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十税一神话

从刘邦到王莽  作者:谌旭彬

文帝于公元前180年登基,在位23年。景帝于公元前157年登基,在位16年。文景二帝执政的这近四十年时光,通常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治世。通用的历史教材即如此描述这段时期:

汉文帝和汉景帝注重农业生产,提倡以农为本,要求各级官吏关心农桑,并进一步减轻赋税和徭役,把田赋降到了三十税一。文帝和景帝时期,重视“以德化民”,废除了一些严刑峻法……这一时期的统治局面,历史上称为“文景之治”。[《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第55-56页。]

不过,以上表述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误印象,认为“三十税一”大大减轻了百姓负担,百姓在文景时代可以过上比较轻松的好生活。

“三十税一”确是历史事实。据《汉书·文帝纪》,文帝曾下诏“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汉初的田赋是十五税一,减半就是三十税一。《汉书·食货志》也记载景帝“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可见三十税一这项政策,在文帝与景帝时代确实存在过。但“三十税一大大减轻了百姓负担”却是个很大的误解。理由也很简单:在文景时代,真正构成百姓负担主体的,不是田亩税(田赋),而是人头税。将田赋减为三十税一而人头税负担依旧,无助于实质性改善民生。

这里的田亩税与人头税皆取其广义。田亩税指按照田亩数据来征收的一切税种,人头税则指按照家庭人头数据来征收的一切税种。前者主要是田赋,按政府估算的田亩产出来征,“三十税一”的税率指的正是这一块。后者包括口赋(针对未成年人征收)、算赋(针对成年人征收)、徭役和兵役等,全部按户口人头来征,与“三十税一”政策无关。学者高树林以粮价折算方式,测算过汉代百姓每户每年的田亩税和人头税,其结论是,人头税占到了汉代百姓负担的九成以上,田亩税只占了不到一成[见高树林:《试论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税役变化问题》,载《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具体数据见下面的“汉代每户一年赋税负担表”。

从刘邦到王莽

简单解释一下表中数据的由来。表里的汉代家庭,假定为常规的五口之家,可以理解为夫妻二人加上三个子女,也可以是夫妻二人两个子女一位老人。之所以用五口之家来测算,是因为晁错对汉文帝说过:“今农夫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汉书·食货志上》。]这相当于提供了一项关键数据:五口之家耕足100亩田地,每年最多能收100石粮食。五口之家耕种一百亩已是极限,收获一百石也是极限,多数家庭其实做不到。姑且以该数据为准,按“三十税一”政策,该五口之家须向朝廷交田赋三石三斗。

再来看人头税。西汉针对未成年人的口钱是每丁二十三钱,针对成年人的算赋是每丁一百二十钱。因为朝廷常重复征税,实际征收量不止此数。不过这里姑且不考虑此类情况,假定政府能做到照章办事。徭役、兵役也皆按朝廷规定的折钱标准来计算,如兵役“践更”(出钱请人代为服役)标准是每月二千钱。朝廷常临时征发劳役,也姑且不考虑这些负担,同样假定政府很守规矩。

如此,便可以利用汉代的粮食价格,将一个普通家庭要负担的田亩税与人头税全部折算为钱,进而得出田亩税负担与人头税负担在总负担中的比例。表中使用了多个价格,是因为汉代历史漫长,不同时代的粮食价格有较大差别。最后一项人头税减半,是为了尽可能避免因“人头税测算过高”而引起质疑,相当于“退而言之”。当然,这种测算不可能精准。可虽不精准,也足以直观说明田亩税在汉代百姓的负担中不占据主导地位,仅将田赋从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无助于真正减轻汉帝国百姓的沉重负担。而真正将汉帝国百姓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其实是人头税,是劳役、兵役、算钱与口钱。

这也是晁错向文帝叙述百姓生存惨况时,会将重点落在人头税上的主要原因。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汉书·食货志上》。]

五口之家中,至少有两名成年劳动力需要去“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一年四季不得休息。这些按人头摊派的负担,便是广义的常规人头税。晁错告诉文帝,这些沉重的常规人头税,再加上非常规的水旱灾害、急暴之政与额外赋敛,共同造成了百姓们不得不卖田宅、卖子孙才能活命的社会现象。

既然“三十税一”解决不了人头税负担沉重的问题,文景时代的百姓们当然只好另寻活路。这个活路就是逃亡,不再做朝廷的编户齐民。晁错在给文帝的奏疏里对比过做农民和做商人的不同命运——农民要承担沉重的人头税,人头税要用钱缴纳[算钱、口钱须直接用钱缴纳;徭役和兵役可以选择出人,也可以选择出钱雇人代替。对普通五口之家而言,壮年劳力去服徭役或兵役往往意味着家庭经济状况的崩溃,故而在金钱足够的情况下,民众往往更愿意出钱雇人。但汉代底层百姓的普遍情况是挣钱很难,许多人往往连口钱与算钱都无法缴足。],农民的地里只出产粮食不出产铜钱,粮食是大众商品,很难卖出高价,所以许多人为了缴足朝廷的人头税只好“卖田宅鬻子孙”;反观商人,虽然要承担的“算赋”(人头税之一)是农民的两倍,但他们通过贸易可以直接赚到铜钱,境况就比农民好得多,有些人甚至可以过上“衣必文采,食必粱肉”的好日子。于是现实就成了“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不管朝廷如何出台政策打击商人鼓舞农民,都没有用。农民仍在贱卖土地,或加入商人队伍,或直接成为流亡者。同时代的贾谊,也留下了百姓纷纷选择流亡的信息。他告诉文帝,淮南之地的郡县百姓之所以纷纷抛弃家园,逃亡到诸侯王的地盘,不是因为田赋太重,而是徭役太重。“其吏民繇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汉书·贾谊传》。]——往来长安的徭役将这些百姓压得喘不过气来,所以他们不想再做朝廷的编户齐民,而是用脚投票跑到诸侯王的封地里去。

为消除百姓纷纷逃亡这一社会现象,晁错曾给文帝提供过一套解决办法。他建议朝廷将粮食升格为赏罚工具,百姓向官府奉献粮食,可以获得爵位或者免除罪罚。如此,富人为提高社会地位,或为减免罪行,就会拿钱到市场上去购买农民出产的粮食。购买粮食的人多了,粮价就会上涨。粮价上涨,农户的收入就会增多,就会觉得种地是件比逃亡更划算的事,从而愿意留在土地上做朝廷的编户齐民。

文帝采纳了晁错的建议,下令鼓励天下百姓向朝廷驻军的边塞地区奉献粮食。奉献六百石者可获得上造爵位,奉献四千石者可获得五大夫爵位,奉献一万二千石者可获得大庶长爵位。因有钱人交粮食买爵位很踊跃,晁错又向文帝建议:边塞将士吃不完奉献的粮食,等边塞地区储足五年之粮,便可改变政策,让有钱人转向地方郡县奉献粮食。等地方郡县也储足一年之粮,便可不时下诏免除农民的田租。文帝再次采纳了晁错的建议,“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这也正是三十税一政策的由来。

由此可以知道,文帝实施三十税一政策时,并没有减少朝廷的汲取总量。相反,朝廷通过售卖爵位,既从民间获得了大量粮食,也获得了大量金钱——富户往往是商人或官吏,他们将手里的钱拿到市场上购买粮食,这些钱流入农民手里后,又会被拿来向朝廷缴纳各种人头税。结果就是富人手里的钱大量流入官府,农民手里的粮食也大量流入官府。富人获得爵位,而农民并没有真正减少人头税负担,该服的劳役和兵役还得服,该缴纳的算钱和口钱也还得交。唯一的好处是粮食可以多卖几个钱,缴纳人头税的压力会轻一点。

晁错这套搞粮搞钱的办法很有效,故而贯穿了整个文景时代。武帝即位初年,“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史记·平准书》。]。国库里串钱的绳子烂掉了,太仓里露天堆着腐烂的粟米,可见文景时代以人头税征上来的金钱和靠出卖官爵[《汉书》记载张释之“以赀为骑郎,事文帝”,司马相如“以赀为郎,事孝景帝”。可知文景时代不光卖爵位,也卖官职。]汲取上来的粮食,都远远超出了政府正常开支所需。当粮食与金钱大量流向官府而非留存在民间,结局必定是国富民穷。换言之,即便没有刘彻时代的大折腾,国富民穷也会成为文景之治的终点。至于三十税一,不过是误解造就的仁政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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