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罗宾逊的男子气概

金色的机遇  作者:阿加莎·克里斯蒂

1

“比尔摆动强有力的臂膀,将她抱了起来,紧紧搂在自己怀里。她深深地叹了口气,轻启双唇,给了他一个做梦都想不到的亲吻——”

爱德华·罗宾逊先生叹了口气,放下《当爱情至高无上》,目光凝视着地铁窗外。现在他们正穿过斯坦福小河。爱德华·罗宾逊还在想着比尔。比尔绝对属于那种女性小说家笔下所钟爱的具有完美男子气概的男人。爱德华羡慕他的肌肉,他结实英俊的外貌和炽热的激情。他重新拿起书,阅读有关比安卡侯爵夫人(那位亲吻的女人)的描写。她的美丽令人倾倒,让人陶醉,强壮的男人一个接一个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爱得卑微而无助。

“当然了,”爱德华自言自语道,“这些全都是胡说八道,一派胡言。但我还是想知道——”

他的眼神中流露出惆怅。浪漫和冒险真的存在于世界的某个角落吗?真的有女人美得令人心醉吗?真的存在像火焰一样吞噬人的爱情吗?

“这才是真正的生活,这里。”爱德华说,“我还是得像其他家伙们那样继续生活。”

可他又想,总的来说,自己算是一个幸运的年轻人。他有理想的栖身之所,在一家生意兴隆的公司做文员。他身体健康,没人要靠他养活,而且他已经和莫德订了婚。

但是一想到莫德,他的脸上就现出一丝阴影。尽管从未承认过,但他确实害怕莫德。他爱她。是的,他依旧记得,他在欣赏她从四镑十一便士的廉价衬衫中露出的洁白后颈时的那份心神荡漾,那是两人的初次邂逅。当时他在电影院里坐在她的身后,同行的朋友认识她,便做了介绍。莫德非常优秀,这点毋庸置疑。她外貌出众,头脑聪明,有淑女风范,而且洞悉世事。人人都说,这样的女孩子会成为出色的妻子。

爱德华想知道比安卡侯爵夫人是否能成为一个出色的妻子。不知为什么,他对此表示怀疑。他想象不出,红唇诱人、风姿绰约的比安卡,会为健壮的比尔温顺地缝扣子。不,比安卡属于罗曼蒂克,而眼前才是真正的生活。他和莫德会幸福地在一起。她的知识如此丰富……

尽管如此,他还是希望她不要那么——嗯,尖刻。不要动不动就“斥责他”。

当然,这么做都是她的精明和常识使然,莫德非常明白事理。通常,爱德华都很理智,只是偶尔——举例来说,他曾经希望能在圣诞节结婚。而莫德指出,如果能再等上一段时间要更明智些,也许一两年吧。他的薪水并不多。他想要送给她一枚昂贵的戒指,她简直吓呆了,逼着他把戒指退了回去,换了一枚便宜的。她全身上下都是优点,但有时候爱德华希望她能多一些缺点,少一些美德。就是她的这些美德驱使他做出一些孤注一掷的事情来。

例如——

一丝内疚的红晕在他的脸上蔓延开来。他得告诉她,而且要尽快告诉她。他内心的负疚感已经让他行为乖戾。明天是三连休——平安夜、圣诞节和节礼日——的第一天。她曾经建议他过来和她的家人共度节日,而他却用一种愚笨的方式,一种不可能不引起她怀疑的方式从中脱身。他编造了一个冗长的谎言,说自己已经答应一位乡间的朋友共度这一天。

他在乡间并没有朋友。他只有内心的负疚感。

三个月前,爱德华·罗宾逊和其他很多年轻人一起,参加了一家周报举办的竞赛。要求是将十二个女孩的名字按照受欢迎程度排列出来。爱德华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他自己的偏好总是出错——他在几次类似的竞赛中已经注意到了这点。他按照自己的想法写下了这十二个女孩的优先顺序,然后再从单子的头和尾依次轮流取一个名字,把名字倒着重新写下来。

当宣布结果时,爱德华答对了十二人中的八人,获得了一等奖金五百英镑。这个结果,虽然很容易被人归为运气,但是爱德华坚持将它看作是自身“系统”的直接结果。他对自己感到十分骄傲。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这五百英镑要怎么处理。他很清楚莫德会说什么——用这些钱投资;或者作为本金攒下来。而且,当然了,莫德说得很对,他自己也清楚这点。但是从竞赛中赢钱给人的感觉完全不同,和世上其他事都不同。

要是这笔钱是留给他的遗产,爱德华可能会严格地用它来投资转换贷款,或者自然而然地购买储蓄券。但是这些钱是他用笔头赚来的,有幸运和难以置信的成分在里面,能够跟小孩的六便士一样被归到一类——“钱是你自己的,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在爱德华每天上班的路上,他都会经过一家精品店,这里有一件他梦寐以求的商品,那是一辆小型双座汽车,这车带一个闪闪发亮的长车头,车价被清楚地标示在上面——四百六十五英镑。

“如果我有钱了,”爱德华曾经这么说过,一次又一次,“如果我有钱了,我一定把你买下来。”

现在他尽管还称不上有钱,但起码拥有了一笔足够的钱能实现自己的梦想。那辆车,那辆闪闪发光的、诱人的好车,如果自己肯付钱的话,就属于他了。

他本来想要把奖金的事情告诉莫德。一旦告诉了,他就可以保证自己能抵挡诱惑。面对莫德的厌恶与反对,他将无法鼓起勇气坚持自己的那点迷恋。但是,巧得很,正是莫德自己解决了这个问题。他曾经带她去电影院——坐在影院里面最好的座位上。但她亲切而坚定地指出,他犯了愚蠢的错误,白白浪费钱,花了三英镑六便士,而不是两英镑四便士,因为人坐在后排也一样能看得清楚。

爱德华不高兴却又安静地听着她的批评。莫德满意地觉得自己已经让他牢记这一点。爱德华可不能这样继续奢侈下去。她爱爱德华,但是她了解他的弱点——她的任务就是在身边影响他,让他走该走的路。她看着他蠕虫般的样子,感到心满意足。

爱德华确实如蠕虫一样缩着身子,又像蠕虫一样,转过身来。他被她的话搞得很崩溃,但也就是在那个时刻,他下定决心要买这辆车。

“见鬼去吧,”爱德华自言自语,“我这辈子也就这一次,我要做点我喜欢的事。莫德可以见鬼去了!”

第二天一早,爱德华走进了那幢玻璃宫殿,里面是威严堂皇的居住者,珐琅与金属闪闪发光,他带着令自己都吃惊的满不在乎买下了那辆车。买车,简直是这个世界上最容易的事情了!

现在已经过了四天。他四处游荡,外表平静,内心狂喜,没有对莫德吐露过一个字。四天来,每到午餐时间,他就会去受训,以便掌控这个可爱的工具。他是个富有天资的学生。

明天,平安夜,他本来要带她去乡下。他向她撒了谎,要是有必要的话,还要继续撒谎。他的肉体和灵魂都已经成了这件新财产的奴隶。对他来说,这就是浪漫,是冒险,是所有他渴望却又从没得到过的东西。明天,他要和他的爱人一同出发。他们会穿越寒冷空气,将伦敦的悸动与焦虑远远抛下——去往那宽阔、清净的地方……

在这个时刻,爱德华,尽管他并不知道,已经很像一个诗人了。

明天——

他低头看着手上的那本书,《当爱情至高无上》。他笑着,将书塞进了口袋里。那辆车,比安卡侯爵夫人的红唇,比尔不可思议的力量,这些似乎都混杂到了一起。明天——

天气,对于那些指望她的人来说,就像是一匹让人遗憾的劣马,但是对爱德华来说却很是不错。她给了他梦想中的那种天气——闪着光芒的霜冻日,淡蓝色的天空,淡黄色的太阳。

所以,在狂热的冒险和天不怕地不怕情绪的支配下,爱德华开车出了伦敦。他在海德公园角遇到了麻烦,在普特尼大桥碰到了一起悲伤的意外事故,车的变速器出了问题,而且刹车频繁发出刺耳的声音,其他司机的各种恶言不停地向爱德华倾泻而来。但是作为一个新手司机,他做得还不是那么差劲,而且此时此刻,他正行驶在一条司机们喜爱的非常宽阔的公路上。今天这条特殊的路上没有拥堵,爱德华一直开着车,沉浸在掌控这闪闪发光的奇妙造物的情绪中,兴高采烈地在寒冷的白色世界里加速行驶。

这是极其令人兴奋的一天。他停下来在一家老式的小饭馆吃午餐,然后又在这里喝下午茶。接着才勉强调头返家——返回伦敦去,返回莫德那里去,返回不可避免的解释和争吵中去……

他叹了口气,甩掉了这些想法。明天就让它这么着吧。他现在可还有今天呢。还有什么能比这更让人着迷的?车灯探寻着前方的道路,车子一路穿过黑暗。哎呀,这真是最好不过了!

他估计自己没有时间停下来在哪里吃顿晚餐。在夜色中驾驶是挺棘手的事,花了比想象中更长的时间他才返回伦敦。八点整,他经过欣德黑德,来到“魔鬼酒碗”的边上。月色撩人,两天前下的雪还没有融化。

他停下车,站在那里干瞪眼。他就算是午夜返回伦敦又能怎么样呢?他就算再也不回去了又能怎么样呢?他并不想勉强自己马上离开。

他下了车,走到路边。身边有一条蜿蜒诱人的小路。爱德华难以抵挡这种魅力。接下来的半个小时里,他极度兴奋地徜徉在这样一个冰雪环抱的世界中。他从来没有想象会有这样的景致。而且这都是他的,他自己的,是忠诚地等在路边的爱人赋予他的。

他重新爬起来,上车驶离,然而还是感到有点眩晕,因为刚刚发现的那片美景,就算是最乏味的人都会偶尔遇到。

他叹口气,回过神来,把手伸进手套箱里,今天早些时候,他把一条备用围巾塞了进去。

但是围巾不见了。手套箱空空如也。不,不完全是空的,里面有什么东西摸起来粗糙坚硬,就像卵石。

爱德华把手探到箱底。之后,他就像是丧失理智的人一样直勾勾地瞪大眼睛。他手里拿着的,从他指间垂下来的,是一条钻石项链,月光在它上面撞出了上百个火花。

爱德华瞪眼看了又看。千真万确。一条钻石项链,可能价值上千英镑(因为都是大颗粒的钻石),一直在他的手套箱里恬然而憩。

是谁把它放在那儿的?他离开城里的时候,这东西还不在呢。肯定是在他雪中散步的时候有人来过,故意把它塞了进去。但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选择了他的车?项链的主人搞错了?还是——这可能是一条被偷来的项链?

当这些想法在他的大脑中飞速旋转时,爱德华突然间愣住了,全身冰凉。这不是他的车。

确实这辆很像他的车。同样耀眼的深红色——就像比安卡侯爵夫人的嘴唇那般——同样有闪闪发亮的长车头,但是借助于千百个微小的痕迹,爱德华意识到这不是他的车。尽管它也是辆闪光的新车,可是到处都有星星点点的疤痕,而且还有轻微的但绝不会认错的磨损的迹象。如果是那样的话……

爱德华没有再耽搁下去,毫不犹豫地调转车身。掉头不是他的强项,在倒车的时候,他总会头脑发昏,打错方向盘。同样,他会常常被缠在油门和脚闸之间,造成灾难性后果。最终,他还是成功了,车呜呜地径直向山上开去。

爱德华记得那里停着另一辆车,就在不远的地方,那时他并没有特别留意。他散完步往回走的时候,选择的不是他先前去山谷的路。他当时认为正对着路口的就是他的车。实际上,他的车应该是另一辆才对。

十分钟之后,爱德华又回到了他当初停车的地方。但是路边没有车。无论这辆车的车主是谁,现在肯定是他开走了爱德华的车子……他可能也同样被车的相似外表给误导了。

爱德华从口袋里拿出钻石项链,茫然地让它从指间滑过。

接下来该做什么呢?跑去最近的警局吗?解释一下情况,上交项链,报上自己车子的车牌号码。

等等,他的车牌号是多少来着?爱德华思来想去,却无论如何都想不起来。他觉得身体发凉,心中沉重。他肯定会成为警局中最大的傻瓜。车牌号码里有一个8,这就是他所能够记得的全部。当然,这并不代表什么——至少……他不安地看着钻石项链。设想一下,要是他们认为……哦,他们不会的……可要是他们会……他们觉得是他偷了车和钻石怎么办?毕竟,只要想想这件事,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会粗心地将一条价值连城的钻石项链放进敞开的手套箱中吗?

爱德华跳下车,来到车后部。这辆车的车牌号是XR10061。除了肯定这不是他车子的车牌号码这一事实外,什么意义都没有。他开始系统地搜查起车兜来。在他找到钻石项链的那个地方,他发现了一点线索——一张小纸片,上面用铅笔写了些字。在车灯的灯光下,爱德华可以很轻松地读出文字:

“来见我,格里恩,索尔特路拐角,十点钟。”

他记得格里恩这个名字。白天时,他曾经在一个路标上见过。他立刻就做了决定。他要去那个村子,格里恩,找到索尔特路,见一见写这张字条的人,向他解释整个情况。那会比像个傻瓜一样待在当地警局里要好得多。

他几乎兴高采烈地开车离去。毕竟,这是一场冒险。这可不是那种每天都会发生的寻常事。钻石项链更为之增添了激动而神秘的色彩。

他为找格里恩费了点功夫,而寻找索尔特路更是费劲,但是在敲门唤醒了两户人家后,他还是成功找到了。

他小心谨慎地沿着窄路前进,离约定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几分钟,他目光敏锐地注意着左手边,别人告诉他索尔特路就是在这里岔道。

他在拐过一个弯道后,突然出现在那条街上,他熄了火,一个身影从黑暗中走上前来。

“总算是来了!”一个女孩的声音喊道,“你到底走了多久,杰拉德!”

女孩说着话,走进了车灯的光线中,爱德华屏住呼吸,她是他见过的最美丽的生灵。

她相当年轻,头发如夜色一般漆黑,嘴唇鲜红。她穿着厚厚的斗篷,斗篷敞开着,爱德华能看到她穿着晚礼服——一套火红色的紧身衣裙,完美地勾勒出她的身材。她的脖子上还戴着一串精致的珍珠。

那个女孩突然吓了一跳。

“天啊,”她叫道,“你不是杰拉德。”

“不是。”爱德华说得很匆忙,“我必须得向你解释一下。”他从口袋中掏出钻石项链递给她,“我的名字是爱德华——”

他没能继续说下去,因为那个女孩拍着手打断了他的话:

“爱德华,当然了!我非常高兴。但是那个蠢货吉米打电话告诉我说会让杰拉德开车来送。你能过来真是太冒险了。我非常渴望见到你。我记得从六岁之后我就没有见过你了。我看到你已经拿到了项链。把它放回你的口袋,村里的警察可能会过来看见的。嘶,我在这里等人都快等冻僵了!让我上车去。”

爱德华仿佛身在梦中,他打开了车门,她轻轻地跳上来坐在他身边。她的皮毛斗篷扫过他的脖子,散发着难以捉摸的气息,如雨后的紫罗兰般扑鼻而来。

他毫无计划,甚至毫无明确的思路。他很快屈从于冒险的意志。她管自己叫爱德华——就算他不是爱德华又能怎样呢?她很快就会发现他的真实身份,同时,让这出戏继续演下去吧。他踩下离合,驾车离开。

很快,女孩笑了起来。她的笑容就像她的人一样美好。

“显然,你不怎么了解汽车。我猜你在外边没有车吧?”

“我想知道‘外边’是哪里?”爱德华想着,大声说道,“不太了解。”

“最好还是让我来开车吧。”女孩说,“直到我们重新开上主路,在这些小巷里找路可不容易。”

他欣然让出了驾驶位。没一会儿,他们就无所顾忌地嗡嗡穿行于夜色之中,这让爱德华暗自吃惊。她向他转过头来。

“我喜欢快节奏。你呢?你知道——你一点都不像杰拉德。没人会认为你们是兄弟。你跟我想象的也完全不一样。”

“我猜,”爱德华说,“我实在是太普通了。是吗?”

“不是普通,是不同。我理解不了你。可怜的老吉米怎么样了?我想,非常不满?”

“哦,吉米挺好的。”爱德华说。

“说得简单——但是他可真不走运,扭伤了脚踝。他告诉你这事儿了吗?”

“完全没说。我可是什么都不知道。我希望你能告诉我。”

“哦,这件事就像一场梦。吉米从前门进来,穿上女装扮成了女人。我给了他一两分钟时间,然后就爬上了窗户。阿格尼斯·拉蕾拉的女仆正在为她整理衣服首饰和其他东西。然后楼下有人大喊一声,爆炸声响起,所有人都在喊着火了。女仆冲出屋子,我就跳了进去,拿走了项链,快速地出门下楼,走后门穿过‘恶魔酒馆’离开。我把项链和去哪里接我的提示都塞进了手套箱里。然后我就回宾馆去见露易丝,当然,我已经脱掉了我的棉鞋。这是我绝妙的不在场证明。她完全不知道我曾经出去过。”

“吉米呢?”

“嗯,你应该比我更清楚。”

“他什么都没和我说。”爱德华从容地说。

“嗯,他被自己的裙子绊住了脚,扭伤了脚踝。他们不得不抬他上车,让拉蕾拉家的司机开车载他回家。想想吧,要是司机凑巧把手伸进手套箱会怎样!”

爱德华和她一起笑起来,但是他的思绪一片忙乱。他多少已经了解了一些情况。拉蕾拉的名字对他来说有些熟悉——这个名字意味着富裕。这个女孩,还有那个不知道是谁的吉米,密谋着要偷窃项链,而且成功得手。因为吉米扭伤了脚踝,拉蕾拉家的司机也在场,所以在他打电话找这个女孩之前没能去查看脚踝——也可能根本没想去看。但非常确定的是,另一个不知名的“杰拉德”一有机会就会这么做。而在那里,他会发现爱德华的围巾!

“进展得不错。”女孩说。

一辆电车如闪电般飞驰而过,他们已经到了伦敦市郊。他们在车流中进进出出,爱德华极度紧张。这个女孩是个出色的司机,但是她太冒险了!

十五分钟后,他们在一栋宏伟的房子前停下车,这栋房子位于一个寒冷的广场中央。

“我们可以在这里换一下衣服,”女孩说,“赶在咱们进里特逊之前。”

“里特逊?”爱德华询问道。他几乎是满怀敬意地提到了这家著名夜总会的名字。

“是啊,杰拉德没告诉你吗?”

“他没说。”爱德华严肃地说,“我的衣服呢?”

她皱起眉头。

“他们什么都没跟你说?我们会把你装扮起来。这事我们一定得做到底。”

一位神情庄重的管家打开门,站在一旁请他们进来。

“杰拉德·钱普尼斯先生打电话过来,夫人。他十分急于要和您说话,但是没留下什么口信。”

“我敢打赌他十分急于和她联系。”爱德华自言自语,“至少,我知道我现在的全名了,爱德华·钱普尼斯。但她是谁呢?他们称呼她为夫人。为什么她要偷一串项链?打桥牌欠账了?”

在他偶尔阅读的报纸文艺专栏里,美丽的、有头衔的女主人公总是被桥牌债务逼得走投无路。

爱德华被庄重的管家领着,带到了一位举止优雅的随从旁。十五分钟后,他再次在大厅里见到了女主人,她穿着精致的萨维尔街[萨维尔街(Savile Row)位于伦敦Mayfair,以定制服装而闻名,“定制”一词就起源于萨维尔街。短短的一条街被誉为“量身定制的黄金地段”]制作的晚礼服,非常合身。

老天爷!多美好的夜晚!

他们开车前往这个著名的里特逊夜总会。和其他人一样,爱德华曾经读到过一些关于里特逊的丑闻报道。任何有头有脸的人物,迟早都会出现在这里。爱德华只是担心有认识真正的爱德华·钱普尼斯的人出现。他安慰自己说,真正的爱德华显然已经离开英格兰好几年了。

他们坐在靠墙的一张小桌子旁,小口喝着鸡尾酒。鸡尾酒!对单纯的爱德华来说,这就代表了放荡生活的精髓。这个女孩,裹着一条精美的刺绣围巾,冷漠地小口喝着酒。突然,她从肩膀上解下围巾站了起来。

“我们跳舞吧。”

现在,只有一件事是爱德华可以全力去做的,那就是跳舞。他和莫德踏上豪华小舞厅的舞场时,那些水平一般的人只能站在那里,满心羡慕地看着。

“我都快忘了,”女孩突然说道,“项链呢?”

她伸出手来。爱德华已经全然心醉神迷,从口袋中掏出项链递给她。让他大为吃惊的是,她居然从容地将它戴在脖子上,然后对他迷人地一笑。

“现在,”她轻柔地说,“我们跳舞。”

他们翩翩起舞。整个里特逊没有比他们更完美的舞姿了。

一曲终了,他们返回桌边,一位潇洒的老绅士走上前来跟爱德华的舞伴搭话。

“哦!诺琳小姐!总能见到您的舞姿!是的,是的。福利厄特上尉今晚在这里吗?”

“吉米摔了一跤——扭到了脚踝。”

“真的吗?到底怎么回事?”

“具体情况现在还不清楚。”

她笑着从他身边走过。

爱德华跟在后面,大脑飞速转动。现在他明白了。诺琳·艾略特小姐,著名的诺琳小姐本人,也许是全英格兰被人谈论最多的女孩。她因为美貌、胆量而出名——她是“聪明的年轻人”团体的头领。她与皇家骑兵团的詹姆斯·福利厄特上尉最近刚刚宣布订婚。

但是项链呢?他还是没明白项链是怎么回事。他必须要冒着身份被识破的危险,但是这个危险必须冒。

当他们再次坐下时,他把这个问题说了出来。

“为什么是这样,诺琳?”他说,“告诉我原因。”

她梦幻般地微笑着,眼神遥远,依旧囚困于舞蹈的魔咒。

“我猜你很难理解。一个人会对同样的事情感到厌倦——永远都是同样的事情。寻宝的话,一阵子还行,但是很快又会习以为常。‘夜盗’活动是我的主意。五十英镑的入场费,然后抽签。这是第三次了。吉米和我抽到了阿格尼斯·拉蕾拉。你知道规则吧?‘夜盗’要在三天之内完成,战利品要在公共场所佩戴至少一个小时,否则你就会失去所下的赌注,而且还有一百英镑的罚款。非常不走运,吉米把脚踝扭伤了,但我们还是赢了赌注。”

“我明白了,”爱德华说,做了一个深呼吸,“我明白了。”

诺琳突然站起来,围上围巾。

“开车带我去什么地方吧。去码头。去让人觉得恐怖又激动的地方。等等——”她抬起手解下脖子上的钻石项链,“最好还是由你来拿着这东西。我还不想因为它被谋杀。”

他们一起走出里特逊夜总会。车就停在一条小小的偏道上,那里狭窄而黑暗。他们转过拐角向车子走去时,另一辆车停在路边,一个年轻人从车上跳下来。

“感谢上帝,诺琳,我总算是找到你了。”他叫道,“有大麻烦了。那个笨蛋吉米开走的是另一辆车。上帝知道那条钻石项链现如今在哪里。我们把这事弄得一团糟。”

诺琳盯着他。

“你什么意思?我们拿到项链了啊——至少爱德华拿到了呀。”

“爱德华?”

“是啊。”她轻轻地指一指身旁。

“这回是我有大麻烦了,”爱德华心想,“十有八九,这就是杰拉德。”

这个年轻人盯着他。

“你是什么意思?”他慢慢地说,“爱德华在苏格兰呢。”

“哦!”女孩惊叫起来。她盯着爱德华。“哦!”

她的脸色一阵红一阵白。

“所以,你,”她低声说道,“真的是盗贼?”

爱德华瞬间就明白了局势。女孩的眼中有恐惧——那是,或者可能是——钦佩?他应该解释一下吗?不能这么顺从!他要把这出戏演到底。

他郑重其事地鞠了一躬。

“我要谢谢你,诺琳小姐,”他以最经典的公路盗匪的腔调说,“因为你让我拥有了一个非常美妙的夜晚。”

他飞快地看了一眼那人跳下来的那辆车。红色的车,闪闪发光的车头。那是他的车!

“祝你们晚安。”

他飞快地跳进车里,脚踩上离合器。车子向前驶去。杰拉德呆立在原地,但那个女孩动作敏捷,当车滑过她身边时,她跃上了车的脚踏板。

车一个急转弯,转过拐角停了下来。诺琳依旧在喘气,把她的手放在爱德华的胳膊上。

“你必须把它给我……哦,你必须得给我。我要把它还给阿格尼斯·拉蕾拉。行行好……我们一起过了一个很棒的夜晚……我们跳了舞……我们……是朋友。能不能把它给我?给我?”

一个美得令人陶醉的女人。这样的一个女人……

而且,爱德华巴不得丢掉这串项链。这简直就是一次让他故作慷慨的天赐良机啊。

他从口袋中掏出项链放到她伸出的手上。

“我们是——朋友。”他说。

“哦!”她的眼神一亮,燃烧起来。

然后出人意料的是,她朝他低下头,他一下子抱住她,她的嘴唇贴住了他的……

随后她跳下车。红色的车向前一跃,疾驶而去。

浪漫!

冒险!

2

圣诞节当天中午十二点,爱德华·罗宾逊大步走进克拉珀姆区一栋房子的小小客厅中,说着“圣诞快乐”这样的习惯祝词。

莫德正在重新整理冬青树枝,冷淡地回应了他。

“和你的朋友在乡下玩得高兴吗?”她问道。

“听着,”爱德华说,“这事是个谎言。我赢了一个比赛,得了五百英镑,买了一辆车。我没有告诉你这事儿,因为我知道你会因此跟我吵起来。这是第一件事。我买了车,而且关于这事我没什么可说的。第二件事是——我不想这么耽误下去了。我的前途不错,而且我想下个月和你结婚。明白了吗?”

“哦!”莫德弱弱地说道。

这是——这可能是——爱德华以主人般的口吻在说话吗?

“你愿意嫁给我吗?”爱德华说,“愿意还是不愿意?”

她着迷地盯着他,眼中满是敬畏和钦慕,这副光景让爱德华感到陶醉。那种让他恼怒的慈母般的耐心已经烟消云散。

昨天晚上,诺琳小姐也是这样看着他。但是诺琳小姐的身影已经远远逝去,同比安卡侯爵夫人一起消失在浪漫之地。这里才是真实的世界。这才是他的女人。

“愿意还是不愿意?”他重复一遍,走近了一步。

“愿……愿意,”莫德吞吞吐吐地说,“但是,哦,爱德华,你怎么了?你今天很不一样啊。”

“是啊,”爱德华说,“在二十四个小时里,我从一条蠕虫变成了一个男人——而且,上帝作证,这很值得!”

他就像是超人比尔那样,拥她入怀。

“你爱我吗,莫德?告诉我,你爱我吗?”

“哦,爱德华!”莫德喘着气说,“我崇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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