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世界
同性恋研究·他们的世界

活过,爱过,写过  作者:李银河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而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我的同性恋研究的一个重点,是他们的感情生活。同性恋者在感情与性问题上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类:一类是感情接触,一类是性接触,还有一类是感情与性的双重接触。调查发现,在那些真正发生了感情的同性关系中,同性恋的感情生活与异性恋的爱情相比,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从热烈真挚程度上看,都十分相像,唯一的区别只是恋爱对象的性别是否为同性。

尽管在许多方面,同性恋与异性恋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也有许多不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具有感情色彩的关系,在男同性恋的全部关系中所占比例甚小,至少在那些常到社会上走动的人们当中是如此。其次,固定的同性恋对象总是不能长久。已知长不过三五年,短不过一两次会面。第三,同性恋爱中,忌妒心的重要性比在异性恋爱中要低,独占心理往往不像在异性恋爱中显得那么天经地义、理直气壮。第四,由于同性恋爱一不可能组织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其动机与异性恋爱相比,显出一种更加纯粹、以追求快乐为目的的性质。

同性恋研究当然不能忽视他们的性生活。同性恋的性观念与异性恋的性观念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必然是而且只能是以娱乐为其目的的;而后者却在娱乐的目的之外,还有生育目的。同性恋与异性恋在性行为方式上大致相同,只有一点儿例外:同性恋没有阴茎阴道交。因此,确定某一行为是不是同性恋行为,其标准不应当是性行为的方式,而只能是性对象是否同性。这一论点之所以极为重要,是因为曾经有人认为,口交肛交一类性行为方式是同性恋特有的,而事实并非如此,上述性行为方式在异性恋中也存在。

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方式包括接吻、抚摸、相互手淫、口交和肛交,偶尔采用人造阴茎和振荡器,还有极少情况下有拳对肛门交。美国的一项调查将同性性行为与异性性行为做了比较分析,口对男性生殖器行为在同性恋中占17%,在异性恋中占5%;这种行为方式是男同性恋者最常使用的达到快感的性方式。很多同性恋男子间的性接触并不包括阴茎的插入,而是依靠爱抚、相互手淫、夹股性交、生殖器摩擦、口刺激阴茎、相互用口刺激阴部(俚语中的69式,因双方姿势而得名),以及的确涉及阴茎插入的肛门性交。

我们此次调查问卷的数据与上述描述大体相符。调查对象的性行为方式中,以抚摸为最常见,接吻占第二位,相互手淫也比较常见,口交就少多了,肛交更少。在“从未肛交过”“不经常肛交”“经常肛交”这三项描述中,较多人属于“从未肛交过”;较少人“不经常肛交”;填写“经常肛交”的人数所占比例最少。考虑到中国同性恋者对适用范围不十分清楚的鸡奸罪的恐惧心理,承认有过肛交经历的人数可能会低于实际数字。

中国同性恋的一个本地特色是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国的同性恋者面临与异性结婚的压力特别大,他们当中有一个不小的比例确实进入了异性婚姻。甚至可以说,中国的男同性恋者与他们的西方同类的最大区别就在结婚的问题上:在西方只有约五分之一的男同性恋者是已婚者(女同性恋者当中的已婚者占三分之一);而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的已经结了婚,有的正准备结婚,真正准备终身过独身生活的只是极少数。造成这一区别的最主要原因是文化规范的压力——中国文化特别看重婚姻和家庭价值,特别强调传宗接代,因此在“人人都要结婚”这一行为规范上特别的整齐划一。

同性恋者的婚姻质量比起一般人的婚姻,有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但这种婚姻的具体状况,会因为当事人同性恋倾向的强烈和绝对程度,以及个人性格的差异而有很大的不同。总的来说,男同性恋者处理婚姻关系的做法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男同性恋者将对妻子的反感压抑下去,并抱着对妻子的负疚感,恪尽做丈夫的义务和职责。第二种模式,是选择性冷淡的女性做妻子,或在婚后把妻子培养和改造成为能够适应自己状况的人。第三种模式即从冷战走向离婚。

于是,在中国,男同性恋者的妻子们就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人群:她们是谁?她们怎样同丈夫相处?她们是否了解丈夫的性倾向?如果了解,她们是如何对待的?男同性恋者又应当怎样认识自己同女人结婚这件事?

几年前,我在网上见到一个“同妻”(男同性恋者的妻子)数量,是1600万,其依据是:中国的男同性恋者是2000万,其中与异性结婚的占80%,就此得出1600万的估计值。这个估计值与实际情况有相当大的距离。那么同妻的实际数量是多少呢?可以参照以下四组数据来估计:

第一组:男同性恋数据。假定中国目前有近14亿人口,男性约7亿。按照男同性恋在男性人口中占4%(参见金赛《金赛报告——人类男性性行为》)的比例,男同性恋者与潜在的男同性恋者约为2800万。只计入适婚年龄组约为2000万。

第二组:男同性恋结婚状况数据。根据2011年的一项调查,男同性恋者当中的已婚者占23.0%(460万);有结婚意愿者占26.5%(530万);无结婚意愿者占50.5%(1010万)。

第三组:性少数群体婚姻构成数据。根据联合国2016年发布的《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报告,在已婚的性少数群体成员当中,与异性配偶结婚的占84.1%;形式婚姻占13.2%;在国外登记同性婚姻的占2.6%。

根据以上三组数据计算,当前我国同妻数量约为387万(20000000×0.23×0.841=3868600)。

第四组:分年龄组性少数结婚率。六零后及之前:53.4%;七零后:42.7%;八零后:13.5%;九零后:0.6%。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性少数人群进入异性婚姻的概率越来越低,由此可以推断,同妻问题的发生率会越来越低。

尽管同妻的数量远不如当初想象的那么多,但是她们的处境仍旧堪忧,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估计有同等数量的男性由于妻子的性倾向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这就使得性少数人群的婚姻问题,变成了同妻和同夫的双重问题。如果不妥善加以解决,将导致双重的不幸婚姻。我衷心希望,性少数人群能够尽早摆脱这一不幸,而且社会能够从源头避免这一不幸,使得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一样,都能建立幸福的婚姻关系。

调查中还涉及了男同性恋者的社会交往。目前在不少西方国家,这些交往大多在专门的同性恋酒吧、舞厅、浴池中进行;在缺乏此类设施的中小城市,就在公厕、街道和公园中进行。我国目前还没有公开的同性恋酒吧和浴池。近年来,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秘密提供此类服务的酒吧,在一些酒吧和歌舞厅有同性恋者的非定期聚会,例如北京某舞厅的周末场,南方某市某舞厅的周末舞会的晚场第二场等。

同性恋的社会交往活动有多种社会功能,首要的功能当然是提供同性恋伴侣。这些伴侣多半是一次性的,但也不排除通过这种途径结交的陌生人,会在日后演变成长期固定伴侣的可能性。第二个功能是传播和交流信息,消除孤独感,感受群体气氛。第三,同性恋的社会交往活动还有“学习”的功能。有些同性恋者是从社会上学习同性恋的。第四,同性恋者的社交活动还有纯粹的娱乐功能。最后,不少同性恋者还在个人生活、学业、生意、就业等方面互相帮忙,表现出一种兄弟情谊。

在这本书中,我回顾了同性恋法律地位的变迁。对同性恋的评判包括以下四个层次:(1)法律评判:它是否犯罪;(2)宗教评判:它是否道德;(3)医学评判:它是否疾病;(4)社会评判:它是否异常。世界各国在对待同性恋的认知问题上经历了三大转变:第一个转变是非罪化转变,同性恋在人们心目中从宗教意义上的罪人和法律上的罪犯改变为病人,这一转变被认为是一个人道主义的转变,因为这样他们就从应当诅咒和镇压的对象,变成需要帮助和理解的对象了。如果同性恋倾向是遗传疾病,那么有这种取向的人就不能被谴责为具有邪恶的不道德的或有罪的习惯了。

后来又发生了第二次转变即非病理化转变:从以同性恋为身体或心灵的病态,转变为认为它不是疾病,而不过是一种异于常人的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个人倾向。在现代,由于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影响,同性恋者在许多国家获得了合法地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又发生了第三个转变,变得更加宽容,认为它只不过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取向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自然的。

视同性恋为社会上一个少数群体的生活方式,这不仅是一些同性恋者对自己生活的看法,也是当今社会中相当大一个比例的异性恋者可以接受的观点。从迫害异端,到蔑视少数派,到能够容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进步,走向文明。中国这个古老的文化也正在卷入这个潮流之中,逐步走向宽容,走向文明。

做同性恋研究,线索的获得是最困难的一件事。因为他们在人群中所占比例较小,也因为他们不愿意暴露身份。而我是比较幸运的。在我的单身研究中,竟意外地碰到了一个同性恋者。当时单身人士在人群中也是少数,用随机抽样样本很难找到他们,于是,我在《北京晚报》上登了广告,征集参加研究的志愿者。在我的单身调查对象当中,有一位三十岁上下的男士,在我问到他保持单身的原因时,他一一否认了众多普通的原因。后来他说:“你是国外留学回来的,看上去也不像坏人,我就告诉你我独身的真正原因吧——我是一个同性恋。”就这样,我得到了我的第一个同性恋个案。后来,他介绍了朋友、朋友的朋友,就这样越滚越大,最后达到一百二十人的规模。社会学中有一种调查方法,叫作“滚雪球”,就是这样做的。所以,我的同性恋研究从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上看是无可挑剔的。

调查的过程非常有趣,使人对原本可能枯燥乏味的调查工作感到兴致盎然。通过朋友介绍,我找到了一位男同性恋者,因为他的长相酷似当时一部日本电影中三浦友和饰演的光夫,“光夫”就成了他的外号。我跟他谈话次数太多,时间太长,后来竟然成了私人朋友。有时会通个电话,一起吃顿饭,聊聊天。他后来跟一个挺漂亮的女孩结了婚,还把他俩的结婚照拿来给我看。这个女孩就属于后来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所谓“同妻”了,可是她并没有受骗,“光夫”在婚前向她坦白了他的性倾向。那么他为什么一定要跟女人结婚呢?我问了“光夫”这个问题,他说:不结婚对不起父母啊,我们家就我一个男孩,还指着我传宗接代呢。“光夫”的家庭属于普通的工薪阶层,他的这种选择及其动机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当然,有些同性恋跟异性结婚的动机仅仅是迫于家庭压力,也有点儿想隐瞒自己性倾向的意思,这样的人不会告诉妻子自己的真实性倾向。而“光夫”不是这样,他的结婚动机更多来自中国的家本位价值观:家庭的繁衍比个人的快乐重要。我又问“光夫”,既然你坦白交代了,那女孩怎么还能接受你呢?他笑笑说:我很顾家呀,不少她吃不少她花,她还要什么呢?我又问:那她管不管你跟别人玩儿呀?他说:她不管我。

“光夫”这个人非常有意思。他给我看了一个巴掌大的小本本,上面密密麻麻记满了他每次做爱的时间地点。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我隐隐感到,他好像是把它当作一种冒险的记录或者功劳簿,因为那个时候这种同性性活动是为社会所不容的,有点儿冒险犯难的感觉。他听说我在写书,有一次竟然很天真烂漫地提出:能不能单为我写一本?小波当时正好受张元之邀,要写一个同性恋题材的电影剧本(就是后来的《东宫·西宫》),正在找这些同性恋长谈找感觉,每个人都谈很多次,每次很长时间。有一回,小波跟“光夫”谈得太投入,一看过了末班车时间了,只好让“光夫”留宿。那时候我们住的是北大为博士后提供的“一间半”宿舍,所谓“一间半”就是有一间约二十平米的房间,旁边有一个仅能放下一张双人床的四五平米的小屋。那晚上,为了给“光夫”腾地方,我出去借宿,把小波和“光夫”留在我们的一间半里面。因为我是女的,小波是男的,所以做这样的安排,但是“光夫”其实是喜欢男人的,所以这样安排反倒不大对头。反正第二天小波告诉我,一夜没睡踏实。对于一个异性恋男人来说,跟同性恋男人同居一室,那感觉恐怕就像跟个异性恋女人同居一室吧。

做男同性恋研究虽然是我的课题,以我为主,但是小波帮了不少忙,主要是有些特别年轻的男同性恋(比如高中生)跟女性接触有心理障碍,这时就由小波去访谈了。另外他还去公共场所拍摄过厕所文学。后来有一个传闻说我为了搞男同性恋调查曾经女扮男装去男厕所云云,完全是无稽之谈。而真正去了男厕所的倒是王小波。

他是由我们的“线人”(开个玩笑,就是成了朋友的同性恋者)带着去的,经历了一个令他很失落的情形,他回来告诉我:刚一进去,每个隔间都探出一个头来,后来又全都缩回去了。他问那个“线人”:这是怎么回事?“线人”说:没看上你呗。小波的长相确实不算英俊,但是他其实是男子气十足的,应当是男同性恋者喜欢的类型。我们的这位“线人”就特别喜欢他。有一次,有个杂志社的女编辑跟我说:我见到这人,他怎么三句话不离王小波呀,看样子他是喜欢上他了。

小波不但帮我做了一点儿访谈,而且还写了几个个案,当时,他还基本上没有什么机会发表小说和文章,而他是那么一个写作高手,难免技痒。而由于他的文学功底远高于我,所以写出来的东西非常好看。以至有熟悉我们写作风格的朋友看了书之后说:我都能看出来哪段是小波写的。比如后来变得脍炙人口的关于大嘴巴和小嘴巴的那段,就是出自王小波的手笔:

再说小C跟A去了上海。果不出A所料。小C在上海没有别的事。他是纯粹为A去的。A在上海跑业务,经常待在饭店里,更经常待在房间里。如前所述,他们俩有过很多快乐时光,后来小C给A写信,说到他再也不能到公共浴室洗澡。他一看见水从喷头流出来,就想到两人在上海时在喷头下做爱的情景。想到那些,他身体就有反应。除了做爱,他们俩经常在争论。小C说,他们俩应该永远在一起。A说,这不可能,因为大家将来都要结婚,为社会尽义务。如果结了婚还干这样的事,起码是对妻子不忠。小C说,将来大家不一定要结婚,可以永远做单身汉。他们俩在上海的情形就是这样。

小C对A海誓山盟,可是他们俩也就好了两个星期左右。他们从上海回家,火车离北京越近,小C话越少。最后在车到丰台时,小C说:我想我还是该说实话。原来他已经结了婚,孩子都四岁了。A大怒,打了他两个大嘴巴,小C哭了。

我对这一点儿不大相信,就是霍元甲打我两个大嘴巴,我也非和霍老师拼了不可。所以我要求A认真回忆一下,是不是打了两个大嘴巴。也许是两个小嘴巴,或是一个大嘴巴。A说,就是打了两个大嘴巴。

火车上别的人看了也觉得不像话,可火车上两个小伙子打架谁敢管。好在过了十分钟就下车了,没有闹出更多的事来。我问A,可曾要求小C解释。A说,还要求解释个屁,撒谎跟说真的一样,孩子都四岁了,还说没结婚!他倒是自己解释了,说在上海时根本忘了自己已经结婚,到了丰台才想起来。鬼才信他。后来小C无限追悔地说,我干嘛要告诉你我结婚了。他写信给A,说他把老婆孩子都打发回娘家了,叫A来家。A不敢相信有这样的事,抽冷子去了一次,果不其然,家里就是小C一个人。小C说,家里一直就是这样。不知他用什么办法把老婆骗走的。

据我们所知,同性恋骗老婆,花招极多。但是未经本人同意,不能披露这些花招,以免引起家庭纠纷。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说法是,本人在练气功,不近女色。因为真练气功戒女色的人不少,所以披露这一条问题不大。我们的朋友Y本人不结婚,但这些事知道得很多。他说,同性恋的妻子最可怜。

调查过程中还遇到一位非常有趣的人,他已经七十多岁了,个子不高,精神矍铄,活得兴致勃勃。他告诉我他经常去游泳,而且还有相当频繁的性生活。他的恋爱故事中最为有趣的是,他自己身材瘦小,却偏爱胖大的男人,美国篮球名将奥尼尔是他心中的偶像。他在一个文化单位工作,从十八岁起就暗恋上一位在单位伙房烧锅炉的工友,那人就是一个胖大的男人。但是他一直压抑着他的情欲,天天规规矩矩地上班下班,结婚生子,直到六十岁退休才向那个男人表明心迹,这是一生的爱恋呵。他感慨地对我说:我真正的生活是从六十岁才开始的。后来当我面临退休的时候,常常引用他这句名言来自我勉励。我在他家访问的时候,谈到半截儿有人敲门,正是那位锅炉工,他们现在是很好的朋友。我问起他的婚姻生活,他神色淡然:没什么好说的。他老婆对于家里来来往往的男人从没注意过,只有来了女同事她才会紧张一下,因为她根本不知道男人之间能发生什么事。那性生活怎么办呢?他微微一笑说:我喜欢我家小舅子,他特别英俊,跟爱人做事的时候就把小舅子的照片摆床头柜上,心里想的不是她,是他。

这项研究成果的出版本来是北京出版社约稿的,但是成书之后,他们又说这个问题太过敏感,不敢出版了。于是我们找到香港天地图书公司出了第一版,书名为《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次年,才又在外地的一个出版社出版了本土的版本。在书出版后,接到大量的电话和信件,有许多同性恋者约谈,于是在1998年又出版了这本书的增补本,篇幅增加了一倍,书名改为《同性恋亚文化》。这本书首印六万册,很快销售一空,后来又由不同的出版社一版再版。它是我的研究生涯中最重要的一部著作。

活过,爱过,写过
《同性恋亚文化》

称同性恋者为“他们”本来并无贬义,尤其说“他们的世界”,从中文的字意和韵味听上去还挺有诗意的。无独有偶,某年一位女摄影家拍摄了一批同性恋者的形象,准备结集出版,她给她的摄影集也起名为“他们的世界”。我想,中文读者大多会从“看,他们有自己的一个与众不同的世界”这样的意义上去理解,读中文的同性恋者们也不会从这个提法联想到受排斥或者不被尊重的感觉。

然而,有一位西方的同性恋者对“他们的世界”这一提法却颇有微词,他认为,这是把同性恋者排斥在主流文化之外的称呼,好像异性恋者才是“我们”,而同性恋者是“他们”(the other)。在这里,他所理解的“他们”是“他者”和“另类”,不是简单的“他们”。从中文的文义看,前者有贬低的意味,而后者却没有;前者有等级之分(“我们”属于高的等级,“另类”属于低的等级),后者却是平等的(我们和他们没有高低之分)。他的反应一方面源于西方人对中文的隔膜,另一方面也来自西方同性恋运动为同性恋者赋权之后所带来的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以及伴随而来的对于歧视的过度敏感和警觉。

由于做同性恋研究,我有一种“亲历历史”(希拉里一本书的书名)的感觉,亲历了中国同性恋进入社会视野,处境改善的历史。早在世纪初年,我参加了湖南卫视一个叫作《走近同性恋》的访谈节目,嘉宾除我之外还有崔子恩(电影人,几乎是中国首位出柜的男同性恋者)和石头(画家,几乎是中国首位出柜的女同性恋者),主持人是马季的儿子马东。节目首播之后,复播就被叫停了,听说栏目组还受到惩戒。而今,不但是平面媒体有关于同性恋群体的正面报道,电视上也能见到对这一问题的研讨和报道了。

有一次,崔子恩邀请我为他主办的同性恋文化节致开幕词,待我兴致勃勃赶到现场(三里屯一家同性恋酒吧)时,发现警察比参会人还多。警察取缔活动的理由不是反对同性恋,而是该酒吧有安全隐患。在我看来,政府对同性恋的联谊活动大可不必如此紧张,如临大敌。他们只不过在性倾向上与众不同而已,跟普通人没什么大区别,绝非青面獠牙的怪兽,也不会伤害他人。说到底,一个人想爱男人还是想爱女人是多大个事儿呢?为什么要如此紧张兮兮、兴师动众呢?

后来,这种事又让我赶上一回——我怎么就这么倒霉呢?那次是男同性恋的“彩虹先生”选美活动,彩虹是同性恋的标志,寓意在于人生是多彩的,人性是多元的,就像彩虹一样,红橙黄绿青蓝紫,不是单色的。在旧金山卡斯楚街上漫步,经常可以看到一座座住宅大门上挂一面彩虹旗,表明此处居住着同性恋者。在社区广场上也见到一根很高的旗杆,上面飘扬着一面巨型彩虹旗。这次选美活动筹备了很长时间,还请到了北美的“彩虹先生”前来助兴。没想到就在开幕前15分钟,该活动被叫停,弄得大家乘兴而来败兴而归。这又何必呢?

现在,同性恋的处境改善多了,社会歧视少了很多。有次去做一个电视访谈节目,上场前跟节目制片人聊了两句,他说了一句话把我逗乐了。他说:现在不是同性恋都快入不了我们这一行了。这种说法当然是过于夸张了,但是它的确反映出同性恋正在成为一种时尚。在时尚化妆业这种风气尤盛。究其原因,可能来源于同性恋对色彩、时尚、风格之类的东西有常人不逮之优异之处。许多时尚类杂志的采编、摄影尽皆同性恋者。一位给我拍照的杂志摄影师对我说:我的摄影同事全是同性恋,就我一个异性恋,你说我该怎么办呢?我听了他的哀怨,不禁莞尔。世界上最著名的服装设计师有一个算一个尽皆同性恋,记得有次在日本召开的世界服装设计师大会还为此闹了点儿风波,好像是日本拒绝同性恋入境之类的事,结果闹到会都开不成的程度。化妆师也是同性恋扎堆儿的行业,我听到一个很有趣的解释:许多女明星都爱用男同性恋化妆师,因为她们需要频繁换装,如果是个异性恋男人老戳在那里就很不方便,带个男同性恋就方便多了,因为他不但化妆技艺高超,而且根本不会骚扰她,连这种念头都不会有,她很安全。

二十一世纪初年,从日本传来一个新词:耽美。一开始就是一群动漫爱好者喜欢看男同性恋美少年的恋情,后来渐渐聚集成一个小小的爱好群,称“腐女”。腐女在日文中是“不可救药的女人”之意,暗指她们不可救药地宅在家里,不可救药地陷入对男同性恋恋情的痴迷。这种爱好渐渐在中国大学女生中蔓延开来,她们不仅欣赏,有些竟开始投入耽美文学的写作。这个现象的确引起人们的好奇:一群异性恋少女,为什么会沉迷于男同性恋的恋情呢?对此事有多重解释和猜测:首先,这群少女都处于情窦初开的年龄,她们的兴趣指向漂亮的男生,但是并未指向异性恋之间的性活动。因此男同性恋之间的恋情正好提供了最适合的迷恋对象:他们是漂亮帅气的男生,但是不是女孩的性对象。其次,少女对自己的魅力尚未建立自信——她们也没到达吸引男人的岁数——万一陷入爱情又不被接受是十分尴尬的事,而同性恋少年不会受到自己的吸引不是因为自己不够好、不够美丽、不够性感,而是因为他们原本就只受男孩吸引,于是心理处于脆弱年龄的女孩可以释怀。此外,调查表明,腐女大都来自家教保守的家庭,不会与男性发生随意的性行为,男同性恋的恋情遂成为宣泄渠道。耽美文学和腐女现象有利于异性恋人群对同性恋的接纳和理解,与此同时并不会改变腐女的性取向,她们成为成熟的女性之后,还是会去找异性恋男人建立亲密关系,生儿育女。

2007年,我又做了一项公众对同性恋态度的调查。本次调查发现,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上,接纳程度还不太高,但是显示出有中国文化底蕴的中庸态度。完全接纳和坚决反对的人都比较少,大多数人处于中间状态。在我国社会中,同性恋者的可见度还是比较低的。对于同性恋者的一般权利,大多数人都持接受态度,认为应当允许同性恋题材影视作品播放的人达到五成半;可以与同性恋者做朋友的达到六成;拥有同性恋与异性恋人格平等这一理念的达到八成半;赞成同性恋的平等就业机会的人更高达九成以上。然而,在保证同性恋基本权利之上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则认同的人比例还比较低。如同性恋者做教师的权利,支持的人只有四成;同性婚姻立法的支持者不足三成。网上调查的结果远远高于一般社会人群的比例,支持同性婚姻的高达六至八成,这一调查结果与网民的年龄(偏年轻)和教育程度(偏高)有关。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社会对同性恋的接纳程度会越来越高。

在我看来,造成目前中国社会对同性恋宽容态度的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中国人大多没有宗教信仰,往往凭世俗的平常心和直觉来评价人与事,人们认为,同性恋既然不会伤害他人,就与他人无关,因此不会对同性恋有太严酷的看法;第二,中国文化强调生育价值,由于同性恋活动不会导致生育,所以容易被人忽视,不以为是什么严重的罪行;第三,这种态度也许同中国人的民族性格有关:中国文化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因此中国人对自己的文化从来很有信心,从不担心被异己的文化所同化。人们对于与自己不同的文化往往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而不至于残酷迫害它。

如果我们能够对这些历史遗产和文化传统善加利用,不仅可以改善中国的人权形象,而且可以为世界其他国家和人民做出妥善处理亚文化与主流文化关系的榜样,使我们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捷足先登,而不必在所有的事情上都跟在先进国家的后面,像个小学生。在这个方面,我们的确可以做别人的老师和先进,为什么不做呢?福柯早就把中国的性文化与古希腊、古埃及、古日本相提并论,认为我们有西方所没有的长处,我们为什么不当仁不让,对此善加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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