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曾国藩的“小金库”

曾国藩传  作者:张宏杰

从以上这些叙述,我们可以确认曾国藩是一个清官,他为晚清官场带来了一阵新风。但是人们在历数清代著名清官时,很少有人会提到曾国藩。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曾国藩做官还有另外一面,就是与其他官员同流合污的一面。

曾国藩并非所有作为都如此光明正大,无可挑剔。有一些举动,很有“潜规则”之嫌。

第一项是吃喝应酬。在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刚刚就任总督时,他曾经拒绝一切“公款吃喝”,不久以后,他发现这种要求实在难以贯彻,所以后来有一些特殊的场合他也就随波逐流了。

同治十年(1871),曾国藩到苏州阅兵。我们从他写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可以看出他在苏州这几天都忙了些什么:

余于二十八日抵苏后,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张子青中丞处。三十日在家会客,织造及质堂、眉生、季玉公请戏酒。初一日在恽次山家题主,后接见候补百六十余人,司道府县公请戏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乡公请戏酒。

天天拜客,日日戏酒,曾国藩的所作所为,与一般官僚并无二致。只不过在遵从成规的同时,他尽量降低规模,简化形式,处处为他人考虑,不想给下属造成过大负担。十月初他到达上海,正好赶上他的生日。十月初十日,生日前一天,地方官员们请戏酒给他预祝。十一日正生日,接惯例又要“正祝”一番。曾国藩怕大家破费太多,竭力辞退,自己花钱请了几桌客:

初十日,各官备音尊为余预祝。十一日又将备音尊正祝。余力辞之,而自备酒面款接各客。内厅抚、提、藩等二席,外厅文武印委等二十席。虽费钱稍多,而免得扰累僚属,此心难安。[《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73页。]

这二十多席想必花了他不少钱,然而吃吃喝喝只是他日常开销中最小的部分。

第二项是冰敬、炭敬、程仪之类的“灰色支出”。

地方官的一项固定支出,就是给京官送冰敬、炭敬。曾国藩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笔炭敬对京官们来说意义何等重大。曾国藩所送的对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这笔钱,每年至少三千两。

除了炭敬,另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是程仪。也就是给出差路过本地的中央官员送的路费。

同治九年(1870),曾国藩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仙屏(许振袆)差旋,若过保定,余当送程仪百金,是星使过境,有交谊者酬赠之常例。”[《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20页。]也就是说,清代官场上,皇帝派出的钦差路过辖地,与之相识的大吏在迎送宴请之外,通常还会送给他一百两左右的程仪。他准备用这个标准来对待许振袆。

我们所能查到的曾国藩所送的最大一笔程仪是在同治三年(1864)。那年底,因太平天国战争停止多年的江南乡试恢复举行。朝廷派来一名正主考,一名副主考。我们说过,曾国藩做京官时,曾经到四川主持过一次乡试,收获颇丰。所以这一次,他也决定做好主人,“一切均从其厚”,在惯例许可范围内,尽量多送主考一些银子。考试结束后,曾国藩送了两名主考每人三千两银子。[《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341页。]

除了“炭敬”“程仪”这些官场上经常发生的支出,还有一项不常发生的支出,叫“别敬”。这在地方官进京办事时才会发生。所谓“别敬”,就是地方官离开北京时送给京官的分手礼。

同治七年(1868)七月,曾国藩由两江总督调任直隶总督,这就需要进京面圣,进京见慈禧。在出发之前,曾国藩身上带了一张两万两现银的银票。为什么要带这么多钱呢?主要就是为了给京官们送“别敬”。多年没有入京,那些在穷京官生活中挣扎的故友新朋已经盼他多年了。离京之时,他送了多少别敬?他在给儿子的信中说:“余送别敬一万四千余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亦厚耳。”[《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06页。]总共送了江苏、安徽、江西籍以及湖南、湖北籍的京官一万四千两银子。

除去人情往来,官场上的“潜规则”更需要大笔银子。

同治七年(1868),捻军被消灭,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国战争军费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

报销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费”问题。

按照清代财务制度,曾国藩需要先将这些年来的军费开支逐项进行统计,编成清册,送交户部。户部要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检查有无“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等“虚开浮估”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则要退回重报。审查合格,才呈报皇帝予以报销。

因此,报销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态度。如果户部高抬贵手,什么不合规定的费用都能报销;如果他们鸡蛋里找骨头,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过不了他们的审计关。那么,户部的态度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视“部费”多少而定。“部费”主要落在具体经办的“书吏”也就是办事员的腰包。

不过他们的胃口实在是太大了。曾国藩托李鸿章打听一下户部打算要多少部费,李鸿章回信说:

报销一节……托人探询则部吏所欲甚奢,虽一厘三毫无可再减。……皖苏两局前后数年用饷约三千万,则需银近四十万。如何筹措,亦殊不值细绎。……若辈溪壑,真难厌也。[《李鸿章全集》,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3381页。]

也就是说,李鸿章托人去找户部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曾国藩需要报销的军费总额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曾国藩一听,也吓了一跳。四十万之巨,无论如何是不能答应的。怎么办呢?只有继续托人。曾国藩命江宁(南京)布政使李宗羲托人,李又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做了极大让步。

恰好在这时,中枢的批复到了。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皇帝(实际是太后)同意他们免于报销,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1868)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

折弁刘高山归,报销折奉批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竟不复部核议,殊属旷典。前雨亭方伯托许缘仲关说部中书吏,余与李相前后军饷三千余万,拟花部费银八万两。今虽得此恩旨,不复部议,而许缘仲所托部吏拟姑听之,不遽翻异前说。但八万已嫌太多,不可再加丝毫。[《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02页。]

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按理说,皇帝发了话,这八万两就可以省下了。不过,曾国藩却说,这说好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因为阎王好见小鬼难搪,毕竟以后他还需要和户部打交道。

那么,曾国藩一年的合法收入,也就是工资加养廉银不过才一万八千多两。以上这些请客吃饭、给京官送礼以及给户部的部费钱,每年加到一起,起码得三万多两,远远超过他的合法收入。这些钱都是从哪儿来的呢?

我们先来看看同治七年(1868)底那一万四千两别敬的开支来源。

那一次北京之行,包括一万四千两别敬,曾国藩共花费了两万两。这笔巨款的来源,曾国藩在信中说得很清楚:“已写信寄应敏斋,由作梅于余所存缉私经费项下提出归款。”[《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06页。]

“缉私经费”出自两淮盐运司。管理盐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缉拿私盐”,以保障官盐的销售。所以盐运司每年都会提出一大笔经费用来缉私。不过缉私只是“缉私经费”的用途之一,其实盐运司许多不好处理的开支,都用“缉私经费”的名义处理。比如他们每年“孝敬”给两江总督的“陋规”,也以这个名义致送。

从同治七年(1868)十一月初八日曾国藩信中“运司派曾德麟解到缉私经费二千余金”来看,盐运司定期会给曾国藩送来“缉私经费”,曾国藩将其都存放在“后路粮台”(“吾令其解金陵后路粮台”),也就是财政司中。此外,上海海关每月也要送公费给他。同信之中,曾国藩说:“存于作梅台中(即后路粮台)者,系运司缉私经费及沪关月送公费(现闻近三万金),为余此次进京之用(连来往途费恐近二万)。”[《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00页。]后来同治八年(1869)二月初三日信中又说:“后路粮台所存缉私经费,除在京兑用二万外,计尚有万余金……此外淮北公费尚有应解余者(十月间书办曾拟札稿去提,余未判行)……”[《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08页。]

从这封信的前后文推测,曾国藩在“后路粮台”建有一个“小金库”。盐运司送的“缉私经费”,上海海关、淮北海关等几个海关送的“公费”,就是曾国藩这个“小金库”的金钱来源。而其用途,则主要供曾国藩官场应酬打点之用。以上我们所说的各种官场应酬支出,都是出自这个小金库。至于曾国藩的养廉银则存放在布政使衙门,主要供自己家庭开支所用。可以看出,曾国藩对公与私,分得很清楚。

综观曾国藩一生,他的为官风格十分独特。一方面,曾国藩确实是一个清官。他的“清”货真价实,问心无愧。在现存资料中,我们找不到曾国藩把任何一分公款装入自己腰包的记录。但另一方面,曾国藩的逸事中缺少“囊橐萧然”“贫不能殓”、在官府里种菜吃这样容易让人觉得悲情的极端化情节。在中国人眼里,真正的清官,必须清可见底,一尘不染,清到成为海瑞式的“自虐狂”或者“受虐狂”,才叫人佩服。曾国藩远没有清到这个程度。如果给清官分类的话,曾国藩应该归入“非典型类清官”。也就是说,骨子里清廉刻苦,表面上和光同尘。这是因为曾国藩的志向不是做“清官”,而是做大事。

以海瑞为代表的传统清官,他们的特点是宁折不弯,只承认字面上的规章制度,而对事实存在的潜规则绝不妥协。所以海瑞拒绝任何灰色收入,工资不够花,不得不在官署之中自辟菜园才能维持生活,而偶尔买几斤肉也能成为轰动性事件。

然而这样一清到底的清官,只能成为官场上的公敌,无法获得别人的配合。海瑞一清如水,必然反衬出他人的不洁。因此海瑞一生被官场排挤打击,无法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来办成一些真正有益国计民生的大事。

曾国藩不想成为海瑞式的清官。他刻苦自砺,全力内圣,是为了达到外王之业。因此,他做事更重效果,而非虚名。曾国藩从自身经验总结出,一个人特立独行,必然为众所排斥:“人之好名,谁不如我?我有美名,则人必有受不美之名与虽美远不能及之名者。相形之际,盖难为情。”[《曾国藩全集·家书》1,岳麓书社,2011年,第247页。]因此,曾国藩有意取海瑞一尘不染之实,却竭力避免一清如水之名。他的选择,远比做清官更复杂更沉重。因此,他才具有大力量,才能成就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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