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财政

置身事内  作者:兰小欢

分税制并没有改变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任务,却减少了其手头可支配的财政资源。虽然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可以填补预算内收支缺口,但发展经济所需的诸多额外支出,比如招商引资和土地开发等,就需要另筹资金了。一方面,地方可以努力增加税收规模。虽然需要和中央分成,但蛋糕做大后,自己分得的收入总量也会增加。另一方面,地方可以增加预算外收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围绕土地出让和开发所产生的“土地财政”。

招商引资与税收

给定税率的情况下,想要增加税收收入,要么靠扩大税源,要么靠加强征管。分税制改革之后,全国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参见图2-2),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为加强了征管力度,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扩大了税源。[浙江大学方红生和复旦大学张军(2013)总结了分税制改革之后关于税收征管力度的研究。]

改革前,企业的大多数税收按隶属关系上缴,改革后则变成了在所在地上缴,这自然会刺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尤其青睐重资产的制造业,一是因为投资规模大,对GDP的拉动作用明显;二是因为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跟生产规模直接挂钩;三是因为制造业不仅可以吸纳从农业部门转移出的低技能劳动力,也可以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增加相关税收。

因为绝大多数税收征收自企业,且多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重视企业而相对轻视民生,重视生产而相对轻视消费。以增值税为例,虽然企业可以层层抵扣,最终支付税金的一般是消费者(增值税发票上会分开记录货款和税额,消费者支付的是二者之和),但因为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更加关心企业所在地而不是消费者所在地。这种倚重生产的税制,刺激了各地竞相投资制造业、上马大项目,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加之充足高效的劳动力资源和全球产业链重整等内外因素,我国在短短二三十年内就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当然,这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比如说,地方为争夺税收和大工业项目,不惜放松环保监督,损害了生态环境,推高了过剩产能。2007—2014年,地方政府的工业税收收入中,一半来自过剩产能行业。而在那些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工业污染水平也普遍较高。[地方税收压力恶化了工业污染,推升了过剩产能,相关证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席鹏辉和厦门大学梁若冰、谢贞发(2017)以及苏国灿等人的研究(2017)。]

不仅九成的税收征收自企业,税收之外的其他政府收入基本也都征收自企业,比如土地转让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社保费中个人缴纳的比例也低于企业缴纳的比例。所以在分税制改革后的头些年,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向招商引资倾斜(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补贴等),而民生支出(教育、医疗、环保等)相对不足[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支出重生产而轻民生,证据很多。比如复旦大学傅勇和张晏对省级支出的研究(2007),中国人民大学马光荣和吕冰洋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凯强对地级市支出的研究(2019),北京师范大学尹恒和北京大学朱虹对县级支出的研究(2011)等。]。2002年,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求更加重视民生支出。由于第一章中讨论过的规模经济、信息复杂性等原因,民生支出基本都由地方政府承担,所以地方支出占比从2002年开始快速增长,从70%一直增长到了85%(图2-1)。

总的来看,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手中能用来发展经济的资源受到了几方面的挤压。首先,预算内财政支出从重点支持生产建设转向了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和民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40%,“社会文教费”(科教文卫及社会保障)只占26%。到了2018年,“社会文教费”支出占到了40%,“经济建设费”则下降了[2007年,我国重新调整了政府收支预算科目分类,所以没有办法直接比较2007年前后政府预算内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比例,但无疑是下降了。]。其次,分税制改革前,企业不仅缴税,还要向地方政府缴纳很多费(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这部分预算外收入在改革后大大减少。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也纷纷改制,利润不再上缴,基层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进一步减少。最后,2001年的税改中,中央政府又拿走了所得税收入的60%,加剧了地方财政压力。地方不得不另谋出路,寻找资金来源,轰轰烈烈的“土地财政”就此登场。

初探土地财政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先经过征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才可以用于发展工商业或建造住宅(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对此进行了改革,详见第三章),所以国有土地的价值远远高于农地。为什么会有这种城乡割裂的土地制度?追根溯源,其实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道理和顶层设计,不过是从1982年宪法开始一步步演变成今天这样罢了[对新中国成立后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和逻辑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本章结尾的“扩展阅读”。]。虽说每一步变化都有道理,针对的都是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演变到今天,已经造成了巨大的城乡差别、飞涨的城市房价以及各种棘手问题。202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首先提到的就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而第一条改革意见就是打破城乡割裂的现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可见政策制定者非常清楚当前制度的积弊。第三章会详细讨论相关改革,此处不再赘述。

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国有土地转让的决定权和收益都留给了地方。当时这部分收益很少。一来虽然乡镇企业当时还很兴盛,但它们占用的都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城市土地。二来虽然城市土地使用权当时就可以有偿转让,不必再像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无偿划拨,但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尤其是吸引外资),土地转让价格大都非常优惠,“卖地收入”并不多。

1998年发生了两件大事,城市土地的真正价值才开始显现。第一是单位停止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房和房地产时代的大幕拉开。1997—2002年,城镇住宅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速为26%,五年增长了近4倍。第二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基本上锁死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农建设通道,规定了农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这也就确立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虽然法律规定集体土地还可以用于乡镇企业建设,但随着乡镇企业纷纷开始所有制改革,真正的乡镇企业越来越少,因此这个规定意义不大。此外,1997年以后实行用地规模和指标审批管理制度,省级政府自然将紧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分配给省会和城市市区,给到县城的用地指标很少,而大部分集体建设土地位于县城。关于这方面更详细的介绍,可参考中国人民大学刘守英的著作(2018)第八章。本段中用到的数字也来自该书。]

1999年和2000年这两年的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并不高(图2-4),因为尚未普遍实行土地“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当时的土地转让过程相当不透明,基本靠开发商各显神通。比如有些开发商趁着国有企业改革,拿到了企业出让的土地,再从城市规划部门取得开发许可,只需支付国家规定的少量土地出让金,就可以搞房地产开发。这是个转手就能发家致富的买卖,其中的腐败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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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

2001年,为治理土地开发中的腐败和混乱,国务院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拍卖”。2002年,国土部明确四类经营用地(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采用“招拍挂”制度。于是各地政府开始大量征收农民土地然后有偿转让,土地财政开始膨胀。土地出让收入从2001年开始激增,2003年就已经达到了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55%(图2-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财政和信贷政策的共同刺激之下,土地转让收入再上一个台阶,2010年达到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68%。最近两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土地转让收入的绝对数额还在上涨,2018年达到62 910亿元,比2010年高2.3倍。

所谓“土地财政”,不仅包括巨额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还包括与土地使用和开发有关的各种税收收入。其中大部分税收的税基是土地的价值而非面积,所以税收随着土地升值而猛增。这些税收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和土地相关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收入百分之百归属地方政府。2018年,这四类税收共计15 081亿元,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15%,相当可观。另一类税收则和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有关,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8年,这两种税收中归属地方的部分(增值税五成,所得税四成)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9%[在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前,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缴纳的主要是营业税,百分之百归地方,不用和中央分成,所以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甚至更高。以2013年为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归属地方的所得税加起来相当于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16%。本段中的数字均出自历年的《中国税务年鉴》。]。若把这些税收与土地转让收入加起来算作“土地财政”的总收入,2018年“土地财政”收入相当于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89%,是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

土地转让虽然能带来收入,但地方政府也要负担相关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和“七通一平”等基础性土地开发支出。从近几年的数字看,跟土地转让有关的支出总体与收入相当,有时甚至比收入还高。201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为62 910亿元,支出则为68 167亿元。光看这一项,地方政府还入不敷出。当然地方政府本来也不是靠卖地赚钱,它真正要的是土地开发之后吸引来的工商业经济活动。

从时间点上看,大规模的土地财政收入始于21世纪初。2001年所得税改革后,中央财政进一步集权,拿走了企业所得税的六成。从那以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方式就从之前的“工业化”变成了“工业化与城市化”两手抓:一方面继续低价供应大量工业用地,招商引资;另一方面限制商住用地供给,从不断攀升的地价中赚取土地垄断收益。这些年出让的城市土地中,工业用地面积约占一半,但出让价格极低:2000年每平方米是444元,2018年是820元,只涨了85%。而商业用地价格增长了4.6倍,住宅用地价格更是猛增了7.4倍(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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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100个重点城市土地出让季度平均成交价

数据来源:万得数据库。

所以商住用地虽然面积上只占出让土地的一半,但贡献了几乎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因此“土地财政”的实质是“房地产财政”。一方面,各地都补贴工业用地,大力招商引资,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大量新增人口涌入经济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的住宅用地供给却不足,房价自然飞涨,带动地价飞涨,土地拍卖的天价“地王”频出。这其中的问题及改革之道,第三章会展开分析。

税收、地租与地方政府竞争

让我们后退一步,看清楚地方政府究竟在干什么。所谓经济发展,无非就是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尽量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而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在经济起步阶段,能利用的资源主要就是人力和土地。过去几十年的很多重大改革,大都和盘活这两项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有关。与人力相比,土地更容易被资本化,将未来收益一股脑变成今天高升的地价,为地方政府所用。所以“土地财政”虽有种种弊端,但确实是过去数年城市化和工业化得以快速推进的重要资金来源。

前文说过,地方在招商引资和城市化过程中,会利用手中一切资源,所以需要通盘考量税收和土地,平衡税收收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以达到总体收入最大化。地方政府压低工业用地价格,因为工业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强,能带来增值税和其他税收,还能创造就业。而且工业生产率提升空间大、学习效应强,既能帮助本地实现现代化,也能带动服务业的发展,拉动商住用地价格上涨。工业生产上下游链条长,产业集聚和规模经济效果显著,若能发展出特色产业集群(如佛山的陶瓷),也就有了长久的竞争优势和稳定的税收来源。此外,地方之间招商引资竞争非常激烈。虽说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都由地方政府垄断,但工业企业可以落地的地方很多,所以在招商引资竞争中地方政府很难抬高地价。商住用地则不同,主要服务本地居民,土地供应方的垄断力量更强,更容易抬高地价。

经济学家张五常曾做过一个比喻:地方政府就像一家商场,招商引资就是引入商铺。商铺只要交一个低廉的入场费用(类似工业用地转让费),但营业收入要和商场分成(类似增值税,不管商铺是否盈利,只要有流水就要分成)。商场要追求总体收入最大化,所以既要考虑入门费和租金的平衡,也要考虑不同商铺间的平衡。一些商铺大名鼎鼎,能为商场带来更大客流,那商场不仅可以免除它们的入门费,还可以降低分成,甚至可以倒贴(类似地方给企业的各种补贴)。[详细的阐释可参考张五常的著作(2017)。]

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税收和土地为手段展开招商引资竞争,且在上下级政府间层层承包责任和分享收益,这一制度架构对分税制改革后经济的飞速发展,无疑有很强的解释力。但随着时代发展,这种模式的弊端和负面效果也越来越明显,需要改革。首先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见第三章)。土地的资本化运作,本质是把未来的收益抵押到今天去借钱,如果借来的钱投资质量很高,转化成了有价值的资产和未来更高的收入,那债务就不是大问题。但地方官员任期有限,难免会催生短视行为,寅吃卯粮,过度借债去搞大项目,搞“面子工程”,功是留在当代了,利是不是有千秋,就是下任领导的事了。如此一来,投资质量下降,收益不高,债务负担就越来越重。

若仅仅只是债务问题,倒也不难缓解。最近几年实施了一系列财政和金融改革,实际上已经遏制住了债务的迅猛增长。但经济增速随之放缓,说明资源的使用效率仍然不高。就拿土地来说,虽然各地都有动力调配好手中的土地资源,平衡工业和商住用地供给,但在全国范围内,土地资源和建设用地分配却很难优化。地区间虽然搞竞争,但用地指标不能跨省流动到效率更高的地区。珠三角和长三角的经济突飞猛进,人口大量涌入,却没有足够的建设用地指标,工业和人口容量都遭遇了人为的限制。寸土寸金的上海,却保留着289.6万亩农田(2020年的数字),可以说相当不经济。同时,中西部却有大量闲置甚至荒废的产业园区。虽然地广人稀的西北本就有不少荒地,所以真实的浪费情况可能没有媒体宣扬的那么夸张,但这些用地指标本可以分给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如果竞争不能让资源转移到效率更高的地方,那这种竞争就和市场竞争不同,无法长久地提高整体效率。一旦投资放水的闸门收紧,经济增长的动力立刻不足。

可是制度一直如此,为什么前些年问题似乎不大?因为经济发展阶段变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初期,传统农业生产率低,只要把农地变成工商业用地,农业变成工商业,效率就会大大提升。但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先进企业不仅需要土地,还需要产业集聚、研发投入、技术升级、物流和金融配套等,很多地方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徒有大量建设用地指标又有何用?改革的方向是清楚的。202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放在最前面的就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不仅要在省、市、县内部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之间的市场壁垒,建设一个统一的市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而且要“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以提高土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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