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件背后的真逻辑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补足了上述背景,便不难理解朱元璋讲述的“史灵芝案”里,为何会有三大情理不通之处。

先说第一处。为何洪洞县会在明知史灵芝已与姚小五婚配多年这个事实之后,仍选择强行将史灵芝押送至镇江交与唐闰山?

原因并不复杂。

唐闰山是镇江卫的士兵,是一名标准的“军事农奴”。为降低卫所内士兵的逃亡率,保证卫所士兵可以代代相继,明帝国于洪武十八年(1385)前后,正着手全面推行“卫所士兵与妻子儿女在驻防地团聚”这项重要工作。具体办法是下发文件给士兵的原籍州县,让“原籍军户”(也就是留在原籍的父母兄弟等)出钱出力,将士兵的妻子儿女送到驻防地。比如,洪武十七年三月初三,兵部向云南、大理等处守御卫所传达朱元璋的圣旨,要他们“尽问军人每,若是有粮,便差内官送将家小来”[王世贞:《弁山堂别集》卷八七《诏令杂考三》。转引自《隐匿的疆土:卫所制度与明帝国》,第79页。]——调查一下卫所军人屯垦所得的粮食是否够吃,如果够吃,便须派人将士兵留在原籍的妻儿一并弄到卫所。如果士兵在原籍没有娶妻,朱元璋另有规定,须由“原籍军户”代为娶妻,然后送往驻防地。

唐闰山向镇江卫报告,说自己在原籍洪洞县有一个名叫史灵芝的妻子。镇江卫定然会将之报送兵部,兵部定然会按常规流程出具文件给洪洞县,洪洞县的官员们拿到文件的第一反应,定然是“不能妨碍朝廷的强军大计”。所有人都清楚,“卫所士兵与妻子儿女在驻防地团聚”这项工作,是朱元璋亲自在盯的大事;而已为人妇的史灵芝被强行送往镇江唐闰山处,只是史灵芝与姚小五一家的喜乐悲欢。任何一个对洪武时代官场游戏规则稍具认知者,都明白应该如何选择。尸山血海在前,人人皆已知道,紧跟朱元璋的步伐、贯彻朱元璋的意志,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这才是洪洞县官员“推称内府勘合,不敢擅违”的真实原因。

上述原因,朱元璋自然是知道的。但他不会在《大诰》中提及。因为这将暴露他统治术的奥秘,有损他英明神武的圣君形象。

再来看第二处。刑部尚书王峕,为何会将注意力放在史灵芝与唐闰山之兄的“三岁婚约”上?为何还欲派人前往山西,传当事证人来南京问话?

原因同样不复杂。王峕之所以要派人调查史灵芝与唐闰山之兄的“三岁婚约”是否属实,是因为这牵涉到一项称作“收继婚”的前元旧俗——在元代,兄死而弟继其嫂,或者弟死而兄继其媳,是很常见且一般会受到官府认可的事情。唐闰山之所以向镇江卫报告说史灵芝是自己的妻子,正是以这一旧俗为根据。

也就是说,确认史灵芝与唐闰山之兄的婚约是否真实存在,是刑部处理此案时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事实性前提。若婚约为假,史灵芝与唐闰山便只是毫无关系的路人,后续便无调查讨论的必要,唐闰山的诉求会被驳回。若婚约为真,事情就要麻烦许多——官司的发生时间是洪武十八年(1385)前后,婚约却是在前朝,也就是元代便已定下。《大明律》里虽有“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户律三·婚姻·娶亲属妻妾”条,辽沈书社1990年版,第60页。]的规定,但婚约订立在前,《大明律》出台在后,刑部将要面临一个艰难的选择:这桩争妻案,究竟该用旧法来判,还是该用新法来判?

王峕究竟倾向于哪一种选择?限于史料已不得而知。从判案角度上来讲,他将注意力放在史灵芝与唐闰山之兄的“三岁婚约”上,欲派人去山西传证人来南京问话,绝非如朱元璋所说的那般,是什么“持权妄为”“意在动扰良民”,而是在走一项非常必要的法律程序。从政治角度来看,王峕知道史灵芝案是朱元璋亲自在盯的案子,为免遭挑刺,尽可能将案子中涉及的各项事实核查清楚,也是很正常的办事套路。可惜的是,朱元璋对法律程序这种东西毫无概念,他的信条一向是“朕即法律”,他更喜欢将自己的朴素正义凌驾于一切程序正义之上。

再来看第三处。如前文所说,王峕调查史灵芝与唐闰山之兄的“三岁婚约”,是非常正常的行为。朱元璋为何会感到愤怒,以至于将王峕残忍诛杀?

原因也不复杂。首先,在朱元璋的预期里,王峕本该清楚案子已经定调——若非是朱元璋对洪洞县的做法不满,这桩案子不会来到刑部,也不会由刑部尚书王峕亲自负责。史灵芝不能判给唐闰山,已是一个板上钉钉的结论。所以,他才会在《御制大诰》里斥责王峕,说他居然“不行明坐妄取他人妻室为妻之罪”,却要去调查什么“三岁婚约”。朱元璋将王峕的调查行动,视为对自己的蔑视——皇帝已然认定证据充分、可出结论的案子,刑部却还在大费周章展开调查,这不是对皇帝的蔑视,是什么呢?

其次,朱元璋之所以会关注到“史灵芝案”,有两个原因。一是该案涉及军队,与“卫所士兵与妻儿子女在驻防地团聚”这一重点整军政策有关。二是该案涉及“收继婚”这类胡风元俗。《御制大诰》的开篇序言里,朱元璋便说了,明帝国到处是贪污腐败分子,到处是造反的民众,根源便在于前代的“污染”,是元朝九十多年的统治败坏了世道,也败坏了人心。在朱元璋看来,王峕去调查“三岁婚约”的真实性,根本就是没有把朱元璋“消灭胡风元俗”的思想精神放在眼里、写入心中,否则就该明白这种调查毫无意义。“史灵芝案”需要的是一次政治判决,而不是纠结法理,纠结该不该用新法来判旧案。对王峕这种不能紧跟皇帝步伐与意志的官员,自然要派人好好调查一番,找到理由将之拿下。但就《御制大诰》只能以极笼统的表述来批判王峕这一点来看,朱元璋的政治打手唐铎,并没有从王峕身上查出什么实质性的东西。

上一章:三 下一章:五
网站所有作品均由网友搜集共同更新,仅供读者预览,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图书!如有侵犯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立即予以处理。
邮箱:yuedusg@foxmail.com
Copyright@2016-2026 文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