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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军训的士兵如临大敌 作者:黄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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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元年(1004)闰九月,辽圣宗与萧太后亲率二十万大军南下,攻入北宋的河北境内,引起朝野震动。正当真宗与群臣商量如何抵御辽军之际,远在四川的夔州路转运使薛颜(953-1025)的一份奏报送到了真宗的案头。 薛颜是不久之前出任夔州路转运使的,他到任后发现,整个四川的驻军从来不进行军事训练,即“川峡戍兵等素不阅习”。他考虑到自己辖区内的夔州和施州(治今湖北恩施)“最近蛮境”,随时有可能遭到附近少数民族部落的骚扰,所以建议在平时给这两个州的士兵也发放武器,加以训练,以备不时之需。这一建议得到了真宗的批准。 薛颜“各付戎器,时加练训”的建议,揭示出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是当时的驻蜀军队平时不发放武器,也不组织军事训练。这是一件匪夷所思、让人意想不到的事,然而大量史料表明,从来不进行训练真的是驻蜀宋军的传统。 大中祥符三年(1010),真宗一次谈话时提到:“朕记国朝以来,广南、西川以遐远之地,屯泊军士未尝给兵器,习武艺。”这个情况,直到仁宗中期仍然没有什么变化。庆历五年(1045)十二月,主政益州的文彦博在给朝廷的汇报中建议,“本路兵久不习战斗,请立法训练”。朝廷讨论后认为,四川驻军从来不军训,也不发兵器,四川民间已经习惯了,如果一下子大搞军训,在老百姓面前舞刀弄枪,害怕引起民间的恐慌,于是仁宗下诏,让文彦博循序渐进地训练四川士兵,“先教以弓弩,俟民间习见,即又以刀枪阅试之”。 看来,不给士兵发放兵器,也不让他们训练以增强战斗力,在宋朝统治下的四川是一项惯例。换句话说,宋朝统治者对自己的驻蜀部队相当不信任,宁愿让他们没有战斗力。不过,站在宋朝统治者的立场来看,这一奇怪的做法,也有其合理性。 比起一盘散沙般的民众,军队是地方上最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如果军队起来造反,对宋朝统治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一群老百姓的揭竿而起。在四川地区,统治者所依靠的暴力工具——驻蜀军队,比老百姓更容易成为变乱的“祸源”。 咸平三年(1000)震动全川的王均兵变爆发的三年前,还爆发过一次由士兵刘旴领导的规模较大的兵变。两者在时间上间隔很短,给刚刚当上皇帝的宋真宗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 至道三年(997)三月,宋太宗病逝,真宗即位。没想到,刚刚经历了王小波、李顺起义,才消停没两年的四川,又再次发生动荡。当年八月,西川都巡检使韩景祐依照惯例视察所辖各地部队的基本情况,到了离成都不远的怀安军(治今四川金堂),帐下士兵刘旴突然发动了兵变。刘旴带人偷袭了韩景祐的住处。韩景祐猝不及防,无法控制手中的军队,仓皇之间只得跳墙逃命。 韩景祐一跑,部队就完全被刘旴掌控了,刘旴带着西川都巡检司的部队洗劫了怀安军。怀安军本为简州金水县,距成都约100里,后因战略地位重要,在大将曹翰的建议下升格成为与“州”平级的“军”。怀安军可视为成都的东大门。在四川的军政中心成都附近发生这样的兵变,政治上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兵变士兵约有三千人,拿下怀安军后,他们沿沱江北上,攻陷汉州,然后绕开有重兵把守的成都,接连拿下了永康军和蜀州,差不多将成都外围的重要据点都打了下来,而且“所至城邑,望风奔溃”,大有燎原之势。幸亏当时的益州钤辖马知节(955-1019)是见过大场面的沙场老将,在马知节的主持下,起义很快被镇压了下去。 马知节的父亲马全义(925-962)是五代宋初的猛将,官至江州防御使、龙捷左厢都校,是禁军的中高级军官。宋太祖称帝后,后周旧臣李筠不服,起兵抗命,宋太祖率军围攻李筠的老巢泽州,一度受困于坚城之下。这时马全义“率敢死士数十人乘城,攀堞而上,为飞矢贯臂,流血被体”。手臂被箭射穿、浑身是血的马全义自己用手拔出箭头,忍住剧痛继续登城。攻城士兵士气高涨,最终攻下泽州城。马全义在宋太祖的开国之战中立下了大功。 不久之后,淮南节度使李重进举兵反对宋太祖代周自立,马全义又率领禁军的控鹤、虎捷两军跟随太祖平叛。宋太祖非常喜欢这员猛将。本来马全义的前途不可限量,可惜的是,打完开国的两场大仗后,他突然得病死了,终年才三十八岁。 马知节从小得到太祖的照顾和培养,就连他的名字,都是太祖亲自给取的。开宝五年(972),十八岁的马知节被委以重任,“监彭州兵马”,从此开启了他的军旅生涯。马知节为人刚直,敢打敢拼,王小波、李顺起义时,马知节奉命防守彭州,曾以羸兵三百顽抗起义军十万之众,不但守住了彭州城,还给起义军造成了重大损失,由此一战成名,被提升为益州钤辖。 马知节听说刘旴兵变后,立即带着所部三百人一路追击刘旴到了蜀州,与叛军力战四五个时辰。刘旴被马知节这种不要命的打法吓坏了,被迫放弃蜀州南下,向邛州一带转移。 这时,驻蜀宋军的总指挥部里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主帅上官正考虑到马知节继续追击恐怕会面临兵力不足、战线过长、补给不足等各种不利情况,飞鸽传书,让他先回成都从长计议。马知节却豪气干云地说:“贼党已逾三千,若破邛州,必越新津大江。去我九十里,官军虽倍,制之亦劳,不如出兵迎击,破之必矣。”于是带着所部人马连夜渡江,在方井镇阻击刘旴,使叛军无法前进。 不久,上官正带着大军前来与马知节会合,一起将叛军全歼,“共击斩旴,其党悉平”。由于马知节的英勇果敢,兵变被迅速平定。这场兵变从发生到结束,前后只有十天,其影响被控制在了最小的范围之内。但这次兵变离994年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平息才不过三年,而刘旴兵变失败的三年后,即咸平三年(1000)春节,更大规模的王均兵变又爆发了。这一系列持续不断的变乱,让朝廷对四川不得不另眼相看。 自从王均兵变被镇压下去之后,四川整体形势逐渐平稳,大规模的兵变没有再出现,但宋廷派驻在四川的军队却似乎一直很不让人省心,小规模的兵变或者未遂的兵变时有发生。 如咸平四年(1001)十月十六日,利州向朝廷上报有“戍兵三十三人谋叛伏诛”,由于《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过于简略,此次兵变的原因不详。但声势浩大的王均兵变上一年才刚刚失败,就又有士兵想铤而走险,足见军心仍然不稳。两个月后,又有士兵图谋作乱。咸平五年(1002)正月二十三日,邛州又向朝廷汇报,有士兵沈兴等二十六人“谋叛伏诛”。虽然都是小打小闹,但士兵们在四川搞兵变像家常便饭一样,给朝廷带来的心理冲击远比实际的破坏大。 不过像这种小打小闹的兵变,只要地方官处理得宜,就掀不起什么风浪。比如在王鬷担任益州知州期间(1030-1032),就有驻军士兵趁着半夜军营管理松懈,放火焚烧营帐,砍杀战马,劫持中下级军官。王鬷得到有士兵作乱的报告后,立即暗中派兵将发生兵变的军营包围起来,通知里面的人说:“不乱者敛手出门,无所问。” 心怀不满想铤而走险的士兵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人是被裹挟着参与行动的。当知道军营已经被包围,且王鬷保证不追究之后,参加兵变的士兵全部放弃了造反的念头,举起双手走出军营,向王鬷投降。等士兵们都出来后,王鬷才让被胁迫的军校指认煽动和组织兵变的主谋。这些谋乱的士兵被王鬷当场处斩,以儆效尤。 王鬷的前任程琳在益州知州任上的时候(1028-1030),也有士兵企图制造混乱想趁机浑水摸鱼。前文已经讲过,当时有人放出消息说有士兵要造反,程琳镇定自若地处理了这个谣言,没有给图谋不轨者提供机会,这才及时控制住了局面,没有酿成大乱。 正是因为驻蜀官军人心不稳,这才有了长期以来不发兵器、不加训练的传统。这样至少可以保证,一旦发生兵变,参与作乱的士兵无法轻松地获得武器。加上平时士兵们没有经过军事训练,纯属乌合之众,这样的士兵造反,实际上跟秀才造反一样,成不了什么大事。 有意思的是,程琳和王鬷在任的这几年,恰恰是四川各种太平祥瑞一一涌现的时候。天圣三年(1025)“天下太平”的木头在汉州出现,天圣六年(1028)太平瑞圣花在益州盛开,看来此时形势一片大好的四川社会,一直有暗潮涌动。 按理说,封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而军队是国家暴力最直接的依靠力量。军队应该是宋朝维持统治的支柱,但为什么在四川,军队跟朝廷和地方当局会有这么大的对立情绪呢? 宋代的军队分为中央禁军和地方厢军,但在宋代强干弱枝的政策下,厢军在开国之后很快就堕落成了给地方政府和官员打杂的苦力,战斗力极其低下。所以,宋代驻守地方的部队,从名义上和体制上来说都是禁军,官方名称为屯驻禁军,俗称戍兵。 这些戍兵都不是本地人。他们一般是三年一换,轮流驻防。宋代前期,四川屯驻禁军的数量没有具体记载,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说法,北宋末年四川的在籍士兵总共有一万二千人左右。 四川在当时属偏远之地,调来屯驻四川的禁军部队主要招募自河北、陕西一带,士兵们被迫来到远离家乡的四川驻防,本就心情郁闷,情绪低落,很容易被煽动起来闹事。比如刘旴兵变发生后,益州知州张詠在给参与镇压兵变的部队做动员时,竟然说的是:“尔曹俱有亲弱在东,蒙国厚恩,无以报,此行当亟殄贼,无使逃逸。若师老旷日,即此地还为尔死所矣。”意思是说,你们的亲人都在中原内地,如果不拼命作战,把叛军快速控制住,一旦事情闹大了,打成持久战,你们将会滞留在四川直至老死,永远也回不了故乡。可见,对于驻蜀禁军的士兵们来说,早点离开四川,竟然也是一种激励。 如果真的碰上天下大乱,这些外来的禁军士兵确实是回不去的。南宋时著名的史学家四川人李心传曾经透露过,绍兴二十六年(1156)七月,有人向朝廷汇报说,因为宋金议和多年,边关战事停止,各州军裁减了很多因年老而丧失战斗力的士兵。这些士兵被裁汰之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连饭都吃不上,只能沦为乞丐。宣和年间从外地调来四川戍守的禁军,在北宋亡国、中原沦丧之后,也都成了无家可归之人,只能一直留在四川。 假设宣和末年(1125)这些士兵来到四川驻防,两年后碰上靖康之乱,到绍兴二十六年(1156)四川大裁军之时,他们已经在四川滞留至少三十年了。这群外来的禁军士兵年老体衰,举目无亲,当了一辈子的兵,也不会干别的事,一旦被裁汰,只能去当叫花子要饭,其惨状可想而知。南宋政府的官员听说之后,也觉得他们“甚可怜悯”,希望朝廷跟四川地方军政当局打个招呼,虽然军队的裁汰工作不得不做,但也要给予这些滞留在四川三十年的老兵适当的照顾。 另一方面,四川并不是北宋国防的前线,不像陕西、河北那样需要随时应付辽和西夏的进攻,平时也没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军事行动。没有仗打,驻蜀军队自然也不会受到朝廷的重视,待遇也就不会好到哪里去。四川又远离北宋王朝的权力中心,天高皇帝远的情况下,各级军官也极容易搞腐败,士兵们平时的待遇就更差了。 王均兵变就是因为士兵赵延顺等人在参加阅兵时发现别的部队军容壮盛,而自己的部队衣装不整,被围观群众嘲笑,从而更加心怀怨恨。加上除夕时益州知州牛冕“具酒肴犒其牙队”,而益州钤辖符昭寿“无所设”,士兵们认为自己遭受了侮辱性的待遇,“军士益忿”,最终酿成大乱。 真宗前期,黄震任遂州通判,据《宋史》黄震本传记载,有一次朝廷要“给两川军士缗钱”,发钱的公文先送到了西川,其中没有提到要给东川的士兵发放赏钱,东川的士兵议论纷纷,准备串联作乱。 这时,全靠黄震的担当,才避免了一场兵变。黄震认为朝廷不可能做这种厚此薄彼的事,一定是传送诏令的过程中出了什么问题,给东川士兵发钱的公文应该已在路上。他立即找到负责的官员说:“朝廷岂忘东川邪?殆诏书稽留尔。”然后不等朝廷诏命,便用州府的存钱给东川的士兵发放了赏钱,东川的士兵这才打消了作乱的想法。黄震的判断非常准确,第二天,朝廷给东川士兵发钱的诏书果然就送到了遂州。 此事虽然圆满解决了,不过驻蜀军队这种稍不如意就立即炸毛的风气,也着实让朝廷头痛。因此,安抚好在四川的军队,让士兵感受到朝廷的关怀,对于消除兵变的确有着重要作用。 至道三年(997)十月,益州知州张詠向太宗建议提高驻蜀部队士兵的铜、铁钱折算比率。当时四川行用铁钱,朝廷发钱通常是按铜钱计数,然后再折算为铁钱。当时四川幕职州县官的工资,“铜钱一文止支铁钱二文”,这个铜铁钱一比二的换算率,对于四川官员来说明显不公平。峡路转运使韩国华到开封述职,给太宗详细分析了其中的利害,太宗恍然大悟,决定把铜铁钱的兑换比提高到一比五,“帝令支铜钱一文,易给铁钱五文”。张詠接到这个好消息后,觉得应该跟驻蜀部队士兵有福同享,这才有了对驻蜀士兵的这项优惠待遇。 此外,还有其他的照顾性政策,比如景德元年(1004),真宗下诏允许驻蜀部队士兵建造房屋居住,以改善生活条件,即“诏西川诸路巡检兵士逐处州军造廨宇营壁以居之”。 不过,从之前讲到的那些成功的兵变和失败的兵变,特别是那些流产的兵变来看,兵变的发生和兵变的解决与宋朝政府在四川的文武官员的领导能力息息相关。 王均兵变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当时的益州钤辖符昭寿乃是将门二代中的纨绔子弟,不但贪污无度,还御下无方,因此激起士兵不满。益州知州牛冕为官得过且过,关键时候不愿担当,也不敢担当,兵变发生后弃城而逃,致使局面失控。刘旴兵变,叛军虽然一度聚集数千人马,占据三州,但前方大将马知节勇于任事,将叛军及时剿灭,才没有使兵变给四川社会造成太大的破坏。 对四川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的,还是前面讲到的黄震、程琳和王鬷。黄震有主见,肯担当,在朝廷赏钱诏令未到之时,提前给士兵发放赏钱,将一场大乱消弭于无形;程琳不给军中那些制造兵变谣言、想趁机浑水摸鱼的坏分子任何机会,将乱事从源头上掐灭了;王鬷则是在兵变刚刚有点苗头,还未扩散之际,就果断调兵控制现场,并将参加兵变的士兵分化,和平解决了一场危机。 所以,解决四川兵变频繁的问题,维护四川社会的稳定,关键在于四川地方官员的人品素质和个人能力。换句话说,北宋朝廷派到四川的官员,无论文臣还是武将,如果是好官,就能保一方平安;反之,就会变乱纷起,民不聊生。 但是,在这一点上朝廷又是相当矛盾和纠结的,既怕四川官员腐败无能,不得民心;又怕他们太能干,太得民心。前者会造成民怨沸腾,民变四起;后者则危害更大,一个既能干又得民心的官员,就具备了与中央分庭抗礼乃至实行地方割据的实力。 所以,一方面,宋朝中央要借助一个精明强干的四川军政当局掌控全蜀,统领军队,统治人民;另一方面,又害怕四川军政当局尾大不掉,割据独立或是发动叛乱。 因此,朝廷除了在咸平四年(1001)把全蜀由“两川”分为“四川”,让其相互牵制以外,对四川官员的防范也贯穿于整个官僚体制之中。对于到四川做官的官员,朝廷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管控,一是控制其随行人员,包括家属和族人,以及从事杂役工作的仆从。朝廷明令官员不准带家属入川,实际上是让其家属变相成为人质。二是控制官僚队伍的组成结构,不准本地人在本地做官,这样就切断了四川官员与本地势力的天然联系。 乾德三年(965)二月,宋朝刚刚消灭后蜀,宋太祖就出台了对前往四川任职的文武官员的亲随限令,即“文武官任川、峡职事者,不得以族行”,甚至连所带仆从等随行人员,都要提前向枢密院报备,“元从及仆使以自随者,具姓名报枢密院给券”。 可能是考虑到这个规定实在不近人情,也不符合以亲族关系为基础的中国人的伦理传统,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4),朝廷对“不得以族行”的苛刻条款进行了修改,允许“期功亲”一人随行,但是不得干预政事。“期亲”和“功亲”是基于丧服制度划分的亲属关系,期亲是服丧一年的亲戚,功亲又按大功和小功分为两类,分别是服丧九个月和五个月的亲属。对于到四川为官的人来说,开放期功亲一人随行的新政,就意味着他们可以选择带着自己的兄弟、侄子、堂兄弟、堂侄等众多近亲中的一人前往四川任职了。 当然,这些禁令也不可能完全执行到位,因为在制度条文的实际执行中,各个社会阶层都有自己的因应之道,四川的官员们也不例外。 事实上,在家属问题上,违规操作的官员可能不在少数,比如大中祥符八年(1015)正月就有人向朝廷提议,在四川官员的家属有亲族可以照顾的情况下,赴任官员如果私自带着家属随行,即使他们想“自首”,在法律上也不得享受自首的优待条款,所谓“自今文武官授川峡任,其家属有所依而辄携赴者,请不许首罪”。 宋初不让去四川赴任的官员带家属,主要是怕官员们在四川有非分之想。把家属留在原籍或是留在京城,这些家属就相当于变相的人质,使得四川官员投鼠忌器,不敢乱来。但是,随着四川社会局势的稳定,特别是前蜀、后蜀这些割据王朝已经成为遥远的过去,这个不近人情的规定终于在天圣六年(1028)太平瑞圣花开放六年后松动了。 景祐元年(1034)正月,宋廷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了重大改革,一是允许幕职州县官带家属赴任,二是京朝官的家属如果没有可以投靠的亲人,也可以跟着京朝官前去四川。朝廷为此特地宣布,“幕职州县官任川峡路者听搬家,京朝官如无亲属可倚者,亦听之”。 这个新政策,对于“幕职州县官”这样的中下级地方官群体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他们从此可以带着家属去赴任了。幕职州县官群体处于官僚金字塔的底层,主要包括地方官系统的“幕职官”和“州县官”两个大类。前者即唐末五代以来的节度使、观察使的幕府属官,如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掌书记等。“州县官”则主要是州县的属官,如录事参军、诸曹参军等州一级的属官,以及县令、县丞、县尉等各种县级官员。 宋代幕职州县官中的“州官”并不包括州一级的主官,因为知州、通判这些主持一州(军、监)军政事务的地方主官,理论上是中央临时派来主持工作的,故而以“知某州”“通判某州”为正式结衔,在宋代的官僚体系中,他们都是“京朝官”而不是地方官。 景祐改革后,按照新规,前往四川赴任的京朝官仍然不能带家属,除非家属在家中无人照料或无法投靠亲族。事实上,像路一级的监司系统的转运使、转运副使、判官等官员,都是京朝官才有资格出任,所以前往四川赴任的官员,特别是地位稍高一点的,正常情况下还是无法带家属前往。 这与儒家一向提倡的孝亲原则相违,这一点,正好成为很多不想去四川任职的官员最冠冕堂皇的拒绝理由。比如后来甲午再乱谣言闹得最厉害的时候,至和元年(1054)七月,被仁宗选中出任益州知州的张方平,最开始不愿意去蹚这个浑水,他请辞时,就是“以父老不得迎侍辞”。当然,因为这时国家正是用人之际,他的请辞最后没有成功。不过,正常情况下,用这个理由是很容易请辞成功的。如嘉祐五年(1060)前后,权知开封府吴奎(1011-1068)接到“除端明殿学士、知成都府”的任命后,“以亲辞”,很快就得到了“改郓州”的新任命。 朝廷相关部门对前去四川赴任的官员随行仆从人员的报备与审查,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松懈。 景祐二年(1035)五月,宋仁宗下诏提醒相关部门说,官员们入川赴任,随行的人马器械,以前都要发给“公据”,有关部门还会派人核验真假,但近来听说查验管理有松动的迹象。仁宗表示,以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前去四川赴任官员的随行人员的查验工作。自今开始,大小官员前往四川时,由陆路入蜀走到剑门关,由水路入蜀走到江陵府,这两个地方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公据”上的人员名单仔细查验相关情况,且必须每个月向枢密院进行汇报。当然,史书上越是出现这种要严查的记载,实际情况越是可能没人把这种规定当回事。 以上是从外地到四川做官的情况,对于四川本地人,朝廷管得就更严了。其实,不准本地人在本地做官,本来是宋代的普遍原则。太平兴国七年(982)十二月,宋太宗给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下诏,要求现任文武官员必须详细报备乡贯、历职、年纪等个人身份资料,相关情况要登记在册,以备随时核查。特别是那些考科举时异地报考的官员,必须在申报时写清楚自己本来的家乡籍贯,以防有人钻空子,避开异地任职的限制。太宗要求从现在开始,“入官者皆如之”,朝廷会派相关部门审核官员的个人身份信息,特别是籍贯。 回避原籍任职,这在古代是常态,不过宋太宗在这一诏令的最后,又补充了一句很关键的话,相当于一个原籍回避的临时扩大条款。这个条款对“西蜀、岭表、荆湖、江浙之人”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来自这些地方的人,“不得为本道知州、通判、转运使及诸事任”。 通常来说,所谓原籍回避,只回避到州(类似于今天的地级市)一级,宋太宗的这个新规,把回避的范围扩大到了道/路(类似于今天的省)一级。西蜀、岭表、荆湖、江浙等地,原为后蜀、南汉、南平、南唐、吴越等十国旧地,都是宋朝建国后二十年间陆续打下的新地盘,远离中原,太宗明显不相信这些地方的士子会跟宋朝中央一条心,怕他们在本地形成割据势力。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岭表、荆湖、江浙地区要么因为地方僻远,外地人不愿去做官,可选派的官员基数不足;要么因为宋廷对其统治逐渐稳固而减弱了对这些地方的排斥、防范意识,这一规定后来在大部分地方逐渐放宽,执行力度也在不断减弱。只有四川,因为王小波、李顺起义和王均兵变给朝廷留下了蜀人好乱的刻板印象,这一原籍回避的临时扩大条款不但一直被保留下来,而且得到非常严格的执行。这个扩大条款最后就成了只针对四川籍官员的专条了。 天圣八年(1030),益州华阳人彭乘(985-1049)在朝廷任职多年后,想到父母年老,需要自己在身边照顾,特地向仁宗请求回四川任职。仁宗考虑到他情况特殊,特地批准让他到普州(治今四川安岳)任知州。于是时人纷纷感叹,“蜀人得乡郡自乘始”。普州与彭乘的家乡益州相距300多里,不算近,但却同属益州路。彭乘是四川籍官员中第一个在原籍所在路做官的人。当然,仁宗在这个时候给他开绿灯,除了考虑到“孝亲”是儒家的基本原则,朝廷应该予以理解之外,更重要的可能还是因为这时的四川已经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期了。这件事发生的时间耐人寻味,恰恰在太平瑞圣花盛开的两年之后。 不过,有了这个特例,也不等于四川官员不得在原籍所在路任职的禁令就解除了。禁令出现了松动迹象,让一些四川官员看到了希望,催生出一批想要营求这种特例的人。不过,朝廷很快就关上了这个后门。三年后的明道二年(1033)五月,仁宗下诏给审官院重申禁令,“东西两川人自今毋得任本路知州、同判”。所以事实上,直到甲午再乱谣言危机结束后,这个禁令仍在继续。 不过,检阅史料可以发现,这一禁令在仁宗朝后期又渐渐有了松动的迹象,四川官员在原籍本路任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成都华阳人李大临(1010-1086)以敢于抵制皇帝的乱命而闻名,与宋敏求、苏颂合称“熙宁三舍人”。《宋史》李大临本传记载,他在仁宗末年“以亲老,请知广安军,徙邛州”。广安军属梓州路,离李大临的老家成都约600里,距离相当遥远。仁宗体恤他一片孝心,下令让他改去邛州任职。邛州跟成都同属益州路,而且距离很近,离成都不到160里,方便李大临照顾家中的老人。 不过,李大临的例子是特事特批,并非当时的常态。因为此时李大临在馆阁任职,跟皇帝比较亲近,仁宗对他的印象也很好。有一次,仁宗把自己的御笔书法赏赐给他,使者到了李大临家后,发现他穷得连役仆都请不起,自己在那里喂马。仁宗知道后感叹说:“真廉士也。”可见,李大临跟皇帝关系较好,所以才有这样的特殊优待。 实际上,四川官员不得在原籍本路任职的禁令彻底放开,要到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制定“八路定差法”之后。八路定差法执行后,仍然有人觉得允许四川人在原籍本路为官,是朝廷考虑不够周全。但这时反对者的出发点已经与宋初完全不同了,他们不再担心四川官员在原籍本路任职会有割据风险,而是忧心官场腐败问题。 如任御史多年的何正臣(1039-1099)就坚持认为,朝廷应该把四川排除在八路定差法之外,其理由是:四川籍官员人数众多,如果允许他们回原籍本路任职,会出现一个州里面的官员大半都是同乡旧人的情况,即“一郡之官,土人大半”,到时官员是同乡,官员的下属以及基层办事人员也是同乡,人情世故不可避免,徇私枉法、结党营私的空间就太大了,所谓“寮寀吏民皆其乡里亲信,难于徇公,易以合党”。何正臣完全是从官僚队伍廉政建设的角度考虑的,而不是像北宋前期那样担心地方割据问题。 当然,就跟对待民众和士兵一样,宋廷对于四川官员除了严格限制、加意提防以外,也会在别的方面给予他们充分的照顾和补偿。其实,宋代中前期,整个四川除成都及其附近地区以外,还是荒僻穷陋之地,对于官员们来说,到四川为官并不是什么优差。为了鼓励官员来四川任职,宋廷也会给他们提供许多优惠条件。 例如在俸禄待遇上给任职四川的官员更多的实惠。乾德四年(966)四月,宋军刚拿下四川不久,太祖就下诏要给四川官员发放实俸,即“西川幕职州县官料钱,先以他物折充者,自今并给实俸”。所谓“料钱”,是工资之外的额外津贴。因为唐末五代以来,天下大乱,朝廷财政困难,官员们平时发工资,按惯例有很大一部分是以“折变”的形式发放的,即不发放现钱,而是用某些实物抵价,这实际上是变相克扣工资。太祖这个“并给实俸”的规定,明显是给前去四川任职的官员的一种优待。 类似这种工资待遇上的优待还有不少。太平兴国二年(977)四月,太宗又送给四川官员们一份大礼包,“令西川诸州幕职官常俸外更增给钱五千”,直接给他们涨了五千钱的工资。真宗即位后,又出台了一些新的照顾政策,如咸平五年(1002)七月,“诏增川、峡路京朝使臣等月给添支及羊直,令如铜钱界”。真宗不但给四川官员们增加了工资收入,还考虑到四川官员工资都是按铁钱来发放的,实际上比较吃亏。真宗特地表明,这次涨的工资,要跟其他地方一样,用铜钱来计算金额。这无疑也体现了朝廷对四川官员的关怀。 当然,官员们最关心的还是政治待遇,宋朝中央通常会在晋升上给予四川官员不少倾斜。比如制定一些有利于四川官员升迁的优惠政策,如开宝三年(970)七月,“令西川官考满得替,更不守选”。这就意味着川峡官员可以节省大段“守选”时间,加快升迁的速度。 咸平三年(1000)和咸平四年(1001),朝廷又两次下诏申明,将四川地区幕职州县官的任期缩短为两年,即“诏川峡幕职州县官并二年注替”。在当时大多数幕职州县官以三年为任期的情况下,这一政策对升迁是非常有利的,相当于加快了四川官员的升官速度。 宋廷虽然一方面对四川官员有各种防范、各种限制,但另一方面,该给他们的好处也是舍得给的。可以说,宋廷在四川的施政政策中,官员政策是最成功的,直到皇祐四年(1052)甲午再乱谣言兴起之时,九十年来,四川虽然农民起义和兵变时有发生,但真正意义上的官员造反却一个也没有。 当然,宋廷的官员政策只能保证官员中没有吃饭砸锅的反贼,但不能保证没有贪官污吏。事实上,贪腐无能的四川官员一抓一大把,但的确几乎所有的官员都忠于朝廷,是宋朝在四川统治最坚定的维护者。这也是咸平四年(1001)以后,北宋朝廷在对四川百姓和军队施行高压统治的情况之下,四川社会仍然能够维持五十多年长期稳定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四川的政治与社会局面,咸平四年前后是一个分水岭,之前变乱频起,朝廷应接不暇;之后风平浪静,水波不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泾渭分明的现象呢?是什么使蜀地突然变得稳定下来了呢?这个问题不但今人会思考,宋廷也会思考。探求宋廷在过去几十年中的治蜀举措,不但有助于我们理解宋人对此问题的思考,也可以间接地回答宋人的追问:如何才能保持四川地区的长治久安? 咸平四年之后的宋朝政府治理四川地区的政策极具特色,可以说四川的政治特殊性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强。但这一时期的特殊性却不再是歧视与掠夺,而是逐渐转变为安抚与防范。 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将变乱消弥于无形;安抚笼络,尽可能使蜀地不生作乱之心。如此恩威并施,宽严相济,才能使四川承平无事。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宋廷的防范和安抚所针对的是蜀地而不仅仅是蜀民。对于宋廷而言,但凡在蜀地的人都是不让人放心的,这些人包括蜀地民众,也包括驻守蜀地的军队(尤其是士兵和中下级军官),还包括在蜀地的朝廷官员。 只是,依靠太平瑞圣花的绽放装点出来的四川的太平盛世,并不像表面上那么光鲜亮丽,在仁宗盛世之中饱受压抑的四川人民,心中的怨气无处宣泄。民间虽然暗潮涌动,但在宋廷的精妙设计之下,老百姓也好,驻蜀部队的士兵也罢,既没有造反的动力,也没有造反的实力。于是,在造反与造谣之间,宋代的老百姓选择了后者——不敢造反,只能造谣。终于,在皇祐四年(1052)十二月,四川行将大乱的谣言震惊了朝野。风平浪静了五十年的四川,再次让皇帝和群臣感受到了它蕴藏的汹涌波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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