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九章(治国)

老子  作者:老子

本章论述天道无亲,重在治国。

老子认为,“和大怨”,“报怨以德”,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在于统治者爱民助民,而不扰民,不害民,不横征暴敛,不残酷压迫,从来不与百姓结怨,即《五十六章》曰:“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六十六章》曰:“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既然统治者对百姓无亲无疏、无利无害、无贵无贱,不重不害,还有什么怨恨需要调和解决呢?因此,“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这就是“天地不仁”,“圣人不仁”(《五章》),所以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强调的还是顺应自然,无为而治。


和大怨 (1) ,必有余怨,〔报怨以德 (2) ,〕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 (3) ,而不责于人 (4) 。有德司契 (5) ,无德司彻 (6) 。

天道无亲 (7) ,常与善人 (8) 。

【注释】

(1) 和大怨:调和巨大的怨恨。

(2) 本为《六十三章》错简,当移于此。

(3) 左契:债权人所执的券契(合同)。

(4) 责:求,讨债。

(5) 司契:主管券契。

(6) 司彻:主管税收。

(7) 无亲:没有私亲。《五章》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五十六章》曰:“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

(8) 与:给与,帮助。

【译文】

调和巨大的怨恨,必定有余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怎么可以说是做了好事呢?

因此,圣人拿着债权合同,而不向负债人讨债。有德的人就主管合同,无德的人就主管税收。

自然的规律是没有私亲的,经常帮助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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