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各省的清剿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  作者:孔飞力

在全国范围内对妖术的清剿触发了弘历与各省督抚之间的较量。这场暗斗悄然隐蔽,但激烈的程度并不亚于清剿本身。它的燃料则来自于官僚的责任制度:官员若让罪犯逃脱会受到北京吏部的制裁,该官员的上司则有责任对下属的失职加以弹劾,失于弹劾又会构成更上级官员弹劾失察者的理由。到了总督、巡抚这一层,行政上的失误则会在皇帝对其个人的宠信上出现裂痕。

官僚责任制度的运作是围绕着对信息的控制而展开的。一项罪行如果未经官方确认已经发生,那么,一个官员就不会因为对此罪行失察而受到惩罚。这一极为简单的事实可以说明弘历与其官僚之间在叫魂案中的紧张关系。虽然清政府没有职业的秘密警察,皇帝在各省还是有自己的耳目的。通过这一个人情报来源,弘历得知了山东的那些案件;还是通过这一情报来源,他也发现了春天被各省巡抚隐瞒的妖术案件。这种隐瞒是出于官方对大众迷信的蔑视(即上层人士视妖术为不可知的态度),还是因为苏州和胥口镇事件所牵涉的剪辫案对巡抚来说太过棘手,本身是无关紧要的。反正弘历相信,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他的官员们畏难裹足:法庭案件会打乱他们优游从容的日常节奏,弹劾属下则会危及他们官官相护的权力网络。我们或许应该原谅他的猜疑,整整两个月来,没有一个省级官员(不论满汉)主动向他报告过妖术案件。当他要求各省报告情况并采取行动时,各省的初始反应证明这种猜疑是有道理的。

弘历的行省官僚

让我们先来考察弘历的各省执法官员的工作效率。1768年中国的行省官僚是一个由六十三个人组成的很小的精英圈子。我使用“行省官僚”一词,特指省以上的行政长官,其责任包括:第一,总揽一省(巡抚)或两三省(总督)的全部行政事务[京师所在的直隶除外,该省只有总督一人。];第二,专司一省的特别政务(如布政使和按察使);第三,无守土之责的特任官员,如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这无疑是世界上最为排外的圈子。进入这个圈子意味着得到皇帝的特别宠信并能与其直接对话。督抚官僚与在北京的部级官员一样,可以并被要求同皇帝直接并秘密地联络。虽然这个圈子里既没有老朋友间的那种默契,也没有坐在皮靠椅里的那种舒适安乐(也就是说,这个圈子的内部凝聚力很弱),但进入这个圈子还是能给人一种超越了低级官僚群的特殊自我感觉。

肱股心腹

弘历在清剿妖术案中所依靠的是一个由中老年官僚组成的经验丰富的群体。其中每个人都有在数省任职的经历,资深者担任省级官员已有十年左右[在1768年行省官僚任期的平均年数与他们的级别成正比并反映了常规的升迁模式:总督,11年;巡抚,9.5年;布政使,5年;按察使,2.5年。]。满人极不相称地在其中占有相当大(百分之三十八)的比例,而在总督、巡抚这个层次,其比例更高达百分之五十八。和乾隆初年相比,行省官僚的种族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1736年以来,满人人数增长了百分之八十四;汉军旗人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三(虽然其实际人数微不足道);而汉人则减少了百分之五十一。总督的种族结构无甚变化,但满人在巡抚中的比例急剧上升,其代价则是汉军旗人比例的下降。满人任布政使职位的人数也大幅上升,而汉人的任职人数则显著下降。此外越来越多的满人司法官员正通过正常的升迁渠道进入行省官僚圈。上述变化可被视为满人汉化程度提高和统治汉人低级官僚能力增强的结果,但也是帝国为加强满人在地方政府中的权力而制定的一项处心积虑的政策。

按照十八世纪世界的标准,弘历的行省官僚在1768年统治着庞大的人口。如两江总督治下的三省人口有七千万,比当时法国人口的两倍还多。而三省中最大、也是全国人口最多的江苏省,其巡抚治下的人口有三千万,是当时英国人口的三倍。即使是叫魂案所牵涉到的最小省份山西,也有八百万人口,大约与大不列颠减去苏格兰的人口相当。显然,这一官僚机器的严密程度不能和我们(以及中国人)所熟知的现代官僚制度相比较。这样巨大辖区的执政者必须握有便宜行事的实权,但他们的权力还是受到许多制度规定的制约。不仅如此,机密的廷寄制度防止了督抚间的冲突,谁都无法知道邻省的督抚向皇帝报告了什么。最后,皇帝通过频繁调动来防止行省长官在一省坐大。[以1768年在位的总督和巡抚为例,平均在一个职位(从获得巡抚级别开始)上的任期是总督3.5年,巡抚2.2年。总督的平均年数被直隶总督方观承特别长的任期(19年)提高了,我对官员任期的统计都是根据钱实甫的全面完整的《清代职官年表》。]

频繁调动意味着行省长官几乎不可能对自己辖区内的特殊情况有深入的了解,他们因而将大多数的行政事务诿之于长期留任的胥吏[在乾隆三十三年这一年平均每省有2.5个巡抚。有些省的巡抚走马灯一样撤换:如这一年山东有四位巡抚,福建有五位。在十八世纪中叶,一个省一年里有三个巡抚轮换并非稀奇。1768年的撤换特别频繁,部分原因是由于叫魂危机的干扰。]。这个高度流动的精英集团的成员在各省首府之间频繁调动,但他们被两条铁索同帝国的中心绑在一起:同其他官员一样,他们的黜陟考绩保存在吏部的个人档案中;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与皇帝间维系着效忠尽责的个人纽带。

虽然我们习惯于把行省官员称之为官僚,在美国的政治格局中这样的人会被称为“政治委任官员”。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循着常规的升迁渠道进入行省官僚圈的(或起于掌管几个州县的道台;或出自六部的低级侍郎),但一旦升为省级官僚便标志着他们同皇帝之间建立起了一种以忠诚和依靠为特征的特殊关系。对这一群荣宠的仆人,皇帝期待他们既可信用又怀有热忱:他们不仅应准确地报告地方上发生的事件,而且应该进一步为皇上分忧解难。这种素质比存放在吏部的人事档案记录更为重要,它关系着皇帝对他们的宠信,并因而会决定他们宦海仕途的未来。

这一特殊关系是如何影响一个巡抚的表现的呢?他的职责中令我们最关心的是构成中国法律制度核心的一个阴暗的纽结,即一个官员在自己的辖区同时是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事实上,就任何官员的权限而言,司法权只是从属于行政权的一个方面。在县里,知县同时拥有逮捕、起诉和审判的权力。超出杖责的案子均应移送巡抚审理,而所有死刑案则都要经由皇帝御批。因为《大清律例》将多种形式的妖术定为死罪,据此,叫魂案似乎应该移送省庭,并最终移送北京。巡抚则应该要求下属清查各州县的妖人,并亲自审理抓获妖人的案件。

当弘历在镇压“邪术”一事上的压力增加时,各省巡抚作为检察官的功能就大大地超过了其作为法官的功能。在1768年,大多数行省长官都有一定的司法经验,这通常来自于将他们带入行省官僚圈的按察使一职。但他们中仅有少数几人是法律学家或声名远播的能吏,我怀疑其余的多数人在司法上并不具备足够坚定的自我意识来抗衡与其职位相随的政治压力。取悦皇帝是贯彻司法的中心环节。

信息系统

一个政府的有效运作取决于对信息流动的仔细掌控。对十八世纪的清王朝来说这牵涉到两个问题:第一,明确区分紧急情况和日常事务,从而使各种问题能在适当的层次上根据合理的次序得到解决;第二,确保地方官能及时而准确地提出报告。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从未使弘历感到满意。[对于通讯制度的权威研究是费正清和邓嗣禹。]

在第一个问题上,弘历从父祖那里继承了一套由常规渠道和机要渠道组成的文案报告制度。诸如税收报表、刑事审判、公共工程和日常人事调动之类的常规事务,都用题本经由掌管六部、由高层部级官员组成的内阁这一渠道送达御前。这类报告的格式有严格的规定,违反格式可以成为弹劾的理由。虽然今天的社会史学家可以从这些“常规”奏折中看到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实况,但要处理包括谋反在内的紧急机密的非常情况,这一渠道却无法胜任。

处置此类敏感而急迫的信息需经由机要渠道,即皇帝和各省长官之间直接的个人通讯热线。上行奏稿通常由奏告人的私人仆从或驿卒迅速而慎重地送交皇帝御前。皇帝则用朱笔直接在奏章上批示,然后再送回奏告人。这些密封的文件最后都会收回并保存在皇宫里,称之为朱批奏折。[根据规定,所有朱批奏折最后都要送回宫中归档,因此我们今天才能在北京和台北看到它们。]

朱批奏折是一种私人文件。除了地方的紧急事务外,这些文件还处理由官员与皇帝间个人关系中派生出来的各种问题。它们的格式比较简单(比如,奏告人头衔的复杂全称可以省略,只需简单地报告现职)。这种经由机要渠道进行的交流是一种互惠:奏告人通过向主人递进机要情报来表达其忠诚和感恩;而皇帝则应之以父执般的严厉(偶尔也有温暖)。常规奏折体现了官僚制的形式,而朱批奏折则反映了个人间的礼数。常规奏折是官与官之间的对话,而朱批奏折则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皇帝对官员奏报的回应以及他个人的动议,也经由常规和机要这两种途径下达。常规回应通常只是形式上认可内阁的票拟,或是指示六部中的相关部门执行,或是简单地批示将该文件存档。对更为重大的事情或正式的文告则通过明发上谕,发往全国诏告天下。而机要的回应通常总是由皇帝通过“朱批”将自己的指示或意见直接写在奏稿上。写有朱批的奏稿一般通过军机处又回到奏报人手中。有时候发还的奏折上写有多处朱批,这是皇帝对奏稿中具体意见的直接批示。但更为常规的做法是军机处根据皇帝对奏稿的原始意见所撰的敕令,然后作为廷寄或字寄发还地方。“明发”是传达给官僚全体的信息,而“朱批”和“廷寄”则是迅速、机密而准确的行动文件,用以向特定的官员发出指示或提出告诫。

朱批对于理解弘历在叫魂案中的作用——实际上也对于理解他在中国政治中的作用——至为关键。奏稿上的朱批文字向我们揭示了弘历在阅读来自地方的报告时的直接反应。虽然廷寄文字是由军机处的大臣或章京捉刀,但最后总是由皇帝本人定稿,并常常加上他本人的朱笔评语批注。然后这改定的文字才发还地方。接旨者因而清楚地知道什么问题是皇帝特别重视的,朱红的批示明白无误地提醒他整个廷寄所忠实反映的是皇帝本人的想法。

江南的隐情

一些尴尬的发现

两江总督掌管着江苏、江西和安徽三省,是满清帝国的第一肥缺和要缺。这三省的核心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及相邻的浙江省的一部分,是江南地区叫魂案的发源地。在这一敏感职务上任职的是名声显赫的高晋。他曾任河道总督,叫魂案发生时已六十二岁。若不是他的背景和关系,他是爬不到这个位置的。他出身于上三旗之一的正黄旗,与清皇室同出一旗。他的祖先世代为皇室包衣,系已经满人化的汉人。他的一个叔父是内阁大臣,一个堂姐是皇妃(皇帝因此降旨解放了他们家族的包衣身份)。不像一般旗人通过内部路线上升到高位,高晋的仕途从二十九岁时担任低级的知县开始,直到十四年以后才第一次升任省级官员。[当高晋于1779年去世时,弘历的挽诗特别称赞了他的低级职位出身。]

当高晋不紧不慢地回答弘历对两江地区妖术案的询问时,他有充分的理由感到这样做是安全的。他在八月初奏报道,春天当他暂时在苏州代理巡抚时确实听到过浙江发生叫魂事件的谣传。地方官员告诉他谣言来自杭州地区,而江苏本身并没有割辫事件发生。一旦谣传者被抓获、谣言的传播遭到禁止,地方上就安静了。但是弘历的朱批显示他对这些话一句也不信:既然别省都报告了割辫事件,“江苏岂能独无其事?”江南的官僚表现差劲,而他们的“化有为无之术实属可恶”。

弘历然后把愤怒对准了高晋的下属江苏巡抚彰宝,因为根据山东获得的口供,好几个重要的妖术人犯躲藏在江苏。彰宝是一个经验丰富、狡诈并擅长暗斗的满族官僚,他从行省的职位稳步上升,因有效处理1766年山西的一个舞弊案而获得弘历的信任。当他于1768年到苏州就任江苏巡抚时,碰到了又一桩舞弊丑闻。这一丑闻牵涉到扬州的盐政。高衡是案中臭名昭著的被告,他有着令人难以下手的背景,因为他的堂兄不是别人,正是彰宝的顶头上司高晋,而他的姐姐则是以其美貌为本家族赢得自由的皇妃。正当彰宝着手处理这一棘手案件时,对叫魂案的全力清剿开始了。彰宝很快便发现,自己成了来自北京不断升温的廷寄上谕的目标。

来自山东的最新情报(乞丐蔡廷章和靳贯子的口供,其中包括妖党首领的姓名)分发到了东部各省的督抚们手中。然而直到8月中旬,弘历发现他的督抚们并未根据已有的线索抓到大术士玉石和尚(江苏)和吴元(浙江)。虽然直隶和山东已逮捕了不少嫌犯(富尼汉又抓到了五个割辫案犯),但在叫魂案发源地的江南各省还不曾抓到一个案犯。

令彰宝难堪的是,他现在不得不承认关于割辫妖术的某些谣言早在春天便已从浙江传人了江苏。因为经过调查没有发现有人被剪掉辫子的任何真凭实据,他当时觉得没有必要报告这一情况,不过到了8月初,来自苏北运河附近州县的报告表明情况变得严重起来。早在春末,安东县有个叫刘五的人剪了一个邹姓男子的辫子,现在他被关押起来。在沛县的一个市集上,据报一个姜姓的山东男子将一位杨姓农民的母亲“近身一碰”,即造成了她的“昏迷”。而在郅州,一个王姓男子藏匿在灌木丛中,然后在同去大丰的妻子搭话时剪去了她的一片衣襟。后面这两个案犯,一个被众人当场殴毙,另一个被迫逐而自杀。安东那个案犯刘五是个狡猾的恶棍:他让县当局相信,自己割辫的目的只是为了在随后的骚动中趁机摸别人的钱袋。彰宝向弘历保证他要亲自审问这个案犯。他同时派出干员赶往海州缉拿大术师明远——按照他的徒弟韩沛显的供词,明远将于8月26日到那里接头。他还指示地方官员,要严密注意据张四儒口供正躲藏在邻省安徽宿州的大术师玉石的行踪,以防他窜入江苏。

弘历批评彰宝的表现极不妥当:那些县官怎能信赖一个小偷的滑头供词,而将这样重要的案件置之不理达几个月之久?(朱批:此举不解事矣。)如果对春天的谣传积极加以调查,小民就不至于对案犯处以私刑,而会像山东那样将他们扭送官府。山东和江苏相比较吏治之优劣一目了然。彰宝在追捕玉石时未越界进入安徽是官僚渎职的又一证明:虽然在通常的刑案追捕中跨越省界显得有点过分,但对于这样的案子怎能有此顾忌呢?[《宫中廷寄》,第27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曰。彰宝急忙向弘历保证他要弹劾所有封锁今春剪辨事件消息和释放割辫案犯的属下。弘历再经思考后回答说,弹劾最好等案情解决以后再说,不然没有人再肯报告因自己先前失职而发生的事件。这里我们看到整顿官僚时一个典型的局限:对隐匿下情的惩罚只会导致更为严重的隐瞒。]

为了挽回影响,彰宝兴奋地向弘历报告扬州的盐务舞弊案已查出明显的证据,不久当可结案。弘历无动于衷,斥责彰宝主次不分:盐务“不过地方公事之一,况已查有端倪,无甚棘手。若匪徒潜匿肆其鬼蜮伎俩,扰害间阎,民生之害最距要。”彰宝显然是“轻重倒置”。[《宫中廷寄》,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九日。虽然人们可能怀疑弘历利用叫魂危机来转移人们对皇室姻亲卷入的丑闻的注意,但事实好像并非如此。高衡和其他的案犯已经被移交军机处受审,最后被定罪和处死。]

虽然彰宝声称他没有放过任何线索,来自山东的情报不断将他引入一个又一个新的死胡同。他无法找到海州的三教堂庙,大术师明远据说会等在那里收集他的徒众剪来的辫子。他也找不到和韩沛显所描述的那个明远哪怕有丝毫相像之处的和尚。在安徽被捕的一个流民提供了一条令人鼓舞的线索,说苏州有一个雇人割辫子的朱姓石匠。但是这个消息实际上毫无价值,因为苏州根本找不到这样一个人。最后,山东乞丐靳贯子,供中提到的那个算命先生张四儒本应躲在邳州附近的某个村庄,但这个村庄纯属子虚。不过在弘历看来,关于石匠的线索只证明了那些官员们喜欢掩盖真相。浙江的石匠们也卷入了妖术案,但可恶的地方官们试图隐瞒案情,“化有为无”。显然江苏的官员们也在玩弄同样的花招。结果,妖术案才在各省蔓延,愈演愈烈。弘历批道:“汝二省殊堪痛恨。”

备受斥责的巡抚该怎么办?山东的口供会不会有诈?彰宝给富尼汉去信请他重审案犯。山东的案犯因此又受了一遭皮肉之苦,并改变了他们的故事。大术师吴元和通元根本不是江南人,而是北京西郊的宛平县人!根据这一惊人的消息,弘历发出了荒唐的命令.将京畿地区所有可疑的僧人都彻查一遍,不要拘泥于名字是否与口供中的相符。难道那些和尚就不会改他们的法号吗?

以下的对话(弘历的朱批保留在彰宝8月29日奏折的字里行间)显示了这一案件成了弘历和各省之间更形紧张的关系的导火线。彰宝将小偷刘某带到扬州审讯。刘坚持他是一个无家可归的窃贼。某个药店老板魏胡子要他剪三条辫子来,每条给他一百五十钱,但刘很快就被抓获了。彰宝立刻派人去查办魏胡子是否实有其人。(朱批:扯先有此语,即系欲无其事之意,属员必又以为妄供了事矣。”)

彰宝:查外省咨拏之犯或有住址姓名而现在查无踪迹,或仅开姓名而并无乡贯住址。总由匪徒狡黠,隐匿真线,混以游供抵饰,希图延展之计。

朱批:此固有之。汝等尚如此,何怪匪徒?

彰宝:此等……重犯巨魁一日不获,……而地方亦无能宁谧。

朱批:所以督催汝等,正为此也。其奈汝等上下模棱之习牢不可破何?

彰宝:畀任封疆凡讼师棍徒机衙蠢积贼等匪不过为害一处者,无刻不行察访,以冀肃法安良。安敢将此等奸宄邪恶稍致怠忽疏纵?

朱批:大不是矣。将现在情形速奏来。

追查妖术案碰到了一个在清代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事实上,这也是任何一个以地方官员为地方情况主要信息来源的制度都会遇到的问题。虽然朱批奏折制度具有广泛监督的潜在功能(即一个官员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举告别人),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皇帝的假设是,地方官出于自身利益总是对手边的问题轻描淡写以减轻他失职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常规的监察系统(例如对税收报告的监察)变得毫无作用,因为并没有什么常规的制度可以用来审核妖术案犯的人数。对于罪犯的这种紧急而非常规的清剿立刻使皇帝与官僚处于掌控信息的竞争之中,使他们之间的关系更形尖锐紧张。但是皇帝并非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他在江南官僚机器中有自己的眼线。

现场的眼线

苏州织造的位置向来是由内务府的可靠官员来充任的。织造府位于政治敏感的长江下游地区的中心,织造的职责不仅在于向皇上供应奢侈的丝织品,而且也在于及时提供地方上的有关情报。其时就任织造一职的是旗人萨载(死于1786年),他出于皇族的旁支,又是将门贵胄之后。他通过满语特考成为举人。这种考试不过是方便满人进入高级职位的一种特殊政策,以当时的标准,萨载从文化背景上来说称得上是个地地道道的满人。当叫魂案发生时,萨载在江南任上已至少有五年之久,算得上是一个江南通了。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是皇帝在江南地区的最好耳目。

可以想象,当看到萨载关于叫魂案的奏报不过寥寥数笔时,弘历有多么生气。“织造有奏事之责。”苏州人烟稠密,萨载在那里岂能毫无见闻?对于这样关系重大的奸匪扰累事件,他岂能漠然置之、不关痛痒?

岂畏惧督抚声势,恐将地方官底里显出,致招嫌怨耶?抑以政务非其专责,遂视如隔膜,有心缄默耶?果尔,则是许织造之专折陈奏徒属有名无实,岂仅寻常雨水粮价等事,循例列牍遂可为塞责乎?[《上谕档》,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一日。降雨和粮价是特别敏感的情报,因为它们是民众情绪的索引,因而会影响国家的安定。]

像高晋和彰宝一样,萨载现在也必须向弘历陈奏春天发生的令人难堪的妖术谣传。更为难堪的是,5月份的那些事件,即我在第一章所述及的苏州乞丐被捕和胥口镇事件,就发生在苏州,而弘历竟毫无所闻。萨载报告了嫌犯如何因缺少证据而被释放,以及地方官如何禁止百姓仅因怀疑有人叫魂便滥抓无辜。萨载说他未听说地方官继续捕获这类案犯,但也未听说有何人真的被割去辫子。接下来他必须报告他的同僚的情况:

其时督臣高晋在苏兼暑抚篆,曾向奴才言及此事。据云现在获解到案之人,县审皆无实据。至四月间抚臣彰宝到任后向奴才问及地方事务有无见闻,奴才亦曾将此事说知。据云只在严密查拏,不在出示晓谢等语,其因何不先行具奏之处,奴才实不知其固。

弘历现在抓住了高晋和彰宝隐瞒实情的例证。他们的陈奏从未提及苏州或胥口镇的事件,只是轻描淡写地提到“谣言”。虽然彰宝直到5月13日才抵苏州就任,但他从萨载那里得知这个案件不会晚于6月14日(如果萨载是可信的话),完全来得及立刻奏报朝廷。可他当时又怎会料到这案子会变成现在这样呢?无论失于奏报是出于对此事真实性的怀疑还是因为害怕引起事端,反正弘历的怀疑完全得到了证实。高晋、彰宝两人均受到严厉的训斥。那些“是非倒置”、不许百姓捉拿妖术嫌犯的恶劣地方官员本应受到上级督抚的纠参。但“化大为小,化有为无之习,各省皆所不免,而江南实为尤甚。”弘历还写道:“高晋既习于闻冗,毫不振作。彰宝前任藩司日久,原不免沾染积习。嗣在晋抚任内,诸事尚知奋勉。意其痼习以悛。乃自调任江苏以来,故智复萌。”

因此,所有在5月间被捕旋又释放的案犯应再抓起来并立刻移送承德行宫受审(这包括苏州的乞丐和胥口镇那几个几乎被殴毙的和尚)。案犯若有逃脱,或地方官若有“教供”,一切后果均由高晋和彰宝承担,决不宽赦。

彰宝恳求弘历责罚:他的失职导致了属下玩忽重情要案,而他本人也多少染上了官场积习。他请求弘历让吏部弹劾和处罚自己(朱批:“弹劾为时尚早,朕欲看汝有何能耐缉捕案犯。”)从实际出发,彰宝只能根据犯人的口供追捕妖党。要不了几天,小偷刘某的师傅魏胡子就被抓获了。彰宝亲自审问,魏胡子承认招募了刘某,但供称他本人也系受雇于原为商店伙计的某人,其人用割来的辫子和药。至此,案情变得令人沮丧。

浙江的撇清

永德是满族小贵族,他跻身行省官僚似乎是太容易了一点。这位皇族的旁支[清朝开国皇帝努尔哈赤叔父的子孙在他们的名字前冠有觉罗二字。他们与皇室直系的关系比宗室更远。]只在刑部短期任职见习就发往浙江任道台,负责杭州地区沿海防务幸在任职十年无过失后,他于1765~1766年间升任省布政使。他或许是因改进行政的一些琐细建议而赢得了弘历的欢心,在1768年4月25日被晋升为浙江巡抚。

山东巡抚富尼汉于7月24日左右通知永德,据蔡、靳两个乞丐疑犯供称,浙江是现今已在山东露头的神秘剪辫案的发源地,这定然使新上任的永德大惊失色。他知道,尽管当初对浙江叫魂案件的处理看上去干脆利落,没有惊动朝廷,但皇上现在一定已经知道了这个案件。永德不得不准备应付朝廷不可避免的询问。8月4日和6日,弘历的谕旨果然到达了杭州的巡抚衙门,要求永德报告情况并立刻采取行动。

永德奏称,今年初春关于叫魂的谣言确实曾突然在当地流传。当时还是布政使的他立刻意识到妖术是一项严重的罪行。他立刻向巡抚熊学鹏做了“面禀”(当然,这是无案可查的)。经调查,很快便带出了德清和萧山的妖术恐慌事件,而这些事件的起因原来在于无知乡民的以讹传讹,误信惑听,“是以前抚臣熊学鹏未经奏”。当他本人就任巡抚后,“诚恐尚有匪徒潜行不法滋事”,因此他要地方官加以警惕。

永德继续奏称,现在山东案件的供词揭露出叫魂妖党的首犯隐蔽在浙江。他在全省派出了便衣侦探,但未查到吴元,只找到了一个名字同音不同字的和尚,但他与妖术罪犯扯不上任何关系。而且,即使在最偏远的山区寺庙,也找不到山东罪犯所供出的张四儒(即靳贯子所供之算命先生)或其他人。永德说他将继续查处,并饬令州县认真缉拿罪犯,若有疏忽纵漏,定将严参,决不宽贷。弘历的朱批对这种空泛的保证不以为然:“不意汝竟如此无用。”

有了这样的朱批,整个故事就必须继续下去。永德把今春以来审理过的所有罪犯——包括吴石匠、沈农夫、肖山的和尚以及县役蔡瑞——的案卷统统送到了北京[我们不知道这些文件呈送的确切日期,但可以肯定是在9月1日前到达御案的。]。弘历越读越生气。浙江的官僚显然在“纵恶养奸”。很明显,对德清石匠的指控不可能毫无根据。而惩罚原告(例如县役蔡瑞)是“颠倒是非”。如此一来,“小民尚何敢再首,差役复何敢拿人?”至于永德本人则根本没有理由把责任推到前任巡抚身上。作为布政使,他就有责任直接向皇帝奏报。如果布政使仅仅报告钱谷浮词,而按察使仅仅报告刑名陈案,“搪塞敷陈,遂为尽奏事之责,又岂朕许令封函径达之本意乎?”对于这样的紧要罪犯,所有的官员都有追缉之责。那些今春被逮捕又释放的罪犯(石匠们与和尚们),则应将他们即行解往承德行宫,这里的官员自有办法从他们身上榨出事实真相。

来自山东的进一步线索

回过头来再说江苏。彰宝还在为小偷刘某的案件头痛,又碰到了新的问题。邻省山东的搜捕已经抓获了一大批妖党疑犯,现在又有了新的线索。巡抚富尼汉于9月12日报告说,早在7月3日,一个衙役在某县城抓住了一个形迹可疑的和尚通杲。因为充州知府还只是刚刚向他报告了这个案子,因此罪犯已在监狱里迁延了两个月。罪犯抗议说,他并不是割辫犯,而只是去直隶探望亲戚。但在直隶的询查发现他并无这些亲戚,他因此被送到府衙受审。他供称自己是在河南受的剃度,后拜了一个名叫悟成的和尚为师。悟成住在南京的一个叫紫竹林的庙里。他是一个术师,能用咒语迷药割人发辫,再从辫端汲取精气,便可使纸人纸马变成“阴魂”,为主子取人财物。悟成派通杲和另外八个徒弟带着剪刀和迷药去割取为施行妖术所必需的辫子。通杲供出了他的两个受害者的名字,地方官报告说受害者证实了这些罪行。早先在逃跑的路上,通杲扔掉了迷药、剪刀和辫子,所以法庭无法提供这些作案证据。尽管如此,他的罪行是难以否认的,因为他的供词有充分的间接证据。

所有这些现在对警觉的富尼汉来说已是一个耳熟能详的故事。他猜想这些罪犯不是别人,就是第一个案犯乞丐蔡廷章的同伙,他们改名换姓以逃避追捕。但通杲不肯承认他知道算命先生张四儒、和尚明远或其他案犯先前已供出的另几个妖术犯。富尼汉通知江南督抚缉捕悟成和他的八个徒众。江南的官员现在有了充分的线索。彰宝急忙派出干员去南京捉拿悟成,但不知如何事先走漏了风声,悟成业已潜逃。这时,一个更为棘手的案子又缠上了彰宝。

张四儒的厄运

江南算命先生张四儒的名字最初出自富尼汉在山东抓获的割辫和鸡奸犯乞丐靳贯子的口供。靳供称,张四儒曾向他提及大术师玉石和尚,并网罗他加入了割辫妖党。现在,缉捕张四儒成了整个江南地区官府的头等大事。因为江南官员从7月末就开始得到山东巡抚的情报,他们已经知道妖术阴谋的中心就在他们的辖区。整个炎热的8月,他们都在根据山东所获口供中提供的姓名地址无情地追缉罪犯。总督高晋向弘历报告说他命令宿州官员秘密搜查了据信为大术师玉石所潜藏的黑龙庙。虽然他们找到了一个同名的寺庙,但那里并无名叫玉石的和尚(朱批:“此何言耶?彼不可改名乎?”),也没有找到有关妖术的书籍和器物。其它地方的同音寺庙也都查而无获。高晋建议,既然勒贯子说他是从算命先生张四儒口中听到玉石的名字的,那么要抓获妖党主犯玉石便应先抓获张四儒。

但问题是这个狡猾的算命先生既无地址,也无籍贯。他来自江南,但江南有三个省七千万人。总督高晋请求山东重审案犯以得到更确切的细节。回馈而来的口供称张来自一个名叫五乐户庄的村子,该村位于邳州城南,在苏北近山东边界的大运河附近。但当地并无这样一个村庄。虽然当地户籍上有三个人姓名与张四儒音近,但都与张的情况不符。高晋根据山东口供所做的广泛搜捕因此一无所获。

在8月的最后一周,案情忽然有了突破。宿州知府报告说他们抓获了一个名叫张四的乞丐,他携有小刀、药末和一段辫尖。宿州在淮北,离搜捕张四儒的地方只有三百余里。虽然张四的名字和被追捕的张四儒有一字之差,并且还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姓名,但那些罪证还是给了焦头烂额的江南官员一线希望[《朱批奏折》第854卷第2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高晋)。高晋在准备自己的奏报时显然已经接到了宿州的报告,并附于自己的奏折之后,使这个不然令人失望的故事有了一个愉快的结尾。]。高晋奏报说他将亲自审问案犯。(朱批:“此人即可踪迹,当设法详问,若一用刑彼反不实供矣。”)

弘历当然也松了一口气,割辫案中的一个重要案犯终于落网了。安徽巡抚冯钤已经奏报了宿州的斩获,并说宿州知府已经确知该犯就是他们一直在缉捕的张四儒,即山东割辫案的祸首、大术师玉石和尚的同谋。弘历再次提醒高晋不要用刑;要获得确实的口供显然很困难,但他并没有建议应如何从顽冥不化的案犯口中获得消息。相反,弘历的廷寄里充满了隐隐的压力,要求获得确切的口供。不仅如此,如果地方上不能得到可靠的结果,案犯就应严密护送到两千余里外长城以北的承德行宫来。

虽然冯钤作为安徽巡抚是高晋的下属,但他也有责任直接向弘历奏报。因此,他所居的特殊地位本应使他能首先向弘历报告张四儒案的进展。但是他显然不清楚自己的成果有多么重要:令弘历生气的是,冯的奏章是通过寻常途径由他的私人信差,而不是通过更快捷的军事驿卒递进的。因此该奏章在路上耽搁了两个多星期,直到9月6日才到达承德行宫。这份姗姗来迟的奏章报告了案犯的下列口供。

三十六岁的张四是鲁西南运河附近的金乡县人。他和十一岁的儿子秋儿是流浪乞丐,他们以唱“莲花落”(一种乞丐唱的民歌)向路人行乞。父子俩于7月26曰来到徐州东门,碰到了一个来自湖广地区的赵三,高个汉人,五十上下。赵问他们何以为生,然后要他们替他割辫,每条五百文。他告诉他们,若用迷药,使可轻易将人迷倒割辫。赵未告诉他们辫子有何用,但给了张一把剪刀,一包迷药,然后约定以后在铜山县边界碰头。(这里根本没有提到术师玉石和尚——迄至此时,这个故事与富尼汉从山东乞丐处所获得的供词并没有什么不同。)

张四说他和儿子于8月12日到达宿州的赵家楼,在一赵姓人家门前唱曲讨乞。唱完后人都散去,唯有赵家雇工费永年留在那里。张走上去用迷药迷倒了他,然后割下他的辫梢,逃走了。后来他们趟过一条溪流,他的迷药浸湿了。张在儿子身上试了迷药,发觉药已失效。不久县役赶来抓住了他们(受害者醒来后向县役报了案),并搜出了辫尖、迷药和剪刀等犯罪证据。冯钤奏报说,他的属下正在尽极大的努力控寻赵三,他本人则将亲自审问张四以确认他是否就是山东案犯所供称之算命先生张四儒,并进一步追缉罪魁玉石和尚。然而,就在江南的案子看来即将破获之际,京畿的官员却发现威胁正逼近京城。

接踵而来的危机

妖术正在向北蔓延。在这一过程中,一系列令人不安的迹象表明妖术并不局限于乡村社会,而可能牵涉到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层面。8月初,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报弘历,妖术已经越过山东侵入他的省份,而这也是京畿所在的省份。

一个防范妖术的案件

如我们在第五章所看到的,有各种方法可用来防止妖术的危害,如咒语、护身符和其他礼仪上的手段。自6月份叫魂谣言从江南传播开来后,在长江沿岸到处可以听列这样一首咒人的歌谣:

石匠石和尚,

你叫你自当。

先叫和尚死,

后叫石匠亡。

早早归家去,

自己顶桥粱。

这样的歌谣对神经过敏的官僚的耐心是一种考验,他们害怕这种防范妖术的符咒会煽起对妖术的更大恐慌。督抚们警告州县僚属,谁让这些谣言反复流传就将弹劾谁。但是小民百姓并不会理会这些而轻易放弃自我保护。不久,更为警觉的防范手段在京畿附近流传开来。

四十岁的农夫孟士会住在位于南直隶与山东交界的景州县城附近的一个村庄。在暑热的7月18日晚上,他睡在自家茅屋的后房,而他的妻子则与孩子们睡在前屋,前门敞开着以图凉快。孟对官府说,天快亮的时候,“我身上发颤,就昏迷了。我女人叫我不醒,忽见我的辫子没了四五寸。”被惊醒的孟妻听说过,把割剩的辫子都剃净并洗一下头,就能躲过灾难(6月下旬关于割辫妖术的谣言已从山东传到了直隶。山东民间传说要防止妖术伤害,就要把全部辫子剪掉,然后用艾草、稻秸、金银花和大蒜洗头)。因此她叫来理发匠把昏迷的丈夫的头剃了并洗了头。直到中午时分孟农夫才渐渐醒来。不久,人们又发现另外两个同样的案子,一个是二十九岁以卖饼为生的夏葛白,另一个是十五岁的邻县男孩王然。

妖术的警报迅速通过各村的流言网络传到了县城,张知县把被害者召到县衙门讯同。最后他的发现上奏到了承德行宫,警觉的弘历命令将这些受害者立刻进北京交军机处审问。然后他们将被释放,因为把这些无知乡愚同剃发出家的和尚相提并论是不恰当的,那些不肖的和尚更容易串通罪犯。当时弘历和大学士傅恒正在承德消夏,京城的事务由军机大臣刘统勋和刘纶负责。他们检查了受害者,没有发现行为可疑的证据(除了辫子被剪掉外),于是建议将他们释放。

但是弘历并不满意。虽然这些乡愚为防范妖术伤害而剪掉辫子不能算违反剃发令,但这些案子十分可疑,因为张知县按总督的指示亲自陪送被害者进京,而不是由手下人护送。他是否受命如此办理以便在路上教供,以掩盖他自己的疏忽、或更为严重的过错?最好还是把这些受害者由刑部官员护送带到承德来。

于是,孟农夫和其他人被护送到承德行宫作证。大约是清洗过一番后,他们跪在大学士傅恒面前。傅恒是弘历的妻舅,他将亲自审问他们如何丢掉了辫子。弘历的这位忠心而能干的仆人是一位杰出将领的曾孙,也是一位最为康熙皇帝信赖的大臣的孙子。傅恒在1749年率军征服了金川,进一步巩固了他在朝中的地位。但他与弘历的密切个人关系是建立在一种更为有力的感情基础之上的,那就是弘历对死去才一年的傅恒的妹妹、他的第一位皇后的记忆。当叫魂案发生时,傅恒还不到五十岁,但在军机大臣任上已二十多年了,弘历关于妖术案的大多数上谕和廷寄都是由他起草的。

跪在傅恒面前的三个人正好处在中国社会阶梯的另一端。他们三人都坚持原供:那男孩王然,是在街上行走的时候被人割去辫子的;夏葛白的辫子则是睡在母亲家的外屋时被割的;但是孟的案子仍有疑点,目为他是睡在里屋,割辫犯进入里屋怎会不被发觉呢?孟坚持说,他妻子睡得很熟,所以什么也没听见。他对傅恒抗辩道,他妻子“若果知道,哪有当时不叫喊,直至天亮后才叫我呢?”至于弘历怀疑张知州教供一事,孟和夏都坚持说,在来北京的路上,“一路吃饭都是张太爷的,张太爷并不同我们说别的话。”

傅恒认为孟等三人的话大致可信。王然系幼童无知,孟士会和夏葛白都是乡愚村民。虽然他们暂时剪掉了残留的发辫,但现已长出,仍旧留辫,其中似无暗通匪党情事,应照刘统勋所奏将他们送回原籍。弘历在傅恒的奏折上简单地批道“知道了”,表明他同意所奏但保留他对案子的看法。这意味着三个自行割辫者虽可释放,但大臣们却要对他们负责。接下来的几个星期将要决定的是这个案子是以平民百姓为对象的妖术案还是剃发案。前者是清律中相当严重的罪行,后者则是谋反。

与此同时,弘历不断接到北京来的警急报告,说妖术把已潜入北京并有割辫和剪衣案情发生。虽然还没有罪犯被捕获,但他们活动的证据却源源而来,每天都有新的受害者。许多人受害严重,当场晕倒瘫痪在地;其余则失去知觉直到辫子被割。有的人甚至整条辫子被偷割,还有的则像孟士会那样自己割掉剩下的辫子以避祸。不论是受害人还是旁观者谁也没看到妖人。在最近这些案子中有两个涉及到妇女:一个车夫的妻子突然被人迷倒并被割去衣襟。另一个是兵丁的妹妹,她晚上和母亲睡在一起时被人剪去头发,扔在后院。虽然“不甚昏迷”,但她抱怨说她“但觉心中发恋,情形尤为可异”。为了保护自己,许多住家都在门上和墙上贴上了防妖术的符咒。紧张的民众又因有关“怪虫”的谣言变得更为惊恐。据说这种怪虫来自邻省山西,能咬人致命。许多公共场所都张贴了匿名人所画的这种虫子的图像。北京市民们还传阅着预言饥荒、瘟疫和鬼怪横行的传单。

弘历的第一个反应是如果罪犯能在北京出入无忌,那么由托恩多掌管的北京巡防卫兵就是饭桶。他写道,北京人烟稠密,入夜以后街道都有栅栏设防。如果这些恶徒能自由出入,迷人割辫,那卫兵和栅栏有什么用?不仅如此,他的私人情报告诉他许多受害者都是在易于受害的情况下被剪去发辫的,如在偏僻的小巷面壁解手时。如果北京的卫兵确在履行职责,这些罪犯怎可能逃脱呢?托恩多的职位相当于提督,他到底在做什么?应付这些情况的最好办法是在提升戒备的同时加强克制。街道的巡查要加强,同时民众的情绪要安抚。地方当局对谣言应处之漠然,不要去讯问受害者,甚至不必要求每个剪辫事件都报告官府。门上贴符咒虽属愚蠢,但不必管它。弘历提醒道,如常言所说:“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至于怪虫的谣言则是另一回事。这显然是恶徒所为,目的在于乘妖术恐惧之危。保安力量应追查缉捕那些印发图像传单的人。

同时,北京的军机大臣奏报承德向弘历保证,由于加强了戒备,北京的剪辫案已渐减少。弘历批示:“此非潜踪所可完事也。今热河亦渐有之,大家不可不上紧严缉。”此时,妖术正悄悄越过长城,进人满人的家园。

河南的执法

鉴于京畿周围的事态发展,也许还因为据报湖北发生民众大恐慌而感到震惊,弘历在热河行宫的辅臣建议在地处要冲的河南做一次大规模搜捕。弘历表示首肯并让军机处发谕旨给河南巡抚阿思哈。这个善于逢迎又庸碌无能的旗人立刻行动起来[阿思哈(约1710~1776)的仕途经历可以告诉我们满洲贵族是如何让他们的平庸之才得到行省高位的,尽管他们的无能众所周知。阿思哈出自上三旗(此三旗直接依附皇室,君主对他们寄托客特别的信任)。1726,可能在十八九岁时,他在北京一个专为旗人子弟开设的官学学习,并直接从内阁得到一个中书职位。在京城官场低级职位上见习以后,1745年他被派往甘肃任布政使。四年以后,他升任江西巡抚的高位,据说他在任上的一些改善军事训练的琐细建议赢得了皇上的欢心。第二年他调任山西巡抚,在那里他强迫受灾地区的富户缴纳“赈济”款给地方官府,从而毁了自己的前程。山西的地方士绅的公愤显然影响了弘历,他非常愤怒,指出阿思哈的做法是“卑鄙错谬”的,“不胜巡抚”。他被撤职,改任吏部员外郎。到1755年,他以布政使衔派往准噶尔军前经理粮运。一年之内,他以军功受荐,在1757年再次成为江西巡抚,回到了十一年前开始担任此职的地方。三年后,军机处的调查确实他受贿和勒索,判他绞刑,但是弘历很快给他减刑,让他以三品顶戴去乌鲁木齐赎罪。两年以后他再次升到巡抚的职位,先在广东、然后在河南任职,即我们现在看到的他的职位。后来,弘历认为阿思哈的一个奏章愚蠢可笑,终于认定他缺乏旗人的勇气、诚恳和纯正、并不能指望他会有所改变。于是,他被贬往伊犁赎罪。四年以后,他被召回北京在军机处幕僚任职,并很快改任都察。1775年他被派去协助镇压王伦起义,因胆怯而受到谴责,再次受辱,但被允保留职位。同年,弘历赐予他在宫中骑马的特权(这一荣誉通常只赐予年高而杰出的京城官员)。1776年他代理吏部尚书,旋改任漕运总督。同年底去世,谥“庄恪”。参见《清史稿》,第337卷11050页;《清史类纂》,第22卷第43页。]。他奏报说,确实,关于妖术的谣言早在7月中就传到了河南。他曾经口头命令省按察使让各州县保持警惕。几天以后,有三个人在黄河北岸、安阳古都附近的彰德府城被剪了辫子。他们当时并没有觉得什么,只是事后发现辫子被剪。虽然人们相信被害人会丧命(三人都说他们感到头晕发抖),但他们后来都没事。据说用朱砂、雄黄、鸡血(朱砂鸡血的蘸色都是象征好运的红色,在丧葬时可以用来抵御秽气)来清洗割剩的头发就可以避害。阿思哈的手下不知这种说法“起自何处”,也没有逮到任何罪犯。

不久,在邻近的汤阴县,一个申某在路上碰到一个和尚问路。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辫子被剪。因为这和尚是他碰到的唯一陌生人,自然是最大的嫌疑犯。一群村民在县役带领下抓到了罪犯。他们发现他的扁担尖上挂着十余条用头发编成的辫子,每根有六七寸长。申某的发辫不在其中。巡抚阿思哈怕案犯逃脱,命令将他解到开封省庭,亲自对他进行了刑讯。

和尚的法号叫海印,俗姓任,家住黄河下游五百里处的徐州城西门附近。他十五岁在当地上兴寺剃度出家,拜性元和尚为师。师父死后,他成了游方和尚。他否认割辫和从事其他邪术。那些挂在扁担上的头发是他前些年收集来的。在反复审讯中他坚守自己的口供,说如果那些头发真是偷来的,他怎么会把它们挂在扁担上呢。阿思哈报告说这个和尚十分狡猾。在扁担头上挂短绳并不奇怪,但这个和尚为何要用头发做短绳呢?罪犯只是一味咕哝:“并非偷剪。”

和尚日复一日地受审,但始终咬定不认。阿思哈非常怀疑,他写到:“此等奸徒偷剪发辫,应有首谋主使之人。必须严加刑讯,方得根底。”但是,这和尚历经审讯,已是形容委顿。“若急用刑夹,恐或致毙,反至无可根究。”(朱批:是)阿思哈让地方官继续在各州县仔细搜查,并将察看情形,再继续刑讯案犯。他还奏报道,河南的割辫案仅限于彰德和开封地区,民间的恐慌已平息下来。“臣缘正犯未经就获,即所获之僧,亦未经确供,是以尚未具奏。”

弘历发回一封紧急旨谕说,碰到这种情况用刑只会坏事。“此等奸徒,类多诡异,虽踪迹显然而事发到官,每每茹刑狡抵,希图毙于夹杖,转无从得其底细。”而各地“奸匪鬼蛾伎俩大略相同”。因此,阿思哈应继续审问,但“不可徒事刑求”。同时,应“不拘僧道人众”继续搜捕妖党疑犯。

在重刑之下,海印挺不住了,他的故事混乱起来。缉查人员发现徐州既无上兴寺,亦无任姓居民在西门附近居住。海印现在改口说他是河南永城县人,但阿思哈奏报道,他仍“狡赖”,不肯说出所居住的寺庙。然而他顽固地坚持自己无罪,只是说“于我担头查有辫绳,就是我该死了”。这样的抵赖无非是为了“庇伊伙党”。阿思哈说审问本应继续,但是“该犯适患时气病症,兼有疮发,饮食亦减,难以审讯。现饬选医加谨调治,容侯痊日再行严究”。此外他已命令所属各地方官加紧搜查嫌犯。“但得续有弋获,与该犯互质,究其根底似当较易,现在尚无缉获。近日亦无被剪发辫之人。”(朱批:“京师此风未熄,而热河亦有之,岂汝省独无耶?足见汝不实力严缉,大不是矣。”)

仅仅在直隶一省,官府便接获了十七起剪辫案的报告,抓住了三个嫌疑僧道。阿思哈说剪辫案在河南已经匿迹显然不可能。弘历回答说:“此语不实。”这是弘历的帝王手段,暗示除了官僚系统以外,他还有自己的其它情报来源。在这样的淫威下,阿思哈不得不想方设法从海印口中榨出东西来,尽管这个狡猾的和尚并不合作。虽然海印一味抵赖,但证据很明白地摆在那里。可麻烦的是他的病情日甚一日。医药已不起作用,海印躺在那里奄奄待毙。

阿思哈小心翼翼地奏报道:“此等害民奸匪人人痛恨。若听其庾毙狱中,既无以彰国法而快人心,且愚民无知间有讹言。”惊恐愤怒的民众会把海印的失踪看作是官府的失控,或对妖术漠然置之。所以,“宜显戮以释众疑。兼使奸徒戚知鬼域伎俩终难悻进。”阿思哈因而“不揣冒昧,……恭请王命,将该犯押赴市曹正法,悬首示众”。

这样不仅海印解脱了痛苦,阿思啥也得以摆脱困境。让一个囚犯瘐死狱中只是行政上的小小过失(对巡抚来说只是一点罚款而已)。但是,让海印这样的重要案犯死掉而没有获得他的口供,则意味着主管官员的无能或隐瞒真情(比如,人们会怀疑案犯可能供出了一个大阴谋,但地方官员们长期以来一直被蒙在鼓里)。阿思哈的建议是以巡抚所拥有的迅速处决罪犯的权力为依据的——虽然这种权力通常只用于谋反叛乱。在这个案件上,把一个奄奄待毙的和尚拉到市曹斩首示众是一种强有力的信息,表明了国家镇压妖术的决心,虽然罪犯并最有口供认罪。但是,这并不是弘历想得到的结果(朱批:“更不成事矣!”)。

河南的斩获如此之步,这使得弘历不能不怀疑阿思哈的属下有另外一层隐情:他们一定对巡抚有所隐瞒,为的是绕开麻烦或逃避对他们自己早先疏忽的处罚。处决海印后,阿思哈显示出了热忱,报告了省内发现的十六起割辫案件。(朱批:“果不出朕所料。”)三个形迹可疑的和尚被逮捕,但未发现任何可信的犯罪证据。全省的搜捕使民众确信了官府的决心,现在客店和寺庙都拒绝游方和尚入宿。阿思哈奏报皇上道,即便如此严厉的措施仍未收到效果,这是因为这些罪犯都是妖人,“行踪诡秘,出褴不常,必有隐身邪术,故能肆行其恶,使人人莫得其踪。”(朱批:“此何言耶?有此理乎?汝存此心,无怪属员缉拿不力且欺汝!”)。

阿思哈谦卑地回奏说:“诚如圣谕,其中自有阴谋不逞之犯。”(朱批:“无用废物!”)阿思哈说:“臣至愚。”(朱批:“竟是至愚。”)阿思哈接着说省科举考试时(考官)例用蓝笔,但他带着墨笔以“备缮折奏”,随时报告妖术案情。(朱批:“有何关系!”)不管怎样,弘历十分生气,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阿恩哈应该让布政使代理考试事宜。阿思哈“平日尚属实心办事之人,不意其亦染外省模棱恶习”。至此,清剿在皇帝和官僚之间已变得如此敏感,以至于官员的无能本身也成了目标。

阴谋的升级

整个8月,弘历在承德避暑山庄收到了一大堆关于妖术的互相矛盾的消息。案情从南方蔓延到北方,又从北方发展到西方,案犯行动之迅速远远超出了各省督抚们的反应。虽然抓获了无数嫌犯,但弘历知道他们都是来自社会边缘和底层的和尚和乞丐,为隐匿的妖党首领所雇佣。到9月初,弘历已经确信,妖术威胁并不仅仅限于地方社会,很可能也是冲着王朝本身而来。由于大臣们的建议,他宽赦了农夫孟士会等人。但是,民众可能会因此认为被割辫后可以连根剪去辫子以避妖祸。那么,接下来会是什么呢?

9月7日,弘历给七省督抚发出了一道上谕,终于将剪辫妖术与剃发联系起来。他指出,迄令为止所有抓获的罪犯显然都是一个更大阴谋的工具。一方面,阴谋家们雇募乞丐和流浪汉为他们偷辫子,而不告诉他们这辫子作何用。关于叫魂和造桥的信念固然属于“荒唐不经”,这本身就应受到严厉的追究。但是有谁能说剪掉整条辫子以避祸的谣言不是妖人奸党制造出来,以便让人们在惊恐之余剪掉辫子,象征性地和满清王朝作对呢?妖人们自然知道,男子“留辫一事系本朝制度,剃去发辫即非满洲臣仆”。然而,此等不轨之徒大抵不在北省而在南方,“其人非系奸僧即读书失志之徒”,其罪恶亦甚于割辫匪徒“不啻什倍”。虽然江浙地区为此案发端之始,但湖广“人心狡险,素尚左道邪术”,尤恐逆犯潜匿其间。该数省督抚务必将逆犯搜寻出来。

不过,搜捕妖人的方法与通过士兵和巡卒追缉割辫匪犯不同。搜捕妖人当严密查访,不露主角,以免奸逆闻风避匿,更难搜寻根线。弘历用他在讨论要事时才喜欢用的语句结束了他的瑜旨:“勉之,慎之。”这样迫切的言词在仅仅讨论妖术问题时不曾出现过。行省官僚中无人怀疑清剿正在升温,而清朝的底蕴也发生了变化:它所涉及的不再仅仅是妖术,而是谋反。

救世的追求

与此同时,在直隶省荒原通往蒙古的路上,民众也受到了妖术恐慌的影响。我们无法知道这种恐慌是产生于对妖术的恐惧,或是受惑于剪辫的反满暗示,或是出自于对朝廷控制明显减弱的担心。但是一些人已经急急忙忙地在为世界末日做准备了。他们属于民间佛教的一支,叫做无为教,也叫做收元教,这个名称与相信世界末日将临的千福年信仰有关。这个教派的始祖据说是罗清(活动于1509—1522年)。该教一直为官府所禁,但现在被一个名叫孙嘉谋的人复活了。这一教派应归入“诵经派”,他们吃斋守戒,通过早期教派领袖传下的宝卷寻求拯救。

在北京西北两百里处的保安州(今涿鹿县),一个邪教信徒供称孙嘉谋“造作逆词”,意欲重兴邪教。省按察使亲自前往调查。弘历立刻警觉起来,发密旨命将所有案犯绕过省法庭,直接解往承德审讯。[《上谕档》,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九日。这是一份给军机处的机密的宫中旨令,廷寄则发给直隶官员。保安属宣化府,故文件中有时说邪教发生在宣化。]

整个法律机器迅速地转动起来。一个星期后,承德的军机大臣们向皇帝报告了他们对保安邪教徒审判的结果。邪教主崔有法宣称,他从明代的普明那里继承了五个字(普福养显德),作为教徒取名次序。孙嘉谋于1750年入教,法名显富。崔有法于1753年被保安州拿获,在具结改过后被释放。但在暗中继续奉行邪教,并称有普光老母告知他人间祸福[“祸福”是清律中用语,指的是对重大政治事件做非法预言。]。他并假造“金丹蜜酒”当药出售。近年来,他的门徒孙嘉谋编造字帖,写入“逆词”,计划在教徒中散发。在刑讯中,孙供出这些逆词有两段:“前半段是说崔有法种种骗钱的事”(可能是以攘灾为名向人敛钱),后半段是普明所传下来的“九莲赞”。阴历七月间,崔有法听说外面有剪辫之事,就劝众人禳解以消灾。伴随政朝换代而起的暴力意味着混乱和百姓的灾难,也是邪教复兴教派和吸收教徒的机会.,当教徒在保安城散发字帖时被官府差役抓获,接着官府又抓获了替崔有法敛钱和收藏经卷的人。

审判官建议以“大逆罪”对案犯从严惩处:崔有法和孙嘉谋凌迟处死,他们的主要门徒或者斩首,或者杖责流放;鉴于该州民众为邪教所惑,“几于牢不可破”,应将崔孙等传首示众,以昭炯戒。在第九章中我们会看到十五年前对崔有法从轻发落的官员也受到了惩处。

弘历对保安邪教的无情打击是他9月7日谕旨所得结论的自然延续。在他看来,叫魂妖党故意挑起剃发所包含的意象问题,意在谋反。从逻辑上来说,邪教对割辫党的反应正是割辫妖党所期望的。不管叫魂妖党的策略是什么,事实上保安的邪教徒很有可能是把割辫的威胁看作是末世来临的征兆。民众对改朝换代以及随之而来的自然灾害的恐惧正好被崔有法和他的教派所利用。大恐慌的因素猖獗肆虐——至少对身处承德的朝廷来说是如此。蔓延到京城和各省的妖术已使朝廷为之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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