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之子

撰文 蒯乐昊

死里逃生  作者:吴琦

起初只是一条线。然后是另一条。一条线召唤一条线。一条线抚平另一条线。面是不存在的,面只是无数条线的集合。线有节奏,有逻辑,有抑扬顿挫。无数我们捉摸不定的东西都以线的方式存在,比如,宇宙指缝里漏下的光;星星跑动时扬起的风;你在人山人海之中,一眼望见最想望见的人,眼光自觉笔直,走出一条最短的线;然后以唇角为圆心,漾开半幅同心圆一般弧形的水波。

线有声音。石墨在纸面沙沙作响,拐弯时如同呜咽,顺滑的时候,像猫咪伸懒腰,发出满意的咕噜。钢笔性情耿直,是铁环滚动在烈日之下的柏油马路。油画笔顿挫生姿,像吊嗓子,像在练习拼写,字正腔圆地念出字母,有时候突然喑哑了一下。还有水墨,上帝保佑中国人!水墨如同云在山谷里涌动的腹语,像大海的核心,巨大的声音包裹在巨大的寂静里。有时候,线会吼叫,吞没那个画出这条线的人。

丽塔老了,她眼周的线密密匝匝,眼尾几根粗纹,要放倒笔锋,力透纸背,是收网的主绳。其余细线纵横交错,像提起的网,勒进肉里。眼睛是漏网之鱼,还在拼命拍打尾巴,水淋淋的。

“我怎么老是调不对你眼睛的颜色,丽塔?”

“波本威士忌,不加冰。”

“医生说你不能再喝酒了。”

“该死,我知道,”她露出性急的表情,嘴歪往一边,“我是说我的眼睛。波本色。”

她用手指头翻了翻下眼皮,做鬼脸似的。通红的指甲,箭头一样,指示着她的眼珠。“以前是肉桂咖啡的颜色,现在好像褪色了。”

别的女人染红甲都是丹蔻,丽塔涂红指甲,却只让人联想到暴力的事情,想到她像一个吃薯条的小孩,把手指头蘸进血里,番茄酱似的隔夜的浓血。

“今天先这样吧,光线不大好了。”我合上画板。

她靠在枕头上耸耸肩膀,“随便你。你明天还来吗?”

“来的。”我站起来,向她告别,她不看我,于是我探身在她脸上亲了一记。她的鼻孔真大,像黑色洞穴,会飞出蝙蝠的那种。每次凑近她,我都想起小时候父亲送我的小马邦妮,第一次用额头去蹭马的长脸,近距离看到马儿翕动的鼻腔。小马打了个响鼻,吓坏了我。亲吻丽塔,也同样胆战心惊。她任由我吻,我拍拍她肩膀作为告别,顺便摘掉她落在羊毛披肩上的一根白头发,也可能是我的,谁知道呢。


从伦敦到萨福克,火车一小时,开车两个半小时。以前我常常开着车往返在这条路上,每周三天,我去伦敦城市大学授课。火车很好,可火车免不了等待的时间,我痛恨等待。

英国乡村一成不变,康斯特勃时代的云,至今在我头顶涌动,暮云低矮,折射天光,地平线像一声叹息般垂下肩膀。野性难驯的树,是骑士和贵族立在天地之间。康斯特勃是我的老乡,我可以在他的画中辨认出每一道光线的变化方式。牛津的阿什莫林博物馆里收藏了一幅他的云彩练习,淡蓝色如同古旧丝绒,云朵是天空的折痕,构图平铺直叙,好像只是有人擅自从天幕的布幅上,随机绞下一块,钉进了画框。康斯特勃真是个彻头彻尾的乡绅,他追求画面的平衡,就像在追求道德。他比透纳诚实,透纳总像在表演。我一边开车一边想,说不定丽塔会喜欢透纳。

丽塔,50年代伦敦苏荷区的女神,睥睨一切,颠倒众生。我几乎没跟她说过话,我遇见她的任何活动现场,她总是一副我刚刚顺路过来我马上就要离开的模样,一只脚尖急不可耐地在地板上敲着,用下巴看着全场的人。她喜欢穿红色鞋子,再贵的鞋子到了她脚上,很快鞋头就变得一塌糊涂,深褐色头发随随便便地披拂在后面,像马的鬃毛。

“天哪,快让我离开这儿!”我听见她对身边的男伴抱怨着,眉毛挑得像拉满的弓。男伴刚帮她端来两杯香槟,杯身上沁着细汗,马上放下就陪她往外走,她披着男人的西装外套,碎珠子的流苏从里面垂出来,发出摔摔打打的声音,古代铠甲的碎片也是这样撞击着。她身边的男人常常不同,但我也没留意过他们之间的区别,她跟任何男人走在一起,你都首先看到她,男的不过是罗马神像下面的底座。即使是她跟赫赫有名的培根在一起,我等他们过去了一会,才反应过来刚刚那是培根。

那时候她已经不年轻了,属于她的好时候已经过去。可能她就没有过好时候,据说她十八岁就来伦敦混,美得不可方物,已经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模样。战争刚刚结束,这也不足为奇。那时候我还小,没有见识过她美貌的巅峰期。等到我开始在苏荷区的画廊做展览的时候,她已经现出老态,但依然是人们嘴里的传奇。谁都认识她,也认识她上个星期、上上个星期或者上上上个星期勾搭过的男人,有时候是女人。谁知道呢?她可是丽塔呀!丽塔又把自己搞得遍体鳞伤,丽塔差点进了警察局,丽塔已经第五次戒酒了,他们这样说。我们在不同的场合照过面,却从没交谈过。那时候我太害羞,我用冷酷掩藏这种害羞,我还太年轻,忙着用眼睛吃这个世界,我从来没想到,我竟然会成为她晚年陪在她身边的唯一的一个人。


我生活的村庄,一百二十八个人。当然啦,取决于当年的出生率和死亡率,这个数字每年都会略有上下浮动,但相差不会太多。今年,是一百二十八。年轻人总是离开这里,去大城市寻找工作机会,但是中年以后他们会慢慢住回来的,因为,所有英国人,除了伦敦人,本质上都是乡下人。

“屁咧,什么工作机会?”丽塔嗤之以鼻,“才那么点点人,除掉老人小孩和丑八怪,睡来睡去,很快就睡完了。”

她说得没错,村里每个人都互相认识,谁娶了谁,谁睡了谁,谁杀了谁,确实一览无余。年轻人选择的余地不是太多,如果不赶紧跳上火车逃走,很快就没人可以搞了。不过我们总有搞不动的那天,那时候,我们就会回来,种花伺草,养鸡,喂马,搞搞土地。

如果让最早跑到美国的那帮英国人设计美元,他们可能会在钞票上印“In Earth We Trust”。郝思嘉的爸爸是爱尔兰人,所以才那么热爱土地。有谁能比岛民更知道土地是怎么回事呢?土地是我们在四顾茫然之海中,仅有的立足地。

“这一片领地,都是我的,未来会属于你。”小时候,爸爸穿着长筒胶鞋,带我在屋后大片的田野里散步,得意地拔出烟嘴,对周围指指点点,烟斗里升起一个烟圈,在空中越变越大,似乎能圈住一大片土地。胶靴在泥地里,总是越穿越重,抬起脚来的时候,能感觉这片土地在试图黏住我们。

父亲也是土地的信徒,前脚赚了钱,后脚就买成地。我小时候有点怕他,他每周去城镇上的银行上班,周六才回来,其实那里离我们村庄并不太远,开车可以当天来回。他工作很忙,在家里也甚少笑容。


遇到丽塔的那天,是我父亲落葬后的第二天下午。那天有个培根的回顾展在伦敦黑屋画廊开幕,培根已经死了六年了,想想都令人愕然。我不想在乡下的房子里待着,那里每样东西都好像泡在黑色的水里。我喜欢这种18世纪荷兰风格的尖顶老式房子,它特别低矮,在寒冷的冬天容易聚住热量。这种房子,心情好、天气好的时候,住在里面会觉得自己像个北欧的精灵。但在心情低落、天气糟糕的日子里,就会觉得自己住在一个黑呼呼的洞穴里,连白天都要点着灯。所以我没办法在里面画画,我在旁边盖了一座画室,有玻璃的天顶,能带来稳定的天光。父亲走了,只要我坐在房子里,我就忍不住想,这里面哪件他的东西我要保留,哪件东西我必须丢掉。我忍受不了看见任何跟父亲有关的物件,但我也忍受不了任何跟他无关的事物。最后我忍无可忍地站了起来,跳上了最近一班去伦敦的火车。

培根死了,他的画还在打动我,我没法像他那样画。这次他们又展了一幅他画戴尔的小画,画面上的戴尔狰狞地扭曲着,但却显得被动和悲伤。我看了很久,这种画永远没法让人舒服,就好像有人用手捣进来在绞着你的胃。我佩服那些把培根挂在家里,挂在餐桌对面或豪华办公桌后方的人,他们一定有着强大的神经,和强大的钱包。培根已经很贵了,贵到他只能被挂在美术馆和高雅的房子里了,他用他的粗暴,对峙着这种高雅。

傍晚的开幕餐会上,罗宾带了丽塔一起过来,带给我两本我正在找的画册。

“你们居然不认识?”他惊奇地说。

丽塔飞快地瞥了我一眼,她比我高,“我知道你,”她说,“国王十字火车站附近那个雕塑是你做的,那口青铜棺材。”

“嘿你说对了,她外号就叫棺材,她比棺材板儿还硬。”罗宾笑起来,他叫了两杯咖啡,从屁股口袋摸出扁酒罐,往里面倒了些酒,把其中一杯推给了丽塔。丽塔喝了一大口,在杯缘留下一圈果酱色的唇纹。

“别跟我说棺材,我爸爸昨天刚落葬。”我有气无力地说。罗宾飞快地拍了拍我的胳膊弯,以示安慰,但也仅限于此了,他知道我讨厌安慰。我歪了一下脑袋,表示领情。

我很少在白天这么近的距离看见丽塔,破除了灯光的神话,她已经是一个老妪了,我有点吃惊。不过我很长时间没见她,记忆也不太靠得住,可能她早就老了。她两腮的线条变软,皮肤上斑斑点点,嘴角因为被皱纹拖累,垂了下来,形成一种很奇特的表情,有点不屑,又有点慈祥。她掏出香烟,我跟她讨了一支。

“你爸爸多大了?”她突然问。

“七十九。”

“他怎么了?”

“心梗,倒在后院的灌木丛里。”

“我倒希望我能死得这么痛快。”她用手对着自己的太阳穴开了一枪。

“一切都很快。我们家对面就是村里的墓园,从我家走着过去,也就五十米。”

“我去过你家,那是哪一年的事儿了?”罗宾插进来,“你们家的母鸡好肥啊。”

“昨天我们杀了两只烤了,村里人都来了。”

“多拉好吗?”

“还那样,她女儿去读大学了,她搬了过来。你知道,我妈妈那间屋子空了。”

“哦,伊琳,亲爱的。”罗宾又飞快地碰了碰我的胳膊。我知道他什么意思。我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是孤儿了,再老也是孤儿,无人认领。

“昨天马车走了一大圈,还去海边绕了一下,最后从墓园回到家,只有五十米,两分钟就走完了。这太荒诞了,好像他出生就是为了走到对面去,然后这五十米,他走了将近八十年。现在只剩下我,看看我得花多久,才走得到对面。”

丽塔笑了起来,我吃了一惊。“对不起,亲爱的,我十分羡慕你。我好想住到你那里去。然后我就可以挑一个阳光好的日子,前一夜通宵跳舞,跳到筋疲力尽,等太阳起来了,我就喝杯橙汁,穿上我的法兰绒袍子,直接走到对面去,舒舒服服地躺下,就像年轻时候那样,我总是天亮了才睡觉的。”

“你应该去伊琳那里看看,萨福克的乡下太美了。”罗宾摇着头,“你知道萨福克羊吗?那种黑脸的山羊。”

丽塔不置可否地耸了耸肩膀。

“一群萨福克羊就像一群异教徒。它们只有脸是黑的,一脸干了坏事的样子,可是它们的身子,还是当年在祭坛上的无辜模样。”

我笑了起来,罗宾总爱胡说八道,他每晚在电台里信口开河,又读书,又念诗,迷倒一代又一代姑娘,现在也须发皆白。不过一大群萨福克羊盘踞在田野里吃草的样子确实惊人,圣经里一群白羊里只有一只罪孽深重的黑羊,但萨福克羊,每一只都长着一张棒槌也似的黑脸,好像在说:好吧,我们都是染罪之身。火车开过的时候,发出轰隆轰隆的声音,几百只吃草的羊突然同时抬起黑脸,愕然朝火车这里看过来,像被人捉了现行。

“你相信鬼魂吗?丽塔?”

“绝对相信。”

“昨天晚上,我觉得我看到我爸爸的鬼魂了。”


住在一个很小的村庄,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所有人都认识你,而我,一个心不在焉的艺术家,却不见得能认出我所有的邻居。女人不请自来,梆梆梆敲着我工作室的门,我正在作画,没好气地打开了门,颜料果然蹭在了把手上。

“哦,甜心,”一个扎着佩利斯腰果花头巾的女人挤了进来,显然刚从海边市集回来,她的篮子有两条冻得梆硬的鱼,“她们说你画画。”

“有何贵干?”我不客气地说。

“你瞧,你会画画,我会做果酱,我们何不来个交换呢?用我的果酱,换你一幅画,怎么样?这是我种的樱桃,甜极了。或者你喜欢橘皮酱?这个星期橘皮没有了。”

我正想摔上门,多拉从里间出来了,她马上熟练地接手了这一情况。

“嘿,林德太太,你太好了,今天海边热闹吗?”

“非常好,我的果酱很受欢迎,只剩这两罐了,这是我新做的。”

“我喜欢果酱,太好了,还是樱桃味儿的!我们到那边房子里说话,我有刚刚泡好的茶,日本茶叶,也许您愿意喝一杯。”她脚不沾地地把那个婆子撵走了。回来后,她跟我说,“你怎么不让林德太太看看你收藏的骷髅,说不定她就不敢跟你讨画了。”

几枚头骨,还有我画的许多张脸,在工作室的四面墙上,围着我。那些我爱过的人,像叶脉书签一样,压扁了,变成了墙上二维的线条。叶肉消失了,只剩下纵横交错的线,干燥的线,固定地对抗消亡。撒切尔夫人曾向我订制一幅肖像,我拒绝了,我只画我爱的人,我对撒切尔夫人远谈不上爱。

奈特老师是一团灰色的细线,很柔和,有许多淅淅沥沥的毛边。就像有人要把他织成一件开司米细毛衣,但中途改了主意,又拆了。他睡着了,我趁他午睡时候画的,这样他就不会知道我爱他,也不会知道我的眼睛是怎么从他的骨骼里偷走那些线的。我爬上床边的凳子,从上往下看着他,就能得到一个全然的俯瞰角度。我偷得不多,小心翼翼,这里抽出一根丝,那里抽出一根丝,然后,织起来。他不会知道发生了什么,等他午睡醒来,只会觉得怅然若失,然后他会表扬我画得好。在画面上,他看起来就跟死了一样,阳光在他的眼窝和鼻梁之间留下阴影。睡眠是死亡的小样,每天分给我们试吃,直到我们习惯它。

老了以后就越睡越少,越醒越早,父亲退休以后,每天天不亮就起来在房子里四处转悠。现在轮到我,早上五点钟的天光不足以画画,我就去海边写生,画日出时分的海怎么被第一道光线照亮。

即使是夏天,海边的清晨也还是很冷的,我穿上最厚的靴子和外套,保温杯里带着滚热的茶。几年前,政府委托我在海边做了一个雕塑,是纪念作曲家本杰明·布里顿的,他也是我的老乡,据说布里顿常常在这一带海岸线散步,海浪在他脑中盘旋,一时间也不知道是海浪在模拟音乐,还是音乐在模拟海浪。我用银灰色的铸铜做了一枚巨大的扇贝,立如蝶翅,又如风之竖琴。造型并不难,我在海边捡了一些漂亮的贝壳,很快组合成我要的样子。难的是如何用铸铜做出合适的厚薄量感,太重了会破坏扇贝的褶皱美,太薄了又会影响结构稳定,经不起海边的狂风。贝壳边缘我镂空刻了一行诗:“我听见永不消逝的声音。”

所有的贝壳放在耳边,都能听见大海的啸声,这可真是个奇迹。我把扇贝做出裂隙,让风可以在其中穿行。

自从我做了这枚大贝壳,这里就成为本村的地标。村人喜欢在雕塑前面举行海滨婚礼,仲夏的夜晚,青年男女在贝壳的庇护下野合。我撞见过不止一次,夜色里远远望到贝壳那里有几条白生生的胳膊和腿绕在一起,像一只巨型的章鱼从水里湿漉漉地爬上沙滩,爱,让人退化成软体动物,我赶紧绕道而行。我幻想着他们生出的孩子会继续来这里捉迷藏,然后他们死掉了,也就在雕塑面前举办葬礼。

父亲的葬礼也在这里,并没有太多选择,要么这儿,要么乡村教堂。显然父亲会更喜欢大海,他早就不去教堂了。

在墓园的时候,有个男人一直站在后面,他个子很高,穿得也考究,一身黑西装,衬衫领口里打着领巾,不太像本村的人。等人散得差不多了,他走上前来,对我抬了抬帽子。“你一定是亨利的女儿,你跟他长得可真像。我叫恩斯特,从伊普斯维奇来,是你父亲的好朋友。”

我跟他重重地握了握手,邀请他结束后一起去家中喝一杯,多拉烤了些鸡肉馅饼。我想他一定是父亲生意上的伙伴。父亲走得突然,我并不熟悉他的朋友,也没通知他以前的同事,不知道他是怎么得到消息的。葬礼对我来说是个麻烦,我不擅长应对邻居的慰问,更怕听他们回忆往事,幸好他们大多围着多拉,好像是她丧了考妣。那个叫恩斯特的男人端着酒杯,出神地在看柜子上我们一家人的各种照片。我趁机从后门溜走,去田野里喘口气。

芦花鸡看见我出来,慌乱地颠着肥大的屁股逃走了,逃得毫无章法,有一只甚至一头扎进了柴垛。白色的大鹅也快步四散走开,大概是早上多拉抓鸡的时候吓着它们了。不知道动物对于迟早要被主人吃掉这件事情到底能明白多少,起码它们心中有数:那些被抓走的鸡们就再也没能回来。

我抽了比平时更多的烟,磨磨蹭蹭,估算着邻居们应该走得差不多了,才起身往回。我跟多拉之间有默契,我不在,反而便于她提前结束战斗。“恐怕伊琳是太伤心了,我得找找她去。”我能想象她抱歉地捂着领口,对那些阿公阿嬷们这样说,引起他们一阵同情的叹息,然后把他们统统打发走。这就是我们的组合,村人们会因为她而原谅我。艺术家是一个很好的壳,在这个壳里,你尽可以扮演一个不近情理的、脆弱又疯狂的人,一个咄咄逼人的、人缘很差的怪胎。你横冲直撞,然后全世界都不得不为你让路。

那天晚上我听见楼上有人走来走去,一只脚拖着走路,还有抽屉拉开又合上的声音。这吓坏了我,以前每天晚上都有这个声音,但是以前父亲还活着啊。

自从战争时受了伤,父亲有条腿就不太利索,平时看不出来,阴雨天那条腿会隐隐作痛。在田野里散步,能明显看出一只脚留下的脚印比另一只脚更深。我叫醒了多拉,但是她也没有勇气上楼去查看。

第二天,我们锁上了楼上的房门,但是到了夜里,依然听见有人在房间里走动,拉抽屉和柜子的声音,好像在找什么东西。我跟多拉乍着胆子爬上二楼,有一瞬间我以为我看到了父亲,再细看时却什么也没有,好像只是一阵白色的雾霭。

“然后早上我们吃早餐的时候,发现他的雨靴像以前那样放在门厅里,上面的泥巴竟然还是湿的。”我对丽塔说。

“你爸爸生前有什么未了的心愿吗?”丽塔问我。

“不好说,他曾经希望我是个男孩,这算吗?”

“恐怕不算。”

“他以前不太喜欢我学艺术,不过到退休那年,他自己也拿起画笔开始画画,居然画得不坏。有一幅画是他画我们屋后的森林,把树叶画得火红,好像烧起来了一样。这幅画我一直挂在家里。”

“我妈妈是个萨满,”丽塔说,“我们相信强烈的愿望会在世间不散。那些走不掉的人,往往因为他们还有一股强大的念力牵扯,有时候是他们自己有心愿未了,有时候是活着的人用强烈的爱憎在拉住他们。这个结不解开,他们就只好日日夜夜在世上游荡。”

“你是说鬼魂吗?”

“鬼是人的反义词,生而为人,死而为鬼。我倒宁可称它们为‘灵’,灵不是人的反面,灵是人的萃取。”

“我只想搞清楚到底是什么夜夜在楼上走来走去。”我站起来,穿上外套,“我得赶紧回去了,我不能把多拉一个人留在那间闹鬼的房子里过夜。”


几天以后,我又来到伦敦,在丽塔的公寓里为她画像,这次没有旁人在场。收到她的来信,我竟一点也不意外。那几天我一直在无意识地用水墨勾划一些小幅的脸庞,勾完才意识到那是丽塔。她柔软的嘴唇大极了,我回忆起许多年前,我第一次得知丽塔的艳名,几个男人以猥亵的口吻,谈论她非凡的尺寸。

丽塔在信里向我开口讨要400英镑,好帮她支付那些该死的账单。作为回报,她提议道,她可以在一段时间里充当我的模特儿。她的字写得忽大忽小,字母跟字母之间隔得很开,捏着信纸,我想了一会儿,我愿意画她。我没有让她来我的画室,我提出去她的地方,想让她更自在一些,反正我暂时也不打算画尺幅太大的肖像。

“我年轻时候的照片跟现在完全不像了,”她在起居室里穿着一件吉卜赛晨袍,挥手抱怨着,“而我又忍受不了用一张老太婆的照片做遗像。该死的培根!我竟没有得到任何一张他为我画的画。不过得到了又怎么样呢?我可能会把它卖了,好付医药费。”

“我们都认为你曾是他的缪斯。”

她耸耸肩膀,“也许吧,但那太短暂了,培根不喜欢女人。他画过我,只是因为我们都热爱疼痛。他很快就有了戴尔,那个英俊的小毛贼,他在偷东西的时候从培根的天窗里掉了下来,被他抓住了,可怜的家伙。”

“反正你也不可能用培根的画做遗像。”

丽塔哈哈大笑起来。“会把牧师吓死的,如果我的葬礼上竟然有牧师的话。”

“这里埋葬着魔鬼,很快她将掀开冻土,卷土重来。”她模拟着布道的口吻。

“我看过培根为你拍的照片。”那是一张很骇人的照片,针扎穿了她整个手臂。“他私下里是个残暴无情的人吗?”

“恰恰相反,他很慷慨,任何人只要跟他在一间房子里共处半个小时以上,都会被他迷住。他不喜欢送画给朋友,他甚至一画完就对着画面乱砍乱涂,直到把它们彻底毁掉。但是他常常会拿出一捆钞票来,说,‘这种东西我已经有很多了,我想你应该不介意拿一些去用’,弗洛伊德年轻时有很长一段时间都靠他接济。”

“我认识他的时候,他已经功成名就了,我不觉得他对周围人还有兴趣。”

“真没想到他又活了这么久。他才三十多岁,医生就判了他死刑。他的心脏一团糟,没有一个心室是正常的。他们告诉他,他从此必须滴酒不沾,甚至不能情绪激动,否则随时有可能倒地不起。为了宣布这个消息,他兴高采烈地喝光了好几瓶酒,之后也照喝不误,然后一口气活到了八十二岁。”

“所以你看,医生也不总是对的。”

“我可不敢赌我能有培根的好运气。而且,相信我,我是萨满的女儿,我很清楚死亡会在哪里等着我。”

“萨满的能力会遗传吗?”我用蓝色、橙色和白色的线织出她的眼睛。

“你可以把通灵术看成是一门语言,不同的通灵方式,就像不同的语种,本质上是一种沟通。一个人天赋再好,语言还是需要学习和使用的。”她摸出一套黑色的骨牌,开始在桌子上排列起来,“我正在自学占卜。”

“你妈妈没有教过你吗?”一条线从鼻翼开始,到她的嘴角还没有停止的迹象。

“我希望她教过,但她死得太早。”她停了一下,把其中一张骨牌翻过来,不看我,“大屠杀,我是我们家唯一活下来的人。”

我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只好假装非常专注地在她的嘴角铺出灰色的细线。“我这辈子没结婚,没孩子,所以,等我死掉,我们家就全死光了。”她接着说,“也许我早就跟他们一起死了,只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安葬。”

不知道她在卦象上看出了什么,她一副心神不宁的样子,于是她收起牌,走到我身后看了看。“你非常擅长画女人啊,是不是把我画得过于温柔了?”

“你说了算,女王陛下,这一幅算是你的订件。”

她笑了起来,“王尔德那个雕塑,也是订件吗?”

“那是政府的订件,我不必对政府负责,因为政府是抽象的。”

“我跟你说过吗?我在你做的那口绿棺材上做过。王尔德那个铜绿的脑袋在旁边全程看着我们,亏你想得出来。”

“那是一张长椅,只不过长得有点像棺材而已。而且那是在大马路上啊。”

“后半夜那儿没人。我又穿了一条长裙子。”她故作媚态,拎起晨袍的裙裾,哈哈大笑起来。

“好吧,你可以想象王尔德的灵魂也参与了你们的性爱,虽然他压根不喜欢女人。”

“你喜欢王尔德吗?”

“我喜欢一切毒舌的人。”

她给自己倒了杯酒,只端起来嗅了一嗅就放下了。然后又给我倒了一杯。“你最喜欢他哪句毒舌?”

我想了一会儿,“王尔德说过,‘英国人绝不会对一件艺术品感兴趣,直到有人说这件东西不道德’。后来我开始做艺术,每次我想做一件惊世骇俗的作品,我就会想起他这句话。培根可能也是这么红起来的。”

“如果不是因为战争,人们可能永远也欣赏不了培根的画。战争结束的时候你才刚出生。那时候我从波兰来到伦敦,半座城都被摧毁了,甚至半个欧洲都摧毁了。但每个人都很兴奋,很放纵,空气里好像还残留着火药,只要拿出火柴轻轻一擦,就会凭空引爆烟花,那是自由的味道——我们本来要活成炮灰的,但我们活成了烟花。你明白那种感觉吗?我们干一切禁忌的事情,只为了得到一点乐子。道德有什么用?所有人刚刚死里逃生。哦,天哪,我得喝一口,让医生见鬼去吧。”

我们端起酒杯,我理解的碰杯,只是两只杯子在边缘处轻轻一挤,但她却好像是一艘巨轮撞了过来,我的酒泼出来一些。她仰脖喝了一大口,挽起袖子,我瞥见她身上的伤口。“痛苦是个好东西,痛证明你还活着。别人都死了,凭什么你配独活?培根跟我一样,我们嗜痛就像嗜蜜。彼得·莱西把他打得遍体鳞伤,一只眼珠都爆了出来。有一次,他俩都喝醉了,莱西把他从十五英尺高的楼上扔了下去,他竟然没摔成肉酱。警察也管不了这事。因为培根先生跟警察说,他是自愿的,他喜欢这样。”

“听说培根小的时候,他爸爸让马夫鞭打他。”

“他爸爸是军官,所以希望他当个硬汉,可他偏偏哮喘,骑不了马,打不了猎,还偷穿他妈妈的女装。”她一旦喝开,就再也刹不住车了。“你知道吗?戴尔自杀之后,他的灵魂也没走,自杀的人是无法被超度的,他一直跟着培根。从此以后,培根就像变了个人。”


我一连许多天没有回到乡下,等我再回去时,多拉已经搬走了。表面上的理由是她的女儿回来度假,她也没有勇气一个人住在那个空荡荡的大房子里。但我清楚,以多拉的善解人意,她不可能没有察觉到我的变化。

她没有拿走她所有的东西,看起来,她只是回家小憩一段。她用不伤及自尊的方式,给我腾出时间和空间。我坐在她房间里发了一会儿呆,念及所有她为我做的事情。婚姻是确定的,婚姻是一份大家都很熟悉的合同,权利义务不必宣讲,忠诚的边界也厘得很清楚。可婚姻之外的亲密关系,那就各有各的打法。

多拉在食盆里留下了足够的饲料,鸡和大鹅也可以自行觅食,但它们看见我时,还是出其不意地愣了一下。家禽和猫狗不同,它们不是宠物,传情达意有障碍。它们只是前后左右转挫了几下脖子,确认大家对我重新出现这个情况都已经清楚了,就抬起爪子来,轻手轻脚地踱开。

我打开冰箱,切了一些剩的磅火腿,又煎了几枚鸡蛋。家里食物不多,但反正我也待不了两天。我只是回来取一些衣物。丽塔最近咳得非常厉害,夜里也离不了人,有时候她难以入睡,就会推醒我,让我陪她彻夜聊天。她一脸虚火,两颧和眼睛都红通通的,酷爱在夜里点香薰蜡烛,在烛光里像个渴望睡前故事的任性小孩。只是这次,是小孩非要给大人讲故事。她把以前当模特时的华服拿出来,一件件穿给我看,穿了又脱,满不在乎地让它们在地板上堆成一堆,华丽的褴褛。我看见她凸出来的肋骨,像两扇对开的百叶窗,宽大的骨架让她看起来仍然很结实。我们常常睡到下午,然后去她最喜欢的惠勒餐厅吃饭。这是我们一天里唯一的一顿饭,要吃上很久很久。我肉眼可见地瘦了。

晚上,我一直没睡,我在等子夜,十二点是阴阳交替的瞬间。按照丽塔教我的方式,我一遍一遍地念着咒语。楼上又传来了隐约的脚步声,一只脚拖着。我点燃蜡烛,举着它上楼。

房门锁着,我停下来,仔细听了听,脚步声消失了,又过了一会,房间里传来拉抽屉的声音。我扭动钥匙,推开房门,房间里什么都没有,所有家具都保持着原来的样子。蜡烛也没有像丽塔说的那样会猛烈抖动。我突然觉得一切都那么可笑,我不再害怕了,甚至有点失望。我把烛台放在书桌上,在桌边坐了下来。

就在这时,我脑中突然闪过一件事,就好像有人把一切都告诉了我,我突然明白了每天夜里父亲的抽屉被拉来拉去是他在找什么。我打开写字台左边第一个抽屉,动作幅度太大,一下子带倒了蜡烛,蜡烛磕在桌面上,跳动了一下,熄灭了。我咒骂了一声,四周一片寂静,但又好像站满了人。我什么也看不见,只能停在一片黑暗之中。

又过了一小会儿,我的眼睛适应了周围的环境,家具在暗影中浮现了出来,房间初步具备了五官。我摸索着走到墙边,打开电灯开关。桃花心木镶嵌的书桌上滴了一摊蜡油,这可是父亲以前的心爱之物,从意大利古董市场买来。我用指甲抠了两下,确认桌面没有被烫坏,便又接着去拉抽屉,摸向抽屉里那个暗格。

果不出我所料,那里面空空如也。


我把车停好,走向右手边那座浅绿色的漂亮房子。房子前面种着许多绣球花,米色栅栏上挂着一面小小的国旗。

我刚敲了敲前门,门就开了。我事先已经打过电话,他一定在等我。我们用力握了握手。“我太太现在不在家,她去超市买东西了,不过她可能一会儿就回来了。如果你不介意的话,往南边走一小段有家咖啡馆,我们可以去那里说话。”

我还没来得及表态,门廊前的道路上有个跑步的男子经过,跟他打了个招呼,并好奇地看了我几眼。

“恩斯特先生,其实你很清楚我要来和你谈什么对吧?”我等男人跑到听不见我们说话的距离,忍不住开口了,“你能不能把你在我家拿走的东西还给我?”

恩斯特愣了几秒钟,他用质询的、请求原谅的眼神看了看我,然后请我稍等,返身回屋了一小会,穿上外套走出来,轻轻锁上了门。我的眼睛一直没有离开他的手,他有一双惨白的、修长的手。这双手做任何事情都显得深思熟虑,他示意我跟他走。我们一言不发地向咖啡馆走去。

这是一片很好的住宅区,每家每户门口的草坪都修着得体的寸头,罕见的阳光,晒得草尖几乎透明。几棵有年头的橡树,投下巨大的树荫,光线的明暗对比令人恍惚,好像我又回到了跟父亲在田野里散步的时光,有一瞬间我甚至觉得行走在我身边的这个沉默的老人就是父亲,或者我们此刻是三个人在行走。

下午时分的咖啡馆里人并不多,有两个推着婴儿车的母亲在聊天,一位穿着紧身裤的青年在电脑前全神贯注。我们点了喝的,找了个角落坐下来。恩斯特很老派地等我呷了一口咖啡之后,才斟酌着开了口。

“我很抱歉。”他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很小的相框,递给了我。

我吃惊地接了过来,那是我父亲的一张照片,我从小看熟了,是他结婚那天拍的,照片上他笑得腼腆。这张照片应该是搁在我们家客厅的壁炉上的,我太熟视无睹,压根没发现它被人偷偷拿走了。

“你把我妈妈裁掉了?”

“对不起。”恩斯特看着我,好像在评估应该告诉我多少。我并不傻,我小时候就知道父亲有秘密。成人之后,这个秘密变得不值得侦破,它像那种谜底过于简单的谜语,只是大家都选择不说,就像主动绕开马路上的一棵大树,很自然,仿佛那棵树本来就该长在那里。我想母亲多半也知道。

“这对她不公平。”我接着说。

“是的。”他在口袋里挖着,又摸出半张照片来,“我本来想丢掉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又没丢。也许还可以贴回去。”他把照片放在桌子上,推了过来,“我不该这么自私,毕竟这也是你的回忆。”

我接过照片,母亲年轻的时候可真美,她穿羊蹄袖的婚纱,头上又披了白色蕾丝,显得人大了一廓,月晕那么膨胀的一团白光,脖子上挂着珍珠,眉眼像浸过,水汪汪的。那一定是她生命里紧张又美好的一天。她戴着白缎长手套,一只手伸出去挽住新郎的胳膊,但那只手现在被裁断了,像伸手去够什么却没够到。我又转脸去看父亲的那半张,黑色西装的臂弯里一只断了的白手,假肢一样攀住他。我把两个半张重新拼在一起,端详片刻,把父亲那一半递给了恩斯特。

“你留着吧。他俩都死了,再拼回去也没啥意义了。”

恩斯特很意外,他接过相框,喃喃地道了声谢,为自己辩解似的:“我太想拥有一张亨利年轻时候的照片了。我没有他这个年龄段的照片,一张也没有。他走得那么突然……那天在你家看见,我想我要是错过了,就再没机会了。”

我点点头,表示理解,他如释重负。我们有一会儿没说话。过了一会儿,恩斯特开口道,“亨利常常跟我说起你,他很爱你,伊琳。”

“嗯,我知道。”我停了停,又说,“其实你不用觉得抱歉。”

眼前这个男人,他不欠我什么,只有我妈有资格生气。我突然意识到,其实我也并不了解我妈,她当然不幸福,但她这一辈子是怎么消化这件事的?那棵树长在她的房子里。她是否也拥有她自己的秘密生活?我记得他们并不争吵,中年之后,两个人甚至相处得还算融洽,像两个终于摸清了赛事规则的、疲倦的队友,因为赛程过半,也就决定继续配合,打完全场。我年轻的时候忙于跟自己缠斗,谁会想要去了解父母呢?父母不过是生活里的两片剪影,像舞台上的远景一样不需要有细节。现在我年过半百,终于获得了一点点去体察他人的能力,但他们已经不给我机会了。

“你是怎么知道我父亲去世的消息的?”

恩斯特用手叠着餐巾的边缘。“你相信灵魂吗?伊琳。”

“嗯,没有亲眼看到的东西,我都不相信。”

“我也不信。我从来不睡午觉的,那天我本来要去修一下花园里的浇水泵,但我太困了,就在工具房的一张躺椅上打了个盹,然后我就看见了亨利。他穿一件深蓝色的夹克,胶鞋上全是泥,站在一丛灌木旁边。他对我说:你不是一直想在那里吗?现在你可以在那里了。然后我就醒了,越想越觉得不对。”

我沉默不语,父亲走的那天,确实穿的是深蓝色的衣服。

“说来也奇怪,人上了点年纪,就忍不住琢磨,自己会以什么形式死掉。以前我常想,亨利死的时候,你母亲会守在他身边,我却不能在场,我就心如刀绞。他活着的时候跟她一起生活,我倒比较容易接受。我们已经让渡了活着的空间,我们还要接着让渡出死。反过来也一样,我死的时候,我的家人会在病床前,把我团团围住,看着我咽气,亨利却不能出现。”

“我母亲在这之前就去世了,这你也知道。”

我的意思是,如果他想参与我爸爸最后的时光,大可以来陪他生活。

他点点头,“是啊,我知道。可我太太还活着。”

“你是不是还偷走了我爸爸的手枪?”

“被你发现了。”

“我并没有发现,是爸爸让我来找你的。他不停地敲那个抽屉,每夜都不得安宁。”

“亨利。”他嘴唇有点哆嗦起来。

“可能他是担心你做出可怕的事情来,所以他指示我来找你。你得把它还给我。”

“我想过,确实想过。亨利没走太远,如果我动作快一点,说不定我还能追上他。‘你不是一直想在那里吗?现在你可以在那里了。’那里,到底是指哪里呢?亨利是来报信的,这个信息很含糊。我知道他有这把枪,他从战场上带回来的。我也知道他藏在什么地方,以前有很多年,他必须枕头底下压着枪才能睡得着觉。去年议会通过禁枪令之后,他没上缴,这种小口径的手枪,弄不到持枪证的。但我一直没有下定决心,这太难了。”


我用了很多方式去画丽塔,有一段时间我喜欢用炭条。炭条是一种很霸道的材料,虽然它脆,易折断,但是它所经之处留下的一切痕迹,就像所有发生过的事情一样。医生说得没错,丽塔的肝脏在硬化,身体每况愈下。她的容貌也在变化,鼻弓弧度越来越大,眼睛也陷了进去,肤色发黄,有时候看起来甚至是暗橙色的,紧紧地包着她的眉骨。整张脸像河流退去后,露出河床,然后河床也渐渐变干。我的画面上经常只有一团残暴的线条,我用手指擦出她的眼周和嘴角,那是她脸上最为柔和的地方,是河水尚未退尽之处。

她的财务情况一塌糊涂,偶尔有人会送来鲜花,但是没人为她支付账单,她拒绝再见以前的朋友,有时候甚至不肯吃药。“我看人没错,”有一次她对我说,“大概只有你肯付钱画一个垂死的老女人。”

她掉了两颗牙齿,说话的时候腮帮子开始吸进去。她把牙齿埋在阳台上的花盆里,然后哈哈大笑。

“也许我死了以后它们会发芽的。”她说。

我每个星期都回乡下去,现在晚上不再有恼人的声音了,也许是我习惯了,不再竖着耳朵谛听。丽塔说得没错,肉身总会消亡的,不散的是念头。死了的人,活着的人,念头和念头会纠缠,最后汇在一起,形成合力。

丽塔迷上了降灵会,但她总是独自冥想,偶尔喃喃自语,并不告诉我她看到或听到什么。她想搞清楚人死的那一瞬间,灵到底从哪里脱体而去。“你可以趁我断气儿的那一瞬间亲我,”她说,“只要你时间掐得恰到好处,没准儿可以把我的魂儿,一口气吸出来,然后吞下去。”

“听起来很恐怖。”

她耸了耸肩膀,“这有什么,你就当你在吃一只牡蛎。吃牡蛎不就是这样嘛,提起来,就着嘴,要吸得快,反正人跟人就是互相吃掉的关系,所谓爱一个人,无非也就是你选择宁可被谁吃掉。就好比莱西吃了培根,培根又吃了戴尔,那些食物链顶端的灵魂总是很膨胀。我被很多人爱过,也折磨过很多人,现在我老了,落到你手里,我情愿被你吃掉。”我想她是衰竭了,灰了心,她已经六十六岁,如果她年轻二十岁,我一定不是她的对手。

“也许没有你想得那么复杂,也许我不停地画你,你的灵魂已经被我一点一点转移到纸上来了。”

“那我宁要个完整的,你画得太多了。”

我真的是画得太多了,东一张西一张的纸片,哪一张才能代表她?她死了以后我还在画,一直一直画。我对着她棺木中的睡姿,笔在纸面上扶乩一样移动着,有时还哆嗦,像失智了一样,直到殡仪人员忍无可忍把我拽开,钉上棺木。她的线条弥散开来,失去焦点,脸上浮现出斑块,手却紧握着。她变小了,河流细得快要消失了,最后的水滴也渗进了土壤。只有我看到这整个过程。我们画画的人,都自负眼睛像钩子一样,但现在我被教育了,世间盲目之人甚多,那些能看见肉眼不可见事物的人,才不是瞎子,真正的艺术家,应该具备为非物质赋形的能力,画出虚空的能力。

我订制了她的棺木,跟我雕塑的王尔德青铜棺木椅款式相似,如果她愿意,她可以半夜从坟墓里翻身坐起,在棺材上继续跟谁胡来。丽塔说,假使让她选她最喜欢的王尔德语录,她会选这句:“被烫疼过的孩子,依然爱着火”。

从1998年2月4日我们相遇,到1999年1月6日她死掉,我和丽塔相处的日子里,留下了近200幅写生,我销毁了它们中的大多数,留下40多张。最后一张是我在她下葬之后画的,我在木板上用亚克力画出棺木的形状,她的面孔在棺木上浮现出来,好像我有一双俯瞰的透视之眼。然而我对她灵魂的去向依然一无所知。

我希望她能给我一些提示,像我的父亲那样,半夜敲敲哪里,或者显示一些可供联想的迹象,但是没有。只有一次我梦见阳台上的花盆里开花了,那些花不长叶子,花瓣上密密麻麻全是牙齿,在风里使劲摇着。

到了春夏之交,天气回暖,我又恢复了清早去海边写生的习惯。海先是潜伏着,然后开始跃跃欲试,最后涨潮终于来临,一堵堵墙一样的海水,前赴后继,笔直撞向沙滩,像自杀式袭击。最近我一直在尝试用左手画画,我的右手太熟练了,一出手就不由自主地流露经验,但左手还保持着纯真,像刚刚学步的小孩,跌跌撞撞,有时还会捣蛋。一连画坏了好几根线之后,我觉得手在风里有点僵冷,就停下笔,使劲地搓。我老了,我的膝盖现在每天都隐隐作痛,有时候画得久了,画完会突然站不起身。我还痴心妄想,要在这个垂老的肉身里去召唤那个隐藏着的孩子吗?我一边这么想,一边伸手去包里掏着,一侧是多拉给我准备的保温杯,里面装着热红茶,一个三角形的手帕包软软的,应该是她做的鸡蛋火腿三明治,另一侧还有一个三角形的手帕包,摸上去硬邦邦的,很重,我不用打开就知道是什么。于是我把它掏了出来,用尽全身力气扔向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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