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理学拯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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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谁?  作者:段义孚

1951年10月,我离开巴黎的家去到伯克利读研究生。那年夏天,我生了一场病,胃里翻江倒海,没有胃口,只能勉强吃一点东西。我咨询过好几位医生,然后去医院做了一次全面检查,查不出任何问题。我脑子里时时刻刻想的都是这件事。我是个不成熟、被娇惯了的20岁的孩子,要离开父母的监护,独自一人去异国他乡生活,这令我焦躁不安。但我又不愿承认这一点。到了纽约港,停船靠岸的地方,按照约定,我给父母发去一封电报,说自己已经平安到达了,然后又补充了一句:“到了这里,我很开心。”这简直是在胡说!我觉得实在是悲惨至极,但嘴上还说着“我很开心”的话来给自己打气。哪知,竟然还有点效果,比先前感觉好一些了。

我乘坐火车穿越广袤的大陆。那个年头,乘火车仍然是最主要的旅行方式。从纽约到芝加哥的这段旅程,没有给我留下多少印象,但接下来从芝加哥到伯克利的这段旅程则是一次全新的体验。这是一趟新式列车,配有时尚的观光车厢。我在英国念地理学的时候,读到过大平原和落基山脉,但书本还是难以传达出那一刻呈现在眼前的壮阔景象。我特别欣赏这列火车的设施,舒适的座椅、宽敞的空间、整洁的车厢。但同样是在这辆列车里,我第一次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

大约是在中午时分,我待在舒适的氛围里,忽然感到有些饥肠辘辘,乘务员开始在走廊里来回穿梭,手里摇着一个铃铛通知大家去用餐。我离餐车有点远,当我到那里的时候,已经没有空着的座位了,而前面还排着很长的队。乘务员时不时来到队伍这边叫几个人,一起去到那边空出来的座位上用餐,很有秩序。但他却偏偏从我身后挑选出某些人故意插队到我的前面,先于我去落座,那一刻,我明白,自己遭遇了歧视。原因很简单,我在他的眼里一文不值,所以,去给那些有钱的乘客提供优厚待遇才是值得的。而我又必须压抑住自己的愤怒,因为乘务员手上有权力,而我却没有选择。但奇怪的是,我并没有在乘务员和我之间看到种族差异,他是黑人,而我是黄种人,其他乘客是白人——估计正是因为白人才引发了歧视。

当偏见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时候,大家都能看见,就像芝加哥国际公寓里的黑人女佣。但当发生在我身上时,周围却置若罔闻。我之所以被忽视也是因为我的肤色。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一切才都改天换地了。蔓延全国的社会运动,提高了人们对肤色的重视,所以,我现在会对每一个污蔑或轻视的行为随时保持警惕——这一点,请白人朋友们小心了!这是否会提高社会的和谐度,增进人的幸福感呢?我也不清楚,并且持怀疑态度。

继续我的故事。经过两天的跋涉,我穿越了美国广袤而开阔的地域,这样的空间感让我深感自由,这是在英格兰紧凑狭小的地形里体会不到的。之后,我到达了伯克利,刚安顿下来就去见了导师约翰·凯塞利(John Kesseli)<注:"凯塞利(John Ernest Kesseli,1895—1980),美国地理学家。——译注">,他是一名德国瑞士裔的地理学家。那时我还不懂得加利福尼亚州人的习惯,竟然穿着一件外套、打着领带去见他了。凯塞利开门见山就对我说:“其实你并不是真的想学地理学,因为我了解中国学生,他们来加利福尼亚只是为了享受阳光而已。如果你见到他们在为高学历而奋斗,那也是为了日后能回去干份轻松的工作而已。”短暂的沉默后,他又以一种更加个人化的方式接着对我说:“你想成为一名地貌学家吗?瞧瞧自个儿的模样吧(他其实是在说我的外套和领带),你并不适合跑野外这种艰苦的工作,一看就是一副四体不勤的样子。”当时我惊诧不已,冲到同学那儿去寻求建议和安慰。其中有个名叫汤姆·帕根哈特(Tom Pagenhart)的高年级同学一只脚踏在饭桌上,听了我的讲述后说道:“不用担心,凯塞利说话是让人很不爽。等你真正了解他之后,就会知道,他的内心其实就是一块——石头。”石头!我依然清晰地记得在这晴天霹雳般的词语落下来的前一秒,他暂停的语气是多么文雅。我很欣赏这样的才智。尽管我怀揣着一股不祥的预感,但我知道,一切都没事,并且我还来对了地方。不消说,在粗糙的外表下,凯塞利有着一颗金子般的心——这个俗套的比喻恰如其分。

伯克利的生活让我感到很开心。我的智力也渐渐开发了出来,好像它从未被开发过似的。15岁的时候,我选择了地理学;十二年后的1957年,我获得了博士学位,结束了漫长的学生生涯。此后,我不仅教地理学,从事地理研究,它还成为我生活乃至生命里的一部分。地理学,作为一门紧贴大地的学科,如何能融入我的生命,并且还一次次将我从生命的幽暗时刻里拯救出来?之前,作为一名青年,一名新鲜出炉的博士,我都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只是人生走到了后面,经过反思,才找到了答案,因为地理学的意义是在一生的跨度之中不断丰富起来的。换言之,我在成长,它也在成长。

在其他学科的教师看来,我所从事的地理学也让人困惑不解。在教师联谊活动里,有人问我:“你为什么是一名地理学家,或者,你为什么要称自己是地理学家?”这个问题很奇怪,无法想象一位历史学家或政治学家会被问到这样的问题。可能是我的长相没有说服力,因为直到如今人们都还觉得地理学家都应该长得像罗伯特·福尔肯·斯科特(Robert Falcon Scott)<注:"罗伯特·福尔肯·斯科特(Robert Falcon Scott,1868—1912),英国军官、探险家。——译注">或印第安纳·琼斯(Indiana Jones)<注:"印第安纳·琼斯(Dr.Henry“Indiana”Jones Jr.),美国系列电影《夺宝奇兵》(Raiders of the Lost Ark)里的虚构人物,探险家。——译注">一样,像一个强健粗犷的探险家。事实上,我在读本科的时候,牛津大学或剑桥大学里的地理学教授的确都生着一副探险家的模样。同时我还觉得,这个问题也缘于我的著作的名字,像《道德与想象》(Morality and Imagination)、《穿越诡异与雄奇》(Passing Strange and Wonderful)、《宇宙与炉台》(Cosmos and Hearth)以及《逃避主义》(Escapism),很难让人马上想到这些作品是出自一位地理学家之手。<注:"这一章是在以“A Life of Learning”为题的主旨演讲基础上做的大幅扩展。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 Occasional Paper no.42,1998.">

对抱有这些疑问的人,我会用三种方式来回答——根据提问场合的正式性来选择回答的方式。当人们只是在社交晚宴上顺带提一下这个问题时,我会说:“当我还小的时候,就经常和家人一起旅居各处,旅行是最能激发一个人从事地理学的欲望的。”很遗憾的是,这种懒人般的回答竟能满足大多数人的期待。第二种,也是我深思熟虑后的回答,是这样的:“我总是被一种不同寻常的恐惧所笼罩,那就是迷失方向。当然,没有人想要迷失方向,但这种恐惧在我这里就有些过头了。我觉得,这给人带来的不适甚于身体上的病痛。当人迷失方向的时候,就是六神无主之时,你不晓得该如何选择脚下的路,哪条路会更好,就连前进还是后退都拿不定主意。生命,缺失了方向感,便心无所向。所以,当我还很小的时候,就认定自己要做一名地理学家,这样才不会迷失方向。”我相信,地理学家总是明了自己身处何方。他们总是携带着一幅地图,放在背包里,或藏在脑海里。

孩提时期,我心中的英雄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之所以钦佩他,是因为觉得他是一名超凡的地理学家,因为他从来不会迷失方向,不管身处伦敦或芝加哥的背街小巷,还是身陷犹他州或西藏的荒郊野外。同时,福尔摩斯在任何场合里都能泰然自若:无论是在公爵夫人的画室,还是在摩门教徒的厅堂,抑或身处一间鸦片馆,他都能表现得行为得体。这是我最钦佩的地方,因为就像大多数年轻人,我在面对社会的繁杂情况时也会手足无措,如同我面对地理学里的繁杂情况时一样。这样的迷失感严重影响了我对环境的喜好。不同于很多人,我更喜欢美国的城镇,因为它们都有着横平竖直的街道,而不像旧时欧洲的城镇,到处都是迷宫般的逼仄小巷。后者对于初来乍到者并不友好,需要待很长一段时间后方能感到安然自在。而相反,美国城镇开放式的网格布局就仿佛在说:“欢迎你,陌生人。”也出于同样的原因,我讨厌热带雨林——除非你是当地人,否则必定迷失方向。我更中意的是沙漠,因为沙漠就像一张摊开的地图,有太阳作为指明方向的可靠标记,还有严重风蚀的地貌——远远几英里外都能望得见——能为到访者准确指明所在之处。

但我厌恶热带雨林而喜欢沙漠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不仅是方向感那么简单。潜藏在喜爱与厌恶这些表象之下的是最基本的生死问题。在热带雨林里,我所见所闻全是腐烂的气息。而在沙漠里,虽然不见生命出没,但却纯一不杂。我时常会拿环境主义者开玩笑说,和他们不同的是,我才是更加纯粹热爱大自然的人。这里所谓“自然”是指作为行星的地球本身,而不仅是表面的那些生命,当然也包括了整个宇宙——它总体上讲几乎没有生命可言。

所以这就涉及对之前那个问题最正式的回答了,“你为什么要当一名地理学家?”之所以当一名地理学家是因为我总想知道存在的意义何在,这听起来有些神经过敏了。我渴望知道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我们在这里究竟做了些什么。但这些问题同地理学又有什么关系呢?宗教研究和哲学都比地理学更具备这方面的洞察力。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将是本章接下来的内容。这是很私人层面的东西,适合在自传里娓娓道来,但也能表明地理学能把人带向一个地方,就连见多识广之人(地理学的学术工作者)大都不敢朝着这个方向去冒险。而走上这一条与众不同之路的缺点却又是,它让我成为这个学科里的一个怪人,而在过去五十年里,我已把这个学科当成了自己的家。

那么,回到关于存在意义的大问题上来。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当孩童临近青春期的时候,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而在日后的生命阶段里,他们反而会更加重视当下的和实际的问题。但我的经历却与此不同,我是到了更大的年龄段才产生这些疑问的。为何会如此?而我又为何不能将这个没有答案的问题像别人那样抛诸脑后呢?我想,其中的原因是天生的,所以在别人看来能轻易放下的烦恼,却在我的身上纠缠不休。我常常为此精疲力倦,有时却又觉得异常振奋。比如死亡,它不仅客观存在于世,它还是人的主观命运之所在。孩童有时候会想起死亡的问题,但好在,他们也会随时忘掉它。而我却不同,我总是会被这一梦魇般的逻辑纠缠不休,由此,“我是必死的”这一现实成了我人生的底色。12岁的时候,我做了第一个哲学般的梦,梦见自己活着的必然结果就是——终有一天会死去。我挣扎着想从这梦魇般的逻辑里逃离出来,获得自由,但一切都徒劳无功,逃离本身亦演变成了一场噩梦。似乎,当我知道这只是一场梦,现实中的每一天都会迎面而来时,才倍感轻松?非也,恰恰相反,我确实正活着,无可辩驳,而可怖的结局——死亡——却也如影随形。

所以我现在比以前更清楚沙漠对我而言为何会有如此魅力了,不仅仅是因为它清晰的轮廓和方向感,还在于它的荒芜,它的空缺,能让我把性爱、生命与死亡这些元素从生命中暂时抹除。相反,热带雨林有令人感到窒息的生长、繁衍和挣扎,腐烂的气息逼人心魄,它带着辛辣的性欲渗进了我的意识里。

我厌恶热带雨林还有另一个原因所在——对个体的威胁。死亡,意味着个体的消亡,再次融入没有差异的整体之中。热带雨林凭着过剩的生命力拒绝着个体的存有。在那一团生命里,没有植物、动物或个人是独立存在、显眼夺目的。但在沙漠里,每个生命都与别的生命有着空间上的分离,个体也能因其自身而感到自豪起来。在沙漠里,我会觉得自己太过显眼,犹如一根孤独的棍子在地面投出轮廓分明的影子。那一刻,我若遇见另一个人,一定会望着他,独一无二,珍惜无比——衬托着背后的荒漠与天空,他显得美丽而清晰。

在整个童年、少年和青年时期,我一直纠结于内心的个体情结——与他人的分离。它时常让我活在骄傲与痛苦相互冲突的情感狭缝里。“我是谁?”这个问题,成了我如何才能被社会认可的根本问题。小时候,当别人笑我细皮嫩肉时,我会更加在意自己,在意自己与其他孩子的不同,并伴随着性意识的觉醒。为何我不能像其他男生那样,一起打打闹闹还能乐在其中?为何我捕捉不到男生荤段子里的那些梗?牛津男子学院加深了我的孤独感,让我觉得自己更与众不同了。为了学院的利益,我接受当赛艇舵手这一任务。一个小个子的中国人居然会坐在赛艇的一端,朝着八个人高马大的英国人发号施令,这令人十分诧异。

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我的导师称我是“生着一副中国人长相的英国人。”他很喜欢这个说法,经常挂在嘴上。所以,这就像是在对世界宣告,我是一个戴着面具的人。其实在这副面具后边的,并不是一个英国人,或者一个受人尊敬、已经适应当地文化的人。要是这样就好了!我的同学,也是我很羡慕的那些人,都不用戴着面具过日子。在这个新世界(加利福尼亚)里,他们就是一个整体,牢牢地依附于这个文化和社会,可以自然而然地就橄榄球和美女侃侃而谈,而这两样东西现在都和我不沾边,大概以后也与我无缘。我渴望同这些美国人谈天说地,但似乎我只能借着一些社交技巧、适度的伪装和肢体语言才能做到,要么,我就只能运用一些地理学的学术语言来实现交流了。

因为总是自省,去思考自己究竟是怎样一个人,所以,我不得不在某一天开始尝试写一本自传。多年前,我已准备好——尽管当时并不知晓——写一本关于共同体与自我的书,在非个人的层面上去探讨身份与个体性的问题。书名叫做《分隔的世界与自我:群体生活与个体意识》(Segmented Worlds and Self:Group Life and Individual Consciousness,1982)。我简单介绍一下这本书的主要内容。

众生中唯独人类拥有自我意识。它如何作用于个体的发展,它同必不可少的隐私之间究竟有怎样的关系?个体的自我意识发展会对社会凝聚力和群体生活造成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肯定会吸引地理学家去思考,因为自我意识和个体意识的增强会引发空间的分隔,而分隔开来的空间又会强化个人的隐私。这样的空间还会导致个体的孤独,导致人的行动和思想的分离,并需要通过持续的交谈来了解彼此的世界。在写这本书之前,我一直觉得,自己需要增加关于从中世纪到19世纪末的欧洲房屋的知识,重点关注房间的数量与布局,其背后的意图是什么,并将这方面的历史变化同自我意识的发展史结合起来。

看起来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研究。但一两年后,在不断阅读和写作的过程中,我变得缺乏信心了。因为摆在眼前的将是长达十年左右的艰苦跋涉,在此过程中,我可以搜集大量素材,但在理解上会略显不足,因为我的视野相对比较固化。但当我准备放弃就房屋与个体性的关系的研究时,突然想到这个部分可以放到更大的背景里去,产生更大的共鸣。也就是引入两个额外的因素,其一是食物和用餐,其二是剧场。

中世纪的庄园只有一个大厅,它是中心区域,内部空间没有分隔,因此所有的活动都可以被他人看见。人们吃饭就像动物一般,用巨大沉重的柄,搅一大锅乱炖,不注重食材的搭配。中世纪的生活是公开而合群的,人们尽情享用着食物,餐桌礼仪与禽兽无异。大家都缺乏可以容身的隐蔽之处,而他们似乎也并不在意这个。人人都有很强的自我感受,但又缺乏自我意识。

显然,我无法在此追溯房屋、饮食、餐桌礼仪中千丝万缕的历史,但我得到的本质是清晰的。到了19世纪末,欧洲的许多房屋都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分隔和专门化。每个房间都有专门用途,包括独处、阅读和思考的房间。同时,饮食上也大幅度改进,包括色香味的提升和餐具的精致化。除了英式烤肉外,餐桌上基本不会再出现粗俗散装的肉类食物了。食物都是分开盛装的,不会再像中世纪甚至17世纪那样不加区别地搅拌在一起。在正统的维多利亚时代人士那里,饮食是一种仪式,吃肉时饮酒是不合体统的,把切鱼和切黄油的餐刀搞混淆也会引发尴尬,因为不合礼仪。从前,客人都坐在一条长凳上吃饭;如今,每位客人都落座在属于自己的椅子里,面前都分开摆放着一套套光亮的玻璃器皿和银器。每个人的行为举止都要表现得似乎每道菜都值得赏玩一番,而真正的意图仿佛是为了同身边的宾客进行一次彬彬有礼的对谈。

相较于饮食而言,剧场的发展史是一个更精彩的故事,也更能揭示出本质。社会科学家致力于发掘社会模式,却忽略了剧场本身就是一种模式。剧场不仅是一种社会空间组织里的模式,还是舞台戏剧表演中的模式。在此,我可以提供几个要点。作为实体空间,中世纪的剧场就像教堂一样,是一个宇宙,涵盖了天堂、大地和地狱。在集市广场上,会时不时举行表演,演员和观众都自由地混合在一起,没有设置上下场口和幕布,也没有闪亮的舞台和昏暗的座席把演员和观众分开。

所以在中世纪,无论是在大厅里,还是在食物器皿里,或是在剧场里,人和事都鱼龙混杂成了一锅粥。那么,就演出的主题而言,除了人的救赎以外,还会有其他什么主题呢?上演的戏剧都是道德剧。哪怕后来,像莎士比亚的戏剧,也算是道德剧。只要宇宙观、宗教观和表演形式都涵盖在一个包罗万象的称为“世界”(Globe)的空间里,中世纪的世界观就是挥之不去的。18世纪和19世纪的剧场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景观取代了宇宙,产生出更多主观的观念;戏剧元素里有很多目的、误会、沟通失败和孤独,它们最后都汇入一个相对内在的空间,即日常起居的空间里。19世纪晚期的戏剧描绘出每个人都生活在交互的空间里,但彼此是隔膜的,这与剧场的空间格局形成了呼应——演员和观众是分开的。这样,一个整体的世界——Globe——消失了。一侧是被灯光照亮的舞台,另一侧是昏暗的观众席大厅;每个观众都各自坐在分开的座椅上,同样也是孤独的。

在《分隔的世界与自我》中,我还探讨了其他类型的人类个体,和塑造这些个体的环境。例如,前现代共同体(community)里紧密的社会关系和现代社会关系之间,具有很典型的反差。“社会”(society)这个词在16世纪以后比“共同体”更加流行,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少了黏合度,多了契约关系。过去,“我们”这个代词几乎是主导性的,但到了16世纪后,“我”这个代词(以及“镜子”这个物体)在欧洲的使用频率逐渐提高。

我还注意到人们使用“感觉”(senses)这个词时的语义变化。我们最熟知的感觉——尤其是触觉和嗅觉——会增强人们相互之间的联系,让人在一个更大的整体里失去自我。比如,1600年左右的欧洲,生活在古朴文化里的居民——甚至20世纪都还有这样的居民——常常彼此有身体的接触和爱抚,不论性别地和朋友乃至陌生人躺在一起,和难闻的体味朝夕相处。而在现代社会,身体的接触会被视为对个人空间的侵犯,不受欢迎,除非是在性爱里才可发生。四处弥漫的气味,被现代人视为原始粗俗。气味(smell)的言外之意是“臭”(smelly)。而“odor”这个词通常也意味着难闻的气味,因此,人和地方都没有任何气味才是好的。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感官上的愉悦,是因为近代人类的视觉体验被开启了。相较于其他感官而言,视觉为人类展现出了一个崭新的世界,它为万物下定义,也使万物显得更加生动。同时,挥之不去的上帝般全视全知的视角也会让人觉得,这是一种客观看待世界的视角。视觉还会造成主观主义,你看见的世界是怎样的,取决于你的视角。到了20世纪晚期,个人的视角取代了大家共有的无所不包的视觉空间,每个人的视角都各不相同。因此,人们对视觉的理解和运用成为理解共同体到个体这一变化过程的一个表征。

我在《分隔的世界与自我》里没有论及的一个内容,是语言在群体纽带和个体塑造中所起到的作用。语言如何能同时起到这两方面的作用呢?它如何既能建立纽带又能分离出个体?既然说到这里,就有两件事促使我思考这个问题。第一件事是语种的快速消失,此现象每年都在发生。而语言又紧密联系着文化与生活方式,语种的消失,意味着文化多样性的消失。<注:"Paul Lewis,“Too Late to Say'Extinct'in Ubykh,Eyak or Ona,”New York Times,August 15,1998,p.13.">面对此过程,人类学家的态度和博物馆馆长的态度很相似。世上的语言和文化是他们的切身利益之所在,这些事物的多少决定着一所博物馆的财富与名望。所以,每一次消失都会引发一波遗憾。而消失的不仅是某种婚礼习俗,或者别致的制锅工艺,而是更为普遍的,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这些强大的纽带使得大家可以共享一套习俗与实践规范,但同时也会产生出文化群体里的小团体之间都互不理解的语言。

第二件事,是一件更加私人化的事情,它也促使我去思考和语言相关的问题。当我还是一名年轻的地理学者时,我感到自己是群体里的一员。而随着知识上的日渐成熟,我逐渐丢失了那样的归属感。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这得归咎于语言——我词汇量的增加,对句法规则愈益提高的要求,以及思想力度的增强,导致从群体中孤立出来的感受越来越强。

演讲是为了吸引听众而不是为了把自己孤立起来,所以,就不能用太多口头语。哪怕人们喋喋不休的时候,表达出来的意思其实也很少。所以,语言首先是让人找到归属感的一个工具,其次才是获取知识或开启某个世界的途径。假如某人认为语言首先是建立理解的工具,那么,到了某个时期,他将会建造出一栋知识的大厦,但付出的代价却是成为知识的囚徒,关在知识的监狱里与周围的同事隔开。

让我打一个建筑学的比喻。试想有一所大学,鼓励语言的专业化和专业词汇的扩充。那么在这样一个地方,研究生都住在一栋合租房里,住在那些陈设简单的房间里。这是一栋知识之屋,里面还有马克思、葛兰西(Gramsci)<注:"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意大利哲学家、作家。——译注">、福柯或其他著名的思想家。当大家在走廊上碰面,聊着一些共通的语言时,共同体的温暖感便油然而生。他们共享着一些词汇,像资本积累、霸权等等,彼此建立起了牢固的成员纽带。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这些学生在知识上日渐成熟,他们陆续搬出了这栋公租房,在周边的社区分散地租了一些公寓,相互间也隔得不远,还能彼此走访。客厅里还时不时传出谈话声和笑声,就像曾经年少时,不仅气氛友好,大家也都还能全身心地投入当下时髦的学说中来。到最后,这些学生都变成了教授。他们严谨地建造着属于自己的那栋知识之屋,并使其日渐豪华。由于每栋知识之屋都见证着每位学者的成就,所以,它们成为学者个人满足感的来源。但问题却在于,这栋房屋是否能吸引别人去造访?如果一位同事或朋友愿意去造访,那么,他们会不会只看一个房间就够了呢?

社会学家认为,人们合租的房子里,一起洗濯的地方以及蹲下聊天的门廊,都是气氛友好的公共场所。相反,郊区那些独栋式的房屋看起来却是冰冷的、不友好的。我认为,知识分子也是如此,当他移居到自己设计出来的那栋更宽敞的房子里时,也会有同样的感受。对于他而言,社会经济和知识层面的移居都象征着成功,但其代价却是孤独感和脆弱感。某位学者一旦成就了独特的风格,其作品就很容易成为他人批评的目标。回首过去,看他曾经的样子时,那时候,他的思想与风格还未显山露水,他还毫不起眼地同其他人混杂在一起、共同住在由别人建造出来的知识大厦里,说不定还能勾起怀念之情。<注:"Yi-Fu Tuan,“Island Selves:Human Disconnectedness in a World of Interdependence,”Geographical Review 85,no.2 (1995):237–238.">我带着痛苦与满足的情绪,带着对个体性存在的意识,获得了创作两本书的动力,它们分别是《分隔的世界与自我》(1982)和《宇宙与炉台》(1996)。也有人会问,那我创作《制造宠物:支配与感情》(1984)的动力又是什么呢?我无法将每种动力都一一道明,但有一种是明确的,那就是“虐待者的性变态”倾向,我在前面也说到了这一点。大部分人都有此倾向。除非它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否则一般而言,它是隐而未现的,不会让人感到羞耻。比方说,大部分人都会在支配和玩弄他者的过程中获得享受。我们之所以会养宠物,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出于这个原因。当我们命令一条狗坐下、打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时,权力感和性欲就会混合在一起,迎合着我们内在的自我。倘若我们能够命令人类在地上打滚——抱歉,我这样说太过分了——“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也是可能的时候,权力感和性欲的亢奋难道不会无以复加地扩大吗?难道领导者们从来没有将这样的秩序多少加之在下属的身上?而就“受虐”倾向而言,每个人身上也都有一点,它是我们做婴儿时完全被掌控在父母手上的甜美感受的残留。而在性爱里,在完全忘我的狂喜里,彻底沉溺于对方织就的温柔乡时,这种感受会愈发强烈。

每个人心里那种半温不火的虐待倾向,在我身上却有所增强,尤其是在受虐的这方面。面对这样的内心冲动,我通常不是去顺服它,而是通过利用它来反击它,把它当作一种资源,帮助我去理解周遭的世界。我会问:虐待倾向如何体现在了社会里,尤其是在受人尊崇的社会里?此倾向的普遍性能揭示出人类怎样的本性?《制造宠物》则是我尝试做出的回答。这本书看起来好像严重偏离了地理学的传统主题,但其实并没有。它依然属于地理学的范畴,甚至属于主流地理学的范畴。而让这本书看起来不太一样的原因是它的迂回曲折。我想解释一下,但我得首先说明地理学的主流究竟是什么。

人文地理学有好几种主流、好几种历史根源、多条研究进路,其中一条便是研究人类如何改变大地。此进路在1955年达到了高潮。当时有三位著名的学者,卡尔·索尔、马斯顿·贝提斯(Marston Bates)<注:"马斯顿·贝提斯(Marston Bates,1906—1974),美国动物学家。——译注">和刘易斯·芒福德,他们组织了一场国际研讨会以展示这条进路的累累硕果,还出版了一部广受好评的书《人类如何改变大地的面貌》(Man's Role in Changing the Face of the Earth)。书里面出现了大量新的诠释,由此促发了一波新的研究浪潮。20世纪50年代初,我还在伯克利念书,那时的卡尔·索尔即将退休。我可以感受到四处弥漫着的那股兴奋气息,是对又新又大的事物出现的那种兴奋气息。到了60年代,大学校园里的浪潮演变成了全球性的环保运动,有组织,也充满激情,有时还能获得一笔经费资助,相关的出版业也急剧膨胀。倡导者们以锐不可当之势,反复强调着一个主题:在基本需求甚至贪婪之心的驱策下,人类的经济活动如何深刻改变着、疾风骤雨般地掠夺着大地。

而《制造宠物》之所以属于主流地理学,是因为它也在研究人类如何改变大地这一问题。但正如它的标题所意指的,这本书的出发点并不是经济学,而是心理学,它也更加关注人的本性(human nature)而非在外的自然界(nature out there)。这就是一种错位分析。我把重点从经济学视角转向了审美的视角。而在后一种视角下,我指出人类对自然界(包括对人类自己)的滥用,其目的在于追求愉悦和艺术。我让读者不要去想象给牲畜套上轭以犁地、砍伐树木以盖房这类画面,而是要去想象如贵宾犬、盆栽以及国王的弄臣这类画面。在后面这些画面里,人们利用权力,浸淫在某种情感里操控着事物,创造出了好看的东西。当人们如此使用权力的时候,往往被视为是善的,因为他们并没有把大地的表面改造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但我认为其潜在的危险却在于,当人们开始玩弄权术的时候,权力可以变得不受约束、专制和残暴。

“玩”是一个听起来很阳光的词语,我们通常忽略了它阴暗的一面。如果把它变成了“把玩”,则没有那么阳光了;倘若进一步变成“玩弄”,则更糟糕。当我读到威廉·斯泰伦(William Styron)<注:"威廉·斯泰伦(William Styron,1925—2006),美国作家。1967年,他发表了小说《纳特·特纳的自白》(The Confessions of Nat Turner)。该小说描写了黑奴争取种族权利,获得了普利策文学奖。——译注">虚构的纳特·特纳(Nat Turner)的故事时茅塞顿开,这激发了我研究的想象力。书中写道,1831年,身为奴隶的纳特·特纳在南美洲引发了唯一一场旷日持久的反抗运动。一个名叫埃普斯(Eppes)的老坏蛋买下了特纳,想把他变成一个性奴。但是钱财的贪欲改变了埃普斯的想法,于是他强迫特纳在田里做苦工。就像小说的主人公所说的:“如果我成了他泄欲的工具,他会发现更难驯服我,除非我的腿脚不听使唤。”<注:"William Styron,The Confessions of Nat Turner:A Novel (New York:Random House,1967),pp.239–240.">

在《制造宠物》里,我首先谈到了水。如果把水称为一个宠物,可能会有些诗意,因为但凡宠物都是有生气的,但水却是无机物。而在人的想象里,水一直被认为是有生命的。它的运动与力量被人们利用来满足经济需求。它也是一种可以用来把玩的事物。我们“驯服”它,迫使它悖逆自己的本性来提供欢愉,就像喷泉为花园营造出欢乐的气氛。没有什么事物比喷泉更能淋漓尽致地展现出对权力的屈从了。为了建造喷泉,需要从远处的运河、沟渠、渡槽引水,其中涉及复杂的管理和工程组织、熟练的匠人和大量的劳动力,他们相互之间要有效地配合起来。此外,还涉及水力学的知识以打造舞蹈艺术般的喷涌之势。从16世纪到18世纪,喷泉一直是欧洲王室用来炫耀的一个“宠物”。

沿着对水的玩赏这一思路,我进一步谈到了人类大张旗鼓地对动植物进行“宠物化”的过程,其抱有的观念是大型的或具有观赏性的花园可以被视为大自然的一部分,同时也具有纯洁性。平常人家的后花园或许还算自然,但皇家园林就不能算了,因为后者的人工干预太多,是为了衬托宫殿而修建起来的。其实,我对前工业化时期人类支配自然的关注,并不着眼于纪念性的建筑物,而是着眼在观赏性的花园上,特别是像中国的盆景或日本的盆栽(bonsai)那样的小景观。所谓盆栽是将野外的大景观缩小为一个点状的景观,它是名副其实被驯化了的、被精湛技艺扭曲了的景观,被供养起来,在某段时间内,满足人们对精细物件的喜爱。

刚才我谈到了个人主义和性虐待,现在又聊到了唯美主义。它们都在我本性的深处有着各自的种子,并生发出让我不断书写与创作的力量。而让我厌烦的却是,某些生物决定论似乎还在起着作用。如果我的生物本性用开空白卡牌来比喻,要么就是没开出来东西——就像我缺乏数学天赋,要么就是开出来的是小丑牌——就像我的略显变态的受虐倾向。但就算它让我开出来的东西不差,我还是会觉得不满足,因为我心里有最想要的东西。比如说美学天赋就是我想要的。自我刚能记事起,就能欣赏事物的美了——大理石的色彩、玩具车的形态,大自然的美(如果是闪亮的晶体),以及人的美。但我自己又唱起了反调,因为我不想变成一个唯美主义者。我身形纤瘦,看起来也貌似一个唯美主义者。这是我天生的身材,改变不了,这令我对唯美主义者的标签更觉厌恶。所以,我会挑选合适的衣服,既为保暖,也为避免引人注意;而且我也很少花心思去考虑家里的房间该如何装潢才能显得上档次。我给家里买的唯一一件艺术品甚至都算不上是艺术,它只是一个蒂芙尼牌的玻璃苹果而已。所以,如何让外表看起来令人满意、使人愉快是我抵制的东西。

但回头看我自己写的一些书,还是能看出在《恋地情结》(1974)、《美好人生》(1986)、《穿越诡异与雄奇》(1993)里如何融入了审美。审美在前两本书里是若隐若现的,但到第三本书里就大放异彩了。它的副标题是“美、自然与文化”。而又是什么把我释放了出来、大胆拥抱美学呢?尴尬地说,是我后来才意识到,唯美主义和审美里都包含着“感受”的意思。去感受等于去生活,由此可以变得充满生机活力。感受能化为生命,反之亦然,若将感知消灭,生命必然沦为残丝断魂。而化为生命的过程始终是深刻的,它源于对世界的审美,以及渴望增添美的冲动。当美好的语句化为深刻的思想,美丽的装束变为建筑的艺术,当这些事物统统加起来成为人类的文化时,难道它们不正一往无前地朝着那更兼收并蓄、更易于理解的生命形态跃进吗?

1990年,我在底特律国际机场里同一位建筑师聊起了这一观点。我俩都正赶往美国地理学会的一场年会,在外卖快餐店里偶然相遇。因为没有坐的地方,所以聊起来并不太容易。他很反感机场里的环境,不停地抱怨,因为以前有人服务的餐厅消失了,建筑物的档次也大不如前了。对此我也表达了同感。但他又加了一句:“我们还是不要被商业利益蒙蔽了双眼,觉得一切都变得不像样了。其实这里的每件事物都在追求外观上的好看。就像一会儿要扔掉的这个塑料汤碗,有必要浪费这么多时间和金钱在碗口做一圈装饰吗?可能是因为我老了,脑子不好使,或者是有点儿‘老小孩’的意思,只要是人造出来的东西,我都希望能从中发现美,哪怕是在这个破破烂烂的地方。就拿餐巾纸来说吧,以前我都是问:‘你们没有亚麻巾吗?’现在我会说:‘这纸巾叠得也太好看了!’”

1977年,我出版了《空间与地方:经验的视角》这本书。其实,它诞生于我曾教过的一门同名课程。1973年,我第一次上这门课,之后每年都会上一次,直到1997年的秋季学期才结束。在这二十五年间,我拓展了一些主题,又砍掉了一些枝叶,不断在内容上推陈出新。很明显,这门课的主题渐渐朝着审美与空间的方向演进。就地方而言,我甚至在这本书里试图对家庭、家园、扎根(rootedness)和遗产这些概念做一次简明的阐述。也正是那时候,美国社会在重新重视这些概念。也就是说,曾经流行的(也是我喜欢的)“解放自我”(don't fence me in)这句口号开始走下坡路了,而“寻求自我”(fence me in)这句口号正在取而代之。我颂扬的是“地方”,但我对地方的诠释却并不在“扎根”的意义上。但地方的“扎根”意义,在学术和流行文学里已风头正茂,它是地方意义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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