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尤二姐之死与清代的妻妾宗法

命若朝霜  作者:柯岚

《红楼梦》中尤氏姐妹的性格很不一样,尤二姐生性懦弱,没有什么主见,她的命运总是由别人来安排的,她也从无抱怨。她原是那么善良温顺,根本不曾想到世间会有人处心积虑地谋害他人。《红楼梦》中自杀的女性,尤二姐死前是遭遇最惨的,她就像一只毫无防备的羔羊,被设下了重重关卡,被慢慢凌虐而亡。

民国时才子吴宓深爱《红楼梦》,吴宓评《红楼梦》,认为王熙凤是《红楼梦》中最下等人物,是只有对权力和金钱的物欲、全凭机诈和势力行事的魔鬼一样的人物[吴宓将《红楼梦》中人物分为三等:上等人是天界人物,其立身行事本于真理和爱情,宝玉和黛玉为其代表;中等人是人界人物,其处世接物谨慎明达且有伪善矫饰,宝钗为其代表;下等人是物界人物(魔鬼),其对人成功专凭机诈和势力,王熙凤为其代表。参见吴宓:《王熙凤之性格》,载吕启祥、林东海主编《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下),第1081页。],读到尤二姐之死每为之泣下。王熙凤断送了几条人命,其中尤二姐是被她精心算计、毫无还手之力的猎物。吴宓以为王熙凤对尤二姐的施虐从其自利的角度来看毫无必要,是纯粹权术的运作:“对尤二姐,亦尽可斥逐以去,何必赚之入圈而杀之,且连逼张华告贾琏状子?—亦只为欲对死者(尤二姐)生者(琏)及一切人表示二奶奶之宝刀耳。”[吴宓:《王熙凤之性格》,载吕启祥、林东海主编《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下),第1082页。]其实从古代宗法的角度来看,王熙凤害死尤二姐母子不仅是不必要的,甚至可能是损人不利己的。

现代人则很难不从反封建的立场去看待尤二姐的悲剧,哀其不幸而怒其不争,甚至批判她随波逐流自愿选择为人妾侍的庸俗命运。作者写出这样的悲剧也许并无这些用心,也许这只是他在当时社会常常见到的真实。在女性没有财产权也没有基本社会自由的时代,即便贵为金玉之质,一旦丧失了父兄的保护,为生存计,随波逐流只是她们当中很多人身不由己的选择。

一、王熙凤会不会被休

《红楼梦》中写尤二姐的婚姻是暧昧不明的,一面说她是二房,一面又说贾琏偷娶了她,王熙凤还指使张华到衙门里告贾琏“停妻再娶”(第六十八回)。王熙凤没有儿子,尤二姐可能威胁到了她的地位。其实《红楼梦》里贾府男主子们的正妻,并不是只有王熙凤没有儿子。邢夫人、尤氏比王熙凤还要不幸一些,她们没有子女。尤氏不是贾蓉的生母,邢夫人也不是贾琏、迎春的生母[邢夫人对迎春道:“谁知竟不然,这可不是异事。倒是我一生无儿无女的,一生干净,也不能惹人笑话议论为高。”(第七十三回)],她们都没有子女,可是她们都没有王熙凤那样强势。尤氏和邢夫人都不是原配,而是继室,她们最初很有可能都是妾侍,在原配死了之后被扶正了。她们的娘家都没什么势力,并非官宦人家。

从常理来说,王熙凤没有儿子,是不应该那么强势的。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从周礼开始就有“七出”之条,丈夫是可以休妻的。“七出”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盗窃、妒忌、恶疾七种情况,其中第一条就是“无子”。[汉儒戴德所著《大戴礼记》:“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清]王聘珍撰:《大戴礼记解诂》卷十三《本命》,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55页。]

“七出”是一个很古老的法律条文,最初它是由汉代的儒生提出来的,唐代明确写进了法律,但是也有很多限制。除了“七出”还有“三不去”,就是三种不能休妻的情形,包括:有所娶无所归(娘家无人供养无家可归),与更三年丧(操持过公公婆婆的丧事),前贫贱后富贵(娶时贫贱后来富贵)[参见[清]王聘珍撰:《大戴礼记解诂》卷十三《本命》,第255页。]。俗语说的“糟糠之妻不下堂”,其实就是“三不去”中的法律规定“前贫贱后富贵”这一条。中国人非常熟悉的陈世美和秦香莲的故事,秦香莲就符合“三不去”中的“前贫贱后富贵”,这样的妻子法律是不允许抛弃的。唐宋法律都规定,除了妻子“犯奸”(与人通奸)和“恶疾”之外,其他满足“七出”的情况,如果妻子符合“三不去”,丈夫都不能休妻。另外还规定,只有妻子年满五十以上无子而且也没有妾可以生子的情况下才能休妻。[《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妻无七出》:“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岳纯之点校:《唐律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23—224页。]

所以实际上中国古代男人想要单方面休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有身份有地位的人,随意休妻还可能招来舆论的不良影响。官员如果随意休妻,不符合法律上规定的休妻条件,还可能被政敌弹劾。妻子娘家如果很有势力,休妻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元明清以后,法律倾向于保护家庭稳定,对休妻的限制更严了。按照清代法律的规定,除非妻子“犯奸”,否则妻子即便有“七出”的情形,但只要符合“三不去”的条件,丈夫都不能休妻[《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出妻》:“妻犯七出之状,有三不去之理,不得辄绝。犯奸者不在此限。……凡妻(于七出)无应出(之条)及(于夫无)义绝之状而(擅)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多言、盗窃、妒忌、恶疾)有三不去(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有所娶无所归)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这比唐宋时的休妻条件更严格了。清代传世的判例显示,休妻的诉讼很少得到地方官的支持。[参见程郁:《清至民国蓄妾习俗之变迁》,第87—88页。]

尽管从唐律以来就把“无子”作为“七出”的第一条款,但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充足的休妻理由。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妻子一定要有儿子,选择妻子尤其是原配的主要考虑是“联二姓之好”,壮大家族的势力。正妻如果有儿子当然更好,如果没有,可以在法律上为她创设子嗣,比如妾生的儿子由她抚养,或者从家族中为她选择嗣子。严格来说,清代社会能够顺利休妻的条件就是“犯奸”,其他的都不成其为休妻的充分理由。“妻犯七出之状,有三不去之理,不得辄绝。犯奸者,不在此限。”(《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出妻》)如果妻子娘家很有势力,陪嫁很丰厚,休妻时男方依法应该送还女方的嫁妆,妻子娘家的亲属也可能提起诉讼,坚持休妻不合法。[“又凡丈夫与妻不和离异者,其女衣服及陪送嫁装之现在物件凭中给还女家,若两家争斗者,照律治以应得之罪。其欲娶妾者听,若托故出妻者,依律治罪。”[清]孙纶辑:《定例成案合镌》卷六,《户部·婚姻·夫亡听从守节改嫁》,康熙五十八年刊本(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本)。]

王熙凤在贾府这么强势不是没有原因的。《红楼梦》第七十二回,贾琏和王熙凤说起用钱的家务事吵起来了,王熙凤毫不客气埋汰了贾琏一通:

我们王家可那里来的钱,都是你们贾家赚的。别叫我恶心了。你们看着你家什么石崇邓通。把我王家的地缝子扫一扫,就够你们过一辈子呢。说出来的话也不怕臊!现有对证:把太太和我的嫁妆细看看,比一比你们的,那一样是配不上你们的。

《红楼梦》中到贾赦、贾政这一代,贾府和贾母的娘家史家似乎都已经开始在走下坡路了,王家却正在上升期。开篇第四回,薛蟠打死了人,要进京躲一躲,书中就交代“王子腾升了九省统制,奉旨出都查边”。九省统制是个虚构的官名,大意就是总管九个省的事务。王熙凤出嫁时带来了丰厚的嫁妆,娘家人又不断升官大权在握。贾琏只是出钱捐了个没有实职的官,就在家里管管家务事,还被王熙凤给彻底比下去了,里里外外的人都说他的能力不及他的老婆。他在外面结交的人脉都是靠着上一代的老关系,胆子也很小不敢给人办太出格的事。相比于王熙凤的做派,他怎么着都有些弱势,还少不了要找王家的人帮忙。书中写到,鲍二家的自杀后她娘家的亲戚要去告,贾琏害怕自己有麻烦,就去找了王熙凤的叔父王子腾,叫来仵作和公差摆平了这件事。(第四十四回)

王熙凤虽然没有儿子,但并不用担心贾琏随时把她休了,休妻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但是这毕竟是她最大的危机,因为假如她一直都没有儿子,贾琏就有充足的理由纳妾给自己解决后嗣的问题,如果贾琏和妾有了儿子,这个儿子将来就会成为贾琏最主要的继承人,王熙凤的女儿只能得到一份嫁妆。如果贾琏比王熙凤先死,王熙凤不能继承他的财产,顶多只能代他管理,如果她和贾琏的儿子关系处得不好,她在家族中的地位是可能被动摇的。而且她不能一直指望娘家的人保护她,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贾赦和贾琏还在时,王家和贾府结成了利益同盟,如果将来他们都不在了,王家就可能和下一代的姻亲结成同盟,王熙凤就不那么重要了。

不管怎么说,在中国古代的宗法大家庭中,没有儿子的女性是天然处于劣势的,这可能导致她们老无所依。即便嫁入豪门,没有儿子也可能在丈夫死后被族人侵夺家产甚至逼迫改嫁。要克服这种劣势有很多办法,中国古代有不少成功的嗣母和嫡母,她们通过和嗣子、庶子培养感情,等他们长大成人后,也能得到他们的保护和尊敬。清朝初年的大儒顾炎武就是由嗣母王氏抚养长大的,王氏是顾炎武嗣父的未婚妻,还未过门顾炎武的嗣父就死了,王氏坚持来到顾家和公公婆婆一起生活,并在顾氏大家族中给自己选了顾炎武做嗣子,把他抚养成人。顾炎武对嗣母感情很深,一直都非常尊敬她[参见[清]顾炎武:《亭林余集·先妣王硕人行状》,《清代诗文集汇编43·亭林文集 亭林余集 蒋山佣残稿 谦斋文集 谦斋诗集 石庄先生诗集》,第101—104页。]。现在传世的清代判例中,也能发现很多男孩由生母、嗣母一起抚养长大的例子。

所以对于王熙凤来说,克服自己危机的理性办法是允许贾琏纳妾生子,即便贾琏真有了庶子,她也可以把这孩子立为嗣子,视同己出恩养成人。如果她和妾都有了儿子,庶子更不可能威胁到她的地位。如果贾琏死后王熙凤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儿子(包括嗣子),这对于她才是最不利的。形势如果演变到那一步,在贾琏死后,贾府族人、王家族人甚至可能逼她改嫁,将她扫地出门。但是王熙凤是不可能这样处理问题的,她的天性就是要自己独大也绝不服输的,她一定要自己生下儿子,决不能让别的女人为贾琏生下儿子。谁拦了她的路,她就一定要除之而后快。她这样做事就是既不给别人留活路,也不给自己留后路,最后迟早会逼得贾琏出去偷着给自己纳妾。

二、贾琏的重婚

俗话说得好,物极必反,强极则辱。贾琏被王熙凤压制很长时间了,管家的事务都是王熙凤说了算,他根本都不能话事。自己跟前服侍的丫鬟都被王熙凤赶走了,平儿虽说也算贾琏的妾,但是她一直都服从王熙凤,不敢和贾琏走得近。贾琏虽然性子比较温和心不狠,但是王熙凤把他压了这么久,他早就受够了。从古代宗法的角度来看,贾琏想给自己纳妾准备子嗣,他的愿望是合理的,但是他被压制了很久,很多欲望都得不到满足,已经对王熙凤心生恨意,多少有点报复心理了。

第六十四回写到,贾琏和贾蓉夸奖尤二姐可敬可爱:“人人都说你婶子好,据我看那里及你二姨一零儿呢。”可见贾琏对王熙凤已经有多么不满了,觉得王熙凤比起尤二姐简直一无是处。贾蓉心知其意,就表示回去和父母商议,让尤二姐给贾琏做二房。贾蓉很清楚贾琏的愿望,主意给他出得很周到,怎么说合,怎么买房子收拾东西,都想得十分周全,还给贾琏建议在贾府外置办宅第,瞒着贾赦和王熙凤,等有了儿子了,家里人知道也没奈何了。

尤二姐是定过亲的,未婚夫是张华。书中交代,尤老娘的前夫在时,指腹为婚把尤二姐许给了皇娘庄头张家。“张华之祖,原当皇粮庄头,后来死去。至张华父亲时,仍充此役,因与尤老娘前夫相好,所以将张华与尤二姐指腹为婚。”(第六十四回)尤二姐的生父是个六品官,和张家交好,当时能定下这门亲事,可能也就是朋友感情好,一时兴起,但张家应该是有相当财力的。官宦人家把女儿嫁给大商人,可能是当时常有的联姻方式,薛姨妈出自门第显赫的王家,就嫁给了一个内务府的皇商。不想后来张家遭了官司败落了,尤老娘死了丈夫,改嫁到尤家了,和张家十数年音信不通,尤老娘就有心退婚把尤二姐另嫁给别人。贾蓉也给贾琏想好了万全之策,让尤老娘先找来张华,许些钱让张家退亲,张家穷困潦倒,没有财力给张华办婚事。贾珍让下人找来了张华,尤老娘许了二十两银子,让他写下退婚书。张华心中虽不愿意,但是惧怕贾府的权势,不敢不依,只得写了一张退婚文约。

传统中国婚礼程序中定亲是非常重要的,定亲这种制度更多保护男方的利益,实际上它意味着一经定亲,女方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定亲在清代社会不是小事,不是说退就可以退的。按照清代的法律,悔婚尤其是女方的悔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如果男方坚持要诉讼,法律往往是保护原来定亲的男方的利益的。张华能到衙门去告,似乎他坚持不愿退婚是有理由的。虽然张华十多年没有迎娶,尤二姐也还是他的未婚妻,贾府给了二十两银子就逼他退亲,似乎是仗势欺人。但其实张华这个定亲效力是很成问题的,清代法律虽然严格保护定亲,但也明令禁止指腹为婚:“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大清律例·户律·婚姻·男女婚姻》)法律严格保护定亲的效力是很慎重的考虑,但是即便这样,婚姻大事也应到适当的时候才考虑。

所以张家败落以后多年不来迎娶,尤老娘想要退亲说不上是很过分的事,本来这亲事就是尤二姐的生父一时兴起定下的,本来也就有问题。张家败落了,没有能力迎娶,很多年都不来往了。尤二姐的生父死后,尤老娘改嫁到尤家,法律上她才是尤二姐的主婚人,依据清代的法律,改嫁带过去的女儿,应由其母主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男女婚姻》:“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早在尤氏母女来到宁国府之前,可能在尤氏的生父还在世时,尤老娘就有心退婚了。一来这婚定得糊糊涂涂,尤家对张华根本没什么了解,二来张家十多年都不提这事了,也没有诚意要来迎娶。这时尤老娘提出来要退,是想把这事妥当解决,不要再耽误自己的女儿,以免张家以后无理取闹。

尤二姐真是命途多舛,还没出世就被亲父亲稀里糊涂嫁给了张华,定下的是一桩法律上无效的亲事。现在尤老娘做主把她嫁给贾琏,又是一桩糊糊涂涂的亲事。贾蓉说服了贾琏,回来就和贾珍商议,去和尤老娘提亲。书中交代,贾蓉“说贾琏做人如何好,目今凤姐身子有病,已是不能好的了,暂且买了房子在外面住着,过个一年半载,只等凤姐一死,便接了二姨进去做正室。又说他父亲此时如何聘,贾琏那边如何娶,如何接了你老人家养老,往后三姨也是那边应了替聘,说得天花乱坠,不由得尤老娘不肯”(第六十四回)。尤二姐虽说是去做二房,但是却由贾珍做主下了聘礼也准备了嫁妆,书中也一直说贾琏偷“娶”,这意思就是尤二姐是准备嫁去做正妻的,要等王熙凤死了以后扶正。至少尤老娘对这事的理解就是女儿是嫁去做正妻的,只是要等段时间。贾琏现有正妻王熙凤,现在又准备让尤二姐做正室,这也是一桩法律上很成问题的亲事。

《红楼梦》写到尤二姐时多处提到贾琏“停妻再娶”,第六十四回写贾蓉给贾琏出主意时,贾琏当时自己都想到了这一层,“贾琏只顾贪图二姐美色,听了贾蓉一篇话,遂为计出万全,将现今身上有服,并停妻再娶,严父妒妻种种不妥之处,皆置之度外了”。古代婚姻法讲究“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礼记·内则》)。妻和妾的关键区别在于:首先,娶妻要由父母尊长做主,妾则可以自己选择。其次,娶妻是有一套正式的仪式的,婚姻的缔结也有一套复杂的程序,其中最关键的程序是要下聘礼定亲,男方给女方下了财礼,聘定女方为妻[参见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156—158页。]。贾琏给尤二姐下了聘礼,这就是把这亲事当娶妻一样对待的,只是没有征求父母的意见,他是准备先斩后奏,以后有了儿子再让贾赦承认。反过来,尤二姐是由母亲做主许给贾琏的,接受了聘礼,还置办了嫁妆,虽然是由贾珍代办的,但是形式上尤家也是把这事当婚事来办的。尤老娘是要把女儿嫁给贾琏做妻子,虽然是预备的,但是她和尤二姐都是这样理解的。贾琏置办了房子,派了家人来服侍尤家母女,让家人都称呼尤二姐“奶奶”而不是“姨娘”,他对外人也是把尤二姐当妻子对待的。贾府里的仆人都认为他是给自己找了个“新二奶奶”,而不认为是姨娘。

尤二姐这桩亲事性质十分暧昧,大概有点类似于现代社会的“事实婚姻”,双方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把他们当作夫妻。现代社会有重婚罪,情节严重的“事实婚姻”也可能构成重婚。古代社会也有重婚罪,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正妻,不能停妻再娶,也不能妻妾失序。清代法律规定:“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妻妾失序》)“妻在以妾为妻”大约就是古代的事实婚姻,妻子还在,把妾当作妻子一样对待,违反了宗法家庭中的妻妾等级。“妻在以妾为妻”和停妻再娶的刑罚是一样的,都是杖九十。贾琏这桩亲事,就算够不上停妻再娶,也是妻妾失序,“妻在以妾为妻”,说这是重婚并不为过。

另外,贾琏偷娶尤二姐还有些其他的法律问题。当时正值国孝,第五十五回交代,宫中有一位老太妃过世了,皇帝下旨:“凡有爵之家,一年内不得筵宴音乐,庶民皆三月不得婚嫁。”有爵位的官员,一年之内不得欢宴娱乐,婚嫁就更不要说了[《唐律疏议·名例》中明确了断罪的类推之法:“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如果同类行为中性质较轻的都入罪,性质更重的也自然入罪。所以这条圣谕的要求是:有爵位的官员,一年之内不得欢宴娱乐,婚嫁就更不要说了。庶民则只要求三月内不得婚嫁。],这一点贾府里的人都是很清楚的,后来王熙凤带了尤二姐去见贾母,贾母就表示一年之后才能圆房,贾母是知道法纪的,不想给贾府惹麻烦(第六十九回)。此外,宁国府贾敬死了不久,贾琏是他的堂侄,是很近的亲属,也正在服丧期间,应该服丧一年。贾珍应为父亲贾敬服丧三年,他在父丧期间为贾琏主婚,也同样有罪:“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丧(除承重孙外)而嫁娶者,杖八十。(不离异。)妾不坐。若居父母、舅姑及夫丧而与应嫁娶人主婚者,杖八十。”(《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居丧嫁娶》)贾琏自己决定结亲时,心里也是嘀咕过这些的,但他当时心急,就顾不了那么多了。

尤二姐就这样先后定了两件糊糊涂涂的亲事,还没出世时父亲就“指腹为婚”把她许给了张华,现在母亲被贾蓉一通忽悠,又嫁给了贾琏做预备妻子,还是在国孝家孝期间。这两桩亲事法律上都是有问题的,都可能给自己惹来麻烦。张华同意了退亲也就罢了,她嫁给贾琏做预备妻子是做着王熙凤会早死的指望的。王熙凤这样魔王一般的煞星,现在被贾琏、贾珍父子都当成了迟早必死之人,他们都盼着她早点病死让尤二姐扶正,可见她有多么不得人心。尤老娘和尤二姐并不了解王熙凤,她们都听信了贾蓉的话,以为王熙凤身体很差病病歪歪离死不远了。这是多么可怕的误解,尤二姐这样毫无心机毫无涉世经验的单纯弱女子,就这样自投罗网送到了魔王的嘴边。

三、王熙凤的毒计

贾琏选择了一个很不恰当的释放时机,宁国府正在办贾敬的丧事,贾敬是他的堂叔,是很近的亲属,他正在服丧期间。更要紧的,此时还正在国丧期间,他自己当时是知道不妥的,但是没有顾忌那么多。贾珍表示一力包办,尤老娘同意了婚事,尤氏向来谨慎,觉得这事不妥,但也拦不住。贾琏很快就在宁荣街后二里远近小花枝巷内买了一所房子,就在此处金屋藏娇了。他起初倒是注意保密的,另买了丫鬟来服侍,但他的心腹仆人兴儿有时候不得不来。兴儿在贾府的二门上当班,一块儿当班的仆人有些是王熙凤的心腹。很快王熙凤的心腹仆人旺儿就知道了,消息就传出去了,而且传播很快,荣国府里除了主子们不知道,下人们都知道了。

平儿最先知道了消息,她在园子里听见一个小丫头说,二门上两个小厮说:“这个新二奶奶比咱们旧二奶奶还俊呢,脾气儿也好。”(第六十七回)一传十,十传百,荣国府里下人们怎么传言的可想而知,王熙凤素来不得人心,对贾琏很凶悍,又没有儿子,下人们可能揣测贾琏打算休了王熙凤,要让这个新二奶奶进门。他们没有把尤二姐当作贾琏的妾,而是当成了新二奶奶,王熙凤成了“旧二奶奶”,这话意思再清楚不过,旧的该下台了,新的马上要登台。

贾琏这次的行为确实出人意表,他一贯是胆小怕事的。这回弄了这么大的事,又瞒着家里不让知道。平儿也猜不透贾琏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她毕竟是王熙凤的陪房丫鬟,不希望王熙凤真的被取代二奶奶的地位。所以她觉得这事情非同小可,不得不给王熙凤报告了。王熙凤迅速审问了旺儿和兴儿,很快就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王熙凤并不害怕贾琏把她休了,下人们的传闻都是言过其实。但是她被惊呆了,没有想到贾琏能背着她干出这样的事,大约她一直是很小看贾琏的,觉得他一贯胆小不敢弄出格的事。王熙凤如果是个明白人,就应该知道贾琏是被她逼到这一步的,她应该适当改变一下齐家的方式。但她是不会这样想问题的。论玩心计玩手腕,贾琏一直都不是她的对手,一直都是被她玩弄于股掌之上,她从没有想过会斗不过贾琏。现在贾琏来了这一出,她觉得这就是阴沟里翻船,居然着了贾琏的道儿。她认定贾琏想不出这样的主意,这一定是贾珍父子给出的主意。她无论如何都咽不下这口气,很快就想出了一箭三雕的毒计,要把贾琏、贾珍父子和尤二姐一锅都烩了。

王熙凤虽然很霸道,但事情到了这一步,她很快就弄明白了形势,周围的舆论都会觉得贾琏这是被她逼的,荣国府里的男主子们,贾赦、贾政都有妾侍,只有贾琏,一直没有公开纳妾,因为王熙凤容不下她们。“七出”中也有一条“妒忌”,王熙凤已经犯了七出之条中“无子”和“妒忌”两条,还这么强势,处处都要占贾琏的上风,按照传统社会的观念,王熙凤就属于标准的悍妇恶妻,仗着娘家的势力欺负老公。第六十九回写王夫人“正因他风声不雅,深为忧虑”,这话说得再清楚不过,王熙凤对贾琏太过分,周围的舆论对她很不利,连她的姑妈都替她担心了。

乾隆时期的文人戚蓼生评《红楼梦》很有洞见,他把王熙凤比作曹操一样老奸巨猾的奸雄,“作威作福,用柔用刚,站步高,留步宽,杀得死,救得活,天生此等人斫丧元气不少!”[[清]曹雪芹:《戚蓼生序本石头记》,第2612页。]王熙凤对人下狠手,有柔有刚,先抑后扬,站位很高,先把你打得半死,等你气都快没了她再来把你救活,谁被她这么收拾一回,不死也得脱几层皮。《三国演义》中写曹操极善伪装,“宁叫我负天下人,莫叫天下人负我”,王熙凤还真是这样的路数。她知道了贾琏的偷娶,第一招棋就是要去把尤二姐接进贾府,这招能够达到三重目的:第一,挽回舆论对自己极其不利的形势,表示她并不是不能容人;第二,让贾琏重婚的目的不能达到,尤二姐进了荣国府,到了贾琏的房里,就只能是妾;第三,让尤二姐处于自己的掌控之下,以后慢慢再算计。这就叫欲擒故纵,反败为胜。

命若朝霜
《戚蓼生序本石头记》第六十八回回评书影(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影印版)

王熙凤马上找人收拾了东厢房三间,照着她自己居住的正室一样装饰陈设,摆出了要迎接“新二奶奶”的架势,新二奶奶住的地方都是和她一样的,显得自己诚意满满。接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来到了花枝巷,服侍尤二姐的仆人都吓坏了。尤二姐倒还镇定,她其实并不愿意这样偷偷摸摸,觉得自己总是应该到贾琏家里去的。可怜尤二姐没有一点心机,哪里知道她遇到的是一个老奸巨猾的“旷世奸雄”。王熙凤把尤二姐骗进贾府的那番话说得真叫感天动地:

皆因奴家妇人之见,一味劝夫慎重,不可在外眠花卧柳,恐惹父母担忧。……不想二爷反以奴为那等嫉妒之妇,私自行此大事,并不说知。使奴有冤难诉,惟天地可表。……还求姐姐下体奴心,起动大驾,挪至家中。……若姐姐在外,奴在内,虽愚贱不堪相伴,奴心又何安。再者,使外人闻知,亦甚不雅观。……所以姐姐竟是我的大恩人,使我从前之名一洗无余了。若姐姐不随奴去,奴亦情愿在此相陪。奴愿作妹子,每日伏侍姐姐梳头洗面。只求姐姐在二爷跟前替我好言方便方便,容我一席之地安身,奴死也愿意。(第六十八回)

听听她这番话:我冤啊,我真是冤啊,我没有挤兑谁没有压迫谁,我就是等着你来的,都是小人们胡乱诬陷我,得亏姐姐你来了,这可算真相大白了,姐姐和我一起回去,我们情同骨肉,让那些小人们再不敢胡乱编排我了,姐姐你就是我的大恩人,你算帮我申了冤了。你如果不去,我只有在这儿服侍你报答你了。王熙凤这张嘴,死人也能被她说活,干了什么坏事她也能替自己洗白。尤二姐很快就被王熙凤的假话骗得一塌糊涂,以前贾琏的心腹仆人兴儿和她闲聊提醒过她千万别相信王熙凤,现在她把这些话都抛到脑后了,觉得这估计是下人们不善冤枉了好人,很快她就被王熙凤骗进了荣国府。

王熙凤第一招棋不费吹灰之力就成功了,尤二姐就住进了她家的东厢房,下来第二步就要跟贾琏和贾珍父子算账。《红楼梦》里多次写到王熙凤插手诉讼,她虽然不识什么字,可是对衙门里的事情了如指掌。一遇到衙门里的事,王熙凤就胆子非常壮,感觉好像衙门都是他们王家开的一样。而且法律上怎么应对,她也似乎很清楚。她的叔父王子腾权倾朝野,估计经常有人来找她家干预诉讼,她慢慢就无师自通,成了一个很有经验的讼棍。

王熙凤非常清楚贾琏的弱点,贾琏做事其实很欠考虑,真急了就不太考虑后果,也不顾及这样做事有什么漏洞。她眼珠子稍微转了转,马上就给贾琏找出了四条罪状:国丧期间娶妻、家孝期间娶妻、强逼良民退婚、停妻再娶。那这些罪状谁去告呢?她自己肯定是不能去的,她亲信的奴婢也是不能去的,清代法律禁止卑幼告尊长、妻告夫、奴婢告家长。她马上想到了一个现成的最好的原告,让张华去告,他拿了宁国府的钱退了婚,理论上他就是受害人。

王熙凤派了心腹仆人旺儿,找来张华给了他二十两银子,让他写一张状子去衙门告贾琏“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仗财依势,强逼退亲,停妻再娶”。张华一听这么多罪状,觉得事儿太大了,表示不敢去。旺儿回来告诉了王熙凤,王熙凤气得大骂:“癞狗扶不上墙的种子。你细细的说给他,便告我们家谋反也没事的。不过是借他一闹,大家没脸。若告大了,我这里自然能够平息的。”(第六十八回)张华这才明白她的意思,就按照指示写了状子,次日便往都察院喊了冤。

尤二姐的亲事是贾珍父子说合的,王熙凤这就抓住了贾琏贾珍贾蓉的大把柄,还把自己扮演成受害者。再动用王家的力量把官司平息了,就能表示自己宽宏大量不计前嫌,让宁国府以后欠她一个大人情,在她面前抬不起头。总之道理被她占尽,好人最后也都她来做,感觉就是贾琏等三人惹了天大的祸事,全靠她把他们救了。

书中写到,都察院收了状子,派了衙役到贾府来传王熙凤的心腹仆人旺儿去答,衙役不敢随便进贾府,见了旺儿不敢锁他,都称他“你老”,贾府的一个仆人衙门里的人都是当老爷一样。所以都察院受理的官儿就是准备走个形式,哪里敢动贾府的人呢。旺儿去了又当堂教训张华把贾蓉也牵扯出来,主审官只好去传贾蓉。王熙凤赶紧派她族中的兄弟王信拿了三百两银子到都察院打点主审官,让他只虚张声势吓唬吓唬就行了,都察院的长官和王子腾向来交好,当然是收了赃银一切照办。王家子弟众多,王信大约是专门负责到衙门勾兑的,去办这事正好轻车熟路。

衙门的人到宁国府传了贾蓉,王熙凤这下就出动了,到宁国府大闹一场。这场大闹,王熙凤鼻涕眼泪没少流,都糊在了尤氏的衣服上。尤氏被王熙凤好一通挖苦,一句也不敢还嘴,只有一边哭一边忏悔。国孝家孝的罪名搬出来,吓得贾蓉跪在地上抽自己的嘴巴子,宁国府的仆人们也都跪了一地,给王熙凤赔不是、给主人说情。尤氏被弄得极其狼狈,王熙凤说她拿五百两打点了衙门,尤氏赶紧拿了钱来还上,王熙凤这还赚了二百两。最后她又做好人说她领尤二姐去见贾母和王夫人,就说是她做主给贾琏娶的二房,等满了丧服再圆房。

整个这场闹剧,王熙凤既是编剧又是导演,还亲自出演,她的演技实在是出神入化,一哭二闹三上吊,骗得尤氏母女只剩感恩戴德一句话都不敢多说。至此她的第二步棋走完。

话说回来,贾琏的四宗罪都是王熙凤给他加的。张华告的主要罪状是贾琏强占了他的未婚妻,但他定下的这桩亲事是指腹为婚,法律上是无效的。可是都察院就受理了。《红楼梦》里王熙凤一共干预了两桩退婚官司,张金哥的未婚夫家不愿退婚要去告,这是真有理的,王熙凤收了三千两银子就把这官司压下去了,张华不愿退婚要去告,这是王熙凤指使的,本来没有道理,王熙凤拿了三百两银子打点了官府,张华还就差点告赢了。可见这衙门真差不多是他们王家开的,说黑是白,说白是黑,不该退的婚想让退就退,该退的婚不想让退就不退。至于出不出人命、是不是乱点鸳鸯谱,王熙凤是管不了那么多的。

贾琏的其他三宗罪状是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停妻再娶,这三宗罪确实是有问题的。不过反过来说,中国古代法律讲究“亲亲相隐”和“同居相隐”,同为近亲属和一个家族成员的人,对家族成员的犯罪行为(政治犯罪除外)应当包庇隐藏,不应该报官,这是家族伦理的要求。古人说“家丑不可外扬”,就是这个意思。王熙凤到宁国府大闹时,她和贾蓉多次说到“胳膊折了往袖子里藏”,也是这个意思,家里的坏事不能出门,只能自己人知道。清代法律明确规定了“干名犯义”罪,妻告夫、卑幼告尊长、奴婢告家长,即便告的事情属实,也要处杖刑一百徒三年,诬告者判斩刑[“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虽得实亦)杖一百,徒三年。(祖父母等同自首者,免罪。)但诬告者,(不必全诬,但一事诬,即)绞。若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者,(及妾告妻者,)虽得实,杖一百……若奴婢告家长及家长缌麻以上亲者,与子孙卑幼罪同。若雇工人告家长及家长之亲者,各减奴婢罪一等,诬告者不减。”(《大清律例·刑律·诉讼·干名犯义》)]。这条罪名就是要把“同居相隐”落到实处,同一个家族的人要包庇隐藏家族里尊长们的犯罪,去告就是破坏了家族伦理和等级制度,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贾琏干了违法的事,王熙凤和她的仆人是不应该到衙门去告的,去告就是犯罪。他们虽然没有自己去告,却唆使张华去告,这在当时也是违法的。张华定的亲是指腹为婚,这个定婚的效力是不受当时法律保护的,尤老娘给了钱退婚已经过得去了。所以张华告贾琏的罪状中,“强逼良民退婚”这一条是诬告。按照清代的法律,诬告和教唆他人诬告都是违法的。《大清律例》中有“诬告”和“教唆词讼”的规定:

凡教唆词讼及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与犯人同罪……凡雇人诬告者,除受雇之人仍照律治罪外;其雇人诬告之人,照设计教诱人犯法律与犯法人同罪。(《大清律例·刑律·诉讼·教唆词讼》)

王熙凤眼珠子转一转就给贾琏编出了四条罪名,她对法律怎么规定看来很熟悉,她王家势力大,估计经常帮人到衙门里勾兑干预诉讼,就是经常性地教唆词讼的。她是不怕犯法的,只要她的叔父王子腾还得势,衙门差不多就是她家开的。放高利贷、教唆词讼,犯法的事她没少干,就差要杀人了。为了对付尤二姐,她还真想出了杀人的主意。

王熙凤闹完了宁国府,就带尤二姐去见了贾母和邢夫人、王夫人,贾母夸尤二姐比她还俊,这更加引发了她的妒忌心。她照着她给尤氏编的话说了一遍,说这是尤氏的妹妹,她给贾琏找来的二房,这算是把做好人的戏演完了。贾母见了连夸尤二姐比王熙凤还俊些,叮嘱一定要一年后再圆房。

换了正常人,就该到此为止了。气都出完了,面子也挣足了,人也都收服了,尤二姐就算将来有了儿子,也可以当成自己的孩子养活,养大了也不会白养。但是王熙凤不是正常人,贾母的话更加引发了她的妒忌心。凤姐又叫旺儿挑唆张华继续告,要回尤二姐,许诺以后再给他银子过日子。张华一听有银子,就和他父亲继续去衙门告状,坚持说自己不同意退亲。凤姐又派王信去给都察院的官儿吹风,那官儿就判“其所定之亲。仍令其有力时娶回”,张华父子就到贾府来要把尤二姐领回。(第六十九回)

这么一闹,贾母和王夫人就都知道了,原来是定过亲的,原来的人家都来要人了。王熙凤很了解贾母,贾母向来守规矩,不愿多惹麻烦,多半会同意让张华把尤二姐领走。最好是贾母出面,如果贾母说尤二姐不适合留在荣国府,贾珍夫妻什么话都说不出来。于是王熙凤又装作很无辜,说这是尤氏隐瞒,现在弄出事来了。贾母听了觉得这不妥,传了尤氏来问,尤氏无奈表示,亲事确实已经退了,张华收了钱自己同意退亲的。尤二姐也表示张华确实同意退亲了,现在又耍无赖混闹。贾母听了感慨刁民难缠,就吩咐王熙凤去料理此事。

王熙凤把事情闹到了这一步,她现在有两种选择,一是真的让张华把尤二姐带走,反正衙门都听她王家的,要什么样的判决就给什么样的判决,而且贾母也不会强行要把尤二姐留下,二是把尤二姐留在荣国府。可怜尤二姐就这样任王熙凤摆布,说要把她给哪个丈夫就给哪个丈夫。

贾蓉回去和贾珍商量了一下,觉得事情弄成这样不成体统,尤二姐如果让张华这样领走了,宁国府就把人丢到家了,于是拿了钱去打点张华,劝他回乡去。张华被人这样唆使过来唆使过去,两边收了不少银子,算了下合起来有一百两了,觉得也赚了,就和父亲连夜逃回老家去了。王熙凤自己心里盘算了一下,如果硬让张华把尤二姐领走,贾琏回来以后不会甘心,以后贾琏还会想办法再弄回来。不如先让尤二姐留下,慢慢再作打算。可是万一张华把这些事告诉了别人,日后如果有人翻出这由头来翻案,那自己教唆词讼诬告亲夫的事就要败露了,那可不是自己害了自己。王熙凤这下冷静了,知道自己这气耍得大了,原本不该借外人去弄这些事,不禁有些后悔了。于是她又找来旺儿,让他派人去找到张华,一定要斩草除根,想办法把张华弄死,最好是诬赖他什么事送到衙门里弄死,或者找人暗杀了他。

《红楼梦》里这么多人,想出主意一定要把人弄死的只有王熙凤这么一号。薛蟠指使豪奴毒打了冯渊,但应该是失手打死的,并没有起心一定要把冯渊弄死。王熙凤不愧为《红楼梦》里第一心狠手辣之人,她虽然是个女人,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就能仗着娘家的势力把衙门支使得团团转,还敢派家人出去杀人。人一旦撒了第一个谎,就需要接着撒更多的谎来掩盖原来的那个谎言。人一旦起意干了一件坏事,就需要接着干更多的坏事来掩盖原来干的那件坏事。不过杀人的事,旺儿还是不敢做的,书中写道:

(旺儿)回家细想:人已走了完事,何必如此大作,人命关天,非同儿戏,我且哄过他去,再作道理。因此在外躲了几日,回来告诉凤姐,只说张华是有了几两银子在身上,逃去第三日在京口地界五更天已被截路人打闷棍打死了。(第六十九回)

王熙凤有些不信,但也只有这样算了。

四、借刀杀人

旺儿媳妇是王熙凤的陪房,他们夫妻应该是王熙凤出嫁时从王家带来的,都是王熙凤的心腹。旺儿没有王熙凤那么心狠手辣,也犯不着为了这样的事去拼命。如果他真敢去把张华杀了,估计下一个王熙凤想杀的就是他了。他虽然是个狗仗人势的奴才,但很清楚人命关天,不能为了这么点事就去杀人。张华就这样死里逃生捡了一条命。

可惜不是所有的奴才都有旺儿这样的脑子,知道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贾府里有些奴才,一旦狗仗了人势,是比主人要凶悍得多的,他们被主人一使唤指了一个靶子,就会扑上去不把人咬死誓不罢休。

尤二姐进去以后没几天,凤姐派了服侍她的丫鬟善姐就开始不太服使唤了。有天她想要些头油,就被善姐着实抢白了一顿,说她不知好歹没眼色。尤二姐听了自觉无话,只得将就些了。渐渐地善姐连饭也都不怎么送了,拿来的也都是剩的。王熙凤见了她可还是和颜悦色,满嘴里姐姐不离口。又说:“倘有下人不到之处,你降不住他们,只管告诉我,我打他们。”(第六十九回)尤二姐见了这样,就觉得这肯定是下人们过分,何苦去给人添麻烦,也就不说什么了。善姐这名字很讽刺,王熙凤吃定了尤二姐懦弱怕事,就派了这么一个丫鬟来慢慢折磨她。可是尤二姐何曾见过这样处心积虑算计人的招数,还当是荣国府的下人真的都不怕主子。王熙凤跟前的下人,早就了解她这种两面三刀的秉性,尤二姐还在花枝巷时,贾琏的心腹仆人兴儿就跟她描述过王熙凤:

我告诉奶奶,一辈子别见他才好。嘴甜心苦,两面三刀;上头一脸笑,脚下使绊子;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都占全了。只怕三姨的这张嘴还说他不过。好,奶奶这样斯文良善人,那里是他的对手!(第六十五回)

兴儿早就提醒过尤二姐,你“一辈子别见他才好”,他早就了解王熙凤的狠毒和各种阴招,觉得尤二姐这样老实巴交的人怎么能经得起她算计。贾府里的下人们都被王熙凤管着,成天和她一起摸爬滚打,他们当中不乏市井无赖、奸猾狡诈之徒,早就领教过王熙凤多少回了。同类的人最能客观地认识同类,他们对王熙凤的了解很深,可能都比贾琏更了解她。可是兴儿只是个下人,尤二姐是不会信他这些话的,她当时回答兴儿:“我只以礼待他,他敢怎么样!”她觉得贾府是豪门大族,这家的夫人们怎么能跟市井无赖一样不讲做人的规矩甚至没有底线呢?

尤氏姐妹一母所生,性情却是两个极端。尤二姐的性格一直都是逆来顺受的,她自幼就没了父亲,母亲被族人强逼改嫁,继父又不幸先死了,家中生计无着,要靠姐夫贾珍接济。她跟着母亲颠沛流离,大约是被欺负惯了的,已经形成了十分消极的性情,遇事总是先找自己的原因,想着让自己怎么适应别人,因为她自幼就得不到任何保护,没有任何安全感,更没有力量让别人来适应自己。她来到宁国府遇到了贾珍这样的禽兽,她的家里没有父兄可以保护她,一家子寡妇孤儿,从此她就沦落了。她本来是一个受害人,可是周围的舆论没有人谴责贾珍贾蓉这一对无耻的父子,反倒是把脏水不断泼向她们姐妹。尤三姐看破了这没有天理的世道,勇敢反抗,反骂贾珍父子诓骗了她们寡妇孤儿。尤二姐没有反抗的勇气,她甚至觉不出这世道有什么不公平,只是觉得自己生就多难,她嫁给贾琏以后主动向他忏悔:“我虽标致,却无品行。看来到底是不标致的好。”(第六十五回)她就是这样的逆来顺受,遇到了什么厄运都要把这归结为自己的过错。但凡有点良知和同情心的人,都会不忍心伤害这样懦弱本分的人,可是来到了荣国府王熙凤的家中,她又陷入了更深的黑暗。尤二姐至此已经孤立无援,只有指望贾琏保护她了。

不久后贾琏出去替贾赦办事回来了,贾赦觉得这回事情办得不错,把自己跟前的丫鬟秋桐赏给他做妾。秋桐原来就和贾琏眉来眼去,这回可算凑到了一起。贾琏很快就和秋桐打得火热,慢慢就把尤二姐淡忘了。

王熙凤见“心中一刺未除,又凭空添了一刺”,书中写道:

凤姐虽恨秋桐,且喜借他先可发脱二姐,自己且抽头,用“借剑杀人”之法,“坐山观虎斗”,等秋桐杀了尤二姐,自己再杀秋桐。(第六十九回)

王熙凤让张华去衙门告,已经玩过“借刀杀人”了,张华后来跑了,她害怕以后会泄露她的秘密,就派旺儿去把张华杀了,只是旺儿没敢去杀人,编了谎话骗她搪塞过去了。自从发现了尤二姐,王熙凤“借刀杀人”的套路玩得越来越熟练,先煽惑脑子简单或唯利是图的人去替她收拾别人,等这人被利用完了达到目的了,再想办法把这人干掉,这就是她的套路。她在贾府里管事多年,什么样的人都见过,已经练就了识人的本事。秋桐原是贾赦房里的丫鬟,仗着自己服侍过大家长,根本不把贾琏房里的奴仆放在眼里,她又初来乍到,迫不及待要立威,而且十分愚蠢。王熙凤就决定煽惑她去对付尤二姐。

尤氏姐妹在宁国府就招来了很多肮脏的流言,王熙凤耳目众多,也听到了这些流言。很快她就使出了杀手锏,开始作践尤二姐的名声。她没事就和尤二姐说:

妹妹的声名很不好听,连老太太,太太们都知道了,说妹妹在家做女孩儿就不干净,又和姐夫有些首尾,“没人要的你拣了来,还不休了再寻好的。”我听见这话,气得倒仰,查是谁说的,又查不出来。(第六十九回)

说完以后王熙凤就开始装病,茶饭不吃,伪装自己不相信,不知道是什么人在中伤尤二姐。贾琏的家里除了平儿,“众丫头媳妇无不言三语四,指桑说槐,暗相讥刺”(第六十九回)。这就是王熙凤自己放出去的风,还把形势说得非常严重,老太太、太太都知道了,这就等于告诉尤二姐:满府里的人都知道了,你是个臭名远扬的荡妇。

王熙凤使出的这一招儿,毒辣阴损简直超乎人的想象。清代社会对于性犯罪的被害人是十分不宽容的,学者王跃生利用清代乾隆朝晚期的刑科题本档案中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例做了详尽的研究,在131个性侵个案中,被害后选择自杀的被害人共49例,占37.40%,超过总数的1/3[参见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第216页—217页。]。可见当时社会对女性贞节的近乎变态的要求造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如果她们不自杀,以后就可能遭遇各种歧视和无休无止的流言的侮辱。尤三姐不堪这些歧视和侮辱,在自己的真情被击碎以后愤而自杀了。尤二姐受到贾珍的侵害以后没有选择自杀,她随波逐流活下来了,但在宁国府,肮脏的流言只是在背后嘀咕的,没有人会来当面伤害她。现在来到了荣国府,王熙凤就使出了这样毒辣阴损的招数,她说出这些极具杀伤性的言语,却还好声好气地叫人“妹妹”,这真是虚伪到家了也无耻到家了。尤二姐人生的最后阶段,就是这样一个不断遭受再伤害也得不到任何保护和疏解的极其残酷的过程,王熙凤就选择了用这样下三滥和残酷的方式来慢慢地摧毁她。其实在男权社会里,王熙凤终归也是个弱者,可是她天赋的才干和头脑却被用来摧残比她更为弱势的人了。

王熙凤使出了杀手锏以后,流言很快就在荣国府里传开了,王熙凤又使出挑拨离间的方式,煽惑秋桐辱骂尤二姐。《红楼梦》中秋桐的形象是一个十分愚蠢、奴性和低俗的形象,她很快就被王熙凤挑拨的话点着了火,仗着自己是贾赦老爷的人,开始用各种下流的话辱骂尤二姐。其实秋桐还在做贾赦的丫鬟时,就经常和贾琏眉来眼去,她自己才是个邪淫之辈,现在她升了级变成了贾琏的妾,看到尤二姐这样被王熙凤作践,她丝毫想不到自己以后也会是同样的命运,反倒十分卖力地冲到前面充当了打手,她的奴性和愚蠢大约都是深入骨髓的,基本已经不可救药了。王熙凤见刀已出鞘,索性不再伪装了,不再和尤二姐吃饭了,每天都让人端一些很不堪的茶饭去给她。此时只有平儿看不过眼,悄悄拿了钱出来弄饭给她吃,有时悄悄带她去大观园中,在园中厨房另做了汤水给她吃。秋桐一次看见了,就向王熙凤告平儿的状,王熙凤气得恶骂了平儿一顿,平儿以后也就不好再接近尤二姐了。

此时,大观园里的姐妹们是什么态度呢?其实她们大多都不是很了解王熙凤,王熙凤对外伪装得是很好的,她们都以为把尤二姐接进来是好意。只有宝玉和黛玉暗暗为尤二姐担心,林黛玉虽然不理俗务,但其实心细如发,洞悉人性。他们都觉得王熙凤不会这么好心,有时见尤二姐来了,就对她很是怜悯同情,跟前没人了想和她说说心里话,可是尤二姐只有流眼泪,不敢抱怨。

王熙凤、善姐、秋桐和一干势利的仆人轮番上阵,从精神上和肉体上百般摧残尤二姐,她只有躲在房里哭,不敢跟贾琏抱怨,见了贾母,她也不敢有任何抱怨。一来她们对她的侮辱是难以启齿的,二来她已经十分害怕了,不知道自己万一有点什么反应,还会受到什么虐待。贾母见她眼睛红肿,问不出原因。后来秋桐趁机搬弄是非颠倒黑白,说尤二姐这是伪装,每天躲在房里咒她和凤姐早死。贾母早就被王熙凤的伪装骗住了,以为王熙凤好心替贾琏娶了尤二姐来,这时她反倒不知感恩,以后就不太喜欢尤二姐了。荣国府里众人见贾母都表态了,更是起劲地作践尤二姐。

此时的贾府,只有平儿、宝玉、黛玉等少数几个人身上还有罕见的人性的光芒,他们是这个病态的社会里为数不多的没有病态的人,他们不理会世俗的流言,只是发自本心地同情和关爱一个不断受到伤害的无辜的人。可是他们没有力量拯救尤二姐。尤二姐每天受各种折磨,很快就病倒了,憔悴得不成人形了。这时她才告诉贾琏她已经怀孕了,让请医生来看她。贾琏本来请了姓王的太医,不巧这人到军中效力去了,小厮们出去请了一个胡太医,这医生胡乱开了些药,尤二姐服下,孩子就没有了,是个男孩。贾琏这时气急败坏,去找这医生要告他,胡太医闻讯就卷铺盖逃走了。王熙凤也假意感伤了一番,还托人算了命,说是属兔的和尤二姐犯冲,贾琏房中只有秋桐属兔,秋桐不服,又用下流的话大骂尤二姐。尤二姐已经病得这么重了,孩子也没有了,可是王熙凤和秋桐还是不肯放过她。这时只有平儿十分同情尤二姐,书中写道:

平儿过来瞧他,又悄悄劝他:“好生养病,不要理那畜生。”尤二姐拉他哭道:“姐姐,我从到了这里,多亏姐姐照应。为我,姐姐也不知受了多少闲气。我若逃的出命来,我必答报姐姐的恩德,只怕我逃不出命来,也只好等来生罢。”平儿也不禁滴泪说道:“想来都是我坑了你。我原是一片痴心,从没瞒他的话。既听见你在外头,岂有不告诉他的。谁知生出这些个事来。”尤二姐忙道:“姐姐这话错了。若姐姐便不告诉他,他岂有打听不出来的,不过是姐姐说的在先。况且我也要一心进来,方成个体统,与姐姐何干。”二人哭了一回,平儿又嘱咐了几句,夜已深了,方去安息。(第六十九回)

平儿此时终于看清了王熙凤的真面目,后悔自己不该把尤二姐的事告诉她。尤二姐却没有责怪她。这是尤二姐在人世间的最后一个晚上,晚间夜深了,她觉得自己病重了,孩子也没了,再无生趣,就吞金自杀了。

曹雪芹写到尤二姐临死的最后一个月时,笔锋异常的冷酷,他几乎不做任何评判,只是写出王熙凤发起的这场对尤二姐的舆论围猎是多么惊心动魄。也许这就是他曾见过的当时生活的真实,在这些真实的无意义的对弱者的围攻中,可以看到一个病态的社会造就了多少病态的人,他们的灵魂全被黑暗吞噬了,他们的同情心和仁爱心都荡然无存了,他们只是用肮脏下流的方式来凌辱摧残一个本性善良、根本不知道怎样还击的无辜的被害人。乾隆朝的文人戚蓼生评论这一回写道:“写凤姐写不尽,却从上下左右写。写秋桐极淫邪,正写凤姐极淫邪;写平儿极义气,正写凤姐极不义气;写使女欺压二姐,正写凤姐欺压二姐;写下人感戴二姐,正写下人不感戴凤姐。”[[清]曹雪芹:《戚蓼生序本石头记》,第2659页。]作者在这一回写了众多人物的表现,都是为了衬托出王熙凤的歹毒。

通行一百二十回本的《红楼梦》第一百零七回交代了尤二姐的死,贾珍父子被抓走了,官府调查了尤氏姐妹的自杀,但最后认定贾珍没有责任,“看得尤二姐实系张华指腹为婚未娶之妻,因伊贫苦自愿退婚,尤二姐之母愿结贾珍之弟为妾,并非强占”。

命若朝霜
《戚蓼生序本石头记》第六十九回回评书影(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影印版)

依据当时的法律,尤二姐的自杀是很难判断因果的。作者在一个关键的地方没有交代:胡庸医是谁请来的?从王熙凤一贯借刀杀人的套路来看,这事不可能和她没有关系。王熙凤很可能指使胡庸医给尤二姐下了虎狼之药,害死了一个还没有出世的孩子,胡庸医固然有法律责任,但王熙凤才是真正的主谋[《大清律例·刑律·人命·庸医杀伤人》:“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依律收赎,给付其家。)不许行医。若故违本方,(乃以)诈(心)疗(人)疾病,而(增轻作重,乘危以)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私有所谋害,)故用(反症之)药杀人者,斩(监候)。”]。按照清代“威逼人致死”的立法,王熙凤才是导致尤二姐自杀的直接原因,贾珍固然也有责任,但是尤二姐的自杀和他的侵害之间相隔很久,加入了其他的因果链条,他不是主要的责任人。秋桐是王熙凤的帮凶,但她是被唆使的,也不是主要责任人。《红楼梦》前八十回有几个人失踪了,秦可卿自杀后宝珠失踪了,尤二姐死前张华和胡庸医失踪了。《红楼梦》的写作是十分精细的,书里出现过的人,作者都要交代他们的结局。这三个人没有死,只是逃离了,在曹雪芹已经失传的八十回后真本中,他们应该会再出现,秦可卿、尤二姐的死都会被翻出来,他们会是重要的证人,王熙凤会为她精心设计的“借刀杀人”付出代价。王熙凤为了对付尤二姐,干了一系列犯法的事,除了威逼人致死,还有教唆词讼和诬告,张华和胡庸医如果再出现,她即便不会受到国法的严惩,也会遭到贾琏的报复和族人的惩罚。《红楼梦》开篇太虚幻境中有一首曲子总结了王熙凤的命运,“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在曹雪芹失传的八十回后真本中,王熙凤曾经算计的机关都会发作,反过来让她送了命。

《红楼梦》里很多妾都没有好结局,这其实也是当时社会旗人家庭的普遍状况。按照清代的法律,丈夫如果杀妾法律责任是很轻的,正妻如果杀妾,也绝对没有死罪,比起一般的杀害良人,法律责任要轻得多[参见程郁:《清至民国蓄妾习俗之变迁》,第52页。]。如果正妻威逼导致妾自杀,法律责任要更轻。这就是王熙凤对尤二姐为所欲为的原因。尤二姐的悲剧并不仅仅属于她一个人,她是一个沦落的贵族女性,因为得不到父兄的保护,她从贵族沦落为普通的良人,因为贫困又沦为贵族豪门的玩物,最后只有为人妾侍,被正妻虐待致死。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婚姻史中,可能有很多像尤二姐一样被凌辱被虐待的无辜女性,但只有曹雪芹真实记录了这惨淡的悲剧,让现代的人们看到这种变态婚姻制度的罪恶。《红楼梦》用血淋淋的笔法记录了这样一个悲剧,这是对古代宗法社会中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最好控诉,这种制度直到1950年代初期才被新中国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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