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钱本来就没有。盗案也没有发生

卡拉马佐夫兄弟  作者:费奥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

辩护人的演说中有一点简直把所有的人都惊呆了,那就是他彻底否定作为祸根的那三千卢布的存在,由此也就否定了盗窃这笔钱的可能性。

“诸位陪审员先生,”辩护人着手指出,“对于一个没有成见的初来乍到者来说,本案中最令他感到震惊的是一个极有代表性的特点,即:一方面指控被告犯有盗窃罪,同时却根本不能具体指出究竟盗走了什么?据说是盗走了钱即三千卢布。然而原先这笔钱是否确实存在——谁也不知道。请大家仔细想一想:首先,我们怎么知道曾有过三千卢布?谁见过?见过这笔钱并说这笔钱装在信封里、上面写了给谁的,只有仆人斯乜尔加科夫。也是他还在惨案发生之前就把这一消息通知了被告和被告的弟弟伊万·费尧多罗维奇。斯维特洛娃女士也知道了。但是这三个人自己都未曾见过这笔钱,见过的仍然只有斯乜尔加科夫,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假如果真有这笔钱而且斯乜尔加科夫见过,那他最后一次见到这笔钱是在什么时候?会不会老爷将钱从床上取走又放回到匣子里去而没有告诉斯乜尔加科夫呢?请注意,据斯乜尔加科夫说,钱放在床上垫褥底下;被告应当从床垫下面把钱取出来,然而床上的被褥毫无被翻乱的迹象,这一点在记录中写得很仔细。被告怎么可能一点也不翻乱被褥,而且他那双沾血的手竟没有弄脏那天特地刚铺上去的干净床单?

“有人会说:信封不是在地板上吗?关于这个信封确实值得一议。我刚才甚至感到有点儿困惑:才华出众的公诉人在他的演说中指出,认为凶手是斯乜尔加科夫这样的推测荒唐可笑,正是在那一段发言中他提到那个信封时,忽然自己——请注意,诸位,是他自己——发表这样的见解:‘假如没有这个信封,假如它没有留在地板上成为罪证,假如盗窃者把它带走,那么整个世界上谁也不会知道存在过这个信封而且里边有钱,也就没有人知道钱是被告盗走的。’可见,即使按照公诉人自己的说法,指控被告犯有盗窃罪的唯一证据,仅仅是从信封上撕下的一张写了字的纸片,‘否则谁也不会知道发生了盗案,或许谁也不会知道曾有过那么一笔钱’。难道这一片纸扔在地板上便可证明信封里曾装过钱,便可证明这笔钱被盗了?有人可能这样回答:‘斯乜尔加科夫曾见过钱装在信封里。’但是,他最后一次见到这笔钱在什么时候?——这便是我要问的。

“我曾经找斯乜尔加科夫谈过,他对我说他在惨案发生前两天见过!可是我难道不能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比方说:老头儿费尧多尔·巴甫洛维奇把自己关在屋子里,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焦急地等待着他心爱的人,由于无事可做,忽然想到把信封取出来并把它拆开,他或许这样想:‘何必套上信封?说不准她还不相信呢。我干脆把一沓子三十张闪色钞票给她瞧,兴许作用更大,她会淌口水的。’——于是他撕破信封,取出钞票,摆出主人翁架子把纸片往地板上一扔,当然不必担心什么罪证不罪证。

“请听我说,陪审员先生们,还有什么比这样的假设和这样的事实可能性更大的?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假设?只要类似的情况有可能发生,那时关于盗窃的指控便不攻自破:钱本来就没有,盗案也没有发生。如果说,信封扔在地板上证明里边本来有钱,那么为什么我不能提出相反的假设——信封扔在地板上正是因为里边没有钱,钱已被主人自己拿走了?

“你们会问:‘如果费尧多尔·巴甫洛维奇自己把钱从信封中拿走了,那么这笔钱到哪里去了呢?在他宅内搜查时不是没有发现吗?’首先,他的匣子里发现有一部分钱;其次,可能他在上午甚至前一天就取出来了,可能派了别的用场,付了什么账,寄给什么人,乃至改变主意,从根本上改变原来的行动计划,与此同时却认为,没有必要预先向斯乜尔加科夫报告此事。这样的假设只要有存在的可能性,怎么能如此武断地指控被告谋财害命,怎么能咬定发生了盗案呢?这样我们岂不是要走到写小说、编故事的领域中去了?如果声称什么东西被盗,那就必须让人看到那件东西,至少必须无可辩驳地证明被盗的东西确实存在过。可是现在被盗的钱却没有一个人见到过。

“前不久在彼得堡,有一个年轻人,几乎还是个少年,才十八岁,是摆摊的小贩,在大白天里手持斧头走进一家兑换铺,杀死铺子掌柜的,带走一千五百多卢布。作案手段并没有什么特别,就是胆大包天。五个小时以后他被捕了,除了已经被他花掉十五卢布以外,所有这一千五百卢布都从他身上找到了。另外,在凶杀案发生之后回到铺子里的一名伙计向警方不但说出被盗的金额,还说出这些钱的组成情况,即有多少闪色钞票,多少蓝色钞票,多少红色钞票,多少金币,它们是怎么样的;而在被捕的凶手身上搜出的正是这样一些纸币和硬币。再加上接下来凶手对于自己杀人和带走这些钱的事实完全供认不讳。陪审员先生们,我认为这才叫做罪证!我知道那个案子,我能看到,能摸到那些钱,不能说没有这笔钱或不曾有过这笔钱。而本案的情况是不是这样呢?然而这却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是涉及一个人命运的大事!

“有人会说:‘那天夜里他纵酒作乐,挥金如土,从他身上发现一千五百卢布——这钱他是从什么地方弄来的?’但是,正因为只发现一千五,而另外的一半钱怎么也找不到,至今没能发现,这一点恰恰说明,这些钱可能根本不是那笔钱,不是那些从来未曾装在任何信封里的钱。按照极其严格的方式从时间上来推算,预审部门已经确知并且证实,被告离开两名女仆跑到公务员别尔霍津家去的途中没有回过自己的住所,哪儿也没有去过,此后便一直与别人在一起,足见他不可能从三千卢布中分出一半来藏在城里什么地方。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况,公诉人才推测钱被藏在莫克罗耶的什么缝隙中去了。诸位,莫非藏到尤多尔福城堡的地牢里去了?[西洋文学史上有一类以中世纪城堡(多半为哥特式建筑)为背景的恐怖通俗小说,称为“哥特传奇”。这一流派的代表人物英国女作家安·拉德克利夫(1764—1823)有一部长篇小说名为《尤多尔福城堡的秘密》。]这不是凭空虚构的浪漫主义臆想吗?请注意,只要所谓钱藏在莫克罗耶的假设不能成立,那么有关盗窃的指控便彻底垮台,因为那另外的一千五百卢布哪里去了呢?既然已经证实被告没有去过别的地方,这笔钱怎么会不翼而飞呢?我们居然准备用这种写小说的方式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有人会说:‘被告毕竟没能解释清楚从他身上发现的一千五是哪里来的,而在当天夜里以前他并没有钱。’请问:谁知道他没有钱?被告对于钱是哪里来的作了明确的供述;如果你们愿意听的话,陪审员先生们,依我看——过去和现在都决不可能有比这番供述更可信的了,此外,这番供述也最符合被告的性格和心态。控方欣赏自己创作的小说,认为:一个意志薄弱的人在如此屈辱的情况下接受了未婚妻向他提供的三千卢布,不可能留出一半钱缝在香袋里;即使缝了进去,想必每两天就会拆开缝线从中抽出一百来,结果在一个月内也就花完了。不妨回忆一下,这些设想都是用一种容不得任何异议的语调提出来的。会不会实际情形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会不会您创作了一部小说,而被告根本不是里边的人物?问题恰恰在于,您创造出来的是另一个人物!

“可能有人会不同意:‘有人证明,被告在惨案发生前一个月曾到莫克罗耶镇去过,一下子就把从维尔霍夫策娃小姐那里拿来的三千卢布像花一个铜子儿那样挥霍一空,由此可见,被告不可能从中分出一半另置。’但是,这些见证是什么人?这些证人的可信程度在法庭上已经暴露无遗。另外,别人手里的一块面包看上去总好像大些。说到底,这些证人中谁也没有亲自数过那笔钱,只是凭自己的眼神约莫估计一下罢了。证人马克西莫夫不是说被告握在手里的钱足有两万吗?陪审员先生们,你们看到了,心理学是两面都可切割的双刃刀,那么请允许我也来用一下它的另一面刀刃,看看结果会怎样。

“惨案发生前一个月,维尔霍夫策娃小姐曾把三千卢布交给被告,托他邮汇,这里有个问题:授受这笔钱的时候,是否果真如刚才所宣称的那样含有如此奚落和屈辱的意味?有关这一情况,维尔霍夫策娃小姐第一次提供的证词并非如此,完全不是这样;她第二次作证时我们听到的只是泄愤、报复的呐喊,久藏心中的仇恨一旦迸发的怒吼。如果证人第一次提供的证词与事实不符,单凭这一点我们就有权认为,她第二次提供的证词同样可能与事实不符。公诉人‘不愿也不敢’——这是他的原话——触及他们之间的感情纠葛。就算如此,我也不打算触及这个问题,但我只想指出,既然一个心地纯洁、道德高尚的人——备受尊敬的维尔霍夫策娃小姐无疑是这样的人——我是说,既然这样一个人竟会突然间在法庭上一下子推翻自己第一次提供的证词,目的显然是要毁了被告;那么同样可以看清楚,她后来的证词并不是在没有偏见和头脑冷静的情况下提供的。一个想要进行报复的女人有可能夸大很多事实——难道我们连得出这种结论的权利也要被剥夺吗?我认为,她确实可能夸大了授受这笔钱时的那份屈辱。相反,她提供这笔钱时的实际情形,我认为还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像我们的被告这样一个轻率的人。主要是当时他指望很快可以从父亲那里得到他认为父亲欠他的三千卢布。这种想法是轻率的,但正是由于轻率,他才坚信父亲会拿出这笔钱来,那就是说,他拿到后随时可以把维尔霍夫策娃小姐托他邮汇的款项寄出去,还清这笔债。

“但公诉人无论如何不愿设想,被告可能当天就从这笔钱中分出一半来缝在香袋里,说‘他不是那种人,不可能有那样的想法’。然而明明是您自己大声宣称,卡拉马佐夫有大起大落的性格。您自己大声宣称,卡拉马佐夫能同时看到两个极端。卡拉马佐夫正是这种有两面性格、集两个极端于一身的人,在纵情作乐的欲望如火如荼的时候也能适可而止,如果有来自另一面的强大压力的话。这另一面就是爱情,正是当时在他心中刚刚燃起的爱情之火——而这爱情是需要花钱的,需要的程度甚至超过——哦,远远超过——和他的这个心上人一起寻欢作乐。一旦心上人向他表示:‘我是你的人,我不要费尧多尔·巴甫洛维奇,’被告准备立刻带她远走他乡——那时就用得着这笔钱了。这可比吃喝玩乐更重要。卡拉马佐夫岂能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一直为此而深感苦恼、心事重重,在这种情况下,从那笔钱中分出一半藏起来备而不用——这有什么不可思议的?

“但是,时间一天天过去,而费尧多尔·巴甫洛维奇却不向被告支付三千卢布,相反,被告听说父亲恰恰准备用这笔钱作诱饵把他的心上人弄到手。被告心想:‘要是费尧多尔·巴甫洛维奇不拿出钱来,我在卡捷琳娜·伊万诺芙娜眼里岂不成了小偷?’于是他产生了一个念头:他打算把依然挂在自己胸前小香袋里的一千五百卢布拿去放在卡捷琳娜·伊万诺芙娜面前,对她说:‘我是个混蛋,但不是小偷。’可见,被告已有双重理由像爱护自己的眼珠一样保住这一千五百卢布,绝对不拆开香袋从中一百一百地往外抽。为什么您不容许被告有一点荣誉感呢?我认为他身上还是有荣誉感的,就算不大正确,就算在很多情况下是错误的,然而毕竟有并且成为一种强烈的欲望,而他已证明了这一点。

“可是事情变得复杂起来了,妒忌的痛苦已达到极点,还是那两个老问题愈演愈烈地折磨着被告发烧的头脑:‘要是还给了卡捷琳娜·伊万诺芙娜,我拿什么钱把格露莘卡带走?’如果说,在这整整一个月内他举止狂暴,不断酗酒,经常在酒店里撒野,那或许正是因为不堪忍受自己心中的苦楚。这两个问题尖锐对立的结果,终于把他逼到了绝境。他派遣最小的弟弟最后一次去向父亲要这三千卢布,但是未等到回音便自己闯了进去,最终当着好些人的面把老头儿痛打一顿。这样一来,已经不可能从老头儿那里要到那笔钱,挨了打的父亲是不会给的。

“当天晚上,他捶着自己的胸膛,正是捶在挂小香袋的前胸上部,向弟弟发誓说,他有办法不做卑鄙小人,却终究将落得个卑鄙小人的下场,因为他预见到自己不会运用这个办法,知道自己的性格不够坚强,缺乏足够的精神力量。为什么控方不相信阿列克塞·卡拉马佐夫如此真心诚意提供的发自肺腑、实事求是的证词,为什么?相反,为什么偏偏要我相信钱藏在某处缝隙中,藏在尤多尔福城堡的地牢里?

“在和弟弟谈话之后的当天晚上,被告写了那封致命的信。这封信成了指控被告谋财害命最主要、最重大的罪证。‘明天我找遍所有的人去弄钱,要是弄不到……我就去找父亲……砸碎他的脑壳,把他床垫底下外扎粉红色丝带的一包钱拿来,但愿伊万走了就好’——完整的谋杀计划,凶手不是他还能是谁?控方惊呼:‘这是依样画葫芦照计而行!’

“但是,首先这是一封在醉后怒不可遏状态下写的信;其次,关于信封的事他也是照搬了斯乜尔加科夫的话,因为他自己没见过那个信封;第三,写是写了,但是否照写的做了,有什么可以证明?被告是否从床垫底下拿了信封,是否找到了钱,钱究竟是否存在过?再说,被告跑到那里去的目的是不是为了钱,大家不妨想一想,不妨想一想!被告飞也似地直奔父亲家不是去偷钱,只是为了弄清那个把他坑苦了的女人在哪里,——就是说,不是跑去照计划依样画葫芦,不是按预谋行窃,而是在疯狂的妒意驱使下突然间拔腿就跑的!

“有人会说:‘不错,可是他跑到那里毕竟杀死了人,拿走了钱。’那么,说到底,他究竟有没有杀人呢?

“对于盗窃的指控我愤怒地加以否定:如果不能准确地说出什么东西被盗,盗窃的指控便不能成立,这是一条金科玉律!但被告是否杀了人,是否未作盗案而杀了人呢?这是否已得到证实?会不会这又是一篇虚构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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