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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送书空中小姐 作者:小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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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还有一刻钟,我骑着破车拼命赶往目的地。 思维像个悠闲的贼,用偷窃来的心智在风暴中不断记录着唱片旋律。帮忙压制它的只有我的宝贝耳机。 这只从来不播放音乐的耳机已经陪伴了我好几年。 我倒不是音痴,只不过与录影机般的脑袋相比,耳朵笨拙得像两个汤勺,所有的旋律盛进去后都会被抛洒掉。我无法分辨曲子的出处,记不清歌唱者和CD的名字,更不要说什么流派水准等虚头巴脑的东西。对这一点我感到很欣慰,似乎是自己的肉体在与大脑的拉锯战中小胜了一城。 我最讨厌的事情就是手机里为数不多的那几个号码问出这样的问题:“莫林,那个事情写在哪本书的哪页,我死也查不着!”我通常直接挂掉,有时也会告诉他们或她们去查《人体指南》第一百四十四页。那页只有一句话:“屁的形成。”老子又不是人肉版大百科全书! 事实上,我的耳机从“那一天”起就没有传出过乐声。 我耳边全是她的呼吸,沉默如谜。 沉默如谜的呼吸。 夏天骑车是件很爽的事情,汗迎着用速度硬造出来的风,提供着虚假的清凉。 我脑袋仿佛卢米埃尔兄弟面前正在进站的火车,提供着隆隆作响的影像。 又是一个死在“密室”里的人。现实世界里怎么会有这么多密室? 林警官说过,她遇到的同类案件通常只有两种结局,一种是没什么线索直接当作自杀结案,另一种则因为影响太恶劣限时结案,侦破精英们干脆无视犯罪艺术家绞尽脑汁设计的封闭空间把戏,直接通过其他线索追索真凶。密室研究之类的事情只有小说家才有那么闲心去做。 我决定迅速地用减法理论修剪“女巫密室焚烧事件”的线索,既然已经乌七杂八地想了这么多,没有个结果实在对不住那数百万阵亡的脑细胞。 “乌鸦”之死有三种可能:自杀、意外和他杀。 周围人对她的死持一种漠视的态度。她是一个没有身份的人,栖身的夜店甚至不愿意为这样一条性命的消失去惊动警方。从现场情况来看,她是具备自杀条件的,有无搏斗痕迹之类证据虽然完全无法认定,但反锁上门自己点把火自焚这种死法看上去很符合女巫身份,无疑也是最简单的解释。 同时也是最白痴的解释。 作为一个当代女巫,就算连《女巫之锤》都没读过,至少也该知道几百年来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的同行们悲惨的经历。自焚把外部遭受的巨大不公转嫁为自身极端的痛苦,是一种死志极度坚定的人才会采用的自杀方式。这种方法在《斯布弗年度自杀排行榜》的致死率统计中一向稳居下游。 更何况她仅余的一只手还好好地搭在椅背上,因此最有可能是自缚或干脆自戕后再点火。且不说把自己绑起来或弄到半死后再点天灯的可行性有多高,按照尸体的焚烧程度,就是铁楼也该烧穿窟窿,费这些劲简直毫无意义,直接把满屋的引火物和地板点着就齐活儿了,更不用说还有那一整面木头墙壁助燃。 难道她不想殃及楼上的无辜? 一个拥有大善之心的、在屋里不小心把自己烧成粉末的女人? 减除掉自杀选项之后,意外死亡的可能性陡增。 现场虽然被破坏得几尽完美,但还是留下了一些“线头”。 现场残留着一截真正的线头,连接着乌黑的底座,底座上放着碎裂前神秘而不可一世的水晶球。记得在《闹剧》一书中读到过揭秘水晶球占卜的文字,虽然过分戏剧化的叙述使其可信度大打折扣,但大致能揭出一些内幕。水晶球中显示的前世今生甚至遥远地点的图像不一定虚假,但必须借助一些技术手段实现。简陋些的运用“拉洋片”技术搞点纸片魔术,高科技的甚至会引进全息摄影技术。据作者披露,几年前连获非洲和拉美数国政要青睐而敛财无数的大巫师图图·姆桑吉就花费血本打造了一套方便操控的全息水晶球操作系统,并且经常诚邀他的大小老婆们出演神仙鬼怪或者魑魅魍魉角色,真所谓“舍不得老婆套不住流氓”。 尽管如此,幻想着女巫在占卜把戏中穿帮不幸触电身亡还是不切实际的。《电工图示》里用看上去让人很开心的漫画形式展示的七十三种触电死亡场景此处都不沾边儿,更不要说触电死亡虽然惨烈,但绝不至于达到挫骨扬灰的程度。 我还注意到“乌鸦”的屋里残留着一些“科学实验”的痕迹,比如装满不同颜色液体的试管和烧杯,还有不少盒装与袋装的粉末。难道她像旧时代的炼金术士一样,被某种崭新神秘药剂的强大威力征服而甘愿献身?可惜她没有《暗裔》的主角特斯拉大神那样卓越的认知能力(遭遇的坏运气倒是类似),不幸造出了传说中的“化尸粉”,然后把自己弄没了。这显然都是臆想,但的确另有一种意外情况极符合现场状况。 啊糟糕,闯了一个红灯! 两辆车为了躲避戴着耳机闷头飞驰的我在身后“咣当”撞到一起,不知道这次会不会又被交警找去谈心。林警官上次把我从交警队领出来的时候明确表示:以后骑自行车违反交规这种破事儿不要烦她,丢不起这个人。 我拼命骑行逃离现场时抽空回头看了看,还好,两辆车上的人都在起火爆炸前逃了出来。 自燃。 尼采这个进行性麻痹症患者说过:“被快乐烧毁的人啊,不要忘记:你——就是石头,就是沙漠,就是死……”套用在自燃现象上真是无比合适。巧合的是这句子的出处居然正是《狄俄尼索斯颂歌》。 许多年后,那本怪异的《人体指南》用了专门的一章讲述“如何自燃”。无论学界的争议有多大,人体自燃这种现象的确在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过,并且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我尽管对此深表怀疑,但却无法否认书中大量案例照片的真实性。书里还总结了人体自燃的六大特征: 一是绝大多数事件发生于室内(符合案情); 二是仅人体与邻近处被焚,周围家具物品受损轻微或无损(很符合); 三是死者的焚烧程度重于正常火灾,但即使躯干部骨头已经成灰,四肢却常常残留下来(简直是精细描绘); 四是现场地板上经常覆盖有黏稠状的黄色液体,且多有异味(大致符合); 五是在死者周围基本上能够找到引火物(现场有蜡烛); 六是在本书所做的统计中,死者百分之九十为女性,百分之七十五身材肥胖,百分之六十酗酒。死者在焚烧事件发生前大多独处了较长时间,事发后也无人听到异常呼叫或响动(perfect,严丝合缝)。 如果按照林警官们的逻辑,这个案子基本上就可以用“意外死亡,死因为人体自燃”直接结案,接下来要做的应该是寻找点燃引火物的证据,如果找不到还可以做做“静电致爆”实验,或者为了不在案卷里留下“小宇宙爆发致死”之类狗血推论而去现场抓几个因为嗑药而满眼金星的小屁孩,逼他们留下“目睹球状闪电”之类的口供。这一切就像电影《黑衣人》里专抓外星人的警察一样荒诞不经,直到后来的后来,我偶然认识了特勤三处的某人才知道,有些案子就是要靠想象力来做个了断。 回到《人体指南》。 “如何自燃”这一章提供的最靠谱知识出自一位“火葬学博士”(不知是从哪个野鸡大学买到了学位)之口。他说经过多次实验(他真的这么说了,还强调了“多次”),一具尸体要完全烧化成灰大致需要两个步骤:先是要经过一千两百摄氏度左右的猛烧,持续九十分钟,再通过九百八十摄氏度左右的“小火慢炖”约一小时,运气好的话会只剩下一些灰渣和碎骨,但完全“化粉飘空去,风吹了无痕”的结果他还没有得到过。然而就房屋火灾的统计来看,极少有超过八百摄氏度的情况出现,而且那得是能把阿房宫烧塌了的终极大火才能取得的数据。 从书上读到这些时没什么特别感想,这会结合现场状况才开始明白,“人体自燃”这件事情很有可能发生,因为全知全能的火神需要凭借它唯一的手段惩戒某些自诩能窥破天机的人,所以女巫一直是个高危行业。然而世界是现实的,即使是神也得遵循物理定律办事,于是现场还需要出现“引火物”,顺便,还需要一个点火者。 “咣当!” 我下意识地左右看看,没发现新的交通事故,这回头顶可是绿灯。 “咣当!” 我虎躯一震,扭头一看,竟然有辆大白车用保险杠拱我车子的后轮,大概是埋怨我该走不走挡了它的道儿。我盛怒之下,还是一转车把闪开了道路——它头顶闪着红蓝相间的大灯呼啸而过。警车啊,惹不起咱躲得起。 瞅瞅打火机,还剩五分钟。它一直被一个不抽烟的人当作电子表使用,显得十分委屈。 还有两个路口,我模仿着环法大赛宣传手册封面上绿衫冲刺王的动作疯狂前行,脑袋也被刺激得风暴眼全开,太阳穴像心里暗爽的诺贝尔文学奖冷门获得者一样突突跳动。 无论“乌鸦”被烧死的场景多么玄幻,现场被清扫得多么及时,我坚信有过一个点火的人。 “乌鸦”极有可能死在起火之前,因为没有人听到惨呼之类的异响。当然她可能被堵住了嘴,但我相信活人脏器被烧爆时发出的声音也不会被完全忽略,毕竟,来到这里的人也许白日里慵懒怠钝,但黑夜里个个五感全开。“夜店是城市的抗体”,我欣赏的女作家童小菊这样说过,后来她退出作协真的开起了夜店,还做成了连锁,直到牵连进贪腐大案锒铛入狱。 如果“乌鸦”死在燃烧前,那事件就从“焚杀”转变为“焚尸”,更有利于点火者的操作。 点火的人也许就是杀人凶手。 凶手焚烧尸体并制造密室状态应该有其目的。 焚烧的目的最有可能是混淆作案时间和掩盖作案手段,但是把现场布置出人体自燃的效果既困难又无必要,并且设置出密室环境更是画蛇添足。 我该做的就是减除以上所有疑点,大胆推测真相。 人体自燃效果也许是偶然形成的。 一百多年前那个冷僻的“烛芯效应理论”(wick-effect)得到越来越多人支持的原因就是那之后对人体自燃现象并未找到更合理的解释。根据此理论,人体(或尸体)外的附着物(通常是衣服)被点燃后,皮肤很快烧焦或脱落,脂肪流出浸透衣物,如果燃烧程度和位置得当,脂肪和人体提供的其他可燃物就能够为燃烧持续地提供“燃料”,这像极了蜡烛的燃烧原理,只是灯芯与蜡块的位置反转了过来。这个理论据说已经被“尸体焚烧爱好者基金会”(什么鬼怪组织!)用扎实的试验数度证实,“Mengni网”上还有视频下载,不过估计不会有太多人乐意一直盯着一块猪肉七八个小时只为看它如何烧成炭粉。无论如何,这是一种可能性较大的解释。 继续空想。无论凶手是否目睹了这一奇景,他或她至少抱着放任整个“Dionysus”和其中所有生命体被全部烧毁的态度点燃了第一把火,那么留下这劳什子密室完全没有必要。难道他或她还指望着列入警方那个什么“废墟复原计划”中鼓捣出来的高智商杀手名录? 所以,很可能只存在反锁的门,不存在密封的空间。 这个密室,也许只是个偶然。 我的眼前闪过林莫忘富含鄙视元素的表情,她一定会说:“偶然偶然,一切都是偶然,把有用的情节全减掉,剩下的当然只是偶然!”她不知道我曾经花几周的时间把四处收集来的旧案卷材料整理分类。这些东西都被当作废纸随意处理掉,也许是积压得太久,管理档案的人觉得它们怨气太重。我从中发现,能够勉强与“密室”沾边的案件中有百分之十现场记录不详尽无法判断,百分之二十根据材料可以简单判知不存在合理的封闭空间,仅有百分之五通过侦破或犯罪嫌疑人供述获知有制造密室的故意,但绝大多数手段粗糙,不但没展现出高智商,反而成为警方破案的抓手。 剩下的百分之六十五,全都是因为“偶然”。 濒死者的本能反应、发现者的无意识行为、宠物或机械的无意识动作、调查中的臆想疏忽,甚至凶手随意而为的非常规性脱离,一切偶然都可能毁灭一个囚困在封闭空间中无助嘶吼的灵魂。 《六面体》的女主角说过一段类似绕口令的话:“我是个相信偶然的人,但我也相信偶然中的某些必然。为了印证这些偶然中的必然,我不得不寻找偶然发生的证据。讽刺的是,证据一旦偶然被找到,偶然似乎也就具备了必然的特质而不再是偶然。我的生命就禁锢在这种循环里面,得不到任何一种偶然或必然出现的怜悯。”这段无聊的自述居然看得我心惊肉跳,似乎生命被“偶然”戳破了一个窟窿,那些“必然”离我而去的东西纷纷提前逃逸。 无论如何,只差一个环节我就能说服自己的脑袋结束这场风暴。 我需要去图书馆寻找一件东西。 在此之前有件事情不得不了结。我死拼活赶,终于按时来到了冰蓝大厦楼底。 两点五十九分,从三十九层反射而下的冰蓝色光芒倾泻在我第一百次湿透的T恤上,我如果化身《特里波特哈与哈波特里特》里那只叫作波特哈里特的能作人言的深蓝色壁虎,大概就能够在一分钟之内沿着冰蓝大厦这滑不留手的外墙爬上顶层。 而现在,我和它一样,无助地呆立在城市中央,浑身湿淋淋地反射着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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