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案件的尸体

不平等的尸体  作者:西尾元

年轻相扑力士之死

“相扑力士突然死亡时津风亲方[亲方:相扑教练,也指某项技艺上的师傅等。——编者]报案”

2007年9月,这一标题出现在各大报纸上。

当年6月,隶属大相扑时津风部屋的力士时太山,时年17岁,在训练时心肺停止,突然死亡。紧急送往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心功能不全”。爱知县警方当时判断为“缺血性心脏病”(动脉硬化等导致心脏供血不足,从而引起的各种疾病的总称)引起的“病死”,无他杀嫌疑。

时太山的遗体被送回其老家新潟县,父母看着自己儿子面目全非的样子,难以置信。时太山身上残留多处外伤,旁人看了都会觉得奇怪。

在死者父母的强烈要求下,遗体被送往新潟大学的法医学教室进行许可解剖。结果发现死因并非“病死”,而是由残酷的暴行导致的“挤压综合征”。通过后续搜查,最终以“伤害及伤害致死嫌疑”逮捕了时津风亲方和他的3名弟子。“挤压综合征”是指碰撞扑打使身体受到损伤,肌红蛋白和钾从肌肉细胞漏出并流入血液导致死亡。

这起案件中,由于警方现场验尸不充分,差点错判。要不是死者父母要求解剖遗体,真相可能永远被埋葬。

接下来是我的个人推测。解剖后发现真正死因是“挤压综合征”,也就是说时太山身上应该有相当多的碰撞扑打痕迹,有可能还有骨折。他的父母也是看到浑身是伤、惨不忍睹的尸体,才觉得蹊跷,要求解剖的吧。

传达“死亡真相"的工作

本来光凭体表有大范围的淤青,就足以将其判断为死因。就像第3章提到的,体表面积的20%到30%出现皮下出血的话,从肌肉损伤部位会流出肾毒性的肌红蛋白,从而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最终会导致死亡。

1995年发生阪神大地震时,很多人因为这个原因而丧生。被倒塌的房子压在下面的人肌肉受到严重撞伤及长时间压迫,这部分肌肉因而受到严重创伤。有些人虽然最终被救援队发现并救出,但是肌肉受到强烈挤压碰撞,引发了急性肾功能不全。

时津风部屋案件引人争议之处在于,医院方竟然诊断为“病死”,警方也认可此判断。从结果来看,警方按理应该进行司法解剖。

作为同行,我觉得医院方应负重大责任。如果在“初步鉴定”(最开始接触尸体时,从医学角度判断死亡事故)时,判断有异常情况的话,按规定就必须向警察局呈报。至于时太山的遗体应当能观察到一些无法断定是“病死”的异常情况,不应该立刻草草发放死亡诊断书。

我在给学生讲授死亡诊断书写法时,经常把这起案件作为案例来讲。我们作为医师,在解剖外因致死尸体时,只要有任何值得怀疑的状况,都不应该发放死亡诊断书。就算警方先判断为“病死”,我们也有否定其判断结果的权利。

作为警方,正因为他们无法站在医学角度作出判断,才要委托我们这些“专家”进行解剖。我们和警方应该作为两个平等的组织互相协助,我们必须始终站在医学的角度传达“事实真相”。

虽然只是我的个人想法,我觉得死亡诊断书和验尸报告是以负责医师的个人名义发放的文件,法医解剖医应当以正义和责任为基础,传达没有谎言、不愧对任何人的“死亡真相”。这一点没有退让的余地。

我作为法医学解剖医曾经负责过轰动社会的案件。由于法律规定,在这里无法公布具体的案件名以及解剖时获得的信息。但是,为了能让大家以最简单明了的方式理解法医学为何存在,“案件的尸体”是大家最容易理解的话题,本章将针对与案件相关的解剖进行阐述。

为何在大学里进行司法解剖

作为法医学解剖医,我强烈认为警察和法医解剖医的关系不能太亲密,这是我的信念。

在日本,几乎所有司法解剖都在大学的法医学教室进行。

大学本来就是教育和研究机构,与负责犯罪调查的警方当然属于完全不同的组织。我认为把司法解剖安排在大学里而不是调查机关,即所谓的“分工体系”,是有很大意义的。

比如杀人案件中,警方主要调查死者的生前状况和身边情况等。通过盘问死者家属以及死者身边的人,来判断哪些是事实真相,有没有隐瞒和可疑点,这也是警察的工作。

但是,在时太山案件中,亲方说被害人是“训练中突然倒地身亡的”,警方轻信了这一证词,所以没有进行司法解剖。

我并不是“怀疑警方”。没有看穿对方不可信,或者有时被现场状况带偏,最后导致警方判断失误,这样的情况过去也发生过。有时,警方为了坚持当初案件发生时的初判,甚至只向法院提交与判断吻合的搜查结果。警察局也是由人组成的组织。如果所有过程都由警察局完成的话,那就很难避免类似“由现场形势或个人情感所导致的失误”。

在这方面,法医学解剖医立场绝对中立。说到底我们只是“受警方委托进行调查和汇报”,只要查明尸体中残留的“事实真相”就可以了。所以司法解剖不安排在警署,而是安排在大学里进行,这样可以更加保证中立性。

在以法医为主角的电视剧中,有时会看到法医和警方一起搜捕犯人的情节。这在现实生活中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

从法医学中立性的观点来看,我认为在平时的人际交往中,应与警察保持一定距离。就我自身来讲,本来我和警察也不太合得来。没考上大学失学的那段时间,有一次和朋友两个人共骑一辆自行车,被警察拦下并警告过。除此之外,至今有两次在骑车的时候,被警察拦下盘问。看到警察,我就像条件反射一样下意识地往反方向逃跑,所以才会被怀疑的吧。

同时,我也会有意识地和媒体保持一定距离。碰到会在电视上报道的案件时,各大媒体都会给我打电话。根据地区可以调查到是哪所大学在负责解剖,我本身也没有特地隐瞒。

但是,司法解剖是在得到法院许可的基础上,受警方委托进行的,所以解剖结果当然只能向警方汇报。比如,解剖结果包含很多只有犯人本人才知道的信息(使用凶器的大小以及伤口数量等)。如果这些信息被提前报道的话,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其口供的真实性会受到影响。

由于会妨碍调查,连死者家属都未被告知的解剖结果的详细信息,我们更不可能透露给媒体。

我一直这样告诫自己:“司法解剖是为了维持社会公正,是必须有人去担当的工作。”

死后数年未腐烂的遗体

接触了这么多与案件相关的尸体后,我发现凶手行凶后好像都会想方设法把尸体藏起来。焚烧尸体或者抛尸到海里……为了避人眼目,拼命地藏匿尸体。

那天送来的遗体非常奇怪。死后应该已经过了数年了,但是身体状态完好到就像上周刚去世一样。

尸体全身泛白。这个状态医学用语叫“尸蜡化”。在低温且缺乏空气的环境下,皮下脂肪由于化学反应变成蜡状。就算不在土里,长期下沉于水里,比如水坝或者河底,尸体也可能尸蜡化。

尸蜡化不是腐败,换句话说,不是细菌引起的变化,因此尸体不会腐烂,能保持完好的状态。虽然我很少碰到这样的情况,不过曾经解剖过沉在淀川河底半年之久的遗体,体表几乎完全呈雪白色尸蜡化状态,一眼望去就像是白色蜡制人偶。虽说是“人偶”,但身体轮廓清晰,大小也和生前差不多,就好像一个大型白色人偶,看起来很是诡异。

尸蜡化和干尸化的遗体一样,被称为永久尸体,一旦形成,尸体的形状就能半永久性地保存。和埃及的木乃伊一样,能完好保存几千年之久。尸蜡化从体表开始,随着时间流逝,皮下组织和肌肉等也会变白。因为是在低温环境下发生的变化,所以体表会受周围环境影响。有些尸蜡化尸体柔软松弛,有些非常坚硬。

前面所提到的死者被杀之后,尸体被深深地埋在土里长达数年,因此尸蜡化,几乎没有因细菌侵入而腐败。遗体的腐败会受周围的环境条件影响,其中温度和湿度影响最大。极端干燥、高温或者低温的状态下,腐败速度会变慢。

法医学中关于尸体腐败速度,有个很知名的“Casper定律”:假设地面上的尸体腐败速度为1的话,水中为1/2,土中为1/8,腐败速度相对变慢。

当然,说是土中,如果只是埋在离地面几十厘米的地方,那和在地表的腐败速度差不多。但是当时这具尸体被埋在离地面两三米的深处。

不仅大小要装下一个成年人,而且还要挖那么深,当时凶手一定费了不少力。但是,正因如此,才能为尸体提供如此完美的“保存环境”——几乎没有温度变化的低温,并且很少接触空气。遗体没有腐败,所以杀人“证据”也被保留了下来。出自犯人之手的伤痕大小以及范围都非常明确,这样死因也基本可以确定。犯人当初是想藏匿尸体,但没想到却反倒将其保存了起来。

一般媒体上大肆报道的杀人案中,杀人手法都比较有特点,所以大多死因本来就已经很明确。这种情况下,解剖的目的比起查明死因,更多的是为法院判决提供基础资料。解剖时主要以正确记录死者伤口的长度、深度、方向等信息为主。

火灾现场的死者未必是被"烧死"的

杀害后再焚烧,这样的尸体是解剖的难题。

在火灾现场发现遗体后,就算遗体已经被烧得焦黑,也要进行司法解剖。因为在火灾现场发现的遗体并不能完全断定死因是“烧死”。

比如,由于躺着吸烟而引发火灾,在现场发现了烧焦的遗体。当时,躺着吸烟的主人可能在发生火灾前就已经因心肌梗死而咽气了,又或者可能被别人下了药,因“药物中毒”被杀害了。

那样的话,死因就不是“烧死”,而是“心肌梗死”或者“药物中毒”。

在解剖火灾现场发现的遗体时,我们主要关注死者的气管内部。被烧死的人气管内会因吸入烟尘而变黑。

在大学的课堂上,我给学生展示被烧死的人气管内部照片,但没有多作说明。有学生问:“这是吸烟者的气管吗?”只是吸烟的话,气管内是不会变得漆黑的。

火灾发生时如果还活着的话,必然会呼吸,就会吸入烟尘,所以气管内会变得漆黑。但是如果火灾发生时人已经死亡,停止了呼吸,气管内就不会吸入烟尘,也不会变黑,而是保持着干净的状态。

比起一开始死因就很明显的尸体,法医学者对需要查明死因的尸体更加感兴趣。同时,虽然没有他杀嫌疑,但是死因不明的许可解剖也会使我涌现出医学角度的疑问:“这个人为何而死呢?”另外,就算不是引起很大轰动的大案,如果遗体体表没有任何伤痕且死因不明,那解剖就会更难,也会更加引发医学学者的兴趣。还有,为了诊断这类死者的死因需要各种各样的检查,花费也会更多。

从事法医学工作虽然是我的本职,但是能持续这份工作20年以上的根本原因在于我本身对“人类的生与死”感兴趣。

被扔进咖喱中的遗体

在上一节中,我提到解剖火灾现场的遗体时,我们会关注“气管内的烟尘”。我们也把这个叫作“生活反应”。

气管内发现烟尘就是死者在火灾发生时“活着”的证明。换句话说,“生活反应”指的是生命停止就不会出现的损伤及现象等。

突然用手术刀切到活人的皮肤当然会出血。但是解剖时,就算用手术刀切开尸体的皮肤,也不会出血。走路的时候腿不小心磕碰到东西就会有淤青,但是死人的话,就算用啤酒瓶敲打他的腿也不会产生淤青。如果没有人活着时该有的反应,也就是说“没有生活反应”的话,有时可以证明人已经死亡。

再比如说,刀刺进胸口导致大量出血而死的情况下,死者的皮肤、结膜和内脏器官等会因失血过多而变白。我们把这种颜色叫作“苍白”。“变得苍白的结膜、内脏器官”也可以称为有生活反应的体现。刺已死之人的心脏是不会出血的,所以内脏器官不会流尽血液,也不会变白。内脏器官变白说明那段时间血液持续从血管中流失,也就是说心脏还在跳动,血液依然循环流动以致持续出血。

反过来说,分尸案件中发现的手脚皮肤就算被手术刀切开也不会出血。被分尸的遗体,通常都在死后才被凶手切开的。被肢解后,皮肤不会出血,所以如果只发现了死者的手腕、腿或躯体等个别部位的话,被切开的皮肤是“没有生活反应”的。

我曾碰到过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从犯人家中的冰箱里,发现了用尸体炖的“咖喱”。估计是为了遮掩尸体腐烂的臭味,犯人将尸体切碎,扔进咖喱中煮烂。从咖喱中找到了各个部位的骨头碎片。事已至此,不要说什么生活反应了,死因都无法断定。

如果遗体被放置在房间里的话,随着尸体腐败会散发出特有的腐臭。为了消除这种臭味,有人将尸体塞入冰箱延缓腐败进度,也有人把尸体放在防水性的容器中密封起来。为了完成这类“隐瞒行为”,犯人要先将尸体肢解。

不过,肢解尸体其实是要费很大力气的。我曾经解剖过这样一具遗体,躯体的头颈部、肩部、腰部处的关节被分别切断。将头部、上肢、下肢从主躯干上切下的是一个完全没有医学知识的老年人,独自一人花了1小时左右的时间完成了所有肢解。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吃了一惊。由于各个关节切口都很漂亮,我当时曾一度怀疑犯人是医疗工作者。

补充说明一下,被肢解的遗体大多身份不明。所以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寻找有用信息来确定死者年龄、性别、身高等。

比如性别,男女头骨和骨盆特征不一样,一般从大小和形状等大致可以推测死者性别。当然,采集DNA也可以判断性别。身高的话,通过一些公式,可以从四肢骨骼长度大概推算出。根据这个方法,就算死者变成白骨也可以推算出身高。

然后,年龄可以通过头骨上的缝隙即叫作“颅缝”的部位推断。人的头骨是由多块骨头组合而成的,所以头骨骨缝的愈合度可以作为判断年龄的参考。另外,牙齿的磨耗程度和骨盆的状态也是判断年龄的重要依据。

以生活反应为主,我们法医解剖医会用一切方法来查明死者的年龄、性别、身高等相关信息。

希望这样的努力可以为社会公正作出贡献。究竟能对警方的搜查工作起多大的作用,其实我们也无法得知。将解剖结果汇报给警方以后,有时我们也会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不过,通常只要向警方提交解剖结果,我们的工作就结束了。

咖啡因中毒死亡

所谓事件,就是自己无法预测的灾难降临。面对各种各样的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我不禁觉得在这看似平凡的日常里,随时都有可能落入意想不到的陷阱。

最近就有一件我特别在意的案例——“咖啡因中毒死亡”。

也许有些人听到咖啡因中毒死亡会很惊讶。茶、咖啡等嗜好品都含有丰富的咖啡因,可以说不足为奇。很多人一天喝5杯咖啡。事实上,对被解剖者的血液进行药物分析就会发现,大多数人的血液中都含有微量咖啡因。

咖啡因被体内消化系统吸收后,肝脏会对其进行分解,所以一般不会导致中毒。但是,最近便利店等贩卖好几种被称为“能量饮料”的含咖啡因饮料,通过网购也可以轻松地从海外购买含咖啡因的粉末或药片等,所以会发生一次性摄取大量咖啡因的案例。下面这样一起咖啡因中毒死亡事件就是真实发生过的。

“一位九州男性由于饮用了大量含咖啡因的清凉'能量饮料'中毒死亡。福冈大学(福冈市)21日发布解剖结果,血液中咖啡因浓度达到致死量。胃中发现咖啡因药片。负责解剖的福冈大学久保真一教授(法医学)在记者见面会上强调了'短时间内摄取大量咖啡因的危险性'。

“据福冈大学汇报,该男性20岁出头,从早到晚都在加油站工作,为了解困,一年多前开始饮用含咖啡因150毫克的能量饮料。去世前一周和家人诉说了自己身体不适,有时会呕吐的情况。去年某天,上午11点半左右,他就严重呕吐睡下了。下午4点左右,家人发现他已经失去意识,确认死亡。

“通过解剖检测发现男性每毫升血液中含有182微克的咖啡因,达到致死浓度(79至567微克)。胃中还发现咖啡因药片的粉末,最终得出中毒死亡的结论。”(2015年12月21日发布信息,《每日新闻》)

当然,为了解困,适量适时地饮用咖啡是没问题的。但是,一次性大量摄取就可能会达到中毒量。能量类饮料就饮用方法不同,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

我们法医学教室也解剖过咖啡因中毒死亡的病例。死者为50多岁男性,一边工作一边去医院治疗糖尿病和呼吸暂停综合征。据说他从10年前开始服用含咖啡因的国外保健品。那天深夜,这名男性喝了能量饮料,又吃了两种含咖啡因的药片,最终摄入咖啡因超标,超过了中毒量。

说到中毒,还有一个记忆犹新的解剖案例,是蘑菇中毒。死者是50岁左右男性,和别人一起去山里采蘑菇,用采到的蘑菇做火锅吃,然后中毒死亡了。据说正在吃火锅的时候,他就感觉身体不适,自己也说“可能采错蘑菇了”。死者误食了毒蘑菇致死。

近年来,由于服用兴奋剂和毒品等违反法律的药物而中毒死亡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但其实日常生活中,身边的东西也可能引起中毒死亡。

被枪杀的遗体

在日本,使用最多的杀人方式是用手或者绳子勒紧颈部,以及用刀具刺杀,与这两种方式相比,枪杀可以说是非常少见了。到目前为止,我负责解剖的枪杀案遗体只有5具。

因中枪所受的伤,被称为枪伤。枪伤导致的死亡情况,一般是指子弹射中了脏器或血管,这些都可能成为死因。

运动物体的能量(K),也就是和其他物体冲撞时产生的能量,其计算公式是“K=l/2×质量(M)×速度(V)2”。子弹虽然很小,但是速度相当快,所以能产生巨大动能。子弹在通过体内时,不仅能破坏脏器,产生的热量还会损伤周围组织。

一般被枪击的遗体体表会有子弹的进入处(射入口)和飞出体外处(射出口)两处痕迹。大家可能认为这两个痕迹是贯穿在一条直线上的。

其实,子弹射入体内后,不一定是笔直前进的,有可能会碰到硬骨改变方向。另外,有时体表上只有射入口,看不到射出口,这种情况也就意味着子弹还残留在体内。

射入口的形状几乎和子弹形状一样,是个小小的圆洞。但是,射出口大多形状变形,就像从体内向体外破裂一样。头部枪伤的话,子弹从内侧飞向外侧时,在射出口下方大多会出现破裂式骨折。

另外,子弹被发射的同时会带有火药粉末和热量,所以根据枪口和射入口的距离远近,有时会出现烧伤的痕迹。

我接到过一具被枪杀的遗体,死者好像和黑社会组织有关。解剖结束后,我像往常一样走出解剖室,看到门口默默站着几个戴着黑色领带貌似黑社会组织成员的人。我清楚记得当时莫名感到强大的威慑力,所以不由得装作忘记东西,回到解剖室,然后从后门绕到旁边的大楼。至于死者身上的枪伤情况,我倒是完全忘记了……

案件的尸体与不平等

与案件相关的尸体也会存在不平等的“等级差距”问题。

我们法医学教室负责兵库县中隶属阪神地区的6市1町,按警察管辖数量来说的话,我们对应9所警署的解剖委托。我负责的区域内,既有全国有名的富人区,又有保留了昔日风情的平民区。

2015年,我们的全年解剖数共320具。其中芦屋警署委托数仅有11具,而尼崎警署委托数高达138具。据国情结果显示,芦屋市人口为95440人,尼崎市人口为452571人。也就是说每1000人中,芦屋市解剖人数为0.12人,尼崎市解剖人数为0.30人。与芦屋市相比,尼崎市的解剖率高近3倍。

有关统计显示,失业率以及经济水平不佳(收入低)等对犯罪发生率有很大影响(由大阪大学社会经济研究所的大竹文雄教授调查统计)。该统计中,以“劳动力调查”“人口动态统计”“犯罪白皮书”为基础推算出“失业率、犯罪率、自杀率的变化”,从中可得知,失业率与犯罪率的联系更紧密,而非自杀率。

此外,美国研究表明,失业率与他杀发生率有很大关联。我们负责的地区中,失业率最高的是尼崎市,约7.5%,与其相对的芦屋市失业率约为5.6%(2005年度国情调查)。比较每10万人口的他杀发生率(2003年至2012年,兵库医科大学法医学教室调查),尼崎市高出芦屋市3倍多。

以上都是我们机构内部的统计数据,不过可以看出,个人经济状况差异多少会影响到他杀发生率。

案件的尸体背后,体现了现代社会不平等的“等级差距”。

对外孙女的将来感到绝望,老人带其一同自杀

明显可断定为“他杀”的遗体基本都会被送往全国各个法医学教室进行司法解剖。前面就已经提到过,只要有明显的他杀嫌疑,就算死因明确也必须进行司法解剖。

重新调查了我们法医学教室过去负责的解剖案例(2003年至2012年),发现他杀案例为81例,只占全部解剖案例(1548例)的5.2%。

在日本,他杀手段大多为“勒颈”(压迫颈部)、“刺杀”(利器损伤)、“钝器殴打”(钝器损伤)。

另外,我们法医学教室解剖的案例中,加害者是被害者三等亲内亲属的案例超过半数以上,占全部案例的55.6%(81例中45例)。按不同的杀害手段分类,调查被害者与加害者的关系,采取颈部压迫手段的案例中,亲属关系比例高达83.9%;利器损伤案例中,亲属关系比例为27.3%;钝器损伤案例中,加害者为亲属和非亲属的比例各占一半。

杀害身边的人,首选方法就是压迫颈部……这种心情也不是不能理解。爱有多深,恨就有多深,杀意就有多大。但内心深处还是不想用其他东西弄伤对方的肉体吧,这可能是亲人最后的良心。

曾经有这样一起让我难以忘却的亲属谋杀案件。

案件就发生几年前,一名老年男性以勒颈的方式杀害了马上升小学的外孙女,随后上吊自行了断。加害者的女儿趁连休带着孩子回老家,却发生了这起案件。

原来,被害的女孩患有不治之症,对外孙女的将来感到绝望,这位外祖父就亲自动手了断了她的生命。据说他留下了一份遗书,写着“我带她走”。

我们大学解剖室里有间前室,用来做解剖前的准备工作。通常死者亲属是不能进入的,但当时女孩母亲一再恳求,无论如何要在遗体被解剖前再看一眼自己的女儿。警方也为之动容,特例许可了她的请求。

我现在都记得这位母亲悲痛欲绝的哭泣声。同时失去了自己的父亲和女儿,并且杀害女儿的犯人是自己父亲,如此惨痛的心情难以想象。

悲伤的红色

平时,我们法医解剖医只是默默地认真完成解剖工作。但是,碰到小孩或年轻人的遗体时,心还是会有所动摇。

那时就会想快点结束解剖。只要是他杀案件,就必须解剖尸体。但是,解剖并不能让死者复活。在这样的心理斗争中,我想至少可以快点结束解剖,将遗体早点还给死者家属。

以前发生过一起被害者是小学生的连环刺杀案件。案件发生当日,我正在吃午饭时,看到NHK的新闻节目在报道此案。被害儿童毫无疑问需进行司法解剖。想到孩子们的家人悲痛的心情,我也难免感到心痛。同时不禁感叹,负责解剖这些被刺杀儿童的法医解剖医,得承受多大的精神负担啊。

解剖时,最基本的就是要将体内的器官全部取出,进行观察。

就算死因明确,解剖过程还是一样的。这是法医学上必需的。

即使如此,不得不把这些无辜的孩子的内脏器官从体内取出……还是很难以平常心去面对。

我过去也曾经在解剖台前犹豫过,握着手术刀不忍心动手。被害者是小学低年级的可爱少女。她被陌生男子用刀刺杀而死,然后被送到我这里。

刚见到解剖台上躺着的遗体时,看着她穿着鲜红的衣服,不仅感慨:“这衣服真漂亮啊。”但是走向前去仔细观察后发现,这不是衣服的颜色,而是鲜红的血染红了她白色的贴身衬衣。

当时犯人已经被逮捕并招认了罪行。我本想默默地解剖。但是正当要打开她的头盖骨时,我不禁自问:“还有必要继续伤害这个孩子的身体吗?”

可是,我们的工作就是追究一切可能性,查明死因。取出心脏、切开腹部、打开头盖骨,都是为了这个目的。

我能做的只有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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