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梅毒、麻风与颅脑外伤

药物简史  作者:德劳因·伯奇

效,迎接他的或许就是庆贺。詹纳因为发明水痘疫苗而声名显赫,但他的人体试验也同样没有取得被试者同意。然而奈塞尔的疗法失败了,他因此被处以罚款,这种行为也被提交给普鲁士议会进行讨论。议会委托撰写的一篇报告强调,病人应当充分获知医生对自己做了什么,并有能力选择是否同意,这点非常重要。1900年,政府根据这篇报告颁布了指导准则,要求医疗建议应该得到“明确同意”,并具有“对潜在负面结果的恰当解释”。其中的悖论显而易见:如果你还在进行试验,就不可能知道一项医疗措施的确切结果。这是试验的本质所在,却因此难以满足充分告知参与者所有可能后果的要求。

1931年,德国政府颁布了进一步阐明后的指导准则。其中要求创新性医疗措施“在给出恰当的信息后,取得清楚的、没有争议的”同意。如果情况危急,无法取得同意,则可以权宜行事——一个病人已经失去意识,濒临死亡,而又没有可以代表他或她利益的亲戚来决定是否同意。

德国当局面临的另一个显要问题是,医生掌握病人不具备的技术知识。“知情同意”是一种存在疑义的主观表述,因为不同病人所能理解的信息千差万别。对此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也不能要求病人必须达到某种理解水平。合理的方法只能是医生与病人彼此尽力,医生尽量解释,而病人努力理解。

医学中的未知部分从古至今都占比甚重,但并没有成为争论的焦点。从饮食建议到手术再到开药,医生所做的一切决策几乎都不是基于可靠的试验。正因如此,目前的知识里只有极小部分是正确的——这类医疗措施通常也不可能出现误解。比如一个病人要是失血达5公升显然就会致命,而失血一半则还会被看作有救。

绝大部分医学理念纯属猜测,而德国政府只是建议医生在进行实验性治疗时对病人小心警示。无论是政府还是医生,都没意识到他们的大多数治疗措施还不如实验性的:既不是在检验过程中,也没有通过检验。

虽然存在种种问题,德国仍在不断做出可敬的努力,想办法让医患关系中能够容许未知情形的存在。由于德国具有良好的医疗体系,福利水平较高,因此病人相信自己不会因为财力有限而不得不接受公开的实验性治疗。那么医生就应对他们未知的内容开诚布公,以此招募病人来帮助改善这种局面;而病人则应当自由决定是否同意,是否要让自己接受尚未经验证的治疗方法。

同样是在德国,这些理念被集结成文。“二战”后进行的纽伦堡审判(Nuremberg trials)表明,医生也是纳粹暴行的热心参与者甚至主导者。为应对约瑟夫·门格勒(Josef Mengele)、卡尔·布兰特(Karl Brandt)等人犯下的谋杀及活体解剖罪行,1947年的《纽伦堡法典》设定了10条医学研究准则。获得同意是其中的第1条,而下文则在着力表述“知情”的应有内涵:表示同意的病人“应当对实验项目的要素具备充分的知识与理解,足以使其做出具有判断力的、明智的决定”。除了实验性治疗方案外,只要患者愿意,他们还应拥有选择成熟方案的权利。

《纽伦堡法典》的另外两条也值得一提。第8条指出“实验中的所有阶段都应当要求最高水平的技术与护理”。换句话说,实验如果资质不足就会违反法典。要得到可靠的结果,所需的技术与护理就不能是用来装点门面的附属品,而是核心要求。

第10条也同样合乎情理,是将人们早已希望做到的事付诸文字。它指出,主持试验者一旦有理由相信继续试验会造成危害,就必须将其终止。这就是当科克伦给心内科医生出示了错误的数据,表示在医院治疗比在家里对心脏病人更有利时,医生们想要采用的原则。这一条是说试验应当可以提前终止,但并未说明要对危害性有多确定才应该终止。

当一种疗法看上去比另一种表现更好时,就存在中断试验的诱惑。美国儿科医生威廉·西尔弗曼(William Silverman)曾经指出,这就好像在你下注的赛马领先了一个鼻子的时候就中断比赛,而有时终点线的位置至关重要。如果一项试验在获得结论性差异之前就不再继续,你的处境可能还不如不做试验。你不仅依旧不知道答案,而且永远失去了找到答案的机会。在证据不断累积的过程中,药物也不会无人问津;无论真相如何,医生都会下定决心,与自己的固有看法牢牢绑定,再也难以分离。

世界医学协会以《纽伦堡法典》为基础,在1964年提出了《赫尔辛基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此后它历经5轮主要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0年[这本书的英文版出版于2009年,《赫尔辛基宣言》在2008年10月和2013年10月又进行过两次修订。——编者注]。它的目标是为医学研究中的最佳操作提供指南,并代表了今天的普遍共识。《赫尔辛基宣言》指出,医学研究和医学治疗一样,必须权衡“风险与负担”。这是一篇雄文,总结了现代医学严肃看待试验方法以及相关道德问题的程度。其中对知情同意的表述如下:

在任何以人类为对象的研究中,每名潜在被试者都必须被充分告知研究目的、方法、资金来源、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所属机构、研究的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以及可能引起的不适。

要告知人们的内容实在非常多,这往往会像很多对实验性医疗行为的限制一样,带来破坏性的效果。多数时候,它并不能始终保证病患的安全,反而会让很有必要的试验无法开展。保护人们避免试验中的风险固然重要,但它没能认识到,更重要的是要保护他们免于承受未经可靠试验的治疗方法所带来的风险。

沙利度胺后来的故事也很不寻常。对于制药公司来说,如果在药物的临床前研发过程中出现意外结果,这通常是种惊喜,可能会开启一种全新用途。但如果意外发生在药物试验期间,就反而会是种灾难。沙利度胺对神经和胚胎造成的损伤就属于第二类。但也有一些医生敏锐地意识到,这种药物的严重副作用可能会带来另一番前景。人们已经证明,埃尔利希提出的选择毒性概念能让药物瞄准特定目标来发挥作用,如果沙利度胺能让胚胎停止正常发育,就说明它能伤害正在分裂的细胞;而对快速分裂的细胞进行杀伤,正是抗击癌症的主要方法。

癌细胞并不属于寄生虫,也不像细菌那样具有很多人体细胞中不存在的分子和接收器,从而能成为选择性破坏的绝佳目标。癌细胞属于我们自身,是突变让它们脱离了身体对细胞分裂施加的正常检查与控制,让它们开始以非正常的方式生长、增殖。很多治疗癌症的方法都高度危害人体,原因就是癌细胞与它们周围的细胞太过相似,让魔法子弹很难干净利落地命中目标。放射疗法和抗癌药物普遍对处于分裂过程中的细胞伤害最大,因为这些细胞大多属于癌细胞。但也有例外情况,所有正在再生的身体部位都会受到伤害;这种误伤会导致头发脱落、肠黏膜萎缩、伤口无法愈合。人们寄希望于这种疗法能像链霉素对奥威尔身上的结核病菌一样起效:将船凿得半沉,来淹死船上的老鼠。

在沙利度胺被召回后的第二年,在美国开展了三项试验,总共涉及约200名被试者,想看看它是否有望用于治疗癌症。试验并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效果,人们对它的兴趣一落千丈。但接下来出现了一线曙光。

雅各布·谢斯金(Jacob Sheskin)医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从欧洲逃往委内瑞拉,一待以色列建国就搬去了那里,并当上了耶路撒冷汉森病医院的院长。这家医院是由德国新教徒在19世纪创建的,专门照料那些其他人唯恐避之不及的病人——汉森病就是麻风病的别名。

麻风病在某些方面与结核病很相似;这两种致病菌具有不止一处共同特点,而且麻风病也像结核病一样具有很多分型。谢斯金正在看护的是从法国马赛大学送来的一名病人,他所具有的麻风结节性红斑症状属于麻风病的一种,患病时人体内自身抗体与入侵的细菌产生反应,并形成结晶;这种固体沉淀物附着在血管上,阻碍了人体正常的血液循环。在血液无法流通的地方,躯体就会腐坏。睾丸、关节、骨髓、肾脏、眼睛、神经、皮肤——这些身体部位会因血液流通不畅而开始坏死,过程缓慢而充满痛苦。当通往某处皮肤的血液循环被阻断,这里的皮肤就会破裂渗液,成块坏死。身体表面出现脓肿和溃疡,而与之相应的体内部位也会隐藏有类似的病变。

所有有效的药物都有副作用,任何能对人体产生作用的东西都会偶尔引发有害的反应。人体对疾病的免疫反应同样存在副作用,如果这种反应过于轻微,就无法保持人体健康,但如果过于猛烈,它们对人体的损伤就可能会超过对疾病的杀伤。麻风结节性红斑(缩写为ENL)能造成极其可怕的死亡,这并不是麻风病本身的表现,而是人体试图战胜它而导致的副作用。即使是亿万年自然选择所造就的魔法子弹,也仍然并不完美。

当许多小血管被阻塞,就会出现这种病里十分典型的疼痛感。痉挛痛是身体短时轻微的供血不足导致,麻风结节性红斑造成的疼痛与此类似,但要更加剧烈,因为这种供血不足是永久性的。这个人在到达谢斯金的耶路撒冷医院时已经有几乎两年无法下床,不管是镇静剂还是吗啡,都只能给他带来片刻安宁;疼痛与缺乏睡眠时刻折磨着他。

谢斯金在为他找点儿能用的药时,偶然发现了孤零零的一瓶沙利度胺药片,被人遗忘在医院药房里。谢斯金知道它的历史,并记起它曾被推荐作为镇静剂使用,他觉得试一试也不会有太大损失——怀孕自然不必担心,这个人的神经也早已因疾病而损坏。沙利度胺可能确实危险,但反正麻风病无论如何都会要了他的命。

药效有如奇迹。在一两个小时内,这个人就睡熟了,而他已经不记得上一次熟睡是什么时候。随后几天中,他的伤口开始愈合,疼痛开始消退。谢斯金想试着停药,但他只要一这么做,病人的症状就会复发。

为了确信自己不是观察到了一例巧合,谢斯金又在另外5名麻风结节性红斑病人身上试用了沙利度胺。发现全部见效后,他又进行了一次安慰剂随机对照试验。他于1965年发表的结果显示,沙利度胺能对绝大部分麻风结节性红斑患者产生快速、安全的疗效。(安全都是相对而言的。药物作用必须与它所治疗的疾病影响相权衡。)1971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一次更大规模的试验进一步验证了谢斯金的结论。

沙利度胺留给我们的主要还是危害,不是因为它本身有毒,而是因为它看似如此。我们只留下了“是药三分毒”的大致印象,却没有精确理解有瑕疵、不充分的证据会带来怎样的危险。我们对制药公司心生疑窦,却没有意识到试验的关键价值。作为对沙利度胺事件的回应,政府本可以确保所有药物在投入使用前都接受充分的检验,通过一定的试验方法,保证大众始终能获得关于药效与副作用的可靠信息。但与此相反,政府让开展试验变得困难而昂贵,让我们往往难以了解自己所用药物的影响。

如今,人们发现沙利度胺能帮助治疗某些癌症,多发性骨髓瘤就是最好的例子。在这种疾病中,人体用于产生抗体的细胞产生了癌变。此外,沙利度胺对白塞病——一种罕见的血管疾病也有疗效。

沙利度胺的奇特历史迈入了下一阶段,艾滋病患者也发现它或许有所帮助,能让他们摆脱随疾病出现的口腔溃疡。这在分子层面上并不神秘。沙利度胺对麻风结节性红斑和白塞病的作用是基于它能减轻炎症,即抑制人体自身对疾病的反应,就像阿司匹林缓解发烧一样。艾滋病最危险的症状发生在免疫系统完全失效之时,而其他症状则是由疾病引发的慢性炎症所致,往往反复发作,让人十分难受。沙利度胺对此有一定作用。而这个故事中最奇特的部分,在于它揭示的药物监管问题。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非世界上唯一的监管机构,但在美国却是独此一家。任何希望在世界范围内大展宏图的产品都需要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标准。在设立之初,它的目标并不算大,只希望减少食物掺假和药品虚假广告,而如今它却监管着一个占全美四分之一消费额的市场。这给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超乎预期的权力与影响,相应地也带来了批评。

尽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够监管药品的销售许可,但它很难控制医生的行为。就像其他国家的类似机构一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基于医学原因判定药物的用途。比如它可以说:有理由表明沙利度胺能用于治疗麻风结节性红斑。但医生是否听得进去,就不由它控制了。医生可以随心所欲地开药方,虽然不能保证按他们的药方可以抓到药——这种药物得获准在本国销售,附近的药店正好也有库存,但还是可以照常开药。而对于某个药店来说,照方抓药就等于赚钱,因此只要药物本身是合法的,他们通常也乐见其成。

199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沙利度胺在患有麻风结节性红斑的麻风病人身上的使用。这有点儿奇怪,因为美国并没有麻风病问题。但这一批准就意味着药店有理由购入这种药物,而医生可以无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宣布的正当原因,随意对其开立处方。批准沙利度胺在麻风结节性红斑中的使用,就等于说美国医生能够给他们的艾滋病患者也开点儿沙利度胺,而制药公司完全不用为这一用途重新申请批准。这是条监管捷径,可以避免沙利度胺再经历一次昂贵的艾滋病试验;这类试验既没人愿意资助,也让人觉得没这个必要。或许正因为这一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才批准将沙利度胺用于治疗麻风结节性红斑。

现在,以“标签外使用”(off-label,药物未被临床试验认可)的方式开出的药物数量惊人。2006年一项刊登在《内科学文献》(Archives of Internal Medicine)上的美国医生调查显示,其占比达到21%。有些科室对这种开药方式更依赖,比如儿科医生经常发现制药公司只愿意资助成人试验:同一种药物在儿童身上的研究要更困难、更昂贵,药店进货对此也没有要求。而一旦它们进入了药店,要说服儿科医生就容易多了,理由是成人试验也许能够准确预测药物在儿童身上的作用。其他少数群体(比如孕妇)的潜在市场份额很小,也同样是不受欢迎的药物试验对象。一想到要在儿童和孕妇身上测试药物,人们总会天然地感到害怕。但这么一来,医生就要被迫使用并未在这些群体身上进行过充分测试的药物。

如果认为比起那些试图销售产品的制药公司,医生应当有更多的开药自由,这看上去也很合理——医生在传统观念中是值得信赖的,而制药产业不是。在某些方面,医生确实比其他职业更当得起人们给予的大部分信任。金钱可能是他们行为的动机之一,但我们总体上还是相信医术仁心的作用更加重要。这是个合理的看法,医生也努力工作与之相称,但它忽视了在历史上,医生对自己所作所为的理解能力从来没能与他们的高尚情操相匹配。能力不足的医生、愚蠢的医生、被误导的医生都可能开出无效的药物,或进行有害的治疗。如果有人能在事后证明他们的医疗不当,恐怕他们都得在法庭上见。但多数药物的误用都不会像沙利度胺那样产生灾难性后果,因此并不那么容易被发现。

医生和那些想要监管他们、控制他们行为方式的人之间一直争论不休,谁会获胜,现在还并不完全明朗。医生想要保留自己的行为自由,他们指出,即使是成熟的治疗方法也需要根据病人的情况量体裁衣。举例来说,万一阿司匹林让他们觉得不适呢?或者他们过去曾在用药时出现过出血症状呢?

辩论的另一方则指出,大多数医生根本做不到有效治疗。通过可靠的试验,我们已经知道心脏病高危人群应该使用哪些药物——阿司匹林、β-受体阻滞药和胆固醇合成酶抑制剂。调查证明,只有极少数人能获得他们真正需要的处方。倒不是他们的医生有什么强烈的反对理由,而只是因为不称职。循规蹈矩、按照清单一项项打钩不是医生的强项。(专科护士要好得多,在遵从操作程序方面会更有条不紊。)

与此同时,政府管控医生的尝试有点儿过于隐晦,往往是通过发放物质奖励,或者监管医疗实践的边界。现在的英国家庭医生如果给特定人群使用特定药物,就能得到额外的金钱奖励。只要把开药动作和他们的奖金绑定,还是能让医生的行为发生巨大改变。

将医生变成职员——削减他们的自由,限制他们的可选项,使政府和企业能让医生按他们的想法行事,也能让医生的服务更加便宜、高效。这确实会有好处,既减少了全社会在医疗服务上的开支,又能将治疗有效性提升到应有的水平。即使如此,其中仍有可怕之处。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拒绝使用2000年的最新版《赫尔辛基宣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发布新规定,从2008年10月27日开始,支持美国临床新药申请或上市申请的国外临床研究必须符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规定,新规定适用于在国外将要进行、已经完成或者尚未开始进行的临床研究。新规定将按照《赫尔辛基宣言》进行研究的条款替换为依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进行研究,这种变化将更能确保数据质量。《赫尔辛基宣言》是伦理学准则,最大程度上保护受试者,而美国更注重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者争论的焦点在于安慰剂和知情同意的使用尺度方面。——编者注],并对其中的两个部分提出了异议。其中一段争议内容是不鼓励安慰剂试验,宣言提出新疗法应当与目前可用的最好替代疗法进行比较,只有在确实没有任何替代品时才使用安慰剂。

不鼓励安慰剂对照试验是完全合理的。医生需要知道的不是最新的抗抑郁药、抗生素或镇静剂是否比糖丸更有效,而是它与目前最好的治疗方法相比会如何。一种药物一旦被证明有效,此后的所有新药就都应该与它相比,而不是与安慰剂相比。不过比起药品和安慰,两种有效药物可能会更相似,要对它们进行比较,也就需要有更大规模的试验才能体现出差异。它们持续的时间更长,招募的人数更多,开销也会更大。但如今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支持,制药公司就不需要再掏这笔钱。他们只需走捷径,证明他们的新药比安慰剂好一些,而把说服你相信它比其他同类药物更有效(但没有可靠的证据)的工作交给市场部门。

大量的医学研究都是为了营销目的而开展的。由于医生很少要求看到可靠证据,这些试验产生一些似是而非的知识,往往就足以左右药物的销量。由于这些试验本身的虚伪与误导性,它们显然已经违反了纽伦堡审判后生效的公约。相关条款指出,开展低劣的研究是一种无异于违背被试意愿进行人体试验的恶行。可以说,由于低劣研究会影响更多病患,事实上要更恶劣。这种医疗犯罪还在横行,而且肯定会愈演愈烈,但几乎都得不到惩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拒绝的另外一段内容是说,在试验结束时,参与试验的受试者应当获得接受当前最好药物的机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这点并不现实,而且具有危害。他们声称,这段文字的本意是希望给第三世界的受试者提供质量最高的医疗,但事实上却只会让愿意在第三世界开展试验的公司越来越少。它仅仅因为一家公司试图提升关于最优医疗措施的知识,就要求他们必须提供顶级医疗服务。它奖励那些愿意参加试验的病人,却惩罚提供试验机会的公司。制药公司为了测试自己开发的药物,就要被迫提供大量免费医疗,这可能会让他们对所有新药避而远之,特别是那些专注于应对第三世界疾病的公司。它鼓励公司在开发新药时尽可能减少受试人数,这往往会令试验规模过小,而这会造成危险。

事实上,世界医疗监管体系的建立,仿佛就是为了阻碍对药物进行充分测试。美国没有全国性的道德委员会,每测试一种药物,就得说服所有相关医院认可方案的合理性。而每一家都会有不同的意见,逼着你在不同的地方按不同的方法开展试验——就好像堪萨斯州和康涅狄格州的道德和试验方法不是一回事儿似的。在美国,也如在其他国家,试验过程中的官僚作风简直令人窒息。对记录副作用的热衷渐渐走向荒谬。如果使用新疗法的受试者中有人感到恶心或者头疼,就必须把这些列入药品的副作用清单,对之后的所有人进行警示——哪怕安慰剂组里有更多人出现恶心、头疼等症状。如果有人在吃药同时患上了流感,也会被列到副作用清单上——哪怕你做试验的时候正好是流感季,而用药组的感染率还低于安慰剂组。

为保护病人不受类似沙利度胺这样未经测试或尚在试验阶段的疗法所害,世界各地的政府都纷纷设立了相关规则。但它们的净作用是让开展任何有效试验都变得极其困难、极其昂贵。这让我们没法在医学的无知面前保护自己。

举例来说,使用皮质类固醇来医治颅脑损伤就遇到了这样的困难。皮质类固醇是由肾上腺在压力状态下分泌的,这种压力也包括疾病与外伤。它对人体的作用之一就是抑制炎症——避免机体的炎症反应过于剧烈,对自身造成破坏。在大脑受到创伤之后,受伤区域会肿起来,就像你扭到脚踝或者把膝盖撞在桌沿上一样。肿胀就是一种发炎过程,是你的身体在指挥细胞赶往受伤的大脑,这些细胞具有击退感染、帮助组织修复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这是件好事[在淤青或扭伤处放个冰袋的建议是为了减轻疼痛和肿胀,还没有人以试验确认过这种做法是否会导致愈合速度变慢。],但颅内空间是有限的,脑部的肿块会压迫到自身,长期以来医生都在担忧受伤脑部的发炎反应反而会让伤势恶化。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他们就用皮质类固醇来减轻这种反应,并消除颅内肿胀。这种疗法有理论依据,也得到了动物试验的支持。1985年的一次研究结果表明,皮质类固醇用在被故意击伤的小鼠身上时,可以减少它们的神经细胞损伤。人体研究也随即开展。证明皮质类固醇对细胞的作用只是一种软指标(soft end point),对人体康复与存活的作用才是更有意义的硬指标(hard end points),这项姗姗来迟的研究正是要确认前者是否能直接对应到后者。在20世纪结束之前,已经开展了好几个关于类固醇对颅脑损伤作用的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它们的规模都不大,但合并起来还是显示出一定的正面效用。1997年对相关文献的一次系统评价发现,总共有过13次试验,覆盖2073名病人。综合所有数据来看,类固醇使死亡风险降低了1.8%。这听上去只是很少一点,的确不多,不过颅脑损伤十分常见。2000年《英国医学杂志》上的一篇评论文章采用了这个数据,它指出,每年有100万人死于颅脑损伤,由于其中多数是来自交通事故,而汽车使用率又在提高,这一数字很可能还会上升。一项治疗措施若能使死亡率降低2%,一年就能挽救20000条生命。

医生们对于在颅脑损伤中使用类固醇并未达成一致。1995年美国的一项研究显示,有三分之二的重症监护中心使用了类固醇,而1996年英国的一项调查发现的比率则较低,英国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中只有一半能用上这种药物。部分医生显然还对其抱有怀疑的态度。13个独立试验得出的综合证据或许是个好理由,但死亡率“平均”下降了1.8%,平均数中隐藏着各种可能的不同影响,并不能令人充分确信药物的实际作用。考虑到偶然因素的存在,药物疗效既可能是平均水平的3倍之多(减少死亡人数的6%),也可能完全没有效果,甚至可能还使死亡率上升(最多增加约3%),最终也能与该数据相符。

接下来的一次试验验证了大量内容。有人认为这次试验不应该开展,因为现有数据已经为可能的疗效提供了证据,因此将病人随机分配到安慰剂组中显得不够道德。而另外一些人则因为某些不太站得住脚的理由,相信类固醇可能会有负面效果,从而认为除了安慰剂之外的任何药物都是不道德的。这次名为“CRASH”的试验最终在全世界238家医院招募了总计10008名病人。知情同意是不可能了,因为这些病人都已经病重难支,这给各个国家、地区乃至医院的道德评价委员会接受试验方案设置了障碍。试验组织者争辩说,知情同意在此处并不适用,只需要主治医生对类固醇是否有效感到“非常不确定”。如果确实如此,“主治医生就应当做主让病人参与(试验),就和他们做主选择其他治疗方法一样”。

这次试验以硬指标为验证标准,判断时点为病人受伤后2周及6个月。治疗2周后的数据显示,类固醇具有显著的反作用,而且不太可能是偶然因素的结果。在使用类固醇的病人中,死亡率增加了3.2%,由于参与试验的病人数量众多,意味着只有不到万分之一的可能性是药物组受试者运气不好,而安慰剂组比较幸运导致的结果。在他们受伤6个月后,类固醇治疗组的绝对死亡风险比安慰剂组高出3.4%。CRASH试验是对现行治疗措施的一次迟到的评估,其结论保护着病人,让他们免于被药物戕害,挽救着他们的生命。[《柳叶刀》在2005年收到的一封信表明,有些医务人员即使在最有力的证据面前,也会表现得异常谨慎。结合CRASH试验和早先的研究结果,类固醇表现出的危害性有千分之一的可能是源于巧合。“这些研究中的额外死亡可能大部分或全部是极端偶然的结果……(编辑)评论不应该将死亡率的提高描述得那么不容争议。”]

以恰当方式检验一种疗法已经相当困难,而为了保护病人不受实验性疗法的伤害,还要设立折磨人的法规程序,使其难上加难。与此同时,医生要使用从未被好好检验过的治疗方法却往往很容易,他们在30余年间一直使用类固醇来治疗颅脑创伤,结果害死了成千上万名病患。在如今的监管下,医生很难通过有组织的系统试验开药给其中一半病人,把未经试验的药物开给所有病人倒要容易得多——没有正式获得同意,也没有监控或道德许可。我们严格将自己隔绝在实验性药物以外,却更愿意仅在猜测的基础上使用许多药物,而其中有些将会让我们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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