往外家或以事故慰问前往者,不许传宣内外一切事情。”乾隆二十四年增修《国朝宫史》卷八《宫规》,《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57册,第136—137页。]。元春能回家省亲,一直到端午赏赐,都是皇帝特别恩准的。此后她就很少直接出现了。端午赐物时她还赐了贾府一百二十两银子,是要用来到清虚观打醮,为家人祈福消灾。紧接着下一回,第二十九回,贾母带了全家女眷去清虚观,张道士给宝玉提亲,贾母就十分圆熟地应对了。贾母此时的态度很清楚,这事我做主,还早呢,不需要别人操心,我也不稀罕给宝玉找个有钱的人家,等于半公开地表明了她不会考虑薛家。从贾母的态度来看,此时元春并没有直接干预宝玉婚事的态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元春虽然成了贾府里最有权势的人,但她对祖母和母亲都很孝敬,她不会在这个问题上过多干预。她不愿违逆她的母亲,也不愿违逆她的祖母,一旦她的祖母对这事明确表了态,她不可能用生硬的下旨赐婚的方式来违逆她祖母的意愿。 贾母对宝玉婚事的态度是很坚定的,就在清虚观打醮这一回,王夫人、薛姨妈都在场,贾母回绝了张道士的提亲,表示不稀罕有钱人家的女孩子,谁能听不出这言外之意呢?打醮本来安排了三天,但只过了一天贾母就不去了。“那贾母因昨日张道士提起宝玉说亲的事来,谁知宝玉一日心中不自在,回家来生气,嗔着张道士与他说了亲,口口声声说从今以后不再见张道士了,别人也并不知为什么原故;二则林黛玉昨日回家又中了暑:因此二事,贾母便执意不去了。”(第二十九回)张道士的多管闲事让宝玉很生厌,天太热黛玉中了暑,贾母就不再去清虚观了,她时时记挂着她最疼爱的孙子和外孙女,谁也改变不了她对这两个孩子的特别钟爱。 所以,薛家不曾有过要抢走林黛玉婚事的阴谋,只是她们初来到贾府,还不清楚这里的局势,不知道贾母已经对这事拿定了主意。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薛家母女明白了局势,很快就调适了自己的态度,接受了这个事实。 《红楼梦》第二十七回写芒种节这一天众姐妹们游玩,没有见到黛玉,宝钗就到潇湘馆去寻她,“忽然抬头见宝玉进去了,宝钗便站住低头想了想:宝玉和林黛玉是从小儿一处长大,他兄妹间多有不避嫌疑之处,嘲笑喜怒无常。况且林黛玉素习猜忌,好弄小性儿的。此刻自己也跟了进去,一则宝玉不便,二则黛玉嫌疑。罢了,倒是回来的妙。想毕抽身回来。”宝钗已经开始要避嫌疑了,她现在很清楚自己成了局外人。 《红楼梦》是一部几乎没有褒贬的慈悲书,作者并无意要特别褒贬其中的某些人,只是写出人生的各种不同态度,让读者明白,人间的很多悲剧往往就是因为不同人的不同人生态度导致的。薛宝钗是作者花费了很多心力来塑造的一个人物,她初来到贾府就得到上上下下各人的赞誉,很多人都觉得黛玉不及她。她对人和善能体谅别人的难处,对史湘云、邢岫烟都是这样,后来黛玉跟她消除了芥蒂,跟她倾诉自己不合适让贾府的人给予特别待遇天天吃燕窝,她就很快给黛玉安排了。她懂得察言观色,贾府里很多人,包括袭人、小红这样的下人,她都留心观察她们,很快就摸透了她们的秉性,对待尊长,她更知道要顺着他们的意愿,贾母让她点戏点菜,她就拣老人爱听爱吃的点。林黛玉和薛宝钗,是作者塑造出的两类完全不同的人,黛玉是出世的,是要追求心灵自由的,宝钗是入世的,是要追求安分随时的,但她们在各自不同的人生逻辑中,都达到了几乎完美。 宝钗最后的结局应该是在黛玉病死后,在家人的安排下和宝玉结了婚,但宝玉最后出家了,她要落到守寡的命运。《红楼梦》第五回太虚幻境中排演的曲子中有一首《终身误》,交代了金玉良缘和木石前盟的最终结局: 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说的是宝玉和宝钗成婚之后相敬如宾,但是宝玉还是不能忘怀“木石前盟”,他们成了夫妻却貌合神离。 《红楼梦》开篇金陵十二钗的判词中,黛玉和宝钗的判词是:“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第五回)“停机德”说的是薛宝钗,这里作者用了东汉乐羊子妻的典故,乐羊子外出求学,一年就回家了,他的妻子就用剪刀割断了织机上的布匹,劝诫乐羊子不要半途而废。乐羊子被妻子感动,就回去继续求学,七年不归[《后汉书·列女传·乐羊子妻》:“(羊子)一年来归,妻跪问其故,羊子曰:‘久行怀思,无它异也。’妻乃引刀趋机而言曰:‘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抒。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捐失成功,稽废时日。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返。”[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792—2793页。]。“咏絮才”说的是林黛玉,作者用了东晋女诗人谢道韫的典故。谢道韫是东晋著名政治家谢安的侄女,有一天谢安和儿女们讲写文章,忽然下雪了,谢安问怎么比喻纷纷的白雪,他的侄子胡儿说:“撒盐空中差可拟。”谢道韫答:“未若柳絮因风起。”[《世说新语·言语》:“谢太傅寒雪日内集,与儿女讲论文义。俄而雪骤,公欣然曰:‘白雪纷纷何所似。’兄子胡儿曰:‘撒盐空中差可拟。’兄女曰:‘未若柳絮因风起。’公大笑乐。即公大兄无奕女,左将军王凝之妻也。”余嘉锡撰:《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1页。]宝钗的德行堪比乐羊子妻,黛玉的才华堪比谢道韫。脂砚斋在此处的批语是“寓意深远,皆非生其地之意”[俞平伯辑:《脂砚斋红楼梦辑评》,第85页。]。玉带本应束在人身上,但是挂在了林中,金簪本应戴在人头上,但是埋在了雪里。这是一个比喻,比喻物无所用,比喻人来到了错误的时空。这判词说宝钗德行超群,黛玉才华横溢,但她们的德行和才华都“非生其地”,都没有适合她们的环境。黛玉想要追求心灵的自由,不可能被世俗的礼教接受,这是她的悲剧。宝钗安时随世,为了家族的利益,听从家人的安排嫁给一个根本不爱她的人,这又何尝不是莫大的悲剧。宝黛钗的姻缘并不是《红楼梦》唯一的主题,但确是作者用心最多的主题,作者在其中看到了传统中国女性悲剧的根源,她们的才华、德行和见识都没有向社会展示的可能,她们的唯一出路就是嫁人,而要嫁给什么样的人,都要听凭尊长们的安排,她们根本不能选择自己的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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