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桶川跟踪狂杀人事件  作者:清水洁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八日,《跟踪骚扰行为规范法》通过了。

虽然限定为恋爱关系,但从此便可以对持续做出“纠缠行为”的人提出告诉了。在过去,“纠缠行为”本身无法可罚。虽然有各县级的条例,但桶川案件发生时,实施的仅有鹿儿岛县而已。

一旦遭到起诉,会被处以六个月以下的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即使被害人没有报案提告,警察也可以做出“警告”或“禁止命令”,若加害人不从,可以处以五十万日元的罚款。如果行为恶劣,可处一年以下的徒刑或一百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这部法律尽管不被看好,但总算通过,只等十一月正式施行。

不过本书也提过,并不是有了法律就没问题了。因为这起案件的本质,并非“没有法律可以管制跟踪狂”。虽然或许轮不到我这种人来评论,不过这也令我质疑,除非牺牲一条人命,否则这个国家连一部法律都无法制定吗?

九月七日,窜改诗织报案记录的三名前警察被判有罪,但处以缓刑。

“如果警方迅速进行侦办,逮捕歹徒,应该就能避免被害人遭到杀害的结果。”

法官在判决文中如此陈述,关于这一点,我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不过我必须补充一点,就是本书中仅以首字母表示这三人的名字,是因为我不想把窜改报案记录的责任,全部归咎于遭到惩戒免职的这三人身上。不能当作是只有他们三个人所犯下的犯罪,矮化问题层次。

诗织死后,刚好一年过去了。

她看不到今年的樱花,听不到今年的蝉声,她的季节就这样戛然结束了。

命案的审判还在进行当中。检察单位依然照着警方所描绘的图象提起诉讼。


撰写本书时,我为了是否该用“我”这个第一人称,烦恼了许久。考虑到诗织的家属,我觉得“我”跑出来抢事件的风头似乎不太对,而且从社会案件纪实报道的形式来看,以“我”来描述似乎不太适合。不过在思考这起案子的时候,我无法忘记有许多人给了我力量。我是怎么查到实行犯的?我怎么能刊登出批判警方的报道?为什么我会执着于这起案件?许多人以各种形式询问我,但我只能说,因为有多到近乎不可思议的贵人,在绝妙的时机给了我行动的力量。

当然,我的内心确实有着类似愤怒的情绪。我有家人,也有女儿,有许多珍惜的人。对我而言,这起案子绝非事不关己。身为有女儿的父亲,我实在无法把诗织当成无关的别人家女儿。一个普普通通过日子的人,莫名其妙地被卷入这样的犯罪,是绝对不能够允许的。我一直这么想。

然而我只是个普通的记者,我觉得就算我一个人拼命挣扎也不能怎么样。对我而言,与这次采访有关的每一个人的“感情”才是原动力,也是推动这整起案件的“力量”。因此在书写这些的时候,也只能用“我”这个第一人称,还请读者谅解。


而现在,我依然是一名普通的记者。

我作为平凡的记者,一步一脚印地做好分内工作。我没有特别的力量,只是不停四处走访,查到某些内幕,传达给大众,如此重复罢了。我只能做到这些,不过或许我变得比以前更喜欢周刊杂志一些了。


本书出版时,已故的新潮社多贺龙介先生真的对我百般照顾。如果不是他建议我“把桶川一案写成书吧”,应该就不会有这本书。

然而我竟粗心地没有发现共事多次的他正在与难缠的病魔搏斗。今年七月,他突然地从我面前消失了。在道别的场合中,多贺夫人告诉我,以毒舌闻名、难得称赞别人的龙介先生,把桶川报道当成自己的事一样地骄傲开心,听到这话,我居然再也忍不住泪水。不管再怎么懊悔,没能来得及让他看到这本书面市,是我唯一的遗憾。

我要特别感谢宽容地让我任意采访的山本伊吾总编等《FOCUS》的编辑部同事、撰写本书时多次为我确认相关事实的岛田及阳子等相关人士、与我一起三人四脚进行采访的T先生和樱井修先生。还有出版部的北本壮先生,从动笔撰写到出版,都受到他诸多关照。我想借由这个篇幅,表达感谢。

最后,尽管包括我在内的媒体添了那么多麻烦,猪野诗织的父母仍对本书的出版表示理解,我由衷感谢。

最后,比什么都更重要的是,愿诗织小姐在天之灵能够安息。


---清水洁

---二〇〇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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