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光伏发展与政府补贴

置身事内  作者:兰小欢

光伏就是用太阳能发电。2012年前后,我国很多光伏企业倒闭,全行业进入寒冬。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无论在政府、学术界还是媒体眼中,光伏都是产业政策和政府补贴失败的“活靶子”。但假如有人在当年滔天的质疑声中悄悄买入一些光伏企业的股票,比如隆基股份,现在也有几十倍的收益了。实际上,经过当年的行业洗牌之后,我国的光伏产业已经成为全球龙头,国内企业(包括其海外工厂)的产能占全球八成。该产业的几乎全部关键环节,如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等,我国企业都居于主导地位[我国光伏产业规模的数据来自中信证券弓永峰和林劼的研究报告(2020)。]。在规模经济和技术进步的驱动之下,光伏组件的价格在过去十年(2010—2019)下降了85%,同期的全球装机总量上升了16倍。我国国内市场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装机总量占全球的三分之一[全球光伏组件价格的降幅估算来自能源专家、普利策奖得主耶金(Yergin)的著作(2020)。全球和我国装机总量的数据来自全球可再生能源行业智库REN21的报告(2020)。]。光伏已经和高铁一样,成为“中国制造”的一张名片。

光伏产业的故事

20世纪70年代,阿拉伯世界禁运石油,油价飙涨,“石油危机”爆发,刺激了美国政府扶持和发展新能源产业。卡特政府大量资助光伏技术研究,补贴产业发展。80年代初,美国光伏市场占全球市场的85%以上。但随后里根上台,油价回落,对光伏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大都废止。产业链开始向政府补贴更慷慨的德国和日本转移。这一时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的马丁·格林(Martin Green)教授发展了很多新技术,极大提升了光伏发电的效率,被誉为“光伏之父”。他的不少学生后来都成了我国光伏产业的中坚,其中就包括施正荣博士。[关于光伏产业的早期发展史,可以参考西瓦拉姆(Sivaram)的专著(2018)。]

2001年,施正荣在无锡市政府的支持下创办了尚德,占股25%,无锡的三家政府投资平台(如无锡国联发展集团)和五家地方国企(如江苏小天鹅集团)共出资600万美元,占股75%。可以说无锡政府扮演了尚德“天使投资人”的角色。2005年,尚德成为中国首家在纽交所上市的“民营企业”,因为在上市前引入了高盛等外资,收购了全部国资股份。施本人的持股比例也达到46.8%,上市后一跃成为中国首富。这种造富的示范效应非常强烈,刺激各地政府纷纷上马光伏项目。2005年,在江西新余市政府的一系列扶持之下,赛维集团成立。2007年就成为江西首家在纽交所上市的公司,创始人彭小峰成为江西首富。2010年,在海内外上市的中国光伏企业已超过20家。[光伏上市公司数量来自《中国改革》2010年第4期文章《太阳能中国式跃进》。]

2008年,各地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的投资,包括光伏。主要手段还是廉价土地、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在刺激政策与地方政府的背书之下,尚德和赛维等龙头企业开始大规模负债扩张。2011年初,尚德规模已经不小,但无锡政府又提出“5年内再造一个尚德”,划拨几百亩土地,鼓励尚德再造一个5万人的工厂,并帮助其获得银行贷款。2011年,赛维已经成了新余财政的第一贡献大户,创造就业岗位2万个,纳税14亿元,相当于当年新余财政总收入的12%。[数据来自《财新周刊》2017年第37期的文章《破产重整的赛维样本》。]

与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的液晶显示面板行业不同,这一时期的光伏产品主要出口欧美市场,尤其是德国和西班牙,因为其发电成本远高于火电和水电,国内消费不起。2011年的光伏出口中,57%出口欧洲,15%出口美国。虽然国内从2009年起也陆续引入了一些扶持和补贴政策(如“金太阳工程”),补贴光伏装机,但总量并不大。2010年,国内市场只占我国光伏企业销量的6%。[光伏企业数量和出口的数据来自兴业证券朱玥的报告(2019)。国内市场销量占比数据来自西瓦拉姆(Sivaram)的著作(2018)。]

因为光伏发电成本远高于传统能源,所以光伏的海外需求也离不开政府补贴。欧洲的补贴尤其慷慨。德国不仅对装机有贷款贴息优惠,还在2000年就引入了后来被全球广泛借鉴的“标杆电价”补贴(feed-in tariff,FiT)。光伏要依靠太阳能,晚上无法发电,电力供应不稳定,会对电网造成压力,因此电网一般不愿意接入光伏电站。但在“标杆电价”制度下,电网必须以固定价格持续购买光伏电量,期限20年,该价格高于光伏发电成本。这种价格补贴会加到终端电价中,由最终消费者分摊。这个固定价格会逐渐下调,以刺激光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效率。但事实上,价格下降速度慢于光伏的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所以投资光伏发电有利可图。可以说我国光伏产业不仅是国内地方政府扶持出来的,也得益于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政府的“扶持”。在欧美市场,我国企业借助规模效应、政府补贴以及产业集聚带来的成本优势,对其本土企业造成了不小冲击。

2009年到2011年,美国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相继爆发,欧洲各国大幅削减光伏补贴。同时,为应对我国企业的冲击,美国和欧盟从2011年底开始陆续对我国企业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关税飙升。其实,这一时期我国专门针对光伏的补贴总量很有限,大部分补贴不过都是地方招商引资中的常规操作,比如土地优惠和贷款贴息,并非具体针对光伏。只有光伏产业集聚的江苏省在2009年率先推出了与德国类似的“标杆电价”补贴,确定2009年光伏电站入网电价为每度2.15元,远高于每度约0.4元的煤电上网电价。补贴资金源于向省内电力用户(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生产用电)收取电价附加费,建立省光伏发电扶持专项资金。为鼓励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江苏将2010年和2011年的“标杆电价”降为每度1.7元和1.4元。[参见《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苏政办发[2009]85号)。]

在2008年金融危机和“双反”调查前几年,我国光伏企业已经在急速扩张中积累了大量产能和债务,如今出口需求锐减,大量企业开始破产倒闭,包括曾经风光无限的尚德和赛维,光伏产业进入寒冬。在这种背景之下,光伏的主要市场开始逐渐向国内转移。

2011年,中央政府开始分阶段对光伏施行“标杆电价”补贴,要求电网按固定价格(1.15元/度)全额购买光伏电量,并从2013年起实行地区差别定价[2011年7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核定上网电价为每度电1.15元。2013年8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后,开始实行分区上网电价。]。具体来说,是把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Ⅰ类是西北光照强的地区,Ⅱ类是中西部,Ⅲ类是东部,每度电上网电价分别定为0.9/0.98/1元。与当时煤电的平均上网电价约0.4元相比,相当于每度电补贴0.6元。对分布式光伏则每度电补贴0.42元。在资金来源方面,是向电力终端用户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缴中央国库,进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除中央的电价补贴之外,很多省市也有地方电价补贴。比如上海就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对光伏电站实行每度电0.3元的固定补贴,资金来自本级财政预算和本市实行的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上海对不同用电量实行差别定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对海上风电和光伏电站的补贴办法。]

与世界各国一样,我国的电价补贴也随时间逐步下调,以引导光伏企业不断降低成本。2016—2017年,我国两次调低三类地区的“标杆电价”至每度电0.65/0.75/0.85元,下降幅度达到28%/23%/15%。实际上,企业的效率提升和成本降幅远快于补贴降幅,同期光伏组件价格每年的下降幅度均超过30%,所以投资光伏电站有利可图,装机规模因此快速上升。2016—2017年两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占全球产量的73%,而光伏装机量占全球的51%,不仅是全球最大的产地,也成了最大的市场。[数据来自兴业证券朱玥的报告(2019)。]

但装机量的急速上涨造成了补贴资金严重不足,拖欠补贴现象严重。如果把对风电的欠补也算上的话,2018年6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拖欠总额达到1 200亿元。很多光伏电站建在阳光充足且地价便宜的西部,但当地人口密度低、经济欠发达,用电量不足,消纳不了这么多电。跨省配电不仅成本高,且面临配电体系固有的很多制度扭曲,所以电力公司经常以未拿到政府拖欠的补贴为由,拒绝给光伏电厂结算,导致甘肃、新疆等西部省份的“弃光”现象严重。[欠补总额的数据来自《财新周刊》2018年第25期的封面文章《巨额补贴难支 光伏断奶》。关于电网建设和消纳新能源电量之间的矛盾,相关报道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在这种大背景下,2018年5月31号“531新政”出台,大幅降低了补贴电价,也大幅缩减了享有补贴的新增装机总量,超过这个量的新增装机,不再能享受补贴指标。这个政策立即产生了巨大的行业冲击,影响不亚于当年欧美的“双反”。当年第四季度,政策重新转暖。9月,欧盟取消了对我国企业长达五六年的“双反”措施,光伏贸易恢复正常。欧盟的“双反”并未能挽救欧洲企业,除了在最上游的硅料环节,大多欧洲企业已经退出光伏产业。2019年,我国开始逐步退出固定电价的补贴方式,实行市场竞价。而由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规模经济,光伏度电成本已经逼近燃煤电价,正在迈入平价上网时代。2020年,海内外上市的中国光伏企业股价飞涨,反映了市场对光伏技术未来的乐观预期。

经济启示

如果承认全球变暖事关人类存亡,那就必须发展可再生能源。即便不承认全球变暖,但承认我国传统能源严重依赖进口的局面构成了国家安全隐患,那也必须发展新能源。但传统能源已经积累了多年的技术和成本优势,新能源在刚进入市场时是没有竞争力的。就拿十几年前的光伏来说,度电成本是煤电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若只靠市场和价格机制,没人会用光伏。但新能源的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只有在大规模的生产和市场应用中才能逐步发生,不可能只依靠实验室。实验技术再突破,若没有全产业链的工业化量产和技术创新,就不可能实现规模经济和成本下降。研发和创新从来不只是象牙塔里的活动,离不开现实市场,也离不开边干边学的企业。

所以新能源技术必须在没有竞争优势的时候就进入市场,这时候只有两个办法:第一是对传统能源征收高额碳税或化石燃料税,增加其成本,为新能源的发展制造空间;第二是直接补贴新能源行业。第一种办法明显不够经济,因为在新能源发展早期,传统能源占据九成以上的市场,且成本低廉,对其征收重税会大大加重税收负担,造成巨大扭曲。所以更加合理的做法是直接补贴新能源,加速其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待其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成本逼近传统能源之后,再逐渐降低补贴,同时对传统能源征税,加速其退出。[关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转变的动态过程及其中最优的税收和补贴政策组合,可以参考麻省理工学院的阿西莫格鲁(Acemoglu)等人的论文(2016)。]

因此无论是欧美还是日韩,光伏的需求都是由政府补贴创造出来的。中国在开始进入这个行业时,面临的是一个“三头在外”的局面:需求和市场来自海外,关键技术和设备来自海外,关键原材料也来自海外。所以基本就是一个代工行业,处处受制于人。但当时光伏发电成本太高,国内市场用不起。在地方政府廉价的土地和信贷资源支持下,大量本土光伏企业在海外打“价格战”,用低价占领市场,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技术创新,逐步进入技术更复杂的产业链上游,以求在产能过剩导致的激烈竞争中占据优势。但由于最终市场在海外,所以一旦遭遇欧美“双反”,就从需求端打击了全行业,导致大量企业倒闭。

但企业不是“人”,不会在“死”后一了百了,积累的技术、人才、行业知识和经验,并不会随企业破产而消失。一旦需求回暖,这些资源就又可以重新整合。2013年以后,国内市场需求打开,光伏发展进入新阶段。因为整条产业链都在国内,所以同行沟通成本更低,开始出现全产业链的自主和协同创新,各环节共同优化,加速了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这又进一步扩大了我国企业的竞争优势,更好地打开了国外市场。2018年以后,不仅欧洲“双反”结束,低价高效的光伏技术也刺激了全球需求的扩张,全球市场遍地开花。我国企业当年开拓海外市场的经验和渠道优势,现在又成了它们竞争优势的一部分。

从光伏产业的发展来看,政府的支持和补贴与企业成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欧美日等先进国家不仅起步早、政府补贴早,而且企业占据技术、原料和设备优势,在和中国企业的竞争中还借助了“双反”等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但它们的企业最终衰落,纷纷退出市场。无论是补贴也好、贸易保护也罢,政策最多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一些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但政府不能帮助企业克服最大的不确定性,即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发展出足够的能力和竞争优势。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保护和补贴政策最终会变成企业的寻租工具。这一点不仅对中国适用,对欧美也适用。但这个逻辑不能构成反对所有产业政策的理由。产业发展,无论政府是否介入,都没有必然的成功或失败。就新能源产业而言,补贴了虽然不见得会成功,但没有补贴这个行业就不可能存在,也就谈不上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摆脱对补贴的依赖了。

从光伏产业的发展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东亚产业政策模式”的另一个特点:强调出口。当国内市场有限时,海外市场可以促进竞争,迫使企业创新。补贴和优惠政策难免会产生一些低效率的企业,但这些企业在面对挑剔的海外客户时,是无法过关的。而出口量大的公司,往往是效率相对高的公司,它们市场份额的扩大,会吸纳更多的行业资源,压缩国内低效率同行的生存空间,淘汰一些落后产能[进入全球市场会提升本国企业效率,不仅是由于基于比较优势的国际分工可以提升效率,也是由于更大规模的市场会提升高效企业的市场份额,压缩低效企业的生存空间,这便是经典贸易理论“Melitz模型”的核心思想。读者可以参考哈佛大学梅里兹(Melitz)和多伦多大学特雷夫莱(Trefler)的介绍性文章(2012)。]。当然,像我国这样的大国,要应对的国际局势变幻比小国更加复杂,所以不断扩大和稳定国内市场,才是行业长期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若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阻碍落后企业破产,就会阻碍优胜劣汰和效率提升,加剧产能过剩的负面影响。

地方政府竞争与重复建设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会降低产业进入门槛,可能会带来重复投资和产能过剩。这是在关于我国产业政策的讨论中经常被批评的弊端,光伏也是常被提及的反面教材。过度投资和产能过剩本身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就算没有政府干预,也是市场运行的常态。因为投资面对的是不可知的未来,自由市场选择的投资水平不可能恰好适应未来需求。尤其产业投资具有很强的不可逆性,没下注的还可以驻足观望,但下了注的往往难以收手,所以投资水平常常不是过少就是过多。若市场乐观情绪弥漫,投资者往往一拥而上,导致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下跌,淘汰一批企业,而价格下跌可能刺激新一轮需求上升,引发新的过剩投资。这种供需动态匹配和调整过程中周期性的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但也正是因为这种产能过剩,企业才不得不在这场生存游戏中不断创新,增加竞争优势,加速优胜劣汰和技术进步。[不确定性对投资行为和经济周期的影响,是经济学的重要议题之一,有很长的研究传统。读者可参考斯坦福大学布鲁姆(Bloom)对这个领域精彩且通俗的介绍(2014)。]

在我国,还有起码三个重要因素加剧了“重复投资”。首先,在发展中国家可以看到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知道很多产品的市场需求几乎是确定的,也知道相关的生产技术是可以复制的。比如大家都知道中国老百姓有钱之后会买冰箱、彩电、洗衣机,需求巨大,也能引进现成的生产技术,而国内产能还没发展起来,人人都有机会,所以投资一拥而上。其次,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很多优惠和补贴,比如低价土地和贴息贷款,都发生在工厂建设阶段,且地方领导更换频繁,倘若谈好的项目不赶紧上马,时间拖久了优惠政策可能就没有了。虽然企业不能完全预料建成投产后的市场需求,但投产后市场若有变化,总是有办法通过调整产量去适应。但如果当下不开工建设,很多机会和资源就拱手让人了,所以要“大干快上”。再次,地方往往追随中央的产业政策。哪怕本地条件不够,也可能投资到中央指定的方向上,这也是会引发各地重复投资的因素之一。[第一个因素被称为“潮涌现象”,详见北京大学林毅夫、巫和懋和邢亦青的论文(2010)。第二个因素被称为“Oi-Hartman-Abel”效应,即企业可以通过扩张(此处指建厂)获得好处,同时可以通过收缩(此处指投产后调整产能)避免风险,详见斯坦福大学布鲁姆(Bloom)的论文(2014)。第三个因素,即各地产业扶持目标逐渐和中央产业政策趋同的现象,见复旦大学赵婷和陈钊的论文(2019)。]

“重复投资”并不总是坏事。在经济发展早期,各地政府扶持下的工业“重复投资”至少有两个正面作用。首先,当地工厂不仅提供了就业,也为当地农民转变为工人提供了学习场所和途径。“工业化”最核心的一环是把农民变成工人,这不仅仅是工作的转变,也是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彻底转变。这个转变不会自动发生,需要学习和培训,而这种学习和培训只能在工厂中完成。在乡镇企业兴起的年代,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尚未形成,各地都在政府扶持下重复建设各种小工厂,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都很低。但正是这种“离土不离乡”的工厂,让当地农民熟悉了工业和工厂,培养了大量工人,为后来我国加入WTO后真正利用劳动力优势成为世界工厂奠定了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工厂”承担了类似“学校”的教育功能,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应当予以扶持和补贴。

“重复投资”的第二个好处是加剧竞争。蜂拥而上的低水平产能让“价格战”成为我国很多产品的竞争常态。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本创新”是本土创新的主流。虽然西方会将此讥讽为“仿造”和“山寨”,但其实成本创新和功能简化非常重要。因为很多在发达国家已经更新迭代了多年的产品,小到家电大到汽车,我国消费者都是第一次使用。这些复杂精密的产品价格高昂,让试用者望而却步。如果牺牲一些功能和质量能让价格大幅下降,就有利于产品推广。当消费者开始熟悉这些产品后,会逐步提升对质量的需求。正因如此,很多国产货都经历了所谓“山寨+价格战”的阶段。但行业正是在这种残酷的竞争中迅速洗牌,将资源和技术快速向头部企业集中,质量迅速提高。就拿家电行业来说,国产货从起步到质优价廉、服务可靠、设计精美,占领了大部分国内市场,也就是20年的时间。其他很多消费者熟悉的产品,也大都如此。[中欧商学院叶恩华(George Yip)和布鲁斯·马科恩(Bruce Mckern)的著作(2016)系统分析了我国企业成本创新的很多案例。]

所以不管有没有政府扶持,要害都不是“重复建设”,而是“保持竞争”。市场经济的根本优势不是决策优势。面对不可知的未来,谁也看不清,自由市场上,失败也比成功多得多。市场经济的根本优势是可以不断试错,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关于市场经济的核心不是决策优势而是优胜劣汰的思想,已故经济学家阿尔钦(Alchian)半个多世纪前的文章(1950)今天看依然精彩。]。能保持竞争性的产业政策,与只扶持特定企业的政策相比,效果往往更好[我国竞争性的产业政策,比如针对全行业的补贴、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效率有正面作用,参见哈佛大学阿吉翁(Aghion)和马里兰大学蔡婧等人的论文(2015)。]。但所谓“特定”,不好界定。就算中央政府提倡的产业政策是普惠全行业的,并不针对特定企业,但到了地方政府,政策终归要落实到“特定”的本地企业头上。若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哪怕是低效率的“僵尸企业”也要不断输血和挽救,做不到“劣汰”,竞争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导致资源的错配和浪费。这是很多经济学家反对产业政策的主要原因。尤其是,我国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大项目”偏好,会刺激企业扩张投资。企业一旦做大,就涉及就业、稳定和方方面面的利益,不容易破产重组。这在曾经的光伏巨头——江西赛维的破产重整案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如前所述,2011年,赛维已经成了新余财政的第一贡献大户,创造就业岗位2万个,纳税14亿元,相当于当年新余财政总收入的12%。在政府背书之下,赛维获得了大量银行授信,远超其资产规模。自2012年起,赛维的债务就开始违约。地方政府屡次注入资金,并动员包括国开行在内的数家银行以各种方式救助,结果却越陷越深。2016年,赛维总资产为137亿元,但负债高达516亿元,严重资不抵债。其破产重整方案由地方政府直接主导,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当受偿率太低的债权人无法接受重整方案时,地方法院又强制裁决,引发了媒体、法律和金融界的高度关注。[详细情况可以参考《财新周刊》2017年第37期的报道《破产重整的赛维样本》。]

所以产业政策要有退出机制,若效率低的企业不能退出,“竞争性”就是一句空话。“退出机制”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政策本身要设计退出机制。比如光伏的“标杆电价”补贴,一直在降低,所有企业都非常清楚补贴会逐渐退出,平价上网时代终会来临,所以有动力不断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第二是低效企业破产退出的渠道要顺畅。这不仅涉及产业政策,也涉及更深层次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如果作为市场主体和生产要素载体的企业退出渠道不畅,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改革也就难以深化。然而“破产难”一直是我国经济的顽疾。一方面,债权银行不愿走破产程序,因为会暴露不良贷款,无法再掩盖风险;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不愿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走破产程序,否则职工安置和民间借贷等一系列矛盾会公开化。在东南沿海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破产程序相对更加规范。同样是光伏企业,无锡尚德和上海超日的破产重整就更加市场化,债权人的受偿率要比江西赛维高很多,这两个案例均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了“2016年十大破产重整典型案例”。但总体看来,无论是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我国在企业退出方面的制度改革和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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