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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书当诉  作者:戴安娜·阿西尔

法式塔夫绸——轻薄挺括,庚斯博罗为西登斯夫人作画时【托马斯·庚斯博罗(Thomas Gainsborough),十八世纪英国著名的肖像画家和风景画家。后文提到的“西登斯夫人”为十八世纪英国女演员——萨拉·西登斯(Sarah Siddons),以扮演莎士比亚笔下的角色“麦克白夫人”而闻名,庚斯博罗曾为她绘制肖像画】,夫人穿的就是这样面料的裙子——夜空般纯净的蓝裙上,是仿佛用铅笔尖点染出的黑色条纹;灰色丝绒——阴影处呈鸽灰色,光亮处则泛着银色;一件灰色灯芯缎裙子——上面披着雪纺,镶着柠檬黄饰带;大量雪纺材质的衣物,胸部有层层叠叠的粉红色珍珠刺绣;以及由很多珍珠缝制而成的网格状腰带……这些全部是跳舞时穿的衣服!从十五岁到二十岁,我到底花了多少个小时——多少周、多少个月,还是多少年——来考虑穿什么样的衣服?当然,还包括白天穿的衣服,但晚装会令人发生变化,令我感觉自己像美人鱼、像天鹅、像柳树,令我走起路来姿态都不相同,令我准备好随时陷入爱河。这些衣服通常都是妈妈做的,因为去商店买既奢侈,又常常不尽如人意。对于做衣服这件事,妈妈既聪明又浪漫,她会从商店和时尚杂志中发掘灵感,花不少钱购置衣料,直到现在我才知道,她是把自己未曾亲身享受到的快乐缝进了衣服里。她当时才三十多岁啊。我几乎要花几个小时,站在她的起居室中央试穿衣服,到最后,往往我们两人都变得烦躁起来,而我从来没想过,她本来也可以给自己做那样的衣服。我们住在农场,除了周末之外不与父亲同住,这一切都是她自己的选择。她的性格就是这样,只要是她的家、她的花园、她的动物,她就可以(或者看似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充满信心和精力。但事情也有另外一面。不久前,她就向我揭开了这另一面,说出了让我大吃一惊的话:“那时候我常常在想,自己能不能再多忍受一天!没有男人,没有乐趣,没有旅行,那可真是一段沉闷的日子。”

我生命中最快乐的时光竟是一段“沉闷的日子”吗?回首往事,我看到了父母和孩子之间那可怕的鸿沟:这个年轻女子,在用尽全力应对着生活的低谷时刻,她性格“执拗”而叛逆——让丈夫疲于应对,可她内心又感到羞愧,只好想尽办法忍受这任性的选择带来的后果,接受在没有男人的乡村生活的“惩罚”。对于她的挺身而出,我从来没有产生过疑问:这就是我的母亲。我接受了她为我着想,为我努力,对我慷慨大方,仿佛这是她的快乐、我的应得。当她等着年轻小伙子开车将我从舞会送回家,烦恼得睡不着觉时,我还因此责怪她:为什么当我蹑手蹑脚上楼时,她老是要抱歉地问一声:“亲爱的,回来了吗?聚会愉快吗?”当她对我的自由行动流露出焦虑时——这种焦虑通常被压抑在心,不过从她的角度来看,往往是合理的——愤怒之情就会在我心中爆发。

保罗来了又去,然后又来。有时我会几周都看不到他,也听不到他的任何消息,然后又收到一封长信,或接到一个电话,他会隆隆地骑着一辆摩托车或开着二手汽车出现在车道上,我们就一起去参加聚会,或去海边航行。

他很擅长和人一起做事。在我的记忆里,更多的是我们在一起做了些什么,而不是我们对彼此说了什么(尽管我们也说了很多话)。如果保罗和一只狗玩,他从狗柔软的耳朵、狗的一举一动以及神态表情中发掘出来的快乐,会让这只狗显得更加真实鲜活;如果他开着他的某辆旧车,他的驾驶操作也会令驾驶这一单纯的行为变得更加有趣。任何他喜欢的地方,比如他称为“小型日本”的地方——在我们航行的河口两旁,平地先隆起又落下,然后延伸至一片长满饱经风霜的苏格兰冷杉的砂崖下的沼泽——因为他的喜欢,那地方的自然风貌一下子就生动地展现在我眼前。有一年复活节,他和我一起去摘樱草花,这是贝克顿教堂每年都要进行的装饰仪式,看到我对树林深处那厚厚一层樱草花稀松平常的态度,他感到大为惊讶。在我眼中,樱草花在那里长得茂密理所当然,它们一向如此,但保罗长期生活在伦敦和海边,那些地方的樱草花并不繁盛,所以他看到这些花时,便蹲下来把脸埋在花丛中,笑着说:“我的天哪,这些花真漂亮。你就像诗里写的那个家伙——对他而言,河边的樱草花/只是一朵黄色的樱草花/除此之外什么都不是!”【选自英国“湖畔派诗人”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的叙事诗《彼得·贝尔》(Peter Bell)。】刹那间,樱草花那脆弱、微红、略微毛茸茸的茎,那娇嫩的花瓣,那精致的花心漏斗状结构,那在更暗、更宽的老叶子中蜷缩着的浅绿新叶,以及每簇花朵的排列组合,还有它们那仿佛刚被雨水冲洗过的甜美芳香——有关樱草花的一切都变得鲜活起来。

他本人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能说明参加打猎等体育运动的意义,这本来是一件很难向没有经验的人解释清楚的事情。一个好射手,通常都喜欢练习射击技巧,但要是跟着保罗去参加打猎,你可以看到更多东西。不管狩猎方式如何,无论是用枪射击还是跟着猎犬搜寻,这个过程都会令猎人与脚下土地产生更亲密的联系。比如,他知道鹧鸪偏爱什么样的藏身地,如此了如指掌,就好像他自己就蹲踞在广阔潮湿的甜菜地里一样;他知道天气会对“他的”土地和住在这里的动物所产生的影响,了解气味和纹理,了解走过不同类型落叶时发出的不同声响,了解手掌触摸到树干潮湿一侧的苔藓时的触感。由于追踪,他的感官变得比那些最热衷的徒步者还要灵敏,因此他能吸收更多东西。他必须与自然抗争,而不仅仅是在一边旁观,他需要跋涉过泥泞的地面,爬过多刺的树篱,考虑风速,观察光线——当然,还要尽可能地发现他所追寻的动物的习性。反对血腥运动的人自然会经常对那些宣称喜欢动物的打猎者报以嘲笑,这可能确实自相矛盾,但同时也是完全真实的,也就是说,没有比猎捕更可靠的真正了解动物的方式了。我现在相信,一个只为享乐而打猎的人确实是恣意破坏,但我毫不怀疑,只有猎人最能体会作为野兔、鹧鸪、野鸡,以及鸽子的感受……保罗对此非常了解。他从打猎中得到的满足和航海一样,都是与真实的事物游戏,不管是水、风,还是动物。航海是这两种游戏中较好的一种,因为更加公平:如果你不够聪明,水和风就会杀死你。但射击(以及捕猎,要是我可以教他的话)也有着同样的力量,驱使你和大自然以及自然元素紧密相连,这种紧密程度仅次于从事与大自然相关的工作。

我们一起去剧院或画展,去伦敦夜总会跳舞(我第一次去夜总会就是他带我去的,结束后,他找了最后一辆双轮马车送我回家),或在乡村酒吧里闲聊,他的快乐和包容总是很有感染力。我不觉得自己是因为爱他才有这样的感受,因为我常看到其他人也对他身上的这种特质有所回应,但毫无疑问,因为我在见到他之前就爱上了他,所以也尤其乐意接纳他的这种特质,这也让他从一开始就视我为盟友。

我们的关系缓慢而稳定地发展着。即使在离开寄宿学校之后,每当听到保罗发表什么观点时,我仍会习惯性地做出一副接受天启真理的样子,但我逐渐发现,过后我有时会眨眨眼睛,重新考虑一下。我开始意识到,大我五岁未必让他更加成熟。他大发议论时,会有一种自以为是的武断,而当我有时觉得那很滑稽,甚至荒谬时,也算不上是对他不敬。比如保罗说:“开快车比开慢车安全得多。”我倒不会马上说“别傻了”——我首先会假设,这话在某种神秘的意义上肯定是对的——但稍后我会再次回想他的话,思考,并且得出自己的结论。他还曾经阐述过一个他沉迷了整整一年的理论,即所有的性关系几乎都是为了追求一种核心的刺激,而这种刺激最纯粹的本质,只能在激烈的性爱里找到——他真的正确吗?他还严肃地警告我,这就是为什么我应该会发现,如果和一个爱我且因此温柔待我的男人做爱,会感觉有点失望。一开始我会觉得这个说法非常令人难忘,但后来就开始怀疑,也许……我开始越来越多地取笑保罗,也会和他争论,每次我们见面,他对我怀有的兄长般的感情都会稍有改变。

周围还有许多年轻小伙子——我们郡在这方面可谓人才济济——我从来没有因为保罗就和他们保持距离,因为获取经验本身就太宝贵,太激动人心了,令我根本无法拒绝。保罗确实是我爱的人,也是我在等待的人,但与此同时,如果有其他人想爱上我,吻我,或者夸我很有魅力,我也会贪婪地表示欢迎。实际上,第一个吻我的恰好是保罗,但也纯属偶然。因为当时,我已经等了他两年,任何一个超过二十五岁的人应该都会觉得这相当于五年、八年或是十年,因为那感觉就像等了一辈子那么漫长。我觉得,这漫长的守望应当得到回报,我也已经准备好了。然而,它就那么恰好发生了。我和表姐妹们一起去参加舞会,十七岁的我是一群人中最年轻的,并且做好了一切准备。没想到那天,在我和保罗有一阵子没见面之后,我意外地遇到了他,他敏锐地察觉到我已经长大了。他是在那晚过了一半时注意到这一点的,于是他离开了自己的同伴,还把我也从我的同伴身边带走了。

他带我坐进一辆停着的车里,双臂环绕着我,给我讲了个童话故事——他就喜欢编故事。我一动也不敢动,生怕他会觉得我不舒服而抽出双手,虽然我确实很不舒服。我们再次去跳舞时,他对我说:“结束后别跟她们回家。如果你觉得你妈妈能让我留在农场过夜,我就开车送你回去。”于是,我对一个神经紧张的表姐说我要自己回家,然后就消失了。

表姐回到庄园后给我妈妈打电话问:“戴安娜回家了吗?保罗把她带走了,我拦不住。”与此同时,在铁道路口,因为栅栏门关闭,保罗停下车,又一次伸出胳膊搂住了我,我的心怦怦乱跳,但已经学会了放松,于是我把头靠到了他的肩膀上。当他抬起我的脸颊,吻我的嘴唇时,我们都感到很意外:我是因为他的嘴唇冰冷还有点黏,我本以为应该是温暖而光滑的;他则因为我的嘴唇炽热地微张,而他原以为我会像个孩子。后来他告诉我,他当时曾想过:“这个小恶魔,她已经接过吻了,这不是第一次!”但这确实是第一次。我当时想的是,“保罗在吻我!”又想着,“也该是时候了。”还在想,“我真傻,他的嘴唇当然是冷的,因为夜风一直吹在他脸上啊。”又在想,“初吻令人失望是很正常的,所以没关系,下次一定会好起来。”我终于得到了自己一直期待的东西,而预期和现实之间的不同,只会令现实更显美好,只因为那毕竟是现实啊。

回到农场时,我妈妈从床上坐起来,因为担心而非常生气。“你怎么能这么做!”她说,“你为什么这么久才回家,你到底干了什么?”我本来什么也不想说,但心事溢满了胸膛,我没忍住。“铁道口过了一辆火车,”我说,“保罗吻了我。”

“哦,”她说,我能感觉到她心里涌起一阵恐惧,“他刚才只是吻了你,还是——你确定他没有乱来?”

我没法去打她,因为她在床上,而我站在几步开外的地方。我只能恶狠狠地嘟囔着:“你怎么能这么说!”然后从她的房间摔门而出,心里想着:“该死,该死,该死!”此刻我还能感觉到保罗的晚礼服贴在我的脸颊,那和想象中完全不同的嘴唇,他那被我握着的手轻轻地放在我的胸上,我还沉浸在自己生命里最重要的时刻,她却说什么“乱来”!

“他们真肮脏!”我这么想。

可怜的父母,他们该怎么办才好?

从一九三五年圣诞节到一九三六年十月,我一直待在家里,面对家人为我制定的去牛津大学读书的计划,一丝一毫的欲望也提不起来。我曾尝试过申请奖学金,但失败了,这件事让我感到很羞愧,幸好一位姨婆愿意出面帮我支付费用,让我得到了解脱。“亲爱的玛丽姨婆,”他们都这么说,“她可真是太好了。”——但我却想着:“真是个多管闲事的老太婆。”如今,我一直记得这件自己做得不好的事:除了出于礼貌性地表示过感谢之外,我从来没有好好地感谢过玛丽姨婆,而正是她的帮助才让我拥有了一生中最美好的三年时光。

我当时并不知道那会是如此快乐的时光,因为我将大学看成是中学生活的延续,以为我已经过了十八岁生日,他们却还想对我进行填鸭式教育。不过,因为第一学期开始前我还有几个月充实又自由的日子,所以我就像一整个冬天都待在马厩里的小马,面对一片长满三叶草的绿色草地,开始撒欢玩乐,暂时忘记了未来。新衣服、来家里小住的朋友、跳舞、读喜欢的书、骑马、打猎、网球派对……如果有人问我:“你想永远这样下去吗?”我肯定斩钉截铁地回答说“不”,因为我开始变得对这种生活所依托的模式非常挑剔,而且发现那些比我大的女孩好像永远在干这些事——带狗散步,布置鲜花,在花园宴请时帮母亲的忙——这也令我感到非常压抑。不,我并不打算这样生活。但此刻,我又确实想沉浸其中。

这些活动也并非全部是快乐的,比如网球派对就几乎是一场悲剧。面对网球,我的眼睛向手传递信息的速度与面对曲棍球时差不多,因此,我一直是最差的球员,而我讨厌处于劣势。但是,一旦夏天来临,网球派对就占据了我们社交生活的一大部分,这我可不能错过。此外,身着白衣的身影映衬在翠绿的草坪,新修剪过的青草气味,自制冰柠檬水的味道,还有男人的出现——一旦比赛结束,聚会就会变得十分令人愉快。所以开车去见他们时,我不断热切地进行着自我暗示:“你在球场上的糗事并不重要,他们怎么想也不重要。你的沮丧只不过是虚荣心使然,只要自己不这么想,就一点也不重要。”当这么自我暗示也不能停止沮丧时,我就会换到“不管怎么说,你跳舞比她们好,骑马比她们好,读书比她们多,还是个社会主义者”这个思路上。当然这么想也没太多用处,但即便如此,聚会的欢乐从来没有因为痛苦而变得模糊。

狩猎则完全没有痛苦,或更确切地说,狩猎的痛苦虽然私人,但同时也能分享,因此反而让其中蕴含的快乐更加强烈。每次比赛,只要一听到马儿前腿踢踏门栏的声音,我就感觉仿佛马蹄就要落在头上,紧张得几乎呕吐,这虽是我要面对的问题,但并不是我一个人才有的情况。在出发前等待的那段时间里,很多人要么异常沉默,要么不自然地喧闹起来。开始时越害怕,一旦奔跑出去,恐惧感的消失就越不可思议;在别人都排队向前跑,而你冒险跃过一段看不太清的栅栏向前冲时,马蹄的撞击和皮革的嘎吱声逐渐令人兴奋,成就感也逐渐在心中增长。我不明白,马的什么本能驱使它对追逐猎犬充满了热情。这不仅仅是明显的群居本能,因为我经常看到跟丢了队伍的落单马儿,依然会一直颤抖、跳跃,每根神经都保持警觉,竖起双耳寻找猎犬发出的声音。我曾经有过一匹小马,它非常迷恋这项运动,经过漫长的一天,回到自己的马厩时,它可以什么也不吃,一直靠着厩门,紧张地听着那令它陶醉的声音——几个小时前我可是费了好大劲才把它从那个声音旁拉开呢。但不管那是什么本能,骑手也同样拥有,而且这并非出于嗜血的欲望。只要有可能,我就尽量避免出现在杀戮现场,而我认识的许多喜欢狩猎的人,也都没有对狩猎的那个客观结果感到愉悦。

辛苦一天后骑马回家对身体简直是一种折磨:又冷又僵,还常常浑身湿透,在某个时刻,坐骑每走一步都像在颠簸,而每一次颠簸都像是把脊柱推到你的后脑勺里。这种折磨,再加上紧张的情绪,都是狩猎这项活动的一部分,也正因如此,它才不只是一项运动,它比想象中更能拓展你的潜能。庄园里有个马夫,在我们回来后会接手我们的马儿,但如果是在哈福德郡或农场,我们就需要自己照顾——不言而喻,包括洗刷身体,喂食喂水,还需要给马儿披上毯子——然后才能吃力地将我们自己疼痛的身体泡在热水里(哦,麻木的手指在热水中慢慢苏醒的痛啊),随后,再来一壶茶,配一个鸡蛋。尽管人们可能会认为英国绅士阶层对动物的痴迷很荒谬,但孩子们能从照料它们的过程中有所收获。能够从另一种生物身上感受到自己的寒冷和疲惫,然后用一把稻草将其刷拭而去,用一把麸皮予以抚慰,这个过程就是在与除自己之外的另一种存在建立共情吧。

对于没有相关经验或不喜欢动物的人来说,我的家人们谈论起动物——马、狗和山羊——的方式肯定很荒谬。我们并不将它们分成温顺的和坏脾气的,或训练得好的和不服管教的,而是赋予了它们与人类相似的性格。“可怜的煤渣,他在下马厩里肯定是太无聊了”,我们可能会这么说一匹小马;或谈起一只小狗时说,“萝拉最近非常傲慢”。这种拟人化对待动物的方式可能会被不认同的人鄙视,觉得我们实在太愚蠢了,但在我看来,这样似乎并没什么错。我觉得芙瑞雅·斯塔克在描述她养过的一只蜥蜴的死亡时一语中的。她的悲伤程度令自己都觉得有些夸张,但随后又想到,比起和上帝之间的距离,自己和蜥蜴之间的距离肯定是近多了,她以此表达了被都市化的人们久已忘记的一个真理:智人并非独立于“生物”之外,而是从动物生命中进化而来。进化程度更高的动物,确实会有与人类更相似的肌肉动作和行为表现,这些都能反映出相似的意识状态;在动物身上,这些动作是通过更简单的刺激直接引发的,但其实也没什么本质的不同,如果我们觉得自己和巴甫洛夫那条流口水的狗之间天差地别,那可真是自视过高了。

我一直很喜欢有动物相伴,哪怕仅仅是它们的存在也会让我开心,比如看到一只兔子跳过草坪,或是一只鸟拨弄树上的浆果。我很高兴在成长过程中,我能将触角伸向大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只有我自己。我也很高兴,这样的环境使我在这方面比大多数和我一起长大的人都更进一步,使我能自问:“如果我对狗、鸟和马有这样的感觉,那么那些可怜的狐狸呢?”

对我来说,猎捕的对象更可能是野兔和雄鹿,因为我们郡不猎狐,所以我们不得不将就着用鹞子和一群猎鹿犬来猎鹿,它们专门猎捕人工饲养的鹿,一天的活动结束后,被活捉的鹿会被放回围场。人们有时辩解说,年长的、更有经验的鹿知道会发生什么情况,所以只是为了好玩而躲避猎犬,但看起来它们并不认为这很好玩吧。而我狩猎只是为了骑马,猎犬工作的精妙之处对我来说毫无意义。在整个青春期,我从骑马中获得了巨大的乐趣,以至于我移开了视线,关闭了心灵,不去想猎犬所追逐的动物们,尽管如此,它们的形象总是历历在目。如果从中学毕业到去牛津上学的那几个月“永远持续”,我的乡村生活乐趣不被打破,我不确定自己是否会正视这些问题,我相信我很可能会。因为我的父亲就是这样:他后来不仅放弃了打猎,甚至对此非常厌恶。

我的想法转变的时候,恰好住在伦敦,那时我早已不再猎杀任何动物,这才意识到,以杀生为乐很野蛮。如今,我很讨厌血腥运动,再也不会去打猎,也不会去看别人打猎,我想,除非实在没有食物,否则我甚至不会去抓鱼。生物为了生存必须互相捕食,但仅仅为了自己娱乐就去消灭另一种生物,简直等同于暴行。

除了对那段时间的负罪感以外,其他事情我都很坦然,尽管我经常行为不端。所谓的“不端”是从传统意义而言的,因为我乐于和男人肆意调情,而且认为在一个舞会上,除非我至少被人吻过一次,否则那个舞会就是失败的,至于吻我的是谁,那倒无关紧要;当然,从另一方面我也好不到哪里去,我逐渐变得做作,还有点傲慢,觉得自己比身边大多数人聪明,有时还会觉得(那些左翼原则都去了哪里?)在社会地位上比他们中的一些人优越。我倒没有直接这么说出来。只是在小型聚会或当地的舞会上,在和牧师、房地产经纪人,以及酒商和兽医的儿女们在一起时,我放纵自己认为,我和表姐妹们比他们更时髦、更有风度,并以此炫耀,自以为可以成为这些聚会的明星。我只希望我们所接受的良好礼仪防止了我们出丑,毕竟这很可能发生。如果我去参加一个更精致的舞会——一个有伦敦人参加的舞会——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会因羡慕而安静下来,对得到的任何关注都感激不尽:只有和保罗一起去参加这种舞会时,我才能感到放松自在。

不过,那个精力旺盛、举止有些笨拙的女孩,那个只因为一个年轻人说她长得像凯瑟琳·赫本,就给自己剪了一个卷刘海的女孩,并不会给我的良心加重负担。毕竟,即便我永远没机会上牛津大学,我也很快就不再是十八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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