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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死亡  作者:理查德·谢泼德

法医病理学家的职业还出现了其他变化,当我来到圣乔治医院时,这种变化似乎正在以惊人的速度不断升级,这便是出庭带来的压力。

过去的法医病理学家可谓家喻户晓,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每一位报纸读者都知道伯纳德·斯皮尔斯伯里爵士[伯纳德·斯皮尔斯伯里爵士(Sir Bernard Spilsbury),英国病理学家,被认为是英国的第一位司法科学家,一生中经手过许多著名案件,是当时司法科学界的权威。]是谁:一个福尔摩斯式的人物,他对任何案件的精辟分析足以确保如果他出庭替检方做证,被告人就将被处以绞刑。在这位偶像去世很久后,他经手过的案子被翻出来重新检查,人们发现,爵士的破案逻辑有时不那么福尔摩斯。但在当时,质疑他是不可想象之事。

他的继任者正是我心目中的英雄基思·辛普森教授。在辛普森教授的职业生涯行将结束、我的职业生涯即将开始之际,我曾屏住呼吸观察他验尸,他是一个比斯皮尔斯伯里更具人文情怀和幽默感的人。但他也主要活跃在专家证人出庭做证很少受到质疑的时代。

在我刚开始执业时,出庭本身并不是很糟糕。在最初的几个月里,我尽量避免有争议的案件,尽管事先很难知道什么案件的庭审最终会沦为一场闹剧。总体来说,出庭律师还只是想从病理学家那里得到事实:那时,即使不是萧规曹随般遵循旧制,至少残存有尊重的影子。

然而,当我到圣乔治医院工作时,出庭律师们已经开始把验尸报告视为对方盔甲上一个可能的缺口,越来越多的律师认为,专家证人的证词能让自己狠狠捅上对手一刀。一些病理学家热衷于此。对任何一个自诩为男子汉的人来说,法庭上的起哄声不亚于周六晚上的一场酒吧斗殴,有很多人卷起袖子跃跃欲试。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让我大开眼界,甚至匪夷所思。

王室法律顾问:你的意思是,你绝对确定,刀伤是在死者生前处于平躺位置时施加的?

匿名病理学家:我肯定。

王室法律顾问:你确定?

匿名病理学家:我确定。

王室法律顾问:但你是否意识到,我们已经听到两位证人的证言,说看到死者临去世前还在老肯特路上走?

匿名病理学家:我了解所有证人的证言。

王室法律顾问:那么,你是否考虑过死者可能……?

匿名病理学家:我不这么认为。

王室法律顾问:你甚至认为连一点可能性都没有……?

匿名病理学家:很抱歉,我不得不提醒你,我今天已经宣誓。发誓要说出全部真相,除了真相什么都不说。因此,你可以提供一个证人,说死者正在踢英超,或者他在老肯特路上走,或者其他任何事,但我仍然有责任遵守誓言,完成一名专家证人的角色:说出真相,我看到的唯一真相。(铿锵有力地)因此,我告诉你,这人被刺伤时处于仰卧状态。

我发自内心羡慕这位同事,同时知道自己永远不会像他那样。在这种情况下,我可能不得不承认,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我的意见也可能是错的,存在其他解释、其他版本的真相。同时,我的工作要求我坚持自己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我最喜欢的法庭,至少在理论上如此,是非对抗性质的非正式法庭:验尸法庭。在这里,验尸官主导真相的调查。死者的妻子坐在咫尺之遥的地方,哭红眼睛,渴望真相,又害怕知道真相,即使丈夫已经去世数月,也仍然会对死因震惊不已。死者的孩子也坐在这里,泪流满面,愤怒地告诉验尸官,他们不认为这是一场意外,他们很清楚是谁干了这事。死者的朋友也在这里,稍显拘谨地表达自己的支持,同时因法庭的场景而震惊。

我面向遗属,尽可能简单、友好、清楚地解释死者的生命是如何结束的,尽可能少给他们造成痛苦。我会回答他们的问题,同时满心同情地点头致意。他们常常反复询问同样的问题,好像不管他们听得多努力,根本听不到答案一般。验尸官会对我表示感谢,我则坐回原位。

当我离开时,一些遗属会拉住我问同样的问题。我再一次告诉他们,死者走的时候真的没有受苦,结局来得很快,他可能没有时间去理解发生了什么,他本来身体很好,没有癌症的证据,他以前抱怨的胸痛不是心脏病引起的。

通常,验尸官会作出裁断。意外死亡、自杀身亡、自然死亡、意外事件、非法杀人……死者的遗属离开时身心疲惫,但他们会感觉到,与死亡有关的手续现在全部履行完毕。他们已经听到了我们的判断,而且,希望他们的心声也已传达。死者的案件得到了全面公开审查,死者去世的原因和事实已由官方进行说明。

但愿刑事法院也能展现出类似的人文关怀。面对人身攻击时,在公众场合站出来捍卫自己专业意见,成了例行公事,很少有工作是这样的。当然,也有专家证人恶名在外,会因为受雇而信口开河。我与他们并非同道,也不喜欢被事务律师那样对待,他们会问我,是否可以稍微改变我的观点或删除我报告中碍事的段落。选择这份职业的时候,我想自己会把与死者有关的真相告诉还活着的人——他们听到时会心怀感激。但是,在迈向新世纪的当下,我开始感觉自己像是一条忠犬,骄傲地把一根棍子放在主人的脚边,却因此被主人狠狠打了一顿。

尽管如此,我在出庭做证时依旧相当自信。我知道自己需要调查的主题,我清楚自己的发现,我坚持自己的结论。但是,在证人席上宣誓完毕后,事情就不再由我控制。出庭律师们掌控了局面,当他们说我必须留下来回答问题时,如果法官没有干预,我就必须照做。

到圣乔治医院工作后不久,在证人席上不甚愉快的一段经历曾让我好几晚辗转反侧,似乎预示着即将到来的不幸事件。当我对一个“出租男孩”,即只有十几岁的男妓进行验尸时,还没有意识到,案情不会如此简单。死者前一天晚上被人发现,之后在医院里溘然离世。尸体看起来非同寻常,满是青紫色的瘀伤,我是说,全身都是。事实上,他的体表状况非常符合我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经常挂在嘴边的老话,当时大人经常会对淘气的孩子大喊:“我要把你打得体无完肤!”

我在死者身上总共找到105处瘀伤和很多擦伤。凶手使用的武器是杠铃去掉两端重物后的圆柱形金属棒。金属棒两端留有交叉形痕迹,而这在一些伤口上得到了重现。还有一些擦伤,在我看来,这是因为金属棒的圆形端部曾被用来捅刺受害者。

死于瘀伤是很不寻常的,这名19岁的受害者显然遭受过相当多次击打。我把死因认定为多处钝器伤。事实上,病人被送入急诊室后,就患上了一种名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并发症,这种疾病是由于机体的防御系统对创伤过度活跃而引起的,最终导致凝血机制被压制,从而引发身体各个部位持续出血,其中还包括某些重要器官。休克接踵而至,在大多数情况下,最后的结局都是死亡。

我去过案发的公寓区。年轻人最终是在三楼被发现,但他是在九楼遭到殴打,所以,他摇摇晃晃地走下74级楼梯才倒地。我量了量台阶和立板,心里十分清楚,他的伤势除了一两处可能是在楼梯上跌倒时所致,基本上都是由于遭遇铁棍的打击,而不是因为从楼上摔下来的缘故。

被告人也是一名男妓,同样大约19岁,他实际上是死者最好的朋友,由共同的“叔叔”负责拉皮条或提供资助,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多年来,发现男性(女性则不明显)如此频繁地杀害自己最好的朋友,这让我颇感惊讶。兄弟之间的自相残杀更加频繁。在本案中,死者去了被告人的公寓。他们整个下午和晚上都在喝酒,死者的血液酒精含量大约是酒驾水平的两倍。就在午夜前,三楼的一位居民打电话叫了救护车:她发现受害者浑身是伤,躺在她的公寓外。被送到医院不到12小时,这位伤者便宣告不治。

发生了什么事?

在我看来,那位朋友殴打死者,根本无法停手。最终,死者从公寓逃了出来,走下楼梯。如果袭击者还有理性可言,那么他可能推断没有人会死于棍子的重击和碰撞——而这显然是谬论。

我收到通知,检方传我作为专家证人。这对我来说司空见惯,感觉像是例行公事。我确实认识辩方律师,一只特别固执的“老虎”。虽然上了年纪,但依旧毒辣老道。他以纠缠专家证人而闻名,我对此倒不太担心。这个案子很简单,我很可能在几个小时内完成做证。

在与检方共同出席的预审会议上,检方出庭律师曾警告我,他会就105处伤逐一向我求证。我希望在这场马拉松般的庭审诘问之后,陪审团能清楚地知道这个年轻人为什么死了,这样辩方就不会再有问题,我就可以走了。

我出庭并完成了做证宣誓。法庭收到了一些验尸照片的复印件:虽然没有像我们今天使用的图像那样做模糊化处理,但也没有什么太可怕的,每个瘀伤区域都有记录和编号。我早就准备好了这些照片,并提前交给了皇家检控署,但和往常一样,凡是涉及照片,都会引发很多人的胡思乱想。警官们误用照片而导致自己处处碰壁,法官和陪审团发现自己手里的照片和警方的完全对不上号,人们传看照片,组织之混乱,让我几乎抓狂,哭笑不得。

如我们之前详细讨论过的那样,检方律师开始和我讨论105处伤痕的细节问题时,弄得大家都昏昏欲睡。在这个过程中,我犯了两个小错误,都是检方律师善意发现的。第一次是背部右侧第11号伤痕。

我:……再次指出,伤害是由棍状钝器所致,与造成死者左侧胸部伤害的痕迹相吻合。

王室法律顾问:当你说胸部的时候,难道是在指后背?

我:哦,抱歉,是的,我是这个意思。我刚才所讲的伤害,是死者背部标注出的伤口。

而类似的愚蠢错误,我后面又犯了一次:

我:……如你所见,第71号伤口是一处长度约为10厘米、深度约为3厘米的瘀伤。

王室法律顾问:你是否在自己提交的验尸报告中,除了以上这些标记号码的伤痕,还发现了一些其他的体表特征?

我:实际上,与胸部的情况类似,我在死者大腿部位发现了一些平行分布的瘀痕。

王室法律顾问:和死者背部的情况类似?

我:和背部的情况类似,抱歉。你说得很对,我搞混了胸部和背部的情况。在背部,至少,存在三处平行的瘀伤……

考虑到我们现在讨论的案情复杂,这些失误似乎微不足道。我本来想说的是背部,结果说成了胸部,但得到了及时纠正。我不认为法官、陪审团、检方或被告人受到了误导。然而,辩方律师早已对此失误摩拳擦掌,准备下手了。

法官询问辩方律师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来进行交叉询问,以便决定何时让陪审团休息一下,“老虎”意味深长地建议,既然刚刚出现了新的情况,那么最好现在就开始休息。

中场休息20分钟,这在象棋选手看来,显然是一种策略。休息期间,我在思索辩方律师所指的新情况到底是什么,是我刚才所说的话?我不禁想起辩方律师的声名,果然不出所料,在大家重返法庭后不久……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我认为,你曾经两次在本来想说后背的时候说了前胸?

天呀。如果辩方律师抓住我所犯的微不足道的失误,试图向陪审团证明我的能力不足,那么现在,我知道,真正的麻烦来了。

我:的确如此,是的。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这种错误很容易犯,是不是?

我:嗯,是的,很容易把问题搞混,我脑子里想的是胸部后面和胸部前面。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但是,谢泼德医生,你此前所说的可不是这样。

我:不。在我本来想说后背时,我误称为前胸。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错得很离谱,不是吗?

我:好吧,我承认存在错误。但我不确定这算不算得上“离谱”的错误。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很好,在你更精确的时候,或许你能达到更高的精准度。例如,金属棒的重量(即本案的凶器)——450克,是否正确?

我:我的验尸笔记上是这么写的。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然而,我们将看到这件证据的准确重量为421克。虽然从重量角度来说差不了多少,但如果从你说的精准程度来说,就差得很多了。

闻听此言,我觉得自己脸上有些发烧。混淆胸部和背部的错误并不严重,但被指控弄错了凶器的重量,这在陪审团看来可能会显得我粗心大意。但现在没时间去细想此事,辩方律师毫无预兆地转移了话题。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如果一个人喝了酒,虽然取决于他喝了多少,以及是否经常喝酒,是否会影响此人的步态稳定性?

我:可能。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那么,如果此人还遭受生理创伤,比如遭人打击,事态肯定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是吧?

我:我认为这取决于打击的力度。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谢泼德医生,你认为死者曾经被人打了一百多下,对吗?

我(现在变得异常谨慎):这属于大致估计。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现在请你把这个逻辑贯穿始终。你是个医生,被叫去位于九楼的一间公寓。有人告诉你,而且你也看到一个男人曾经……让我们完全采纳你的证据……被人打了105下。他说:“我想走到三楼。我知道我喝了一杯。”总共需要走过74级台阶和八个半楼梯平台。你会不会说:“好吧,老弟,走吧。我在底下等你?”

如果我没有宣誓做证,我可能会哑然失笑。如果辩方律师发现自己在某幢公寓楼的九楼和一个喝醉的年轻男妓共处一室时,真的会管他叫“老弟”吗?但我真正关心的是:他问这些到底想要干吗?

在一系列关于我是否、如何以及为什么在半夜帮助一个喝醉的男妓下楼的问题之后,辩方律师终于以一种奇怪的方式爆发,让我不禁想起了自己已过世的父亲。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能否让我直接切入主题,不再一问一答兜圈子了,好吗?你希望能够确保他没从74级台阶上摔倒对吗?

我:是的,这是我所顾虑的问题之一。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是的,因为如果一个人遭受到你所说的那么多次打击,就可能会摔倒吧?

我:很明显,任何人面临这种状况,都可能会摔倒。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如果他摔倒的地方没有铺地毯,他可能会受伤?

我:当然,如果摔在下面的楼梯井处,就会受伤。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很好!

天哪。辩方难道想辩称,105处伤痕实际上都是受害者从楼上摔下来造成的?难不成他想试图说服陪审团,这不是一起用金属棒实施的谋杀,只是一系列摔倒造成的不幸?这个想法荒谬至极。

辩方让我详细描述楼梯井,尽管事实上陪审团已经看过它的照片了。我记不清他重复了多少次那里有多少级楼梯。我想法庭上的每个人那天晚上都梦到了数字74。他坚持认为,从这74级水泥楼梯上摔下来的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对此我无法反驳。但我不相信死者的伤痕,或者至少是致命的伤势,是从楼上摔下来造成的。

然后,他又回到了受伤的问题。一处一处,总共105处。他一个接一个地让我证明这些伤痕不是所谓的摔倒造成的,然后再逐一质疑我给出的每个答案。

这次交叉询问让我吃惊。死者生前无家可归,童年大部分时间处于断断续续有人照料的状态,之后还曾一度露宿街头,最近才刚刚获释出狱。被告人的背景与他非常相似。如果这两个人之前能获得些许社会援助与照护,如果公众之前能把对这场审判的关注分给他们一点,那么也许就不会发生谋杀了。

辩方律师如此努力地为一个明显处于社会边缘的当事人辩护,善莫大焉。如果学识渊博的律师曾经从这个蜷缩在门口的小伙子身边经过,我不认为他会看一眼,更别说在对方的杯子里施舍一枚硬币了。现在这个年轻人因谋杀罪而受审,这位律师为此使出了浑身解数。我希望他能在不损害我作为专家证人的声誉的情况下完成自己的工作。但我知道,在另一个案件中,面对另一群陪审团,我们可能会并肩战斗,他会称赞我的经验和技能,而不是倍加苛责。

交叉询问持续了一天,并一直持续到第二天上午,然后又拖到第二天下午,接着是第三天上午。现在,辩方律师不仅辩称死者的伤痕是从楼上摔下来造成的,他还主张,受害者皮肤上呈现出的铁棒表面的交叉阴影,实际上只是由其身着的棉制T恤的纤维经纬造成的。

后来,许多轮茶歇过后,当我回到证人席,准备绝地反击再战几个回合时,我看到辩方律师健步跃了上来,仿佛脚下安了弹簧一般,他的眼睛在假发下面闪烁着危险的光芒。我知道这只“老虎”正准备猛扑过来。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我认为,在酒精的作用下,人一般会更容易流血,是这样吧?

我:长期酗酒且有肝部损伤的人,可能会出现血液凝块问题。但本案并不涉及此种情况。我认为饮酒的作用相当有限。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对于这个问题你是否有临床经验?

我:不,没有。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不清楚这点?

我:不是特别清楚。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不是特别清楚,是指什么?你清楚这一点吗?

我:根据我的经验,我不清楚被酒精影响的人是不是比正常人更容易出现瘀伤。

辩方律师显然不想听到这个答案。他再三争辩说,酒精会使皮肤表面的毛细血管扩张——我同意这一点——因此饮酒者更容易出现瘀伤,对此我并不认同。我记不清他多少次试图一步一步引导我认同他错误的逻辑推断,即受害者只是因为喝酒而出现了浑身瘀伤。我真的开始怀疑是谁被铁棍打了,是受害者还是我?但我坚定地坚持科学事实。最后,辩方律师被惹毛了。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你到底是从哪里得出这些结论的?是一夜之间做完研究的吗?

我:可以通过参考临床医学教科书,了解皮肤创伤所导致的各种后果。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有没有推荐书目,让我今晚参考一下?

我:任何一本分子生物学的教材都可以。我没办法给你提供具体书名。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没有你熟悉的书吗?

我:或许盖顿编著的教材可供参考。我没办法告诉你现在使用的是第几版,但应该是第三版或第四版。任何其他血液学的教材也包含这些内容。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能否给出任何此类教材的编著者姓名?

我:没办法给出具体的作者。

法官:谢泼德医生,辩方律师大概需要阅读多少页?

我:恐怕我无法提供答案。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这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但我还是会找本书来读读。

法官:好,请庭后将该书提交给我,律师。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我会的,法官大人。

到此为止,我对辩方律师及法官心生嫌怨,开始怀疑他们曾待过同一间办公室,或者至少是同一个伦敦俱乐部的成员。有一次,当法官对辩方表示不耐烦时,辩方律师要求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与他谈话。陪审团、新闻媒体、公众和我都尽职尽责地离开了法庭。当律师和法官以这种方式谈话时,通常意味着他们正在辩论一个法律问题,而我们回来时会发现法庭上气氛明显冷淡,一方的律师面带喜色,另一方的闷闷不乐。但是,当我们回来的时候,辩方律师和这位法官都笑得很开心,就像在炉边闲坐的朋友一样。

辩方试图说服陪审团相信,死者从楼梯上摔了下来(我有没有提到有74级楼梯?),所以浑身遭受严重击打,而在这一过程中,他因为喝过几杯酒,所以身体的瘀伤极为可怕。我整个晚上都在狂热地给朋友们打电话,讨论瘀伤的问题,并在医院图书馆寻找那本教科书。

第二天,我们再一次纠缠这个问题。我能做的只是克制自己想杀人的心情。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你向我及法庭提过一本教科书,盖顿编著的教科书。

我:没错。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现在你手边是否有这本书?

我:我现在手边有一本。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有没有可以为你的观点提供支持的内容段落?

我:我已经在涉及血管受伤后体表特征的部分做了标记。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你找到了?

我:是的,在这一版的第36章。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哪一版?

我:我认为应该是第八版。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嗯?可是你之前和我们提到说应该是第三版或第四版。

我:我想我说的是,我不知道现在使用的是第几版。

辩方王室法律顾问:能否让我看一下?

但我认为,他自己肯定早就看过了。他没完没了地追问我有关血小板或凝血的问题,试图证明自己的观点,直到陪审团开始犯困,就连法官都打断他了。

法官:请原谅,但我希望询问谢泼德医生的问题是:你所指出的那一章中有没有内容显示酒精会增加瘀伤?

我:法官大人,该书对此并未提及。其他我参考的教材中也都不存在类似的表述。我并没有找到这类事实。

法官:如果观点成立,那么你认为它将出现在那本书的那一章,对吗?

我:是的,法官大人。

但这并没有真正阻止辩方的努力。辩方律师以各种方式提出自己的错误观点,一而再,再而三:饮酒会增加毛细血管的血流量,因此瘀伤产生的可能性肯定更大。

出庭做证整整一周后,我终于获准离席。真是让人长舒一口气。

这个案例说明,人们可以从事实中得出不同的结论。在法庭对抗的熔炉中,真相变成了一个个微妙的、可变的商品,这就是为什么作为一名专家证人,我被迫以各种让自己觉得不舒服的方式解释事实。辩护——律师提出理由说服别人的艺术——不用顾忌良心。任何一所法学院都会同意,一些容易的案子会因辩护不力而败诉,而一些困难的案子会因辩护得力而胜诉。总的来说,正义的衡平取决于一个为英国社会服务了数世纪的观念:随机选取的12个人,没有受过特殊训练,根据他们听到的所有证据就能形成判断。

在上面提到的这个案件中,陪审团裁断被告人犯有谋杀罪,并判决其入狱服刑。我想知道被告人是否和我一样经历了那么多不眠之夜。至少,一切似乎都结束了。

但事实并非如此。本案被告人在监狱里待了几年后,这位律师试图争取对既定判决的上诉许可,因为他手里掌握了新的证据。新的证据是,我没有在法庭上出示任何教科书,能反驳辩方律师所提的理论,即死者摔下楼梯后产生的瘀伤是由饮酒引起的。他还列举了若干关于我不称职的问题。

现在我真的怀疑究竟是谁在受审,是我还是那个被定罪的凶手?但我确实有时间争取支持。一位非常资深的血液学家读了庭审记录后撰写了一份报告,报告的结论是:“酒精导致皮肤毛细血管内血液流动,这在皮肤出血(瘀伤)中最多只能起到微不足道的作用。辩方以常识的名义强行转移焦点,而这种想象出来的血管充血的画面是具有误导性的。”

在案件最终获得上诉法院审理之前,我们等待了相当长的时间,结果案子一下子就结束了。这些虚假的“新证据”被上诉法院的法官们一眼识破,他们最终驳回了上诉请求。

我很佩服这位辩护律师坚持为自己的客户,一个处境非常不利的年轻人持续奋战。如果我被指控谋杀,我也希望他为我辩护。然而,作为面对他的枪林弹雨的专家证人,我认为他尤其擅长粗暴无视那些不利于他的辩护的医学事实。

从那时起,如果我出庭做证时遭遇艰困状况,我的应对机制就是亚历山大·蒲柏。多年前我父亲在那本字典里为我苦心写下几句话,告诫我,即使确信自己是对的,也要谦虚发言,要欣然承认自己有可能是错的,要审视、承认自己的错误,在教导或纠正别人的错误时应十分尊重他们的情感,永远不要出于礼貌而勉强接受明知道错误的概念,永远不要接受对方不恰当的纠正。尽管英国的对抗式庭审模式形成了咄咄逼人且坚定的辩护风格,律师们经常无视事实,但我还是会努力坚持蒲柏教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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