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你的权利吗?

刑法罗盘  作者:罗翔

在这个喧嚣的世界里,每天都有热点。而许多热点事件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与权力有关。这里所说的权力并不限于政治权力,还包括社会权力、学术权力等诸多对他人有操控性的力量。

政治权力具有天然扩张的倾向,就像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具有吞噬一切的功能。在这种扩张的过程中,权力的拥有者很容易忘乎所以,忽略自己内心也有幽暗的成分。因此洛克认为,政府不过是一种“必要的恶”,其功能仅在于维护一个公道的秩序,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能充分享有自己的自由。政府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产业,即一般称之为财产的东西”,政府如果违背这个目的,就是渎职。

对于政治权力,至少有两种对它的限制方法。

一是以权力(power)制约权力(power)。将权力分割成数份,相互之间制约以达到一种平衡。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为了限制权力,国家的权力应当分立以制衡。

二是以权利(right)制约权力(power)。政治权力存在的根据是保证个人自由发展而不是取缔自由,因此它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应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维护个人独立与发展。因此必须保证人们享有一个确获保障的私域(protected sphere),亦称确获保障的自由领域(assured free sphere)。

因此,个人应当享有一些自由,或说权利,而这些自由或权利是任何权威都不得僭越的。

但是,权利从来不是从天而降的,它必须靠争取。在《为权利而斗争》的演讲中,耶林激动不已地告诉人们: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

“一个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从法律本身的规定来说并无不可。因为权利只是一种选择的自由,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是为和平而放弃权利还是为权利而牺牲和平。但如果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考察其社会影响,放弃权利的行为就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当这种行为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的时候,无疑是对非法行为的纵容和鼓励,法律自身的权威将受到严重的挑战,法律的功能将得不到发挥,社会秩序也就很难得到有力维护了。”

当然,和政治权力一样,社会权力同样应当受到约束。

人心都有幽暗的成分,这是法治的前设。

法治的使命,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将人性的这种破坏性的危害降至最低。

人们在追求公益的时候,很容易忘记人性的幽暗。涉及公益人士的丑闻因而屡见报端,热心公益成为他们掩饰恶行的面具。

有这样一个故事。朋友三个,都是很热心公益的人:

A致力于为互相打斗的人带来和平;B选择照顾患病的人;而C却走入沙漠静静地生活。A在喧闹的人群中疲于奔命,仍无从带来和平,于是他走到照顾病人的B那里,却发现那人也已筋疲力尽。两人找到沙漠里的C,将困扰告诉他,并问他究竟做了什么事。C倒了碗水,让他们看这水。那碗水十分浑浊。过了些时辰,C叫他们再看。这时泥沙已经沉淀,水面如镜子般照出A和B的脸。C于是答道:住在人群中的人,因为周围的骚扰而看不见自己的问题,但如果他安静下来,特别是在沙漠里安静下来,他便看见自己的缺点。

学术权力同样如此。知识本来就容易使人自大,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学者很容易变得傲慢以致忽略自己内心的邪恶与有限。苏格拉底被誉为西方第一位大哲学家。他说:我知道我一无所知。真正的学术不是为了炫耀已有的知识,而是承认自己是如此的无知,发自内心地感恩自己能够获得真理的启示。

认识你自己。这是人类一切事业的起点。

没有人能够靠着自己掌握绝对的真理,任何权力都有出错的可能,谦卑是一切权力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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