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信息技术时代的全球分配正义

破茧  作者:施展

2019年,美国两党为准备2020年大选展开了党内预选,民主党内出现一匹黑马,华裔候选人杨安泽。杨安泽的竞选理念中,最吸引人眼球的主张是发放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简称UBI)。他提出,每个18岁至64岁的美国人,每个月都可以无差别地获得政府发放的1000美元收入。他把这笔钱称作“自由红利”(Freedom Dividend)。这种主张初听上去非常社会主义,很难想象是美国的总统参选者提出来的,但扎克伯格、马斯克等美国企业界大佬却对杨安泽的UBI方案表示了支持。原因在于,杨安泽并不是基于意识形态主张,而是基于对信息技术时代的理解而提出这种方案的(下称“杨安泽方案”)。在他看来,机器与自动化已经夺走了数百万美国人的工作。据麦肯锡公司的研究,到2030年,可能有三分之一的美国人会因此失业。因此,美国蓝领工人失业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中国对美国的替代,而是机器对人的替代——这种替代在不远的将来也会在中国出现。据统计,美国的失业工人只有15%的机会通过再教育或者再培训获得新的工作,杨安泽举例说,“将煤炭工人再教育成软件工程师”显然是不现实的。

这差不多就是我在前面两章谈到的问题,在信息经济时代,可能是5%的人生产,95%的人消费;不过这95%的人未必是不想生产,而是没有工作的机会,因为工作都被机器人做了。那么问题就来了,这95%的人没有收入,靠什么来消费呢?如果他们没有消费能力,那5%的人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卖不出去,经济不也就循环不下去了吗?

杨安泽方案的可行性

杨安泽因此便提出UBI方案。新的问题又来了:首先,每年向国民无条件发放的这笔钱从哪里来?其次,就算找到了钱的来源,凭什么将其拿出来分给国民?这种“劫富济贫”的行为的正当性何在?最后,国民无条件拿到这笔基本收入,不就没有动力再去工作了吗?这会败坏社会的基本道德,也会败坏经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三个问题是杨安泽必须面对和回应的。

先说钱从哪里来。杨安泽提出,美国应当开始征收增值税,以此替代所得税。目前美国没有增值税,第一大税收来源是所得税。但是杨安泽认为,所得税过时了,因为越来越多的机器人替代工人,导致没有什么所得税可以征收;而富人和大公司又总是有各种办法避税。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值税将变得越来越有必要。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只要业务发生在美国,就要缴纳。至于增值税具体如何覆盖UBI方案的所需,杨安泽有一整套计算办法,和我们想要讨论的问题关系较远,这里就不展开了。

再说拿这笔钱的正当性。在杨安泽看来,大公司和富人擅长转移资产以避税,比如亚马逊、谷歌和其他巨头公司,因为其采用了大量自动化和互联网技术,让美国很多传统产业消亡,导致人们失业,巨头公司却将大部分收益存在海外,在美国缴税极少;这些公司从技术进步和社会结构转型中受益最多,却给社会带来很多衍生性问题,又没有为此付出应承担的份额的钱。所以,“自由红利”就应该由它们来支付,通过征收增值税,确保大型科技公司支付其应付份额,相应地,美国国民也可以从科技公司数万亿美元的交易中得到一小笔应得份额的钱。

国民拿到这笔钱是否会不再工作,进而腐蚀经济发展的基础呢?杨安泽称自己的理念为“人本资本主义”(human capitalism),它有几大特点:人比钱更重要;人本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是每一个人,而不是每一美元;市场的存在是为了服务我们的共同目标和价值观。杨安泽认为这会是一种全新的、更具持久性的经济模式,UBI方案正是通往它的第一步。过去那些处在不利状况的人可以领取福利,比如,美国中西部铁锈地带有大量工人一直以工伤残疾的名义领取福利救济;一个人以这种名义领取福利之后,就不愿也不能出去工作了,否则就证明了自己身体没问题,是在冒领福利。也就是说,因为自己的不利状况而领取福利的人们,为了能继续享有福利,就必须始终保持这种不利状况。这是一种非常负面的社会激励。而UBI是无条件获得的,这是一种正面的社会激励。UBI方案不仅能给人们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还能让人们更有能力去承担风险,从而更愿意去冒险创业。这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更有价值的。

因此,面对信息技术时代的秩序变迁,杨安泽方案是一种有想象力的回应。它直面了95%的人可能失去工作这一事实,通过UBI方案解决了消费能力萎缩的问题,并且打开了一种更加积极的未来。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到上一章所说的,与工业经济时代相比,信息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会发生深刻的变化;随着技术条件的变化,工业经济时代的产权意涵也需要发生改变了。

这个方案目前还处于脑洞阶段,要实现它,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但它无疑勾画出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方向。一旦将其与上一章所讨论的“全球数字治理联盟”联动起来,我们就看到了后者的伦理基础,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出更多的脑洞。

让每一次深蹲都变成你的收入

我们在前面的章节谈到过,数据是信息经济时代的石油,埋藏在全世界所有连通了互联网的网民身上。那些大型互联网公司将这些数据拿去使用,并因此获得了很多超额利润,它们就是这个时代的“数据炼油公司”。

比如,互联网公司重新定义了广告业,取得了传统广告商无法想象的效率和利润。广告主打广告时,最关注的问题是,我投放一次广告能转化为多少收入?传统的广告业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不定向地广泛撒网,看到这个广告的人中可能只有1%是对该产品感兴趣的,而愿意付费的可能是这1%中的1%。广告商投放广告时,实际上传播了大量的无效信息,但是由于它无法精准投放到目标用户那里,便只好这样做;广告主因此也为无用的工作付了很多费,这些都是要通过那万分之一的有效传播来回收的。广告业有一句话“我知道我的广告费浪费了一半,但不知道是哪一半”,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各种互联网公司,比如视频网站、购物网站、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以及今天的各种APP开发商,基于用户日常的搜索和消费等习惯大致掌握了用户的喜好,可以定向精准推送广告;而且由于互联网上可以呈现的广告位库存近乎无限,基于用户的每一次搜索,这些网站或APP都可以给出一个定制的页面和广告位。如此一来,互联网公司的广告推送,覆盖的人群不一定比之前多,但是付费的转化率却可能高了很多倍。在这种情况下,广告主付出的无效费用大大下降,也就愿意为有效转化做更多投放。

于是,在与传统媒体播放量相同的情况下,互联网公司可以收到更多的钱。而相当一部分原因是,这些互联网公司免费使用了用户的数据。按理说,用户对这些数据都应该拥有所有权,但是此前没人知道这种新兴事物的产权该如何界定;在以前的技术条件下,就算知道了产权该如何界定,也没有好的技术办法能在实践中对权益边界进行清晰的划分。结果就相当于,在互联网公司收到的更高广告费中,有一部分本应属于用户,这就是经济学上的“租”,它被互联网公司免费获取了。互联网行业中“羊毛出在狗身上,猪来付费”的商业逻辑,实际上也相当于互联网公司获取了那一部分“租”。

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能够对各种活动所产生的数据的权益做比较清晰的界定了,各种行为都可以在区块链上被记录下来,数据有了清晰的产权归属。接下来,就可以要求使用这些数据的公司付费,用户和公司可以在区块链上签订电子合约,针对不同的使用行为,可以有不同的付费机制;公司的使用行为也会在区块链上留下记录,之后就是一个自动支付的过程。

随着5G时代、物联网的展开,区块链上的数据记录和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广泛。到时候就不光有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参与其中了,各种公司都会普遍互联网化。随着这些公司相互之间展开竞争,很可能会有公司主动推出类似前述的智能合约,它会率先获得更多用户,其他公司也就得陆续跟上;用户原来被免费拿走的“租”,就开始被返还,成为用户的收益。杨安泽方案当中的“自由红利”需要通过国家征收增值税来实现,我们刚说的这种方式则基于一种商人秩序自动实现了各种“红利”,“全球数字治理联盟”完全能够以此作为自己的商业伦理基础。

这个说起来有些抽象,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解释就容易理解了。可以想象一下,有一个酷爱运动的年轻人小强。他为了科学健身,买了一个智能手环,在手机里也安装了相应的APP。小强的各种健身活动所产生的数据,都可以通过区块链被记录下来;所有数据都对应于具体的应用场景,并且可以明确每个应用场景下的数据所对应的产权归属。产权归属被明确之后,小强健身的数据就具备了可交易的价值。

具体的交易过程可能是这样的。比如,小强用的健身APP所属的公司和安踏、耐克、锐步等体育公司都签了约;小强在安装APP的时候,会看到这几个公司的协议弹出来。安踏的协议里明确表示,你的快跑、慢跑、山地跑、公路跑等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数据,都会给安踏公司未来研发的新跑鞋创造价值,如果你同意我们使用你的这些不同场景下的跑步数据,我们可以分你一部分利。

小强看完安踏的协议后,又去看了看耐克和锐步的协议,他发现摆在自己面前的是三种不同的数据使用协议。安踏的协议条款是:用户每分享1公里的跑步数据,安踏就分享5分钱;用户坚持打卡分享2年,即可能获得1次海南三日游的机会。耐克的协议是:用户每分享在跑步机上跑1公里的数据,耐克公司就分享8分钱,但是啥也不送。锐步的协议是:用户每分享400米短跑的跑步数据,锐步就分享6分钱;用户连续分享1年,即可获得一双锐步最新款的短跑鞋……

总之,不同的合约各有特色,不同的产品要迎合用户不同的需求。同样是跑步,不同应用场景(长跑、短跑、山地跑、跑步机、公路跑)下的不同数据也可能有不同的付费标准。小强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健身规划,选择不同的合约;商家也会在诸多个性化的合约中给小强提供不同的分红机制。也可能小强对这几个公司的协议都不满意,还可以不选这个APP,再去看看另一个APP,那个公司可能与其他厂家签了更适合他的协议。当然,还有可能是运动鞋厂家自己开发了APP,小强买鞋的时候会先去看一下其APP的协议内容,再决定买什么鞋。

在具体的商业操作中,不同的运动品牌还可能和健身房达成合约,比如做深蹲鞋的厂商可以在深蹲架旁放不同型号、不同款式的深蹲鞋,以根据用户的实时数据来改善深蹲鞋的功能。小强练习深蹲的时候,就相当于在为做深蹲鞋的厂商提供数据,小强就有机会从中谋利……如此一来,小强再去健身房练习深蹲,就可以用自己的数据赚钱了;而健身房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相应的分红。

这些过程中返还的,很可能不是现金,而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本身就是区块链的一种应用形式,所以整个过程是无缝链接的。小强每冲刺跑400米、长跑1公里、深蹲20次,他的电子账户中的数字就会自动往前蹦。这些数字货币不会仅仅是运动鞋厂家的记账单位,它完全可以是实实在在的一般等价物,可以用来购买其他商品。这样一来,小强的各种活动所产生的数据就变成了他的收入,将来有一天甚至会发展为数据的“货币化”。小强口渴了,只要做20个深蹲、上网打半小时游戏,或者仅仅是打开某种手环睡上一觉就会产生数据,从而获得货币去买一瓶可乐;而他去哪个小卖部买可乐这件事情本身也能产生一系列数据,这又能挣到别的钱。

小强是否愿意签那些合约,是由他自己决定的。他可能出于隐私保护的考虑,不愿跟运动厂商分享数据,就不签合约,当然也就不会获得数据分红。反之,如果小强想既健身又赚钱,就需要贡献一些数据。

此时又涉及隐私保护问题。比如小强只想和安踏公司分享自己跑步公里数、心率和热量消耗方面的数据,但并不想让安踏知道自己经常在哪个时间段、什么地点跑步这类隐私数据。此时就需要一种算法机制,能识别出什么数据是不可以被提取的。被提取的数据会被如何应用,又会被转化成什么具体产品——数据的提取和应用过程都必须是可追溯的,最初的合约都可以提供具体勾选选项。而基于小强愿意提供的不同的数据结构,他由此获得的收益也是不一样的。随着隐私算法的发展,刚刚说的这种数据筛选及保护功能要实现起来并不复杂。

当然,小强的这个例子纯粹是为了开脑洞。小强通过健身所提供的数据太过均质化,对体育用品公司来说,其边际价值非常低,所以在未来的真实过程中,小强通过深蹲换可乐不大可能真的发生。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更复杂的应用场景中,边际价值更高的数据类型可以获得真实有效的分红。这种分红过程在相当程度上还会刺激更多的创新,因为创新就会产生新的边际价值更高的数据,从而获得额外的激励。

随着这种分红的展开,一系列法律法规也会随之逐渐发展成形,信息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会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完善起来。那些一直在免费给大公司贡献数据资源的人,获得了从数据红利中分得一杯羹的机会,这就有机会形成数字经济时代的分配正义。

这样的分配过程还可以体现在各种活动和场景当中。比如在粉丝经济领域,我们也可以开一番类似的脑洞。很多粉丝为明星做了很多事情,明星也从中获益,因此获得更多的产品代言机会。粉丝的活动原本是很难被量化为具体的价值的,也没有相应的分利机制;但如果粉丝投票的过程可以通过区块链被记录下来,那么明星也就可以具体地与粉丝进行广告代言费分红。粉丝有机会在追星过程中获得收益,这样的明星会吸引到更多的粉丝。区块链还可以对正常的投票行为和恶意刷票行为进行标记,从而驱除很多糟糕的炒作行为,一种正向的循环机制也就建立起来了。不妨试着想象一下,将这种分配正义的思路推广到整个国家。今天沿海地区的人的赚钱机会远远多于大凉山等内陆地区的人,但是在一些相同应用场景的数据上,沿海地区的数据和内陆地区的数据的价值差距可能并没有那么悬殊。人们曾经惊呼互联网带来了“数字鸿沟”,在“数据分红”的逻辑下,新的财富分配机制出现了,“数字鸿沟”以某种方式被超越了。

再将这种分配正义的思路推广到全球,一个更有趣的未来将会出现。我在前两章谈到,在数据经济时代,只有中国和美国(还可能有印度)有机会产生“数据炼油厂”。非洲国家虽然没有“数据炼油厂”,但它们同样在产生有价值的数据。中美两国的“数据炼油厂”也可以和非洲国家的民众签订类似的数据使用和分红协议。愿意主动提出并签订数据分红协议的公司,有机会获得更多用户,其他公司也就会被迫跟上,这种机制便会逐渐扩展开来。从而,一种新的全球分配正义机制也开始浮现出来。

前面所说的基于区块链进行数据分红的机制,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前景,要想成为现实,可能还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但是有一种做法可能在未来几年里就能实行。“全球数字治理联盟”一旦形成,它与亚非拉的某个后发国家进行商务准入谈判的时候,设计出某种适用于该国的数据分红方案,从而获得良好的准入条件,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甚至在“全球数字治理联盟”还没有形成的时候,有些富有想象力的大公司可能就已经开始这么做了。只要有了几个示范性的案例,其他公司就可能会陆续跟上,因为这会为自己带来更好的声誉,更有利于其市场竞争。

新经济伦理:以“数据分红”超越“数字鸿沟”

上述各种“数据分红”的逻辑,在技术层面需要精确的权益界定,在规则层面需要一种恰当的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在市场层面需要一种价格发现机制。“全球数字治理联盟”下设的全球数据监管联盟,提供了恰当的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全球数据交易中心则提供了价格发现机制。因此,治理联盟不仅是商人为了规避各种政治因素的干扰而建立的一种机制,它还有着积极得多的伦理价值。治理联盟可以让先发国家/地区与后发国家/地区之间的“数字鸿沟”被“数据分红”所替代,为未来人类秩序的伦理基础找到制度前提。

学界近年来对此也有了一些非常有趣的思考。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微软首席研究员E.格伦·韦尔与他的学术伙伴们在推动关于“激进市场”的思考[相关思考可参见埃里克·A.波斯纳,E.格伦·韦尔:《激进市场:战胜不平等与经济停滞的经济模式》,胡雨青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第22页。我曾与孙立林先生就这本书中所提出的相关主题做过深入讨论,获得很多启发,特此致谢。],其中对传统经济学范式提出的一系列反思极富启发性。在美国媒体上也经常会看到人们把韦尔的思考与杨安泽方案联系起来讨论,可以说韦尔的理论为杨安泽方案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学支撑。

韦尔提出,传统经济学通常都会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的存在,但是现实中很少有市场是这样的。因为“完全竞争”有个预设前提,就是市场上有大量的均质性商品供给,但除了类似于谷物这样的大宗商品,“大多数个人和企业参与的市场更像房地产市场。工厂、知识产权、公司、绘画等都是异质性高、独一无二的资产。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下,完全竞争的假设并没有多大意义。[埃里克·A.波斯纳,E.格伦·韦尔:《激进市场:战胜不平等与经济停滞的经济模式》,胡雨青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第47—48页。]”在工业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下,人们以私有产权的法律来清楚界定商品的产权边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然而,在韦尔看来,由于大多数商品都是非均质化的,对每一个特定商品的产权界定都可能带来某种意义上的垄断。比如,任何两个房子都是不同的:即便它们在同一座楼上的同一个单元,地段、户型都一样,但由于楼层的差异,它们的采光和视野也不一样。假如咱们俩都看中某个特定的房子,我先下手了,你就没机会了,世界上再也找不到同样的房子,我对这个房子就形成了垄断。

只要有垄断,就会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买卖双方就会形成不对称的谈判地位。卖方因其优势地位,在交易过程中就可以获得某种溢价,这种溢价就是经济学上的“租”。在韦尔看来,传统的经济学逻辑以及由此形成的产权逻辑,就会形成垄断,导致这种“租”的存在;这是市场的力量仍未触及的地方,会导致社会净福利的损失,也伤害分配正义。因此,应当通过税收把这些“租”收上来,再作为公共福利返还给社会。

经典自由主义者可能一看到通过税收来把“租”收走的建议,马上就急了。但是别急,韦尔非凡的想象力就在于,他继续追问:“租”的价格该如何发现?“租”的价格是从属于商品价格的,要发现“租”的价格,就需要先发现商品的公允价格。公允价格并不是指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因为完全竞争条件并不存在;公允价格指的就是在垄断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其中包含“租”,政府征税就是要把这部分“租”收走。

可是又该如何发现公允价格呢?答案就是,商品的所有者自行报价,然后政府基于统计学得出该商品的周转率,以周转率为基础设定税率。税率乘以商品所有者的报价,就是他所应缴纳的税额,这就相当于他交出了基于垄断地位而获得的“租”。可是这样一来,商品所有者肯定有动力把价格报得很低,以便少缴税,那不还是无法发现公允价格吗?下一步的规定就来了:任何人基于商品所有者的报价,都可以无条件把该商品买走,也就是说,所有者的报价会自动进入一个拍卖市场。这样一来,所有者就没有动力报低价了,因为这样肯定会亏本;但他也没有动力报高价,因为得多缴税。于是,他报出的就会是个公允价格,政府以此为基础收走的税,就是恰当的“租”,它将会作为公共福利返还社会。这样一种拍卖机制,就是韦尔所说的“激进市场”。

我们试着想象一个具体案例就更能理解他的主张。比如,地方政府要修一条公路,需要征收若干块土地。某个地块的所有者就报了个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政府可能会觉得不划算,就不征收这块地了,让公路绕个弯就行了。不过,此后这个土地所有者就得依照他报的高价来缴税,这肯定是不划算的,所以他在一开始就不会报高价;同时他也不会报低价,否则就算政府没征收这块土地,也会被别人便宜买走。他最终报出的一定是个公允价格。

现实中有这种激进市场吗?当然有。比如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公司的广告位,就是这样一种拍卖机制:几秒钟更新一次,你所占据的广告位,随时会被出价更高的人买走;如果你觉得这个广告位值更高的价,你就会花比你的心理价位略微高一点的价钱,把这个广告位稳稳地占住。比那还高的价格,对你来说就是亏本的了,即使别人愿意出价买走,你也没意见。如此一来,所有广告主的报价都会是公允价格。

但是这种激进市场还有个问题,就是既然我对商品的所有权是不稳定的,随时可能被其他人买走,那我就没有任何动力进行投资了,反正弄不好投了之后也不是我的。也就是说,激进市场会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会伤害投资效率,如此一来,对社会还是不好。韦尔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那就是政府可以降低税率。只要税率降低了,人们就愿意对自己占有的商品报出更高的价格,别人就不那么容易买走了,占有变得稳定了,投资效率自然就上来了。可是这样又会伤害配置效率,但韦尔通过数学模型的计算发现:因降低税率而导致配置效率降低,由此所带来的损失,要小于因投资效率提高所带来的收益。因为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垄断力量所造成的社会损失是以二次方的速率增长或减少的。所以最佳做法是设定一个适当低于周转率的税率,以平衡配置效率和投资效率。

韦尔还进一步地举了古希腊的例子,来表明这种类似于拍卖机制的制度设计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古代雅典,要由1000名最富有的公民为国家的运作提供资金,而雅典人如何决定哪些人是最富有的1000人呢?被选出来的1000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对他认为比自己更富有的公民发起挑战,要求对方来承担出资责任。被挑战的人或者承担起出资的责任,或者与挑战者交换所有财产。这种制度就激励了每个人都要保持诚实,如实报出自己的财产。

说完了韦尔的脑洞,我们再来看看现实世界,很容易就会发现,他所说的“激进市场”,虽然在很多领域实现起来难度非常大,但在数字世界里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这就相当于把脸书之类的公司现在实行的广告位拍卖制度,进一步运用到更多的数据交易中。在信息技术时代,“激进市场”理论的想象力,很可能会为新的分配正义在经济学上找到理论表达,构成“全球数字治理联盟”的伦理基础。

“全球数字治理联盟”的运转,带来了以“数据分红”超越“数字鸿沟”的可能性。“数据分红”与“数字鸿沟”的区别,背后是经济伦理的深刻转变,以及对应的政治正当性逻辑的深刻转变。我们可以称之为从“生产的政治”向“分配的政治”的转型。从工业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向信息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的转型也会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实现。

总结一下就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展、自动化的展开,试图继续仅仅依靠工业经济时代的经济伦理来解决贫富分化问题,很可能已经行不通了。此时需要新的经济伦理将它替换掉,并演化出新的法权设置,形成“信息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新的伦理还需要被外化为一种“分配的政治”,以解决“生产的政治”所带来的问题。

向“分配的政治”的转型,并不是要取消现有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的治理秩序,任何试图一劳永逸地全面改造全球秩序的方案,必定是不可行的。“分配的政治”应当以承认现有国际治理秩序的历史正当性为前提,由“全球数字治理联盟”作为重要的推动力量,发起一系列谈判进程,对现有的国际治理秩序进行渐进性改造,使其逐渐适应新的格局与需求。

我在以前的思考中,曾经认为这一系列谈判进程应当以国家为主导来发起。但是近几年与大观研究小组的同人们共同的研究和探讨让我意识到,国家只能是新的谈判进程的发起者之一,今天的全球经济逻辑已经不再是以国家为单位便能够覆盖的了,商人秩序已经到了必须走到前台的时候。

“全球数字治理联盟”便可能是我们所讨论的那种以商人为主导来推动的、超越于国家的全球机制。它以技术的演化为基础,以商人超越政治干扰的需求为动力,以“数字宪章”为其基本架构,以“数据分红”为其模式,以全球分配正义为其旨归。在国家间由于各种原因而形成政治对抗,彼此间的信任关系不断恶化之际,这种新的商人秩序可能在政治之外的规则空间中,重建人类普遍交往所必需的信任关系。这样一种新秩序的出现,需要国家逐渐超越民族主义的窠臼,更需要商人群体开始获得精神自觉。

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与一位朋友颇有共识地认为,近几年层出不穷的“黑天鹅”事件在各国间带来一系列紧张关系,释放出各种民族主义激情的狂热,然而这是一种19世纪式的激情,它是注定会消逝的回光返照,丝毫不代表未来。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今天是一个大洗牌的时代,属于上个时代的各种经验和认知框架,可能多半会失效,因为世界已经无法回到过去。我的朋友用一句精彩的话概括了今天的时代使命:“如何在19世纪式的战争中,打造出属于21世纪中叶的秩序。”在大洗牌的时代,未来需要更多的想象力和更大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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