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吃饱了撑的给动物搬家

愚蠢的人类  作者:汤姆·菲利普斯

在种庄稼的同时,最早的农民在数千年前就开始驯养动物,而这也将以无法预知、千奇百怪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世界。

实际上,最早的驯养动物几乎肯定要比农业的发展早好几千年,尽管那更有可能是一次令人欣喜的意外,而不是巧妙的安排。狗是最原始的家畜,驯化时间似乎在距今4万年到1.5万年之间,驯化地点有可能是欧洲、西伯利亚、印度、中国或者别的什么地方。之所以无法确定,是因为狗的DNA有点儿乱。为什么乱呢?因为只要遇到异性,狗就会兴高采烈地冲上去搞一通。狗的驯化,会不会是因为我们的某个祖先,一个有进取心的狩猎采集者,一天醒来后就说,“我要去和一只狼交朋友喽,它将成为我的乖狗狗”?这也有可能,但更有可能狗基本上是自我驯化的,至少最开始是这样。关于狗的起源,貌似最合理的故事就是狼开始跟着人混,因为人有食物,而且习惯把剩饭剩菜扔掉。久而久之,那些狼越来越适应追随人类的生活,同时人类也开始意识到,把一些友善的狼养起来,其实对人类的自我保护和狩猎有很大帮助,更何况它们还都毛茸茸的很可爱,对吧。

但是自从农业真正开始发展之后,人类就逐渐意识到,他们或许也可以用种庄稼的方式来饲养动物,这样大家就不用再累死累活地出去打猎。大约1.1万年前,山羊和绵羊在美索不达米亚被驯化。又过了500多年,牛先后在现今的土耳其和巴基斯坦成为家畜。在大约9000年前,猪也分别在中国和土耳其成为家养动物。然后到了6000年到5500年前,在欧亚草原,很可能是哈萨克斯坦的某个地区,马也被人类驯化。另外,在大约7000年前的秘鲁,人类还首次驯化了豚鼠,也就是荷兰猪。当然了,这听起来好像没啥大不了,但说实话,这还是挺酷的。

驯养动物有很多好处:它们的肉能提供现成的蛋白质,毛皮可以做衣服,粪便能给庄稼当肥料。当然,正如我们在上一章提到的,驯养动物也有坏处。把动物养在身边,疾病会很容易从动物传染给人类;饲养马和牛似乎是财富分配不均的根源;战马和战象的使用让人类变得更加好战。

另外,驯养动物还让我们非常清楚地意识到,我们是大自然的主宰,从今以后动植物都得为我们服务,听我们吩咐。不幸的是,正如我们将在本章中看到的,事情的发展出乎意料。人类固执地相信我们可以让生物分毫不差地听命于我们,然而结果常常事与愿违。

例如,让我们把时间倒回1859年,那时托马斯·奥斯汀有点儿想家。

托马斯是英国人,但他十几岁就到了当时英国的殖民地澳大利亚。如今几十年过去,他成了富裕的牧场主,在维多利亚州附近掌管着2.9万英亩的土地。在那里,他热情地复制英国土地上的消遣活动:热衷于运动的他培育和训练赛马,还把他的很多土地变成野生动物保护区和狩猎场。他的庄园在澳大利亚的上流社会享有盛誉,爱丁堡公爵因此成了这里的常客。几十年后,当奥斯汀去世时,讣告盛赞他是“英澳两地真正老派英国乡绅的最佳典范”。

他决意要在遥远的澳大利亚过上英国传统乡绅的生活,因此竭尽全力地把英国的东西照搬过来,而非常不幸的是,恰恰是他的这种做法捅了大娄子。

奥斯汀认定,为了改善自己的狩猎活动,他应该把一些传统的英国动物运来当猎杀对象(小袋鼠想必是不太合他胃口)。于是他让侄子用船运来野鸡、鹧鸪、野兔、乌鸫和画眉。最要命的是,他把24只英国兔子弄到了澳大利亚。“运进来几只兔子没啥坏处,”他说,“而且除了当猎物之外,还能让我有些许家乡的感觉。”

他所谓的“没啥坏处”实在是大错特错,尽管平心而论,那些兔子真的成了猎物。

奥斯汀并不是第一个把兔子带到澳大利亚的人,但是后来闯下大祸的罪魁确实是他的兔子。兔子的问题就在于,它们繁殖起来……嗯,就像兔子一样快。这个问题到底有多严重呢?奥斯汀是1859年把兔子运来的,然后过了两三年吧,到1861年,他就在给别人写信时夸耀说,“我已经有好几千只英国野兔了。”

但它们并没有停留在几千只这个数量上。在奥斯汀把它们弄进来的10年后,维多利亚州每年有200多万只兔子被射杀,然而这丝毫没有减缓这一种群的增长。兔子大军很快遍布维多利亚州,开疆拓土的速度约为每年80英里。到1880年,它们出现在了新南威尔士州;到1886年,它们拿下了南澳大利亚州和昆士兰州;到1890年,西澳大利亚州沦陷;到1900年,它们进入了北领地。

等到1920年代,澳大利亚的这场兔灾达到高峰,兔子数量估计有100亿,相当于每平方英里就有3000只兔子。因此,说澳大利亚已经被兔子覆盖,真不算夸张。

兔子不光要繁殖,还要吃东西(毕竟养育后代很辛苦啊,容易饿)。它们把地上的草都啃光了,导致很多植物物种灭绝。它们对食物的争夺还让很多本土动物濒临灭绝,同时因为没了植物根系的固着,土地本身也日渐风化破碎。

到1880年代,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已经确切无疑,但政府部门无计可施。他们尝试过很多办法,似乎都无力阻止那些耷拉着耳朵的家伙发起猛攻。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在《悉尼先驱晨报》上刊登了一则听起来有些绝望的广告,承诺“不管是谁,只要提供的新方法能有效消灭澳大利亚的兔子,就将获得2.5万英镑的奖金”。

在之后的几十年里,澳大利亚试了各种消灭兔子的方法:拿枪突突、挖陷阱、下夹子、投毒药。他们还试过用火烧或用烟熏兔子窝,或者把雪貂放进洞里,好把兔子赶出来。1900年代,他们建了一道长1000多英里的篱笆,试图把兔子赶出西澳大利亚州,但是并没有成功,因为兔子原来会挖洞啊(这还用说?),而且似乎还学会了翻篱笆。

生态系统非常复杂,你要是胡乱干预就会引火烧身,这是我们直到最近才想通的道理,而澳大利亚的兔子问题就是最著名的例证。当你很随意地决定给动物和植物换个地方时,它们不会简单地按照你定的规则来。正如一位伟大的哲人曾经说过:“生命会挣脱束缚,突破藩篱,拓展到新的领域。这个过程是痛苦的,甚至可能是危险的,但是,呃,生命就是这样。”好吧,这话出自电影《侏罗纪公园》里的杰夫·高布伦[杰夫·高布伦(Jeff Goldblum),美国著名演员,在《侏罗纪公园》中饰演无所不知的数学家伊恩·马尔科姆],如我所说,一位伟大的哲人。

讽刺的是,当初把兔子弄进澳大利亚已经捅了个大娄子,而最终的解决方案也搞得一团糟。几十年来,澳大利亚的科学家一直在实验用生物战来对付兔子,希望借助疾病把兔子全都弄死,其中最著名的是1950年代搞出来的兔黏液瘤病。该方法一度效果很好,显著减少了兔子的数量,但是未能持久。它依靠蚊子来传播病毒,所以在蚊子无法繁殖的地区就失效了,而幸存下来的兔子最终对该病产生抵抗力,于是数量又开始攀升。

但是科学家也没放弃,继续研究新的生物制剂。1990年代,他们开始鼓捣兔出血症病毒。如今搞病毒实验是个很危险的事儿,因此科学家到远离南部海岸的一个岛上钻研去了,以降低病毒泄漏并传播到本土的风险。你猜猜,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你猜对了,在1995年,该病毒泄漏并传播到了本土。生命再一次挣脱了束缚,这回是搭了苍蝇的便车。只不过呢,尽管这种对兔子致命的病原体是被不小心释放到野外的,但科学家非常惊喜地发现……它似乎起作用了。在此后的20年里,南澳大利亚的兔子数量再次下降,同时植被也恢复了,很多被兔子逼得濒临灭绝的动物,数量也开始迅速回升。但愿这个兔出血症病毒别再有什么其他副作用。

有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把动植物留在原地,别自以为是地挪来挪去。能证明这个道理的,远远不止澳大利亚的兔子。

比如尼罗河鲈鱼,一般体长6英尺,是贪婪的捕食者,或许从名字你就可以猜到,它们的祖籍是尼罗河。然而,来到东非的英国殖民者却打起了更加贪婪的算盘。他们寻思着,应该把尼罗河鲈鱼弄到非洲最大的维多利亚湖里放养,这个主意简直绝妙。其实维多利亚湖里已经有很多鱼了,当地的渔民也非常满足。但是,那些英国人却觉得,情况还可以进一步改善。当时湖里最大的鱼群是几百种不同的丽鱼,这些长得很可爱的小鱼深得水族爱好者的喜欢,但不幸的是,英国的殖民官员憎恨它们,骂它们是“小杂鱼”。

他们认定,把更大、更酷的鱼放进去养,肯定会让维多利亚湖变得更好,并且能打造出一流的渔业。很多生物学家警告他们这不是啥好主意,但他们固执己见,还是在1954年把尼罗河鲈鱼弄进了湖里。后来,尼罗河鲈鱼当然是做了它们分内的事:用贪婪的大嘴吃光了一种又一种其他的小鱼。

有一点英国的殖民官员说对了,这确实造就了一流的渔业。事实证明,不管是对商业性捕捞还是对娱乐性垂钓,尼罗河鲈鱼都极受欢迎。渔业的产值暴涨5倍,创造了数十万个就业岗位,但维多利亚湖里的物种数量却急剧减少,有500多个物种已经灭绝,其中包括200多种不幸的丽鱼。

会失控的不仅仅是动物。葛藤是亚洲常见的一种藤本植物;在1930年代,为了解决我们前面提到的沙尘碗问题,葛藤被广泛引入美国。官员希望这种生长迅速的藤本植物能重新把土壤固着起来,防止水土进一步流失。这确实是葛藤的特长。然而不幸的是,它们也很擅长覆盖和闷死其他的植物,甚至是房屋、汽车以及碰到的任何其他东西。后来,它们爬满美国南部,以至于被人称为“吃掉了南方的藤蔓”。

公平地讲,葛藤并不像某些神话中描述的那种邪恶植物,而且最近的研究发现,它们覆盖的土地实际上没有人们通常以为的那么多。尽管如此,有些地方80年前还看不到它们的身影,如今却多得吓人,而且至今仍在美国政府的“有害杂草”官方名单之中。

但是现在我们或许应该替葛藤感到遗憾了,因为它们已经碰到自己的入侵物种克星。2009年的某一天,日本的葛藤虫成功跨越太平洋,等它们登陆亚特兰大时就发现,那里已经有很多葛藤可供食用,它们当时肯定高兴坏了。只用了三年时间,葛藤虫就遍及三个州,消灭了三分之一的葛藤。你可能心想,这下好了,葛藤的问题解决了。然而不幸的是,问题没那么简单:葛藤虫也啃食了大豆作物,那可是很多受害州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种意外的解决方案,最后很可能本身就是一个更严重的问题。

把新物种弄到它们不该去的地方,我们这种欲望一直很强烈,甚至不满足于已经存在的物种:有时候,我们会想办法创造出全新的物种。比如在1956年,巴西科学家沃里克·埃斯特万·克尔就从坦桑尼亚进口了一些非洲蜂王,试图让它们与欧洲蜜蜂杂交,结合两个蜂种的优良特质,培育出更适合巴西环境的新蜂种。

不幸的是,在一年的育种实验后,终归会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克尔的实验室在圣保罗南部的里奥克拉鲁市,有一天,实验室雇来的养蜂员实在累坏了,一时疏忽就让26只坦桑尼亚蜂王逃走了,还带走了各自麾下的欧洲蜂群,然后就在巴西安了家。这些蜂王一点儿都不挑,碰到雄蜂就开始交配繁殖,由此产生了非洲蜂与多个不同蜂种的杂交种。这些“非洲化”的新蜜蜂开始迅速遍及南美洲,然后是中美洲,再然后进入了美国。实际上同之前的蜜蜂比起来,它们个头更小,毒液也更少,但在保护自己的蜂巢时,它们凶悍得多,因此它们制造的蜇人事故数量要高出10倍,致死人数多达上千人,最终被冠以“杀人蜂”的恶名。这当然有点儿不公平,它们只是被误解了而已。

人类一路上摔得鼻青脸肿,最后总算知道生态系统是复杂的,打破微妙的生态平衡就会被狠狠地反咬一口。在这段编年史中,以下这个故事格外醒目,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原因只是低估了鸟类。

公园里的莎士比亚

在1890年的早春时节,席费林干了件蠢事,最终导致诸多严重后果:传播疾病,每年毁掉价值数亿美元的庄稼,甚至引发了一次飞机失事,造成62人死亡。席费林原本只不过想炫耀他是莎士比亚的死忠粉而已,所以对他来说,这个娄子捅得有点儿忒大了。

席费林当时住在纽约市,是个富裕的药品制造商。尽管这个行当极有潜力捅出大娄子,但是他这次引发的环境混乱并不是因为他的职业,而是因为他的兴趣爱好。

他极其热衷于当时的两大时尚潮流:一个是对莎士比亚的作品绝对虔诚,另一个是喜欢给物种搬新家。

在那时,西方文化正在经历一场铺天盖地的莎士比亚复兴,结果这位已经作古的诗人又火了,在流行文化中的地位都快赶上碧昂丝了。同时,一个以法国人提出的理念为基础的团体“驯化协会”开始在西方扩散。这些志愿团体由富有的社会改良家组成,致力于将外国的动植物引入自己国家。(要等到很多年以后,人们才会领悟到这是个多么糟糕的馊主意)

席费林之所以会犯下那样一个大错,根源就在于他是总部设在纽约的美国驯化协会的主席,同时他又对莎士比亚“爱之入骨”。于是乎,他突然想到一个招人喜欢的古怪计划:把莎士比亚戏剧中提到的每一种鸟都引入美国。他心想,为了向英语文学史上最伟大的诗人致敬,还有什么方式能比这更合适呢?然后美国驯化协会就行动起来了。

起初他们连续受挫:他们把云雀、红腹灰雀和歌鸫等鸟类放飞到野外(至少是纽约市的户外),但它们没能在这个陌生环境中安家,没过几年就都死光了。然而在1890年3月6日,尤金·席费林和助手来到中央公园,打开笼子放飞了总共60只欧洲椋鸟。

我们确实不能把这一切怪到莎士比亚头上,但是假如当初创作《亨利四世》第一部的第一幕第三场时,他能换个稍微不同的夸张手法,或许就不会有席费林这档子事儿了。在那场戏中,剧中人霍茨波决心继续向国王施压,好让国王出钱把他的妻舅莫蒂默赎回来(尽管国王警告他连莫蒂默的名字都不能提)。他在剧中说道:

哼,

我会找来一只椋鸟,

教它只会说“莫蒂默”这仨字儿,然后把它送给他(国王),

整天叫,气死他。

莎士比亚就提到过这么一次椋鸟,在全集剩下的所有文字中,再没提到过。然而对尤金·席费林来说,有这一次就够了。

除了在1890年放飞的那60只椋鸟,席费林在1891年又回去放飞了40只。对这些第一代美国椋鸟来说,起初情况并不乐观—没过几年,因为抗不住纽约严寒刺骨的冬天,最初的100只椋鸟只剩下32只,而且看起来它们很可能也难逃噩运。但是椋鸟很顽强,擅长适应新的环境,也善于恃强凌弱来赢得生存。有点儿讽刺而又令人佩服的是,其中一小群椋鸟在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的屋檐下找到了躲避恶劣天气的栖身之所。要知道,这座博物馆的用途本来是保存美国的自然历史,结果却无意中帮助椋鸟极大地改写了历史,因为渐渐地,椋鸟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增长,再增长。

不到10年,椋鸟就遍布纽约市。到了1920年代,它们已占领美国的半壁江山。1950年代,它们已出现在加利福尼亚。如今,已有2亿只椋鸟生活在北美各地,从墨西哥到阿拉斯加,到处都有它们的身影。

用《纽约时报》的话说,椋鸟已经成为“我们这个大陆上代价最高、最有害的鸟类之一”;或者,正如《华盛顿邮报》所描述的,它们“可以说是北美最招人恨的鸟类”。它们会聚集成上百万只的庞大鸟群,大规模地摧毁庄稼,扫荡麦田、马铃薯田和粮仓。它们很有攻击性,会将本地鸟类赶出巢穴;还助纣为虐地传播各种影响人类和家畜的疾病,从真菌传染病到沙门氏菌感染。它们真的是到处拉屎,而且真的非常臭。

它们的庞大鸟群还对航空安全构成了威胁—1960年,在波士顿的洛根机场,约1万只椋鸟飞进一架正在起飞的飞机,撞坏了引擎,导致飞机坠毁,机上72名乘客中有62人死亡。

椋鸟是害鸟,是健康威胁,给北美农业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它们之所以出现在这个大陆上,仅仅是因为一个中上阶层的家伙太热衷于自己的爱好,没有冷静下来想清楚潜在的后果。如果他的爱好是慢跑、家酿或水彩画,这一切就不会发生。

从好的方面来说,我猜,它们或许有助于减少昆虫的数量?

被人类放错地方的另外五个物种

人人都喜欢猫,但在新西兰除外。新西兰原本没有任何捕食性哺乳动物,直到我们把猫带过去。这对当地物种来说简直是噩耗,尤其是对长得圆滚滚、不会飞的鸮鹦鹉来说。

甘蔗蟾蜍

跟前面提到的兔子一样,南美洲土生土长的甘蔗蟾蜍,也被怀着良好意愿的人弄进了澳大利亚—这一次,是想让它们过来帮着吃掉甘蔗大象甲虫。然而悲剧的是,这些蟾蜍几乎什么都吃,就是不吃甘蔗大象甲虫。

灰松鼠

当美国灰松鼠被引入英国和爱尔兰时,它们立即开始耀武扬威,把土生土长的红松鼠欺负到濒临灭绝的境地。

亚洲虎蚊

这种蚊子特别讨厌,而且能传播疾病。跟其他种类的蚊子不同,亚洲虎蚊全天都吸血。在1985年,它们随着一批旧轮胎从日本进入美国,这种跨越大洋的方式让它们名声大噪。

乌鳢

嘿,如果你打算把一个亚洲物种引入美国,能不能别选一种离了水还能活好几天、在旱地上也能爬很远、好像总也吃不饱的肉食性鱼类?那纯属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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