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如何做出离婚的选择?

李银河谈亲密关系  作者:李银河

说到离婚,我先给大家做一点科普。咱们中国的《婚姻法》应当是属于非常先进的,咱们有这么一种法律规定,叫“无错离婚”。像在美国,他们争取了好多年,才从有错离婚争取到咱们这样的无错离婚。有错离婚是什么意思?就是说配偶双方有一方有严重的过错才能离婚,比如说家暴、出轨、遗弃等各种各样的过错,如果没有人犯错就不批准离婚。中国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就规定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一个离婚的原则:不一定要有错,只要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所以我们的立法观念是非常前卫、非常先进的,也是符合人性需求的。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就有必要离婚了呢?比如伴侣有不良嗜好。我看到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交往一年后结婚,在宝宝刚出生十五天时,发现他赌博输了一百四十七万元。这种情况要不要离婚?如果对方有不良嗜好,而这个不良嗜好会伤害到配偶和家庭,就构成充分的离婚理由了。他常常这么输钱,而家庭的债务日后是要由夫妻共同来偿还的。如果不离婚,女方这辈子就可能陷到这个债务里面去,而这个错是他一个人犯下的,他妻子的人生就是为了跟他一起还债吗?这个离婚的理由是相当充分的。

有一位男士提问:该不该跟没有生育能力的老婆离婚?假如丈夫是那种此生非生孩子不可的人,这是可以当作离婚理由的。如果他可以选择丁克的家庭模式的话,那就不必离婚。老婆没有生育能力,正好他们也不想生,那就毫无问题。如果夫妻俩实在想要一个孩子的话,那么除了离婚恐怕没有什么其他的选择了。当然他们可以去领养孩子。可是有的男人想不开,非要一个亲生的孩子不可,那就只能选择离婚。

有一位女士提问:老公性冷淡该不该离婚?这个问题挺有意思。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仅仅因为老公的性能力不强或者性冷淡就提出离婚的女人还是比较少见的。相反,在过往的法律实践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有的女人会因为男人性要求太多,过于亢奋,自己无法承受而提出离婚,法庭真有因这类理由判决离婚的。很少有女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是男人要求太少,太性冷淡,满足不了她的需求,其实这个理由从妻子的个人幸福角度来说,是一个挺充分的离婚理由。此类理由的提出与男人要求太多她受不了这类理由相比,显得更前卫一些。说明有些女性把自己的性愉悦看得非常重。我有权利享受这个性快乐,但是丈夫给不了我,这个情况下我想离婚。对于此类离婚理由我愿意支持,因为人的生命如此短暂,对方无法满足你的基本需求,无法让你感觉到快乐,这是很大的缺憾。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与一对夫妻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有关,如果你俩就想一块搭帮过个日子,有吃有喝没饿死就行,那就不必离婚。

然而,除了温饱,现在有些人觉得快乐也很重要。人说饱暖思淫欲,现在婚姻的标准提高了。除了能够获得温饱,我还要快乐,我还要你给我快乐,你给不了我快乐,我就不想跟你过下去,就离婚。这种情况反映了女性自我意识的提升,女性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追求性愉悦,这是女性生活中非常正当的要求。这种想法已经深入一些女人的内心。如果一个女人因为配偶性冷淡要求离婚,这是很正当的要求。

当然,你可以在提出离婚之前做点努力,看看情况能否改善。如果对方属于生理问题,或心理问题,或从观念上讨厌这个事情,无法满足你的性需求,而你是有这个需求的,那你提出离婚,在我看来是理由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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