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二〇〇〇年 多伦多
12 蓝色野马

绞河镇的最后一夜  作者:约翰·欧文

罗斯戴尔社区,厨师和他的作家儿子住在一座三层高、有四间卧室的房子里,它离央街上的餐厅不远。然而到了厨师这个岁数——他已经七十六岁了——再加上他那只在城里走了十七年人行道、越来越瘸的跛脚,如今改回原名的多米尼克·巴恰加卢波走起路来慢吞吞的。

厨师正沿着湿滑的人行道一瘸一拐地走着,冬天对他向来不友好。这一天,多米尼克在为那两栋建造中的新公寓楼担心,它们简直就建在他们家的后院里。如果其中一栋挡住了丹尼尔的视线,让他无法从书房看到萨默希尔酒水店的钟楼,那该怎么办?

“等我从书桌那儿再也看不见钟楼时,咱们就该搬家了。”丹尼告诉父亲。

不管儿子是不是认真的,厨师都不喜欢搬家,他已经搬够了。多米尼克并不在乎他们在克鲁尼街的住处视野如何,他已经戒酒五十六年多了。就算两栋公寓楼挡住了萨默希尔酒水店,让他再也看不见那个地方,厨师也不会介意。

是不是因为丹尼尔又开始喝酒了,所以他才不甘心看不到酒水店?多米尼克心想。再过多久,正在建造的公寓楼会完全挡住他们的视线?厨师担心地想。(到了现在的年纪,无论任何乱七八糟的东西都会让多米尼克心烦。)但他喜欢住在罗斯戴尔,也喜欢他工作的那家餐厅。

多米尼克·巴恰加卢波也喜欢听人们打网球的声音,天气温暖的时节,克鲁尼街住处的窗户敞开时,他就能听到这种声音——他们的房子离多伦多草地网球俱乐部不远,那里的声音和光景全部处于父子俩耳闻目睹的范围之内。夏天,他们还可以听到孩子们在游泳池里的声音,甚至在所有窗户都关着的冬天,他们也会在缓慢移动,蜿蜒穿过多伦多市中心、经由高架桥越过央街的列车声中睡着。厨师现在看到的高架桥上装饰着圣诞彩灯,它们为午后那沉闷、阴郁的气氛增添了活力。

在这个十二月的城市里,到处都是圣诞彩灯、装饰品和购物者。多米尼克在央街的十字路口等待交通灯变色时,突然想起凯奇姆要来多伦多过圣诞节,不由得微微有些吃惊,虽然这并不是最近才有的事,但厨师还是无法习惯老伐木工出现在城市里这样反常的一幕。作家丹尼·安吉尔和父亲去科罗拉多跟乔过圣诞节,已经是十四年前的事了。(那几次凯奇姆没有去,从新罕布什尔开车去科罗拉多太远,他又坚决不坐飞机。)

乔在博尔德读大学的那几年冬天,丹尼尔在温特帕克租了一间滑雪屋。大湖外面那条穿过洛基山国家公园的道路会在冬季关闭,因此从博尔德开车过去需要大约两个小时——只有七十号州际公路和通向伯绍德山道的四十号公路可走——但乔喜欢在温特帕克滑雪,他父亲也由着他来。(或者说,厨师在央街等待交通灯慢条斯理地改变颜色时,心里是这么想的。)

那几年的圣诞期间,科罗拉多的景色很美 ,但温特帕克的滑雪屋对乔的诱惑太大——尤其是滑雪季节接近尾声时,这个年轻大学生的父亲和祖父都回多伦多去了。为了滑雪,这孩子自然会逃掉一些课——即便不是每次滑雪区覆盖上新雪的时候都会这样。在附近单独滑雪这项活动对博尔德的每个大学生来说都充满了吸引力,更不用说在温特帕克拥有一座完全属于自己的滑雪屋了——而且可以从那里直接走到滑雪缆车那边。(噢,丹尼尔,你到底是怎么想的?多米尼克·巴恰加卢波想。)

交通灯终于变了颜色,厨师一瘸一拐地穿过央街,谨慎地留意着那些莽撞的城市司机,他们像没头的苍蝇一样在萨默希尔酒水店或者啤酒屋附近寻找停车位。他的作家儿子是怎么形容这片社区的来着?厨师回忆着,哦,对了,多米尼克想起来了,丹尼尔说的是“享乐主义者的购物中心”。

这里有些高档市场,卖的是真正出色的好货:鲜鱼、美味的香肠和肉类,但厨师觉得价格高得离谱——而且现在正值假期,多米尼克觉得,城里的每个蹩脚司机都在买酒!(他并不责怪心爱的丹尼尔重新喝酒,厨师体谅儿子这样做的原因。)

冰冷的风从安大略湖刮到了央街,多米尼克摸索出手套和钥匙,打开餐厅上了锁的门。餐厅服务员和大多数厨房员工都会从餐厅背后那条平行于央街的皇冠巷进入厨房,不过厨师自己有钥匙。他转身背对着风,费力地走进前门。

在库斯县和佛蒙特州的温德姆县,冬天更加寒冷,但来自大湖的潮湿而刺骨的寒风让多米尼克·巴恰加卢波想起了波士顿的北区有多冷,可那时候还有卡梅拉给他温暖,厨师回忆着,他想念她——奇怪的是,多米尼克只是想念卡梅拉,但并不怀念有女人陪伴的生活,尤其是到了现在这个年纪。

他为什么不想念罗茜呢?厨师意识到自己在想。“现在,大厨,”凯奇姆曾对他说,“我有时候会发现自己已经不再去想着她了,你能想到吗?”是的,他能,多米尼克不得不承认。也许凯奇姆和厨师不再怀念的是他们三个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还有简不留情面的评判和当年他们瞒着丹尼尔的做法?

餐厅里,首先跟厨师打招呼的是好几种酱料味儿——年轻的厨师西尔维斯特罗叫它们“母酱”。小牛肉酱——所有的母酱之母——是从昨天晚上供餐时开始调配的,最后收汁之前,要先把它煮沸两次,西尔维斯特罗的母酱还包括番茄酱和贝夏梅尔调味汁。厨师挂好外套和围巾,心不在焉地整理着被乔最喜欢的滑雪帽压平的头发——不知怎么,他竟然能同时闻出所有的母酱味儿。

尽管多米尼克心满意足地给烹调大师西尔维斯特罗当二厨,但厨房里的人都叫他“老行家”。西尔维斯特罗负责调制酱汁,烹饪所有的肉菜。克里斯汀和乔伊斯做汤和鱼——这是多米尼克第一次跟女厨师共事——斯科特是面点师。多米尼克已经半退休了,只在厨房里干点零活,比如替每个厨师备菜和收尾,包括替西尔维斯特罗调配酱汁和做肉菜。在厨房里,他们还叫厨师“万事通”。他不仅比厨艺高超的年轻厨师西尔维斯特罗年纪大,而且是众人里最年长的。厨师觉得西尔维斯特罗就像他第二个儿子,但他不会把这个告诉心爱的丹尼尔。

多米尼克也不会告诉凯奇姆他把年轻的西尔维斯特罗当儿子——部分原因是,老伐木工现在是个熟练而蛮横的传真操作员,老是没完没了、肆无忌惮地给厨师父子发传真。(有时候收到传真的人读了一页多都弄不清楚这是发给谁的!)凯奇姆的传真不分昼夜接踵而至,为了睡个好觉,丹尼和父亲只能把传真机搬到厨房里。

更重要的是,凯奇姆对西尔维斯特罗有偏见,老伐木工认为年轻厨师的名字意大利味道太浓,如果再让他知道老朋友多米尼克还把西尔维斯特罗当成“第二个儿子”,那就更不妙了——不,多米尼克可不想再收到来自凯奇姆的海量抱怨传真,老伐木工平时发的牢骚就已经够多的了。

我还以为那是家法国餐厅——就是你半退休打零工的那家,大厨。你没想着给餐厅改名吧,对不对?我猜不会改成意大利名字吧?那个新来的,就是你说的那个年轻厨师——西尔维斯特罗,他是叫这个名字吧?好吧,我觉得他的名字可没什么法国味儿!餐厅还是叫“帕特里斯”,对吧?

说对也不对,厨师想;他不回复凯奇姆的这封最新传真是有理由的。

这家餐厅的老板兼领班叫帕特里斯·阿尔诺,与丹尼尔同龄——五十八岁。阿尔诺出生在里昂,但在马赛长大,十六岁时去了尼斯读酒店管理。帕特里斯餐厅的厨房里,挂着一张泛黄的老照片,上面是穿着白色厨师服的阿尔诺,那时他才十多岁,但阿尔诺最擅长的还是管理。他在百慕大的一家海滩俱乐部的餐厅工作时,给那里的客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还在那儿遇到了多伦多老牌旅馆温布利酒店的创始人。

一九八三年厨师初到多伦多时,帕特里斯·阿尔诺正在经营马克西姆餐厅,它是贝街与布洛尔街地区最受欢迎的聚会咖啡厅,是老温布利酒店旗下的一家咖啡餐厅第三次转型的产物。在多米尼克·巴恰加卢波看来,凯奇姆的可怕告诫——绝对不能跟意大利餐馆沾边——依然发人深省,因此帕特里斯·阿尔诺的帕特里斯餐厅显然是个不错的选择:无论店主还是餐厅都跟意大利没关系。实际上,帕特里斯曾经怂恿他的兄弟马塞尔离开马赛,到马克西姆做厨师,所以那家餐厅非常有法国味儿。

“啊,可这艘船正在下沉,多米尼克。”帕特里斯警告厨师,他的意思是,多伦多正处于迅速的变化之中,未来的食客也许会愿意冒点险,到古板保守的酒店餐厅之外的场所就餐。(阿尔诺和他兄弟离开马克西姆之后,温布利酒店变成了停车场。)

接下来的十年中,阿尔诺兄弟在皇后西街开了一家餐厅,厨师跟他们一起工作。这条街正处于转型期,平时看着破破烂烂,但被帕特里斯命名为“大众舞会”的这家餐厅生意却很红火,能在中午和晚间同时招待五十桌客人,由马塞尔担任主厨,多米尼克喜欢向他学习。店里的菜品有鹅肝,还有新鲜的法国芬迪克莱尔牡蛎。(但厨师还是没学会做甜点,他始终没掌握马塞尔的那道用苹果白兰地和萨巴甜酱作配料的焦糖苹果挞。)

在巴黎,“大众舞会”指的是受欢迎的歌舞厅兼酒吧,供应食物和红酒——这样的场所甚至熬过了一九九〇年的经济衰退。他们在亚麻桌布上铺上蜡纸,把餐厅变成了小酒馆,供应牛排薯条、白葡萄酒和蒸贻贝。但一九九五年店面的租约到期了,十年之间,皇后西街已经从肮脏变得时髦,再从时髦变成了沉闷乏味的主流。(“大众舞会”变成了一家鞋店,马塞尔回到了法国。)

厨师和帕特里斯·阿尔诺一时不知何去何从,两人去“阿瓦隆”工作了一年,但阿尔诺告诉多米尼克,他们“只是在等待时机”。帕特里斯想再开一家自己的餐厅。一九九七年,他买下央街萨默希尔附近的一家倒闭的餐厅。至于西尔维斯特罗,他原来是意大利人,先后在伦敦和米兰工作过,很喜欢旅行。(“旅行意味着你能学到新东西。”帕特里斯决定让年轻的西尔维斯特罗担任新主厨时,这样告诉多米尼克。)

至于新餐厅的名字“帕特里斯”——嗯,阿尔诺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呢?“这个名字你有资格用,”多米尼克告诉帕特里斯,“别为用了自己的名字感到不好意思。”

最初的几年里,帕特里斯这个店名和这家餐厅打出了小小的名气,但无法与现在相比。阿尔诺和厨师把马塞尔的一些看家好菜教给了西尔维斯特罗:龙虾配芥末萨巴甜酱、布列塔尼鱼汤、波特酒果冻鹅肝酱、纸包比目鱼、双人份牛肋排、烤小牛肝配肥咸肉片和珍珠洋葱加香醋汁。当然,西尔维斯特罗也把自己的拿手菜添到了菜单上:蜗牛蒜蓉黄油意式方饺、柠檬酱小牛肉片、手工意面配油封鸭和牛肝菌、兔肉玉米糕。(多米尼克也把几样熟悉的菜品加到了菜单上。)这家新餐厅开在央街一一五八号,但不完全是法式餐厅,也不像阿尔诺曾经期望的那样在附近大受欢迎。

“不只是店名的问题,当然,店名已经很糟糕了,”帕特里斯告诉多米尼克和西尔维斯特罗,“我完全看错了罗斯戴尔——这个社区不需要昂贵的法国餐厅,咱们应该走随和风格,价钱要便宜!让顾客每周来两到三次,而不是每两个月才来一次。”

圣诞放假期间,帕特里斯通常不营业,这一年的假期是十二月二十四日到一月二日,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按照阿尔诺的计划翻新店面。长软座要换上亮色的新椅套,柠檬黄的墙壁要重新粉刷,挂上老法国航线的招贴画。“勒阿弗尔、南安普顿、纽约-跨大西洋轮船公司!”帕特里斯宣布,他还找来几张图卢兹·罗特列克给红磨坊舞女拉古丽和歌手珍·阿芙丽画的海报。菜单要加上炸鱼薯条,还要有鞑靼牛肉配薯条,菜和酒水的价格都要降低百分之二十五,重新回归小酒馆的水平,就像“大众舞会”在经济萧条之中反倒生意兴隆的那段日子那样,但帕特里斯不想再用“小酒馆”之类的词当店名了。(“‘小酒馆’这样的词已经泛滥了,早就变得没有意义了!”阿尔诺说。)

推陈出新是经营餐厅必不可少的手段,阿尔诺明白。

“可店名呢?”西尔维斯特罗问老板,多米尼克知道,这个意大利人有自己的想法。

“我觉得‘帕特里斯’太法国了,”帕特里斯回答,“非常老派,必须改掉。”阿尔诺精明文雅,待人随和殷勤,多米尼克对他既喜欢又佩服,但厨师对餐厅的这次改头换面始终有些担心——他们所做的一切全都是为了迎合那些装腔作势的罗斯戴尔势利鬼。

“你们都知道我的想法。”西尔维斯特罗故作心不在焉地耸了耸肩,他帅气又自信,让人很想有个这样的儿子。

年轻的厨师被餐厅落地窗下半部分的磨砂玻璃吸引住了。巨大的前窗正对央街,街上的路人看不透玻璃这一边,但上半部分的玻璃完全透明。桌前的顾客看得到央街对面萨默希尔酒水店上方的枫叶旗,(最后)还会看到所谓的“公证人广场”上的那两座正在建造的高层公寓,窗户下半部分的磨砂玻璃就像窗帘——这是西尔维斯特罗给餐厅取名的灵感来源。

“就叫‘拉腾达’吧,”西尔维斯特罗感慨地说,“窗帘的意思。”

“我觉得这个名字不吉利,”多米尼克告诉年轻厨师,“我是不会想在叫这个名字的餐厅吃饭的。”

“依我看,西尔维斯特罗,你应该留着这个名字,等你有了自己的餐厅时,可以用它当店名,一定会有这么一天的!”阿尔诺说。

“拉腾达。”西尔维斯特罗深情地重复着,热情的棕色眼睛里满是泪花。

“太意大利了,”多米尼克·巴恰加卢波告诉情绪激动的年轻人,“这家店也许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国餐厅,可也不是意大利餐厅。”如果以前的帕特里斯餐厅换了个意大利名字,凯奇姆会怎么说?厨师想,他也看出自己的论点的荒谬之处——圣诞节假期过后,要把西西里肉馅糕和烟花女意面列入更低调的菜单的那个人,正是他自己。

困惑的帕特里斯和震惊的西尔维斯特罗难以置信地望向厨师,不明白他为什么这么说。多米尼克想:我应该让丹尼尔给餐厅取名字——他是作家!这时西尔维斯特罗打破了沉默。“用你的名字怎么样,多米尼克?”年轻的厨师说。

“千万别叫巴恰加卢波!”厨师惊慌失措地叫道。(就算牛仔不来杀他,多米尼克知道,凯奇姆也会来宰了他的!)

“太意大利了呢!”阿尔诺亲切地说。

“我是说用你名字的含义当店名,多米尼克。”西尔维斯特罗说。尽管“巴恰加卢波”这个词跟法语相似,帕特里斯·阿尔诺还是没猜出它的含义。“狼之吻。”西尔维斯特罗慢条斯理地说,重音放在“狼”和“吻”上。

阿尔诺吃了一惊。他身材矮胖结实,灰色短发修剪得体,笑容精明世故,深色长裤熨烫得一丝不苟,上身是一件优雅的开领衬衫。这个男人彬彬有礼却不显造作,而且冷静睿智,是一位既了解老式做派的价值又鼓励创新的餐馆老板。

“啊,不错——‘狼之吻’!——你为什么不早告诉我,多米尼克?”阿尔诺调侃他的忠诚朋友,“这下我们有了个既吸引人又时髦的店名了,而且还很前卫!”

噢,“狼之吻”前卫,好吧,厨师想——尽管凯奇姆对这个店名的反应也许不会这么温和。多米尼克不愿想象老伐木工听到这个店名后会怎么说。“堆成山的驼鹿粪啊!”凯奇姆也许会这样感叹,可能还会说得更难听。

厨师恢复原名的做法是不是非常冒险呢?在这个有了互联网的世界上,多米尼克·巴恰加卢波重现于世,会不会招来危险?(至少凯奇姆会多少感到宽慰——对发音敏感的努齐竟然拼错了“巴恰加卢波”这个词!)

不过,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新罕布什尔州库斯县的退休副警长怎么可能发现,远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的一家名为“狼之吻”的餐厅,店名正是“巴恰加卢波”这个拼错了的意大利词组的英文意思呢?而且,别忘了,厨师安慰自己,牛仔和凯奇姆一样大,已经八十三岁了!

如果说我现在还不安全的话,那就永远别想着安全了。多米尼克边想边走进帕特里斯(它很快就会改叫“狼之吻”了)狭窄而热闹的厨房。嗯,这是个意外频发的世界,不是吗?在这样的世界里,不断变化的除了名字,还有许多别的东西。

丹尼·安吉尔倒是衷心希望自己从未放弃过丹尼尔·巴恰加卢波这个名字,但并非因为他想做回原来那个更纯真的男孩,甚至也不是因为丹尼尔·巴恰加卢波是他的真名,是父母给的唯一名字,而是由于这位五十八岁的小说家相信,这对作家来说是个好名字。这位小说家越接近六十岁,就越觉得自己既不像丹尼也不像安吉尔,他父亲还是一直叫他丹尼尔,做儿子的也觉得“丹尼尔”这个名字更适合自己。(他这个年近六十,在家工作的作家跟七十六岁的父亲住在一起,日子当然不会总是称心如意,别人也可能把他们当成一对喜欢吵架的伴侣。)

鉴于美国总统选举出现了争议——凯奇姆把乔治·W.布什从阿尔·戈尔手中“窃取”总统职位、最高法院针对两党纷争的最终投票结果是五比四这一系列事件称为“佛罗里达一败涂地”——凯奇姆经常发这样的牢骚传真。戈尔赢得了全民投票,丹尼和他父亲都相信,共和党窃取了选举结果,但厨师父子并不赞同凯奇姆的极端看法——老伐木工说他们不过是“看热闹的加拿大人”,还说美国这个“浑蛋国家”咎由自取。

当你真需要杀手的时候,连个影子都找不见。

凯奇姆在传真里这样说。他指的并非刺杀乔治·W.布什,而是说有人应该干掉拉尔夫·纳德。(如果不是纳德搞破坏,戈尔会在佛罗里达州胜过布什。)凯奇姆相信,应该把拉尔夫·纳德捆起来,堵住嘴——“最好把他塞进有缺陷的儿童座椅里面”——沉进安德罗斯科金河。

在布什和戈尔进行第二次总统辩论时,布什批评克林顿总统往索马里和巴尔干派兵的做法。“我认为我们的军队不应该用在所谓的国家重建上。”这位未来的总统说。

你们想等着看那个撒谎的小浑蛋是怎么想办法动用我们的军队的吗?想不想打个赌,看看他会不会搞什么“国家重建”呢?

凯奇姆在传真里说。

然而丹尼不愿看到美国受辱的未来一幕——尤其是,他从来没站在加拿大人的角度上幸灾乐祸过。他和父亲从来没真的想要离开自己的国家,因此在改变国籍这件事上,丹尼·安吉尔这位国际畅销书作家只希望保持低调,尽量淡化其中的政治色彩,可是在一九八四年《班戈尔以东》出版之后,要做到这一点难上加难——他的堕胎小说毫无疑问具有政治性。

丹尼和他父亲被接纳为加拿大新公民的过程相当缓慢,他是以“自雇人士”的身份提出申请的,为他代理移民的律师将作家归入“世界级别的文化活动参与者”这一类。丹尼赚的钱足够养活自己和父亲,他们都通过了体检。父子俩持游客签证在多伦多居住,每六个月必须出入境一次查验签证,而且还要到加拿大的驻美领馆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布法罗是距离多伦多最近的美国城市。)

移民与公民事务部门的一位助理不赞成他们通过所谓的“快速通道”申请移民。像他们这样的情况,没什么好着急的,这位著名作家并不需要尽快改变国籍,对吧?(移民律师早已警告过丹尼,加拿大人总是对成功人士有所怀疑,倾向于惩罚他们而非奖励。)实际上,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厨师父子在申请加拿大国籍时已经采取了最慢的速度。时间过去了四年,马上就要到第五年了,可现在由于佛罗里达“一败涂地”,加拿大媒体认为作家丹尼·安吉尔是“叛逃”,他在十多年前就“放弃了美国”,看起来这是作家的“先见之明”——《多伦多环球时报》如是说。

就在不久之前的一九九九年,改编自《班戈尔以东》的电影上映,二〇〇〇年,这部片子获得了好几项奥斯卡奖,然而这些对丹尼并没有什么帮助。二〇〇一年初,美国国会召开联席会议验证选举结果,因为美国新总统反对堕胎,新闻媒体再次抓住作家支持堕胎的政治立场大做文章,这在丹尼和他父亲看来不足为奇。在加拿大,作家在新闻中出现的概率高于美国,记者不仅报道他们写了什么书,还会报道他们说了什么和做了什么。

对于在美国媒体上读到的所有关于自己的东西,丹尼依然非常敏感,他经常因为作品内容和移居多伦多的举动而被贴上“反美”的标签。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毫无疑问是指欧洲和加拿大——作家的反美主义会被当成好事。根据报道,这位侨民作家“诋毁”美国人的生活,而他之所以搬到多伦多,是为了“申明立场”。(尽管丹尼·安吉尔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但他也接受了自己在加拿大交的税比在美国多的事实。)但是,作为小说家却要为了所谓的反美立场而承受外界的随意褒贬,丹尼越来越觉得不舒服。当然,他不能透露——尤其不能告诉媒体——移居加拿大的真实原因。

丹尼对外宣称,他出版的七本小说里,只有两本算得上包含政治色彩。他明白这话听起来像是自我辩解,但他说的都是事实。丹尼的第四本书《肯尼迪父亲》是一部关于越战的小说,读者视其为反战檄文。第六本书《班戈尔以东》是一部说教作品——某些评论家认为它为堕胎权进行了辩护。可另外五本书有什么政治意义呢?不正常的家庭、有害的性经历、令人懊悔的各种失落的纯真——故事的视角极其微小,完全不涉及对社会或者政府的谴责,在丹尼·安吉尔的小说中,反派——如果存在反派的话——往往是人性,而不是美国,丹尼从来不是任何类型的激进主义者。

“所有作家都是局外人,”丹尼·安吉尔曾经说过,“我搬到多伦多,是因为我喜欢成为局外人。”但是没人相信他,况且,“这位举世闻名的作家厌弃了美国”之类的说法岂不是更好的故事?

丹尼认为,对于自己移居加拿大这件事,媒体处理得过于耸人听闻,把他纯粹出于私人动机的决定牵强附会地归因于政治,但更让小说家烦恼的是,他的小说也被庸俗化了。有人翻遍了丹尼·安吉尔的作品,只为寻找他们想象中的带有自传色彩的碎片,对它们进行过度的条分缕析,搜索隐藏其中的真实回忆。然而除此之外,丹尼还能期望什么呢?

在媒体眼中,现实生活比小说更重要,比起“纯属虚构”的内容,公众显然对小说里那些至少是基于个人经验而创作出来的部分更感兴趣。在任何虚构作品里面,那些曾经发生在作家身上——或者发生在与作家亲近的人身上——的事情往往要比纯粹想象出来的情节真实可信得多。(至少人们都是普遍这样认为的,尽管丹尼想要推翻大家的成见,一有机会就为小说的虚构性辩护——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故事从来都不是完整的,不会像小说那样有始有终。)

然而,在为小说中的虚构部分辩护时,谁又是丹尼·安吉尔或者其他任何一位小说家的听众呢?创意写作班的学员?读书俱乐部里上了年纪的女性?读书俱乐部的多数成员不都是这样的女性吗?除了他们,还有谁对虚构比所谓的真实生活更感兴趣?采访丹尼·安吉尔的记者显然不在此列,他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这本或者那本小说里,“真实”的部分有哪些?主要人物有真实的原型吗?小说最令人难忘的(就是最悲惨、最灾难性的)结局发生在作家认识的某个人身上吗?

所以,丹尼还能期望什么呢?这种问题不是他咎由自取吗?只要看看他最近的那本书《路中央的孩子》就知道了。丹尼觉得媒体会怎么拿它做文章呢?这本书在他离开佛蒙特之前就已经开始动笔了,是他的第七部小说。一九八七年三月,丹尼差不多完成了初稿。乔是在那年的三月下旬死去的,在科罗拉多,泥泞时节尚未到来。(“妈的,几乎快要到泥泞时节了。”凯奇姆会这样说。)

当时乔正在博尔德读大四,刚满二十二岁。讽刺的是,《路中央的孩子》讲的就是心爱的独生子死去的故事。但在丹尼几乎已经完成的那本小说里,孩子死去时还包着尿布——只有两岁,被马路上的汽车撞死了,是那天小乔在艾奥瓦大街上可能遭遇的结局。这本尚未完成的小说是关于孩子的死是如何毁了他的父母的——厨师和凯奇姆都毫不怀疑地认定,书中人物的原型就是丹尼和凯蒂——他们最终分道扬镳,却殊途同归,注定走向毁灭。

这本书自然会有所改动。儿子死后,丹尼·安吉尔一年多没有写作,困难之处并非写作,正如丹尼对朋友阿曼多·德西蒙所说的那样——难点在于想象。无论试着想象什么,丹尼只能看到乔是怎么死去的,同时还会没完没了地想象那些可能改变结果、让儿子活下来的微小细节。(假如乔当时这么做,而不是那么做……假如厨师父子没去多伦多……假如丹尼在博尔德而不是在温特帕克买房或者租房……假如乔还没学会滑雪……假如他们听了凯奇姆的建议,不去佛蒙特……假如雪崩封住了山路……假如乔喝醉了无法开车,而不是完全清醒……假如车上的乘客是个男孩,而不是那个女孩……假如乔没在谈恋爱……)还有什么是一个作家想象不到的呢?

还有什么是丹尼不能想的呢——哪怕只是为了折磨自己?丹尼无法使乔复活,无法像小说家修改小说那样改写儿子的经历。

那年过去后,丹尼·安吉尔终于能够重读他在《路中央的孩子》中所写的内容了——开头就是包着尿布的两岁孩子意外丧命的悲惨情节,与之相比,孩子的父母后来遭受的痛苦似乎变得微不足道起来,而现实生活里的那个孩子虽然躲过了两岁时的劫难,却在长大后最风华正茂的年纪死于非命,难道不更糟糕吗?如果根据现实改写这本小说,让它变得更加令人心碎——岂不是把故事变得更好了吗?丹尼毫无疑问是这样相信的,于是他从头到尾重写了《路中央的孩子》,又花了五年多——几乎用了六年。

小说的主题当然没有改变,也绝无可能变化——丹尼心中的丧子之痛永远不会改变,细节的变化则是无关紧要的。

一九九五年,《路中央的孩子》首次出版,距离《班戈尔以东》出版已经十一年了,乔也死了八年。在修改后的版本中,原来的两岁孩子长成了爱冒险的年轻人,在乔的那个年龄——二十二岁——时死去,也还是个大学生。死亡原因是意外事故,但也可能是自杀。与乔的不同之处在于,丹尼的第七部小说的这位主角死前喝醉了酒,吞下大量安眠药,还吃了个火腿三明治,被自己的呕吐物噎死了。

其实,读大四的时候,乔已经变得不那么鲁莽了,而且学会了控制自己,很少喝酒。他滑雪的速度很快,但从来没受过伤,车技似乎也很好,在科罗拉多开了四年车,从未吃过超速罚单。他跟女孩的交往速度甚至也慢了下来——或者说在他祖父和父亲看来是这样的。当然,厨师父子从未停止过为他担心,但整个大学期间,乔表现得都不错,没什么可以让他们担心的地方,连他的成绩都比在诺斯菲尔德黑门山学校读书时要好。(就像许多在独立寄宿学校读过书的孩子那样,乔总是说大学读起来更轻松。)

作为小说家,丹尼·安吉尔只能忍痛让《路中央的孩子》里那个可能具有自杀倾向的人物尽可能与乔有所区别,书中的年轻人像个敏感的艺术家,健康欠佳——从小体弱多病,似乎注定早死——也不擅长运动。小说的背景在佛蒙特,而不在科罗拉多。经过修改,男孩的母亲虽然任性,但达不到凯蒂的程度,尽管像她那个劫数难逃的儿子一样,她也是个酒鬼。修改版中,以丹尼为原型的男孩的父亲虽然伤心欲绝,也没有戒酒,但他并非酒鬼。(他从来没有被酒精所控制,只是压抑消沉而已。)

乔去世后的头几年,厨师偶尔会试着劝儿子别喝了。“如果你不喝酒,会感觉好一点儿,丹尼尔。从长远来看,你将来会后悔现在喝酒的。”

“这是为了作研究,老爹。”丹尼对父亲说,但是这样回答已经不再有效,他在五年多以前就已经改写完了《路中央的孩子》,在丹尼的新小说里,主要人物都不喝酒,他喝酒也并非为了“作研究”——从来都不是。

但厨师看得出丹尼并没有过量饮酒,作家会在晚餐前喝几杯啤酒——他一直喜欢啤酒的味道——再喝一两杯红酒下饭,绝对不会多喝(他不喝红酒睡不着)。显然,多米尼克的宝贝儿子丹尼尔并没有变回原来那个贪杯之人。

多米尼克也能看出儿子依然陷在悲伤之中,乔去世后,凯奇姆观察到,丹尼的悲伤似乎永远不会消失。就连那些采访过他的记者或者第一次见到作家的人,都会注意到这一点。在丹尼为《路中央的孩子》的出版而参与的许多访谈中,有关这本小说的主题——孩子的死亡——的问题都绕不开他的个人经历,对小说家而言,每本小说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包含他们不愿触及的情感经历,避而不谈也是在所难免的。

丹尼竭尽全力使自己置身事外,难道他做得还不够吗?他运用扩大与夸张的手法,在可信的限度之内对故事进行了充分的延伸——把他能想象到的、最完整而悲惨的际遇安排到了人物身上。(“所谓的真实人物永远不会像完全虚构的人物这样完整。”小说家一再强调)然而,丹尼·安吉尔的采访者几乎没怎么提起过《路中央的孩子》里的情节和人物,反而问他是如何“应对”儿子的去世的。作家经历的“现实悲剧”是否让他对虚构的重要性——即“纯粹虚构”的分量、严肃性和相对价值——重新进行了思考?

这种问题让丹尼·安吉尔抓狂,但他实在是高估了记者们,他们中的大部分缺乏想象力,难以相信小说中那些看似可信的内容“完全是想象出来的”。那些以前做过记者、后来才写小说的人又都认同海明威的那句讨人厌的格言:写你知道的东西。这是什么屁话?小说只能写你认识的人吗?有多少无聊到死的现实主义小说就是根据这条完全缺少创造力的馊主意写出来的啊?

可也不能因此断言丹尼不应该预见到采访者就《路中央的孩子》向他提出私人问题,毕竟连不看书的人都听说过这位著名作家的儿子意外身亡的事。(让凯奇姆松了一口气的是,牛仔似乎没注意到这件事。)名人子女的不幸遭遇经常出现在新闻中,但与他们中的许多人相提并论对于乔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事故发生时他既没有喝酒,也没犯什么错。可丹尼应该预料到,在证实酒精并非导致意外发生的原因之前,媒体会自以为是地猜测酒精就是罪魁祸首。

事故发生后——以及《路中央的孩子》出版后,起初多米尼克竭力保护儿子免受书迷来信的骚扰,丹尼会让父亲先读信,筛选出他该读和不该读的,因为他相信厨师的判断——而天空女士的来信就是这么被筛选掉了的。

“你的有些读者真是奇怪,”厨师有一天抱怨说,“那么多书迷会直接称呼你的名字,就像他们是你的朋友一样!这让我觉得紧张——那么多你不认识的人自以为了解你。”

“举个例子吧,老爹。”丹尼说。

“哦,我也不是很清楚,”多米尼克说,“你知道,我扔掉的信比拿给你看的还多,上星期有封信——我觉得写信的可能是个脱衣舞娘,她有脱衣舞娘的花名。”

“什么花名?”丹尼问父亲。

“天空女士,”厨师说,“我觉得听着像脱衣舞娘。”

“我知道她的真名叫艾米。”丹尼说,他努力保持冷静。

“你认识她?”

“我只认识一位天空女士。”

“对不起,丹尼尔——我以为她是个疯子。”

“她说了什么?老爹,你还记得吗?”

厨师自然不记得所有细节,只记得那个女人似乎放肆又疯狂,写了些乱七八糟的话,比如保护乔不受猪的伤害什么的,还说她再也不飞了,就好像以前曾经会飞似的。

“她要我给她回信了吗?”丹尼问父亲,“你还记得她的信是从哪儿寄来的吗?”

“嗯,我记得她写了回信地址来着——他们不都想着让你回信嘛!”厨师叫道。

“没关系,老爹,我没有怪你。”丹尼说,“也许她还会写信来的。”(其实他言不由衷,他的心很痛。)

“我不知道你想收到一个叫天空女士的人的消息,丹尼尔。”厨师说。

艾米肯定遇到了什么事,丹尼想知道那是什么事。作家认为,她不会无缘无故地停止裸体跳伞。

“我一开始真以为她是个疯子,丹尼尔。”厨师顿了顿,又说,“她说她也失去了一个孩子,我觉得还是别给你看这种信了,这样的信有很多。”

“爸爸,也许你应该给我看看那些信的。”丹尼说。

发现天空女士给他写过信之后,丹尼收到了更多曾经失去子女的书迷的来信,但他始终无法回复其中的任何一封——他没有话要对他们说,丹尼知道,这是因为他也是其中之一。他想知道艾米当时是怎么熬过来的,在没有了乔的新生活里,丹尼想,一丝不挂地跳出飞机也不是什么难事。

丹尼·安吉尔的写作室位于克鲁尼街住宅的三楼,除了那扇能看到萨默希尔酒水店的窗户,屋里还有个天窗。这儿曾经是乔的卧室,占据了整个三楼,有独立的卫生间和淋浴,但没有浴缸。对于乔这样的大学生来说,淋浴已经足够了,但厨师曾经质疑过超大卧室和一流的景观对于一个在美国上大学、不常回家的年轻人来说有些浪费。(乔从来不会在多伦多久待。)

丹尼却坚持说他希望乔拥有最好的卧室,因为这样也许儿子会更愿意回加拿大。这间卧室单独位于三楼,这使它成为整座房子里最私密的房间,安全起见,三楼的卧室不能没有逃生梯,所以丹尼造了一架,这样屋里就有了一个秘密出入口。乔死后,丹尼把儿子的卧室变成了写作室,小说家留下了儿子的所有物品,让它们保持原样,只移走了床。

乔的衣服留在壁橱和五斗柜里,甚至连他的鞋都没动过。所有的鞋带都开着,乔脱鞋时从来不解鞋带,只会把鞋蹬掉,他的鞋带总是系得很紧,绑了两道扣,似乎还是那个鞋带经常松开的小男孩。丹尼长期以来早就养成了习惯——找出儿子系了两道扣的鞋子,替他解开鞋带。乔去世后的几个月——或者过了更久——丹尼把乔的鞋带全解开了。

乔摔跤和滑雪时的照片也挂在这间所谓的写作室的墙上,把这儿几乎变成了凭吊死去的男孩的神龛。厨师觉得,儿子选择在这里写作,简直是个受虐狂。但多米尼克瘸得太厉害,很少到三楼的写作室去,即使丹尼尔不在家,他也很少冒险进入那个房间。床撤走之后,没人能睡在那里——这正合丹尼的心意。

乔回多伦多陪他们时,厨师父子都能听到男孩踢掉的鞋子落到他们头顶的地板上的声音(就像两块石头砸下来),还有更细微的嘎吱声,那是乔到处走动的声音(哪怕他赤着脚或者只穿袜子走路时也会有动静)。在二楼的三间卧室里,还能听到三楼的淋浴声。二楼的每间卧室都带卫生间,厨师和他心爱的丹尼尔的卧室各踞长廊一端,父子俩可以保有一定程度的隐私,因为客房就在他们的两个卧室之间。

为了迎接凯奇姆的到来,这个带洗手间的客房最近被精心收拾过,老伐木工现在每年都会来过圣诞节。因为客房的门是开着的,丹尼和父亲总会注意到女清洁工在客房梳妆台上放的那瓶花,花束在梳妆台的镜子里留下倒影,从二楼的大厅里看过去,仿佛摆了两瓶花。(不过作家觉得,就算在凯奇姆的房间里摆上十几瓶花,老伐木工也不会在意,甚至还会视而不见。)

丹尼猜想,这位女清洁工或许对凯奇姆有好感,厨师却说,卢皮塔肯定是可怜伐木工才摆了花,因为他太老了。多米尼克甚至荒唐地表示,这些花预示着凯奇姆快要死了,“就像人们会在墓地摆花一样”。

“其实你根本不信这些话。”丹尼告诉父亲。

但是鲜花和卢皮塔是怎么想的始终是个谜。别人来罗斯戴尔作客时,这位墨西哥女清洁工从来不会在客房里摆花,克鲁尼街的这间客房里经常有人来住——不限于圣诞节期间。背负死亡威胁的作家萨尔曼·拉什迪来多伦多时,有时会住在这里。丹尼·安吉尔的其他作家朋友——来自欧洲或者美国——也常来拜访,阿曼多和玛丽·德西蒙每年至少来多伦多两次,总会跟丹尼和他父亲一起住上一段时间。

丹尼的许多外国出版商都在客房留宿过,反映了作家的国际知名度。这个房间里摆的书多半是丹尼·安吉尔作品的译本,还挂着一幅法语版《路中央的孩子》——Road-Bbdans la rue——的裱框海报。(在与之相连的浴室里,有一幅这部小说的德译本——Baby auf der Strasse——的超大号海报。)但在墨西哥女清洁工的心目中,只有凯奇姆配得上鲜花。

卢皮塔是个受过苦的人,当然也能看出别人受的苦。她每次打扫丹尼三楼的写作室时都会哭,尽管她从来没见过乔。乔从科罗拉多往返加拿大的那几年,总是待不了多久就走了,而那时丹尼和父亲还没遇到过被厨师称为“墨西哥奇迹”的卢皮塔。那些年里,他们找过很多女清洁工,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

卢皮塔是他们不久之前才找来的,但这两位分别失去儿子和孙子的悲伤的绅士显然打动了她。卢皮塔曾经告诉厨师,她为丹尼的情况感到担心,但她只对丹尼说:“你的孩子去了天堂,安吉尔先生,那里比三楼高多了。”

“我相信你说的,卢皮塔。”丹尼说。

“你病了吗?”卢皮塔经常用西班牙语这样问——不是问七十六岁的厨师,而是他情绪低落的五十八岁儿子。

“不,我没生病,卢皮塔,”丹尼总是这样回答,“Yo sólo soy un escritor.”(“我只是个作家”——丹尼会这样用西班牙语回答,好像这样就能解释他在她眼里为什么如此痛苦。)

卢皮塔也失去过一个孩子,她没法告诉丹尼,但跟厨师说过。她没提到细节,也不怎么说起孩子的父亲——某个加拿大人,如果卢皮塔有过丈夫的话,他也早就不在人世了。丹尼不认为多伦多有很多墨西哥人,但不久之后可能会多起来。

卢皮塔一点都不显老,有着光滑的棕色皮肤和长长的黑发,尽管丹尼和父亲猜测,她的年龄在父子两人之间,六十来岁。虽然她块头不大,但身体有些沉重——即使不算多么胖,也应该有些超重。

因为卢皮塔的脸很漂亮,还习惯把鞋留在房子的一楼(她会光着脚或者只穿袜子轻轻地上楼),丹尼曾经告诉父亲,卢皮塔让他想起印第安·简。厨师不觉得她俩有相似之处,甚至严肃地摇头否认儿子的说法——要么是丹尼的父亲对卢皮塔和简的明显的相似之处视而不见,要么是丹尼对印第安洗碗工的回忆误导了他——小说家经常被他们的记忆所误导。

每天临近傍晚的时候,厨师在帕特里斯忙着准备晚餐时,丹尼常会离开三楼的写作室,这时最后的一缕残照(假如有的话)会顺着天窗隐隐约约地投射进来。由于灰暗的十二月下午无法直接见到阳光,小说家会毫不犹豫地离开书桌,这时候西方的余晖将将能够照亮二楼的大厅。只穿着袜子的丹尼径直走向父亲的卧室,厨师不在家时,他儿子经常走进这个房间,看看多米尼克卧室墙上那五块公告板上的照片。

他父亲的卧室里有一张带抽屉的老式书桌,丹尼知道那些抽屉里还有几百张照片。在卢皮塔的帮助下,多米尼克经常重新摆放公告板上的快照。厨师从不扔掉照片,而是会把从公告板上取下的照片放回抽屉。这样,挂过两次(或者三次)的照片就会变成新的——每当再次挂上公告板,唯一能表明这张照片曾经被挂起来过的蛛丝马迹就只有上面的无数细小针孔了。

公告板上的快照错综复杂地互相重叠,排列方式令人困惑,但也许反映着某种主题——这样的设计要么出自多米尼克之手,要么来自卢皮塔,因为丹尼知道,没有墨西哥女清洁工的帮助,父亲不可能有重复挂起取下照片的热情。这也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因为公告板固定在墙上,必须站在沙发扶手或者椅子上才能够到最上面的部分——对跛脚的厨师而言绝非易事。(鉴于卢皮塔的体重和大概年龄,丹尼担心她在这样做的时候会不会在沙发或者椅子上保持平衡。)

尽管想象力丰富,丹尼·安吉尔还是无法理解父亲排列照片的逻辑何在:彼此重叠的快照并不遵循时间顺序,也谈不上营造视觉效果。在一张黑白老照片里,看起来相当年轻的凯奇姆似乎在和印第安·简跳舞,丹尼清楚地记得,那里是绞河镇伙房的后厨。跟这张老照片并列的是一张彩照,上面是艾奥瓦的丹尼和(刚学会走路的)乔,丹尼起先觉得这张照片有些别扭,后来才想起凯蒂也在里面,厨师巧妙地用另一张照片把她挡住了。另外这张照片则是卡梅拉和保罗·波尔卡里站在“那不勒斯附近”的比萨烤箱前的合影,拍照人不是托尼·莫利纳里就是老朱塞·波尔卡里。

就这样,佛蒙特的照片盖在波士顿的照片上,当然也会反过来——阿韦利诺和毛家餐厅的照片也可以互换——厨师在艾奥瓦遇到的那些亚洲面孔旁边会出现近些年的多伦多面孔,在马克西姆的早期留影会被皇后西街的大众舞会餐厅取代,旁边再贴上一张凯奇姆在皮卡车上的窝棚里或者乔在科罗拉多读大学时拍的照片——经常是在滑雪,或者参加山地自行车赛——甚至还有一张乔在艾奥瓦城的朋友麦克斯的照片,他(和乔)差点在法院街住处后面的巷子里被那辆超速行驶的蓝色野马车撞死。这两个八岁孩子的照片莫名其妙地钉在年轻的烹饪大师西尔维斯特罗的照片旁边,两位女性二厨乔伊斯和克里斯汀正在亲吻他的脸颊。

丹尼想,卢皮塔会不会不光用她胖胖的双手钉好了公告板上的大部分照片,而且还亲自安排了如此凌乱的照片布局?这样就解释了照片的排列为什么如此随机——快照的拼贴完全取决于卢皮塔,厨师没有参与总体设计。(这就说得通了,作家想,为什么自从卢皮塔来为丹尼和他父亲工作后,凯奇姆的照片从来不会留在书桌抽屉里。)

八十三岁的伐木工怎么会给六十多岁的墨西哥女清洁工留下如此浪漫的印象?丹尼想。这个想法似乎让厨师觉得恶心,他认为卢皮塔最多跟凯奇姆见过两三面。“这一定是因为卢皮塔是个热情的天主教徒!”多米尼克大声说。

丹尼知道,在父亲看来,任何脑子正常的女人被凯奇姆吸引,只能是出于匪夷所思或是荒诞滑稽的原因。

丹尼回到自己的卧室,换上了运动服。他的卧室里没有乔的照片,就算没有死去的儿子的照片,丹尼·安吉尔晚上也睡不着觉。除了外出用餐或看电影,丹尼很少离开克鲁尼街的房子,大多数晚上,他父亲都在餐厅干活。多米尼克所谓的“半退休”,是指他每天提前离开餐厅回家,晚上十点半或十一点之前睡觉,哪怕这时候“帕特里斯”依然坐满了顾客。对他来说,这已经算是退休了。

当丹尼参加图书的巡回宣传活动或者出城时,厨师会到儿子的卧室去——只是为了想象假如乔没有死会怎么样。让多米尼克·巴恰加卢波伤心的是,宝贝儿子丹尼尔的卧室里只有编剧夏洛特·特纳的照片,而她比他儿子小十五岁——唉,她看起来完全不像。夏洛特和丹尼尔是在一九八四年认识的,那时她才二十七岁,他四十二岁。(厨师父子当时刚来加拿大不久,《班戈尔以东》刚刚出版,乔在科罗拉多刚读完大一)夏洛特只比乔大八岁,二十七岁的她显得很年轻。

如今四十三岁的她依然显得很年轻,厨师想。看到夏洛特的照片,想到自己有多么喜欢这个年轻的女人,多米尼克觉得难过,因为他相信夏洛特是给他孤独的儿子做妻子的理想人选。

然而凡事都要按照商量好的来办。夏洛特想要孩子——“一个孩子就够了,如果你只能应付一个孩子的话。”她告诉丹尼,丹尼则向她保证,他会让她怀孕生孩子。只有这么一个条件(也许“条件”这个词不恰当,更确切地说是“要求”)。夏洛特能否等到乔大学毕业后再怀孕?那时候,乔还要在科罗拉多大学读三年书,但夏洛特同意再等等。乔拿到本科学位时,她只有三十岁。而且,正如厨师回忆中的那样,她和丹尼尔曾经深爱彼此,两人在一起时非常开心,三年的时间也显得不那么长了。

二十七岁时,夏洛特·特纳很喜欢戏谑地说,她在多伦多“住了一辈子”,更重要的是,她从来没和别人一起住过,也没有过保持关系超过半年的男朋友。认识丹尼的时候,她住在已故祖母位于森林山的房子里,她父母想卖掉房子,但她说服了他们,自己把它租了下来。她祖母住在那里时,房子里乱七八糟的,但夏洛特卖掉了旧家具,把楼下改造成她的办公室和一个小放映室。楼上只有一个卫生间,她把三个几乎没什么用的小房间合并成一个大卧室。夏洛特不做饭,这座房子也不适合招待客人,祖母那间过时的厨房她没有动,因为对她来说,厨房已经够用了。夏洛特的各位短期男朋友都没在那座房子里留宿过,丹尼是在那里过夜的第一位——夏洛特从来没正式搬到克鲁尼街的房子与丹尼同住。

厨师主动提出自己要搬出去,他觉得自己可能会影响儿子的隐私,而且多米尼克迫切希望丹尼尔和夏洛特好好保持关系。但夏洛特不愿意在举行婚礼之前就把丹尼的父亲“赶出去”,这是她的原话——婚礼计划在一九八七年六月举行(两年多之后),那时乔已经大学毕业,可以给丹尼当伴郎。

当时,等待举行婚礼之后再住进克鲁尼街的房子怀孕生孩子,似乎是个明智的选择。丹尼打算“照看着”乔读完大学——这是作家的原话。但多伦多有些人知道夏洛特的情史,他们可能敢于打赌,认为两年之后的婚礼不会举行,这位年轻编剧也有可能在多次前往洛杉矶的某一次旅途中决定再也不回多伦多。他们一起度过的短短三年里,夏洛特很少把衣服放进丹尼的卧室衣橱,尽管她在克鲁尼街的过夜次数多于丹尼在森林山过夜的次数,她也确实把自己的洗漱用品和大量化妆品放在了丹尼的卫生间里。

夏洛特和丹尼都是早起的人,当她打理头发和皮肤时——厨师突然想起,她的皮肤是最美的——丹尼会给他们做早餐。然后夏洛特去央街搭地铁去圣克莱尔,再从那里走回她在森林山的住处,白天她会在那里工作很长时间。

夏洛特总是说,即使他们结了婚,她也打算在克鲁尼街以外的地方安排一处办公室。(“再说了,这里没地方放我的那些衣服。”她告诉丹尼,“就算你爸搬出去,我至少也需要一间办公室——假如不是整座房子的话——放我的衣服。”)

那些衣服可能让人对夏洛特产生错误的印象,多米尼克时常想起这一点——尤其是他看到她的照片的时候。不过,就像丹尼写他的小说那样,夏洛特写剧本时也是个工作狂——当年她建议把《班戈尔以东》改编成剧本,因此与丹尼结识。

夏洛特知道,丹尼·安吉尔对于小说电影版权的出售有一套无法通融的规矩。她看过他的采访,丹尼在采访中说,必须有人先写出“还算不错”的改编剧本,他才会出售小说的电影版权。

这个二十七岁的女人是个高个子,厨师记得她比丹尼尔高一个头,这使得夏洛特在身高和年龄上更接近乔,而不是丹尼尔和他父亲。她愿意“冒个险”,尝试写出《班戈尔以东》的剧本初稿,不领稿酬,也不涉及电影版权的转让。如果丹尼不喜欢她的剧本,只能怪夏洛特运气不好。

“你肯定找到了把这本小说改编成电影的办法。”他们第一次见面时,丹尼说。(他告诉她,他午餐时不会跟人见面,所以两人约在“大众舞会”共进晚餐,那时候丹尼每星期有三四顿晚餐是在那边解决的。)

“不,我就是想写这本书的剧本——我还没想好怎么写。”夏洛特说。她戴着深色镜框的眼镜,看上去很勤奋,但她的身材完全不像书呆子,不仅很高大,还非常性感。(厨师记得,她肯定比丹尼重了几磅。)丹尼想起他们第一次见面那晚,她穿着粉色的连衣裙,像个年轻的小姑娘,涂着与裙子相配的粉色口红。但夏洛特经常在洛杉矶办事,即便在一九八四年时,她看起来也更像洛杉矶的,而不是多伦多人。

丹尼真的很喜欢她写的《班戈尔以东》剧本的初稿——以至于情愿只用一加拿大元——当时一加元只能兑换七十五美分——的价格把电影版权卖给夏洛特·特纳。他们合作对剧本进行后续的改编,丹尼得以见识夏洛特工作起来是多么努力。那时丹尼的写作室在克鲁尼街房子的底楼,现在那里成了他的健身室。他和夏洛特在那儿工作,也在她祖母位于森林山的房子工作。十五年后,这部电影才会制作完成,但《班戈尔以东》的剧本四个月就写好了,那时候夏洛特·特纳和丹尼·安吉尔也已经成了情侣。

丹尼的卧室已然成了夏洛特的纪念馆,正如三楼的写作室是怀念乔的神龛那样。卢皮塔把成功的编剧的照片擦得一尘不染,闪闪发亮,时常引起厨师的惊叹,大多数照片是丹尼尔和夏洛特在一起的那三年里拍的——确切地说,是他们夏天在休伦湖短暂度假的那几个月。像多伦多的许多家庭一样,夏洛特的父母在乔治亚湾有个小岛。据说那是夏洛特的祖父在打扑克时赢来的,但也有人说那是他用一辆车换来的。因为夏洛特的父亲身患绝症,她的(医生)母亲即将退休,夏洛特继承了这个岛。它位于波因特奥巴里站附近,厨师记得丹尼尔很喜欢那个岛。(多米尼克只去过一次乔治亚湾,他讨厌那儿。)

厨师在自己卧室的公告板上不断轮换的唯一一批夏洛特的快照就是她跟乔的合影,因为假如把死去的男孩的照片放在丹尼尔的卧室,丹尼尔会失眠。夏洛特真诚无私地喜欢乔,这让厨师感到欣慰,乔从一开始就喜欢夏洛特,也能看出父亲跟她在一起是多么开心。

夏洛特不滑雪,但她同意了去温特帕克度周末和过圣诞。厨师每次都会在山脚下的滑雪屋里准备丰盛的大餐。温特帕克的餐厅也很不错,或者说,对于乔和他大学里的朋友们而言足够好,但它们达不到厨师的标准。多米尼克·巴恰加卢波喜欢趁机为孙子做饭,这孩子去加拿大的次数太少了——至少多米尼克是这么想的。(作家丹尼·安吉尔也是这么想的。)

十二月下旬的暗淡天光已经完全消逝,被夜幕下的城市灯火取而代之,丹尼在健身室的垫子上舒展身体,这里曾经是他的写作室——上了年纪的丹尼只在有自然光的白天写作——所以窗户上没有窗帘。冬天的那几个月,他过来健身的时候天已经黑了,可丹尼并不在乎附近的邻居看到他使用杠铃之类的健身器材。无论这个房间是写作室还是健身室的时候,他都在此处拍过照,也接受过采访,因为他从不让任何记者到三楼的写作室去。

夏洛特说,他们一结婚,她就要在健身室装窗帘或者百叶窗,但因为婚礼——连同随之而来的一切——取消了,这个房间的窗户还保留着原样。这是个奇怪的健身室,因为它依然被书架包围,甚至在丹尼把工作地点转移到乔以前在三楼的卧室之后,这个底楼的房间里还放着许多他的书。

丹尼和他父亲在克鲁尼街的房子里宴请客人时,每个人都会把外套搁进健身室,挂到跑步机的扶手、班霸楼梯机或者动感单车上,或者堆放在举重长凳上。另外,这个房间里总是准备着几个写字板、一摞空白打印纸和很多笔。丹尼傍晚踩单车或者在跑步机上快走的时候会做点笔记,膝盖疼痛让他无法跑步,但可以在跑步机上快走,踩单车或者使用楼梯机对他的膝盖也没有影响。

对于一个五十八岁的男人而言,丹尼的身体状态还不错。尽管从他适度喝点啤酒和红酒之后又长了几磅肉,他还是很瘦,假如印第安·简还活着,她会告诉丹尼,像他这样的小身板,就算只喝几杯啤酒和一两杯红酒,也还是太多了。(“好吧,印第安人在喝酒这方面就是很苛刻。”凯奇姆总是这么说,尽管已经八十三了,他喝起酒来还是没节制。)

丹尼在班霸楼梯机上调好合适的步速,他不知道凯奇姆会什么时候来过圣诞节,老伐木工总是突如其来地出现。对于一个每星期都会给丹尼或者他父亲狂热地发送十多份传真、仍然一时兴起就会不分昼夜地打来电话的人而言,凯奇姆出门旅行时却显得偷偷摸摸的——不仅是到多伦多来过圣诞节时这样,去加拿大的别处打猎时也这样。(那些狩猎之旅的目的地并非魁北克,而是安大略的北部,有时凯奇姆也会顺路来多伦多看看。)

凯奇姆每年九月开始打猎,那时库斯县的猎熊季节刚刚开始。老伐木工宣称,新罕布什尔州的黑熊至少有五千多头,每年的猎熊活动“只能消灭五六百头”,大部分熊是在新罕布什尔的北部和中部以及怀特山脉遭到猎杀的。凯奇姆的猎熊犬——就是前面提到的那只“不错的畜生”——现在应该是最早那条狗的孙子辈(或者曾孙子辈)了,从九月下旬到十月底,它会跟老伐木工一起打猎。

这条狗是杂交品种,凯奇姆说它是蓝斑沃尔克犬,体态高瘦细长,像沃尔克猎狐犬,但白色的皮毛上点缀着蓝灰色的斑纹,有着蓝斑犬无与伦比的迅捷。凯奇姆是从田纳西州的一个狗舍里弄来蓝斑沃尔克犬的,他总会挑一只公狗,叫它“英雄”。那条狗从来不叫,但睡着时会咆哮——凯奇姆说它不睡觉——在追熊的时候也会发出一种咆哮般的悲鸣。

在新罕布什尔州,猎熊季节的末期与用前膛枪猎鹿的季节互相重叠——这一段猎鹿季历时不长,从十月底到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就结束了,而使用常规枪支的猎鹿季节从十一月剩余的时间一直持续到十二月初,但凯奇姆一旦在库斯县打死一头鹿(他总是只用前膛枪打死一头鹿),就会北上前往加拿大,那里使用常规枪支的猎鹿季节结束得更快。

老伐木工从来没能让厨师对猎鹿产生兴趣。多米尼克不喜欢枪支和鹿肉的气味,他的跛脚也不适合在森林中行走。但是和父亲搬到加拿大之后,丹尼遇到了夏洛特·特纳,凯奇姆应邀到夏洛特的休伦湖小岛上作客。那是她和丹尼成为情侣的第一年夏天,厨师也应邀来到乔治亚湾,就是在那里——一九八四年八月的特纳岛——凯奇姆说服丹尼尝试猎鹿。

在小岛上过夏天时,多米尼克·巴恰加卢波无法忍受乔治亚湾群岛原始落后的乡下生活——一九八四年了,夏洛特一家还在使用户外厕所。虽然他们有丙烷灯和丙烷冰箱,但还需要(用水桶)从湖里打水回来用。

此外,夏洛特一家在主屋和两个相邻的小卧室里配备的家什完全不像样,沙发破旧得可以扔掉,碗盘上净是缺口,床睡起来很不舒服,这些东西全都是他们很早以前从多伦多的家里淘汰下来的。更糟糕的是,厨师推测,小气抠门是乔治亚湾的这些小岛主人们的传统作风,不知怎么,他们对任何新事物——比如电力、热水或者抽水马桶——都嗤之以鼻。

然而,最令厨师痛心的还是他们吃的东西。波因特奥巴里站的陆地食品储备——尤其是那些跟“新鲜”完全不沾边的农产品——惨不忍睹,因此人人都会在肉上涂抹一层厚厚的调料,再拿到户外烤炉上熏个面目全非。

多米尼克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造访特纳岛时,极力保持礼貌,还非常客气地跑进厨房帮忙。但在度过一个漫长的周末、返回多伦多之后,意识到自己再也不会跑到海里的那块破石头上锻炼自己的跛脚了,厨师由衷地松了一口气。

“这里太像绞河镇了,大厨待不惯这样的地方。”多米尼克回城里之后,凯奇姆向夏洛特和丹尼解释。尽管伐木工给老朋友说了不少好话,可丹尼刚上岛时的感受也跟父亲差不多。不同之处在于,丹尼和夏洛特讨论过以后如何对这座岛进行改造——当然要等她父亲过世之后(如果不方便现在就改造的话)、她母亲不能再安全地上下船或者从码头爬上那些锯齿一般的岩石前往主屋时再开始。

丹尼仍然用老式打字机写东西。他有六七台IBM电动打字机,经常需要维修,也必须用电,而夏洛特想要热水——她早就梦想着过上这样奢侈的小岛生活——户外淋浴、超大浴缸和抽水马桶——再配上几台电暖气,丹尼和夏洛特对此一致赞同,因为他们毕竟是在偏远的北方,即使是夏天的晚上也会变冷,而且两人很快就有宝宝了。

丹尼还想建一座“写作窝棚”——他无疑是想起了当年佛蒙特那座农舍里的写作窝棚——夏洛特则想建一条巨大的遮蔽式游廊,大小足够把主屋和两个小卧室连接起来,这样就不用冒雨跑到外面了。(也不用再挨蚊子咬,这里入夜后总有蚊子。)

总之,丹尼和夏洛特对这里作出了详尽的规划,情侣们就喜欢这样。夏洛特从小就珍惜她在岛上度过的夏天,而丹尼重视的也许是这里的各种可能性——他想象中的与夏洛特共度的生活。

噢,计划,计划,计划——我们总是热衷于制订各种计划,就好像未来会确定无疑地在前面等着一样!其实这对热恋中的情侣不会等到夏洛特的父亲过世,或者她母亲年迈体衰到无法上岛的地步:接下来的两年里,丹尼和夏洛特会接好电、安上抽水马桶、通上热水——甚至还会安好夏洛特的户外淋浴和超大浴缸,在巨大的游廊上装好纱网。他们还采纳凯奇姆的建议,进行了其他几项“改进”——老伐木工在首次拜访乔治亚湾和特纳岛时,原话用的就是“改进”这个词。一九八四年夏天,凯奇姆六十七岁,依然精力充沛,有着许多野心勃勃的打算。

那年夏天,凯奇姆把狗也带来了。自从把爪子放上小岛的主码头,那条不错的畜生就变得像松鼠一样警惕,“这儿肯定有熊,英雄熟悉熊。”凯奇姆说。这条猎犬绷紧了脖颈,背上的硬毛竖起来一道(那里的皮肉原先是松弛的)。它如影随形地紧跟在凯奇姆身后——英雄可不是那种让人只想抚摸的宠物狗。

凯奇姆不怎么喜欢夏天,他不钓鱼,也不玩船——这位老河工甚至不喜欢游泳,他心目中的乔治亚湾和特纳岛一准是秋冬季节和春天冰雪融化时的样子。“我敢打赌,这里有很多鹿。”老伐木工说。踏上小岛之后,他在码头上站了半天没动,过了一会儿才拿起行李,鼻翼不停翕动,就像他的狗嗅探熊的味道那样。

“印第安人的土地,”凯奇姆赞赏地说,“嗯,至少以前是——在那些该死的传教士让该死的树林子也皈依之前。”他小时候见过软木浮栏漂在马尼图林岛戈尔湾上的黑白老照片。乔治亚湾周围的伐木业早在一九〇〇年左右就达到了顶峰,但凯奇姆听说过这段历史,记得每一年的伐木周期。(秋天砍树筑路,为春季的原木漂流蓄积河水——这些必须赶在第一场雪降下之前完成。冬季继续砍树,把原木拖到——或者用雪橇运到——水边,开春时利用溪流与河道将木材送进河湾。)

“但是,到了九十年代,你们所有的林木都被扎成木排漂到了美国,对吧?”凯奇姆问夏洛特,她对这个问题感到惊讶,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但凯奇姆知道。

毕竟,这里的伐木行业跟别处是一样的,大片的森林被砍伐,工厂被烧毁或者拆除。“因为没人看着,那些厂房都完了。”凯奇姆喜欢这样说。

“也许那头熊在附近的小岛上,”凯奇姆环顾四周,“英雄还不够激动,说明熊不在这个岛上。”(丹尼和夏洛特只觉得那条瘦瘦的猎犬看起来相当烦躁,好像熊就在码头上似的。)

后来他们听说,那年夏天,巴克莱岛上有只熊。两个岛只有短短的一水之隔,熊很容易就能游过来——丹尼和凯奇姆都觉得自己能蹚水走过去,但那头熊从来没在特纳岛出现过,也许是因为闻到了凯奇姆的狗的味道。

“烤架用完之后,要把上面的油脂烧干净,”凯奇姆向他们建议,“别把垃圾扔在外面,水果要放进冰箱。我倒是愿意让英雄留在你们身边,可我需要它照看我。”

特纳岛上有个无人居住的小木屋,是这儿的第一座建筑。夏洛特带凯奇姆过去看了看——那儿的纱窗有点破,两张双层床先是被拆成两半,又被并排钉在一起,一张特大号床垫盖在床架上,床上的毯子被蛾子啃得全是洞,床垫发了霉。自从夏洛特的祖父不再上岛,这里就再也没人住过。

夏洛特说,这座小屋是她祖父的住处,老人去世后,特纳家的人再也没靠近过这座破旧的建筑,她还说这里闹鬼(或者说她小时候相信这儿闹鬼)。

她把肮脏的破地毯拖到一边,让凯奇姆看到地上的活板门,木屋建在高度不超过空心砖的水泥桩上,没有地基,活板门下面三英尺的地方就是裸露的地面,底下什么都没有。木屋周围全是松树,风把松针吹到了屋子下方,给人一种地面柔软舒适的错觉。

“我们不知道爷爷为什么要开这个活板门,”夏洛特解释说,“不过他喜欢赌钱,我们怀疑他在这里藏钱。”

英雄嗅着地板上的洞,凯奇姆问:“你爷爷打猎吗,夏洛特?”

“哦,没错!”夏洛特叫道,“他死后,我们终于能扔掉他的枪了。”(凯奇姆吓得身体一缩。)

“嗯,这是冷冻肉的地方。”凯奇姆告诉她,“我敢打赌,你爷爷肯定是冬天过来打猎。”

“没错,就是的!”夏洛特佩服地说。

“可能是在猎鹿季节过后,那时水湾也结冰了,”凯奇姆推断,“我猜,他开枪打鹿的时候,骑警能听到枪声,因为这里的冬天全是雪,特别安静——等骑警过来问他为什么开枪时,你爷爷大概会编点故事,比如吓唬红松鼠什么的,红松鼠叽叽喳喳的怪烦人的,或者说有一群鹿在啃他最喜欢的雪松,所以他对着它们的头顶放空枪,让它们去别人岛上啃雪松——其实那个时候他早就在活板门上面把打到的鹿剥皮开膛了,把肉藏在活板门底下,所以雪地上不会有血迹……嗯,夏洛特,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凯奇姆问她,“这是偷猎者冻肉的地方!告诉你吧,这里肯定有很多鹿,我敢打赌!”

凯奇姆和英雄在破旧的小木屋里住了下来——无论那儿是否闹鬼。(“妈的,我住过的大多数地方都闹鬼。”凯奇姆说。)老伐木工不喜欢新卧室,而对于特纳爷爷的小木屋纱窗破损这件事,凯奇姆说:“不被蚊子咬就不算住在树林子里。”因为船少,屋后的那片水湾里潜鸟也更多——凯奇姆第一天就发现了,他喜欢潜鸟的叫声。“而且英雄放的屁很难闻,你不会愿意让它把你的卧室弄臭的,夏洛特!”

那天晚上,夏洛特并没有对爷爷是偷猎者的猜测感到惊讶,他死于贫困和酗酒,赌债和威士忌要了他的命,现在至少地上的活板门有了存在的缘由,而且促使凯奇姆很快提出了改进的建议。老河工压根儿不曾意识到,夏洛特并不喜欢在寒冷的冬季来心爱的小岛上生活。那时候的大风吹得树木始终直不起腰,结冰的水湾盖着厚厚的积雪,四下里连个人影都没有,除了那些偶尔在冰上钓鱼的和跑到湖面上骑雪地摩托的疯子。

“给主屋做防冻其实不麻烦,”凯奇姆说,“在安抽水马桶的时候,只要别忘了安装两个化粪池——一个是主化粪池,另外一个小一些就行了,不用让别人知道。冬天就别在卧室睡觉了,供暖太费钱,只需要给主屋加热,一点电热就足够让马桶、水槽和你想要的大浴缸不上冻了,夏洛特。别忘了把小化粪池的管子包起来,给它加热,这样就能冲马桶和放掉水槽里的洗碗水了,浴缸的洗澡水也能排空。但没法用水泵抽湖里的水,也不能用丙烷热水器给水加热,必须在冰上凿个洞,用桶提水,在煤气炉上加热,用来洗澡和刷碗。当然,你们得睡在主屋里,取暖主要靠烧木柴,你的写作窝棚里也得弄个柴炉,丹尼——不过你们需要的只有这些。离陆地最近的水湾会最先冻住,你们可以把生活用品放在雪橇上,用雪地车拖进来,也可以这样把垃圾运到镇上。妈的,你们可以坐雪橇或者穿雪鞋过来,”凯奇姆说,“不过最好离波因特奥巴里站的主航道远点儿,我觉得那里的冰面可能不会冻得那么结实。”

“可我们为什么要冬天来这里呢?”丹尼问老伐木工,夏洛特也一脸茫然地盯着凯奇姆。

“啊,我们今年冬天就来这里试试吧?”凯奇姆问作家,“我会告诉你这里的冬天为什么讨人喜欢。”

其实凯奇姆的意思并不完全是“冬天”,他指的是猎鹿季节,也就是十一月。丹尼在波因特奥巴里站与凯奇姆会合,一起度过第一个猎鹿季节时,冰还不够厚,没法从陆地直接穿越水湾登上特纳岛。就连穿雪鞋步行和越野滑雪也不安全,凯奇姆的雪地摩托也肯定会沉下去。除了雪地摩托和各式各样应对恶劣天气的装备,凯奇姆还带了枪,但他把英雄留在了家里——其实是把那只不错的畜生留在了六罐装帕姆家。凯奇姆说,六罐装也养狗,但英雄能“容忍”她的狗。(凯奇姆还说,猎鹿对狗而言“不合适”。)

尽管如此,第一年他们没能登上夏洛特的岛,但这并不要紧,反正到来年夏天岛上的改建工程才会结束,凯奇姆精心设计的防冻计划直到那时才能实施。他亲切地称呼包工头安迪·格兰特为“本地的伙计”,其实夏洛特跟安迪是一起长大的,从小就是朋友。安迪几年前还给夏洛特的父母装修过主屋,最近又按照夏洛特的要求修复了两个卧室。

安迪·格兰特把鹿在贝菲尔德地区的出没地点告诉了凯奇姆和丹尼。凯奇姆还认识一个叫拉贝朗的家伙,拉贝朗自称狩猎向导,带凯奇姆和丹尼到波因特奥巴里北边转悠过,就在拜恩湾和斯蒂尔河附近。但对凯奇姆来说,在哪里打猎都无所谓,鹿到处都是。

起初,看到凯奇姆给他选的武器,丹尼觉得有点受了侮辱——那是一支温彻斯特“游骑兵”,是八十年代中期在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制造的,已经停产了。它是二零口径连发霰弹枪,配备滑动式枪机——凯奇姆叫它“枪泵”。丹尼觉得受到侮辱的地方是,这支枪是入门版的。

“别发火,”凯奇姆对作家说,“这支枪很适合新手,刚开始打猎,什么都要用最简单的,我见过一些小子把自己的脚趾头都炸没了。”

看来这是为了我的脚趾头着想,丹尼暗忖。凯奇姆指导这位新手,让他在温彻斯特里始终保留三发子弹:一发在枪膛里,两发在筒式弹夹里,“别忘了你的枪里还有几发子弹。”凯奇姆说。

丹尼知道,前两发是大号铅弹,第三发是猎鹿弹,也是凯奇姆所谓的“必杀弹”,无论霰弹枪容量多大,都没必要装填三发以上的子弹。“如果你还需要打第四枪甚至第五枪,说明你根本没打中,”凯奇姆告诉丹尼,“鹿早就跑了。”

晚上,丹尼很难劝凯奇姆别到拉里客栈的酒吧去。这家客栈是个汽车旅馆,在波因特奥巴里南面的六十九号公路旁边,墙壁很薄,能听到隔壁做爱的声音。“又是王八蛋卡车司机和妓女。”第一天晚上,凯奇姆宣称。

“我觉得波因特奥巴里没有妓女。”丹尼说。

“那就是一夜情,”凯奇姆说,“反正听起来不像是结了婚的。”

另一天夜里,有个女人拉着长腔像猫叫春那样叽叽歪歪。“这回的动静跟昨天和前天晚上不一样。”凯奇姆说。

不管那个女人是谁,反正她叫起来就没停过。“要到了!要到了!”她不断地重复道。

“你不掐个表吗,丹尼?说不定她创纪录了呢!”凯奇姆说,但他还是忍不住光着屁股钻进走廊,敲响了全世界最长高潮纪录保持者的房门。“听着,伙计,”老河工说,“她明显是装的呢!”

开门的是个杀气腾腾的年轻人,一看就想打架,但战斗——如果称得上战斗的话——转瞬间就结束了,没等小伙子挥出拳头,凯奇姆就卡住了他的脖子。“我可没装。”女人在黑暗的房间里喊道,可这时候连那个年轻人都不相信她的话了。

猎鹿期间的住宿条件并不像丹尼想象的那么艰苦,至于打猎成果——丹尼在贝菲尔德打到第一头雄鹿时,用光了枪里的三发子弹——包括那颗必杀弹。“好吧,作家应该知道,有时候死也挺难的,丹尼。”凯奇姆告诉他。

凯奇姆在拜恩湾附近打到了雄鹿,只用他那支十二口径的枪开了一次火。下一个猎鹿季节在安大略,他们又打到了两头雄鹿,都是在斯蒂尔河附近猎获的——这时候夏洛特岛上的所谓“改进”工程已经完成,防冻也搞好了。二月初,凯奇姆和丹尼回到波因特奥巴里站,当时离陆地最近的冰面足有两英尺厚,他们沿着佩恩路上的雪地摩托的车辙,走出波因特奥巴里,穿过冰面和积雪,来到后码头和特纳爷爷的小屋。

猎鹿季节结束了,但凯奇姆还扛着他那支十二口径的枪。“以防万一。”他告诉丹尼。

“什么万一?”丹尼问他,“我们又不是在偷猎,凯奇姆。”

“万一遇到别的动物。”凯奇姆回答。

后来,丹尼看到凯奇姆在炉子上烤鹿肉排,安迪已经把烤炉和丙烷管道接在一起了,管子安在夏洛特那条装了纱窗的游廊里,游廊的窗板到了冬天可以关起来挡雪,因为那儿放着夏天的户外家具和两条独木舟。丹尼不知道凯奇姆把他的弓箭也带来了。

他忘了凯奇姆还是个弓箭手,在新罕布什尔射箭猎鹿的季节长达三个月,凯奇姆有很多时间练习。

“这是偷猎。”丹尼告诉伐木工。

“骑警又听不见枪声,不是吗?”凯奇姆问。

“那也是偷猎,凯奇姆。”

“什么都听不见等于什么都没发生,丹尼。我知道大厨不喜欢鹿肉,可我觉得烤鹿肉味道很好。”

丹尼并不是很喜欢猎鹿——至少不喜欢猎杀的过程——但他喜欢跟凯奇姆一起打发时间。一九八六年二月,他们在特纳岛的主屋里住了几个晚上,丹尼发现,乔治亚湾的冬天很棒。

从全新的写作窝棚望出去,他能看到一棵松树,风几乎把它吹成了直角。新雪降临时,天地一片浑白,岸边的礁石和水湾冻成了一体,分不出边界——这棵小树在风雪飘摇之中的顽强生命力让丹尼·安吉尔叹服不已。

丹尼呆呆地坐在他的写作窝棚里,看着被风吹弯的松树,开始认真地考虑起在休伦湖的小岛上住一个冬天会是什么滋味。(他当然知道,夏洛特连在这儿住一个周末都忍不了。)

凯奇姆走进写作窝棚,刚才他从湖边打了水,用意面锅在煤气炉上烧了几锅水,过来问丹尼想先洗澡还是后洗。

“你看见那棵树了吗,凯奇姆?”丹尼指着那棵小松树问他。

“我猜你是说被风吹坏了的那棵。”凯奇姆说。

“对,就是它,”丹尼说,“它会让你想起什么?”

“你爸,”凯奇姆毫不犹豫地告诉他,“那棵树从上到下都像大厨,不过它会没事的,就像你爸一样,他会没事的。”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凯奇姆和丹尼在波因特奥巴里附近猎鹿,这是他们一起度过的第三个猎鹿季节,也是最后一个。一九八七年一月底,他们又去特纳岛“野营”——这是他们自己的说法,在丹尼的坚持下,凯奇姆没在猎鹿季节后用弓箭打过猎,这让老伐木工大吃一惊。凯奇姆没带弓箭,而且是把英雄带了过来——还有那支以防万一、从没开过火的十二口径的枪。

丹尼相信,这条猎熊犬在放屁方面的能力明显被凯奇姆夸大了。那年一月凯奇姆再次以狗放屁为借口,要求住在特纳爷爷那个没有暖气的木屋里。有供暖的主屋对老伐木工来说太暖和(也太舒服)了,他表示喜欢看到自己在晚上哈出来的白气——趁他的眼神还好使。丹尼却无法想象晚上在特纳爷爷的小屋还能看到什么,因为那里没有电,也没有丙烷灯,伐木工只能拿着手电筒上床睡觉,好像扛着一根棍子,可丹尼从来没见他打开过手电筒。

凯奇姆夏天只去过夏洛特岛一次,就是厨师来了又很快走掉那一回。夏洛特从来不知道凯奇姆随身带着十二口径的枪,但丹尼知道。他听到过凯奇姆在后码头打死一条响尾蛇,那时夏洛特乘船去了波因特奥巴里站,没听见枪声。

“响尾蛇是受保护的濒危物种,我觉得。”丹尼告诉河工,凯奇姆已经剥掉了蛇皮,切下了嘎嘎响的蛇尾巴。

那年夏天,夏洛特把她的船送到德马斯顿维修了,船厂会把船放进干船坞过冬。丹尼看着凯奇姆剥蛇皮,忽然想起德马斯顿船厂的冰激凌机上贴着的那张海报——上面展示着安大略省的各种蛇类,其中就包括东方小响尾蛇,它们确实是受到保护的动物。丹尼试图让凯奇姆明白这一点,但伐木工打断了他的话。

“英雄够聪明,不会被一条该死的蛇咬到,丹尼——它用不着我保护,”凯奇姆说,“但我不确定你和夏洛特怎么样,你们在这座岛上到处走——我亲眼看见的!——只顾着说话,忘了看路。谈恋爱的人是注意不到响尾蛇的,也听不见响尾蛇的声音。你和夏洛特打算要孩子,对吧?需要保护的可不是响尾蛇,丹尼。”凯奇姆说着拿勃朗宁刀剁下了蛇头,把毒牙按在石头上排干毒液,然后把蛇头用力往后码头的方向扔过去,丢进了水湾。“鱼食,”他说,“有时候我是个合格的环保主义者。”他把蛇皮扔到特纳爷爷的木屋顶上,阳光会把它晒干,他说,又补充道:“如果海鸥和乌鸦没吃掉它的话。”

那些鸟当然会把蛇皮弄到手,而且次日一大早就争抢得不亦乐乎。凯奇姆很想拿出十二口径的枪,把海鸥和乌鸦从屋顶上赶走,但他忍住了,因为夏洛特会听见枪声,凯奇姆来到外面,向鸟扔石头。他看见一只海鸥叼着蛇皮的残渣飞掠而去。(“什么都没浪费。”伐木工后来这样跟丹尼描述这一幕。)

那天,骑警们坐船来岛上询问前一天的枪声是怎么回事——有人听见了吗?巴克莱岛上的人说他们听到特纳岛上有枪声。凯奇姆说:“我听见了。”这引起了两个年轻骑警的注意。凯奇姆甚至准确地记得枪响的时间,但他说枪声绝对是从陆地上传来的。“我觉得,那是十二口径的枪开火的声音,”老伐木工说,“但枪声从水面传过来时会变大,还会改变方向。”两位骑警赞同地点了点头,美丽而毫无防备的夏洛特也点了点头。

后来乔死了,丹尼再也没有打猎的兴致。丹尼失去夏洛特之后,他和凯奇姆放弃了寒冬时节前往乔治亚湾特纳岛的习惯。

虽然没有再去波因特奥巴里,可丹尼记住了那个地方的样子。其实他跟夏洛特是和平分手,她甚至提出,他们分开后,他也可以到那个小岛上过夏天。她说,也许他可以七月去,而她八月去,毕竟他在改进小岛时也出了钱(但夏洛特的提议是真诚的,并非只出于金钱方面的考虑)。

然而,丹尼喜欢的并非夏季的乔治亚湾,他喜欢的是跟她在那里度过的夏天——只要跟夏洛特在一起,去哪里他都喜欢——但她离开以后,每当想起休伦湖,他回忆得最多的就是冬天里的那棵被风吹弯的松树。他想让夏洛特允许他冬天去写作窝棚,看看那棵小树——他现在只能凭空想象那棵饱经风霜的松树的样子,可是该如何开口呢?

失去乔之后,丹尼怎么可能再生一个孩子?乔死去那天,他就知道自己也会失去夏洛特。因为他几乎立刻意识到自己无法忍受再失去一个孩子的痛苦,他不能再次承受担忧那种可怕结局的焦虑不安。

夏洛特也知道这一点,甚至在他没有勇气告诉她之前就知道。“我不会逼你遵守承诺,”她告诉他,“哪怕这意味着我得一个人走掉。”

“你走吧,夏洛特,”他告诉她,“我做不到了。”

她不久之后就跟别人结婚了。那是个不错的人,丹尼见过他,也喜欢他。他是电影界的,是住在洛杉矶的法国导演,跟夏洛特的年龄更接近。她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孩子,是个小女孩,第二个孩子也很快要出生了——比丹尼答应她的还多了一个。

夏洛特保留着她在乔治亚湾的那座岛,但她离开了多伦多,现在住在洛杉矶。每年九月多伦多电影节开幕时她会回来,但对丹尼来说,每年初秋是出城的好时节。他们依然会通电话,打来电话的那个总是夏洛特,丹尼从来没主动给她打电话,但也许不见面对他们来说更轻松一些。

二〇〇三年三月,夏洛特·特纳赢得了奥斯卡最佳改编剧本奖,出席颁奖仪式时,她已经怀孕很长时间了,即将迎来第一个孩子。丹尼和父亲看着夏洛特接过小金人(帕特里斯在周六晚上一般不营业),无论如何,在电视上看到她——他们在多伦多,而夏洛特在洛杉矶——并不算真正见到她,不是吗?厨师父子都希望她过得好。

只能说丹尼运气不好。“时机不对,是吧?”凯奇姆说。(如果乔死在三个月之后,丹尼很可能已经让夏洛特怀孕了,时机确实不对。)

乔和那个女孩在博尔德大学选修了一些相同的课程——她也是那里的大四学生——他们一起去温特帕克旅行也许是乔送给自己的迟来的生日礼物。据两人共同的朋友说,乔当时刚刚和那个女孩上床不久,这是她第一次独自跟乔去温特帕克的滑雪屋。但丹尼和他父亲都记得,上一年圣诞节时,她和乔的一大群大学里的朋友(有男有女)在滑雪屋住过几晚,但看不出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恋爱关系(至少厨师父子无从分辨),这帮人还在温特帕克露过营。

毕竟那是一栋大房子——正如夏洛特所说的那样,因为与丹尼和多米尼克相比,她在年龄上更接近乔和他的朋友们——很难说清谁和谁睡在一起。这一大群孩子看起来就像是一辈子的好朋友。最后一次在科罗拉多过圣诞时,他们把客房里的所有床垫都搬了出来,堆在客厅里,男男女女挤在一起,睡在炉火前面。

然而尽管人数众多,在他们轮流洗澡时——丹尼和他父亲惊讶地发现,有些女孩一起洗淋浴——厨师父子还是注意到了那个姑娘的特别之处,但夏洛特没看到。虽然那只是短暂的一瞥,但在乔和这个女孩死后,作家和厨师始终无法忘怀。

她长得相当娇小,几乎像一只小精灵。乔自然告诉过父亲和祖父,他是在写生课上第一次见到梅格的,她在课上做模特。

“只看那个女孩一眼还不够——完全不够。”圣诞节过后不久,厨师告诉凯奇姆。

这不仅因为她是个暴露狂,尽管梅格显然就是这种人。丹尼第一次见到凯蒂时,也是这么想的,她们有一种让你非得盯着看的魔力,假如不看着她们,你会觉得难以忍受。(一旦看向她,你就很难移开视线了。)

“那个女孩真让人分心。”丹尼对父亲说。

“她是个麻烦。”厨师说。

两个年长的男人沿着滑雪屋的楼梯往上走。客房所在的侧翼是个奇怪的L形,从走廊中间延伸出去。从建筑角度看,这样的布局很古怪。在经过两个部分的交叉口时,你自然会朝侧翼的走廊看上一眼,因此丹尼和多米尼克注意到了那场轻微的骚动。听到女孩们刺耳的尖叫声,他们再一次扭头看向那个地方——在厨师父子的生活中,这种场面并不多见。

梅格和另一个女孩正从其中一间客房里钻出来,两人身上都裹着毛巾,头发湿漉漉的,肯定是直接从浴室出来的——她们尴尬地裹紧身上的毛巾,笨拙地朝另一间客房跑去。另外那个姑娘赶在梅格前面跑了进去,梅格独自留在侧翼的走廊上。这时候,乔从L形过道的转角处走了过来。一切发生得太突然,乔根本没来得及发现父亲和祖父,梅格也没看见他们。她只看到了乔,他显然也看见了她。在她溜进客房关上门、屋里爆发出更多的尖叫和笑声之前,梅格面向乔展开了身上的毛巾。

“她对他摇晃她的小奶子!”厨师后来这样跟凯奇姆描述当时的情景。

“确实让人分心。”丹尼当时只说了这么一句。

这就是夏洛特所说的“即兴台词”——指的是剧本里多余的对话——然而在害死了乔和梅格的车祸发生后,这句令人心神不宁的评语始终在空气里徘徊。

比如说,他们为什么不系安全带?女孩当时是在给他口交吗?很可能就是这样的,乔的裤链是敞开的,尸体被发现时,他的阴茎探到了裤子外面。他从车里飞了出去,当场死亡。梅格没有这么幸运,她被找到时还活着,但脑袋和脖子的角度并不自然,身体被卡在刹车和油门踏板之间,救护车到达医院之前,她死去了。

是什么促使乔和梅格连旷两天课,开车前往温特帕克的?乍一看似乎很明显——但一连下了两天的雪并非主要原因,而且这是典型的三月底的降雪,潮湿厚重,滑雪的速度会很慢,山上的能见度也不会很高。从温特帕克的滑雪屋来看——清洁女工过去收拾之前——乔和那个女孩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室内,看来他们没怎么滑雪。这对小情侣睡遍了滑雪屋的每一张床,似乎在参与某种游戏,但这并没有什么重要的意义,大部分小青年也会做类似的实验。

当然,还有一些无法得到解答的问题。如果他们去温特帕克不是为了滑雪,那为什么要等到第二天晚上才开车回博尔德?乔知道,午夜之后和黎明之前,假如有可能发生雪崩,滑雪救生巡逻队会封闭通往伯绍德山道的四十号公路。如此潮湿厚重的降雪,加之正值雪崩多发时节,也许乔不愿在天亮之前冒险离开,因为夜里的伯绍德山道有发生雪崩的可能。这对情侣本来可以等到次日早晨,但也许乔和梅格觉得旷课两天已经足够了。

他们离开时,温特帕克下着大雪,但四十号公路通往七十号州际公路的方向并没有滑雪的客车,路况畅通。(那是个工作日的晚上,对于三月已经放过假的多数中学和大学生来说,假期已经结束了。)乔和梅格的车肯定从伯绍德山道顶端的扫雪机旁边开了过去。扫雪机驾驶员记得乔的车,尽管他只看到了司机,没看见乘客。也许这时口交已经开始了,但乔向驾驶员挥了挥手,对方也朝他挥了挥手。

几秒钟后,驾驶员看到了另一辆车——它从相反方向的七十号州际公路驶来,驾驶员猜想这辆车上有个“该死的丹佛司机”,因为在几乎是暴风雪的恶劣天气中,对方的车速未免太快。据扫雪车驾驶员估计,乔的车开得比较稳——考虑到暴风雪和湿滑的路面,至少他的车速够慢,而那辆丹佛的车——假如司机真是丹佛来的——却在山道上摇头摆尾,有些失控。驾驶员闪烁车灯,但对方没有减速。

“那就是一团蓝色的影子,”扫雪车驾驶员告诉警方(什么样的蓝色?警察问),“雪太大了,我看不清。”驾驶员承认,但丹尼始终觉得另外那辆车应该有着特殊的蓝色——就像麦克斯说的那样,是经过特别定制的车。

无论如何,那辆神秘的汽车消失了,扫雪车驾驶员始终没见过车上的司机。

然后扫雪车往山下开,穿过山道,驶向七十号州际公路。这时驾驶员看到了四十号公路上的车祸——乔的车翻了。山道上没有其他车,至少扫雪车驾驶员没看到,所以他对雪地上那些轮胎滑痕的解释可能是正确的。另一辆车——轮胎旋转着,车尾左右摇摆——从上坡车道滑到了下坡车道。驾驶员从雪地里留下的车辙看出,为了避免两车正面相撞,乔被迫变道,但两辆车没有撞到一起,它们交换了车道,但不曾接触过。

驾驶员明白,在潮湿积雪的道路上,上坡的车可以摆脱打滑状态——只要抬脚松开油门,汽车减速,就能停止打滑。乔当然是在下坡,他的车一直在向前冲,撞到了四十号公路陡坡那一侧埋住了护栏的雪堆上。前往伯绍德山道的司机开到这里的时候都不愿意往下看,因为这段路的下方是个悬崖,那个看上去挺软的雪堆其实冻得很硬,乔的车直接被它弹了回来,倒扣在四十号公路的上坡车道上。从打滑的痕迹中,驾驶员看出乔的车顶贴着地,从公路上最陡的那一段滑了下去,驾驶座和副驾驶一侧的车门都弹开了。

丹尼·安吉尔的一位采访者是怎么问他的来着?“安吉尔先生,你觉得——因为你儿子当时的车速很慢,而且他的车并没有撞到另一辆车——假如他和那个女孩都系了安全带,他们是不是很有可能活下来?”

“很有可能。”丹尼重复道。

警察说,他们无法想象那辆神秘汽车的司机竟然没有意识到乔和梅格的困境。哪怕自己的车再怎么摇晃,那个所谓的丹佛司机也应该看到乔的车出了什么事,然而无论他(或者她)是谁,都没有停车。扫雪车驾驶员说,也许那辆车唯一的反应就是加速——仿佛要逃离事故现场一样。

丹尼和他父亲很少谈论事故本身,不过厨师当然知道作家儿子是怎么想的,对于任何有想象力的人而言,失去了孩子就像是遭到了特殊的诅咒。多米尼克明白,在宝贝儿子丹尼尔的心里,他正一次又一次地失去乔,也许每一次的方式都有所不同。丹尼还想知道另一辆车是否真的有司机,毫无疑问,它就是那辆蓝色野马,这些年来,那辆流氓车一直在找乔。(这场车祸发生在伯绍德山道时,离艾奥瓦市法院街后巷那场险些发生的事故已经过去了近十四年,那时麦克斯——他不止一次地见过那辆蓝色野马——跟八岁的乔发誓说,那辆车里没有司机。)

那是一辆无人驾驶的蓝色野马,它有一个使命,正如丹尼曾经在想象中看到过的那样——他包着尿布的两岁儿子死在艾奥瓦大道上——温特帕克的扫雪车驾驶员在现实中看到乔死在了路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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