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如何看待婚内强奸?

李银河谈亲密关系  作者:李银河

婚内强奸是一个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的话题。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应当设立婚内强奸的罪名,另外一派反对设立婚内强奸罪。反对派的主要意见是什么呢?他们认为,既然夫妻缔结了婚约,妻子就有义务配合丈夫的性行为,他就有了一纸合法性交的证书。无论是不是强奸,由于夫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证和批准的,婚内强奸罪就不便设立,也不能成立。

而赞成派的理由是,一个人无论结婚与否,都拥有独立完整的人格。尽管结了婚,人依旧拥有人身不受侵犯的完整权利。这个权利并不因为跟某人缔结了一个婚约而失效。强奸就是伤害,无论受害者是已婚还是未婚。只要实施的是强奸行为,不管是婚内还是未婚都是犯罪,都应当受到惩罚。这一观点的理论背景在于,一个人的人身基本权利并不会因为身份契约的改变而改变,他的人格、身体、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随意地剥夺,随意地侵犯。

在中国,婚内强奸类案件出现过几例。记得有一例婚内强奸罪判例的具体案情是这样的:一对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妻子已经回娘家了,已经搬出去单独居住了,但是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丈夫带着他的哥们儿,他的那些兄弟、堂兄弟、表兄弟,跑到女人的住处,把这个女人捆起来轮奸了。

婚内强奸这个问题确实是有点复杂。女权主义者提出这样一种说法:只要女人说不,你还要继续做下去的话就是强奸。这是最激烈、最极端的看法。有人反驳说,有时女人嘴里说不,其实心里说的是要,她是故意推诿,欲擒故纵。表面说不喜欢,不想要,可心里想的是要。这两种意见也是争得不亦乐乎,纠结在当女人说不的时候,是否就一定意味着不。

比如一个女人感到很累,她说我不想做,这是在说不。但男人还是坚持做了,这种情况下强奸罪并不成立。如果这个女人非常坚决地拒绝,我就是不让你碰,我就是不和你做,这个男人仍旧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去做,这种情况下强奸罪就成立了。由此可见,判断婚内强奸罪成立与否是比较复杂、困难的。

如果一个女人真正地遭到了婚内强奸,她应该怎么办?她应该保留证据。因为在她坚决拒绝、激烈反抗的时候对方还要强行侵犯,必定会留下一些证据,比如说伤痕、被撕破的衣物,可以保留证据以便寻求司法帮助。或许离婚才是彻底摆脱婚内强奸犯罪的最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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