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 遗物

桶川跟踪狂杀人事件  作者:清水洁


<strong></strong>
诗织的手表

眼前的物品确实是“古驰”的手表。

但是有什么不一样。案发当时,仿佛成了诗织的代名词般登上各媒体版面的“古驰”,不知不觉间让我有了灿烂奢华的高级名牌的印象。

然而说到它的实物……诗织的这只手表戴了很久,银色表身和表带都布满了无数细小的刮痕。

这是一只平凡无奇、随处可见的手表。

案发后已经过了两年以上。一直被扣押的诗织遗物,有一部分总算送还给她父母了。包括案发当天诗织所佩戴的、警方在记者会上公布的这只手表。

我无法理解警方有什么必要调查被害人的手表这么久。不过我总算在诗织的祭坛前与这只手表面对面了。

没有亲眼看到的东西无法报道。关于这只手表,我所知道的就只有它是“古驰”这个品牌。

“古驰的手表”“普拉达的背包”“厚底靴”“黑色迷你裙”……

媒体依照警方公布的内容进行报道。由于这些东西都在警方手里,无法得知它们实际上是什么模样。其中也有些媒体大剌剌写着“死者迷恋名牌”。名牌——用来代表这年头爱玩的、打扮招摇的女孩的记号。这是媒体彻底受到警方操弄的第一步。

但现在我手中的这只手表平凡无奇,只是散发着暗沉的光芒,是二十多岁女孩手腕上常见、不怎么昂贵、应该珍惜地戴了许多年的手表。

那一天,这只表上的指针指向十二点五十分时,诗织的一生结束了……

我在掌上轻轻翻过这只手表。

上面残留着诗织黑色的血迹。


二〇〇一年一月,我再次来到桶川的现场。

我仍然待在《FOCUS》,回到了一步一脚印的采访日常。

这天我结束某个案子的采访,在回程中前往桶川的现场。虽然不是多大的事件,但它的内容隐藏着推动我前往这处现场的能量。

前一年十月,埼玉县北本市的某户公寓门前被放置了三个火焰瓶,其中一个爆炸了。该户的居民,被害人M是埼玉县警警视,诗织命案发生当时,他任职于上尾署,负责指挥诗织命案的侦办。一接到在M家纵火的歹徒落网的消息,我一如往常地开着我那辆四轮驱动车前往现场——心想又跟上尾署有关。其实,自从诗织的命案以来,上尾署接连爆出了许多丑闻。我在鹿儿岛采访其他案件时,看到当地的报纸,吃了一惊。报纸以《又是上尾署》为标题,报道将虐待女童致死案搁置到超过时效的丑闻。丑闻的内容固然恶劣,但就连在遥远的鹿儿岛县,只需要“上尾署”三个字,大家就知道是指什么了,这个警察署到底糟糕到什么地步?

我在采访过程中,渐渐了解了纵火案的梗概。二〇〇〇年十月七日凌晨两点左右,M的长女闻到可疑的气味,打开玄关门,发现门前大火熊熊燃烧。附近倒落着宝特瓶和玻璃瓶,长女慌忙叫醒M。M虽然被烧伤,但仍拼命用灭火器灭火,总算免去了一场大祸。但是部分门板及周围的墙壁、天花板烧焦,只差一步就可能酿成烧掉整栋公寓的大火。埼玉县鸿巢署朝恶意纵火案方向侦办,持续追查,最后以其他的恐吓罪嫌逮捕了一名四十四岁(当时)的男子。男子在纵火案刚发生后,打电话给M以外的对象进行恐吓。

接下来才是问题。这名遭到逮捕的男子,其实也是埼玉县警的警察。而且就连他打电话恐吓的对象,也是埼玉县警的警察。他们每一个都是诗织感受到生命危险时不断地前去求助的当时的上尾署署员……

不仅如此,这名被害人M,就是把诗织提出的名誉毁损的告诉状丢回给第一线搜查员的警视。这是后来才查到的事实,据说M“以非常生气的口吻”说“又还没查到歹徒,报什么案,备个案就好了”,把笔录“扔回桌上”。

在因窜改诗织笔录的嫌疑遭到起诉的巡查H“行使及伪造公文书案”的判决文中,如此记载:“被告H声称,M次长成天把业绩挂在嘴上,对于最重要的现在进行式的、令诗织不安恐惧的名誉毁损案之侦办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却只字不提。因此被告H认为M次长脑中只有业绩,根本不打算认真处理名誉毁损案,除了愤怒之外,亦感到幻灭……”

被M次长把告诉状丢回来的H巡查该怎么做?虽然不说他是逼不得已,但H巡查决定前往猪野家,请他们撤销报案,结果遭到拒绝,只好着手窜改笔录。简而言之,只要M次长说一句“好好办案”,或许根本就不会发生这起命案了。然而M次长虽然因为做出不适切的指示,遭到减薪处分,此外却没有任何惩罚,相对地,H巡查却遭到惩戒免职的处分,成了刑事被告。

真叫人受够了。

那起丑闻是上尾署,这起丑闻也是上尾署。在桶川的一连串案件中,包括被函送法办的三人在内,这处警察署总共有十二人遭到处分,现在又加上了三名纵火案的歹徒与被害人。世上有如此荒唐的警察署吗?

据说成了纵火犯的警官,怨恨M害他从刑警被降调成交通警察,在上尾署内大吼“我要宰了那个王八蛋”。后来这名警官在监狱里自杀,不知道他是怀着什么样的心情说出这句话的,但再怎么说都是在警察署里面。就在女大学生拼命倾诉“救救我”的同一个署内,有警官怒吼着“我要宰了那个王八蛋”。

找上这种警察署求救的诗织,或许是运气太背了。但是当市民被卷入案件时,到底还能向谁求助?

我把这些想法写成了《FOCUS》的报道。标题是《“桶川跟踪狂案件”问题,警察干部为何自家遭人纵火?——绕来绕去,又回到上尾署》。

报道应该没有引起太大的瞩目,但我认为必须把它报道出来。因为就是有这样的警察署见死不救,才会害死一名被害人。


我又回到了现场。

结束采访,怀着对无可救药的警方难以忍受的心情站在现场。

我来到这个现场多少次了?起初我糊里糊涂,只是来采访“女大学生命案”的记者之一,然后不知不觉间就像被诗织的“遗言”驱动似的寻找凶手,最后已经变得不知道是记者还是当事人了。我无数次地注视、经过、伫足在这个现场。

这起案件究竟要持续到何时?

命案实行犯等人的审判甚至还没有结束。二〇〇〇年十二月,诗织的父母为了“警方处理上的疏失”,对埼玉县警提出国赔诉讼。这起诉讼是为了再次确认县警本部长谢罪的事实“只要警方好好针对名誉毁损进行调查,或许就有可能避免这样的结果”,以及追究县警的责任。“如果警察好好办案,我的女儿就不会死了”,做父母的会有这种心情天经地义。被告是县警的上级机关埼玉县。家属根据国家赔偿法,求偿约一亿一千万日元。

我对诉讼抱持乐观态度。县警应该会提出和解,即使继续打官司,发展对原告应该也很有利。毕竟再怎么说,县警已经谢罪,也处分了许多人。在遭到惩戒免职的三名警察的刑事审判中,法院也做出有罪判决,认为“只要警方迅速进行侦查,应该就能避免后续命案的发生”。事到如今,埼玉县警还能怎么开脱?

伫立在现场的我的视线前方,摆着案发已经过了一年以上,却依然有人献上的花束。


春去夏来。二〇〇一年对我来说,是波涛汹涌的一年。《FOCUS》一连串的桶川案件采访,获得了“编辑严选杂志报道奖”。此外,欲强化媒体管制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受到热烈讨论,但是报道造成的二次伤害受到质疑的同时,桶川案件也被当成案例,作为媒体拯救被害人的例子被提及,我从原本采访的一方,经历了多次受访的场面。我不太喜欢这个陌生的身份,不过也知道有些时候我必须以记者身份大声疾呼。但是对我来说冲击最大的,仍然是任职了十八年的《FOCUS》停刊了……

这让人遗憾,也让人震惊。只是身为一名记者,我无力回天。这代表“三流”周刊杂志“耸动标题、愚蠢丑闻、强势采访”这样的印象,终究还是无法得到读者的支持吧。我不打算在这里深入探讨这个问题。我连“三流”记者的头衔都失去了,却得到许多媒体的邀约,结果成了电视台的报道记者。媒体类型差异颇大,但我还是没有参加记者俱乐部,继续执着于在第一线采访。

命案实行犯的审判虽然步伐缓慢,但仍在进行当中。杀人凶手久保田被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负责监视的伊藤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开车的川上,审判似乎也顺利进行。

只有检察官视为主犯的小松武史,在法庭上仍顽固地否认嫌疑,说“原本应该站在这里的不是我,而是我弟”。他开除律师、声称急病、中断审理等等,造成只有他的审判大幅拖延,但我认为审判的延迟,是检察官顺着警方——也就是和人——的意思推动审判应得的报应。

记者只能默默坐在旁听席的法庭报道,没有我出马的分。我只是每天持续采访——直到新年过去,状况出现意料之外的发展。

家属提出国赔诉讼后,警察的态度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这是我久违地拜访猪野家时的事。

猪野家中与案发后我第一次打扰时没什么不同。客厅有个大祭坛,点缀着向日葵的相框里放着诗织的遗照,还有许多鲜花、据说诗织生前喜欢的Kitty猫小饰品,以及到现在都还没有纳骨的骨灰。每次打扰,我都会在这里上香。

随口闲聊时,诗织的父亲猪野宪一先生说了这样的话:

“国赔的官司,警察甚至搬出诗织的隐私来……”

到底是怎么回事?

县警对家属的诉状提出答辩书等等,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警方以扣押的诗织的日记和手机、遗书等遗物,对诗织展开各种攻击。

“像遗书,他们甚至说那不是遗书……”

宪一先生以平淡的语气诉说的内容,引起了我的注意。警方拿扣押的遗物,跟被害人的家属争民事诉讼?

直到这时,我才注意到一样东西。看起来仿佛时间停止的祭坛旁边,有一叠资料夹露出厚厚的书脊镇坐在那里。全都是审判资料。就在我悠哉想着“审判应该会很顺利”的时候,这些资料正不断增加。我征得宪一先生的同意,翻开那些资料夹。


事情要回溯到诗织遇害的第二天,十月二十七日。

这天埼玉县警的三名搜查人员来到猪野家,把二楼诗织的房间,连橱柜里面都彻底搜索了一番。岛田在KTV包厢提到的诗织的“遗书”,也是在这天的搜索中找到的。

找到遗书的是一名女搜查员。她匆忙跑下楼来,出示一叠信件对父母说“找到疑似遗书的东西”。上面的日期是三月三十日,是在遇害的七个月以前就写好的。这些是写给父母和弟弟,以及岛田和阳子的信,总共多达近十页。

这里引用其中一部分(文字完全引用自原文)。

爸,妈 这是女儿给你们的最后一封信


现在是平成十一年三月三十日AM02:03。

我怎么会落到写这种信的地步?

虽然是自作自受,但只能说是我太笨了。

如果能够,我希望可以平安回到家,不用让你们看到这封信……

(略)

这是我自己种下的恶果,

我绝对不想让爸和妈知道,

一直在想有什么方法可以顺利跟他分手。

这是大概三月二十四日以后的事。

我没有可以依靠的朋友,我想了很多,明天就是那一天了。

(略)

曾经有人跟我说:“从你笑的样子,可以看出你父亲一定很宠你。”

当时我得意地说:“对呀!”

其实我还算能干,是因为看着妈长大的关系。

也有人对我说“你有个很棒的母亲”。我一直过得无忧无虑。

我想说什么都不用顾忌。我这辈子生为猪野诗织,真的很幸福。

然而却害得爸妈这么不幸,我真的好痛恨我自己。

对不起。

谢谢爸和妈给了我这二十年来幸福的每一天。

(略)

下次投胎,我希望还能是爸妈的小孩,弟弟也一样是○○和○○。

(略)

谢谢爸妈的照顾。

再见了。好好保重。

---诗织

据说父母只是茫然地读完这份遗书,连眼泪都流不出来。这是女儿惨遭杀害第二天的事。除了引用的内容以外,诗织还明确写出逼死她的就是叫作“小松和人”的男子,她甚至写下自己的账户和密码,说要把自己的存款留给弟弟。

给岛田的遗书写着“你过得好吗?我果然还是活不成了……”给阳子的遗书则是“既然你读到这封信,表示我真的死掉了……”两人在诗织的预言成真的状况下,第一次读到这些内容。

这个时候的诗织,还不敢把她与和人之间的问题告诉父母。遗书应该是在向和人提出分手前,感到有生命危险而写下的。父母说直到搜查员找到之前,他们都不知道有这份遗书。

那天搜查员以“这是为了逮捕凶手”“是为了命案侦办”,扣押了对父母来说比什么都要宝贵的这份遗书。这是女儿留给他们的、亲笔写下的最后一封信,完全就是“遗书”,会想要留在身边,是人之常情。其他还有私人日记、信件、照片等等,充满了诗织的回忆的各种物品,都被丢进纸箱,放上警用车的行李箱里。想到这都是为了逮捕凶手,父母也只好任由警方这么做。

然而这些遗物,却被遭到国赔诉讼的县警拿来用在完全不同的目的上。明确地说,是为了自我辩护,把它们拿来当成民事审判而非刑事案件的证据,而且是用来攻击被害人及家属。

像是以下的例子。

诗织的日记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拿到县警的警务部监察官室这个部门进行分析。警方一定付出了相当大的劳力。在诗织求救时无动于衷的警察,现在却动员组织力量,详细调查被害人什么时间、在哪些地点、做了哪些事等极隐私的各种细节。

而且警方居然荒谬地举出那个夏天,诗织和朋友一起去参加烟火大会、和朋友喝酒等与命案完全无关的行动,说“倘若真心认为生命、身体可能遭受威胁,诗织应该会暂时停止外出,或是寄住在亲戚家,采取避免危险的手段才对”。县警甚至像这样责怪起作为原告的诗织父母来。诗织尽管遭到跟踪狂集团执拗的骚扰,却拼命想要过正常生活,她这样的努力完全被忽略了。我心想,难道县警要学跟踪狂四处张贴传单那样,也在法庭上任意暴露被害人的隐私吗?

日记仅仅是其中一例。警察不断挑父母话中的语病,似乎真心想要击败他们原本应该保护的市民。县警的主张里最令我惊讶的是,他们声称诗织怀着肝肠寸断的心情写下的遗书“不是遗书”。理由是那是她遭到杀害前半年之久就写下的。觉悟到自己将死而写下的书信,不叫遗书还能叫什么?难道说不是在死前几天,就不能写遗书吗?不,最重要的是,他们有什么权利贬低命案被害人真心诚意写下的内容?

而且警方任意运用这些扣押的遗物,家属却无法要回那些东西,甚至无从确定真假。就连遗书,也是在再三再四的央求之下,只拿回了复印件。

警察已经豁出去了。

县警本部长先前的谢罪算什么?

对那三名警察的判决算什么?


这天我借了所有能借的资料,离开猪野家。

比起记者的本能,作为一个人的本能更强烈地告诉我“这太离谱了”。

我的疑问很简单。

警察可以把刑事案件中扣押的物品,任意用在民事审判上吗?

资料里有一张文件,最上面的标题是“查扣物品目录交付书”,制作人是埼玉县警,嫌疑人栏是“不详”,罪名却是“杀人”,因此扣押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刑事案件的侦办。但是县警却在国赔诉讼中使用这些遗物……

我在斜射的夕阳中,从JR桶川站搭上高崎线,背包里装着诗织生前使用的录音机及三卷录音带,是小松兄弟等三人闯进猪野家时的对话录音,以及她与和人的电话录音。没错,是诗织和父母拿去警署,却被说“没办法立案”的录音带。

前往东京的车厢里渐渐暗下来。我坐在角落座位,戴上耳机,按下播放键。起初只听得到车厢里吵闹的噪音,以及经过轨道接缝时的叩咚叩咚声,从耳机里传入耳底的,只有难以分辨的噪音。渐渐地,当我的耳朵熟悉这些声音后,噪音逐渐变成了男女的声音。

是害怕的诗织,以及仿佛从地狱里怒吼般的跟踪狂的声音。

“……为了自尊跟我的名声,我甚至可以不要我的命,我就是这种人!我就是这么爱你啊!而你呢?你是怎么对我的?你这个王八蛋、蠢女人、混帐东西!!”

“……”

“我就算死了也没关系,我是说真的,就算叫我死在你家门口也行。”

“……”

“你没用的爸妈做不到的事,我来告诉你……”

“……不要扯上我爸妈……”

“我要!我就是要!!”

我受不了了。我甚至后悔不该听这些录音。对话中没有半点柔情蜜意,只有惨烈可以形容。一个二十一岁的年轻女孩,居然必须直接面对这样一个男人吗?我超越了时间与空间,站在这段对话的现场。而且从耳机传入耳底的这两个活生生的声音,现在都已经不在人世了。胸口好痛,背脊紧绷。尽管掌心冒汗,我还是继续听下去。

鞋底叩咚叩咚的电车噪音不停作响。

不知不觉间,一股似曾相识的感觉笼罩了我。

电车的节奏,渐渐地变成了那天在KTV包厢传入我体内的八拍节奏。我知道随着那节奏,令人背脊发凉的感觉渐渐变成了不同的感觉。

外头已经入夜了。车窗外的家家户户透出温暖的灯光,屋里有过着普通生活的人们。

我莫名地想要传达出去。想要告诉大家有人被卷入这种案件、有人遭受到荒谬无理的对待。我想要告诉那些理所当然地过着平静生活的人,有些与你们一样过着平静生活的人,人生却突然被卷入了横祸。

掌中诗织的遗物录音机,被我渗出的汗水沾湿了。这个录音机是诗识特地去买来,希望能作为向警方求救时的证物的,现在它却在我的手中。我又承接到了什么。那么我身为记者,该做的事只有一件。


回到公司后,我必须做的事堆积如山。首先是法律方面的解释。警察可以把刑事案件中扣押的证据拿来用在民事审判上吗?

我查了许多资料,但这几乎没有前例。看来连制定法律的人,也没有料想到警察居然会做出这种事来。由此可见桶川案件是多么特殊。我没办法,只好请教熟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律师的意见。

答案清楚明了。

“埼玉县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中说:‘(略)搜集个人信息时,必须明定运用个人信息之目的,在达成该目的之必要范围内,以适法且公正之手段为之。’在这个例子中,是被提起民事诉讼的县政府,把作为刑事侦办的证据扣押的东西拿来使用,因此不能说是适法且公正之手段的搜集。此外,这很有可能也违反了公务员法的保密义务。”律师更进一步说,“尤其是这次的情况,实在太过分了。先不管条例,那是一般人绝对不会想要公开的隐私,是受到宪法保障的。”

接下来是寻找影像材料。摄影周刊没有照片就不能做出报道,电视台更是没有影像就无从开始。我借这个机会,到处搜集所属电视台关于“桶川案件”的各种影像素材。我从电视台的资料室借出所有关于桶川案件的带子,闭关在编辑室里。

我隶属的电视台累积了数量庞大的素材,像是命案刚发生后的现场、警犬搜索的场面、直升机的航拍影像等等。从遗留在现场的诗织的自行车影像,可以看出自行车上了锁。我是在开始写这本书的时候产生的好奇,诗织是在上锁后被杀,还是上锁之前被刺的?或许是个小问题,但我就是会在意细节。还有,她用的是Kitty猫的钥匙圈。明知是挖苦,但我还是要写,为什么警方就不公布诗织最喜欢的是“Kitty猫”?

此外,就连命案第二天,那名女搜查员在猪野家前面将装有诗织遗物和遗书的纸箱放入警用车里的场面都拍摄到了。

最重要的是——

我发现了一卷Betacam录影带。

一直沉睡在电视台资料室的这卷带子,标签上写着“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尾署记者会”。是诗织命案当天上尾署召开的记者会的场面。我在深夜的编辑室把那卷影带插进播放机里,不带感慨地按下播放键。我只是想要确定一下当天我没办法参加的记者会是怎样的情形。

荧幕中出现的是上尾署一楼的餐厅。放有麦克风的桌子另一头,两名警察干部登场后自报姓名,坐了下来。穿西装的是代理搜查一课长,另一个穿制服的,是我最终连一次面都没能见到的人——上尾署署长。两人不知为何,面对记者,露出诡异的冷笑。这是杀人事件记者会,有什么好笑的?

记者会弥漫着一股奇妙的亲昵气氛,但仍平淡地进行。应该是把记者俱乐部的记者当成了自己人,两名警察干部的脸上始终挂着笑容。“这可是命案的记者会啊!”他们的笑容令人难以忍受,我在编辑室里喃喃咒骂。画面中的记者,这天已针对命案和跟踪骚扰事件的关系多次提出问题,然而两人却只是笑,对记者故弄玄虚。

“最近没有听说(受害)。”

“不清楚。”

“不要让我们说那么多遍。”

“怎么愈问愈偏了?”

就在有记者询问诗织被刺伤的部位时,代理一课长缓缓站了起来,翘起屁股,手掌开始拍打自己的腰部。“用埼玉方言来说,应该就是‘腰子’这里吧,哈哈哈……”

警察干部居然不正经地笑着说明一个人的死状……

我几乎快吐了。

脑中浮现久保田的脸。那个就在同一天,而且就在短短几小时前,被目击刺死诗织后,怪笑着离开现场的男人。

看完之后,我脑中清楚明白浮现一个念头。

这些影像连一次都没有播出过。无论如何,我都要让它出现在电视上。


我埋首于“桶川”的采访。虽然也必须采访县警,但对方可是埼玉县警。如果用我的名义申请采访,他们一定不会出面,因此我请其他记者前往,只是我的担忧其实是杞人忧天。因为我们只得到冷冰冰的回复:“目前正在审理中的案子,我们无法作答。”这下很清楚了,只要遇上不方便的事,不管有没有加入记者俱乐部,都是一样的。一视同仁,了不起。

我进行采访期间,县警仍在继续反击。

比方说录音带。县警也把录下诗织与和人对话的录音带拿来当成反驳的材料。但他们提出的,却不是诗织遭到威胁的部分。县警拿出来的是其他部分,也就是两人的对话中平静的、听起来宛如男女朋友对话的部分。

对于听过全部录音带的人来说,这是难以理解的行为,甚至可以说是充满恶意。他们以为会有人故意录下情人絮语,拿去向警方申诉自己遭到跟踪狂骚扰吗?

而且这些录音带的正本到现在都还没有归还家属。我借到的只有警方拿去拷贝后归还的其中三卷。诗织因为遭到跟踪骚扰而求助时,毫不隐瞒地把录音带正本就这样交给了上尾署。其实诗织交给警方的录音带数量,县警和家属的说法之间有矛盾。虽然我不能说县警归还的只有对他们有利的录音带,但诗织的母亲会主张“警察只用了对他们有利的部分”也是当然的。毕竟家属把带子全交出去了,无从确认。

此外关于遗书,县警是这样主张的:

“这是年轻女性‘幻想自己死掉的状况,沉浸在感伤之中写给家人和朋友的信’,而非在遭到杀害的危险逼近时写成,是一种日常经验的行为,并非遗书。”

县警的书面文章还这样说:

“此外,诉外人诗织所写的不是‘遗书’,而是给父母和朋友的信件,从它草率放置状况看来,也显见那并非‘遗书’。”

案发隔天,慌忙从二楼诗织的房间冲下来对父母说“发现疑似遗书的东西”的女搜查员的报告书也被提出来作为证据。

“发现状况:我为了侦办被害人诗织的命案,前往猪野宪一的住家,在死者诗织位于二楼的房间,整理地上散落的杂志、衣物等,寻找可能与嫌犯有关的线索,发现随便丢在地上的‘粉红色封面的信笺:五封’。确认信笺的内容后,发现是写给父母及朋友的,认定为与案件侦办有关之资料。(略)”

从这里可以看出,报告中巧妙避开了“遗书”这个说法,而以“信笺”“内容”等代称。而且还强调“随便丢在地上”。换句话说,警方想要塑造出“随便掉在地上的普通信件”这样的形象。然而另一方面,扣押理由却是“与案件侦办有关之资料”,即使家属要求归还也不回应。到底是普通信件还是证物?

开始搜索诗织的房间时,父亲宪一也在一旁。当时目之所及并没有遗书。那可是五份粉红色的信笺,如果真的有,一定很醒目。而且警方花了一个小时以上才发现,以“随便丢在地上”而言,不会太花时间吗?而且从写好到案发,中间超过半年以上,比较自然的做法应该是收进抽屉等地方,而不是丢在地上。诗织可是无论如何都不愿意父母知道和人的事,她怎么可能把告白自己与和人交往的遗书,随便丢在父母可能看到的地方?

县警冷酷的反击,终于到了露骨地攻击诗织的地步。

读到这些内容,我忍不住呻吟。县警利用诗织的日记,不仅践踏她的隐私,还任意截取对警方有利的部分,甚至批判诗织“性观念自由开放,索讨昂贵的礼物,厌恶束缚,任意行动”。这样的指控实在是太过分了。甚至还耍赖“(现在的年轻人)极端的情侣吵架天天上演,要求警察逐一插手调解,是不可能的事”。只能说令人哑口无言。

那么,为什么诗织甚至报案提告?为什么警方又受理报案?没有人叫警方干涉所有的情侣吵架,而是有人报案了,请警方采取行动,如此罢了。大家质疑的不就是这一点吗?

许多疑问在我的脑中打转。案发当时警方向媒体塑造出错误的被害人形象,现在似乎又要对法官故伎重演。


警方的反击当中还有个颇有意思的内容。“遗书”遭到了否定,但有“礼盒”登场。警方变魔术似的使“遗书”消失,然后用同一只手变出了“礼盒”来。看来警方对礼盒情有独钟。

据上尾署说,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父母与诗织三个人一起拜访上尾署,送了礼盒感谢:“我们把小松送的礼物送还回去了,暂时可以放心了。”收礼的警察的说辞很有意思,这里引用一下:

“我回绝说:‘这是我们分内的职务,不必客气。’但他们说:‘请务必收下,这是我们的一点心意。’坚持要送,所以我说:‘事情能够告一段落,太好了,那我们就不客气地收下了。’收下礼盒,诗织的父母露出舒畅的表情,深深行礼,然后离开了上尾署。”

这是想要表示上尾署应对得当,对方才会送礼,但又或许觉得措词不当,可能招来公务员收礼的抨击。文章别扭到让人忍不住想同情了。话说回来,当时猪野一家持续接到无声电话、遭到骚扰,怎么可能露出什么“舒畅的表情”?

那天诗织和父母确实一起去了上尾署。那是因为诗织的父亲担心只有母亲和女儿,警察可能不把她们当一回事,所以一同前往。那个时期他们只可能会倾诉遭到骚扰,根本无从感谢警方。

因为很有趣,这里再提一件“礼盒”的事。请回想一下第九章提到的、丑闻爆发前的“礼盒”。也就是县警干部对记者耳语“家属在实行犯落网时,带着礼盒到上尾署来道谢。他们应该很感谢警方”,这段话也提到了“礼盒”。这件事当时还上了报。但是前面提到的礼盒是命案前,这个礼盒是命案后。换句话说,如果两边都是事实,那么上尾署收到了两次礼盒吗?

直到今天,我曾多次询问诗织的父母有没有送过礼盒给警方。他们可能觉得我这个记者很烦,但每次都斩钉截铁地否认:

“我们从来、完全没有送礼给上尾署。”

每一次的回答都很明确,不曾摇摆。说到十二月,是诗织的父母对县警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的时期。他们也知道我查到了实行犯久保田,以及县警收到我提供的线索,总算开始行动的事实。然后县警才终于逮捕了久保田,诗织的父母有什么好感谢县警的?

然而再次询问诗织的父母,我发现了一个意外的事实。这个时期,猪野家与县警搜查员之间,其实有过礼盒的收受,而且不只一两盒。

当时为了隔绝媒体,某刑警连日驻守在猪野家。那名刑警多次以祭拜诗织为名义送来礼盒。换句话说,确实有礼盒存在,但送礼的方向完全相反。日式糕点、水果篮等几乎天天送来,起初父母也解读为是好心的刑警出于个人感情送的,但这样来说,未免太频繁了。搜查员三番两次带着礼盒拜访命案被害人的家,冷静想想,这实在很奇怪。

我们一般人难以理解,但在警方这个组织里,“礼盒”似乎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道具。

我在采访其他县警的办案疏失疑案时,那里的县警干部曾经给我看过一张快递单复印件。他说那是与某个案子的家属发生纠纷的从业人员给家属“送礼盒赔罪的证明”。我不懂这是什么意思,愣在原地,结果那名警察干部毫不理会,挖出小心翼翼地夹在办案资料里的快递单,指头戳着单子,一本正经地说:

“被害人家属收下了礼盒啊。”

……收下礼盒,所以呢?

“换句话说,这代表两造之间的问题一笔勾销啦。”当然,接下来他这么说:“换句话说,这代表我们警方的办案没有疏失。”

原来如此,警方动不动就想让“礼盒”登场,是因为礼盒意味着“案子解决了”。

这让我学到了绝对不能送礼给警方。当然,我也从来没有送过礼。


二〇〇二年五月底,我的采访成果在电视上播出了。以警方直到现在都不愿意归还的遗物为中心,在整点新闻的特辑时段,播放了五分钟版与十分钟版。回响超乎预期。制作人邀我把内容做成三十分钟的纪录片,使我的工作更繁忙了。不过,我当然求之不得。在深夜纪录片时段播放的日期决定后,时间便像瀑布一样流逝得飞快。我是第一次挑战这么长的节目。标题也一如既往,一直思考到最后一刻,结果我简单地定为“回不来的遗物 桶川跟踪狂杀人事件 重新检验”。我想让节目直接提出疑问,刑事审判中扣押的遗物,警方可以不仅不归还家属,甚至用于在民事审判中自我辩护吗?县警干部面露冷笑的记者会影像当然不能错过。

我也向诗织的父母借来了诗织在成人式中穿上和服,盛装打扮的影片。

我决定在纪录片的开头与最后放上诗织的祭坛画面。诗织的父母都睡在祭坛所在的客厅,就在诗织的遗照注视的前方铺上被子入睡。在我大力恳求之下,拍摄了父母铺被子的场面——铺上三人份被子的景象。


节目在六月十日星期一的午夜零时四十五分播出。是我隶属的电视台长年经营的报道纪录片时段。我在自家等待播放。那是星期日的深夜时段,加上这天是世界杯足球赛的日本对俄罗斯赛,全日本正为了“世界杯第一次出赛、第一次胜利”而举国欢腾。我明白无法期望高收视率,不过隔天听到数字,也只能笑了。收视率之低,可以说是创下记录。

但是告诉我这个数字的制作人说:“清水,日本还是有希望的。”他把一整叠打印出来的电子邮件放到我的桌上,踩着和来时相同的匆促脚步离去了。

节目刚播完,电视台就接到了大量的电话与电邮。后来我听说数量是这个纪录片节目开播以来最多的。抨击埼玉县警的大量意见震慑了我。收视率那么低,回响却如此之大。原来电视的力量居然如此巨大?

几天后,或许是总算醒悟到不肯真诚接受采访有多愚昧,埼玉县警焦急地联络电视台,表示想要再解释一次。看来县警也接到了大量的抗议电话。但事到如今,即使他们再冗长辩解,节目也早已在全日本播出,覆水难收了。


可能是因为接到大量抗议,后来遗物慢慢归还给诗织的家人了。“古驰”的手表也是其中之一。说是归还,也不是特地送过来,而是家属每次接到联络,就必须抽空去检察厅领回。手机、化妆品等包里的内容物、自行车……警方过去的说辞是这样的:“从猪野那里扣押的证物,已经移送检方了,因此归还证物的责任不在警方。”

那是警方自己写下清单并且扣押的东西,归还的时候,却是这种态度。就连小孩子借了东西又借给别人,也会找个比这更像样的借口。

而且归还的手机资料全被删除了。包括短信、联络人资料,全部。警方说是因为手机没电的关系,但谁知道呢?理所当然,里面的资料全被警方分析过了。虽然附上了用文字处理机打出来的资料内容,但没有人能确定这些就是全部。

这等于是诗织的手机资料二度遭到删除。第一次是逼诗织折断手机的跟踪狂,第二次是警方。我已经开始搞不懂跟踪狂集团与县警之间有何差异了。遭到逮捕的跟踪狂有十二名,县警遭到处分的人数也是十二名。逼死诗织的,到底是谁?


即使接近宣判日,状况也没有太大的变化。警方就像机器一样,不停对被害人家属射箭攻击。法庭上充满警方琐碎的借口,可视为对诗织人身攻击的隐私文件也堆积如山。

这是国赔案宣判四天前的事。

当时的埼玉县警本部长大言不惭地发表了一番言论。

茂田忠良本部长于宣判前夕,在“警察署协议会代表者会议”这个公开场合所说的话,完全反映出埼玉县警的真实想法:

“(谢罪当时的报告书)警察厅说这样的报告书得不到舆论支持,必须承认过错,所以我们才写下了莫须有的内容……

“……原告也是,如果钱太少会不甘心,因为他们以为可以拿到大笔赔偿,才会提起诉讼,要是结果不如他们的意,可能还会上诉到高等法院吧……”

简而言之,就是控诉“报告书是假的”“家属是为了钱才提国赔的”。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他们的态度。

理所当然,这番言论立刻引发风波,我也让它登上了电视新闻。茂田本部长遭到警告处分,后来写了一封信给诗织的父母表示“深切反省”。不过居然连续两名县警本部长都向同样的家属行礼赔罪……

我从来没听过如此荒唐的事。


那个日子终于到来了。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埼玉地方法院做出国赔案的判决宣告。法庭认定警方在“名誉毁损案件上的侦查怠慢”有责任,命令县警必须赔偿家属五百五十万日元,然而对于与命案之间的因果关系,则认为“警方无法预测命案之发生”。这等于是完全违背了诗织父母最大的心愿,“如果警察好好办案,女儿就不会被人杀死了”。

这个判决把命案前的骚扰与命案拆成了两件事,只能说法院完全受到了警方丑陋的遁词操弄。

这也等于是我一直担心的想法成真了。

小松和人消失了。

在警方的剧本中,命案的主谋完全是武史。和人的嫌疑只有名誉毁损,而且被判处缓起诉。因此警方可以主张命案前诗织对警方的求助与报案、与命案是两码事。只要这两件事分开来,不管是窜改笔录的事、跟踪骚扰有多严重、诗织如何拼命向警方求助,都没有关系了。因为这都只是与名誉毁损案有关的事,跟杀人命案毫无瓜葛。

实际上,县警在国赔审判中提出的文件也如此记载。根据的是平成九年到十二年之间,埼玉县警收到民众因为“纠缠、无声电话”等问题求助的件数报告书。结论是这样的:

“本县警察接获民众‘纠缠、无声电话’骚扰问题求助的案例中,没有任何一件发展成命案。”

这个结论太令人瞠目结舌了。

诗织的命案发生在平成十一年。她死前就是遭到纠缠、无声电话骚扰,甚至还向警方报案,县警竟主张那起命案不是由于跟踪行为造成的。

也就是说,埼玉县警意图将“桶川跟踪狂命案”这起案子彻底抹消。等到媒体不再瞩目、世人不再关注的时候,原本假装深切反省的警察在不知不觉间,一脸无事地将泼出去的水又捞回了盆子里。

但是在窜改笔录的三名警察的判决中,同一个法院的刑事部认定“如果警方迅速进行侦办,逮捕歹徒,应该就能避免被害人遭到杀害的结果”。当时的县警本部长也道歉:

“只要警方好好针对名誉毁损进行调查,或许就有可能避免这样的结果……”

这不就等于是承认“因为警方没有好好调查名誉毁损案,诗织才会被杀”吗?

这场判决只能让人心想:法院,连你都如此迂腐吗?


诗织留下“遗言”,写下“遗书”,留下“遗物”。我在它们的指引下,通过小松和人找到了久保田。

所以我才明白。

警方完全没有把“遗言”“遗书”和“遗物”用在侦办上。像我这样的记者竟能抢先搜查员揪出凶手,这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

《警察法》第二条是这么说的:“警察之职务为保护个人之生命、身体及财产,预防、镇压及侦查犯罪、逮捕嫌犯、维护交通及其他公共安全与秩序。”保护个人之生命、身体及财产。

警方抛开这些职务,不惜窜改笔录也不愿进行侦查,即使发生案子,也被周刊记者抢先找到凶嫌。不,我到现在都还在怀疑,当时埼玉县警真的在认真办案吗?那些仿佛隐形的大批搜查员到底算什么?而且凶嫌落网后,警方便着手窜改笔录,隐瞒丑闻,在国赔诉讼中则强辩名誉毁损案的侦查不周与命案无关,一再想要封杀诗织的“遗言”。为什么他们没有发现这形同是在封杀诗织、封杀一般民众“想要活下去”“救救我”的呐喊?他们的行动,哪里看得到《警察法》第二条的精神?

我没有把诗织神圣化的意思,也不会说她就像个圣女。我想说的是,她真的就是个普通的、可能就在你我身边的善良市民。她就像是你我的女儿那样,在各种意义上都是无辜的。而跟踪狂集团杀死了她,警方无视报案,窜改告诉状。诗织到底做错了什么?

她只是倾诉而已,向警察倾诉:救救我。

诗织遭到小松和人恐吓,甚至被包括小松在内的身份不明的三人闯入家中,张贴毁谤传单。她担心状况可能继续恶化,向警方求助,却得不到警方的正视。

诗织难过地说“警方不肯行动”时,岛田曾建议她:

“你就说这样下去你会被杀掉,就算坐在警署门口抗议,也要一直强调你会被杀。”

诗织多次前往上尾署,因为上尾署说警方必须接到“报案”才能办案,所以她才会报案。负责单位从处理命案的刑事一课转为处理智慧犯的二课,也是警方的决定。如果一课告诉她“告恐吓吧”或“告杀人未遂吧”,她一定也会照办。诗织在意的不是手段,她只是在求助而已。

要求撤销报案,并且窜改笔录而遭到有罪判决的H巡查长,对检察官的讯问如此供称:

“七月十五日做笔录的时候,诗织小姐和(母亲)京子女士仿佛走投无路地说:‘请快点去调查小松、快点逮捕小松,这样下去,我们不晓得会遇到什么不测。’”

同时H巡查长也说:“对于诗织小姐遇害,我觉得‘如果我们认真查案,或许诗织小姐就不会被杀了’,我真的觉得很对不起诗织小姐和她的家人,我自己也非常难过。”

H巡查长在后来的国赔诉讼法庭上,也在证人询问中作证:“以可能性来说,我担心(案情)有升级的危险。”这表示上尾署当时完全充分理解诗织的处境有多迫切。

然而警方的态度却好像根本没有接到报案。直到命案发生都过了五个月以后的内部调查,才恍然醒悟似的道歉。难道说在这之前,根本没有人发现吗?

不可能。审判过程中揭露了以下的事实。

久保田等四名嫌犯刚落网的十二月二十三日,当时的刑事一课长对H巡查长指出:

“人家是来‘报案提告’的,这里改成‘备案’还是不太妙,重新改回‘报案提告’吧。”

因此H把窜改过的告诉状又窜改了一次。也就是把已经用两条线划掉的“报案提告”改成“备案”的地方,再次用线划掉,改回“报案提告”。

我有机会看到那份告诉状,即使经过两次窜改,也不是全面改过来,而是“报案提告”与“备案”混杂的状态。难怪命案刚发生后的记者会上,会一下说是“报案”,一下又说是“备案”。

诗识的告诉状遭到忽视、任意涂改,变得惨不忍睹。

这就是警方践踏诗织“遗言”的证据,是他们不仅不理会被害人的求救,甚至毫无反省大加蹂躏的证据。

在国赔诉讼审判中,这样的态度也丝毫未改。警方为了自我防卫,将“遗物”任意曲解为对有利自己的内容、泄漏被害人的隐私,诗织在恐惧之中写下的“遗书”,被说成了随手丢在地上的一般信件。

“……再见。好好保重。”

若非预见自己即将遭遇危险,女儿会给父母留下这样的信吗?

除了对死者的冒渎以外,这还能是什么?最重要的是,不晓得是不是我的理解力太差,警方的这段解释,我到现在还是看不懂。

“……这是年轻女性‘幻想自己死掉的状况,沉浸在感伤之中写给家人和朋友的信’……”

这种东西,一般人不就称为“遗书”吗?

诗织的父母提出上诉。国赔诉讼尚未结束。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埼玉地方法院对于在命案审判中从头到尾都主张自己无罪的小松武史做出了判决。庭长认定是武史直接指示久保田动手杀人,依照检察官求刑,对武史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对于杀人的经过,也认定是长期的骚扰行动升级造成的杀人命案。长达十九页的判决要旨如此总结:

“……各犯行的犯罪性质、内容,尤其是名誉毁损及杀人的犯罪动机、光天化日之下在人潮众多的站前以军刀刺杀毫无防备的被害人等犯行之样态、对于毫无过失的年轻女性被害人进行长期骚扰,甚至夺走其生命,从这一连串犯行之结果来看,被告之反社会性根深柢固,罪责重大。因此纵然充分考虑被告没有前科等情状,仍须令其付出其余生以为赎罪。”

毫无过失的年轻女性被害人。

走到这一步之前的路途,实在是太遥远了。

“诗织真的就只是个普通的女孩。”

从我在KTV包厢听到岛田和阳子这么说,已经过了四年以上的岁月。


我想起第一次进入诗织房间的时候。

由于充满太多回忆,连母亲都难以踏入的那个房间,到现在时间仍然停留在那一天。“警方搜索的时候进来过,但后来几乎什么东西都没有动过。”母亲走上前往房间的楼梯时说。打开挂着Kitty猫牌子的门,映入眼帘的是诗织从小就十分珍惜的玩具、摆满各处的Kitty猫周边商品、小学领到的奖状。书桌上、衣柜里也有Kitty猫。完全得不出半点“迷恋名牌”的印象。这个房间刻画着受到父母全心关爱的少女,正准备要蜕变成女人的历史与证明。看到这个房间的瞬间,我的胸口感到一阵冲击。这里真的充满了普通的——没错,就好像走进自己女儿房间的生活感。实在太单纯了,一切的答案不都在这里了吗?

房间的角落有个玩具木箱,上面以稚拙的平假名写着“猪野诗织”。

我认得那笔迹。

是明信片上的字。案发后一年的时候,诗织的父母收到了一张明信片。寄件人是诗织,无人预期的诗织来信。那是十六年前,年幼的诗织与家人一同参加筑波科学万国博览会时,在那里写给未来的自己的明信片。

“你写了什么?”母亲问。诗织微笑说:“收到就知道了。”就是她充满少女气息、稚拙但强而有力的笔迹。

我现在七岁。

二〇〇一年的我,变成了什么样子?

我变成一个很棒的女生了吗?我有男朋友了吗?

我好期待。

当然,等着收到明信片的人已经不在这个房间了。只留下时光冻结、寂静的空间,没有任何生命。

应该如此。

然而下一瞬间,我的眼角扫到了某些动静。我吓了一跳,反射地转头望去,但木板地上只有CD音响的音箱而已。

细微的动作。闪烁的动作。在一片寂静甚至没有声音的这个房间里,我全身紧绷地反复四下张望。然后我总算发现那是什么了。CD音箱的显示面板上,蓝色的细长指示器仿佛具有生命般不断闪烁着。我吐出憋在肺里的气,忍不住注视着它。

忘了关掉的音箱。

那天诗织赶着去上课,就这样丢下正在播放音乐的音箱,关上房门下楼了。最后的音符在这个房间消失以后,忘了关掉电源的音箱现在仍继续运转着。在无人的房间里,没有人关掉电源,往后也将永远继续待机下去。

我一阵肃然,脑中浮现许多画面。

春寒料峭的初春深夜,对着书桌一个人写下遗书的诗织背影。

炎热的盛夏,害怕着电话和户外的声响,从窗帘缝间窥看马路的她的侧脸。

那个秋日的正午过后,慌忙出门的最后身影。

然后,诗织的遗书原本究竟放在房间的哪里……

再也无人的这个阴暗房间里,仍持续闪烁的这件“遗物”,应该看到了一切。

没错,它应该看到了一切。

上一章:后记 下一章:文库版后记
网站所有作品均由网友搜集共同更新,仅供读者预览,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图书!如有侵犯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立即予以处理。
邮箱:yuedusg@foxmail.com
Copyright@2016-2026 文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