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拍脑袋的胥吏配备标准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在《大诰》里,朱元璋还告诉明帝国的百姓,这些一再自服工役处逃走的胥吏,之所以能够变更姓名回到原籍,并继续在衙门里做胥吏,是因为他们得到了当地官府的支持。《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九条如此写道:

洪武十八年,常熟知县成奇到任未久,从奸则听苏州府知府张亨分付,参逃囚逃吏黄通等各各更名为吏。自己所用,尽收市乡无藉之徒为吏,掌行文案,明知不可,略无畏惧,恣肆妄为。未及周岁,动止满前,皆是小人。[《御制大诰续编·常熟县官乱政第四十九》,《洪武御制全书》,第826页。]

大意是:常熟知县成䒶奇到任后,服从其上司苏州知府张亨的指示,让在逃的囚犯和胥吏黄通等人变更姓名后,继续在县衙里充当胥吏。整个常熟县的胥吏,都是来自市井的无赖之徒。成䒶奇到任不足一年,身边围绕着的便已全是小人。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三条,朱元璋再次提到此案:

苏州府知府张亨等,将屡犯在逃黥刺之吏分付常熟县,参充县吏黄通等五名。其吏在逃数次,一得承行文书,结党下乡虐民,得钱多少,拆字戏云。其云:且如得钱一万,乃呼一方;得钞一千,更称一撇。呜呼!剥吾良民脂膏,不知足而不知惧,拆字终日以为戏尔。是官是吏,其罪可得而免乎?[《御制大诰续编·容留滥设第七十三》,《洪武御制全书》,第845页。]

据此可知,由苏州知府张亨推荐至常熟县做胥吏的黄通等五人,在变更姓名之前,已多次犯罪被抓,他们的身上还留有表明罪犯身份的黥纹。朱元璋说,这些人下乡,弄到一万钱便戏称得到“一方”,弄到一千钞便戏称得到“一撇”。朱元璋对这种戏称深恶痛绝——需要指出的是,以“一方”来代称一万,以“一撇”来代称一千,并不是明代胥吏为了方便搜刮而发明出来的黑话。早在宋代,商人中便已流行这种用法,北宋真宗时代的刘贡父,在其《诗话》中说:“今言万为方,千为撇,非讹也,若隐语耳。”[沈家本著,沈厚铎重校:《日南随笔》,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65页。]苏州地区在宋元时代商业发达,这种隐语很自然地得到普及,成了商人和胥吏日常使用的一种俗语(“一方”在今天仍常被用来指代人民币一万元)。朱元璋厌恶这种俗语,是一种恨屋(胥吏)及乌(俗语)。

打击胥吏是洪武时代严格执行的基本国策。收留有前科且逃跑的工奴并任用他们做衙门胥吏,显然是一件有很大政治风险的事情。常熟知县与苏州知府并不傻,必然了解这一点。他们仍选择这么做,背后的驱动力是什么?朱元璋对此没有给出任何解释,问题再次被归结为官员们的个人品性已经坏掉。

官员的个人品性可以解释一例两例此类案件,却无法解释在公务上直接依赖囚徒,或者给囚徒改换姓名再任用为胥吏,为何成为洪武时代官场的一种普遍现象。有《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三条所罗列的诸多案件为证:一,长州县丞吕直等“容积年害民野牢子叶清甫等四十三名营充弓兵”“逃囚朱璇等六名,纵容在县”——所谓“积年害民野牢子”,便是指在之前的运动中已被定性为“积年害民”遭受惩处的、不在官方统计资料里的胥吏。二,嘉定县知县张敬礼等人“纵容闲吏陆昌宗匿过复入衙门”——“匿过”二字显示这些胥吏在之前的整肃运动中也是挂了号的。三,南昌府新建县丞郑宗道“容留罢闲官吏杨杰等在县说事过钱”——“罢闲”二字也指明了这些胥吏之前被整肃过,履历上有犯罪记录,按洪武时代的规矩,绝不允许再度招为胥吏。[《御制大诰续编·容留滥设第七十三》,《洪武御制全书》,第845—846页。]

另据《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二条披露,此类现象也出现在了中央部门——刑部子部、总部司门等机构的官员胡宁、童伯俊等“纵囚代办公务,书写文案”,让狱中的囚徒来负责胥吏的工作。洪武十九年(1386)春三月十四日,朱元璋接到举报后,亲自前往太平门监督行刑,“将各官吏捶楚无数,刖其足,发于本部昭示无罪者”[《御制大诰续编·相验囚尸不实第四十二》,《洪武御制全书》,第821页。],棍棒交加打了个半死之后,又将他们的脚给剁了,然后将之送回各自所属衙门,以警告其他人——行刑时,朱元璋便已命五军断事官、大理、刑部、都察院、十二道等衙门的官员现场围观,行刑期间,“人各刖足鞭背,不知数目。不过半昼,已死数人,活者半存”[《御制大诰续编·追问下蕃第四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822—823页。],也就是至少鞭打了半个白天,有一半人直接被活活打死了。朱元璋一度自信地认为,“以此法此刑,朕自观之,毫发为之悚然,想必无再犯者”[《御制大诰续编·相验囚尸不实第四十二》,《洪武御制全书》,第821页。],刑罚已残忍到让制定酷刑的朱元璋自己都感觉到毛骨悚然的程度,想必不会有人胆敢再犯。孰料结果却是血未干尸未移,又有刑部官员王进、阮贞等人“将工役囚徒纳册于役所”,继续胆大包天启用那些已被定罪打成工奴的囚徒。他们还帮这些囚徒改换名字:

一名丁洪僧,临刺也,却作工洪生;一名马伴舅,却作马道四;一名朱宅保,却作朱哲保;一名余关住,却作于关住;一名王阿转,却作王阿专;一名杨添孙,却作王太僧;一名祖复奴,却作祖佛奴;一名黄甫名,却作黄福名;一名蒋均路,却作蒋均禄;一名郑守真,却作郑寿真;一名朱友常,却作朱友恒。[《御制大诰续编·故更囚名第四十三》,《洪武御制全书》,第822页。]

刑部衙门的操作手法,与常熟知县、苏州知府的操作手法一模一样。按朱元璋的描述,刑部的官员们,是在观看了连朱元璋自己都觉得心惊肉跳的酷刑直播后,继续明知故犯顶风作案,其勇敢程度堪比那些不惧杀身成仁的志士。这是极端令人费解的现象——极少数的仁人志士可以为了理想而牺牲自我,官员们却只会在贪污腐败与政治安全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点。究竟是什么,在驱动着苏州府和刑部的官员们冒险使用有前科的胥吏?

答案藏在《御制大诰三编》的第二十八条。该条中,朱元璋讲了这样一桩案子:

吏部郎中刘焕等,朕命揭黄册,照丁数点选吏人。其应天府所属六县,若每县点选三二十名,足够使用;多者六七十名,十分备不缺矣。其郎中刘焕等,将溧水一县选下有丁之户五千余家,被给事中张衡奏发。以溧水一县较之于九州之郡,若此佥点,不下数十余万以为吏用,何处安插?为此,拿下法司询问,为何一县点选若干!奸不能逃,实供在官。其词曰:“焕闻揭册佥吏,故将有丁力之家广选,书记姓名,声出在外,故使民知。民畏为吏,必有贿赂。”若此,吏曹选吏之权,今得揭册为之,其所贿赂,甚非小小。呜呼!前官尸未朽腐,受诛者血尚未干,焕等一入吏曹,即蹈前非,是其难化也。[《御制大诰三编·把揭籍点吏第二十八》,《洪武御制全书》,第912页。]

大意是:朱元璋下令让吏部郎中刘焕等人,按照黄册(朱元璋于洪武十四年命各州县按“里”编造的户口簿册,内中以户为单位,记载了丁口、田产及应承担的赋役等情况)去点选给衙门服劳役的胥吏。按朱元璋的认知,应天府下属六县,每县点选出二三十名胥吏,便够用了;最多也只需要六七十名,绝对不可能再缺人。然而,刘焕等人仅在溧水一县,便将家中有成年男丁的五千多户人家列入候选名单,结果被人告发。朱元璋说,要都像溧水县这样干,那全国岂不是要搞出不下数十万的胥吏?这么多胥吏,哪里有地方安插?哪来那么多工作给他们做?刘焕被逮捕起来讯问为何要在一县之内点选这么多户人家。刘焕的供词是:我把家中有男丁的合乎条件的民户都筛选出来,张贴在外,让百姓知晓,“民畏为吏,必有贿赂”——百姓害怕做胥吏,肯定会有人来贿赂我。末了,朱元璋再次感慨:吏部前任官员们的尸骨还没有腐朽,血迹还没有干透,刘焕这些人刚刚进入吏部,就重蹈覆辙再次贪污腐败了起来,实在是无可救药。

《御制大诰三编》里的这段文字,于无意中透露了两个非常重要的信息:一,朱元璋为洪武时代制定的县级衙门胥吏人数标准是二三十人,至多不超过六七十人。二,洪武时代“民畏为吏”,老百姓都特别害怕被官府选中去承担“吏役”,没人愿意去做胥吏为朝廷服务。

“民畏为吏”这个信息,只要想一想松江府的胥吏三分之二被整肃、苏州府的胥吏四分之三被整肃,便很容易理解[朱元璋在《大诰》里也讲了一桩“民畏为吏”的案子:“十二布政司起到能吏,发付在京掌管亲军文册,其事至易。各吏众言一辞,来诉甚多,皆言不解管军吏事。”布政司衙门精挑细选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书吏,将其送入京城负责掌管朱元璋亲卫军队的簿书文册。这些人抵京后,纷纷寻机会向朝廷诉苦,众口一词说自己不懂军队里的事,做不了这个工作。朱元璋为此大怒,认为这些人是因为在皇帝眼皮子底下做“军吏”没有油水可捞,所以才百般推脱。其实,胥吏们真正恐惧的,是距离朱元璋的视线越近,遭遇整肃的概率就越大。结果也正如“军吏”们所担忧的那般,他们很快便因“结交近侍,关支月粮”等缘故,纷纷丢掉了性命(朱元璋提供了一份多达五十六人的诛杀名单)。见《御制大诰续编·重支赏赐第二十七》,《洪武御制全书》,第811—812页。]。这里主要展开说说第一个信息。

犹如今天的政府机构需要有官员,也需要有公务员,帝制时代的衙门需要有官员,也需要有胥吏。没有胥吏,便无法维持衙门的正常运转。问题在于,一个衙门究竟要有多少胥吏,才算合适?所谓合适,一般是指在民众负担与机构运转效率之间达成平衡。因胥吏属于劳役而非有固定薪俸的朝廷职员,所以帝制时代的“民众负担”主要是指胥吏对百姓的盘剥;因胥吏的主要职责是帮助朝廷汲取人力与物力,所以帝制时代的“机构运转效率”主要是指能否按时按量完成朝廷的赋税征收和劳役征发。

精确的计算是不可能的,但有一些数据可供参考。据杜佑《通典》的记载,唐代的情况是:

右内外文武官员凡万八千八百五(文官万四千七百七十四,武官四千三十一,内官二千六百二十,外官州县、折冲府、镇、戍、关、庙、岳、渎等万六千一百八十五)。内职掌:斋郎、府史、亭长、掌固、主膳、幕士、习驭、驾士、门仆、陵户、乐工、供膳、兽医学生、执御、门事学生、后士、鱼师、监门校尉、直屯、备身、主仗、典食、监门直长、亲事、帐内等。外职掌:州县仓督、录事、佐史、府史。典狱:门事、执刀、白直、市令、市丞、助教、津吏、里正及岳庙斋郎并折冲府旅帅、队正、队副等。总三十四万九千八百六十三(内三万五千一百七十七,外三十一万四千六百八十六)。都计文武官及诸色胥吏等,总三十六万八千六百六十八人。[(唐)杜佑:《通典》“职官二十二”。]

简单来说便是:唐代的文武官员(流内九品)总计一万八千八百零五人,其中中央官员两千六百二十人,地方官员一万六千一百八十五人;诸色胥吏总计三十四万九千八百六十三人,其中在中央各衙门做事的胥吏三万五千一百七十七人,在地方各府州县做事的胥吏三十一万四千六百八十六人。开元年间,唐代设有州、府三百余处,县一千五百余处。不考虑州府县的区别,简单粗暴地平摊下来,每个县的胥吏人数大概在一百七十到一百八十名。这是标准数字,实际数字自然会更多。

北宋的情况与唐代大致相似。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减省天下冗吏”,各路共计裁掉十九万五千八百零二人,约为总数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裁减之前,北宋全国的胥吏大约有五六十万人。宋仁宗嘉祐年间,吏数又恢复至五十三万六千余人。[刘泽华、汪茂和、王兰仲:《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273—274页。]

清代的胥吏数量,可参考生活于乾嘉时代的洪亮吉的说法:“今州县之大者胥吏至千人,次至七八百人,至少一二百人。此千人至一二百人者,男不耕,女不织,其仰食于民也。”[(清)洪亮吉:《吏胥篇》,《洪亮吉集》第一册,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6页。]洪的这段话,是在批评胥吏数量泛滥超过了实际所需。那么,一个清代县级衙门究竟需要多少胥吏才能正常运转?光绪年间做过陆丰知县的徐赓陛给出过答案:

夫官司之弊,固莫大于州县矣。衙门之弊,固莫重于州县之书差矣。然在上者不知牧令之难为而强使除弊,作牧令者不知书差之苦状而强使无弊……至若书差,本皆无禄之人,亦有家室之累,其供奔走而甘鞭扑者,皆以利来。以家口待哺之身,处本无利禄之地,受不齿辱贱之刑,而其甘如荠者,固明明以弊为活矣。然书胥自供纸笔,受役于官,每年例申无关紧要之册结,无虑百十起,每起通牒大僚必六七份,而寻常稿案禀详不与焉。故事繁之区贴写清书,实非百人以上不敷缮写;事简之处亦必数十人以供钞胥。犹有零星催写计字贴钱乃副程限者。其盘查秋审等册尤必加送上司衙门房书规费,方免驳换,否则一字迹之讹一年月之误,则全案驳令另写矣。甚至照抄之案而必称不符,已到之文而忽称未上……此书差之苦状也。[(清)徐赓陛:《覆本府条陈积弊禀》,收录于《经世文续编》卷二十一,“吏政六”。]

徐赓陛根据自己的切身经历,指出晚清时期的县级衙门有大量的文书工作要与上级衙门对接,事情少者至少需要书吏“数十人以供钞胥”,事务多者则需要“百人以上”才能让工作顺利运转。书吏如此,衙役的情况自然也差不多。也就是说,鉴于事多事少往往取决于上级衙门的行政风格,在不考虑贪腐问题的情况下,一位官员空降到县后,为了让县里的各项事务顺利运转起来,他最合适的做法便是组织起一支至少两百人的胥吏队伍。宫崎市定说清代“作为地方末端机构的县衙通常有(胥吏)二三百人,多则上千人”[[日]宫崎市定著,张学锋、马云超等译:《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1201页。],便是此意。

总之,无论怎样参照,朱元璋给洪武时代定下的胥吏人数标准——“若每县点选三二十名,足够使用;多者六七十名,十分备不缺矣”——都只是他自己拍脑袋想当然得出的数据,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政治的需要。更何况,洪武时代还有一种特殊性,那就是政治运动迭起,中央与地方衙门有大量常规工作以外的事情需要响应,且必须积极响应,否则便会给自己招来不测之祸。而朱元璋的胥吏配备标准,又是针对“应天府所属六县”而言的——应天府是京畿所在,是朱元璋目光最关注的地方,是额外政治事务最繁重的地方,也是人口最密集的地方。这种区域尚且只允许“每县点选三二十名”胥吏,其他区域的情况可想而知。

正规途径募来的胥吏远不够用,衙门又必须完成朝廷派下来的汲取与控制任务,想办法增加“隐形人手”便是顺理成章的做法。最初的“隐形人手”,是自民间招募的“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这些人不是正规胥吏,却做着正规胥吏应该做的工作。朱元璋针对“小牢子、野牢子”发起整肃运动后,这些“隐形人手”被定性为“害民”者,或被杀或被发配去做苦役[为了抓出这些隐形胥吏,朱元璋命令十二布政司、府、州、县诸司衙门,须将“当佥应役皂隶,或亲身,或代替,或佣他人,在任之官将额设名数”,也就是法定胥吏的数量,明确写在榜文里“告之于民”。榜文里须有胥吏的姓名与详细职务。凡姓名不在榜文之中却充当胥吏者,鼓励“诸人擒拿赴京”。见《御制大诰续编·吏卒额榜第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803—804页。],各级衙门的变通之法便不多了。中央的刑部衙门可以“内部挖潜”,利用刑部大牢中关押有大量获罪胥吏这一得天独厚的条件,搞一搞“纵囚代办公务,书写文案”,地方州县衙门也可以收罗一些胥吏中的“逃囚”,但规模已无法与招募“小牢子、野牢子”相比。

朱元璋从不承认(也可能是从未意识到)他拍脑袋制定出来的胥吏配备标准存在严重问题。他活着时,可以用那无远弗届的皇权,大刀阔斧地去砍削衙门里名义上的胥吏数量。但当他去世,事情仍要从变态回归到常态中来。于是,号称以“洪武祖制”治国的明代,胥吏数量便长期呈现为一种割裂状态。一方面,朝廷正规统计下名义上的胥吏数量,远远少于之前的唐宋和之后的清代,正德年间的数据是“吏五万五千余名”,文职官员却有“二万四百余员”[《论食货》,《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百五十四《国用部》。转引自《中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380页。另,赵世瑜查找“全国各地三十余处地方志统计,平均每府吏三十三人,每州吏二十一人,每县吏二十人,则全国府州县一千五百六十四个,共应有吏近四万人”。见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页。该数据可证,朱元璋拍脑袋制定的胥吏配备标准,至少在文件层面得到了长期贯彻。],相当于每名文官下面只有两名胥吏供其差遣。另一方面,为了维持政府的日常运作,明代实际存在的胥吏总量却又极大。一如明末之人侯方域所言:

既已有吏胥矣,而吏胥又各有贰有副,或一人而两役,或一役而数名……呜呼,天下之官冗,而吏胥日以夥,每县殆不止千人矣。……今天下大县以千数,县吏胥三百,是千县则三十万也。[侯方域:《额吏胥》,收入(清)魏源:《魏源全集·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四,“吏政十·吏胥”,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456—457页。]

这实在是一件极为讽刺的事情。朱元璋口口声声说胥吏坐大是元朝的“遗毒”未清,一再发起针对胥吏的整肃运动。结果,明帝国的胥吏之害,却远比元朝更加糟糕。顾炎武后来在《日知录》中总结说,“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全校本》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85—486页。],意思是胥吏成了明帝国的真正掌控者,“官员治国”变成了“胥吏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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