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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剧场后门 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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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一九八二年秋天前往诺曼底和第八大道路口的朴记公园韩国烤肉店,你大概率会看见裘德·温斯顿,她可能在擦一张高桌子,或望着窗外雾蒙蒙的马路。有时,轮班开始前,她会坐在餐厅深处看书。噪音从不会分散她的注意力,其他服务员对此啧啧称奇。第一天她就告诉朴先生,她虽然没做过服务员,但她算是在餐厅(其实是一家小餐馆)长大的。她没说的是,她在餐馆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看书,而没有观察妈妈的工作。但也许身为人父的朴先生很同情在餐馆长大的孩子,也许他敬佩她找工作的劲头,她大学毕业才一星期,换作自己儿子,一定还在海滩闲逛。也许他记得她去年春天总坐在一张高凳上,钻研她从队友那儿借来的翻旧了的医学院入学考试书籍。当他端来一盘猪腩肉,跟她打招呼时,她总是一脸茫然,仿佛他刚刚说的是韩语。他看得出她是个聪明女孩。有很多笨男孩也想学医,但笨女孩可不敢。他本人在首尔读完了两年的医学院课程,他懂她的焦虑,并祝她好运。他总是祝她好运,即便她说要等几个月才能收到回音,他也是一句,好吧,那祝你好运。 “你不需要好运,”里斯说,“你肯定能考上。” 他用筷子从她盘中夹走了一只虾。里斯有时在她晚餐休息时间来看她,朴先生从不介意。他是个爽快的老板,能为这样的人工作是她的运气。尽管如此,她满脑子想的都是春天会寄来的信。多数都会是不予录取信函,但也许会夹着一封录取通知书。你只需要一个正面回复,就可以得到幸福,从这个角度看,医学院像极了爱情。有的日子,她似乎感到自己大有希望;有的日子,她会懊恼自己居然坚持这个荒谬的梦想。她不是化学白痴吗?生物学不是也让她抓耳挠腮吗?要进入医学院,只有平均成绩不错是不行的,你必须跟那些含着金汤匙出生的、就读私立学校的、聘请私人家教的学生一较高下,他们可能从幼儿园就做上医生梦了。在家庭照片里,他们穿着白色小外套,拿着塑料听诊器,为泰迪熊听诊。没人在不知名的小镇长大,而且整座小镇只有一名医生,人们只有在上吐下泻时才去看医生。没人因为在解剖课上解剖了一颗羊心,才萌生学医的想法。 七所学校在审核她的申请,它们将在几个月内决定她的未来。每念及此,她就满心忐忑。 “我想到怎么搞定天花板了,”里斯说,“我知道你受不了了。” 当时是十一月,天气已经潮得离谱。这一周的每个早晨,他们都要开车驶过诺曼底的积水,随时担心着车会熄火。家里漏水的天花板下始终摆着一只银色水桶,里斯会把水倒在花园公寓后面倒霉的草地上。公寓的浪漫名字总让他们忍俊不禁。为何不称它“砖墙公寓”“无热水公寓”或“烂屋顶公寓”呢?裘德不觉得好笑。她回头看了一眼时钟,休息时间只剩五分钟。 “怎么不打给宋先生?”她说。 “你知道他年龄大了,没法爬梯子。” “他可以雇人呀。” “太抠门了。”他说着捏了捏她的屁股。 他在柯达店找了份新工作,工作内容是卖相机和冲洗胶卷。他想念健身房的同甘共苦的情谊,但在柯达店工作,买胶卷可以打折——虽然他已经六个月没拍过照了。他的业余时间都用来帮宋先生清理地下室积水,设置捕鼠笼,以及接各种力所能及的小活,以换取房租折扣。他还为朴先生疏通了马桶,为肖修理了摇晃的食品架,为崔太太找回了掉入厨房水槽的婚戒。遇到不会做的事,他会打给巴里求助。 “告诉过你了,那地方就是个垃圾场。”巴里说。但他们能怎么办呢?房东涨了房租,他们只好搬去韩国城。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场冒险。没吃过的食物,看不懂的招牌,公交车上或街上飘来的听不懂的语言,这些都会让你沉浸在自己的思绪里。花园公寓的邻居们多是些老人,比如崔氏夫妇、朴氏夫妇和宋氏夫妇,他们心疼这两个住在漏水屋子里的年轻人,圣诞节给他们送来了糯米糕。但他们还是必须得忍受漏水的天花板、狭窄的卧室、逼仄的厨房。里斯说只要他在花园公寓附近提供足够多的帮助,他们也许就能省下足够的租金,换一间新房子。但裘德希望在那之前,她已经离开这里了。 “你没问题的,”她妈妈在电话里说,“你是个聪明孩子。” “聪明人多了,妈妈。” “你跟他们不一样。”妈妈说。 每当两人挂断电话,裘德总会感到一丝愧疚,因为她知道,她最害怕过的生活正是她母亲一直在过的:住在一个狭小拥挤的家,没完没了地给人端盘倒水。至少她有里斯,至少她不在马拉德。她本应心怀感激,但她没法停止畅想未来。每当她提起春天,里斯总会挪开一点,脸上浮现一种疏远的表情,仿佛不愿提这件事。 那天晚上,她关上朴先生餐厅的门后,两人走路回家,里斯搂着她的肩。在花园公寓外的拐角处,一位浅色皮肤黑色头发的女子从他们身边走过,裘德屏住了呼吸。但那只是一个从路灯下走过的白人女性而已。 那不可能是史黛拉。那场比佛利山庄派对已过去多年,裘德仍记忆犹新。 有些时候,那个穿貂皮大衣的女人似乎长得和她妈妈一模一样,连笑容都别无二致。另一些时候,她似乎只是比较苗条,发色较深,和妈妈只有些微相仿。毕竟她只看了一眼,紧接着,葡萄酒就洒在了她腿上。她在整个派对停顿之际,急忙收拾脚下的碎瓶子。这件事当然也让她刻骨铭心。她在桌上摸索餐巾纸,卡拉急忙穿过人群跑来,拼命吸地毯里的酒渍。当她把沾满酒的餐巾纸扔进垃圾桶时,卡拉厉声让她离开,别再回来。她默默收拾东西,被羞耻感笼罩,在众目睽睽中低下了头。关上门时,她终于抬头看了一眼,但没看见那个女人,只有那个紫罗兰色眼睛的女孩看着她离开,粉红色的唇间浮现得意的笑。 那个黑发女人可以是任何人。也许她只是太想妈妈,才脑补了各种相似之处。也许她因为自己不回家和决定再也不回家而心怀愧疚,将那个女人当成了潜意识的投射。也许吧,怎么可能。她怎么可能曾和史黛拉共处一室,甚至在她丢掉酒瓶搞砸一切之前,两人的目光还有过交汇。 “宝贝怎么啦?”当天晚些时候,里斯问道,“你在发抖。” 他们正走路去“海市蜃楼”见巴里。提早回到家后,她一直沉默不语,里斯有些担心,两人在红绿灯前停下,她知道她得告诉他实情。 “我丢了工作。”她说。 “怎么了?出什么事了?” “我太蠢了。我看见了史黛拉。我是说,我以为看见了她。我发誓那人和她一模一样……” 说出来后,这件事显得更离谱了。她被炒掉是因为她在派对上穿过人群瞥见了一个可能像她妈妈的人。 “不敢相信我居然这么蠢。”她说。 他抱了抱她。 “啊,没事,”他说,“工作再找就好了。” “但我想帮你,我想着如果我们都把钱存起来……” 他一声叹息。“你拼命工作就因为这个?” “我只是想着我们俩……” “可我没要求过你呀。”他说。 “我知道,”她说,“我只想。宝贝,别生气,我只想帮点忙。” 她搂住他,不一会儿,他也抱住她。 “我没生气,”他说,“我只是不喜欢被施舍的感觉。” “你知道我不是那样想的。” “别什么事都瞒着我,”他说,“有时候总觉得你藏着很多东西。” 也许这正是他们在一起的原因。也许他们只懂这种爱法,走近,然后疏远。他摸了摸她的脸,她试着挤出笑容。 “好,”她说,“以后都不瞒着你。” 多年里,史黛拉经常钻进她的梦里。史黛拉披着貂皮大衣,史黛拉靠在窗台上,史黛拉耸肩、微笑、进门出门。从来都只有史黛拉,从来没有她妈妈,仿佛即使睡着,她也能分出两人。她总是颤抖着醒来,她总是很疲惫。她在学校食堂找了份刷盘子的新工作,时薪两美元,她独自一人工作,用蒸汽清洁一堆堆的脏盘子。每晚回到家,她总是双手皴皱,塌肩驼背。有段时间,她的历史论文落后了三周,平均成绩摇摇欲坠,田径教练也找她谈话。 “你不该这么笨呀。”他说,她点头,接受批评,然后立刻逃离了那间令人产生幽闭恐惧的办公室。好,好,她会再努力些,再用心些。她当然想认真读书,她当然想参加春天的比赛,她当然不能失去奖学金。她只是一时有点分心,没什么大事。她会打起精神的。但她没有,每次想埋头学习,史黛拉的脸总会浮现在眼前。 “你还会想起她吗?”一天下午,她问妈妈。 “谁?” 裘德顿了一下,手指上缠着电话线。“你妹妹。”她终于说。 她说不出史黛拉的名字,仿佛说出名字就会再召唤出她似的——史黛拉走在人行道上,史黛拉出现在雾蒙蒙的窗外。 “怎么突然说起这个?”她妈妈说。 “不知道,就是突然想起来。我不能想想吗?” “胡思乱想一点用也没有,”她妈妈说,“我早就不想了。她应该已经不在了。” “不在世?”裘德说,“但如果她还活着呢?我是说,如果她就在什么地方好好活着呢?” “那我会感觉到的。”妈妈平静地说,裘德开始想象史黛拉成为母亲皮下的一股电流。在她自己身上,那股电流一直在休眠,直到她和史黛拉在房间两端四目交汇的那刻。一步跨越,一道火花,她手下一抖。现在她正努力忘掉那次充电。有那么一两次,她很想跟妈妈说说那个派对上的女人,但说了又有何益?是史黛拉,不是史黛拉;她死了,她活着;她在奥马哈,在劳伦斯,在火奴鲁鲁。每当裘德走到外面,她总会想象自己撞见她。史黛拉停在人行道上,端详橱窗里的一只包包。史黛拉在公交车上,手扶塑料挂钩,不,史黛拉会坐在亮丽的黑色豪车内,藏在有色玻璃后面。史黛拉永远无所不在,又永远无影无踪。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一部名为《午夜掠夺者》的音乐剧在洛杉矶市中心一间几乎报废的剧场里上演。剧作家当时三十岁,仍住在恩西诺的父母家,他决心在城市里出人头地。他曾对朋友说,这座城市没人在乎剧场。他把《午夜掠夺者》当成一个玩笑来写,当然,这个玩笑将永远跟随着他,因为这会是他唯一的成功。这部剧在星尘剧场上演了四个周末,获得了一个地方奖项的提名,并在《先驱考察者报》上得到了不温不火的好评。如果不是巴里有份参演,裘德永远不会听说这部剧。试镜前的几周,巴里焦躁不安,跳着脚练习“彩虹之上”。他从未以本色身份在人前唱过歌。 “感觉就像赤身裸体,”试镜后他对她说,“复活节那个礼拜天,我满头大汗,像一头猪。” 他通过了试镜,她很为他高兴。他给了她首演门票,但她对里斯说她要工作。 “请一晚上假吧,”他说,“咱们得去支持他。咱俩也很久没出去了,该去开心一下了。” 上个月,他车子的发动机坏了,他掏空了所有积蓄修车。藏在袜子里的钞票卷已经耗尽。为了多挣点钱,他开始在周末去“海市蜃楼”把门。从技术上讲,他担任的是保安,实际上,他只是一个在门口迎宾的帅哥。目前为止,他只帮忙拉开过一场酒后斗殴,他的英俊脸蛋也因此挂了彩。裘德在洗手间用酒精为他处理伤口,刺痛之下,他追忆起两人在码头追逐阳光、寻找完美取景点的周末。百叶窗发出“咔嗒”声,里斯闭上嘴巴。现在每个周五周六的晚上,他都会穿着黑色T恤和黑色牛仔裤出门,天快亮才回家。因为要帮摇摆舞者上台,他手上总会沾满亮片。然后他会去柯达店,或去给宋先生帮忙。有时,她几乎整天见不到他,只能感觉到他曾在身边躺下。 错过一个晚上的工作,去一间潮湿的剧场看几个小时的业余表演,只为在人群中搜寻巴里转瞬即逝的身影,她觉得不太值得。尽管如此,她抚摸着里斯的头发,还是答应了。他们需要一个晚上,一个她可以不必为春天的消息思前想后,他也不必为钱操心,两人都能把一切抛诸脑后的晚上。 首演夜,她穿上紫色连衣裙,两腿套进内裤,里斯系上领带,笑盈盈地看着镜子里的她。他们都穿得太过隆重,两人没去过什么高级场所,今晚至少可以假装如此。他们想假装什么都可以:初次约会的年轻情侣、终于不用带孩子的新婚夫妇,或者经常看戏的资深票友,从不用为钱操心,从不剪优惠券,从不数找回的零钱。 “高级,高级。”在大厅见到另外十几个经常在后台穿着束身胸衣的男孩时,路易斯调侃道。很快,大家就在欢声笑语中走进了发霉的剧场,灯光暗下来时,人人都觉得头昏眼花。 “最好是台好剧。”里斯对她耳语道,但她知道,他这么好的脾气,不管怎样都不会介意。管弦乐队开始演奏欢快序曲时,他扭头亲了她一下。幕布拉开,她坐直身子,费劲地寻找巴里。他穿一件流苏的皮革背心,戴一顶牛仔帽,和其他舞者一起跳踢腿舞。看着他甩动红发,她笑得很开心。然后,舞者退去,主角现身舞台中央,一个金发碧眼的女孩,穿着有内箍的蓬蓬裙。歌声很美,虽然有些简朴,但依然魅力十足,声线中透着种似曾相识的揶揄感。裘德在黑暗中拿出剧目单,没错,正是那个有紫罗兰色眼睛的金发女孩。 帷幕落下,欣喜若狂的巴里鞠躬致意,观众缓缓走过褪色的红地毯,进入大厅,剖析着明显的漏洞和瑕疵。裘德和朋友们徘徊在剧场后门,大家有说有笑,讨论着去哪儿喝酒。他们在等巴里出现,等着报以让他害羞的雷鸣掌声。但裘德双手抱在胸前,不安地换着脚,紧盯小巷,等着随时遭遇妈妈的分身。 她曾在中场休息时溜出剧场,在黑暗中回想了一番,她认定剧目上的女孩就是贝弗利山派对上的那个女孩。此刻她就在自己眼前,在聚光灯下。她出生于布伦特伍德,就读于南加州大学,但中途辍学,走上了演艺道路。近来,她扮演过考狄利娅(《李尔王》)、珍妮(《推销员之死》)和劳拉(《玻璃动物园》)。这是她首次在星尘剧场登台,她希望不是最后一次。在演员合影里,她微笑着,天使般的波浪金发垂在肩上。她看上去天真无邪,与那个在派对上向她索要马提尼酒的野蛮姑娘判若两人。但她不会认错那双眼,她永远也忘不掉它们。 既然那个女孩是这部剧的演员,穿貂皮大衣的女人会不会也在?她是史黛拉吗?是的话该怎么办?不是的话又该怎么办?她徘徊在大厅里,一直到灯光闪烁起来,但她始终未见到长得像妈妈的人。她整个心都揪起来了。 “没事吧,宝贝?”里斯问。 她点点头,挤出笑容。 “只是有点冷。”她说。他抱住她,给她温暖。然后,剧场后门打开了,出来的不是巴里,而是肯尼迪·桑德斯,她拿着一包万宝路走进小巷。她看到人群,露出微笑和期待的表情,却发现没人在等自己。然后她闪烁的目光扫到裘德。她乐了。 “哦,”她说,“是你。” 三年了,她还记得自己。当然记得,谁能忘了把酒洒在昂贵地毯上的那个黑姑娘? “我有朋友参演。”裘德说。 肯尼迪耸了耸肩,在掌心拍出一支烟。她穿一件破破烂烂的性手枪乐队的T恤,露着肚脐,下身是牛仔短裤,搭配破洞的渔网长筒袜,最下面是黑色皮靴,丝毫不像比弗利山派对上的那个公主。她走进小巷,裘德跟了进去。 “巴里,”她说,“他是歌舞团的一员?” “那是你男朋友?”肯尼迪问道。 “巴里?” “不,傻瓜。他。”她用下巴指向人群,“那个鬈发的,可够帅的。你上哪里找的?” “学校,”她说,“嗯,其实是一个派对……” “有火吗?”肯尼迪把烟叼进嘴里。裘德摇了摇头,肯尼迪说:“算了,对嗓子不好,你知道的。” “我觉得你今晚演得很棒。”裘德说。其实不至于到很棒,但为了套她的话,她不能不美言几句,“你爸妈一定以你为傲。” 肯尼迪冷笑了一声。“拜托。他们不喜欢我做这行。” “为什么?” “他们想让我在大学学点实际的,你懂的。而不是半路辍学,毁了大好前程。至少我妈是这么说的。嘿,你有火吗?”她问一个在角落抽烟的头发蓬乱的白人,“啊,终于!” 她马上走向拐角处的那个男人,他笑着倾身为她点烟。黑暗中一道火光亮起,熄灭,然后她就走了。 巴里说肯尼迪·桑德斯是个讨人厌的富家女。 “你知道那种人,”他告诉裘德。“在高中歌舞团演过几段独唱,就以为自己是芭芭拉·史翠珊。”此时,他正在“海市蜃楼”的后台涂脂抹粉,为周日早午餐时段的表演做准备,现在他只剩这场表演了,因为《午夜掠夺者》占据了他晚上的时间。他讨厌早起,讨厌稀稀落落的客人,但他实在太爱比安卡,不愿和她分别三周。他伸手指向身后的位置,裘德从健身包里拿出梳子。 “她爸妈是做什么的?”她问。 “谁知道?” “他们没去过剧场吗?” “怎么可能,”巴里说,“你觉得他们会去那种垃圾场吗?不可能的,小姐,他们是真正的有钱人,趾高气扬的那种,在山上住着大房子。你怎么关心起她来了?” “没什么。”她说。 但那天下午,她乘坐开往市中心的公交车去了星尘剧场。周日的演出还有半小时开场。她没票,门口年轻的迎宾员不让她进,她徘徊在绿色屋檐下的人行道上,开始后悔,觉得自己很蠢。她能对肯尼迪说什么呢?她试着思考厄尔利会怎么做。他曾对她说,追踪一个人的秘诀就是假装成另一个人。但她除了自己,从未假装过任何人,因此当迎宾员拦住她,她掉头就走上了人行道。此时,她撞上了匆匆赶来的肯尼迪。她穿一双破旧的牛仔靴,一条短得不能再短的牛仔短裤,口袋衬布都露出来了。 “不好意思。”两人同时说,然后肯尼迪笑了。 “啊,该死,”她说,“你不是在跟踪我吧?” “没有,没有。”裘德马上说道,“我来找朋友,他们不让我进,我没票。” 肯尼迪翻了个白眼。“简直像个军事堡垒。”她说,然后告诉迎宾员,“和我一起的。”于是,裘德跟着她进了大厅,两人经过后台,走进化妆间。化妆间比壁橱大不了多少,墙上的黄色油漆已经斑驳。 肯尼迪一屁股坐进破旧的皮椅,面对着昏暗的镜子灯。 “唐娜想扒了你的皮。”她说。 “什么?”裘德说。 “你毁了她的地毯。上帝啊,你真该看看她,就像你宰了她第一个孩子。我的地毯!我的地毯!乱成一团。好吧,你大概不想听。”她坐在椅子上转来转去,看着镜子里的自己,“你叫什么呀?” “裘德。” “那首歌里的裘德吗?”[此处指披头士乐队于1968年创作的歌曲《嘿,裘德》(Hey Jude)。] “《圣经》里的裘德。”[此处指《圣经》里写《犹大书》(Jude)的犹大,并非出卖耶稣的犹大(Judas)。] “我喜欢。”肯尼迪说,“嘿,裘德,不是要赶你什么的,但我得换衣服了。” “哦,不好意思。”裘德说。 她开始往门口退,但肯尼迪说:“别走,你可以帮我个忙,我自己怎么也穿不好这个。”她从衣柜里拉出她在开场曲中穿的蓬蓬裙。裘德拉平橙色的布料,肯尼迪脱下T恤。她很苗条,皮肤晒得很健美,身上穿着粉色的内衣裤套装。裘德尽量挪开视线,看向凌乱的化妆台,上面堆着各种化妆品,烫发钳、金耳环,还有皱巴巴的糖纸。 “你是哪里人,嘿,裘德?”肯尼迪说,“拿过来吧?妈的,最讨厌这个,总让我打喷嚏。”她举起手臂,裘德看到她光滑的腋窝,她把衣服举过她头顶。肯尼迪所言不虚,胳膊还没伸进袖子呢,喷嚏就来了。 “路易斯安那。”裘德说。 “不会吧。我妈妈也是。我在这里出生,所以不能说也是那里人,对吧,这些事我都搞不懂。帮我拉上拉链?” 她说得太快,裘德还有点蒙。 “路易斯安那哪里?”她问。 “嘿,能快点吗?还有二十分钟就要拉幕了,我还没化好妆。”她把金发从肩上拨开。裘德绕到她身后,拉起拉链。 “你妈妈姓什么?”她问,“说不定我认识她们家族的人。” 肯尼迪笑了起来。“不太可能。” 她在干什么?她只是遇见了一个长得像她妈妈的人,现在,她居然开始纠缠一个白人女孩,还帮她穿一件古怪的戏服?她到底在意什么?她甚至没见过史黛拉。肯尼迪俯身照镜子,往脸上扑粉。裘德第一次目睹她安静专注的样子,和演出前的巴里一样。“我要进入自己的空间了。”他总会在登台前把裘德支开。有时她徘徊在门口,仿佛看到一层面纱落在他脸上。前一刻他还是巴里,后一刻就成了比安卡。现在,她也能看到肯尼迪正经历类似的瞬间。目睹这一瞬间,比目睹身穿内衣的她,更让裘德觉得和她亲近了一些。她转身离开。 “你不认识姓维涅的人吧?”肯尼迪在身后叫她,“是我妈妈的姓,旧姓。”她回头看了一眼,“埃史特尔·维涅,不过人人都叫她史黛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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