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推恩令”背后的政治智慧

不变与万变  作者:葛剑雄

在与项羽的争夺中,刘邦不得不封了一大批王。比如韩信,成为刘邦军队统帅以后攻城略地立了大功,并且占了原来齐国这片地方。韩信拥兵自重,在关键的时候要挟刘邦:不封他为齐王的话,他就不肯出兵。刘邦没有办法,只好封他为齐王。这样到项羽被打败的时候,就形成了一批“异姓王”,封的王不是刘家的人。他们统治、管辖的地方,占了汉朝疆域的大部分,太行山以东一直到江南,基本上都已经封给那些异姓王了,像韩信、彭越、英布等。

当然刘邦不会容许这种现象长期存在,所以他或者是通过阴谋,或者是故意酿成叛乱,把这些异姓王陆续都消灭了,不是找借口以谋反罪杀了,就是迫使其外逃,将这个王国撤销。只剩下一个一向“忠厚老实”的吴芮的长沙国,而长沙国所处的“江南”(今长江中游以南的地区)因为“江南卑湿,丈夫早夭”,又潮湿,又低洼,男人都活不长,中原人都视为畏途。

但在这个过程中,刘邦为了加强自己的力量,也为了扩大皇族的势力以取代那些异姓王,所以又封了一大批“同姓王”,如他的侄子、他的儿子。他很喜欢他的儿子刘肥,就封他为齐王。为了让刘肥能分到大片封地,他规定凡是说齐地方言的地方,统统都封给刘肥的齐国。这样就形成一批同姓王。到刘邦死的时候,朝廷能够直接统治的,实行郡县制的地方,只限于关中,函谷关以西、以南以及一些边疆地方,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密集、最富庶的关东(函谷关、太行山以东),基本上都是同姓王统治的。

到了汉文帝、汉景帝时,矛盾就更突出了。那些王有的辈分很高、年纪很大,分封给他的面积也很大,垄断了资源。比如吴王刘濞是刘邦的亲侄子,与汉文帝同辈,比景帝高一辈,他在自己的封地里开采铜矿,铸造钱币,晒海水制食盐,垄断这些资源,还扩充军队,挑战中央的统治权。为了巩固中央政权,也为了能够普遍推广郡县制,汉景帝时在晁错等人的建议下实行“削藩”,缩小这些诸侯的封地,或者找借口把他们废掉。

这当然就激起了这些同姓王的反抗,终于酿成公元前154年的“吴楚七国之乱”。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个同姓诸侯王公然发动武装叛乱,名义上是要求皇帝清除身边的奸臣。在汉景帝杀了晁错以后,照理他们已经失去借口,但他们还是不退兵,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推翻朝廷。汉景帝任用大将周亚夫,采取深沟高垒、坚守的办法,等到叛军疲惫,粮食供应紧张了,军队出动,一举扫平叛乱。

这些诸侯国虽然被取消了,但是还不得不封新的王,因为皇帝还有兄弟、儿子,根据惯例总得封他们为王。有时因为太后特别宠爱某位皇子,坚持要封,还要封得大,所以没有办法完全取消诸侯国。有些诸侯王照样在干不法的事,有的跟朝廷争夺利益,有的养了一批文武人才,还要搜罗人才,使朝廷感到疑虑。更麻烦的是,在这些诸侯王的封地,朝廷不能有效地实施郡县制管理。所以到了汉武帝的时候,又进一步地削弱了这些诸侯国的权力,明确规定,王国里的政务统统由朝廷任命的国相管理。诸侯王仅仅享受封国里的租税、俸禄,但是不能干预行政。王国的相实际就等于一个郡的太守,由他来管下面各个属县的政务。形式上的王国,逐步变得与朝廷直属的郡县差不多了。

尽管如此,王国往往还拥有很大的封域,大的王国有几十个县,这些县的租税都是不归朝廷的。而且国相往往管不住那些亲王,有的国王飞扬跋扈,做出不法的勾当来。汉武帝一直在考虑怎么样进一步削减诸侯王的实力,主父偃提出了一个非常高明的建议,那就是由汉武帝在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正式颁布实行的“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命令诸侯王将自己的封地作为私恩分给子弟,由朝廷为他们制定封号,这些封地从此归朝廷直属的郡管辖。)

所谓推恩令,原理很简单,就是想办法让那些诸侯王自己来缩小自己的封地。表面上讲得很堂皇:现在皇帝命令你们把皇帝的恩泽推广到你们自己的子孙。因为那些王一般都是妻妾成群,子孙众多,根据原来的法律,他只能把王国传给他的太子,一般是嫡长子,其他的儿子、孙子是分不到一尺一寸土地的。另外,皇帝也不能随便削减他的封地,除非他犯了什么罪,或者有什么过失,才能有削减封地或撤销这个王国的理由。否则就会引起诸侯王和宗室的不满,甚至导致叛乱。

现在皇帝下了这样的命令,诸侯王的子孙们自然拥护,谁不想得到一个封邑,拥有世袭的侯爵,还可以将这一封邑传给自己的子弟。诸侯王如果拒不执行,不仅有欺君之罪,而且也会面对子弟们的压力。但是“推恩”的结果,就是王国的封地越来越小。因为这个“恩”不是皇帝另外给的,而是出自王国自己的封地。每封给自己的子孙一个“侯国”,就得从自己的封地中割出一块土地,大的相当一个县,小的也有一个乡。而成为“侯国”后,因为王国下面是不能辖侯国的,这块土地就不再归王国管,而是改属旁边的郡,成为这个郡下属的一个县级单位。每一代诸侯都得推恩分出几个侯国,尽管大多不过数百上千户的乡,但积少成多,几代下来,王国的封地就大为缩小。

例如鲁国,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封鲁共王五个儿子为侯,侯国为:宁阳、瑕丘、公丘、郁桹、西昌。眧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封鲁安王三个儿子为侯,侯国为:兰旗、容丘、良成。宣帝甘露四年(公元前50年)封鲁孝王八个儿子为侯,侯国为:昌虑、平邑、山乡、建陵、合阳、东安、承乡、建阳。成帝阳朔四年(公元前21年)封鲁顷王两个儿子为侯,侯国为:郚乡、建乡;鸿嘉二年(公元前19年),封鲁顷王一个儿子为侯,侯国为:新阳。鲁国共“推恩”出十九个侯国,至西汉末只剩下六个县。

又如地处中原的梁国,国都睢阳(今河南商丘睢阳区),属县都是大县。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封梁共王一个儿子为侯,侯国为:张梁。元帝建昭元年(公元前38年)封梁敬王十四个儿子为侯,侯国为:贳乡、乐、中乡、郑、黄、平乐、菑乡、东乡、溧阳、高柴、临都、高、陵乡、厘乡。成帝永始二年(公元前15年)封梁夷王一个儿子为侯,侯国为:祁乡。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封梁荒王一个儿子为侯,侯国为:曲乡。梁国共“推恩”出十七个侯国,至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剩下八个县,面积缩小不少。

“推恩令”最妙的是,让诸侯王割自己的肉,他们却找不出任何抵制的理由,又深受诸侯王的子弟们的拥护,所以执行得相当顺利,没有引起诸侯王的反抗,朝廷在扩大郡辖地的同时没有付出什么代价。

侯国虽然也是个县级单位,但侯不是行政首长,只享受按侯国的户数收取的租税,作为自己的俸禄。就是这些俸禄,也是从诸侯王那里分出来的,不会增加朝廷的负担。相当于县长的侯相直接听命于郡守,郡守有时还负有监察侯的职责。因此侯国的存在对朝廷不会构成任何威胁。

要撤销一个侯国易如反掌,按照法律或惯例,随便找个理由就能将侯免去,或者治罪。如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汉武帝以列侯供奉宗庙的金子分量不够或成色不足,对祖宗不敬为由,一下子免去了一百零六位侯爵。其他如擅自离开封邑,不参加朝会,收留逃亡人口,藏匿犯人,放高利贷,淫乱,指使他人杀人,杀人,患重病,等等,因而被撤销。很多侯国还因“无后”而被撤销。

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分封制对中央集权制的威胁完全被消除,郡县制有效地推行到全国,得到了巩固完善。到了东汉,虽然还有一些皇子受封的王国,但这些王除了享受俸禄外,不拥有任何行政权力,在行政制度上王国与郡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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