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生活的日常,爱情不是

了不起  作者:冯唐

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一个非书香门第的孩子,一个人、一支笔闯荡伦敦。作为一个“伦敦漂”,他写了二三十部戏剧,留下了千古名,到现在他的名字和戏剧都还活在人们的心里、眼里、嘴里。

《罗密欧与朱丽叶》虽非他的四大悲剧,也非他的四大喜剧,却可以说是他写的一个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故事。我为什么要读它?

第一,了解什么是充满激情的爱情。不管是“老房子”着火,还是新房子着火,“火”是什么?“问世间情是何物”。

第二,了解戏剧这种古老的艺术形式。戏剧和相声、歌唱、音乐的起源都类似,都在街边、村头、小树林旁边,给过人们很多美好的傍晚和美好的期待。

第三,了解如何写好一个故事。《罗密欧与朱丽叶》就是个经典的好故事。

《罗密欧与朱丽叶》是莎士比亚最受欢迎的一部戏剧。从16世纪上演以来,《罗密欧与朱丽叶》经久不衰,被改编成各种艺术形式,电影都拍了好几部,甚至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都演了一个现代街头小混混枪战版《罗密欧与朱丽叶》。

其实,在5世纪,以弗所人色诺芬写过希腊传奇小说《以弗所传奇》,里面就有罗密欧与朱丽叶故事的源头。这部小说第一次写了以服用安眠魔药的方法来逃避一桩不情愿的婚姻。古人挺可爱的,一旦遇上解决不了但非要解决的事,就会想到吃点药、下点药,就是“你有病吗?我有药啊”这种方式。

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之前,还有人写过类似的故事,都利用了阴错阳差,但故事的角度、方式、节奏和细节,都不一样。

一个伟大的作家不要怕用一个老的故事,甚至用一些老的名字也无所谓。这也是炫技的一种方式。

莎士比亚第一个厉害的地方,就是编故事的能力太强,把老套的故事变成经典。他把全部剧情浓缩在五天之内。从见面到殉情,不过三天;一见钟情,一睡更钟情,再睡不可能,因为两个人都死了。这一紧凑,五天之内,三天三夜,有生有死,有爱有恨,都经过了浓缩。我举个反例,如果罗密欧和朱丽叶在一起,一个16岁的小混混、一个14岁的小美女,过个三年会怎样?是可能干傻事的。如果把三年拖成三十年,人性一定会让他们干傻事。

莎士比亚第二个厉害的地方,就是他增强了戏剧的诗性。别看莎士比亚像一个商人,但他也是个写诗的,他写过100多首十四行诗。比如他们相见在蒙面舞会上,罗密欧偷听到朱丽叶讲他。比如罗密欧在黎明与朱丽叶诀别:我就要被放逐了,我就要走了,我只有一晚上可以见你。

情节也具有浓烈的诗性。比如帕里斯去墓地凭吊,被罗密欧杀死,与开头罗密欧杀提伯尔特呼应。比如,朱丽叶的奶妈和劳伦斯神父,一个负责中间传话,一个管理教堂。如果没有这两个人物,故事就进行不下去,诗意就会少很多。这两个人物象征着世俗和智慧。

莎士比亚第三个厉害的地方,就是他知道爱。莎士比亚的立意更高,三观更正。他在整部戏中崇尚自由、人权、爱情。爱情是什么?爱情是革命,爱情是反叛,爱情是有破坏性的东西。但是莎士比亚知道,爱情是我们心中挥之不去的一个伟大理想,甚至是让世界产生颠覆性创造的力量。

莎士比亚第四个厉害的地方,就是他多用了“无巧不成书”的东西,在意料之外,但又在情理之中。这些“无巧不成书”推动着故事情节如行云流水般发展下去,刚稍稍缓和,立刻又产生了巨大的张力,逼得你在听戏、看作品的过程中,根本来不及想其他的事情。这样的神来之笔,比比皆是。

这些就是莎士比亚的高明之处。

婚姻是生活的日常,但是爱情不是

《罗密欧与朱丽叶》被称为“世界上最伟大、最典型的爱情悲剧”,但这要看从谁的眼光来看。

从多数世人的眼光来看,《罗密欧与朱丽叶》讲述了一个关于爱情的故事;从一些老人的角度来看,它讲了一个关于奸情的故事;从一些极端过来人的角度来看,比如不相信爱情的我老妈,那《罗密欧与朱丽叶》就是“脑残的故事”。我妈说喜欢是暂时的,学业、前途、钱才是永远的。什么是爱?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我相信,爱情是激素。作为前妇科大夫,我越来越觉得人是激素的动物。勤奋好学或是贪财好色,都可能有激素的基础。

古典爱情往往是一见倾心型,而《罗密欧与朱丽叶》了不起的地方在于一见倾心,一爱到死。这部戏是爱情的赞歌,是“破坏”的赞歌,是“不理智”的赞歌,同时是“激素”的赞歌。

《罗密欧与朱丽叶》探讨的是爱情的力量和激素的作用,两个主人公的行动是这样的:

第一次舞会相识,一见钟情。

第二次夜会露台,互吐衷肠,许下诺言。

第三次教堂相见,私自结婚。

第四次新婚闺房,悲喜两重。喜的是两人在一块儿了,悲的是立刻就要分别。

第五次都没有相见,墓穴殉情。在墓穴旁边,朱丽叶“死”了;罗密欧活生生地来,然后死了;朱丽叶慢慢地活过来,看着死了的罗密欧,又真的死了。

生死相随,这就是整个故事。其实在这个主线之外,无论是“阴错”还是“阳差”,无论是家庭宿仇还是道德规范,在我看来并不是特别重要。

一种看法认为,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悲剧是家族宿仇和年青一代个体的悲剧。其实我觉得不是。年轻人之间的矛盾如果没有激化到杀人,这两个年轻人的爱情很有可能会被长辈认可,甚至达成上一代的和解。

我觉得这部戏的重点是探讨爱情:爱情的力量,激素的破坏性。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爱情、激素,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爱情并不是必需品。婚姻是生活的日常、是安排,但是爱情不是。爱情是很奇怪的一种东西,是每个人心里有,但是多数人拿不到的一种东西。

德国诗人海涅是这么说的:

朱丽叶第一次爱,她全身心地充满活力地爱着。她14岁,天上人间没有任何一本书告诉她什么是爱。太阳、月亮、星斗,把这个告诉了她。她的爱是健康的、真切的。姑娘身上充满了健康和真切,这是多么动人。

朱丽叶是灵肉合一的,从语言到精神到肉体,都给了爱情。

爱情被浓缩进最离奇的冲突中

莎士比亚选择了一个好角度,两个主人公一个14岁,一个16岁,还是半大孩子,一直生活在“象牙塔”里,所以有这样的激情无拘无束地展现爱情。要不然,人间也开不出来这样的花朵。

古代多数的诗人、文人会把爱情降低。一是教化使然。如果你鼓励每个年轻人都去追求爱情,爱情虚无缥缈,不见得每个人都能找到,但社会却可能动荡。二是爱情实际上是一时的,是不理智的,是冲动的,是不智慧的。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多数文人会把爱情相对淡化。

直到15世纪末期16世纪早期,大家开始意识到:我好像还是个人,我身体中有兽性,也有神性;我还顶着个脑袋,脑袋不是为了显高而存在,吃饱了就会想一些复杂的事情,想起了跟生活相关又能“离地半尺”的一些事情,包括爱情。

所以,在《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整部戏剧中,莎士比亚把爱情这个主题词浓缩在最短的时间、最离奇的冲突、最浓的诗意里。“那边窗子里亮出的是什么光?那是东方,那是朱丽叶,朱丽叶就是太阳”,就是这么一种感觉。

到了现代人这里,《罗密欧与朱丽叶》就会被各种解读。

1.罗密欧的“三重荒谬”。

现代人会认为,罗密欧身上存在“三重荒谬”。第一重荒谬,他就是被激素驱动的“小禽兽”,未来的“大人渣”。他本来对罗瑟琳爱而不得,产生了单相思,茶饭不思、寝食难安、见神烦神、见狗烦狗。忽然他遇上了朱丽叶,立刻就不想了。这是什么人?你的爱情就没有一点忠贞吗?

罗密欧的第二重荒谬就是一见钟情,把一切忘在脑后。之前的爱情、社会关系、爱恨情仇都忘了,心里只有这个人。朱丽叶也是同样荒谬。朱丽叶看到戴着面具的罗密欧,就深深地爱上了他,因为罗密欧的甜言蜜语、“诗情画意”。情诗在手,爱情我有。

罗密欧的第三重荒谬,爱等于死。爱出事了,惹出火了,不顾一切后有报应了,于是为情而死。如果我是朵花,那爱情就是那只“掐花的手”,爱情的“狂暴”将花掐掉了。

2.朱丽叶的“三重矛盾”。

对于一个故事,塑造人物非常重要,让这些人物有足够的矛盾、荒谬,但又符合某种现实,从而使他们“立起来”,非常重要。

在罗密欧的“三重荒谬”之下,朱丽叶则有着“三重矛盾”。朱丽叶的第一重矛盾是听从父权,还是听从内心的“小野兽”,狂野地跟着爱情走;第二重矛盾是跟亲情——表兄提伯尔特走,还是跟着爱情——罗密欧走;第三重矛盾是现实和理想的矛盾:现实是罗密欧杀了人被放逐,而朱丽叶的父亲给她找了一门非常好的婚事。14岁的美少女朱丽叶当然在重重矛盾中选择了爱情,选择跟着激素一往无前,勇敢、决断、毫不犹豫。

莎士比亚的流量密码

《罗密欧与朱丽叶》里有两个重要配角:一个叫茂丘西奥,另一个是朱丽叶的奶妈。两个人都是段子手,都是开色情玩笑的天才,但这些天才归根结底还是莎士比亚。莎士比亚知道老百姓爱听什么。在街头,你站出来表演一两个小时的戏,没有一点色情,怎么撑得下去?这就是人类。

莎士比亚还明白,如果要歌颂爱情,歌颂小男女这样的人间美好,势必会跟现实生活产生矛盾,脱离常识。那他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他明智地想到了药,《罗密欧与朱丽叶》这部戏出现了两种药:一种是安眠药,另一种是毒药。

色情和药是驱动文学的两大动力。

以挣钱为目的,未必不能成就千古名

莎士比亚其实只活了52岁,而且50岁前就“名成身退”,创作盛时不到二十年。最后几年,他就回家过富人的退休小日子。

莎翁从来没有想过不朽,他就把自己当成在伦敦的“伦敦漂”,从来没想过靠文字能够迎来不朽的名声,但是他做到了。

莎士比亚没有留下任何日记,同时代也没有人给他写过传记,人们对于他的生平所知甚少,而他留下的具体的古董、文物,少之又少。但是知道他爸姓莎士比亚,和一个叫玛丽·阿登的姑娘结婚,生了八个孩子,莎士比亚排行第三,在伦敦之外乡下的埃文河畔的斯特拉特福出生长大。

莎士比亚的父亲几乎没受过教育,他妈也不太能读书,但字写得不错。他爸爸一直积极乐观,而且能让莎士比亚吃饱饭。而莎士比亚,则凭借一己之力维护家族的荣誉。

莎士比亚是1564年生的,1582年11月,18岁的莎士比亚和大他8岁的安妮在镇上结婚,有了三个孩子。

莎士比亚不是一个读书人,他家也不是一个读书世家,他想去演戏,结果就来到了伦敦。从乡下人变成“伦敦漂”,他的目的非常简单——挣钱过好日子。他发现剧团是个挺好的地儿:用一支笔写下人间的故事,再找几个俊男美女去演,然后就能收钱。他自己也饰演过一些角色,其中最著名的是《哈姆雷特》中的“幽灵”。

我觉得莎士比亚非常接地气,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他不是个文人。不是说他文字不好,而是说他没有文人的酸气。他没有想自己要多伟大,要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创造什么,而是想让十多个演员演他的戏,就能万人空巷,就能让大家哈哈笑和哇哇哭。这是他的本事,他的追求。

但有些文人天天想着能不能写出一个作品枕着进棺材,求个一官半职。这种思路,莎士比亚从来没有。

在莎士比亚逝世400年之后,他的戏剧还在上演。他是不是天才,你认不认可,都不重要。活在人们心里,活在戏剧舞台之上,这才是最重要的东西。

其实我想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会写故事,还有就是他重视人。他的戏剧贯穿始终的是人,是人的困扰、人的困境、人的困惑、人的无可奈何、人的“不得不”。这些东西只要人类的基因编码没有大的改变,就会一直在。

到现在你还可能会看到隔壁楼“罗密欧”,旁边村“朱丽叶”,因为人性不变。这是一部作品之所以能够千古流传的“秘密中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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