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死后的不平等

不平等的尸体  作者:西尾元

人死后会变成什么样

假如你现在即将面临死亡。

你想象过死后身体会如何变化吗?

“死亡”意味着“心脏停止跳动”。全身血液当然也会停止流动。无法循环的血液会随重力在血管内移动,聚集到身体低处。

若是平躺着死去的,血液就会集中在背部,就像皮下出现了大块看不见的淤青一样。死后不到1个小时,从皮肤外侧就能清楚看到聚集的血液,也就是所谓的“尸斑”。死后经过四五个小时,血液会漏到血管外,血红色就会沉淀在出现尸斑的部位,一般是在脂肪等皮下组织,然后色素慢慢固定。经过8到12小时,红色沉淀完全固定下来,之后就再也无法移动了。

我们解剖过程中,会用手指确认尸斑的颜色是否完全固定。尸斑刚开始出现的时候用手指按压,颜色会随之消失,这是因为血管内的血液还未固定,所以用手指按压的部位血液能在血管内移动。相反,如果血液已经沉淀在血管外的组织里的话,用手指按压颜色也不会消失。根据长年经验,用手指按压尸斑,看颜色消失状况,就能大概推测死者的死亡时间。

比如,死者躯干部分,背部和腹部都有尸斑的情况。尸斑是不会违背重力原理出现在身体高处的,所以可以推断,在血液向血管外组织开始沉淀但还可以移动的数小时内,尸体应该被翻动过。

如果是他杀案件,尸体中途被翻过,这多半是只有犯人才知道的线索,可以用来印证所谓的“暴露秘密”[“暴露秘密”:在刑事案件等中,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透露只有真凶知道的案件细节进而招供的行为。——编者]。如果犯人招认,杀害死者后5到7小时内改变过尸体的姿势,这可能会成为破案的有力证据。

我们把身体两面都出现尸斑的现象叫做“两侧性尸斑”。

比如,虽然死亡时是面朝下倒地的,但是死后5到7小时内由于某种原因遗体变为仰面朝上,两侧性尸斑能显示出这种死亡时和尸体被发现时的状态变化。有时,在自己家中趴着死去的死者被家人发现以后,家人会将其面朝上翻过来,若时间正好处于这个时间段的话,死者身体腹部和背部两侧都会出现尸斑。这类案例中,通过两侧性尸斑能更准确地推测死亡时间。

有时也能根据尸斑颜色断定死因。“氰化物中毒”或“一氧化碳中毒”等情况下,血液颜色会更鲜艳(被称为“鲜红色”),尸斑颜色也会更红。另外,大约10年前在自杀遗体上屡次诊断出“硫化氢中毒”,尸斑接近绿色。尸斑的颜色就是血液的颜色,红细胞里的血红蛋白和不同化学物质结合会呈现不同的颜色。血红蛋白和一氧化碳以及氰化物结合会变成鲜红色;和硫化物结合会变成接近绿色的颜色。

虽然尸斑对于判断死因非常有用,但是在解剖全身刺青或者黑人留学生的遗体时,我曾碰上辨识困难的问题。

刺青,特别是日式刺青,尸斑容易和刺青图案的颜色混淆,因而很难判断尸斑在哪里、呈什么颜色。另外,黑人留学生皮肤本身是褐色的,所以一眼看去很难判断到底有没有出现尸斑。到现在为止我读过的法医学教科书里,都没有针对这样的情况所作的阐述。这足以说明在解剖现场实际接触尸体是多么重要。

本章我会以死后发生的事情为中心进行阐述。对于这些事情背后所存在的不平等的“等级差距”,我也会加以说明。

推定死亡时间

“死后僵硬”是死后肉体变化的代表之一。

人死后由于肌肉发生化学变化,关节会变得难以活动。当然,死者本人是不会活动关节的,会活动关节的是我们法医解剖医。死亡后,一般是按照下巴、颈部、肩部、手肘、手腕、手指、大腿、膝盖、脚腕、脚趾的顺序,从上往下每个关节依次僵硬。不到半天时间,所有的关节都会变得硬邦邦的。我体重80公斤,就算使出全身力气试着用手拉开尸体手肘的关节,尸体也纹丝不动。

法医学现场,会记录各个关节的僵硬程度,因为根据其僵硬程度可以推测出大概的死亡时间。手肘关节已经完全僵硬,但手指关节还能弯曲,这一阶段大约是死后6个小时左右,非特殊情况下多半不会超过半天。这样的预测应该是站得住脚的。

尸体完全僵硬以后,再过1天左右的时间,会慢慢“缓解”。死后经过3到4天,尸体就会软化,回到绵软无力的状态。

不过,这样的变化完全是肌肉的化学反应,所以肌肉越多的人僵硬程度越严重,肌肉较少的老年人僵硬程度就会较轻。而且如果是气温较高的夏天的话,尸体的化学反应更快,会更早出现僵硬,冬天则相反。如果是运动过程中猝死的话,因为肌肉处于运动状态,所以僵硬现象会提早出现,也会更严重。

也就是说,尸体僵硬程度受死者本人身体素质和环境影响。所以根据僵硬程度推测出的死亡时间都是概数。

另外,死后体温的变化相比尸斑和尸体僵硬程度,受影响的因素较少,如果能在死后较早阶段测量的话,能有效推测死亡时间。

第2章中已经介绍了,人死后体内停止产热,所以体温会下降到和周围温度持平。比如,外界温度是22℃,如果遗体直肠温度是23℃的话,那说明体温基本处于完全下降的状态。

当然,体温下降速度也和遗体所处环境以及死者体格有关,一般标准条件下,大概1个小时下降l℃不到一点。季节的气温变化也是一大考虑因素,不过一般在体温完全下降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测死亡时间。

“尸斑”“尸僵”“体温下降”在法医学中被称为“早期尸体现象”,作为死后较短时间内肉体会出现的现象,是搜查过程中的重要线索。

某人在公寓房间内悄然过世。背部出现了尸斑,用手指按压尸斑已完全无法移动。外界温度为15℃,直肠温度为25℃,到脚趾关节为止全身已经严重僵硬。从这些早期尸体现象来考虑,可以推测出死者死亡时面朝上平躺,并且死后大约已经过了半天时间。

在第2章、第3章中提及的“腐败”“干尸化”“白骨化”等一眼可见的现象则被称为“晚期尸体现象”。这些现象和气温、湿度、通风情况等各要素密切相关,所以只能靠长年经验,结合遗体的损伤程度来判断死亡时间。在这个意义上,尸体越早发现越好。通过早期尸体现象来推断死因和死亡时间会相对容易一些。

通过观察这些肉体在死后的变化查明死因,就是我们法医学者的“日常工作”。

日本“法医解剖”的实际情况

法医学教室解剖的遗体一言蔽之,就是“非正常死亡尸体”。除了死后直接被医生诊断为“病死”的遗体以外,外因引起的死亡或死因、死亡状况不明的遗体,也就是死亡方式异常的遗体,都属于非正常死亡尸体。即使是在医院死亡,只要被判断为非正常死亡,有时就需要医生按非正常死亡案件报案。接到报案的警察首先要检查尸体,即所谓现场验尸,然后决定是否有解剖的必要。

在日本,以2013年为例,共发现以及接到报案的非正常死亡尸体数169047具(交通事故相关的死者、东日本大地震的受害者除外)。其中,明显由犯罪引起死亡的“犯罪尸体”有514具,可能与犯罪有关的“可疑尸体”有20339具(警察厅汇总)。警察通过现场验尸断定具有犯罪性或有涉及违法行为嫌疑,需要解剖尸体的话就会委托大学法医学教室进行“司法解剖”。

说到法医学,大多数人会以为只负责司法解剖,实际上,我们负责解剖的遗体中,在发现时已确定有涉及违法行为嫌疑的并不多。2013年警察接到报案的尸体中,占多数的是无涉及违法行为嫌疑但死因、身份不明的尸体,有148194具。

对于这样的尸体在判断其需要解剖的情况下,会作为“调查法解剖”或“许可解剖”,委托各地区的大学法医学教室进行解剖。在一部分地区(东京都23区以及大阪市、神户市),会委托名为“监察医”的组织进行“监察医解剖”。

“监察医”这个词经常出现在电视剧里,容易和大学法医学教室混淆,但是在监察医组织,原则上不解剖有涉及违法行为嫌疑的尸体。他们主要负责解剖有传染病、中毒可能的尸体以及可能是灾害遇难者的遗体等,总而言之,是没有涉及违法行为嫌疑的非正常死亡尸体。监察医组织是以查明这些尸体的死因、提高公共卫生为目的而设立的组织。

实际上,在大学里,除了法医学教室,还有其他可以进行解剖的地方。下面说明一下大学中会进行的解剖的种类。大学负责以下3类解剖:

1)系统解剖为了让学生学习解剖学而进行的解剖。由解剖学教室负责。

2)病理解剖为了对医院里的死者的诊断进行确认、调查治疗效果的解剖。由病理学教室负责。

3)法医解剖以犯罪调查和查明死因为目的进行的解剖。由法医学教室负责。

其中我负责的是第3类的解剖,即法医解剖。

每年警察接到报案而必需处理的尸体超过16万具,警察会根据必要性委托法医进行“司法解剖”“调查法解剖”“许可解剖”或“监察医解剖”,努力查明死因。但是解剖率依旧不够高。

据警察厅统计,2015年警察负责的尸体共162881具。其中,经司法解剖的遗体8424具、经调查法解剖的遗体2395具、经许可解剖和监察医解剖的遗体9302具,共计20121具,解剖率达12.4%。与前一年的11.7%相比稍有增长,但是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这个数值相当低。

曾经发生过保险金相关杀人案件被漏查的事件,不过不是在我们大学的管辖地区,而是在关西某个地区。

案件刚曝光时,没有对被害者的遗体进行解剖,在后续搜查中才发现这是一起杀人案件。仅警察厅掌握的情况,这样的“遗漏犯罪案件”1998年以来共有45起。其中41起遗体未被解剖,只是通过现场验尸或科学搜查研究所进行了调查,对死因或是否具有犯罪性作出了错误判断。(顺便提一下,其中通过查询保险金就能确定存在他杀可能性的案件有12起。)那警察厅未掌握的案件究竟有多少呢?考虑到解剖率只有12%,想想那些“未被揭发的案件”,让人后背发凉。

近年,日本所有的法医学教室负责的法医解剖数都在增加。其原因之前也有所阐述,独居者增加,使得死亡时状况不明的非正常死亡尸体增加,这与解剖数增加有很大关系。事实上,我们法医学教室一年中负责解剖的尸体数约是10年前的2倍,其中2015年共320具,换句话说,几乎每天都要解剖一具尸体。

围绕解剖率的“不平等”

就算解剖请求增加,有资格运用法医学进行解剖的法医人数不增加,那也于事无补。全国一共有约80所法医学教室,据称,在这些教室工作的法医最多150人。这个数字可以说和国家特别自然纪念物、濒临灭绝的物种“西表山猫”的推算存活数差不多。和日本心血管内科以及消化科的医生人数相比,法医学从事者只有其百分之一左右。

正因现状如此,各都道府县中,不少地方负责解剖的大学只有1所,大学中负责解剖的法医只有1名。全日本的解剖率难以提高也就不足为奇了。

虽说解剖率有所上升,但是各都道府县之间,解剖率存在严重的“不平等”。

2015年度解剖率最高的是神奈川县,达到39.2%;解剖率最低的是广岛县,只有1.5%(警察厅调查)。我们大学所在地兵库县解剖率为33.4%,仅次于神奈川县。这主要归功于负责解剖的兵库县两所大学以及神户市监察医组织,每天负责了大量的解剖工作。

换句话说,再怎么重视解剖率低的问题,如果当下最现实的负责解剖大学和解剖法医的数量问题不解决的话,很明显在劳动力上会受到很大限制。

其实大学医学部中对法医学表现出兴趣的在籍学生意外地多。

以我们大学为例,大多数大学医学部会为学生提供分配到临床系以外的基础系教室的机会。调查学生们的分配意愿后发现,越来越多的学生希望分配到法医学教室。

我就职的大学以成绩高低排序来决定大家的分配教室,所以能进法医学教室的基本都是成绩优秀的学生。但是,他们毕业后基本都不打算成为法医。相比其他基础系教室,法医学教室里需要学习的内容更好应付,同时也能体验一回何为法医解剖,学生们大多抱着这样的想法进入法医学教室,但最终还是选择成为临床医师。对于这样的个人意愿,我并没有抱怨的意思,但是不得不说,现状便是,没能将法医学所代表的社会意义准确到位地传达给学生们,这存在很大问题。

无论今后世间如何变化,法医解剖都不会成为无用的东西。只要有卷入犯罪事件的死者,或是出现死因不明的非正常死亡,如果没有具有专业医学知识的专家诊断死因和受伤情况等,那我们生活的社会将无法正常运行。所以培养对法医学感兴趣的青年医师刻不容缓。

受警方判断影响的死亡

那天,从警方处接到解剖一名30多岁的女性遗体的请求。被告知这次是许可解剖,我们的心情稍微轻松一点。因为许可解剖不同于司法解剖,没有死于犯罪行为的嫌疑,所以解剖只要以查明死因为重点就可以了。而且,许可解剖是在获得死者家属许可的前提下进行的,对于死者的身份以及身边情况等信息都已经有了基本把握。

婚礼举行后仅过了两周时间,刚结束新婚旅行回来不久,这名女性就去世了。据说她是回到家中的第二天突然死亡的。

据其丈夫反映,前一天晚上妻子并无异常,第二天早上起床后,发现她倒在自家的走廊上,已经没有了呼吸。

据闻,该女性死者有高血压病史。但是,她究竟为什么在走廊倒地身亡,而不是在卧室呢?死因不明。从死者有高血压病史这点来看,警察认为死因可能是病死,于是在取得丈夫的同意后要求进行许可解剖。

进入解剖室,看到解剖台上横躺着的女性遗体的瞬间,我就感觉有些不对劲。很难用语言说明,但是总觉得哪里不自然。

除了后脑勺有小块撞伤,身体其他部位未发现明显外伤。唯一让人在意的是,她后颈部中间有两处轻微的抓伤。

再次观察她的脸部。

“原来如此……”

我终于明白哪里不对劲了。她的脸部红得有些不自然。血液很可能在头部和脸部积留了,有明显淤血。检查结膜(眼睑内侧)发现几处红点。这些红点被叫做“出血点”,上吊自杀等突然死亡的情况下,皮肤和黏膜等处就会出现这样的点状出血。

之后切开尸体的颈部、胸部、腹部的皮肤,确认皮下组织的状态,在颈部左右两侧肌肉前面,发现了几处红豆大小的出血点。

此时我停止了解剖,因为这具尸体无法再继续进行许可解剖。我告诉在场的警察,这次解剖需要办理司法解剖手续。

我们负责司法解剖前,必须先取得“鉴定处理许可书”,也就是所谓的法院发放的“尸检委托书”。这相当于刑侦电视剧里搜查别人住宅时,警察拿出的搜查令。因为一旦判断死者的死有可能是犯罪造成的,案件中的遗体就成为一种“物证”,解剖这件证据是需要委托许可书的。同时,还需要取得警方发放的“鉴定委托书”。这份文件上详细记录了警方要求调查的信息,比如死因、死后经过时间,还有死者大致年龄和是否服过毒等。

言归正传,在确定了颈部肌肉前有几处红豆大小出血点后,我判断“这是一件他杀案件”,或者“至少是一起有他杀嫌疑的案件”。事已至此,在没有法院许可的前提下,我认为继续破坏遗体是不恰当的,因为这具遗体已经成为杀人的证据了。

杀妻之夫

从结论来讲,这位女性死者是被人用双手掐住脖子(颈部),窒息死亡的。

“压迫颈部”在日本是杀人方法中最普遍的一种。因此,法医学中,对颈部压迫导致窒息死亡的遗体的特征会进行详细的教学。这位女性身上就保留了多处特征,脸部的淤血、结膜处的多处出血点、颈部的皮下组织出血,等等。

如果只是脸部发红、结膜处有出血点的话,有可能是其他会导致突然死亡的疾病所致,所以仅凭这两点很难判断是否为颈部压迫导致的窒息死。但是,这位女性死者身上发现了其他颈部被压迫过的痕迹,包括颈部的皮下组织及舌根部出血,这样就毋庸置疑了。

一般来说,人就算想把自己掐死,也会因为中途失去意识而无法继续压迫颈部,因此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而且,这位女性死者的后颈部有抓痕,可以推测,这是加害者用手指掐被害者脖子的时候,用手指或指甲弄伤的。这无疑是他杀案件,至少可以确定为有他杀嫌疑的案件。

那么,究竟是谁对这位新婚不久的女性下此毒手呢?调查结果令人咋舌,加害者竟然是同意解剖尸体的死者丈夫。据说那天晚上,夫妻二人因为琐事而争吵,丈夫没忍住将妻子掐死了。

警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室内没有外部闯入的痕迹。新婚燕尔,难以想象丈夫会亲手杀害自己的妻子。综上所述,警方判断这是幸福家庭发生的不幸的意外,妻子可能是病死的,因而请求进行许可解剖。

但是,如果死者丈夫——这起案件的犯人一不同意解剖,直接把遗体送去火葬的话……这名女性的死可能将永远被当作不幸的意外埋葬在黑暗之中。为了调查死者到底是被谋杀、意外死亡还是病死,需要由警方判断进行哪种解剖。根据警方的不同决定,可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

最常用的杀人方式

根据我们法医学教室2003年到2012年间调查,最常用的杀人方式是“压迫颈部”。自杀死亡的死者中,约三分之一是上吊,在日本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蓄意谋杀方式则是“压迫颈部”。

法医学中,通过压迫颈部致死的方法,有3种明确的分类。

1)缢颈利用自己的体重,用固定好的绳子等上吊的方式。

2)绞颈用绳子等带状物体(鞭状物)勒住颈部的杀人方式。

3)扼颈相对于绞颈,用手指压迫颈部的杀人方式。

缢颈一般作为自杀手段。用这种方法致死的情况,法医学中不叫“上吊”,而称作“缢死”。

相对的,绞颈和扼颈一般用于他杀,用这两种方法杀人致死,分别称为“绞杀”和“扼杀”。之前所述的案件中,那名女性死者就是被扼杀的。

不管是缢颈、绞颈还是扼颈致死的遗体,颈部大多残留有被压迫过的痕迹。如果是用绳子绞死的话,皮肤上会清晰地留下绳子的勒痕;用手掐住脖子致死的话,会留下手指形状的红色痕迹。一旦留下痕迹,就算过一段时间也不会消失,能明确地显示杀害死者的“凶器”是什么。

这里,我想问各位读者一个问题:为什么压迫颈部会使人死亡?

“因为无法呼吸,窒息而死。”

这个答案是正确的。

不过,压迫颈部致死的真正原因,有一个比使人无法呼吸影响更大的因素,那就是让血液无法流入头部,即使人脑部缺血。

脑部是一个经受不起缺氧的器官,一旦停止供氧达数分钟,神经细胞就会死亡。给脑部输送氧气的是从心脏到脑部的血管(动脉)。用手指摸一下颈部左右两侧,能感受到扑通扑通的脉动。颈部左右两侧各有一根粗壮的动脉,颈部被压迫时,这两根动脉中的血液无法完全通畅地流动,脉动就会停止,于是氧气无法被输送到脑部,最终导致死亡。

补充说明一下,颈部被压迫过的遗体,脸部会变红。压迫颈部时,血液流动容易停止的不是动脉而是静脉。因为动脉壁很厚,静脉壁则很薄。静脉被压迫的话马上就会凹陷,血液停止流动。但是要让颈部左右两根动脉的血液完全停止流动,需要相当大的力气。因此,颈部被压迫时,动脉血液只是无法正常流动,但并没有完全停止,而静脉血液流动几乎是完全停止的。

也就是说,从心脏到脑部还持续着少量的血液供给,但是从脑部流回心脏是通过静脉的,已经完全停止。因此,血液积留在脑部、头部,变成红色。

因压迫颈部致死的遗体在口腔和臀部也容易出现明显特征,所以我们一定会检查这两处。

首先是口腔。由于颈部被压迫,舌根也会受到强烈压迫,所以舌尖大多会比上下牙齿的位置(齿列)更向前伸出。解剖时,日本所有的法医学教室应该都会对舌尖和齿列的位置关系进行记录。如果舌尖比齿列向前伸出的话,结合遗体被发现时的状况,必须怀疑死者是否有颈部压迫致死的可能。除了颈部压迫以外,烧死或肺炎等疾病引起的死亡,也会出现相同的状况。

另外,颈部压迫而引起窒息死的遗体,有时会出现失禁或排便现象,需要进行确认。这是因为在压迫颈部导致窒息的过程中,会引起肌肉痉挛,同时还会刺激交感神经导致血压上升。警察在现场验尸过程中大多会脱掉死者的衣服,所以解剖时遗体一般处于裸体状态。这样就很难清楚判断尸体在发现时是否有失禁排便的情况,只能询问遗体发现现场的警察。

药物中毒检测的“不平等”

还记得2014年媒体大肆报道的“氰化物连环杀人案”吗?这起氰化物导致的连环非正常死亡案件中,大阪、京都、兵库、奈良等4个府县的警方联合搜查,最终逮捕了居住在京都府的女嫌疑犯。

该女子在婚介所认识了多名单身老年男性,用氰化物将他们一个个杀害,因此嫌疑而被逮捕。由于和老伴生离死别,这些老年男性倍感寂寞孤独,该女子便乘虚而入。这样的手段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这起案件最初被察觉是在2013年。在对京都府自己家中身亡的75岁男性进行司法解剖时,从他的胃和血液中检测出超过致死量的剧毒氰化物。

之后对这名男性死者的妻子周边的人际关系进行调查时发现,她此前和大阪、兵库等地多名老年男性有联系,这些男性的死都有些蹊跷。据媒体报道,死者人数至少高达8人。而且,其中2名男性居住在兵库县内,这正是我们负责解剖的地区。

看到这篇报道时,我不禁后背发凉。到目前为止,我记得从来没有在验尸报告死因栏处记录过“氰化物中毒”。难道我在解剖非正常死亡的男性遗体时没能检测出氰化物中毒,诊断错误了?

第二天,我一到大学就急忙翻看过去的解剖记录,但是没找到此案件被害者的解剖记录。也就是说,我们管辖区域的两名被害者的遗体,根本就没有被警方送来进行法医解剖。

恐怕警方根据死者死亡时的情况判断,认为没有他杀嫌疑,将其作为“病死”处理了。残留在遗体体内能够证明氰化物中毒的证据也一并在火葬中被销毁了。

“如果最初(1994年)被杀害的被害者能通过解剖诊断出氧化物中毒的话,之后也许就不会出现别的被害者了吧。”

我的脑海里浮现出了这样的想法。但是回过头来想想,如果尸体被送到我这里,我能准确地判断出氰化物中毒吗?

法医学解剖中经常进行药物中毒检测。司法解剖中,被警方委托希望调查的项目中基本都会有“药物浓度”这一项。

服用药物中毒,因药物副作用而死亡的情况下,一般很少会出现能通过解剖发现的特征。“有机磷中毒”的遗体会出现瞳孔缩小的特征,这是极少数的例外。死者是否为药物中毒而死,光靠观察外表和内脏器官是无法作出诊断的。除非通过血液和尿液分析实实在在检测出毒药,否则很难判断死因为药物中毒。

根据以往的中毒致死事件的分析结果,可以得知大多数药物在血液中的致死浓度。只要对解剖时采集的血液进行分析,就能查出血液中含有何种药物,所含浓度又是多少。将其与已掌握的致死浓度进行比较,就能判断死因是否和药物中毒有关。

但是,诊断“氰化物中毒”尤其困难。由于其检测极其特殊,所以如果没有怀疑是氰化物中毒的话,一般不会进行氰化物中毒的相关检测。到昭和中期[昭和中期:1960年前后。——编者]为止,由于工业用氰化物能轻易人手,据说经常被作为自杀手段。但是,现在几乎没有用氰化物自杀的案例,我也没有解剖氰化物中毒的遗体的经验。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怀疑死因是氰化物中毒,是不会特地去检测的,最终导致很难诊断出氧化物中毒,这确实是实情。

通常,如果怀疑是药物中毒的话,我们会采集遗体的血液、尿液以及胃中残留物进行检测。最近,会用一千多万日元一台的专业仪器“质量分析器”来进行分析,确认各个成分的含量。因药物种类的不同,有时也会用气相色谱仪(调查容易气化的化合物种类及浓度时使用的分析仪器)来进行分析。

能用质量分析器检测出成分的有兴奋剂和安眠药等,在日本是检出率较高的药物。不过,并不是日本所有法医学教室都引进了这种高价仪器。

我们教室是几年前引进的。如果是司法解剖案例,那么所有病例都会用质量分析器进行药物检测。但是其他类型的解剖需考虑费用及分析人员的安排,并不是所有案例都会进行药物检测。

那京都的这起案件中,大概有什么线索令人怀疑是氰化物中毒。比如,一般胃内会因胃酸呈酸性,但是氰化物在水溶液中会呈现强碱性,因此,呕吐物等可能会呈现强碱性。另外,和冻死病例一样,血液中所含的血红蛋白和氰化物所含氰酸根强烈结合后,氰化物中毒的血液也会呈鲜红色。也许负责解剖的医师正是注意到了这样的情况才怀疑是氰化物中毒。

就算未诊断出氰化物中毒,只要进行了解剖,负责解剖的大学大多也会在解剖时采集血液保存。

“‘氰化物连环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某某(68岁)被再次逮捕。通过采访相关搜查人员知晓,与其正在交往的男性死者胃的内容物检测出氰化物反应。口腔内和食道中未出现氰化物引起的溃烂。该男性在驾驶摩托车行驶数分钟后摔倒,所以极有可能是服用了含氰化物的胶囊。大阪府警方强调他们认为死者是在驾驶摩托车数分钟前被投喂氰化物的。

“据相关搜查人员反映,正与犯罪嫌疑人处于交往关系的无业者某某(当时71岁)系大阪府贝塚市人,于2012年3月9日傍晚,在大阪府泉佐野市区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摔倒,送往医院不治身亡。对遗体进行司法解剖的大学所保存的血液中,检测出达致死量2倍的氰化物。从胃的内容物中也检测出了残留的氧化物。”(2015年1月31日发布信息,《每日新闻》。文中匿名部分在原报道中是实名的。)

2012年,被犯罪嫌疑人杀害的这名男性接受了尸体解剖,当时死因诊断为“突发性心脏停止而导致的病死”。但是,由于京都案件的判明,对当时保存的死者血液进行了再次鉴定,检测出超过致死量2倍的氰化物。只要留有血液,哪怕解剖后经过了一段时间,还是有可能推进案件的搜查。

但是,我们管辖区域死亡的受害者由于当时没能进行解剖,连用来再鉴定的血液都没有,所以没办法做药物中毒检测,也就无法确定死因为氰化物中毒。

最终犯罪嫌疑人只被指控与4起杀人案件有关,剩下的4人由于“死因判断为病死,调查了当时的死亡记录后,无证据证明死者为氰化物中毒”(2015年11月6日发布信息,《读卖ONLINE》),所以不能作为杀人嫌疑起诉,只能停止调查。

2015年11月各大报社报道,受京都、大阪等地发生的这起氰化物连环杀人案影响,警察厅明确表明,从2016年度开始实行新方针,警方负责的所有尸体都要进行药物中毒检测。现在,全国警察都配备了检测工具,用来检测采集的血液中是否含有氟化物等药物成分。

虽然作为“最初的案例”在查明时会遇到困难,但是作为以后可以共享的参考案例,有时也会帮助完善现有的解剖制度。

胃内容物给予的信息

我想稍微提一下法医解剖时所涉及的胃内容物的检查。

如果你感觉胃部不适去医院检查的话,通常医生会检查胃黏膜。用内视镜观察黏膜状态,确定是否有胃溃疡或者胃癌。

我们法医解剖医也不是不观察胃黏膜。比如,我曾解剖过服用止痛药后引起胃黏膜急性出血而死亡的遗体。这样的情况就要检查胃黏膜上出血的血管。另外,冻死的遗体胃黏膜可能出现极具特征的出血现象。这种被称作“豹纹”的出血形态在不是冻死的尸体体内几乎是看不到的,但也不是所有冻死者体内都会出现这样的症状。所以说,有时观察胃黏膜对于判明死因也会有帮助。

但是比起胃黏膜,我们更关注胃里的残留物,也就是所谓的内容物。胃里有什么东西、有多少?如果是食物的话,是什么、被消化到什么程度?通过确认这些信息,可以推断从最后一次进食到死亡过了多久。

关于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最直接明了的方式就是观察米粒状态。作为米粒消化程度的基准,我们会大致记录米粒的重量和长度等。

不要切开胃和十二指肠、胰脏,将其整体取出,放在观察台上。用剪刀剪开一部分胃拍照取证,然后用金属勺将胃中的残留物全部取出,移至烧杯中,记录内容物的量。如果内容物超过700毫升,就算是相当多的了。

服用过量药物自杀的人,胃中可能发现大量药片。根据服用药物的种类不同情况会有区别,一般而言,是处方药的话,不达到相当大的药量是不会中毒的。有的死者胃中有100多粒药片,或者白色粉末状药剂聚集成拳头大小的块状。通过分析胃内容物,就有可能查出死者服用了什么药,此药是否为直接死因,以及死者从何处获得此药等信息。

以前解剖时,在死者胃中发现过空的PTP包装(用于将药片单枚分开包装的铝箔和塑料制包装)。我记得死者是老年痴呆症男性患者,误将处方药和包装一起吞下了。

误食的PTP包装如果直接排泄出来的话,这也就只算个小失误。但是,这位男性死者的死因是胸腔内的“脓疡”。脓疡就是脓肿。应该是PTP包装的尖角刺进了食道黏膜,然后在吞食饭菜的过程中,尖角在食道黏膜上拉开了一个口子。

食道内侧(即有黏膜的一侧)和口腔相连,与体外相通,所以全是细菌。食道外侧是心脏和肺等所在的胸腔。胸腔本来处于无菌状态,但是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食道开了一道口子的话,这个无菌空间就会被细菌侵入。

这位男性死者就是因重度感染而死的,解剖时发现的PTP包装弄伤了食道黏膜,致使细菌进入了胸腔,这一可能性极高。但是胸腔内的脓肿要严重到致死程度,需要数日。所以有可能死者在这之前也曾误食过PTP包装,食道黏膜上已经有伤,很难说没有这样的可能性。

胃虽然只是一个内脏器官,但是隐藏着许多信息。我们的工作就是一一确认这些信息并查明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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