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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非自然死亡 作者:理查德·谢泼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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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部门刚刚组建,我就回到了停尸间,这成就了一段忙碌但富有成效的经历。其他工作人员纷纷到位。此前和我一同供职于盖伊医院的朋友,同样技艺精湛的病理学家罗布·查普曼前来加盟,另外还有两位秘书,里安农·莱恩和凯西·佩勒。两位临床法医,黛比·罗杰斯和玛格丽特·斯塔克,需要对幸存的犯罪受害者进行检查,还需要照顾被逮捕和拘留在看守所的嫌疑人的医疗需要。这是英国第一个学术型临床法医职位,对我们这个正处于萌芽状态的部门来说,堪称一笔巨大的财富。另外,部门里还有一位实习病理医生。很快,我们就获得了英国乃至其他国家的认可,这意味着我们几乎一下子就忙得不可开交。 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部门负责人给了我选择案子的机会。其中非常困难、我想推给同事的苦差事,就是我在盖伊医院的最后一案所涉及的领域:死婴。但我知道这并不公平。因为如今在儿童死亡的病理学领域中,一切都在变化,这反映了社会对儿童态度的变化。我意识到,对那个醉酒母亲的孩子,我现在可能会给出另一个死因。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婴儿猝死综合征的死亡人数——或者说被诊断为罹患婴儿猝死综合征的死亡人数——出现了显著下降,而且这种下降趋势还在继续(最近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婴儿猝死综合征的发病率现在仅为千分之零点二七)。 这种改善主要归功于世界范围内开展的一项运动(在英国被称为“躺着睡眠”),它劝说父母不要再将婴儿脸朝下放在床上,这是诱发婴儿猝死综合征的主要风险因素。我们知道的其他因素包括:成年人在家吸烟,成年人在沙发上或床上抱着婴儿睡觉(这可能导致孩子被“压覆”或压到),父母酗酒或滥用药物,床上用品太多或室温太高。在此认知的基础上,再加上针对家长的教育计划,婴儿猝死综合征的发病率得以下降。 发病率下降还因为,人们对婴儿猝死综合征的认识发生了变化,确诊的基本原则也进行了调整。它现在有时被称为“诊断垃圾箱”,病理学家确诊时所依赖的指导方针也在收紧。现在的做法是,在给出婴儿猝死综合征的诊断之前,我们首先应该非常仔细地检查历史记录——包括孩子的过往病史和照顾者的经历——然后调查事发现场,最后才是死亡儿童的病理学检验。婴儿猝死综合征并不会真正出现病理学意义上的阳性反应,这是一个确定没有其他可能死因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指导方针真的变得越来越严格,人们却认为婴儿猝死综合征是“诊断垃圾箱”?原因非常简单,因为许多病理学家没有遵循适用标准,把任何无法解释的死亡都归为婴儿猝死综合征,而警察和病理学家往往没有好好调查这些死亡事件。婴儿猝死综合征已经成为一个垃圾箱,令人产生不安的怀疑。有些所谓的婴儿猝死综合征案例是否可能是成年人的不当行为所致,而不是上帝的意思使然? 这些令人不安的怀疑源于戴维·索撒尔教授及其同事开创性的儿童保护工作。根据他提供的证据,人们必须直面现实。他所参与的研究,不仅印证代理型孟乔森综合征[孟乔森综合征,一种通过描述、幻想疾病症状,假装有病乃至主动伤残自己或他人,以取得同情的心理疾病。代理型孟乔森综合征的具体表现为,照顾者故意夸大或捏造受照顾者的生理、心理、行为或精神问题,甚或促成该问题。]患者为了得到关注和支持而故意让他们的孩子生病,还通过隐蔽视频监控提供了无可辩驳的证据,一些父母基于不明原因,确实试图伤害甚至杀害他们的孩子。 在他所进行的最为著名的调查中,39名通常在医院外、有时在医院病房内反复经历明显危及生命的事件的儿童,被转入一个专门病房,并在那里接受秘密拍摄。事实证明,在其中33起案例中,这些“事件”是由父母造成的。这些秘密录像不仅包含精神虐待,还揭示了中毒、勒颈以及使人窒息的行为。事实上,就在这一小群样本中,出现了不下30次试图使孩子窒息的尝试。 多亏设有监控,专业的干预保护了孩子们的安全。但这些孩子的41名兄弟姐妹中,有12人突然意外死亡。行径遭到曝光后,有4名父母承认杀害了其中8名儿童。回顾这些兄弟姐妹的死亡病例时,人们愕然发现,病理学家经过验尸认为12个病例中有11个是死于婴儿猝死综合征。在第12个病例中,病理学家给出的死因是胃肠炎,但现在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孩子当时已经中毒。在上面提到的这些兄弟姐妹中,又有15人后来被发现遭受虐待。 自然,人们对这些发现普遍感到震惊,甚至感觉难以置信。我觉得,由于戴维·索撒尔的工作,人们开始走出纯真时代。然而,很多人更喜欢停留在纯真时代。人们很难接受,有些儿童恰恰遭受了那些本应该保护他们的成年人的伤害。 对婴儿不明原因死亡的怀疑,逐渐成为一种几乎司空见惯的反应,无辜者肯定也感到非常不公平。同样不公平的是,戴维·索撒尔要面对尖刻且直言不讳的反对。他暗中监视父母行为的做法倍受指摘。我担心,如果没有这些录像,人们永远不会相信他,在那个时代,他的调查结果显得不可思议。 父母(以及许多警官,乃至社会工作者)曾经把家庭以外对儿童福利的任何关注视为侵犯隐私,但现在他们被迫改变立场。曾经受到家长各种虐待的受害者在成年后开始公开谈论自己的童年,宛如照亮家庭内部黑暗秘密的一道光,在隐私为王的时代,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这道光就掌握在从事儿童工作的专业人士(卫生巡访员、医生、托儿所工作人员)手中,他们现在被鼓励举报任何疑似虐待。 随着儿童保护成为全英辩论的主题,关于婴儿不明原因死亡的讨论完全抛开了理论,而集中在某个案例的细枝末节上。我所说的正是对萨莉·克拉克的审判。 曾经,所有社会阶层都面临婴儿猝死综合征的残酷后果,但随着中产阶级了解到相关风险因素并将其最小化,到1996年为止,婴儿猝死综合征开始看起来只会影响穷人。1996年,萨莉·克拉克,警察之女、一名收入颇丰的中产阶级事务律师、一位背景和举止受人尊敬的职业女性,因婴儿猝死综合征失去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然后在1997年,又出于同样的原因失去了第二个孩子。 第一个孩子是个男孩,亡故时仅有11周大。萨莉·克拉克的丈夫斯蒂芬也是一名律师,当妻子发现孩子不省人事时,他正在参加办公室聚会。她叫了一辆救护车,但出于某种原因,医护人员到达后她却没有开门。医护人员发现,这名婴儿没有脉搏,嘴唇和手指都是青紫色的。一小时后,所有心肺复苏尝试无果,孩子被正式宣布死亡。 随后进行验尸的病理学家担心的是婴儿身上的特殊损伤:在尸体嘴巴上方、嘴唇内部存在裂痕和瘀伤,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明显的死因。他要求对这些伤痕进行拍照,很不幸的是,摄影师的相机出了问题,拍出来的照片质量很差,在随后轰动一时的审判中,这些照片毫无用处。这名病理学家的运气真的坏极了。我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只遇到过一次如此关键的相机故障。 当这名病理学家与警方和验尸官讨论自己的担忧时,他不得不同意,婴儿嘴唇的裂口,也可能是心肺复苏造成的。从尸体存在的具体伤害情况来看,口腔部分的损伤可能表明存在虐待,但这种死因实属罕见,这些裂口很有可能发生在心肺复苏阶段的忙乱时刻。 警察和验尸官认为造成伤害的原因是心肺复苏无果,没有进一步展开调查。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富裕、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家庭,不是他们通常遇到的那种罪犯或虐待儿童的家伙。 死婴接受了X光检查,没有发现骨折的迹象。病理学家采集了组织学样本,所有检测结果都很正常。除了某种很小的可能性——当然达不到概率的程度——肺部样本中的炎症细胞数稍有上升。 病理学家很可能通过婴儿猝死综合征来免除父母的责任。或者,考虑到婴儿的伤势,他可能会给出“无法确定”来表示非自然死亡的可能性。时代瞬息万变,但事实是,在1996年,他可能在一位保守的甚至可以说是卢德主义者[卢德主义者(Luddite),19世纪英国民间对抗工业革命、反对纺织工业化的社会运动者。在卢德运动中,常常发生毁坏纺织机的事件。这是因为工业革命用机器大量取代人力劳作,使许多手工工人失业。后世也将反对任何新科技的人称作卢德主义者。1779年英国莱斯特一带一名叫内德·卢德的织布工曾怒砸两台织布机,后人讹传为所谓卢德将军或卢德王领导反抗工业化的运动,遂得此名。]的验尸官手下工作:在那些日子里,任何有几年工作经验的律师或医生都可能成为验尸官。我不认识本案的验尸官,但熟悉他们中的许多人,特别是那些没有医疗资质的验尸官,他们仍然为婴儿猝死综合征的概念而纠结,因为这是一个没有确定证据支持的死亡原因。有些验尸官也不喜欢“无法确定”这个词,尤其是在死婴身上。他们想对悲痛欲绝的父母说些亲切、安慰的话,而不是“我们不知道你的孩子为什么死了”,类似的限制可能会让病理学家束手无策。 不管是什么原因,病理学家从肺部样本的切片上发现了炎症迹象,并断定婴儿是自然死亡:事实上,是下呼吸道感染。孩子的死因被确定为并无异常。 但是第二年,克拉克家的第二个孩子也死了。虽然早产了几周,但他现在已经康复,并且两个月大了。萨莉·克拉克主要用母乳喂养,同时用瓶装奶作为补充。一天晚上,孩子的父亲在厨房准备用来作为夜食的瓶装奶,孩子母亲则在看电视,婴儿被放在一张弹力椅上。发现儿子奄奄一息后,这位母亲叫来了丈夫,并且还呼叫了救护车。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孩子已经死亡。 之前的那位病理学家再次参与本案,这次,他判断这名婴儿可能受到了晃动伤,而且很可能是几天内多次造成的。他认为自己发现了婴儿眼睛和脊髓大量出血,肋骨存在异常,这表明之前有断裂或创伤。 萨莉·克拉克和她的丈夫因涉嫌谋杀他们的第二个孩子而被捕,当他们就孩子的死亡接受警方讯问时,这名病理学家非常正确地回顾了自己关于第一个孩子的死因报告。在这一点上,他遵守了内政部的准则,该准则规定,“如果以前得出的结论无法再得到证实,那么任何意见的改变都必须迅速而明确地加以表述,无须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任何难堪”。 这位病理学家确实改变了他的看法,并即将为此长期遭受极大的难堪。 这位病理学家再次检查显微镜切片,发现它可能证明第一个孩子存在肺部炎症,但这种可能性不大,所以他认为此前给出的死因是完全错误的。他断定没有炎症。他在婴儿的肺泡里发现了血迹,但他之前一次都没有提及。这位病理学家后来表示,自己之前认为这种迹象属于死后的变化。但他后来发现,这一发现的性质可能不同寻常,而且与窒息的特征相符。 在这一点上,正如许多专家随后指出的那样,他本来可以通过将“下呼吸道感染”的死亡原因修改为“无法确定”来保持问题的开放性。 一名专家证人在后来的庭审过程中解释说,如果换成自己为什么会这样做: 无法确定……意味着孩子的死亡可能是自然的,但无法解释——也许就是陪审团所知的婴儿猝死。孩子或者也可能是非自然死亡,但我找不到原因,或者孩子死于自然疾病,我不够聪明,无法诊断和识别…… 但是,这位病理学家没有选择“无法确定”。他提交了一份进一步的声明,称他不再相信第一个孩子是自然死亡。他提出了与之前截然相反的结论:“有证据表明他死于遭人堵塞呼吸等窒息机制。” 在因谋杀第二个儿子被捕六周后,萨莉·克拉克被捕的理由又增加了一项,即谋杀第一个儿子。在她的审判中,陪审团听取了著名的儿科医生罗伊·梅多爵士的证言,他即便没有创造,也的确让一条格言变得家喻户晓,那就是“在一个家庭中,如果一个婴儿猝死是悲剧,两个婴儿猝死则可疑,三个婴儿猝死,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就是谋杀”。 不幸的是,在萨莉·克拉克的审判中,还出现了令人印象深刻的统计数据,这些数据也将永远与梅多教授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孩子均属自然死亡的可能性,确实非常非常低。只有七千三百万分之一……” 七千三百万分之一,一下子就成为头条新闻的关注重点,并有可能已经决定了被告人的命运。他接着说:“……这种概率接近在全国障碍赛马中支持那些赔率很高的、毫无希望获胜的选手……假设赔率是80,你去年压对了,然后第二年有另一匹马的赔率也是80,你再次下注并最终压对了……你知道,要找到这个七千三百万分之一,你必须连续4年压中赔率是80的劣马。” 萨莉·克拉克被陪审团以10:2的多数裁定有罪,并被判处终身监禁。 我没有直接参与这个案子。但它影响了我们所有人。她的定罪和戴维·索撒尔的工作表明,谋杀婴儿比我们想象的要普遍得多,而杀害孩子的父母比我们想象的要常见得多。即使是“亲切”的中产阶级专业人士,也会如此。我们这些病理学家被要求在当前社会思潮的背景下提供医学和科学分析,很抱歉地告诉各位,科学真理的纯洁性很少能刺破当今的社会主流态度。 我永远也忘不了在一个又一个晚上,抱着没完没了哭哭啼啼的乳糖不耐受婴儿在家里走来走去,想着——在刺耳尖叫声中居然还可以思考——如果能够让自己稍微睡一会儿,我几乎什么都愿意去做。我知道,即使没有贫穷和孤独的压力,中产阶级的父母一样容易陷入极度绝望的境地。 萨莉·克拉克的审判结束后不久,我经手的一个案件反映了现在围绕儿童保护所出现的巨大争议。在停尸间看到这个六个月大的婴儿尸体时,我觉得死婴看起来很健康,也受到了很好的照顾,但我很快就意识到了三个明显的症状。他存在硬脑膜下血肿,也就是说,脑表面出血;大脑本身肿胀;死婴的视网膜出血。这三种症状,特别是没有外部损伤的情况下,现在被视作所谓摇晃婴儿综合征(Shaken Baby Syndrome)的三大典型症状。 在20世纪40年代,放射科医生约翰·卡菲发现,不同年龄的儿童身上存在多处骨折,最初他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疾病,但后来的研究表明,骨折是由于反复的创伤所致,在20世纪60年代,人们首次使用“受虐婴儿综合征”(Battered Baby Syndrome)一词。然后,在20世纪70年代,神经外科医生诺曼·古特克尔奇发现了一种神经病学上的变体,即“摇晃婴儿综合征”。所有这些现象以及它们的根本原因是他人故意造成创伤,这已成为医学界的共识。然而,真正引发公众关注的著名案例发生在199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一对医生夫妇把他们的孩子交给一个时年19岁的英国互惠生[27]照顾。 当婴儿突然生病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时,他显现出了三大典型症状,本案庭审被电视媒体广泛报道,引发全美关注,庭审最后,年轻的路易丝·伍德沃德被判犯有谋杀罪。一名法官后来因为觉得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谋杀罪成立,而将本案改判为非预谋杀人罪,许多美国人对此异常愤怒。而这恰恰因为医学专家对摇晃婴儿综合征的看法分歧很大。 这并不是故事的结尾,因为到目前为止,摇晃婴儿综合征本身已经成为故事的一部分。在路易丝·伍德沃德受审之前,大多数人对此闻所未闻,但突然间,它成为头条新闻。现在,每一位病理学家都对著名的三大症状保持高度警惕。 事实上,作为一种死因,它在当时和现在都有很大的争议,并且是许多科学或医学争论的主题。摇晃婴儿综合征现在也被称为虐待性头部损伤或非意外头部损伤,这种病症制造了大量愤怒的抗议者和否认者团体。目前,人们依然苦苦寻觅能用来解释这一现象的自然原因。 2009年,萨莉·克拉克入狱多年后,皇家病理学家学院试图汇聚争议的各个面向,这个稍显异类的组织针对其所谓“创伤性头部损伤”(这只是针对同一事物的另一个名称)发表了一份声明,提醒病理学家,即使三大特征的要素悉数存在,其中每一种都有可能由其他非创伤性原因所致。该声明明确表示,单凭三大特征,还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确认父母伤害了婴儿,这需要更多证据。在婴儿未满三个月之前,解释这些损伤时应特别注意,因为损伤很可能是在出生时造成的。 它看起来像是一个共识。如果还有什么值得一提的话,那就是争论变得更加激烈了。在此种特殊类型的头部损伤得到医学描述40年后,2012年,诺曼·古特克尔奇对其历史进行了回顾并表达了忧虑: 社会因儿童这一最脆弱的群体受到攻击而感到震惊并要求予以刑罚报应,虽然这是正确的,但似乎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即医学和法律在推定所谓的暴力行为存在并判处刑罚方面,走得太远了,往往唯一的证据便是典型的三大特征,甚至只存在其中的一到两个要素而已。 20世纪90年代末,摇晃婴儿综合征已经进入病理学家的视野,而我眼前这个六个月大的婴儿似乎也显示出所有相关的症状。据他母亲说,孩子是自己从汽车座椅上跳下来的,当时她将汽车座椅放在厨房的料理台上,事先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孩子有能力做这种事情。结果,他从离地约一米的座位上摔了下来,跌到了厨房的一层硬地板上。即便是几年前,我也不太愿意相信她的此番说辞。在伍德沃德案之后,我确实变得对此更加关注。 婴儿的母亲来自一个贫穷且饱受战争蹂躏的国家,被丈夫带到伦敦与他的母亲和其他家庭成员一起生活。她不会说英语,住处拥挤不堪。虽然仍与丈夫保持婚姻关系,但由于公寓的空间太小,她最近开始单独居住在市政府提供的住房中。这位母亲的公寓干净通风,但除了床和电视,没有任何家具,她显然只能坐在地板上。 她似乎一整天都是自己待在那儿。除了很少见面的丈夫一家之外,这位母亲在伦敦只认识一个人,那个朋友住在很远的地方。我想起多年前面对哭哭啼啼的婴儿克里斯时自己所感受到的绝望,我同情这个女人,因为她和这个小婴儿生活在一个完全与世隔绝、远离家乡的地方。 当然,她没有车,但她把丈夫的汽车座椅放在自己的公寓里,并让儿子坐在里面。当她做饭时,就将儿子带到厨房,把他的座椅放在料理台上。他并没有被绑在座椅上。一天晚上,她正忙着准备食物,听到一声巨响(“让人揪心的砰的一声”,这是法庭上经常出现的字眼),转过身来,发现孩子脸朝下趴在地板上。婴儿立即哭了起来,眼睛马上瞪大,呼吸变得异常急促,很明显出了什么大事。 她试图拨打999电话,但她说的话无法让人理解。她试图给会说英语的丈夫打电话,但急救人员回拨的电话让她的电话一直占线。于是,她跑到街上叫别人打电话报警,此时警察已经对她那令人苦恼但又无法理解的电话做出了反应。 他们发现这个婴儿的鼻子和嘴巴在流血,他慢慢地颤抖,失去知觉。警方不让母亲坐上救护车,婴儿被送往医院,情况明显恶化。CT扫描显示婴儿有严重的内伤,但他最初看起来很可能活下来。然而,孩子的心血管系统后来变得不稳定,尽管医院方面试图做心肺复苏,但在这位母亲给急救中心打电话的12小时后,她的孩子不治身亡。 在我们看来,摇晃婴儿综合征的三种单独症状,其背后存在自然原因(如凝血困难)是非常罕见的。虽然人们应该时刻警惕这些罕见的自然原因,但我觉得出血、脑肿胀和视网膜出血,都表明婴儿受到了严重创伤。有时候,创伤可能由意外原因导致,比如车祸。有时,特别是如果没有外部损伤的迹象,则往往不是意外。 在这种情况下,我更加确信,婴儿受到了摇晃震动,因为尽管有内出血,但他的头骨没有骨折,头部没有瘀伤,也没有任何体表创伤表明他是从料理台坠落到坚硬的地板上。死婴呈现出三大症状,尽管颈部脊髓没有损伤(这是另一个相关症状)。 这位母亲因非预谋杀人罪而受审。辩方聘请的病理学家认为,婴儿受到了加减速型创伤(摇晃)或头部撞击。他确实同意,对于一个六个月大的婴儿来说,摇晃是造成这种内伤最常见的原因,但他补充说,有时不清楚摇晃或撞击哪个才是更重要的因素,因为被摇晃的婴儿有时会用力向下倒。然而,他的总体观点是,脑部肿胀本身是导致这名婴儿死亡的原因,这些损伤证实了母亲的说法。 代表检方出庭做证时,我向出庭律师简要介绍了这一点,并指出,对于据称的摔倒,根本没有瘀伤或外部痕迹能证明。当这种观点被提交给辩方病理学家时,后者引用了一个著名的案例,一个两岁的孩子在麦当劳从半米高的凳子上摔下来,在没有明显的外部损伤的情况下,因为大脑血肿而死。 陪审团裁定本案中的母亲并不构成非预谋杀人罪。她得以重获自由。 一年后,她又生下一子。当地有关部门虽然知道她被无罪释放,但依然相信他们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下一个孩子在她手中可能并不安全。他们启动了抚养程序,希望获得照顾新生儿的权利。 在皇室法院[互惠生(au pair),在国外学习语言或体验文化的青年,他们寄宿在当地人家中,以照顾孩子或做家务换取食宿和小额报酬。],被指控犯有非预谋杀人罪的母亲,只有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会被定罪。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将第二个孩子从这位母亲身边带走,家事法院受理了此项请求,必须重新考虑她所涉及的案件,但适用不同等级的证明标准。家事法院采用较低的证明标准——盖然性权衡——来作出判决。这一标准可以被定义为超过50.1%的有罪概率,相较于排除合理怀疑,属于“更低”层级的证明标准。因此,不同的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证明标准,得出不同的结论,而且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在涉及儿童死亡的案件中,皇室法院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认定犯罪成立,但是家事法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剥夺嫌疑人对死者活着的兄弟姐妹的监护权。所以,曾经被我认为是颠扑不破的真相,现在成了一种并不关乎事实而只关乎如何界定的技术性问题。 任何仅仅满足盖然性权衡的被告人,都不能被刑事定罪。即使家事法院使用这种有罪定义,认定父母“很可能”杀害了自己的孩子,这些父母依然是自由的。而且,由于这些法院对新闻界和公众完全封闭,没有人会获知具体案情。尽管他们可能知道法院已经下令带走任何幸存或未来出生的儿童,或者已经为这些孩子选择了其他保护措施。家事法院的唯一目的,不是为了监禁父母,而是为了保护孩子,而这恰恰符合声称自己的孩子从汽车座椅上摔下来的这名女性的情况。 对于病理学家来说,两个法庭以及两种证明标准之间的鸿沟,将是一场噩梦。根据我们针对第一个孩子的死亡提供的证据,无辜的丧子父母可能永远无法将今后产下的孩子留在身边;或者,我们可能会把第二个孩子交给身为杀人犯的父母。 人们普遍倾向于对涉案母亲宽大处理,包括职业生涯早期的我在内,这是因为深切同情处于压力之下的父母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内疚感。我现在只要想起小克里斯,就可以感受到类似的同理心。如果我一贫如洗,债台高筑,房子里的每一个空气分子都弥漫着混乱,我还能控制住自己内心的愤怒吗?如果没有任何安静的地方可供逃避,我是否能够不让疲惫和紧张发展为愤怒? 我们当然可以同情,但是,在虐待儿童的案件中,我们必须将自身的同情扩展到那些可能还没有出生的孩子身上。当社会、病理学家最终意识到谋杀、虐待儿童的普遍性时,每一个婴儿的死亡都具有双重重要性。为死者伸张正义,是的。但家庭中其他孩子的安全更为重要。我们宽大处理的倾向不再有一席之地。 有时,在婴儿被埋葬一年多之后,涉案人又生了孩子,因为存在保护新生儿的问题,不得不旧案重提。此时,更完整的婴儿生死图景可能已清晰可见。父母的虐待、忽视或漠不关心可能已暴露或曾经的历史被揭露。整个案子的风向为之一变。于是,我们重新详查案卷。在所有重新查阅的卷宗中,我阅读并重新审查最多的就是死婴案件,这是道德和情感交织的煎熬区域。当我入职圣乔治医院的时候,本想简单地一避了之,但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到来,婴儿和他们为什么死亡的问题已经成为法医病理学的核心问题,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必须着手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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