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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之病  作者:栉木理宇

回到公寓后,雅也拿出手机,上课前就设置了静音模式,发现有电话留言,于是打开查看。

是奶奶发来的。

“阿雅,最近怎么都不打电话了呢?有没有好好吃饭?没感冒吧?晚上天气冷,注意别着凉了。你爸爸……”

雅也不耐烦地删掉留言,把手机调回静音模式,塞进包里,扔到床上。

他冲了一杯浓浓的咖啡,另一只手拿着资料在床上坐下。这些天他争分夺秒地看,可量实在太大了,很难短时间看完。

他的视线停留在一行文字上。

“——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七条之三第一项……”

这是什么?他眯起眼睛。

似乎是法院对目击证人采取的措施,申请者是声称在根津薰遇害当晚在街上见到过榛村的证人。

雅也起身,拿起刚刚扔在床上的包,一通摸索后,他掏出手机,搜索“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七条之三第一项”。

结果很快就出来了,是关于证人做证时的遮蔽措施:

“法院在传唤证人时,若法院认定因犯罪性质、证人年龄与身心状态、证人与被告之关系或其他事由,致证人在被告面前做证时将受到心理压力,严重影响证人精神稳定,在听取检察官、被告或其辩护人的意见后,可在被告及证人之间采取遮蔽措施以确保一方或者双方无法确认对方身份。”

不愧是法条,句子冗长而烦琐。

简而言之,应该是说如果证人与被告人——榛村——见面会扰乱证人情绪,可采取放置屏风等措施将二人隔开。

不过法院作出认定也需要有充分的支撑,不是申请了就一定会得到批准。

资料上,证人的名字没有被涂抹掉,而是明晃晃地出现在眼前——金山一辉。

雅也握着手机,正了正坐姿。

——证人与被告之关系。

——将受到心理压力,严重影响证人精神稳定。

写得太绕了……雅也又搜了一次。

果然没错。证人确实有“申请随行人”和“申请采取遮蔽措施”等权利,但后者几乎不会得到批准。

可能是无法确认证人表情和肢体动作会影响辩护人反诘问,能得到法院批准的主要是那些证人同时也是受害者的案子。

——这位姓金山的证人会不会是以前的受害者?

能申请下来,也就是说,这种可能性很大。

这样的话……要追溯的年月就很长了。得追溯到榛村被织子女士收养以前,还是新井大和的时候。

雅也扔下手机,打开电脑搜索“少年犯罪 庭审记录 公开”。

结果不尽如人意。

少年犯罪的相关记录是被限制公开的,要想查看必须先向家庭裁判所提出申请。如果不是被害者的关系人,几乎不会得到批准。

一番思索后,雅也拨通了奈良冈的电话。

他是榛村曾经的保护司。

“喂?”电话响了两声后,传来奈良冈低沉的声音。

“很抱歉打扰您,我是佐村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员,之前拜访过您的。”

“哦,你好啊。”

奈良冈声音柔和下来。

“不好意思,最近老是接到一些奇怪的电话,像是专门骗老人的,所以我不敢随意自报家门。”

“没事的,自我保护嘛,应该的。”

雅也感到胸口一阵隐痛。

现在他在做的事情和诈骗有什么区别呢?虽然不是为了钱,但本质上都是在欺骗善良的老人。

“想找您了解一下关于一位证人的情况。”他简明扼要地说,像是为了掩饰愧疚,“您对金山一辉有印象吗?”

“金山?嗯……好像没什么印象。”

模糊的回答后是一阵短暂的沉默。

“啊,等一下。”

奈良冈很快改口。

“一辉……倒是有一位叫一辉的少年。请稍等,我找一下以前的文件,一会儿再打给您。”

“不不不,还是半个小时后我打给您吧。”雅也慌忙说。

虽然之前给他的名片背面写上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可保不准他会不会误打给律师事务所。奈良冈爽快答应后挂断电话,没有任何怀疑。

三十分钟后,雅也准时回拨。电话只响了一声就接通了。

在场没有其他人,奈良冈却放低了声音:“名字我在一份老文件上找到了,不过不是姓金山,是一个叫吉川一辉的孩子。不好说是不是同一个人,可以吗?”

“当然。”

雅也点头。

电话那边,奈良冈略显犹豫地说:

“不知道会不会对大和造成不利……这对他有帮助吗?”

“应该有的。”雅也断言。

轻声的叹息过后,奈良冈说:

“吉川一辉……是大和——还是新井大和时的一个……受害者。”

果然,雅也默默点头。

“榛村大和当时几岁呢?”

“那是他第一次从少年刑务所出来后不久发生的事,大和应该是十七岁。被害人是十岁和八岁。”

“有两位受害人吗?”

“是的,两兄弟。吉川一辉是哥哥,当时十岁。”

“榛村对他们做了什么?”雅也问。

奈良冈进一步放低声音:

“没有直接做什么。”

“您的意思是?”

“威胁。他唆使两兄弟互相伤害对方。”

雅也的喉咙不觉发出轻微的声响。

据奈良冈所说,榛村当时从少年刑务所出来后回到妈妈身边,每天无所事事。奈良冈准备给他找工作,却得到了他“母亲的身体也很让人担心,想再休息一段时间”的回答。

母亲实叶子那时已经是重度药物依赖的状态。

在照顾母亲的同时,榛村一有空就去市里的图书馆,几乎每天都去。借来的书“没办法在家里看”,只能在图书馆或者河边、公园阅读。应该就是在那个公园,他认识了吉川兄弟。

“在讨孩子喜欢方面,那家伙是个天才。”奈良冈叹息着说,“他与同龄男生格格不入,却极受小孩欢迎。当时,我照顾过的孩子们经常聚在我家。不知不觉间,中学以下的孩子们都一口一个‘大和先生’,黏着他不放。总感觉……他好像很擅长驾驭那些希望得到认同、渴望被爱的孩子。”

不知道榛村使了什么手段,轻而易举地拿捏、驯服了吉川兄弟。先是让他们对自己百依百顺,随后突然一把甩开。

据时年十岁的吉川一辉所述,榛村向兄弟二人表示:“不想让我动手的话,你们就互相折磨吧。谁做得好就算谁赢,赢的那一个,我就放过他。”

当时两兄弟年纪小,精神上完全受到榛村控制,用刻刀或美工刀在对方身上留下了数条伤口不深,却一生也无法抹平的痕迹。这个病态的游戏,一直持续到父母发现兄弟二人衣服下的伤痕。

面对儿童商谈所的工作人员,他们的父亲是这样辩解的:“夫妻二人平时工作都忙,没有第一时间注意到。”

雅也歪着头,不解地喃喃道:“可他们为什么换了姓呢?是结婚后入赘了吗?”

“你是独生子吗?”奈良冈问。

“是的。”

雅也是独生子,所以父亲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奶奶也对他溺爱有加。

奈良冈接着说:“即使是兄弟,有些事也是无法挽回的……出于本人的希望也好,因为父母的意思也罢,总之,二人没有再用同一个姓,估计是这样吧。”

最后,吉川家不想事情继续发酵下去选择了撤诉,这个案子就这么稀里糊涂地结束了。

向奈良冈道谢后,雅也挂断电话。

根据公审记录,在采取了屏风遮蔽措施的证人席上,金山一辉明确表示:“我不可能认错他,我确实看见了。”

榛村的辩护人佐村律师曾主张“证人证言可信度存疑,其本人不具备作为公正证人的资格”,结果被驳回。

佐村律师的主张不是很合理吗?雅也心想。

假设金山一辉和吉川一辉是同一个人,很明显,他很有可能会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公正性存疑。

由于吉川家撤诉,那个案子里榛村实际上等同于无罪释放。金山一辉被允许出庭做证可能也是因为这一点,雅也猜测。

事情可能是这样:从记录上看榛村和金山未见利害关系,但二人曾经有过接触一事得到法庭认可,于是采取了遮蔽措施。

——检方和警方都想把根津薰一案算在榛村头上。

除此之外很难有其他解释。

警方尤其忌讳承认误捕,检方则为了控制起诉率恨不得把“立案有罪判决率99%”写在脑门上。为了保住他们的面子,根津薰一案的凶手必须是榛村。

媒体如此,国民亦是如此。没有人愿意相信同时有两个像榛村这样的怪物出没。

而判决结果往往被舆论左右。

1981年“三浦和义事件”的一审判决就是一个代表。先是媒体炒作,后来引起民众骚动导致局面失控最后法院仅凭缺乏根据的目击证言和间接证据就做出了有罪判决。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最后赢得了高等法院的无罪判决。

——不可尽信金山一辉的证言。

雅也咬着指甲在心中默念。

如果说金山一辉的目击证言是假的,他为什么要撒谎呢?想一想他身上依旧残留的伤痕以及他大概已经分崩离析的家庭,答案似乎不言自明。

难道真如榛村所说这第九起是桩冤案,他没有杀害根津薰吗?

如果金山一辉说的是真的呢?经过二十多年,案发当晚榛村和金山一辉在路上偶遇……这种巧合真的存在吗?

——这时候有个人能商量一下就好了……

雅也痛切地想。

他希望有一位知识和他对等甚至在他之上的友人可以一起讨论。

自己一个人始终能力有限。要是有个人能从其他角度切入,给一些确切的建议和看法就好了……他咬了咬嘴唇。

——对于人类精神的正常发育,朋友是多么重要啊。

——需要有人和他正面交流,平等地对待他,既不郑重其事,也不嗤之以鼻。

榛村的声音在鼓膜回响。

朋友、友人……他脑袋一片空白。能平等或更深入对话的,除了身在看守所的榛村,他想不到任何人。

雅也轻轻咂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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