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关于道德心理学的三大难题

人性悖论  作者:理查德·兰厄姆

19世纪末,一个名叫库拉巴克的因纽特寡妇住在格陵兰岛西北海岸的一个传统社区。她的儿子是个单身汉,身材高大,态度傲慢,他的幽默感令人讨厌。他完全不在乎别人的看法,经常戏耍他人,如让人家来帮忙,又用臭鸡蛋砸他们。要是你只有一件换洗衣服,洗衣服简直是噩梦,生活空间太小,被臭鸡蛋打中一定特别令人不快。

更糟糕的是,他还威胁到了其他男人的自尊。在因纽特文化中,丈夫可以和另一个男人共享他的妻子,这是合法的。这个爱搞恶作剧的人就利用了这种性规范,对女人撒谎,说她的丈夫邀请自己和她做爱。女人不明真相,就同意了。欺骗行为的发生,让女人的丈夫很生气。

身材魁梧的罪犯不以为然,但库拉巴克觉得十分羞愧。她认为有必要挽救自家的声誉,于是做了一个海豹皮绳索。一天晚上,趁儿子睡着时,她用绳索套住了他的脖子,将其勒死。责任最好是由一位家庭成员来承担。

库拉巴克会因为杀人而受到批评和惩罚吗?完全没有。她残酷的行为为自己赢得了尊重。她再婚了,而且作为当地的知名人士生活了许多年,“她那巨大而洪亮的声音总是在宴会上很受欢迎”。

许多西方人会谴责库拉巴克,她以牺牲儿子的生命来彰显自己的道德感。但是,不管人们怎么争论某一道德困境的解决方法,至少有一件事是我们都觉得理所当然的:无论是狩猎采集者还是教皇,我们都遵循道德这一生活指南。

超越狭隘的个人利益这一观点使我们与动物不同,也产生了一系列关于人类并不自私但愿意谴责他人的生物学难题。以前,人们纯粹用宗教来解释道德感,现在则需要用到进化论来解释。和我们看到的一样,达尔文发起了这场“狩猎”活动。在各种有趣的想法持续了一个半世纪之后,关于道德如何进化及为什么进化的问题人们已经达成了相当普遍的共识。

人们普遍认为,道德心理学由两个组成部分。一方面,如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所说,它包括为“开明的自我利益”服务的强烈倾向。我们的直觉反应往往对自己有利。这些反应也很容易解释,自私的行为让进化得以成功。

另一方面,人类非常有群体意识。我们看重忠诚、正义、公平和英雄主义。我们有时甚至会经历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凯姆所说的“集体沸腾”,这是一种共同的敬畏感,可以让我们失去个人意识,感觉自己似乎正在构成更大的集体。这种倾向对人类高度合作极为有利,能让我们的行动更像蜜蜂,而不是像自私的黑猩猩。海特说过,“人类由90%的黑猩猩和10%的蜜蜂构成”。人类道德行为中的群体性成分会让更大的群体受益。

人类的群体性带来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自然选择应该有利于那些严格意义上的自私行为。因此,情感进化为什么会使更广泛的群体受益,甚至会以牺牲个人的短期利益为代价,仍是一个谜。这主要有两种解释方式。

一种方式表明,群体导向的道德反应会进化是因为对群体有好处。查尔斯·达尔文、乔纳森·海特、克里斯托弗·博姆、塞缪尔·鲍尔斯,还有灵长类动物学家弗兰斯·德·瓦尔等人都曾表示,这些道德行为可能使群体在战争中更胜一筹。

发展心理学家迈克尔·托马塞洛提出,道德可以让那些无法靠自己获得食物的人得以生存。进化心理学家约瑟夫·亨里奇认为,道德可以帮助群体使用文化,或者如哲学家埃利奥特·索伯和生物学家戴维·斯隆·威尔逊所认为的,无论具体环境如何,道德得以进化是因为它促进了合作。

然而,群体利益并不是道德可能进化的唯一原因。即使是在道德行为以个人的明显损失为代价带来群体利益时,个人行为实际上也可能是在为自己的私利服务。这种想法有多种形式。哲学家尼古拉斯·博马尔及其他人提出的良性版本是,群体导向的道德反应能够让个人形成有用的合作联盟。而一种更黑暗的形式是,道德只关乎自我保护。我曾提出,死刑是随着中更新世的语言出现的。此后,挑战主流文化的人可能会面临致命的危险。对社会反对意见的敏感度会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因此,每个人都可能表现得道德正确,以此来保证自己能够生存下来。群体利益则变得没那么重要了。

克里斯托弗·博姆在其2012年出版的《道德的起源》一书中提出,人类道德的进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与自我驯化相同的“权力游戏”的回应:我们进化到对群体中男人的杀伤力感到恐惧。这个想法解释了为什么群体导向的道德情感在人类身上的表现远比在其他物种中更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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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好心人的寓言故事讲述了一个人是如何帮助另一个不同教派的陌生人的。这个故事说明了道德吸引人的一大特点:道德原则可以促进利他主义。根据这一想法,从查尔斯·达尔文开始的进化论者通常认为道德只关注利他主义和公平。然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仅可以包括仁慈的行为,也可以包括顺从和暴力的行为。[DeScioli和Kurzban(2009,2013)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们指出,许多关于道德的进化论分析都局限于达尔文对这一问题设置的框架。对达尔文来说,“与人为善”是“道德的基石”(Darwin 1871,p.871)。DeScioli和Kurzban(2009,p.283)列举了Alexander 1987、Darwin 1871、de Waal 1996、Ridley 1996和Wright 1994等人追随达尔文的做法,见Peterson 2011。Fiske和Rai(2015)列举了另一种观点,即道德行为包括将许多竞争行为和暴力行为合理化。]

做一个有道德的好人可能意味着要克制自己。按照某些社会惯例,如果你克制自己,不出现人们认为“错误”的个人行为,如自杀、手淫等,你就能成为一个好人。

更重要的是,人们是否觉得一种行为是好的取决于这一行为是对谁做的,以及为什么做。库拉巴克杀死了自己的儿子,但在因纽特人眼里,她的行为是好的,因为她儿子是坏人。一种行为是否被认为是好的,也取决于“我们”和“他们”的关键区别。罗伯特·格雷夫斯在其自传中回忆起自己的学生时代:“我们认为欺骗老师、对老师撒谎并不可耻,而老师这样对待同学却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集中营里也是如此。从狱友那里偷窃是“偷窃”,从狱警那里偷窃是“有组织的活动”。

就像欺骗、撒谎、偷窃,对他们来说在道德上是被允许的,杀人也是如此。1929年,人类学家莫里斯·戴维列举了一系列世界各地的例子,其中一个是由澳大利亚原住民提供的:

澳大利亚人有两套习俗,一套是针对群体内成员、同志或朋友的,另一套是针对外来者或敌人的。“一个部落的男性之间总存在着强烈的兄弟情谊,因此……一个男人总是可以计算出在危险中可以得到本部落每个成员的多少帮助。”但对陌生人则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对待这些人,任何手段都是合理的。在托雷斯海峡的当地人看来,“无论是在公平战斗中,还是以背叛的方式杀死外国人,都功德无量,其他岛屿居民在战斗中被杀后,把这些人的头骨带回家也是一种荣誉和荣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以及在柬埔寨和卢旺达犯下种族灭绝罪行的凶手们,都生活在道德界限过于明确的社会里。然而,大多数人并不是虐待狂,也不是意识形态的狂热者。他们都是不起眼的人,用传统的道德方式爱着自己的家人和同胞。人类学家亚历山大·辛顿在调查1975—1979年的“红色高棉大屠杀”事件时,遇到了一个叫洛尔的人,洛尔承认自己杀了很多男人、女人和孩子。“我把洛尔想象成一个令人发指的人,从头到脚都散发着邪恶的气息,但在我面前的是一个30多岁的穷苦农民,用在柬埔寨经常看到的那种宽厚笑容和礼貌态度迎接着我。”恐怖通常都与平凡相伴。人类学家阿兰·费斯克和塔赫·拉伊说过:“人们伤害或杀死某人时,通常会这样做,因为他们觉得在道德上,暴力是正确的,甚至是必需的。”费斯克和拉伊考虑了自己能想到的所有类型的暴力,包括种族灭绝、巫师杀人、私刑、轮奸、战争期间强奸、战争期间杀人、故意杀人、复仇、欺凌和自杀。他们得出的结论很明确:大多数暴力都是由道德情感驱动的。因此,我在这里要遵循的道德定义并不限于利他主义或合作。我认为道德行为是受是非感引导的行为。[DeScioli和Kurzban 2009,以及Saucier 2018证明了这个定义。]

对人类行为极具影响的道德情感源于史前时代的死刑,为了探讨这一观点,我思考了三个关于人类进化道德行为方式的问题。

首先是“好撒玛利亚人”问题。为什么人类会进化到比其他哺乳动物更能善待彼此呢?我们已经知道为什么自己条件反射式的攻击性比祖先要小,但攻击性降低并不能解释为什么我们会如此积极地帮助他人。

其次是关于我们如何做出道德决定的问题。在我们的判断中,情感帮助我们确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以及是什么样的选择性压力让人的情感变成了道德指南。

最后是关于道德的干扰方面。为什么我们会进化到不仅要监督自己的行为,还要监督别人的行为?

这些问题的答案,有时是根据群体优势来确定的。正如死刑的威胁所表明的那样,在史前时代,持异议的人会面临生命危险,这种想法就导致了不同观点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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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问题涉及利他主义、合作和公平,这些类别的帮助行为统称为“亲社会”。根据动物行为的标准理论,引起亲社会行为的情感已经得以进化,因为这些情感会引导个体促进其基因的传播。亲社会行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传播我们的基因:我们帮助与自己有相同遗传基因的亲属,他们会分享我们的基因;或作为回报,我们投资那些帮助我们的伙伴,或者是那些至少被期望这样做的伙伴。这些互补的想法分别被称为“亲属选择”和“互助主义”,这两种想法可以很好地解释大多数非人类亲社会行为的情况。诸如狒狒、狼和宽吻鼻海豚等物种,部分个体倾向于对其亲属采取善良的行为,并且以自利的方式与熟悉的非亲属相互合作。人类也有亲属选择和互助主义。

但人类还做了其他事:对于那些不能指望其带来回报的人,我们经常对其采取了道德上的行动。“偷窃是不对的”或“撒谎是不对的”这样的道德规则并不仅限于家人和朋友。从理论上讲,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互动,甚至是在我们独自外出散步时,并没人注意到我们看见了一个装满了钱的钱包。规则的普遍性就是问题的所在。当陌生人是接受者,而自身行为由良知指导时,普通的生物理论并不能解释为什么我们应该亲社会。

自我牺牲越大,困惑感就越强。道德期望可能会让人杀死自己的后代,就像库拉巴克一样。道德期望可能会让人们为了他人而献出自己的生命,就像1912年非常英勇的劳伦斯·奥茨船长所做的那样,当时他走入南极的暴风雪中,再也没人见过他。显然,他认为自己的死亡可能会给罗伯特·法尔肯·斯科特的南极探险队剩下的三名成员留下足够的食物,让他们活下去。

也许你在对自己说,人类的智慧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讲,道德行为可能仅仅源于人类所发明的、世代相传的、对社会有用的规则。赞成这种想法的人自然能从他们的教养中得到很多道德指导。库拉巴克的做法在格陵兰岛上是有意义的,但对于普通的纽约人而言,却是一种耻辱。奥茨船长从小就把荣誉视为美德的最高形式。根据这个想法,道德行为可能完全是文化灌输的结果。弗兰斯·德·瓦尔将此命名为道德的“饰面理论”,认为人类道德是一个纯粹的规则约束系统,是为缺乏道德的古代动物衍生行为所做的粉饰,就像涂在木箱上的高级漆面。

然而,“饰面理论”并不成立,因为部分道德行为是由进化的道德情感产生的。没有接受过教育的儿童也有亲社会的倾向,这不是亲属选择或互助主义能解释的。发展心理学家费利克斯·沃内肯表示,18个月大的学步儿童会帮助任意一个请求帮助的成年人。例如,婴儿会捡起不小心掉落的物品,或者打开门让大人把玩具放好。重要的是,试验表明,这些帮助行为并不能解释为婴儿只是想与人交流,或是受人恐吓,或是受到刺激。他们只是想帮忙,即使是以他们自己为代价。试验者的碗空了,婴儿会把自己的食物让给试验者,或者为了别人而牺牲自己的玩具。

这并不局限于亲社会性。我们不需要教导儿童去理解简单的好与坏。婴儿的道德态度已经通过木偶戏进行了测试。8个月大的婴儿观看了一个将反社会的木偶对其他木偶实施了恶意行为,然后一个好木偶伤害了反社会的木偶的表演。令人惊讶的是,婴儿更喜欢看那个好木偶。在我们会说话或走路之前,就已经会识别违反规范的人了,也就是那些因自己的反社会行为而被归类为“坏”的人。

当然,教育是很重要的。它可以发挥双向作用,既鼓励亲社会行为,又鼓励反社会行为。人们常常期望宗教信徒以亲社会的方式行事,但实际上,宗教信仰并不总是道德仁慈的预测因素[Hauser 2006;Bloom 2012.宗教信徒往往比非信徒更亲社会(对他们的内部群体,Cowgill et al.2017)。]。一项针对4个大洲、6个国家的1170名儿童的研究发现,那些在宗教家庭中长大的儿童比那些来自非宗教家庭的儿童更缺乏利他行为[Decety et al.2015.儿童的年龄为5~12岁,住在加拿大、中国、约旦、土耳其、美国和南非。宗教包括伊斯兰教(43%)、基督教(24%)、犹太教(3%)、佛教(2%)和印度教(0.5%),还有28%的人没有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儿童都比无宗教信仰的儿童更缺乏利他主义。]。但这些影响不一定是因为宗教有任何特别之处。心理学家保罗·布卢姆发现,好坏行为的强大影响来自各种社会投入,例如那些与个人身份和群体关系有关的投入。

社会影响着我们所关心的东西,但进化产生了我们会关心这一事实。在这种互动中,天性有时会战胜教养。先天的情感,如对痛苦的同情,会产生强烈的道德直觉,让孩子们有时会相信自己的感觉,而不相信所谓的权威指令,如父母或老师的指令。就算是一名3岁儿童,也不会服从那些有可能产生有害结果的命令。

从表面上看,成年人似乎比靠直觉的婴儿更理性,更不依赖自己的感觉,因为成年人会有意识地思考道德问题。成年人当然更善于表达,他们在解释某种行为时,会说“我认为这样做是对的,因为……”然而,在做出道德选择时,我们往往先行动,后思考。正如乔纳森·海特所说,道德推理通常是“一个事后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寻找证据来支持自己最初的直觉反应”。海特将这一过程比作一个为政府秘密工作的新闻秘书的行为,“不断为那些真正的起源和目标不为人知的政策找到最有说服力的论据”。同样,我们生理上的情感也对自己的道德决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自1982年起,“最后通牒”游戏为研究道德选择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背景。该游戏允许调查者研究人们是否选择与陌生人分享资源。传统的经济理论预测,这些决定将由自我利益决定。然而,在全球30多个国家进行的测试显示,无论是狩猎采集者还是哈佛商学院,成年人和儿童通常都会自发地比经济最大化理论所预期的更加慷慨。这一结果让人类与黑猩猩有很大的不同,与其他非人类相比也极为不同。

“最后通牒”游戏有两种参与者,捐赠者和决策者,由研究人员指导规则。研究人员告诉捐赠者和决策者,如果他们玩得好,就能分享一笔钱,否则研究人员将收回这笔钱。捐赠者和决策者要做的是就如何分钱达成一致。假设锅里有10美元,游戏开始时,捐赠者可以向决策者提供任何金额,0~10美元都行。然后决策者选择是否接受这笔钱。如果决策者接受了钱,交易就搭成了,决策者会收到这笔钱,捐赠者则保留剩余金额。但是——这是关键——如果决策者拒绝捐赠者的钱,双方都无法得到一分钱,游戏就此结束。这个游戏只玩一次,两位玩家永远不会见面,也不会知道对方的身份。

自身利益理论预测,捐赠者会给最少的钱(如1美元)。那么,决策者的最佳选择就是接受这部分钱,因为无论决策者怎么做,都无法产生更大的回报。

然而,事实上,决策者几乎全都拒绝了小额捐赠,如1美元,事实上,只要低于全部金额的1/4,决策者都会拒绝。决策者很清楚,自己这样做的结果会使两人都一无所获。换句话说,决策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付出代价,来惩罚捐赠者过于吝啬的行为。在事后的采访中,拒绝小额捐赠的决策者描述了自己在被捐赠者不公平对待时有多愤怒。他们的行为由一种意识指导,即在道德上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在实践中,捐赠者通常表现得仿佛自己能预料到决策者会拒绝低价一样。平均而言,他们会提供大约一半的资金。这足以让决策者接受,让捐赠者和决策者都满意。双方都得到了一些东西。

决策者拒绝小额捐赠,不让自我利益最大化,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不管他们是否会遇到捐赠者,决策者的行动原则都与经济利益最大化不同。

黑猩猩玩“最后通牒”游戏的方式与人类不一样。研究人员对“最后通牒”游戏进行了巧妙的修改,用食物奖励代替金钱,以表明圈养黑猩猩的行为与想象中的“经济人”一样,在这个物种中,个人总是想让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决策者黑猩猩甚至会接受捐赠者黑猩猩提供的最小奖励,与人类不同,它们从不拒绝“不公平”的捐赠。这种截然不同的情况让人们注意到了人类道德感的独特之处。[Jensen et al.2007.Jensen等人得出结论,即黑猩猩在玩“最后通牒”游戏时并未表现出任何其他相关行为。2013年,他们对此结论的批评性言论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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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关于人类进化的道德心理学中第一个大问题是,为什么当我们给予或接受时,我们的行为不像“经济人”或黑猩猩。这些想象物种和现实物种都是理性的最大化者,而我们不是。比起理论经济学家的预测,人类给予的比应该给予的要多,而且我们会拒绝那些自认为不公平的捐赠。为什么我们会进化出这种明显的自我牺牲倾向呢?

正如我在前面所指出的,一种流行的解决方案是群体选择。群体选择理论认为,如果个体的自我牺牲能给群体带来足够大的利益,那么这种牺牲在进化过程中就会受到青睐。群体通常是指一个社会繁殖单位,如一个狩猎采集者团体。然而,在很多时候,从个人慷慨中受益的群体并不是一个社会繁殖单位。罗伯特·格雷夫斯对自己学生时代的回忆提醒我们,受益者可能只是特定社会网络中的子群体。群体作为一个整体的道德行为可能会让一部分人受益,而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狩猎采集者就是一个令人心寒的例子。如果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道德规则通常会有利于男性,而牺牲女性的利益。澳大利亚各地的男性狩猎采集者把自己的女人当作政治棋子,要求妻子在特殊仪式上与多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将其借给来访的男人,或者送给与他们有争执的男人,来抵销债务或实现和平。妇女可能会被派至险境执行性任务。看到潜在的攻击者接近某一群体时,男性的一种反应是派妇女作为使者出去迎接他们。如果这些陌生男子愿意放弃攻击,他们就会与女使者性交,来表明自己的意图。如果不愿意,他们就会把妇女送回去,然后发动攻击。两个部落之间要建立和平,最后阶段几乎总是涉及交换妻子。显然,妇女们并不喜欢这些胁迫性的接触。1938年,人类学家阿道弗斯·皮特·埃尔金报告称,澳大利亚原住民妇女都生活在恐惧之中,害怕自己会被在仪式上利用。在这些文化中,所有这些都是普通男人的道德行为。男人们在剥削自己妻子和女性亲属的同时,又对彼此表现出亲社会的行为。说明这些行为对群体有利,即说明“群体”的定义具有极大的局限性。这些行为旨在对制定规则的已婚男性群体有利,但对妇女不利。

强迫性的做法和对自我牺牲的不平等的期望让人怀疑道德行为必然“对群体有益”这一观点。我们需要用其他方式来解释自我牺牲行为背后的道德情感是如何演化的。[文化规范会引起与道德行为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如果文化规范对群体有利,是否一定是因为这一事实而产生的。某一规范,如选择性运用食物禁忌,可能对群体有益(例如,阻止孕妇吃可能会危害婴儿的食物),对许多人而言,这产生于某种形式的群体选择。然而,其他由更强大的个人或子群体执行规则的过程同样可信。见Singh,M.et al.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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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心理学的第二个主要问题是我们如何将某些行为归类为“正确”,而将另一些行为归类为“错误”。那些寻找道德规则应用一致性的学者一直以来都存在两种主要观点:功利主义原则和义务主义原则。这两个原则有时会起作用,但也不是一直被遵循,这就意味着它们不能作为普遍性来解释。

功利主义原则指出,人们的行为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普遍利益。有时遇到道德问题的试验对象符合这个想法。对哲学家来说,一个普遍的困境就是想象一列火车在轨道上飞驰。一位观察者看到这一场景,如果她什么都不做,就有5个人会死。但她可以拉动操纵杆,让火车改道,这样只会杀死1个人。她应该拉动操纵杆吗?90%的受访者都说应该。拉动操纵杆比不拉动操纵杆能拯救更多的生命,因此能让总体利益最大化。这就是功利主义原则。

相比之下,义务主义原则认为,正确和错误是绝对的。你不能对此进行争论。有时人们反而会遵循这一原则。在一个测试中,受试者被告知,一位医生有5个病人,如果不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就会死亡。她还有1个病人的器官可以用来拯救这5个病人,那么她是否应该杀死这1个人来拯救另外5个人?98%的人认为不应该。当问及原因时,他们只是说杀人是不对的。

这两个案例表明,人在不同的情况下遵循不同的原则。在火车问题上,大多数人都遵循功利主义原则,而不是义务主义原则,义务主义原则认为杀人总是错误的。在医生问题中,大多数人遵循的是义务主义原则,而不是功利主义原则,后者认为幸存者越多越好。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案例也是如此不一致。一些反对堕胎的人认为,虽然一般情况下杀人是不对的,但杀死堕胎者却是合法的。

人们并不遵循普遍的道德原则。相反,道德决定受到许多无意识的、无法解释的偏见的影响。有三种偏见被研究得尤为透彻。[Cushman和Young 2011将这三者称为“作为/不作为”、“手段/副作用”和“接触/非接触”偏见。为表述清晰,我将它们重新命名,以强调偏见对道德反应的影响(分别是不作为偏见、副作用偏见和非接触偏见)。]

“不作为偏见”让我们什么都不做。假设你正在照顾一个身患绝症的病人,大多数人宁愿故意不进行延长生命的治疗,也不愿意给病人注射致命的药物。我们宁可选择不作为,也不愿意选择作恶的行为。

“副作用偏见”告诉我们,不要让我们的主要目标是制造伤害。想象一下,你在指挥一次轰炸行动,无论目标是什么,都会杀死一定数量的平民。当你必须选择轰炸目标时,你是想命令轰炸机杀死平民以摧毁敌人的意志,还是想攻击军事基地以削弱敌人的军事实力?假设两种方式造成的平民死亡人数相同,大多数人更倾向于轰炸军事目标,让平民死亡成为不可避免的偶然结果。副作用偏见就是反对制造故意伤害。

“非接触性偏见”涉及身体接触。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大多数人更愿意采取行动,让自己能避免接触正在受到伤害的人。

这些强烈的道德偏见得到了心理学家的认可,但理由却引发了争论。心理学家费尔瑞·库什曼和莱恩·杨认为,这些偏见源于与道德无关的一般认知偏见[Cushman和Young 2011发现有证据表明,不作为偏见和副作用偏见不仅影响人们解决道德问题,也影响解决没有道德后果的问题。例如,除了影响多少人死亡的道德困境,某一困境可能会影响一块石头是否会掉下悬崖。鉴于这些偏见并不局限于道德领域,他们认为(p.1068),这些偏见源于“非道德领域的认知结构,如民间心理学和因果认知”。因果关系方向则反过来,即非道德偏见源于道德偏见,似乎同样合理。]。然而,针对这种想法,如果对行为极为重要的影响只是预先存在的偏见的偶然结果,而不是有其自身的适应性逻辑,那就太令人惊讶了。其他人,如莫什·霍夫曼、埃雷兹·尤利和卡洛斯·纳瓦雷特则解释道,这些偏见对个人有用。这种解释与自我驯化假说非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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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心理学的第三大难题是,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为什么会进化到对抽象的是非概念如此敏感,让我们互相监督对方的行为,有时甚至会干预或惩罚某个自己不赞成的行为。

我们目前还不能确定其他动物(即人类所经历的原始版本)是否也有是非观念。可以想象,黑猩猩可能有温和的社会规范,换句话说,是对其他黑猩猩行为的期望。在瑞士,研究人员向圈养黑猩猩播放了一段录像,录像中野生黑猩猩猎杀猴子、对成年人有攻击性,或对婴儿黑猩猩有攻击性,包括杀死一只婴儿黑猩猩。观看影片的黑猩猩对杀婴场景部分观看得最久,这向研究人员表明,黑猩猩对这种不寻常的行为特别着迷。有趣的是,黑猩猩在观看杀婴场面时并没有表现出兴奋,这说明它们除了经历了纯粹的情感厌恶外,还经历了其他的东西。研究人员推测,黑猩猩对不赞成杀婴的社会规范做出了反应。他们认为,黑猩猩可能“对不影响自己的行为是否合适很敏感”。

黑猩猩有社会规范这种可能性确实很吸引人。但就算它们有,与人类相比,这种敏感性的意义也非常有限。想想黑猩猩对真实杀婴场面的反应,而不是对视频的反应。

1975年8月,帕森和波姆母女生活在坦桑尼亚贡贝国家公园,是灵长类动物学家珍·古道尔研究的由60多只黑猩猩组成的凯瑟克拉族群的成员。帕森大约24岁,波姆是她唯一的女儿,10岁,属于青少年,已经开始交配了,很快就会和自己的后代定居下来。波姆表现得就像这个年龄段的典型雌性一样。它去哪儿都跟着自己的母亲,并经常与它的小弟弟——4岁的普洛夫一起玩耍。

十几位母亲中最年轻的是15岁的吉尔卡,它们共同生活在凯瑟克拉社群中。吉尔卡9岁就成了孤儿,它怀孕过两次,但后代都没幸存下来。吉尔卡度过了艰难的童年,在生下自己第一个女儿奥塔时,吉尔卡真的很开心。

三周后,喜悦变成了悲伤。帕森和波姆发现吉尔卡和奥塔单独坐在一起,没有任何明显的征兆,帕森突然冲向吉尔卡。吉尔卡把奥塔紧紧抱在怀里,尖叫着跑开了。在跑了60米之后,帕森抓住了它们并发动了攻击。波姆迅速加入。吉尔卡进行了有效的防御,但两个攻击者配合得太好了。帕森抓住了奥塔,还把吉尔卡赶走了。被绑架的奥塔紧紧抱住帕森,帕森故意咬住它的头骨,冷静地赶走吉尔卡。吉尔卡亲眼看着帕森、波姆和普洛夫吃掉了奥塔。

这次主动攻击被证明是一种模式。在接下来的三年里,帕森和波姆至少又攻击并杀死了三只婴儿黑猩猩,也可能有6个之多。此后,人们观察到其他雌性动物也进行过类似的攻击。令人不安的是,这些杀手和受害者经常在一起玩耍,没有一丝敌意,显然与任何可能的暴力无关。然而,婴儿黑猩猩很脆弱。竞争者怀中有一个特别无助的婴儿黑猩猩这件事似乎在雌性黑猩猩头脑中激起了一些黑暗的东西。用古道尔的话说,这就像打开了开关。不知怎的,看起来没有任何征兆,熟悉的伙伴就变成了敌人。

这种可怕的行为不仅仅是为了得到肉食。那些被帕森和波姆杀死的婴儿黑猩猩的母亲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和折磨它们的同类待在同一地区,争夺接近最优质果树的机会。害怕遭到致命攻击可能会让竞争对手远离。在接下来几个月里,这些攻击可能会为凶手们带来额外的食物,这意味着杀婴行为是以牺牲除凶手家人以外的所有人的利益为代价的自私行为。它们所做出的并不是思想崩溃的新奇行为,而是一种适应性行为,其他个体可能会对此做出反应。[Goodall,1986,Pusey et al.2008进一步描述了另一对母女的杀婴行为。]

然而,贡贝的生活依然如故。受害者的母亲倾向于避开这对凶手。有时,帕森和波姆发动攻击时,警觉的雄性会进行干预。雄性往往会保护较弱的雌性。雄性同样会支持新的雌性移民,反对长期居住者,显然是为了鼓励它们不要离开这个族群:雄性对雌性之间的冲突进行监督似乎是出于一种自私的目的。即时保护是它们做得最多的事。大多时候,帕森和波姆占上风。痛苦普遍存在:紧张局势的加剧,婴儿的死亡,母亲丧子,成年雄性失去后代。从长远来看,由于成员数量减少及母亲之间合作的减少,这个族群被削弱了。

如果成年雄性一致行动,当然可以阻止帕森和波姆,因为雄性的协作能力是很强的:它们可以杀死主要的成年雄性,却让自己毫发无损。但是,尽管雄性有办法惩罚或杀死帕森和波姆,它们却没有这种想法。

这与人类的对比极为明显。像帕森和波姆这样的人可能永远不会逃脱惩罚。人们会期待人类的杀婴凶手迅速遭受猛烈的舆论攻击、追捕、逮捕、审判、监禁或处决。

人类会比黑猩猩更严厉地惩罚违规者,而且人类会比黑猩猩更慷慨。1871年,达尔文写道:“一个有道德的人能够比较自己过去和未来的行为或动机,并能够支持或不支持它们。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任何低等动物也具备这种能力。”

后来的证据支持了达尔文关于人类与其他动物之间存在差异的说法。即使是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亲社会灵长类动物,如黑猩猩和卷尾猴,也是如此。它们有同理心、能换位思考、具备关心和自我抑制等能力,这些都是人类在做出道德决定时会使用的。但这些能力只是起点。它们具备能够做出道德决定的心理基础,但不足以创造出有道德的人。用弗兰斯·德·瓦尔的话说,“我们有道德体系,而猿没有”。

只有人类有群体标准,能够决定对与错的关键区别,因此,第三个问题不仅涉及理解为什么人类对于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很敏感,而且涉及理解为什么人类而非黑猩猩会惩罚那些做错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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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罗列的三个道德问题涉及为什么人类特别亲社会,为什么我们在决定对与错时受到引导,以及为什么我们如此上心地在看到错误行为时准备进行干预。克里斯托弗·博姆建议,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在于关注小群体的幽闭环境,在这种环境中,死刑是对麻烦制造者的一种现实威胁。

博姆在2012年写道:“无论何时,人类群体会对平等主义变得激进。从逻辑上讲,对于一个群体的初始类型来说,非常小心地控制其统治倾向,使其变得具有高度适应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猿类基于恐惧的遗传的自我控制会得到强化,因为出现了某种其他动物不可能进化出的原始意识。”

让我们像博姆那样假设,在使用联盟式主动攻击的第一阶段,下属的力量无非是用于反支配行为,以控制专横的雄性。而雌性基本上不会受到影响。雄性会选择针对野心家或坏脾气的身体攻击者。只要能完成任务,下属如何轻易地加入联盟并不重要。正如我在第9章中所讨论的那样,反支配性联盟将产生针对高反应性攻击倾向的选择。慢慢地,雄性动物会生来就有温和的脾气,试图在生理上欺负其他动物的雄性数量会变得越来越少。自我驯化已经开始了。

在这个产生更平和的物种的初始阶段,道德情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联盟新发现的目标只有那些好斗的雄性。

下一阶段对道德感的进化至关重要。在发展杀死身体强壮的首领的能力时,下属雄性发现了一种不可抗拒的联合的力量。它们现在可以联合起来杀死任何个体。因此,所有类型的麻烦制造者都处于危险之中。从理论上讲,任何与杀戮联盟利益不相符的行为都会引发恐吓性威胁。在男性长者的力量面前,妇女和年轻男子就像专横的恶霸一样容易受到伤害。

游牧的狩猎采集者就像生活在一般的小规模社会中,有抱负的首领并不是“表亲暴政”的唯一受害者。年轻男子可能会因招惹长者的妻子而被处决。妇女可能因打破了看似微不足道的文化规范而被处死,例如,看到“魔法号角”,或者发现男人的秘密,或者与错误的男人发生关系等。任何违反男人们所制定的规则的人都会被处决。

其结果就是产生这样一个社会:男性联盟掌握权力且使用权力。人类学家亚当森·霍贝尔记录了小规模社会的法律体系。他发现,信仰体系通常建立在宗教声明的基础上,如“人类从属于超自然力量与精神生物,它们在本质上是善意的”。这种想法提到了人类无法控制的力量,从而让信仰体系合法化。接下来会有一系列的假设。对因纽特人来说,假设七是“妇女的社会地位不如男人,但其在经济生产和育儿方面必不可少”。没有一个社会推断出相反的结论,即男性的社会地位可能不如女性。

人类学家莱斯·希亚特总结了这个澳大利亚原住民社会产生的影响。女性往往有强烈的独立传统与文化自主传统。在某些地方,她们有秘密社团。她们可以对女儿的结婚对象有最大的选择权。但是,尽管女性并不屈从于人,但两性之间并不平等。对发现男性秘密的女性的制裁包括强奸和处死。相反,对于闯入女性仪式的男子,却没有任何人身报复。男子可以与邻近的社群聚会,而女性则没有同等待遇。男性可以强制让女人为全部男性的秘密仪式提供食物,或为有需求的男性提供性服务。由男性控制的宗教知识证明了男性的统治地位。诸神对他们很仁慈。

长者决定什么是反社会罪,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狩猎采集者中,被处死的不仅仅是那些过分好斗和暴力的人。在因纽特人看来:“威胁和虐待可能导致同样的结局。讨厌的人首先遭到排斥,如果他继续做出令人厌恶的行为,就会被惩罚。”在整个因纽特人的土地上——从格陵兰到阿拉斯加,都有关于处决骗子的报道。每个地方都是如此。男性联盟按照他们制定的规则控制着生与死。

当然,大多数冲突在升级到死刑之前就已经得到解决了。一旦男人通过控制死亡来主宰社会,他们的话就成了法律。每个人都知道顺从有多么重要。人们接受了不平等。男人得到了最好的食物,拥有了最大的自由,成为群体决定的仲裁者。

博姆将在游牧狩猎采集者中发现的男性关系的平等主义系统称为“反向统治等级”。这个术语承认,任何可能的首领都会受到男性联盟的支配。其他人更喜欢“反支配等级”这个词,因为被联盟打败的男性首领会成为联盟的一部分,而不是完全颠覆他的地位。[Boehm 1993.Erdal和Whiten 1994更愿意使用“反支配等级”这一术语。]

在中更新世期间,第一次打倒首领霸主的革命赋予了新的领导者非凡的权力。以前处于从属地位的男性发现自己甚至可以控制最强壮的战士,也就发现了自己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去实现目标。他们是否私自使用了自己的新力量?历史学家和政治家阿克顿勋爵那句熟悉的箴言肯定适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大约30万年前,男性发现了绝对的权力。在死刑出现之前,他们肯定已经对女性有了单独的支配权,就像黑猩猩一样。然而在那之后,男性对女性的支配采取了一种新形式。它形成了特殊意义上的父权制,即基于制度的男性统治。这个系统网络由成熟男性组成,并保护男性的共同利益。[Dalberg-Acton 1949,p.364.该引文来自1887年4月写给曼德尔·克里顿的信。]

* * *

在由刽子手控制的社会里,死亡是一把悬在异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会倾向那些将被视为社会弃儿的,风险已降到最低的人。这意味着,每个人都需要知道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搞错了可能会致命。我们的祖先——那些成功地与这个危险世界谈判的人,是那些把事情做对的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所引用的三个难题似乎可以解决。

第一个难题是,为什么我们比亲属选择和互助理论所预期的更亲社会,或更慷慨。在更新世,自私的个体会冒着被打的风险抢夺他人拥有的资源。好战的平等主义者联盟有能力打败他们。因此,选择将有利于那些拥有自发的慷慨性和非战斗性的人,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私冲动,增加自己帮助他人的倾向,以使自己免于遭遇这种风险。

基于博姆对狩猎采集者的了解,这一过程有利于整个社会群体。他写道:“之所以会惩罚异类,是因为人们感觉受到了社会掠夺者的威胁或剥夺,但从更大的意义上说,也是因为具有社会破坏性的不法分子明显削弱了一个群体通过合作获得财富的能力。”

博姆在此的论点是,联盟可能会根据自己对群体利益的评估来做出集体决定。从当代狩猎采集者的情况看,能够决定死刑的人主要是已婚男子。如博姆所言,有时他们关于谁是“社会破坏者”的决定确实会对整个群体有利。压制偷窃、打架和反社会游戏往往对所有人都有好处。

然而,出于更自私的动机也有道理。男人可以执行父权制规范,允许自己交易女性,把女性作为性工具和政治棋子,甚至殴打女性。因此,尽管联盟通过惩罚异类来促进亲社会性,但不一定能促进整个群体的福利。

无论如何,群体中任何人都可能因反社会行为而受到谴责。因此,亲社会行为会得到极大的奖赏。

第二个难题是我们如何做出道德决定。是什么让人类将一些行为归为正确,而将另一些行为归为错误?为什么人类会被自己的内部偏见引导,而不是让一般规则来决定某一行为是否道德?

不作为偏见、副作用偏见和不接触性偏见导致了不同的结果,但每一种偏见都在拉开道德行为者和个体行为之间的差距——“我什么都没做”“那不是我的目标”“我从未接触过他们”。这些说法似乎是为了对不当行为的指控进行辩护。

在一个道德标准不确定、要为做出错误决定付出沉重代价的世界里,自我保护是有意义的。想象一下,一个人面临着一个决定,但不确定主导联盟将如何评判自己的行为。任何做了“错事”的人都有可能被视为不守规矩的人,甚至是异类。因此,可否认性成为做出最佳决定的重要标准。在这种自我利益的观点中,理想的道德行为保护个人免受“表亲暴政”的潜在谴责。

乔纳森·海特说过:“在密集的网络流言中,生活的第一条规则就是警惕自己的所作所为。第二条规则是人们认为你做了什么比你真的做了什么更重要,所以你最好能够将自己的行为定格在积极的角度。你最好能成为一个好的‘直觉政治家’。”

因此,可以将这三种偏见看作为免遭批评而进行的自我帮助机制。每一种都有助于行为人否认自己所做过的、可能被认为是不受欢迎的事情。这些偏见会受到选择的青睐,因为它们保护个人不会因为无意中做了错事,也就是做了联盟不喜欢的事,而遭到排斥。我们保留了古人无意识的直觉。当我们在《心理学101》的道德测试中受试时,对少数人选择的惩罚其实是微不足道的,但返祖的本能会促使我们采取行动,好像后果依然很严重。本能鼓励我们避免做出不受欢迎的决定。

当我们有时间思考自己所做出的道德决定时,通常会求助于自己的良知。门肯称之为“内心的声音”,警告我们可能有人在看。他似乎说对了。根据心理学家皮特·德西奥利和罗伯特·库尔茨班的说法,良知是一种自我防御机制。“通过自然选择,”他们写道,“人类有了越来越复杂的道德良知,以避开道德暴民。这些认知机制会前瞻性地将个人的潜在行为与一系列道德错误进行比较,以避免可能引发的第三方同等谴责的行为。”良知保护我们的祖先不做出那种可能让自己被指控为异类的行为。自卫再一次解释了人类的道德动机。

第三个难题是,为什么人类对正确与错误如此敏感,敏感到不仅自己努力做正确的事,还监督对方的行为,并惩罚那些被判断为做错事的人。答案似乎很清楚。个人需要保护自己不被认为是不守规矩的人。

我们已然明白麻烦制造者为什么会受到惩罚:共谋联盟的成员拥有绝对的权力,他们通过消除问题而获益。权力是绝对的,因为惩罚相对容易。简单的预测公式就是,通过执行协调计划,大联盟可以遣走一个孤独的社会弃儿,而自己受到身体伤害的风险极小。在组建联盟的过程中,或者在决定杀戮是适当的行为时,往往有许多复杂因素,但杀戮本身并没有风险。因此,处决会因各种罪行而发生,其中部分罪行对于没有浸淫于这种文化的人来说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当然,一旦这个系统付诸实施,就意味着犯罪者要努力辩解,以避免受到最终的惩罚。因此,团体中高级成员的几句话就足以提醒人们,顺从有多么重要。人们对是非的敏感是可以理解的,这是对犯下极端危险错误的一种进化反应。

这种对道德价值的敏感性也在生物学上嵌入了新的情感反应。突出的人类情绪,包括羞愧、尴尬、内疚和被排斥的痛苦,并不会发生在动物身上,但这些都是发生在人类身上的普遍现象。这些情绪并非自愿且很痛苦,已被解释为在个人社会地位受到损害后对社会群体的承诺机制,而这确实是让人信服的。

在表达羞耻时,人们承认自己有某种缺陷,如作弊、身体虚弱、无能,甚至是有病。人们这样做是因为认识到自己的价值比以前想象的还要低。羞耻感是承认自己违反了社会规范,因此提供了一种讨好性道歉的恢复性力量。羞耻感似乎是为了保护人们免受可能导致社会性死亡或身体死亡的折磨。

同样的论点也适用于尴尬,它同样承认了一种社会失误。在情感上,尴尬和耻辱都是痛苦的感觉。从行为上看,则由几个精心编排的表演来展示。在被冒犯(通常是无意的)后不到1秒钟,感到尴尬的人就开始发出持续2~3秒的信号。他向下看,转头(主要是向左),微笑,通过吸嘴唇或偷看来控制微笑,还经常性地摸脸。同时,脸红的时间更长,在信号开始后几秒达到顶峰。与羞耻感一样,尴尬的强度取决于个人对他人想法的感知。这种精心编排的反应证明了其在进化过程中的重要性。

几十年前,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提出了一个广受支持的解释,即尴尬是用来恢复已经出错的社会关系。那些在社交失误后没有表现出尴尬的人更有可能遭到否定,而那些容易脸红的人则会挽回自己的地位。执行假说就社会地位为何如此重要给出了解释。被积极地看待是值得的,被消极地看待却是潜在的灾难。某人不小心侮辱了自己的上司后还不道歉,有可能遭受被抛弃的可怕命运。

内疚是另一种痛苦的情绪,有助于修补社会关系。内疚被定义为“一种因相信自己伤害了他人而产生的痛苦情绪”,涉及承认错误。人们认为,接受指责是为了抑制对他人的自我主张的攻击,而将其转移到自己身上。对悔恨的相关表达再一次为得到谅解做了铺垫。

在一次事件后,社会心理学家吉卜林·威廉姆斯对受到忽视或遭受排斥的痛苦进行了调查。当时他正在公园里休息,有两个陌生人在附近扔飞盘。飞盘碰巧落在了他身边,于是他就把飞盘扔了回去。随后又进行了几轮投掷。但后来,这几个陌生人不再把飞盘扔给他。威廉姆斯感觉自己被排斥了。作为一个社会心理学家,他意识到自己经历的社会痛苦的强度与遭遇的重要性完全不成比例。他推断,被排斥的痛苦反映了古代人对更激烈的社会世界的适应。这让威廉姆斯利用自己发明的网络游戏进行了一系列研究,该游戏名为“网络球”。

威廉姆斯和其他人的测试表明,仅仅与陌生人玩了两三分钟,然后被排除在外,就会引起悲伤、愤怒和一系列负面情绪,包括疏远感、抑郁、无助,甚至对生活的意义感降低,这些都是可预见的。这些影响并不取决于受试者的个性,也不取决于自身是否觉得与被排斥者相似。受试对象经历了部分大脑激活,即背侧前扣带皮质,身体疼痛也会被激活。简言之,被排斥会引起一系列迅速而强烈的神经编码反应,这些反应往往令人非常不快。在更新世,排挤行为可能更多涉及家庭成员而非陌生人。出于受到社会孤立的潜在危险,人们倾向于选择强烈的情绪反应。

正如我们今天的情绪已经适应了一个需要人类在社会上走钢丝的早期世界,人类目前的思维方式也已适应了如何将我们从古老的、存在致命危险的假象中拯救出来。我们必须使用自己的思考能力,因为一种文化所确定的“正确”和“错误”可能不尽相同,正如我们在库拉巴克杀人事件中看到的那样:对道德问题的自动反应是不够的。我们的祖先必须了解某种文化认为什么行为是合适的。学习文化规范的进化系统名为“规范心理学”。

规范是“群体共享并执行的习得行为标准”,换句话说,规范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则。规范心理学是“一套处理规范的动机和倾向的认知机制”。约瑟夫·亨里奇认为,人类的规范心理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社会陷阱的影响而进化出来的。一旦人类意识到某项社会规则不利于私利,选择就会倾向于在精神上内化该规范,找到违规的人,并做出适当反应(如排斥违规者)。这就是为什么就算是三岁的小孩,在看到另一个孩子或木偶“错误”地使用了铅笔(与告知他的“正确”方式不同)时,也会指出对方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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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克里斯托弗·博姆之后,本章的核心思想是,人类的道德心理是在一个被社会抛弃的人比今天大多数人更危险的时期形成的。所有学者都清楚,道德行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而且人们普遍认为很多道德行为与避免责难和给予责难有关。然而,基于合作的好处来确定道德起源的其他方案,通常没有将社会无能的代价说得像执行假说那样高。当不守规矩的风险是遭到处决时,人们很容易想象到,出于道德敏感性的强烈的选择,你会成为群体中的一员。

想想库拉巴克的儿子,他冒的风险确实很大,而且他输了。过去,许多地方也是如此处理异类的。令人不安的是,这种有效的社会控制,让博姆的道德起源理论具有吸引力。

如果博姆是对的,人类理所当然为之感到自豪的新心态的起源比我们通常所想的更黑暗。让人类祖先产生良知和谴责的力量始于男性争夺新权力的革命。它以具有两种主要社会影响的“表亲暴政”结束。

一方面,用海特的话说,这种心态有束缚,也有建设。它约束社会遵循道德的原则,促进合作公平,保护人们免受伤害,给世界带来了一种新的美德。客观来说,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受益。

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一种新的支配地位,因为单个首领的有限权力变成了男性联盟的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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