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景之变

从刘邦到王莽  作者:谌旭彬

今人虽将“文景之治”当作历史常识,可在太史公所处的时代,并不存在这种常识。

今存《史记·孝景本纪》里的“太史公曰”,就没说景帝什么好话。太史公说,文帝“施大德,天下怀安”,给景帝留下一个人心安定的好时代。景帝“不复忧异姓”,遂将内斗矛头指向同姓诸侯,结果酿成“七国俱起,合从而西乡(向)”的大乱局。虽然景帝最终挺过了乱局,太史公却仍说“安危之机,岂不以谋哉?”批评景帝做事欠缺深思熟虑,欠缺判断能力。

当然,今存《孝景本纪》已未必是太史公的原文。东汉人卫宏在《汉书旧仪注》里说:“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之。”此说在东汉魏晋时代流传颇广。魏明帝曹叡站在帝王立场痛斥太史公,说他因受刑,“著《史记》非贬孝武,令人切齿”。大臣王肃则回应说太史公“不虚美,不隐恶”,乃良史之才,其著作相当于实录;反而是汉武帝不敢面对历史真相,“取孝景及己本纪览之,于是大怒,削而投之”,造成流传至今的《孝景本纪》和《孝武本纪》仅有目录没有内容[见《三国志·魏书·王朗传附王肃传》。]。王肃是王朗之子,王朗受过正常的经史教育,非常痛恨秦始皇这类暴君。家学影响下,王肃也厌恶汉武帝这类以万民为代价的雄主。

若以卫宏和王肃的说法为准,则太史公所写《孝景本纪》已经失传。失传的原因是太史公记录了景帝的诸多劣迹。也就是说,无论是以今存的《孝景本纪》为据,还是以失传的《孝景本纪》为据,均足以证明太史公对汉景帝没有好感,他不会认同“文景之治”这种说法。

“文景”并称,大概始于班固的《汉书》。在《景帝纪》的赞语里,班固说:“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所谓“孝景遵业”云云,当然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班固是御用撰史人,也是被皇权踩断了脊梁、丧失了表达自由的人,他只能拿传说中的成康时代来妄赞本朝的文景时代。相比太史公,班固的史德是有所欠缺的。

若论物质生活状况,文帝时代的境况并不好,此点前文已经廓清——历史教科书里大肆渲染的“三十税一”仅限田亩税,而两汉时代百姓承担的赋税,九成以上是人头税。因田亩税在整个税负中所占比重太低,其税率再轻也不足以减轻百姓负担。“三十税一”的核心价值是做朝廷行仁政的宣传资料。贾谊在给文帝的奏疏里说汉朝建国四十年,百姓仍只能勉强糊口,遇上风不调雨不顺的年景便要饿肚子,便要卖儿卖女,这才是当时的民生实情。

文帝时代的吏治也不好。许多人有种错误印象,觉得王朝初建时官员廉洁政治清明,王朝末期则贪墨遍地腐败横行。其实,秦制政权的公权力从来毫无制度性约束可言,至多不过是朝堂上有些讲良心的臣子会站出来切言直谏。贪腐乃是秦制政权自诞生之日起便泛滥成灾的常态,西汉初年的情况当然也是如此。刘邦建国时,军功集团几乎全面占据郡国守相、郡县令长之职。这些人向下掠夺民脂民膏,向上贪墨朝廷赋税。出生入死的老兄弟,霸占些民财,抢几个民女,皇权并不在意。萧何作为头号功臣,带头“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史记·萧相国世家》。],刘邦的反应是“笑”,毕竟老兄弟追求物质享受对皇权而言是大好事。当然,这种追求不能过头,不能将手脚伸到皇帝的口袋里——当萧何向刘邦请求开放上林苑空地给百姓谋生时,不愿私产受损失的刘邦便“怒”而将萧何关进了监狱。

惠帝三年(前192年),吕后出台新制度,派御史去地方监察,专门打击贪污挪用朝廷财富的官吏;文帝上台后,又制定新法律,要对“守县官财物”却监守自盗者处以死刑。出现这些政策,足见贪腐情况在当时已颇为严重。张家山汉简载有一位“醴阳令恢”,是拥有左庶长之爵的军功吏,其罪行便是与小吏合谋盗取公家之米。长安的东西都敢侵吞,底层草民那点脂膏当然也不会放过。到了景帝时代,状况非但没有改善,反而继续恶化。“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汉书·景帝纪》。],便是景帝在谕旨中对当时贪腐情况的总结性描述。

文帝时代真正让百姓怀念的,不是吃饱了肚子,也不是政治清廉——这些都只是后人虚妄的想象——而是朝廷放松了对社会的高强度管控。这种放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上放弃了对刑徒的依赖,不再像秦帝国那般大搞刑徒经济;二是实施司法改革,让国家暂时走出了举报型社会。

先说刑徒经济。按秦代制度,罪人无期。百姓定罪后须终身被官府驱使,为官府服劳役。其罪行轻重,不以服刑年限体现,而以劳作强度区分。罪行重者干一辈子重劳役,轻者则干一辈子相对较轻的劳役。当然,这只是原则,实际操作并不会严格遵守,轻罪服重劳役才是常态。在秦国,只要犯了罪,便一辈子是罪人,一辈子要给官府做牛做马。这种罪人无期制度,与商鞅变法以来奉行的轻罪重刑理念(小过错从重判决,无过错则预防性判决)、大规模株连政策等,共同构筑起以严刑峻法为核心手段的统治模式,也构筑起规模庞大的刑徒经济——各级官府受利益驱动,为获得更多免费劳动力,有很强的动力去刻意制造刑徒。

严苛的秦法支持官府源源不断地制造刑徒,而刑徒皆是无期,秦国很自然地成了一个“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汉书·刑法志》。]的可怕世界。可以说,刑徒经济才是秦国真正的经济基础[此处有一项可供参考的研究。刘三解《秦砖》一书通过解读出土秦简,考察秦迁陵县的刑徒比例,得到如下数据:“如果我们不考虑迁陵县未入户籍的濮人、杨人、臾人等少数民族户口,只计算在籍黔首与刑徒的总和为总人口数,则刑徒占总人口比为25.24%~27.70%,即超过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按这个比例,以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估计的秦帝国人口为4000万人上下为据,“也就意味着,等比例放大到全国,可能有1000万人穿着赭衣,以刑徒的身份在为秦帝国劳作。这个数字看起来无比惊人,但考虑到在里耶秦简中大量出现的派遣刑徒至田官处耕种公田的记录,以及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录秦律中动辄得罪的绵密规定,加上严格的连坐制度,也不是不可理解的”。见刘三解:《秦砖》,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0年版,第443-444页。]。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始皇帝赵政巡行天下,在洞庭湖遭遇大风,盛怒之下要惩罚湘君之神,“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史记·秦始皇本纪》。],如此滥用人力将一整座山的树全部砍光,显见赵政手里掌握的刑徒资源相当丰富。骊山秦陵七十万工人,绝大部分是刑徒,原因也在于此。

从“罪人无期”到“罪人有期”,这个转变发生在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年)。该年,文帝下诏:“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汉书·刑法志》。]据此,汉帝国废除了肉刑,还给犯罪之人制定了刑期,服刑期满即可恢复自由之身。一般认为,最重的髡钳城旦舂之罪要强制劳役五年,次者完城旦舂之罪要强制劳役四年,鬼薪白粲之罪要强制劳役三年,司寇两年,罚作一年。此举的本质是要否定刑徒经济这种立国模式,国家不是劳役集中营,政府不应该孜孜于想方设法陷民众以刑罪然后将之变成官府的奴隶。

此举极大改变了汉帝国的社会生态。毕竟,这是周秦之变后普通民众首次免于一旦触犯律法便终身为奴的恐惧。所以,仅仅两年后,晁错便在《贤良对策》中将“罪人有期”当成文帝执政期间的重大功绩来颂扬。

不过,要想彻底否定刑徒经济,仅仅推行罪人有期还不够。如果法网严密,即便罪人有期,刑徒数量还是会持续增长,刑徒经济的规模还是会居高不下。必须是罪人有期而刑罚罕用,罪人数量才会日渐减少,刑徒经济的规模才会日渐萎缩。所以文帝执政期间还实施了一系列司法改革,其中最紧要者,是“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汉书·刑法志》。],即提拔张释之为最高司法长官,命其负责将“罪疑者予民”这一新的司法判决原则全面推广下去。推广的结果是获罪判刑之人大减。获刑者大减,刑徒经济自然也就难以为继。

除了减少刑徒,“罪疑者予民”还有助于消灭告密之风。

以告密为基本统治手段,是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商鞅死后,这套手段被秦国忠实继承了下来。西汉建政后也继承了这套统治术,告密举报是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内容。史载,汉文帝“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汉书·刑法志》。]。告讦即向官府举报他人,揭发隐私。这段记载不可全信——古往今来的历史经验证明,仅依赖高层统治者论议宽厚,不可能真正消灭弥漫于整个社会的告密之风——但这段记载至少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在文帝执政初期,汉帝国仍是一个告密大国,汉帝国百姓仍普遍且时刻生活在可能被举报的恐惧之中。

“罪疑者予民”这项新司法审判原则,恰是从制度上消灭举报者的良策。举报者、审查他人思想言论者的常规手段,无非是捕风捉影、割裂情境与翻查旧账。朝廷鼓励举报与审查,欲用举报与审查来钳人之口,让天下人都活在口是心非的战战兢兢之中。举报中的疑点利益必须归于举报者,举报之风才会大盛;反之,若疑点利益归于被举报者,举报成功率必会断崖式下跌。当告密者无法举报成功,无法自官府得到好处时,便会悻悻然收起其阴毒的视线和残忍的爪牙,回归到茫茫人海之中,成为贤愚难分的普通人。

另一项旨在消弭举报之风的司法举措,是文帝颁布诏令废除了“诽谤谣言之罪”。诏书如下:

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史记·孝文本纪》。]

诏书说,律法里有诽谤妖言之罪,让朝臣不敢说真话,让皇帝没机会听到真意见,也让朝廷得不到贤良之才,故宣布废除。百姓用言语或巫术诅咒皇帝,批评官府,说些刺耳的话,从前会被定为大逆或诽谤之罪,自诏书发布之日起也不再追究。

容许百姓骂官府骂朝廷,容许百姓诅咒皇帝,这对告密爱好者、审查他人思想言论爱好者而言,无疑是沉重一击。举报活动中的疑点利益已归于被举报者,连举报他人诅咒皇帝也已不再追究,告密爱好者与审查爱好者当然只能改行。文帝时代一年仅“断狱四百”的发生逻辑便在这里。

以上种种,也是太史公愿意赞誉汉文帝的主因。商鞅变法以公权力强迫底层百姓彼此监视、互相举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什伍之中有人犯法,其他人不举报便要受到株连。秦制之下,不独邻里之间,连同床共枕的夫妻也负有举报义务。睡虎地出土秦简中的秦律规定:丈夫行盗,其妻知情并共享所盗之物,须同罪论处。唯有丈夫犯罪后,妻子于案发前主动举报,才能保证自己的嫁妆不被没收。整个社会因之全面走向了沼泽化,底层百姓越挣扎便陷得越深。到了刘邦时代,这种政策仍在延续。萧何以“约法三章”不足以御奸为由,“攈摭秦法……作律九章”,其中便有鼓励举报的内容。刘邦和吕后诛杀韩信等功臣时,也常借助举报者提供的信息来给功臣定罪。

直接见识过深渊者,绝不希望余生再次踏入深渊。熬过了秦始皇时代,也熬过了秦末乱世,年已九十余岁的伏生在给文帝进献其苦心保存的《尚书》时,奋力建言,“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这位孔孟信徒希望文帝不要再以恐吓、告密之道来治天下,希望汉帝国的司法能够改行疑罪从无。他坚信放过一名可能的有罪者给社会带来的害处,要远远小于杀害一名可能的无辜者。

间接洞悉深渊者,同样不希望此生有机会亲自体验深渊。思想底色里有明显法家痕迹的贾谊也对文帝说:“与其杀不辜也,宁失于有罪也……疑罪从去,仁也。”[《新书》卷九。]秦制讲求宁可杀错绝不放过,贾谊希望文帝反其道而行之,宁愿放过绝不杀错。贾谊说,这才是真正的仁政。

这些都是振聋发聩的谏言。须知绝大多数普通人的行为模式,主要由笼罩他们的制度决定。当普通人无力改变制度时,便会与制度共存,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模式来牟利或规避伤害。制度不义,民众的行为模式也会不义,社会的道德水准会急骤降低,会陷入集体冷漠乃至互害的状态。在这种社会里,人们不再能够对他人具体的痛苦做出友善的回应。社会的自我救济机制会崩溃,人性会被摒弃,律法规条会以僵化的形式付诸实施,然后成为勒死社会最有力的绞索。当制度鼓励举报、鼓励宁杀错不放过时,受害者绝不会仅仅是被举报者,而必将是整个社会。

文帝能够接受伏生和贾谊的谏言,与他入主长安之前历事甚多也有直接关系。在吕后执政时期,文帝本人正是告密、监视与言论审查的长期受害者。他本就是饱受深渊迫害之人,在深渊中过了太久不正常的日子,也知道这不正常的源头在哪里。所以即位后不久,文帝便欲废除连坐的酷刑。然而包括周勃、陈平在内的一众朝臣普遍不能理解,理由是“父母妻子同产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之之道,所由来久矣。臣之愚计,以为如其故便”[《汉书·刑法志》。]。让父母兄弟妻子儿女连坐,是为了掐住百姓的软肋,让他们战战兢兢不敢触犯律法,不敢挑战统治秩序。这是古老而有效的办法,不可更改。

文帝回复:“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汉书·刑法志》。]律法正派、判决恰当,百姓才会尊重律法与司法机构。引导百姓从善是官吏的职责。引导工作没做好,还用不正派的律法与不公正的判决去威胁百姓,这是暴政,只会将好人逼成坏人。

文帝这些话,只是在谈一个最基本的道理:要想让社会清静下来,朝廷首先得清静下来;要想让百姓认同朝廷制定的秩序,朝廷自己首先得遵守这些秩序。

于是,文帝时代的最高司法长官张释之,就成了一个努力坚持“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理念的人,既用律法约束百姓,也用律法约束皇帝。有人惊了文帝的马,文帝要杀人,张释之只肯按律法罚金;有人偷了刘邦庙里的器物,文帝要族诛,张释之只肯按律法弃市罪犯本人;太子(即后来的景帝)与梁王上朝不下司马门,张释之也会上奏弹劾,一直闹到文帝出面道歉承认教子不谨。

遗憾的是,文帝没有将他的认知固化为制度,而仅以皇权之威下发诏书或变更人事。这些东西无法成为给时代托底的力量,也无法阻遏时代重归秦制。当文帝去世,景帝即位,社会很快便重回旧貌。那位坚持皇帝也要服从律法的张释之,也立即称病不再管事。“欲免去,惧大诛至;欲见谢,则未知何如”——他知道自己与景帝有私怨,因此既不敢辞官,也不敢认错求原谅,战战兢兢陷入了两难。好在景帝不想把事情做得太难看,仅将张释之自政治红人的高台上踢下,变成无权无势的闲人。

新上任的廷尉,随即按照景帝的意志重新制定律法,又开始鼓励官员们互相举报。“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汉书·景帝纪》。],所谓赃物,会成为举报者的奖赏,社会再次成为告密者与审查者的天堂。再后来,武帝利用算缗告缗政策,将举报之风自官场浩浩荡荡推向民间,“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史记·平准书》。],整个社会再度陷入争相告密的大恐怖时代,百姓全面失去了安全感。

文帝时代,“天下怀安”,“告讦之俗易”;景帝时代,告密与审查重启;至武帝时代,全民举报到达巅峰,再无人愿意努力劳作,再无人相信勤劳致富。这是巨大的历史变迁。这不是“文景之治”,而是“文景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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