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幸福要素之个性自由

论自由  作者:约翰·穆勒

这些方面,就是人类之所以必须能够自由地形成其观点、必须能够毫无保留地发表其观点的理由;除非冲破禁令,承认或者坚持这种自由,否则的话,就会对人类的智力本性造成极其有害的后果,并且经由智力本性,对人类的道德本性造成严重有害的后果。接下来,我们不妨探究一下,这些相同的理由是否能要求人类自由地按照他们的观点去行事,即只要是自行承担风险与危险,他们就可以在不受同胞造成物质或精神阻碍的情况下,到自己的生活当中践行那些观点。当然,“自行承担风险与危险”这一附加条件,无疑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哪个人胆敢妄言,行为应当与观点一样自由。恰恰相反,倘若表达观点的环境使得其表达构成了对某种恶行的积极煽动,那么连观点本身也无法做到自由。“粮商把穷人饿死了”或者“私有制等于强盗行径”这样的观点,若是只在报纸上传播,那么我们就不应当去加以干预;可若是对着聚集在粮店门前、群情激奋的一批暴民进行这样的口头宣传,或者将其印成传单散发给同一群暴民,或许就理当惩处了。任何一种没有正当理由地对别人造成伤害的行为,都可以受到对立观点的约束,且在一些更加重要的情况下,是绝对需要受到这种约束才行;必要的时候,还需要人类积极的干预。个人的自由,因此必须受到这种程度的限制;任何人都不能让自己去危害他人。不过,倘若一个人不会在他人关心的事情上去干预他人,而在自身关心的事情上也只按自己的意向和判断行事,那么说明我们应该拥有言论自由的那些理由,对此人也同样适用,证明此人理应获得允许,在不受干预和自行承担代价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观点付诸实践。人类并非永无谬误;他们获得的真理,绝大多数都只是片面真理。除非对彼此对立的观点做过最充分和最自由的比较,否则的话,将观点统一起来就是一种不可取的做法;除非人类的能力比目前更强,因而全面认识到了真理,否则的话,观点多样化就并非一件坏事,而是一桩好事。这些原则,既适用于人类的观点言论,也适用于人类的行为模式。既然人类并不完美,那么我们拥有不同的观点就是有益之事。同样,我们应当去尝试不同的生活。性格各样的人,都应当获得自由的空间,而不会伤及他人;只要有人认为自己适于尝试,就应当允许他们到实践当中去证明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总而言之,在那些不会从根本上涉及到他人的事情上,人们适于去彰显其个性。凡是不以个人的性格为行为准则,而是以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为行为准则的地方,都会缺少人类幸福的一大组成要素,缺乏个人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在坚持这一原则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并不在于理解人们为了实现一种公认目标所采取的手段,而在于人们普遍对这种目标本身的漠不关心。假如我们认为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幸福的基本要素之一,认为个性的自由发展是“文明”“教导”“教育”“文化”这类词语所指意义中的一种协调性因素,那么,我们就不会有低估自由之价值的危险,而调整自由与社会约束之间的界限,也不会存在什么非比寻常的难度。但可惜的是,人类的普遍思维方式几乎不认为个人的自发性具有什么内在价值,或者认为这种自发性本身值得我们去重视。绝大多数人,都满足于人类目前已有的种种生活方式(因为正是这些生活方式,造就了如今的他们),因而不理解,这些生活方式为何没有让每个人都感到满意;此外,自发性并非绝大多数道德改革家和社会改革家所怀理想的组成部分。相反,人们都对自发性心怀戒备,把它看成一种恼人的障碍,认为它会对大众业已接受、这些改革家凭自己的判断认为最有利于人类的事物构成妨碍,或许还是一种难以掌控的妨碍。出了德国,就没有几个人理解威廉·冯·洪堡的学说的意义;无论是作为一位学者(savant)还是作为一名政治家,此人都极其杰出。他曾在一部专著中如此写道:“人类之目标,或者说永恒或不可更改的理性所规定,而非模糊、短暂的欲望所启发的目标,就是人的各种能力最高限度地、最为和谐地发展成一个完整而一致的整体。”因此,“每一个人都须不断引导自己努力去实现,尤其是那些企图影响其同胞的人必须始终关注的”目标,“就是能力与发展的个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还须有两个先决条件,即“自由和情况的多样性”。两者结合起来,就会导致“个人活力与千差万别”,而个人活力与差别,又会结合形成“独创性”。

然而,尽管人们还不怎么适应冯·洪堡提出的那种学说,并且会惊讶地发现此人极其重视个性,但有人一定会认为,这只是个重视程度的问题罢了。没有哪一个人,会把人们什么都不做、只会相互模仿当成卓越的行为理念。没有哪一个人会断言,他们不应该在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关注的行为上,留下自身判断或者个性的任何烙印。另一方面,如果妄称人们应当生活得像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之前什么都不懂似的,仿佛迄今为止经验一无所用,没有表明一种生存方式或者行为方式优于另一种似的,那就太过荒谬了。没人会否认,人们在年少时应当接受教育和培养,以便了解人类业已用经验确证的成果并且从中获益。不过,只有一个人的官能臻于成熟之后,才有权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利用人类的经验并加以诠释,一个人也才有了这样去做的合适条件。此人的任务,就是找出人类现有的经验中,哪个部分真正适用于所处的环境和他的性格。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别人的传统与习俗,证明了他们的经历给他们带来了一些什么样的知识和教训;这是一种推定性证据,也正因为这样,此人才应予以尊重。不过,首先,别人的经验有可能范围太过狭隘,而他们自己也有可能没有正确地理解这些经验。其次,别人对经验的诠释可能正确,却并不适用于此人。风俗习惯是针对惯常的环境与惯常的性格形成的,而此人的环境或者性格,却有可能非比寻常。再次,就算风俗习惯既优秀,又适用于此人,但把它们仅仅当成风俗习惯来遵从,并不会在此人身上教育或者培养出任何一种属于人类独特天赋的品质来。人类的感知、判断、辨别、思维活动等官能,甚至道德偏好,都只有在我们作出选择时,才会得到锻炼。凡事都遵照习俗惯例来的人,根本就不会作出选择。这种人既不会获得辨别优劣的经验,也不会获得渴望最佳事物的体验。人类的思维和道德力量有如体力,只有通过运用,才能得到增强。仅仅因为别人都在做一件事情而跟着去做此事,并不会让人的各种官能得到锻炼,与仅仅因为别人都相信一件事情而跟着相信此事没什么两样。如果一个人根据自身的理智来看,某种观点的理据并非确凿无疑,而此人却采信了这种观点,那么此人的理智非但无法得到增益,反而有可能受到削弱;如果诱使此人采取一种行动的原因,与此人自身的感受和性格并不一致(这个方面,与他人的感情或者权利无关),那么,这种做法很有可能导致此人的感受和性格变得迟钝和麻木,而不会使之变得积极向上和充满活力。

凡是任由世界或者周围环境替他来决定人生计划的人,其实除了类人猿的那种模仿本领,并不需要其他的任何能力。只有替自己决定人生规划的人,才会运用其所有能力。这种人必须运用自己的观察能力去观察世界,必须运用自己的推理与判断能力去预见未来,必须运用自己的积极主动性去搜集供决策所用的材料,必须运用自己的辨识能力来作出决断,而在作出决断之后,又必须运用自己的毅力和自制力,坚守自己慎重做出的决定。此人需要和运用的这些品质的数量,完全依他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感受、决定自己实施的那种行为属于重大行动而定。当然,就算没有这些才能,他也有可能被人领上某条正道,远离危险。可那样的话,作为人类,他相对还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呢?非但人们的所作所为确实很重要,人们的行事方式也很重要。在人类正在恰当地利用生命来不断完善和美化的种种作品当中,最重要的无疑就是人类本身。假设我们可以用机械装置(即机器人)来建造房屋、种植谷物、打仗作战、审理案件,甚至是修建教堂和做礼拜、做祷告,那么,就算是用这些机器人替换掉目前生活在世上较为文明的地区,但无疑只是大自然能够和即将使之变成遍野饿殍的男男女女,也会是一种极其重大的损失。人性并不是一台可以按照模具来制造,并且完全按照设计方式去工作的机器,而是有如一株树苗,需要遵循令其成为生物的种种内在力量的趋势,自行全面成长和全面发展起来。

我们多半都会承认,人们最好是锻炼自身的理解力,认为明智地遵从风俗习惯,甚至偶尔明智地偏离风俗习惯,也要好过盲目而完全机械地坚守风俗习惯。人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承认,我们应当拥有真正属于自身的理解力;可人们既没有那么愿意承认,我们同样应当拥有自身的欲望与冲动,也不那么愿意承认,拥有我们自身的、强烈程度不一的冲动并非危险之事,并非让人一踏进去就出不来的陷阱。其实,欲望与冲动有如信念与自制力,也是构成一个完美之人的组成部分;只有在没有得到适当平衡的情况下,也就是在一组目标和爱好已经发展强大,而原本应当与之共存共生的其他目标与爱好却依然软弱无力、毫无活力的时候,强烈的冲动才会带来危险。并不是因为欲望太过强烈,人们才去干坏事;而是因为人们的良知太过软弱,才会如此。强烈的冲动与软弱的良知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具有必然关联的,是与之相反的情况。说一个人的欲望与情感比别人更强烈和更丰富,不过是说此人拥有更多构成人性的原材料,因而本领更大,虽说有可能更能作恶,但肯定也更能行善。拥有强烈的冲动,只是精力充沛的另一种说法罢了。精力或许会被用来作恶,但一个精力充沛、活力十足的人与一个懒散怠惰、性格冷漠的人相比,前者往往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美好。情感最自然的人,往往也是那些可以将情感培养得最为炽热的人。种种让个人的冲动变得生动有力的强烈情感,同样是产生最激情四射地热爱美德的感情、最严厉地恪守自制的力量之源。正是通过这些方面的培养,社会既在履行其义务,也在保护其利益;社会并不是通过拒斥那些能够造就英雄的方面来做到这两个方面的,因为它并不知道如何去造就英雄。据说,一个人的欲望与冲动若是发自内心,即表现出了此人自身得到了所处文化培养和修正的本性,那么此人就具有自己的性格。若是一个人的欲望与冲动并非发自内心,那么此人可以说是毫无个性,就像一台蒸汽机毫无个性一样。如果一个人的冲动非但发自内心,而且非常强烈,还受到一种强大意志的掌控,那么此人就具有一种精力充沛、活力十足的性格特征。不管是谁,如果认为我们不该鼓励由欲望与冲动构成的个性自发流露出来,那么这种人必然会坚称,社会并不需要性格强硬之人,因为社会并不会因为具有众多过度有性格的人而变得更好;他们必然也会坚称,社会的整体活跃水平很高并不可取。

在社会发展的某些早期阶段,这些力量可能会远远超出当时社会能够对它们加以约束和掌控的限度,过去也的确如此。自发性兼个性因素曾经泛滥,社会法则曾经与之进行过艰难的斗争。当时的困难,就在于让体格健壮或者思想强大的人,去服从要求他们约束自身冲动的所有规则。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法律与道德规范就像与各国皇帝相斗争的历任教皇一样,坚称拥有一种凌驾于整个人类之上的权力,声称要通过掌控一个人的整个人生,来掌控其性格,因为当时的社会还没有找到其他任何一种足以约束人类性格的手段。不过,社会如今业已完全战胜了个性,因此,对人性构成威胁的,并不是个人的冲动与偏好太多,而是个人的冲动与偏好不足。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那些身居高位者或天赋禀异者的激情,都处在一种习惯性地反抗法律法规的状态中,必须用锁链将其牢牢束缚,他们的影响可及之人才能有所安全。在我们这个时代,从社会的最高阶层到最低阶层,每个人都生活得战战兢兢,像是时刻处在审查制度那种含有敌意的可怕目光之下。非但在一些涉及他人的事物之上,而且在涉及到他们自身的事物之上,个人或者家庭都不会这样问一问自己:我究竟喜欢什么?究竟是什么东西,才适合我的个性与气质?究竟是什么东西,才会让我身上那些最优秀、最高尚的品质得到公平对待,才能让这种品质茁壮成长和蓬勃发展起来?相反,他们只会问自己:什么东西适合我的社会地位?处于我这种地位和经济条件的人,通常都干些什么?或者(更糟糕的是),地位和经济条件比我优越的人,通常都干些什么?我并不是说,他们会选择符合习俗惯例的东西,认为它们优先于适合自身爱好的东西。除了符合习俗惯例的东西,他们根本就没有想过自己还有什么爱好。如此一来,他们实际上是让思想本身在枷锁面前低下了头。即便是在人们为了快乐去做的事情上,这种人首先想到的也是从众;他们喜欢淹没在茫茫人海当中;只是在普通平常之事上,他们才会作出选择;他们对待独特的品味、古怪的行为时,就像对待犯罪行为一样,唯恐避之不及;除非不遵从自己的天性,否则他们就没有天性可以去遵从;他们作为人类所具有的种种才能,都在退化和荒废;他们都会变得无法产生出任何强烈的愿望或者纯真的快乐,通常既没有家庭培养出来的观点或者情感,也没有完全属于自己的观点或者情感。如今这种局面,究竟算不算得上人性的理想状况呢?

按照加尔文主义的理论来说,算得上。根据那种理论,人类的重大过错之一,就是任性固执。人类能够做到的一切善行,都囊括于顺从当中。您没有选择权。您必须这样去做,而不能那样去做:“凡非职责之事,皆为罪孽。”由于人性已经彻底堕落,故除非把内心的人性扼杀,任何人都无法得到拯救。对于一个持有此种人生理论的人而言,消灭人类的所有才能、本领和脆弱之情感,并非一种恶行。人类不需要什么本领,只需顺服于上帝的意志就行了;如果把自己的才能用于其他任何目的,而不是更加有效地去践行上帝的意志,那么一个人最好是没有这些才能。这就是加尔文派的理论;许多认为自己并非加尔文主义者的人,都用一种温和的形式持有此种主张。之所以说“温和”,是因为他们对所谓上帝意志的阐释中,带有一种较淡的禁欲主义色彩,且他们坚称,人类应当满足某些爱好,也是上帝的旨意;当然,并不是以人类喜欢的方式去满足,而是以顺从的方式,也就是用权威为他们规定的方式去满足那些爱好。因此,根据这种情况的必要条件来看,所有的人都得如此。

在某种如此阴险的形式当中,目前存在一种强大的倾向,会把人们引向这种狭隘的人生理论,引向这一理论保护的那种软弱死板的人性。无疑,世间有许多的人都真诚地认为,受到此种约束和显得矮小的人类,才是造物主设计出来的本来面目;这种情况,就如同许多人都认为,树木去了梢或者修剪成动物形状,要比其天然的模样更加好看。不过,倘若一种宗教信仰认为,人类是由某个“至善存在者”(good Being)创造出来的,那么,相信这个“存在者”赋予了人类所有的才能,使之可以得到培养和发挥出来,而不是被彻底根除和消灭掉,且这个“存在者”对其创造物每接近蕴含于他们身上的那种理想概念一步,对他们理解力、行动能力或享乐能力的每一次提升,都会感到欣慰,就更加符合这种宗教信仰。人类的卓越品质当中,有一种与加尔文主义当中的不同;它是关于人性的一种观念,认为上天之所以将人性赋予人类,并非仅仅是为了让人类去舍弃人性,而是还有其他的目的。“异教徒的自我主张”与“基督徒的自我否定”一样,都是人类价值的组成要素。希腊人形成了一种自我发展的理想,柏拉图和基督教的自治理想中都融合了这种理想,但并未取而代之。做约翰·诺克斯这样的人,可能要比做亚西比德[亚西比德(Alcibiades,约公元前450—前404),古希腊杰出的政治家、演说家和将军,曾是苏格拉底的生死之交。]好,但做伯里克利[伯里克利(Pericles,约公元前495—前429),古希腊奴隶制民主政治的杰出代表、古代世界著名的政治家之一,他毕生致力于经营奴隶制民主政治、扩张雅典的势力,曾多年担任雅典的首席将军,完全掌控着国家政权。]那样的人,则比前面两者还要好;不过,若是如今这个时代出了一个伯里克利式的人物,此人身上可不会没有约翰·诺克斯的任何优秀品质。

人类之所以会成为一种高贵而美好的静观对象,并不是因为他们把自己个性的棱角都磨平了,变得千篇一律,而是因为人们在受他人的权利与利益所限定的范围之内,培育和产生出了这种个性。正如所有的作品都会带有作者的性格特点一样,同一过程也会让人生变得丰富多彩、多姿多样和生机盎然,为崇高的思想和高尚的情操提供更加丰富的滋养,并且通过让人类变得日益值得我们去归属其中,从而巩固每一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的联系纽带。随着个性的发展,每一个人也会相应地变得对自己更有价值,因而也会变得对他人更有价值。每一个人自身的存在,都会让生命变得更加充实;倘若基本单元活力更足,那么由基本单元构成的民众也会更具活力。为了防止性格较为强悍的人侵犯他人的权利,我们必须制定尽量多的压制手段,并且必得如此;不过,即便是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个方面也具有丰富的弥补之道。个人因为受到了阻遏、无法去满足其伤害他人之嗜好而丧失的发展手段,主要都是以牺牲他人的发展为代价而获得的。即便是对个人本身而言,其天性中自私的一面受到约束,可能也具有一种全面的等价效应,会让其天性中社会性的一面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强制个人遵从种种严格的正义规则,会让个人培养出诸多以他人之利益为奋斗目标的情操与能力。不过,若是仅仅由于别人不高兴,就在一些不会影响到他人利益的事情上对个人加以约束,却不会让个人培养出什么有价值的情感与能力来,只有可能让个人在反抗这种约束的过程中,逐渐绽放出一种人格力量。若是顺从此种约束,整个天性就会变得迟钝和麻木。要想公平对待每个人的本性,关键就在于允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一个时代践行这种自由的程度,与后人值得去关注那个时代的程度是成正比的。只要允许个性存在,那么就算是专制统治,也不会造成最糟糕的后果;任何压制个性的制度,不论名义上叫什么,也不管这种制度宣称是在执行上帝的意志还是人类的禁令,其实都属于专制主义。

由于已经论述了个性与发展是一回事,论述了只有培养出个性,才会培养出或者才能培养出完美的人类,故我可以就此结束论述了:对于人类事务的任何一种状况,除了说它会让人类本身更加接近于他们能够达到的最佳状态,我哪里还能说出更多的赞美之语呢?或者说,对于任何一种阻碍人类向善的障碍,除了说它会妨碍人类本身更加接近于他们能够达到的最佳状态,我又哪里还能说出一些更糟糕的批评之辞呢?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这些方面并不足以让那些最需要说服的人心服口服;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说明,这些得到了全面发展的人对那些没有获得全面发展的人还是具有一定的益处的,即我们必须向那些不渴望获得自由也不愿意利用自由的人指出,若是允许他人毫不受阻地利用自由,他们就有可能获得某种明显可见的回报。

因此,首先我会指出,这些人可以从利用自由的人身上学到一些东西。任何人都不会否认,独创性是人类事务当中一种可贵的组成要素。世间永远都需要一些人;他们非但需要去发现新的真理,指出曾经的真理如今不再正确,而且需要开创新的实践,树立行为更加文明、品味与人生意义感更加高雅的榜样。这一点,任何一个相信这个世界并未在各个方面和各种做法上臻于完美的人,都是无法充分反驳的。诚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带来这样的益处;与整个人类相比,世间只有少数人做出的尝试被他人采纳之后,有可能给人们的既定惯例带来进步。不过,这些少数人正是世界的栋梁;没有他们,人类的生活将变成死水一潭。正是这些栋梁之才,不但创造出了以前并不存在的美好事物,还让那些已有事物保持着勃勃生机。如果世间再无新鲜事物可为,人类是不是就不再需要智力了呢?这一点,是不是那些只会走老路的人应当忘掉他们做事的初衷,应当像牲畜一样而不像人类那样去行事的理由呢?如今人类那些最美好的信念和最优秀的做法,都有一种太过强大、退化成机械行为的趋势;因此,除非一代代人前赴后继地运用其创造力,阻止滋养这些信念和做法的基础变成纯粹的传统。否则的话,这些僵死的信念与做法就抵挡不住任何真正具有生机的事物最轻微的冲击,而文明也没有任何理由不像拜占庭帝国[拜占庭帝国(Byzantine Empire),即公元395年至1453年间的东罗马帝国,它由罗马帝国分裂而成,首都在拜占庭(即君士坦丁堡),所辖范围大致包括欧洲东南部和亚洲西南部,为与神圣罗马帝国相区别才被称为“拜占庭帝国”。]那样消亡。诚然,天才人物如今极少,并且很可能会一直如此;但要想获得天才人物,我们必须保护天才人物赖以成长的土壤才是。只有在自由的氛围中,天才人物才能自由地呼吸。从“天才”一词的本义来看[原文为拉丁语ex vi termini,指“从所用词语本身的意思,根据该用语,从/据所用词语的力量”等义。],天才人物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具个性,故他们融入那些数量不多的固有模式之一,而不让自己受到痛苦压制的能力也较低;这些固有模式是社会提供的,目的则是为了不让其中的成员形成自己的个性特征。如果出于胆小,他们甘愿被迫融入这些固有模式当中,任由自身天性中因受到压制而无法发展的那一部分永远都不再发展,那么,整个社会就不会因为他们拥有天赋而变得更好。如果拥有坚强的性格,打破自己身上的枷锁,他们就会变成那个并未成功地让他们堕落为平庸之才的社会的标志,而人们也会指责他们,说他们“野蛮狂热”“古怪”,发出诸如此类的严厉警告;这种情形,就像有人竟然埋怨尼亚加拉河[尼亚加拉河(Niagara River),北美“五大湖区”的一条河流,自伊利湖(Lake Erie)流向安大略湖(Lake Ontario),是连接这两个湖泊的通道。由于全程水位落差大,因而水流湍急。著名的尼亚加拉大瀑布就位于这条河上。]不像荷兰的一条运河,竟然说其河水没有像后者那样在两岸之间平稳流淌。

如此一来,我才坚持强调天才的重要性,才强调我们允许天才在思想与实践中自由展露出来的必要性;我很清楚,没人会在理论上否认这种立场,但我也明白,现实中几乎人人都对此漠不关心。如果天才让人能够赋出一首令人激动的诗作,或者绘出一幅精美的图画,人们就会认为天才是件好东西。但就天才的真正意义,即思想和行动中的独创性而言,尽管没人说天才不值得赞赏,可几乎所有的人在内心都认为,他们没有天才照样过得很好。遗憾的是,这种情况太过理所当然,所以没人感到大惊小怪。独创性正是那些没有独创性的人感到没有用处的东西之一。没有独创性的人,看不出独创性对他们有何用处;他们又怎么能看得出呢?如果他们都看得出其用处,独创性就不成其为独创性了。独创性对他们的第一种作用,是可以让他们睁开双眼;一旦充分做到了这一点,他们就有了让自己获得独创性的机会。与此同时,独创性还会让他们想到,如今没有哪件事情不是有人率先做过,想到现存的所有美好事物都是独创性的成果,从而让他们保持充足的谦逊之心,相信世间仍有事物需要运用独创性来完成,并且确信他们自己越是缺乏独创性,他们就越发意识不到这种欠缺。

在严肃的现实当中,无论我们对真正或假想的思维优势可能感到多么敬佩,或者甚至曾经表示过敬意,但世间事物的普遍趋势,仍是让平庸成为人类当中的支配力量。在古代史上,在中世纪,在从封建社会到现代的漫长过渡中,个人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的力量,只是在后面的那个过渡期内,这种力量的力度渐渐衰减了;若是一个人拥有种种了不起的天赋,或者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地位,那么此人还会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如今,个人却已泯然众人矣。在政治上,说公众舆论如今正在统治着世界,几乎已是一句不值得大惊小怪的说法。唯一名副其实的力量,就是民众的力量、政府的力量,而政府已经自行变成了体现民众种种倾向与本能的机构。不管是个人生活中的道德关系、社会关系还是公共事务,一概如此。那些借公众舆论的名义公开发表意见的人,并非总是同一类公众;比如说,在美国是指全体白人,在英国主要是指中产阶级。不过,公众总是一个集体,也就是说,是一群集体平庸之人。更为新奇的是,如今公众不再听从教会或者国家中的要人、名义上的领袖或者书本中的观点了。一些与公众极其相似的人替他们完成了思考,通过报纸向他们发表讲话,或者冲动地以他们的名义发表意见。我并不是在抱怨这一切。我并不会坚称,一般情况下,有更好的做法适于当前人类这种低迷的精神状态。不过,这种状态并不会妨碍到统治平庸者的政府变成一个平庸的政府。没有哪个由一种民主或者无数贵族掌权的政府,曾经超越或者能够超越平庸的状态,不论是在其政治举措当中,还是在其培养出的舆论、道德品质和思想基调当中,都是如此;迄今为止,只有君主制例外。众人任由自己被一个或少数天赋较高、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所引领,听取后者的建议,受到后者的影响(在盛世时代,他们一向都是这样做的)。一切高明或者高尚事物的萌芽,都是始于和必然始于个人,并且通常都是始于某一个人。普通人能够获得的荣耀和辉煌,就在于能够追随个人首创的那种新举措,能够发自内心地对高明和高尚的事物做出响应,并且睁开眼睛,清醒地被人引向这些事物。我并不是在支持那种所谓的“英雄崇拜”;这种心态,赞同的是拥有天赋的铁腕人物强行攫取统治世界的权力,让世界违背自身意愿去听从其命令的做法。这种强权人物唯一有权获得的,原本应是为世人指明道路的自由。可强迫他人走上这条明路的权力,非但与其他所有人的自由与发展相矛盾,也会对强者本身产生腐蚀作用。然而,倘若纯粹由普通大众形成的种种舆论,在各地都已变成或者正在变成一种主导力量,那么能够制衡与纠正这种倾向的,似乎确实就只有思想境界更高的人那种日益突出的个性了。尤其是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才应当鼓励而不是阻止那些能人异士以不同于普通大众的方式行事。但在其他时候,他们这样干却不会带来任何好处,除非他们的做法非但不同于普通大众,而且比普通大众的做法更好。在如今这个时代,纯粹的特立独行之榜样、纯粹地拒绝在习俗惯例面前俯首低头的态度,本身就是一种贡献。正是由于舆论暴政太过厉害,让“古怪”变成了一种指责,故为了冲破这种暴政,人们才应当都变得古怪起来。不论何时何地,只要富于人格力量,往往也就富于古怪言行;一个社会中古怪言行的多少,通常都与这个社会中人们拥有的天赋多寡、思维活跃度及道德勇敢度成正比。如今之人很少敢于表现得言行古怪,这种现象就是这个时代主要的危险标志。

我已经指出,重要的是尽可能地给非惯常之事赋予最自由的空间,以便到了适当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哪些事物可以转变成风俗习惯。不过,特立独行与无视习俗,并非只是因为它们有可能提供更好的行为模式,而那些更值得普遍采纳的习俗可能会被淘汰,才值得鼓励;也不是说,只有那些具有绝对思维优势的人,才有正当的理由要求按照自己的方式去生活。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说所有人的生存都应当构筑在一种或者寥寥几种生存模式之上。如果一个人拥有程度尚可的常识与经验,那么,此人自己规划的生存方式就是最合适的;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因为这种生存方式本身最好,而是因为这是他自己的生存方式。人类与绵羊不同;即便是绵羊,它们之间也不是毫无差别、完全相同的。除非按照一个人的尺寸定制,或者有整整一仓库的鞋服可供选择,否则的话,此人就无法获得一件合身的外套、一双合脚的靴子;难道让人适应一种生活,会比让这人去适应一件外套更加容易?难道人类彼此之间,整个身心结构会比他们的脚形更加相似吗?仅凭人们具有各种各样的品味,就是不按照一种模式去塑造他们的充足理由。但是,不同的人的精神培养,需要不同的条件;他们无法再在同一种道德规范中健康地生存下去,就跟不同的植物不能在同一种物质、空气和气候中生存一样。有些事情,虽说可帮助一个人培养出更崇高的本性,可到了另一个人那里,同样的事情却会变成障碍。同一种生活方式,对一个人来说是一种健康的刺激因素,可以让他的所有行动与享乐官能保持在最佳状态。可对另一个人而言,却会变成一种令人分心的负担,妨碍或者破坏其所有的内心生活。这些方面,就是人类在他们的快乐之源、痛苦感以及不同物质和道德力量对他们的影响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因此,除非他们的生活方式具有相应的多样性,否则,人类既不会获得应有的幸福,也不会发展至其天性所能达到的思维高度、道德水平和审美高度。那么,就公众的情绪而言,他们的宽容态度为什么只会拓展到强迫其众多支持者服从的生活品味与生活方式上呢?如今,除了一些僧侣机构,就没有哪个地方完全不承认人类品味的多样性了;一个人既可以喜欢,也可以不喜欢划船、吸烟、听音乐、体育锻炼、下棋、玩牌或学习,但这都无可厚非,因为喜欢这些方面和不喜欢这些方面的人都多如牛毛,谁也无法去指责对方。不过,一个人,尤其是一个女人,若是做了“没人去做的事情”,或者没有去做“大家都做的事情”,就会遭到谴责,像是犯下了某种严重的道德罪行一样,成为万夫所指的对象。人们需要拥有某种头衔或者其他某种等级标志,或者需要位高权重者的关照,才能在不损及自己在他人眼中形象的情况下稍微放纵放纵,享受做自己喜欢的事的乐趣。我再重申一下,是稍微放纵一下,因为不管是谁,若是任由自己放纵无度,就有招来比贬损之语更加糟糕之后果的危险;比如说,他们有可能遭到一个精神鉴定委员会(de lunatico)调查,他们的财产有可能被没收,并且分发给亲属[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既卑鄙又可怕的所谓“证据”,因为凭借这种证据,可以依法宣告任何一个人不适于掌管自己的事务;而且,此人死后,若其生前财产足以支付诉讼费用(诉讼费用要用其生前财产支付),那么此人的财产处置方案也可以撤销。此人日常生活的所有细节,都会被人窥探得清清楚楚,而据最为卑劣之人的观察和描述,凡是发现此人身上有不同于绝对平庸的迹象,它们都会被当成此人精神错乱的证据提交给陪审团,并且原告方常常胜诉,因为陪审员几乎与证人一样粗鄙无知,而法官们则像一直让我们感到震惊的英国律师一样,对人性与生活极度无知,还经常对陪审员产生误导作用。这些审判案件,深刻地说明了平民百姓对人类自由所怀感受与所持观点的情况。法官和陪审团根本就不重视个性,根本就不重视每一个人在一些无关紧要、据其自身的判断与倾向看来似乎有益的事情上采取行动的权利;他们甚至想象不到,一个处于理智状态的人怎么可能渴望获得这样的自由。在过去,倘若有人提出把无神论者烧死,心怀慈悲的人常常会提出将无神论者送进疯人院里去;如今若是看到有人干这种事情,也没什么可奇怪的,而干出此种行径的人还会沾沾自喜,因为他们不再进行宗教迫害,而是采取了一种极其人道和极其符合基督教精神的方式来对待这些不幸的人,并且看到后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们心中也难免会颇感满意的。——作者注]。

当前公众舆论的发展趋势中有一个特点,它尤其有可能使公众无法容忍任何明显的个性表现。人类非但在智力上的平均水平属于中等,而且在偏好倾向方面的平均水准也属中等;他们并无足够强大的品味或者意愿去做非同寻常的事情,因而不理解那些拥有这种品味或意愿的人,将后者归入他们通常都瞧不起的“野蛮放纵者”之列。如今,除了这个普遍存在的事实,我们只好假设,一场强有力的运动已经开始朝着提升道德的方向挺进;而且,这显然也正是我们必须期待的结果。当前,这样一场运动已经开始;实际上,这场运动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比如人们的行为日益规范起来、过分行为也日益减少了。而且,到处都洋溢着一种慈善精神,而在践行这种精神时,没有什么会比提高同胞的道德与谨慎品质更具吸引力的了。这些时代趋势,使得公众比以前绝大多数时代都更加愿意制定出一般性的行为准则,并且努力让每个人都遵从公认的行为标准。此种标准,无论是明确公示的还是心照不宣的,内容都是不要强烈地渴求什么东西。这种标准认定的理想性格特点,就是没有任何显著的性格特点,就是打压人性当中每一个显得格外突出、往往会让人在日常生活中明显不同于普通人的部分,使之像旧时中国女人的小脚一样,彻底残废。

目前得到公众认可的标准,就像通常情况下其中半数可取内容都会被摒弃掉的各种理想一样,只会产生出对其中另一半内容的拙劣模仿。由此导致的结果,既不是由有力的理性所引导的强大活力,也不是由自觉意志牢牢掌控的强烈情感,而是脆弱的情感与虚弱的活力;因此,我们能够在外表上服从准则,而内心却毫无意志力或理性之力。许多性格上原本活力十足的人,正在大规模地变成纯粹的墨守成规的人。在我国,如今除了经商,几乎就没有什么让民众释放活力的途径。用于经商一业上的活力,总量可以说仍然十分可观。经营此业剩余下来的少量精力,人们都是用在某种业余爱好之上;虽然这有可能是一种很有益处,甚至是一种带有慈善性质的业余爱好,但它始终都是某件具体的事情,并且通常都是一件规模很小的琐事。英国如今的伟大,是一种集体的伟大;个人很渺小,我们似乎只有利用那种共同的习惯,才能成就任何伟大之事。有了这一点,我们的道德慈善家与宗教慈善家却都感到相当满意。不过,让英国成为如今这样一个伟大国家的,却是另一类人,而不是这些人;我们正是需要这另一类人,才能阻止英国的衰落。

无论哪里,习俗惯例的专制暴政都是人类发展进步的一大顽固障碍,它不停地与人类以某种优于习俗惯例之事物为目标的那种性格倾向作对;据实际情况而定,这种性格倾向被人们称为自由精神、进取精神或者改良精神。改良精神并非总是一种自由精神,因为前者有可能旨在强迫一个不情愿的民族去作出改良举措;而自由精神却反对这种做法,因而有可能局部和暂时地与反对改良的人联起手来。不过,自由精神是唯一可靠和永久地作出改良的源泉,因为利用自由精神,世间就有可能出现和个人数量一样多的独立改良中枢。然而,无论是以热爱自由还是热爱改良的形式呈现,进步的原则都是与习俗惯例的统治相对立的,其中起码也包括了从习俗惯例的枷锁中解放出来;两者之间的竞争,就构成了人类历史的主要关切点。严格说来,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历史,因为习俗惯例对它们实施着彻底的专制统治。整个东方世界就是这种情况。在东方世界里,所有事情的最终结局都会由习俗惯例来决定;正义和权利就是指遵从习俗惯例;除非是某个醉心于权力的暴君,否则谁也不会想到要去反抗习俗惯例。而且,我们也看到了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那些东方民族,必定都一度具有过独创性;他们并非刚一开始就人口众多、有文化有修养,并且精通众多的生活艺术;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他们也一度都是世间最了不起、实力最强大的民族。可是,他们现在的情况如何呢?竟然变成了一些部族的臣民或者附庸;当他们自己的先辈已经建造出了金碧辉煌的宫殿和华美壮丽的庙宇之时,这些部族的先祖却还在森林当中游荡,只不过,习俗惯例是用自由和进步对这些部族分而治之罢了。一个民族,似乎有可能在进步了一段时间之后,就停止进步;可其进步会在什么时候停滞下来呢?就是当这个民族不再具有个性的时候。如果欧洲各民族也遭遇同样的变故,它们的变化形式可不会与东方民族完全一样,因为习俗惯例的暴政对这些民族构成的威胁,并非完全是停滞不前。欧洲那种习俗暴政明令禁止特立独行,却不排斥变化,只要凡事一起变化就行了。我们已经抛弃了祖先那些固定的服饰,可每个人还是必须打扮得跟别人一样,只是时尚每年都可能会变化上一两次。如此一来,我们就会注意到,变化出现的时候,完全是为了变化而变化,而不是出于人们有了什么美丽或者便利的想法才变化;这是因为,整个世界的人心中不可能同时出现同一种美丽或者便利的观念,而过后这种观念也不会同时被所有的人抛到脑后。不过,我们既有进取精神,也很善变。我们在机械装置方面不断做出新的发明,并且一直保留着这些发明,直到它们被更好的发明创造所取代;我们渴望在政治、教育甚至是道德规范方面有所改良,尽管在最后一点即道德规范方面,我们的改良观念主要就在于说服或强迫他人变得像我们自己一样善良。我们反对的,并不是进步;相反,我们还以自己是有史以来最进步的民族而感到自豪。我们对抗的是个性;因为我们都认为,若是把自己变成一样的人,那就是创造出了奇迹,其间却忘记了这一点: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差异,通常都是最先引起两个人注意的地方;这些差异,要么是让人注意到自己这一类人的缺陷和另一类人的优势,要么就是让人注意到,他们有可能将两类人的优势结合起来,创造出比两者更加优秀的人物。中国就是提醒我们注意这个方面的一个例子:中华民族是一个天分颇高的民族,在某些方面甚至是一个极具智慧的民族,在历史早期就很幸运地形成了一套特别优秀的习俗惯例;它们都是中国古人的杰作,连文明程度最高的欧洲人也必须在有所限定的情况下,多少为这些中国古人冠上圣贤和哲者之名。中国古人的非凡之处还在于,他们利用一套极其高明的手段,尽可能地将自己掌握的智慧之精华,深深地印刻在全社会的每一个人心中,并且确保最充分地吸纳了这种智慧之精华的人担任名权双收的职务。无疑,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中华民族,已经发现了人类进步的奥秘,原本是一定会让自己稳居世界发展之潮头的。可实际情况呢,却恰好相反:他们竟然变得故步自封,一直在原地停滞了数千年之久,以至于他们若想进一步向前发展,就只能依靠外族的力量了。他们已经成功地让整个民族都变得千人一面,一直用同一套准则与规矩统治着民众的思想与行为;这就是他们获得的“成果”,也是英国的慈善家们正在孜孜以求却毫无希望做到的事情。现代的欧洲公众舆论制度形式上无组织,体现的内容却是有组织的中国教育制度和政治制度;除非个性能够成功地对抗这种枷锁,否则的话,尽管欧洲具有高贵的历史渊源和全民信奉的基督教,它也会逐渐变成另一个中国。

那么,迄今为止,究竟是什么让欧洲没有遭遇此种厄运呢?究竟又是什么,让欧洲这个民族大家庭成了人类当中不断进步的一员,而没有变成停滞不前的一员呢?答案并不是欧洲各民族身上有什么卓越之处,而就算他们具有卓越之处,那也是导致欧洲进步的结果而非原因;答案在于,他们的性格和文化具有显著的多样性。这里的个人、阶级、民族,彼此全都极其不同;他们开辟出了一条条大相径庭的道路,而其中每一条道路,都会让他们通往某种可贵之成就。尽管在每一个时期,走不同道路的民族对待彼此时都不宽容,而且每个民族都认为,要是能够迫使其他民族全都走上自己的这条道路,将是一件极其美妙的事情,可他们企图阻挠彼此发展的做法,却很少获得长久的成功,因而每个民族都适时地做到了忍辱负重,享受到了其他民族发展带来的好处。在我看来,欧洲的进步与多方面发展,全都得益于这种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不过,如今欧洲拥有的这种优势,已经开始大幅下降了。欧洲正在毅然决然地朝着那种中国式的理想前进,要将所有民众都变得毫无二致。德·托克维尔先生[德·托克维尔(Alexis-Charles-Henri Clérel de Tocqueville,1805—1859),法国历史学家、政治思想家,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的奠基人。曾经担任过法国议员、外交部长等职,参与制订过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后因政治上失势而主要从事历史研究,著有《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美国游记》等作品。]在他最后一部重要著作中曾经评论说,当今时代的法国人,彼此之间的相似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了上一代人。同样的评论,也可以用于英国人,只是英国人的相似程度还要更大而已。在前文引用过威廉·冯·洪堡所写的一段文字中,此人曾经指出了人类发展进步的两个必要条件,即自由与环境的多元化;因为必须具有这两个条件,才能让民众彼此之间形成差异。在我国,第二个条件正在日益消失。围绕着不同阶级和个人并且塑造其性格特点的环境,正在变得日益趋同起来。在以前,不同阶层、不同社区、不同行业与职业的人,可以说都是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可如今呢,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却可以说是生活在相同的世界里。相对而言,他们如今阅读的、听到的和看到的都是同样的东西,去的是相同的地方,将希望和担心都指向相同的目标,拥有相同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维护这些权利和自由的相同手段。尽管他们在地位上仍然存在巨大的差异,但与已经不再存在的差异相比,这些地位差异却只能算是微不足道的。而且,这种趋同现象还在继续发展着。这个时代的所有政治变革,都会促进这种趋同,因为政治变革往往会抬高卑贱者的地位,同时降低显贵者的地位。教育领域的每一次拓展,都会促进这种趋同现象,因为教育会让人们受到共同的影响,让他们获得普遍的既存事实和情操。交通方式的改善,会促进同化;因为这种改善,会让相距遥远之地的居民之间也可以产生直接接触,让人们可以迅速从一地迁居到另一地。商业和制造业的增长,会促进同化;因为这种增长,会把舒适环境的种种优势更加广泛地传播开来,让人们能够就其抱负中怀有的一切目标,甚至是就其最高目标展开普遍的竞争,并且让渴望地位上升不再是某个特定阶层的特点,而成了所有阶层的共同特征。还有一个甚至比上述方面都要更加有力的因素,导致整个人类具有了一种普遍的相似性;这个因素,就是各个自由国家都全面确立起了公众舆论在政府中的统治地位。随着各种让人们可以肆意无视公众舆论的显赫社会地位逐渐变得平等起来,随着人们明确得知公众具有意志,因而务实的政治家们日益不再怀有抵制公众意志的观念,整个社会就不再为那些不守成规的做法提供支持了;而社会上任何一种独立存在、本身与数量优势相对立的力量,对于那些与公众舆论相左的观点和倾向,却开始有兴趣加以保护了。

这些原因结合起来,便形成了一系列极其强大的反个性力量,以至于我们很难看出,个性要怎样才能牢牢守住自己的立场。除非能够让公众当中有头脑的人感受到个性的价值,明白差异即便不会让世界变得更好,即便在他们看来有些差异还会让世界变得更差,但世间存在差异也是一件有益之事,否则的话,个性将会日益难以坚守其立场。若想维护个性方面的种种主张,最佳时机就是现在,因为目前仍然缺乏彻底完成强制同化的诸多条件。只有在趋同的早期阶段,个性才能成功抵挡住同化的侵蚀。希望别人与我们自己相似的这种要求,会因为人们的顺从而变得更加强大。如果要等到人生沦落至几乎只有一种统一的类型才抵制,那么所有偏离这种类型的行为,都会被人们看成不虔敬、有违道德甚至是可怕的和违背人类天性的行为。若是习惯了长久看不到多样性,人类恐怕连多样化究竟是何物这一点,很快也会无法想象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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