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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眠不醒  作者:雷蒙德·钱德勒

这是个灰色的男人。一身灰,除了黑色的皮鞋擦得锃亮,灰色绸缎领带上有两个猩红色的菱形,菱形很像轮盘赌押注桌上的方片标志。他的衬衫是灰色的,剪裁优雅的双排扣套装是柔软的法兰绒质地。他看见卡门,摘下灰色的帽子,帽子底下的头发是灰色的,细得像是用丝网筛过。他浓密的灰色眉毛透着那种难以说清的浪子气息。他下巴很长,鼻子带鹰钩,深邃的灰眼睛像是在斜眼看人,其实是因为眼皮上方的皮肤褶皱垂下来盖住了眼角。

他彬彬有礼地站在门口,一只手放在背后的门上,另一只手抓着灰色帽子,轻轻拍打大腿。他看上去很硬气,不是粗鲁汉子的那种硬,而是久经风霜的牛仔那种硬。但他不是牛仔。他是艾迪·玛斯。

他关上背后的门,把那只手插进叠口缝边的上衣口袋里,大拇指露在外面,让指甲在房间里颇为昏暗的光线中闪闪发亮。他对着卡门微笑。他的笑容好看而亲切。她舔舔嘴唇,盯着他看。恐惧从她脸上消失了。她报以微笑。

“请原谅我随随便便地闯进来,”他说,“按门铃似乎叫不来人。盖格先生在吗?”

我说:“不在。我们也不知道他在哪儿。我们发现门开着一条缝,就自己进来了。”

他点点头,用帽檐蹭他的长下巴:“你们当然是他的朋友了?”

“只是生意场上的熟人。我们为了一本书来找他。”

“一本书,嗯?”这句话他说得活泼而愉快,我觉得还有点狡黠,就好像他完全了解盖格的书是怎么一回事。他再次望向卡门,耸耸肩。

我走向前门。“我们这就走了。”我说。我抓住卡门的胳膊。她盯着艾迪·玛斯看。她喜欢他。

“有什么话要带给他吗——要是我碰上盖格回来?”艾迪·玛斯客气地问我。

“这个就不麻烦你了。”

“那就太遗憾了。”他说,话里的意思很多。我经过他身边去开门,他的灰眼睛忽然一闪,随即变得冷酷。他用漫不经心的语气又说:“姑娘爱走就走。跑腿的,我想和你谈一谈。”

我放开卡门的胳膊。我一脸茫然地看着他。“挺会装嘛。”他和气地说,“别浪费精神了。我外面的车里有两个小子,我叫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干什么。”

卡门在我身旁发出怪声音,然后冲出门去。她下坡而去,脚步声很快就消失了。我没看见她的车,因此她肯定把车停在底下了。我开口道:“你到底——!”

“哎呀,省省吧,”艾迪·玛斯叹道,“这儿有什么地方不对劲。我要搞清楚究竟是什么。你想从自己肚子里往外挖铅弹,那就继续碍我的事吧。”

“好嘛,”我说,“碰上狠角色了。”

“有必要的时候才狠,跑腿的。”他已经不看我了。他在房间里走来走去,皱着眉头,只当我不存在。我从前窗的那块破玻璃向外看。树篱顶上能看见一辆车的车顶。引擎在空转。

艾迪·玛斯在桌上找到了紫色大肚瓶和两个金丝酒杯。他闻了闻一个酒杯,然后是大肚瓶。嫌恶的笑容拧皱了他的嘴唇。“下作胚。”他用平淡的声音说。

他捡着看了几本书,哼一声,绕过写字台,站在有相机镜头的小图腾柱前。他仔细研究图腾柱,视线投向它前方的地面。他用脚挪开那块小地毯,敏捷地弯下腰,身躯绷紧。他弯曲灰色的膝盖,单腿跪在地上。写字台挡住他的半个身子。他惊呼一声,重新起身。他的胳膊在上衣里面一抹,黑色鲁格手枪出现在他手里。他用棕色的修长手指抓着枪,但没有瞄准我,也没有瞄准任何东西。

“血,”他说,“这儿的地板上有血,地毯底下。很多血。”

“是吗?”我说,露出感兴趣的表情。

他坐进写字台后的椅子,把桑葚色的电话拉到面前,鲁格手枪换到左手里。他对着电话皱起眉头,两条浓密的灰色眉毛拧成一团,鹰钩鼻顶上饱经风霜的皮肤出现了一道深沟。“我看咱们应该叫警察。”他说。

我走过去,踢开遮住盖格曾经陈尸之处的地毯。“陈旧的血迹,”我说,“早就干了。”

“一样,还是应该叫警察。”

“有何不可?”我说。

他眯起眼睛。伪装已经崩裂剥落,只留下一个衣冠楚楚的冷血小子,还拿着一把鲁格手枪。他不喜欢我这么附和他。

“你到底是什么人,跑腿的?”

“马洛是我的名字。我是一名侦探。”

“没听说过。那姑娘是谁?”

“客户。盖格企图用勒索给她下套。我们来找盖格谈。他不在。门开着,我们进来等。我好像已经说过一遍了?”

“真是好巧,”他说,“门开着,而你们没钥匙。”

“是啊。你怎么会有钥匙?”

“关你什么事,跑腿的?”

“我可以让它关我的事。”

他勉强地笑笑,把帽子戴在灰色的头发上:“我可以把你的事变成我的事。”

“你不会喜欢的。报酬太低了。”

“好吧,聪明人。这幢屋子是我的。盖格是我的房客。现在你有什么可说的?”

“你结交的人真是有意思。”

“我这人来者不拒。什么样的都见过。”

他低头看见鲁格,耸耸肩,插回胳膊底下:“有什么好想法吗,跑腿的?”

“数不胜数。有人朝盖格开枪。盖格朝某人开枪,然后跑了。也完全可能是别的人。或者盖格信邪教,在图腾柱前搞血祭。或者他晚餐吃鸡,他喜欢在前厅自己杀鸡。”

灰色男人怒目瞪我。

“我放弃,”我说,“还是给你市里的朋友打电话吧。”

“我不明白,”他吼道,“我不明白你唱的到底是哪一出。”

“请便,叫条子来。你会得到非常激烈的反应。”

他思考我的话,一动不动。他的嘴唇向后收,包住牙齿。“这一点我也不明白。”他恶狠狠地说。

“也许只是你今天运道不好。我认识你,玛斯先生。拉斯奥林达斯的柏树俱乐部。奢靡的人们,奢靡的赌局。当地执法部门全在你的口袋里,洛杉矶的关系也早就买通。换句话说,保护伞。盖格的营生也需要那东西。考虑到他是你的房客,说不定你偶尔还会帮他一把。”

他的嘴巴拧成了硬邦邦的白色鬼脸:“盖格做的是什么营生?”

“黄书营生。”

他用严酷的视线盯着我看了漫长的一分钟。“有人找他麻烦,”他和气地说,“这事情你知道些什么。今天他没去书店。他们不知道他在哪儿。这儿的电话没人接。我来看看是怎么回事。我在地上发现血迹,用一块地毯盖着。还碰到了你和那姑娘。”

“故事有点欠缺说服力,”我说,“但也许能卖给愿意相信的买家。不过你漏掉了一个小问题。今天有人从店里搬走了他的书——他出租的那些好书。”

他使劲打个响指,说:“我该想到的,跑腿的。你似乎挺能蹦跶嘛。你觉得这是怎么一回事?”

“我认为盖格被抢劫了。我认为那是他的血。书被搬走,这就给了暂时藏匿他的尸体一个动机。有人在接手他的营生,需要一点时间做安排。”

“他们不可能脱身的。”艾迪·玛斯冷酷地说。

“谁说的?你和你外面车里那两个枪手?这是个大城市了,玛斯。最近有不少狠角色来这儿报到。所谓成长的代价。”

“你的嘴巴太他妈大了。”艾迪·玛斯说。他龇出牙齿,响亮地唿哨两声。外面的车门砰然关上,然后是穿过树篱的奔跑脚步声。玛斯的鲁格又出现在手里,这次指着我的胸口:“去开门。”

门把手哗啦啦响,一个声音在嚷嚷。我没动地方。鲁格的枪口看着就像第二街隧道的入口,但我就是不动地方。我并非刀枪不入,这是个我还没习惯的事实。

“你自己去开,艾迪。你他妈算老几,对我指手画脚?你好好说话,我也许还会帮你一把。”

他硬邦邦地起身,从写字台里面绕出来,走向前门。他打开门,眼睛始终盯着我。两个人冲进房间,手忙脚乱地从腋下拔枪。一个显然是拳手,小伙子相貌英俊,脸色苍白,歪鼻梁,一只耳朵像块纽约客牛排[纽约客牛排是西冷牛排中的精华,肉质厚实、软嫩,此处用于形容男子的耳朵又厚又软。——编者注]。另一个男人瘦削、金发、扑克脸,两只眼睛挨得很近,其中没有任何神色。

艾迪·玛斯说:“看看这小子有没有家伙。”

金发掏出一把短管手枪,站在那儿拿枪指着我。拳手拖着脚滑到我身旁,仔仔细细翻我的口袋。我转来转去,像厌倦的美女试穿晚礼服。

“没枪。”他用粗哑的喉音说。

“搞清楚他是谁。”

拳手的一只手伸进我的胸袋,掏出我的钱包。他打开钱包,查看里面的东西:“名叫菲利普·马洛,艾迪。住富兰克林大街的霍巴特纹章公寓。私家侦探的执照,义务警员的执照,等等。一个侦探。”他把钱包塞回我口袋里,轻轻拍打我的面颊,转身走开。

“滚吧。”艾迪·玛斯说。

两个枪手重新出去,关上门。他们回到车里,砰的一声关上车门。他们发动引擎,让它继续空转。

“行了,说吧。”艾迪·玛斯喝道。他的两条眉毛在额头上挤出两个锐角。

“我还没准备全说呢。为了抢生意而杀盖格,这么做也未免太蠢了,我不确定事情是不是这样的——假如他确实被杀了。但我敢确定,拿走书的人无论是谁都肯定知道内情,我确定他店里那个金发小妞被什么事情吓得灵魂出窍。另外,我能猜到书在谁手里。”

“谁?”

“我不准备说的就是这部分。我有个客户,你要明白。”

他皱起鼻子。“那个——”他立刻吞掉了下面的话。

“我猜你认识那姑娘。”我说。

“书在谁手里,跑腿的?”

“我还没准备说呢,艾迪。我凭什么要说?”

他把鲁格放在桌上,使劲拍了它一巴掌。“这个,”他说,“另外,我也许能补偿一下你的时间。”

“要的就是这个劲儿。枪就免了。但钱的声音我总是听得很清楚。你打算朝我晃荡几块金币?”

“换什么?”

“你想换什么?”

他恶狠狠地拍桌子:“听着,跑腿的。我问你一句,你问我一句。这就永远谈不完了。我想知道盖格在哪儿,出于我个人的原因。我不喜欢他的营生,我不是他的保护伞。我凑巧拥有这幢屋子。这会儿我对此也不怎么高兴。我愿意相信无论你对这事知道什么都还没揭出去,否则早就有一群傻条子的皮鞋在这儿吱嘎吱嘎响了。你没有任何东西可卖。我猜你本人也需要一点保护。所以你就给我交代吧。”

他猜得很准,但我当然不会让他知道。我点了支烟,吹灭火柴,弹向图腾柱上的玻璃镜头。“你说得对,”我说,“要是盖格有个三长两短,我就必须把我知道的情况告诉警察。事情会进入公众领域,那样我就没什么可卖的了。因此,要是您允许,咱这就撤了。”

晒黑的皮肤底下,他的脸色开始发白。有那么一瞬间,他看上去凶恶、粗野而冷酷。他作势要去拿枪。我假装随意地又说:“说起来,玛斯夫人近来可好?”

我一时间觉得我逗他有点过头了。他的手朝枪的方向抽了一下,有点颤抖。绷紧的肌肉把他那张脸吊得老长。“滚吧,”他用颇为柔和的声音说,“我他妈不在乎你去哪儿,去了那儿打算干什么。但你听我一声劝,跑腿的。别把我算计到你的事情里,否则你会希望自己叫墨菲,住在利默里克[爱尔兰地名,墨菲也是爱尔兰人常用的名字。]。”

“嗯,那地方离克朗梅尔不太远,”我说,“听说你有个哥们儿是那儿人。”

他趴在桌子上,一动不动,眼神呆滞。我走到门口,开门,回头看他。他的视线跟着我,但他瘦削的灰色身体没有动过。他的眼睛里有恨意。我出去,穿过树篱,爬坡走向我的车。我坐进车里,掉头,开过山顶。没人朝我开枪。过了几个街区,我拐下大路,熄火,坐了一会儿。也没人跟踪我。我开车回好莱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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